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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精選13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16W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

消防設施是指用於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裝置。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撲救初起火災的乾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精選13篇)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並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裝置,禁止將消火栓用於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2

為保證本單位人身、財產安全,加強防火措施,特制定以下條款:

1.按相關規範,建設完備消防防火滅火系統,包括消火栓系統,水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滅火器系統等;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立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並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保24小時不間斷值守;

3.遵照相關消防法規標準,定期檢查本單位各種消防裝置,使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進行全職員性安全防火滅火知識培訓,增強安全防火意識,掌握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嚴禁在超市內亂拉,亂接電線和擅自改動供電裝置;

6.消火栓處不得堆放貨物;

7.各類滅火器應按規定放在門口及通道顯眼的'地方;

8.應保證足夠的應急照明燈,疏散出口指示燈;

9.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無阻,不準擅自封閉,堆放物品;

10.消防設施,不得挪作它用,嚴防損壞,丟失;

11.嚴禁在超市內吸菸;

12.發現他(她)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環消防設施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並向超市負責人彙報;

13.應熱記火警電話,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14.下班前要認真檢查,關閉爐具,電器等,消除不安全隱患。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針對崗位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員工進行消防裝置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日對全場進行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部門經理日巡查制度,發現超市存在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4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體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對超市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專人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

4.每年組織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

7.建立超市消防檔案,組建志願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超市內禁止吸菸。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災隱患整改不及時,將加倍處罰相關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人員。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超市的安全管理,保障超市和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縣接待旅遊團隊的超市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並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超市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治安保衛人員。

第四條超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合格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後,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還需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以上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

第五條超市應制訂並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處置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並每半年進行1次演練。

第六條超市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殊工種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持證上崗。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

第七條超市要按規定設定自動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並由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每年進行1次全面檢測。

第八條超市內櫃檯、貨架應合理佈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並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線路應按規定設定燈光疏散指示標誌。超市應根據營業區疏散通道的面積限定購物車的數量。

第九條超市的裝修、裝飾及櫃檯、貨架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的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並保證耐火極限不低於1小時;中轉庫與營業廳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庫房應嚴格按防火標準進行設定和使用。

第十條超市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裝置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並由專業人員實施安裝敷設,不得接拉臨時線路。

第十一條高層建築的燃氣應採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定在地下商場、超市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並應設定獨立的防火分割槽。

第十二條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裝置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三條超市所用特種裝置的使用應當符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並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在用的特種裝置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超過檢驗週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1次自行檢查,並作記錄。

第十四條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安排專職人員至少每兩小時進行1次消防安全巡視,並做好巡視和整改記錄。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我超市的消防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檢查。根據《消防法》和《省消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超市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由總則、消防安全組、主客及組長責任制,各部室,領導防火責任制,專職消防職責,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用火、用電審批制度,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組成。

一、總則:

1、本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本著“誰主幹,誰負責”的原則。每個部室和員工都必須遵守本制度,做好消防工作。

2、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部室把預防火災作為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3、各部室要認真執行《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總公司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要抓好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防火自覺性,形成“人人重視,群管群防”的局面。

二、消防安全組、主管及組長防火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組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將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理,做到“五同”即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罰。 2.制定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逐級防火責任制,並上報公司。 3.部署和組織防火宣傳教育。

4.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防火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研究解決。

5.領導部署檢查本店義務消防員日常消防工作。

6.對消防工作做出貢獻和違反消防法規的員工,分別給予獎勵和處罰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領導部署消防安全組織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規。

3、負責接待有關西歐安放單位的檢查,總公司有關消防工作會議。

4、組織制定滅火方案,發生火災時帶領員工進行撲救工作,保護現場,有權根據火情做出決定,對本店所屬部門按照滅火方案下達滅火命令。

5、對秒度分秒年個工作做出貢獻和違反消防安全的員工,有權給予獎勵和處罰。

(三)消防安全組組長責任制:

1、執行消防安全主管的命令,主持消防安全組的全面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條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規。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崗位責任制,並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4、佈置、檢查本店各部門的消防工作日常管理情況。

5、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改善小販趕權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組織制定滅火方案,發生火災帶領消防安全組撲救火災,保護現場,並及時上報總公司領導。

三、各部室領導防火責任制:

1、在消防安全組領導下負責本部室的消防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做到與其他工作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罰,每次都有文字記錄。

3、組織義務消防員對本部室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保證每個員工做到“三懂三會”,並定期進行考核。

4、負責組織本部室的防火檢查工作,督促消滅火險隱患。

5、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四、專職消防員的職責:

1、熟悉賣場的地形,各種商品的分佈及其他安全設施的位置和功能。

2、維護本店內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對超市內的要害部分要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進行整改。

3、做好辦公區的治安防範,案件偵破工作等。

4、培訓積極分子,發揮骨幹作用

5、制定佈置消防工作計劃安排,執行保衛部及總經現的決定及指令。

6、負責組織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及所有員工對消防常識的掌握情況。

7、保管、保養各種消防器材及裝置。

五、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本超市為“無煙超市”,任何人不得在場內吸菸或使用明火,發現吸菸者(包括顧客)全場員工都有權制止。

2、各產品、商品擺放、堆積不得過高過密,要與照明燈、鎮流器、射燈、裝飾燈,保持一定的間距,不得擠佔堵塞消防器材和通道。

3、銷售易燃品,高度白酒,果酒、丁烷、髮膠、塞璐璐等櫃檯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露,揮發或者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4、超市一旦發生火災、火險,各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員工,必須服從命令,堅守崗位,疏散顧客,搶險救災,救死扶傷。

(二)配電室防火管理制度

1、配電室不得會客,吸菸和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停放自行車,堆碼商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2、各種電器、照明裝置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執行。

3、班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安排監護人,停電作業時掛牌操作,並有專人守衛電閘箱,空中作業繫了安全帶。

4、配電室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當班人員必須訓練提高搶險自救能力。

5、每天由兩名以上電工晝夜值班,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職守,對裝置執行要定時巡視。

6、凡安裝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經工程部和有關部室同意後,並由電工操作。

7、工程部配電室人員和安全保衛部門每月對各部進行電氣安全檢查,並且認真做好記錄。

(三)機房防火管理制度

1、機房內不得會客,吸菸和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建築用品不準堆碼商品及危險物品。

2、機房工作人員認真檢查電機線路,機器執行裝置運轉是否正常。

3、機房機器需要維修使用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其包裝物、擦拭、塗抹、攪拌等,工具物料應到指定地點處理,不得隨意棄置現場。

4、機房如需用電氣焊工作,嚴禁調兌柴油、稀料、機油應由專人專地點要妥善保管

5、機房內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且按責任制誰在崗,誰負責,遇有火災火險立即撲救。

6、機房工作人員須嚴格履行勞動紀律,認真做好工作記錄,交接班認真檢查,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玩耍(麻將、撲克、棋類、或擅離職守)7、機房內可有裝置,電氣線路要經常檢查保養。

(四)庫房防火管理制度

1、庫房管理人員配置,由部門選拔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並報防損部備案。

2、倉庫應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庫區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人員入庫時不得攜帶私人物品,尤其是火源。

3、庫區確需動用明火作業,以保衛部批准後,辦理報批動用明火手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備足消防材料,作業結束後,認真檢查,嚴禁留有火種。

4、商品入庫時,保管人員進行認真的核對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到安全地帶開包檢查。

5、庫房內不得使用移動或照明燈具,碘鎢燈和60W的白熾燈。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使用鎮流器時,應採取隔熱散熱措施。

6、架空線路下方嚴禁堆入物品,對各種電氣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機械、機器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7、庫房需鋪設電線、線路時,要用金屬管或用非燃塑等,每個庫房外應根據具體情況單獨或按區域設定電閘箱,對裝有易燃物品庫房,應安裝防火燈和防火開關。

8、易燃商品應存放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每個庫房要在醒目處標明主要商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9、倉庫門口、庫區幹道、辦公室、電梯口、消防栓、電閘、周圍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10、各庫內應保持清潔,要經常檢查,督促各單位清理散落的包裝物及其廢棄物。

(五)用火用電審批制度:

1、凡在超市內各部位臨時使用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到保衛部辦理審批手續,經消防安全組審查批准後方可作業。

2、本店各部門在未辦理手續前一律不準使用電爐等電熱器械,不得隨意對電源插座,電話線路電線及電氣裝置延伸或移動。

3、凡屬電器裝置安裝、改裝、必須由維修電工進行,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安裝,一切電器裝置停止工作後,要立即關閉,切斷電源。

(六)本制度從起執行。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我超市的消防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檢查。根據《消防法》和《省消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超市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由總則、消防安全組、主客及組長責任制,各部室,領導防火責任制,專職消防職責,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用火、用電審批制度,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組成。

  一、總則

1、本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本著“誰主幹,誰負責”的原則。每個部室和員工都必須遵守本制度,做好消防工作。

2、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部室把預防火災作為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3、各部室要認真執行《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總公司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要抓好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防火自覺性,形成“人人重視,群管群防”的局面。

二、消防安全組、主管及組長防火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組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將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理,做到“五同”即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罰。

2、制定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逐級防火責任制,並上報公司。

3、部署和組織防火宣傳教育。

4、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防火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研究解決。

5、領導部署檢查本店義務消防員日常消防工作。

6、對消防工作做出貢獻和違反消防法規的員工,分別給予獎勵和處罰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領導部署消防安全組織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規。

3、負責接待有關西歐安放單位的檢查,總公司有關消防工作會議。

4、組織制定滅火方案,發生火災時帶領員工進行撲救工作,保護現場,有權根據火情做出決定,對本店所屬部門按照滅火方案下達滅火命令。

5、對秒度分秒年個工作做出貢獻和違反消防安全的員工,有權給予獎勵和處罰。

(三)消防安全組組長責任制:

1、執行消防安全主管的命令,主持消防安全組的`全面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條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規。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崗位責任制,並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4、佈置、檢查本店各部門的消防工作日常管理情況。

5、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改善小販趕權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組織制定滅火方案,發生火災帶領消防安全組撲救火災,保護現場,並及時上報總公司領導。

三、各部室領導防火責任制:

1、在消防安全組領導下負責本部室的消防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做到與其他工作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罰,每次都有文字記錄。

3、組織義務消防員對本部室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保證每個員工做到“三懂三會”,並定期進行考核。

4、負責組織本部室的防火檢查工作,督促消滅火險隱患。

5、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四、專職消防員的職責:

1、熟悉賣場的地形,各種商品的分佈及其他安全設施的位置和功能。

2、維護本店內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對超市內的要害部分要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進行整改。

3、做好辦公區的治安防範,案件偵破工作等。

4、培訓積極分子,發揮骨幹作用

5、制定佈置消防工作計劃安排,執行保衛部及總經現的決定及指令。

6、負責組織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及所有員工對消防常識的掌握情況。

7、保管、保養各種消防器材及裝置。

五、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本超市為“無煙超市”,任何人不得在場內吸菸或使用明火,發現吸菸者(包括顧客)全場員工都有權制止。

2、各產品、商品擺放、堆積不得過高過密,要與照明燈、鎮流器、射燈、裝飾燈,保持一定的間距,不得擠佔堵塞消防器材和通道。

3、銷售易燃品,高度白酒,果酒、丁烷、髮膠、塞璐璐等櫃檯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露,揮發或者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4、超市一旦發生火災、火險,各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員工,必須服從命令,堅守崗位,疏散顧客,搶險救災,救死扶傷。

(二)、配電室防火管理制度

1、配電室不得會客,吸菸和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停放自行車,堆碼商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2、各種電器、照明裝置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執行。

3、班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安排監護人,停電作業時掛牌操作,並有專人守衛電閘箱,空中作業繫了安全帶。

4、配電室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當班人員必須訓練提高搶險自救能力。

5、每天由兩名以上電工晝夜值班,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職守,對裝置執行要定時巡視。

6、凡安裝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經工程部和有關部室同意後,並由電工操作。

7、工程部配電室人員和安全保衛部門每月對各部進行電氣安全檢查,並且認真做好記錄。

(三)、機房防火管理制度

1、機房內不得會客,吸菸和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建築用品不準堆碼商品及危險物品。

2、機房工作人員認真檢查電機線路,機器執行裝置運轉是否正常。

3、機房機器需要維修使用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其包裝物、擦拭、塗抹、攪拌等,工具物料應到指定地點處理,不得隨意棄置現場。

4、機房如需用電氣焊工作,嚴禁調兌柴油、稀料、機油應由專人專地點要妥善保管

5、機房內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且按責任制誰在崗,誰負責,遇有火災火險立即撲救。

6、機房工作人員須嚴格履行勞動紀律,認真做好工作記錄,交接班認真檢查,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玩耍(麻將、撲克、棋類、或擅離職守) 7、機房內可有裝置,電氣線路要經常檢查保養。

(四)、庫房防火管理制度

1、庫房管理人員配置,由部門選拔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並報防損部備案。

2、倉庫應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庫區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人員入庫時不得攜帶私人物品,尤其是火源。

3、庫區確需動用明火作業,以保衛部批准後,辦理報批動用明火手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備足消防材料,作業結束後,認真檢查,嚴禁留有火種。

4、商品入庫時,保管人員進行認真的核對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到安全地帶開包檢查。

5、庫房內不得使用移動或照明燈具,碘鎢燈和60W的白熾燈。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使用鎮流器時,應採取隔熱散熱措施。

6、架空線路下方嚴禁堆入物品,對各種電氣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機械、機器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7、庫房需鋪設電線、線路時,要用金屬管或用非燃塑等,每個庫房外應根據具體情況單獨或按區域設定電閘箱,對裝有易燃物品庫房,應安裝防火燈和防火開關。

8、易燃商品應存放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每個庫房要在醒目處標明主要商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9、倉庫門口、庫區幹道、辦公室、電梯口、消防栓、電閘、周圍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10、各庫內應保持清潔,要經常檢查,督促各單位清理散落的包裝物及其廢棄物。

(五)用火用電審批制度:

1、凡在超市內各部位臨時使用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到保衛部辦理審批手續,經消防安全組審查批准後方可作業。

2、本店各部門在未辦理手續前一律不準使用電爐等電熱器械,不得隨意對電源插座,電話線路電線及電氣裝置延伸或移動。

3、凡屬電器裝置安裝、改裝、必須由維修電工進行,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安裝,一切電器裝置停止工作後,要立即關閉,切斷電源。

(六)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8

一、賣場內消防安全制度

1、賣場內禁止吸菸、動用明火,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2、賣場內消防器材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3、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4、賣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5、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6、櫃檯、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7、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8、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漏、揮發或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二、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裝置,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5、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三、辦公區消防安全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菸,並貼有嚴禁吸菸和防火的標誌。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辦公區無人辦公時,應關閉所有的照明燈。

5、辦公區的所有電器裝置,必須在工作結束時,關閉電源。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9

一、超市必須持《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

二、經營的食品必須索證。

三、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牆、離地。

四、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的食品)。

五、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汙染。

六、定型包裝食品不得拆散銷售。

七、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安全。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並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菸。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定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裝置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佔、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釐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捲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裝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檢視原因,確認火情後,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並啟動相應滅火裝置。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於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週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後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櫃裝修必須按照《專櫃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准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並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資訊,制定宣傳計劃,佈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餘各部門的消防骨幹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三、處罰

1、防火督察組負責消防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對違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規定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各部門負責人不履行本部門防火責任,不簽訂防火責任協議書者,公司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100—200元或降職處理。

3、防火督察組履行防火責任,違背職責時,公司根據情節,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50—100元、降職、辭退處理。

4、營業時間後,不關閉電源者、埋壓、圈佔消防器材者、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營業時間將安全門上鎖者、拒不執行消防隱患整改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後果者,可作辭退、扣除當月工資處理。

5、在商場內吸菸、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者,可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發現火警不報告,不及時撲救、逃跑者給予除名,扣除當月工資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後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防火管理規定》、《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專櫃裝修管理規定》者,給予罰款100—500元併除名。造成後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8、不遵守商場用電管理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者,使用大功率電器時擅自離開者,給予100—500元罰款,並書面警告。

9、消防監控值班員玩忽職守,違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者,給予50—1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0、違反液化氣灶操作規程,可給予100—5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1、積極參加消防工作,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認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12、積極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

13、對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提出好的建議和措施被採納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

14、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撲救,給商場挽回重大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或升職、加薪。

15、年終進行消防工作評比,對錶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100—200元獎勵。

16、以上制度沒有規定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條例》執行。

17、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門員工遵守執行。

四、消防培訓、教育管理規定

1、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員工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安全知識,滅火技能的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

2、商場各部門處長必須積極配合、協助組織本部門的員工,參加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3、商場員工必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對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成績不合格者給予相應的處罰。對無故不培訓、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據公司的消防管理體制進行處罰。

4、防火督察組負責員工消防培訓,考核資料存檔,並將考核成績送交公司人事部備。作為員工升、降、留、退的參考依據。

5、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對各部門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各部門新入職員工必須經消防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6、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對各部門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抽查,測試,對測試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7、對重點部門、部位工作崗位的員工(如液化氣灶、電工、電焊、倉庫管理員),每年內部門培訓不少於兩次,且須送消防局培訓,持證上崗。

8、商場所有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積極參加消防知識的培訓,參加滅火技能的訓練,每月不得少於兩三次,防火督察組將培訓、訓練資料存檔。

五、商場臨時動火管理規定

為保證商場正常營業時間的消防安全,確保商場的正常營業跌序,根據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制定以下規定。

1、嚴禁商場正常營業時,在沒有取得防火督察組同意,無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電焊、氧焊、切割等動火作業。

2、如非必要在商場內營業時間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通知防火督察組人員,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嚴格遵守動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規程。

3、動火前“七不”即:

防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物品的視窗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餘的油質不動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不動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切割、動火作業時,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品,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4、動火前“四要”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發生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5、動火後,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以上規定希施工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如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理。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須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氣等,煤氣是可燃液體,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

2、因鋼瓶、油路管道腐蝕或連線導管老化破裂,以及爐灶鋼瓶的附屬件不合格或損壞失靈,造成液化氣洩漏引發火災,鋼瓶與熱源太近或充氣過量,可導致瓶體破裂引發爆炸,隨意傾倒液化氣殘液,搬運移動氣瓶過猛,撞擊產生火花導致爆炸。

3、在爐灶上燉煮各種食品時,浮在上面的油質溢位鍋外,遇火燃燒,油炸食品進油過及油鍋擱置不穩時溢位遇火燃燒或油鍋加熱時間過長,油溫超過油的自然點起火。

4、燉煮各種食品,湯類時,應有專人看管,湯不易過滿,預防外溢,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在沸騰時應降低爐溫,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預防外溢。油溫達到適當高度應放入菜餚,食品,與油炸起火時特別注意不可向鍋內澆水,應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滅火。

5、液化燃氣爐點火時,有自動裝置的可先開氣閥門,然後,採用爐具上的點火開關,使用完畢,應先關氣閥,再關爐具開關。

6、發現漏氣,應立即關閉開關,採取通風措施,熄滅火源禁止開關電氣裝置,通知維修部、防損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試漏。應用肥皂水做試漏試驗,發現問題要及時排除。

7、熟食部員工應嚴格按廚房裝置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程式作業,並做到人離火滅。有問題及時提出改正。下班時,關閉所有氣體開關,電源,要專人負責,並做好記錄。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並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菸。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定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裝置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佔、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釐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捲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裝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檢視原因,確認火情後,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並啟動相應滅火裝置。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於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週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後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櫃裝修必須按照《專櫃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准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並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資訊,制定宣傳計劃,佈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餘各部門的消防骨幹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三、處罰

1、防火督察組負責消防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對違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規定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各部門負責人不履行本部門防火責任,不簽訂防火責任協議書者,公司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100-200元或降職處理。

3、防火督察組履行防火責任,違背職責時,公司根據情節,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50-100元、降職、辭退處理。

4、營業時間後,不關閉電源者、埋壓、圈佔消防器材者、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營業時間將安全門上鎖者、拒不執行消防隱患整改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後果者,可作辭退、扣除當月工資處理。

5、在商場內吸菸、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者,可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發現火警不報告,不及時撲救、逃跑者給予除名,扣除當月工資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後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防火管理規定》、《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專櫃裝修管理規定》者,給予罰款100-500元併除名。造成後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8、不遵守商場用電管理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者,使用大功率電器時擅自離開者,給予100-500元罰款,並書面警告。

9、消防監控值班員玩忽職守,違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者,給予50-1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0、違反液化氣灶操作規程,可給予100-5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1、積極參加消防工作,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認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

12、積極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

13、對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提出好的建議和措施被採納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

14、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撲救,給商場挽回重大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或升職、加薪。

15、年終進行消防工作評比,對錶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100-200元獎勵。

16、以上制度沒有規定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條例》執行。

17、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門員工遵守執行。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2

1、庫房重地其它人員不得入內。

2、庫房內時刻保持乾淨整潔,所有商品要分類擺放整齊。按照重物放下、輕物放上,碼垛高度適中,商品不被壓壞的原則存放。

3、經常檢查庫存情況,對庫內集壓過多銷量較低商品,及時上報以便協調調撥至其它部門,從而降低庫成本。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庫內私藏個人或公司等其它物品,否則按盜竊公司物品處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庫內任何物品佔為己有,一經查出開除處理。

6、要經常檢查庫內安全防範管理工作,認真檢查安全隱患,並及時整改。

7、庫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危險品。

8、任何人不允許在庫房內吸菸,吃東西。不得在庫房內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庫房內不得私自接掛照明或電器設施,包括手機衝電電器在內,不得放在庫房內充電。

10、庫房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庫存情況,對營業所需商品按量儲備,保證正常營業需要。

11、按時填寫檢視交接班本,做到交接有序保證清昕無誤。

一個好的`超市離不開超市倉庫管理制度,只有做好超市倉庫管理制度這個看起來不起眼但實際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才能確保超市正常營運。超市倉庫管理制度分倉庫管理作業和盤點作業兩種。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3

一、安全規則

1、禁止在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菸。

2、禁止將東西堆放在安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所有員工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應杜絕,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

4、員工必須熟習本工作區內滅火裝置的位置以及應急裝置的使用方法。

5、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範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裝置或發電機。

6、禁止員工移動或拆除裝置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裝置。

7、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並服從統一排程。

8、員工有義務將任何安全事故上報給上級管理人員。

二、考勤管理

1、超市員工的每月休假2天,遇到法定節假日按平時上班,但是之後可以調休。

2、員工早上需提前15分鐘到崗簽到,其餘時間需提前5分鐘到崗。

如果有事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提前30分鐘通知部門領導人,由部門領導人通知店長,否則按遲到處理,遲到5分鐘內罰款5元,10分鐘內罰款10元,依此類推,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半天,免當日全部工資。

3、員工病假須向店長出視醫院開據的病假條,並附於本人的簽到本上。病假超過3天的,須向總經理請假批准。

4、員工事假須提前向店長請假批准,事後請假的視礦工處理。事假需超過兩天以上者,須直接向總經理請假批准。

5、員工不得早退,早退5分鐘以內罰款5元,10分鐘以內罰款10元,依此類推,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薪資管理員工的工資,超市都委託_銀行每月xx日前轉賬至員工在入職時提供的銀行卡上。

四、獎懲規則

1、獎勵

(1)當月滿勤的員工,超市獎勵滿勤獎___元。

(2)售貨員當月業績超計劃20%,超市獎勵__元。

(3)年中時,視超市的經營情況,給予員工_元年中獎。

(4)年終時,超市發給員工___元年終獎。

(5)遇節假日時,超市給每個員工發過節費___元或者相同價值的禮品代替。

2、罰則

(1)驗貨時必須兩人驗,兩個人堅守,兩個人簽字,並與供應商搬貨物,若發現無人搬扣5元,送貨票絕對不能重複打票,若發現輕者罰10元重者開除。

(2)上班要點名考勤,遲到一次扣10元。

(3)收銀員若長短款都要賠償。

(4)庫房若發現偷吃貨物(按偷盜處理)。

(5)員工打爛貨物自動交款,顧客打爛員工監督交款。

五、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1、員工在入職後的`一個月內,超市要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相應的社保。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2、員工應保證超市的商業祕密不外洩,特別是進貨價,不得洩露給無關的第三人。

3、正式員工辭職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試用期的職工應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申請離職後,超市應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