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專案管理制度(精選3篇)
基建專案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集團公司基本建設專案在確立承建(攬)單位後,必須簽訂商務(技術)合同。否則不得進入施工和開展業務。商務(技術)
合同簽訂由基建部牽頭,煤礦承辦。
二、合同簽訂
1、簽訂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或承攬單位已經確定。
(2)投資計劃已經下達或投資已經落實。
(3)合同價款或結算方式已經確定。
(4)專案前期準備包括立項、可研及初步設計已經審定。
2、簽訂原則
(1)認真稽核承建(攬)單位的資質。
(2)嚴格合同條款審查。堅持企業利益不受損害原則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
3、簽訂程式
按集團公司現行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即經建設單位稽核後,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批示,總經理批示,最後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務(技術)合同簽字蓋章後,具備法律效應。發包方與承建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2、基建部、煤礦要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報,並將有關要求事項及時反饋給集團公司有關領導。
3、基建部、煤礦要明確專人,按專案、單位、工期、投資、價款支付辦法等設立專項臺帳。
基建專案管理制度 篇2
學校基建處關於基建專案施工管理的辦法暫行)
一、施工前
1、依據建築工程立項計劃、施工圖說、施工合同、施工執照、施工技術規範、投資額,組織、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務主要由基建處承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3、基建處施工科根據工程的規模、施工技術要求,配備各專業工地代表,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履行職責。工地代表應將工程質量做為首要管理目標,為建設高質量的工程盡職盡責。
4、施工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依據設計確定的工程位置、標高,進行場地的“四通一平”。
5、根據工程的規模、施工技術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設的速度、施工條件的情況等,由施工科編制工程招標檔案,綜合科負責辦理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確定施工單位。
6、施工單位選定後由施工科辦理工程承發包合同的會籤,經各科會籤後,方可辦理合同的正式簽訂。
7、對施工單位進入現場人員的管理水平,施工技術水平,施工隊伍的技術素質,工種的配備、裝置情況等,施工科應做全面的瞭解,以便進行管理。
8、單位工程原則上應該選擇一個總包單位。若要分包,總包單位必須事先報告我方,經我方研究同意後,方可進行。
9、為了把設計圖紙的問題,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順利進行,在選定施工單位後,施工科應組織我方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單位審學圖說,並提出審圖意見。
10、施工科負責組織設計交底,解決審圖時提出的疑點。工程開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單位編寫施工組織設計,經工地代表審查、施工科稽核同意,報基建處處長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準備工作,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技術指標,各分項用工、材料的採購、施工裝置機具的進場、臨建設施的搭設、物資的運輸)計劃,安全衛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應計劃應由材料科稽核同意)。
二、施工階段
1、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後,施工科應通知施工單位到校保衛處辦理入校、住校的具體手續。對施工現場的情況,施工科應書面通知保衛處,以便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2、施工單位應根據學校建設計劃和合同工期,詳細制訂總施工進度計劃和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並匯制計劃網路圖,報工地代表和施工科稽核,同意後報主管處長批准。施工過程中,工地代表應嚴格按進度計劃控制工期,確保工程按計劃完成。
3、甲乙雙方的管理組織機構應在工地現場掛牌公告,內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員,乙方專案經理、施工隊長、質量檢查員、材料員等。
4、工程開工後,工地代表要根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統一評定標準、操作規程、驗收規範和規程專案的具體設計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監督。
5、施工科應定期組織施工排程會,重點解決施工的質量問題如有重大技術問題,應組織專業排程會解決)。協調各施工單位、專業工種之間的關係。會議由工地代表負責記錄,必要時要寫出會議紀要,發放相關單位。會議上提出的問題,由工地代表會後負責實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開工時要立即建立《施工日誌》,並堅持每天記錄,內容包括:質量檢驗記錄,試塊、試件的取樣檢驗記錄,事故處理記錄,甲乙雙方辦公會議記錄初驗及驗收情況,質量返修,獎懲事項,天氣情況,出勤和勞力組織情況等。該日誌在竣工時作為施工技術資料交檔案室存檔。
7、根據規劃建設部門批准的建設檔案和學校總體規劃要求,由施工科組織勘測單位、施工單位和工地代表進行工程專案的定位、放線和確定標高。經檢驗後,組織規劃建設部門和設計單位的有關人員驗線。方位、軸線、標高、控制樁、龍門樁標高等資料複核準確無誤後,有關人員簽證確認,方可開挖基槽。
8、基槽開挖後,施工科組織工地代表和校審計處有關人員確定土石方的類別。對數量較大,地形複雜的土石方類別的確定,應報主管處長,共同研究確定,並由工地代表及時辦理簽證。
9、基槽開挖後,應及時釺探,工地代表要跟蹤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對基槽進行初驗,作質量評定。施工科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質檢、施工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槽。如發現地基與勘察設計不符時,由設計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釺探、驗槽和地基處理記錄,各方人員簽證。未經簽證或基槽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準進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對沙漿、混凝土的配料,要經常進行檢查驗證,必須達到配比規定。
11、隱蔽工程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首先進行自檢評定,然後由施工科組織設計、施工、質檢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達到合格後及時辦理簽證手續,進行隱蔽。如發現未經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不合格而隱蔽,有關責任人必須負責。
12、建築工程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質量,由施工科組織設計、施工、質檢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及時辦理驗收簽證。
13、工地代表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隨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處理。在未做出妥善處理之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問題和事故重大隱患,除通知施工單位外,應向科長彙報,必要時用書面檔案通知和彙報。同時,施工科應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協助施工單位訂出處理的措施,經處長同意後,由施工科負責監督實施。
15、各專業工地代表應密切配合,協調各專業工種的施工程式,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水電暖衛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預埋卡鉤應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應檢查是否牢固規範。
16、裝飾階段開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單位首先做出樣板,由施工科組織有關人員對樣板進行驗收,驗收合格計劃創優工程必須優良)後,方可進行全面裝飾。工地代表嚴格按樣板標準,監督施工單位按程式施工。
17、對工地發生停水、停電等由我方責任造成的停工現象,工地代表應及時和有關部門聯絡,爭取儘快解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如不能及時解決,要按合同規定,予以簽證。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嚴把材料質量關,施工科工地代表應積極協助。
2、工程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對材料的型號、規格、效能等質量指標。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場採購的物資,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把關,對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標準的材料,一律不準使用。
4、對沙漿及混凝土,必須按規定留試塊,材料科材料員、工地代表應跟蹤檢查施工單位的沙漿、混凝土試塊的製作、養護和試壓檢驗情況。
5、為防止假冒偽劣建材進入施工現場,對於重要材料和現場不易檢驗辨別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須派專人跟蹤施工單位採購。
6、所有進場材料必須“三證”合格證、準用證、出廠證)齊全,其中鋼材、水泥、磚、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應同時具有合格證和試驗報告。
7、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構配件仍應現場於是核查,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8、材料員和工地代表應仔細複驗材料,一旦發現所用材料與圖紙設計不符或存在疑點,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並立即彙報。
9、材料檢驗要按國家的有關標準規範進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進行檢驗。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後,工地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首先進行自檢自驗,合格後,提交“竣工報告單”,經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長簽證同意後,進行工程初驗。
2、初驗由施工科組織,要求儘量詳盡細緻。主要部位要進行實測實量,裝修安裝工程要逐件項)檢查,不放過任何細節。初驗由工地代表做詳細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後再由施工科組織複驗,複驗合格後,正式向規劃建設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工作由基建處組織,約請規劃建設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設計單位及學校有關部門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後,施工科及時辦理有關驗收手續。
基建專案管理制度 篇3
1總則
1.1為了更好的加強我廠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斷推進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設,以保證基建專案建設的質量,制定本辦法。
1.2在本廠內實施的基建工程,應遵守本辦法。本制度所稱基建工程,是指需申報立項的或建築面積、投入額較大的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等。
1.3廠建築及其配套的工程應當確保功能合理,造型優美,質量優良,造價合理,與廠原有的建築相協調,並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
1.4廠建築及其配套的工程應努力提高建築設計水平,力求做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裝置,新型建築材料。
1.5廠基建工程的實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廠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2基建工程的立項、設計和招標
2.1基建工程的立項。基建工程的立項由廠技術支援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廠的發展計劃提出年度基建專案,報廠經營策劃部初步研究同意後,交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對該專案進行使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對專案各種可能的方案認真地進行技術、經濟分析論證。提出建設的必要性、合理性、先進性,以及最佳投資建設方案等方面的意見,報廠研究決定,廠研究同意後,報上級正式立項。
2.2基建工程專案立項後,技術支援部應提出詳細的設計任務書,提交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2.3技術支援部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進行設計方案招標,並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修改後,提廠審批。對單體建築面積較大的,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4基建工程設計方案批准後,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安排組織施工圖紙的設計,技術支援部對所設計的圖紙組織專家會審,減少漏洞。
2.5技術支援部應根據工作進度做好基建專案工程的勘察、報審、報批等工作。
2.6基建工程專案施工必須進行招標,工程監理擇優委託相應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的要求執行。
2.7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在招標中要組織人員對報名擬參加投標單位的能力、資信、施工水平、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調查與考察,並集體研究決定參加投標單位。調查、考察與確定參加投標單位過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2.8工程開標時,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招標小組,並委派專家其參與職能部門組織的工程開標。對由廠自行組織開標的,由廠負責組織招標小組進行公開招標,招標小組要有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
3基建工程的施工預驗收
3.1基建工程施工前,技術支援部應會同設計、施工、監理、使用等部門做好施工圖紙的會審工作,並按規定做好相關手續的報批。施工人員進駐現場後要到安健環部、綜合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工程設計變更必須經過技術支援部稽核同意。
3.2基建工程施工中,技術支援部必須對每項工程派出專案聯絡人,具體協調工程的各方關係,處理工程中的問題與矛盾,工程專案聯絡人要對其所聯絡的工程的質量和工期承擔相關責任。
3.3基建工程施工中,技術支援部應加強工程的質量管理和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努力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對檢查情況應做好必要的文字紀錄。
3.4基建工程施工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和相關材料驗收等工作,做好驗收資料的儲存。
3.5基建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須先由承包單位根據承包合同和工程實際進度提出書面付款申請,報監理稽核,經專案聯絡人和基建專業工程師簽字後,送分管廠長批示,分管廠長批准後由財務處付款。
3.6基建工程施工結束後,技術支援部應積極組織做好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3.7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後,技術支援部應及時將工程檔案、工程造價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歸檔,所有相關手續辦完後,在一個月內報送檔案室存檔,同時在決算審計後,負責辦理交付使用及財產手續。
4基建工程甲方供應材料(以下簡稱甲供材料)的管理
4.1基建工程招標時,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對一些價差較大,質量不易控制,沒有相應定額標準等專案的材料實行甲供,如:電器、防水材料、門窗等。
4.2甲供材料由物資供應部根據廠規定程式進行採購。
4.3甲供材料招標前,要組織人員進行考察,選定入圍的供應商,考察組成人員要有熟悉該材料的專家及審計、紀檢部門的人員。考察結果要報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查。
4.4經營部牽頭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在經審查入圍的供應商範圍內進行招標。
4.5物資供應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質量把關、數量核對。
5工程結算與審計
5.1基建工程決算的審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驗收結束後,在一個月之內,向廠基建領導小組提交工程竣工結算書,由技術支援部負責對決算書進行審查。
5.2技術支援部在進行結算審查時,主要審查各種金額、工程量、材料使用量、工程驗收記錄等,對於審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技術支援部進行協調,並由技術支援部負責向被審查單位通報。審查後移交經營部進行審計。
5.3對參與審查與審計的人員要事先進行挑選,對參與審查人員實行保密制度,不得將審查人員的姓名、身份等情況告知被審查單位或其他無關人員,確保審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學。
5.4基建工程在竣工決算時,應扣除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違反廠有關規定而給廠造成損失的相應費用,以及應交的水、電等費用。
5.5工程審計完畢後,應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稽核結束,方可辦理工程決算手續和付款。
6附則
6.1基建工程設計、招標、施工、驗收、監理、審查、審計及工程付款中,嚴禁按照本規定及有關程式執行。
6.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3本規定由經營策劃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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