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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9W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學生乘車安全管理,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我校學生乘車管理制度。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一、學校

1、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同時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操行評定。

2、嚴格落實學校門口、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在學生放學的集中時間,安排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並做好值班記錄,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

3、凡用於學生接送的車輛,必須由教育和公安車管部門確認,並簽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4、認真統計乘車學生人數,科學規劃接送學生的路線,合理協調接送學生數額。

5、定期召開車主會議,組織車主學習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指導建立健全車主自律制度和獎懲辦法。

6、定期組織車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的安全栓查。

二、車主

1、車主及駕駛人須嚴格執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服從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的監督。

2、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3、嚴禁聘用不具備駕駛客運車輛資格的駕駛人,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齡。

4、嚴禁私自拆除或增加車輛座位,嚴禁無牌無證或報廢車輛從事接送學生的服務活動。

5、車主及駕駛人在出車前,必須保持車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要做好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查、修復,配備、配齊車輛安全裝置。車主及駕駛人保證不帶病行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不無證駕駛;行車時,不違法上下客、不超載、不超速、不人貨混裝、不搭載違禁物品。

6、接送車必須配有隨車監護管理人員,要有專人到校園內帶領乘車學生乘車,確保學生出校門後乘車過程中和上下車過馬路時的安全。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未成年學生

三、學生

1、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要乘坐經學校稽核,各項手續齊全的車輛;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摩的、三輪計程車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機動車輛。

2、按指定班次和站點上車、下車,不遲到、不搶車,等車停穩後,按先低年級後高年級的秩序排隊上車、下車,上下車時,不擁擠、不推拉,自覺接受駕駛人員和隨車管理人員的排程。

3、注意乘車安全,坐穩並拉好扶手,不把頭、手伸出窗外。

4、保持車廂環境衛生,不吃零食,不亂扔垃圾。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主動照顧小同學和暈車同學。

5、自己保管好書包和隨身攜帶物品,做到不亂放,雨天帶傘須放在座位底下。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學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開學前與建築承包商肖玉成一起現場落實的施工地封閉設定是否完好,(如:電線架空、固定;鋼筋分類堆放,材料取運應該避開學生路徑高峰時段等),發現問題立即協調解決。

2、進校門與到食堂間路段,每天各排一名值周教師監管學生的進出,維護學生安全通行。

3、每週升旗時間後,由值周教師、行政值周、班主任負責組織進行一次學生通過施工場地的安全演練。

4、各班要隨時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日放學時都要提醒學生注意過往工地的注意事項。

5、行政值周、值周教師要隨時留心和檢查封閉設定的完好性,發現問題立即向學校報告。

6、經常與承包商溝通,要求建築工人在材料取用、車輛開動、停放地的選擇等方面都要考慮到有利於行人安全,特別是學生安全。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確保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各種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增強帶隊老師、活動學生的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中國小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等檔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xx區xx學校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各部門工作職責

政教處:

1、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

2、制定安全預案。

3、負責與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承辦方單位協商安排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日程、專案等有關事宜。

4、召開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會議。

5、出發前20分鐘,組織學生集合,並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年級:

1、組織班主任教師對學生的安全意識和紀律觀念進行鍼對性教育。

2、全程參與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對本級部的一般性事務進行應急處理;對突發性事件,在上報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總務處:

1、負責審查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承辦方的資質,並與其簽訂有關協議。

2、出發前,負責查詢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車輛狀況和司機狀況。

3、派人全程參與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處理活動中的突發事件。

4、派校醫隨隊處理意外傷害。

三、成立突發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四、各年級、各班負責人:

總負責:

一~六年級組長

五、突發事件處理原則:

1、保持鎮靜、沉著應對。

2、學生優先原則。

3、就地搶救原則。

4、報警、求援原則。

5、維持秩序、迅速疏散原則。

六、應急反應措施:

1、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前,要精心組織,事前開好隨行教師安全會議和全體學生安全教育會議。

2、行政領導、校醫、全體任課教師隨行。

3、所有教師的手機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時,必須處於開機狀態。

4、每輛旅遊車必須安排帶隊老師,學生上下車要統一清點人數。

5、所有年級學生必須在班主任以及配班老師的帶領下,集體進行活動。

6、進入參觀點後,由校領導在出入口執守,觀察學生情況。

7、學生遊玩時,帶隊老師要觀察學生情況,及時制止不安全情況。

七、突發事件處理程式

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主動負責的做好應急處理並立即向級年級組長報告,同時與旅遊公司的負責人取得聯絡。年級組長根據情況作出決定。

2、一般性事故,年級組長可根據情況自行進行解決,並進行記錄。重大事故,應立即上報給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時組織人員進行搶救,以最短時間最快速度開展工作,並在第一時間通知學生家長。

3、校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應儘快向公安、醫療、教育、旅遊等部門上報,同時增派人員赴現場進行組織搶救。

4、在組織應急搶險過程中,以保證學生安全為首位。寫出書面報告,總結經驗教訓。

八、安全應急具體措施

1、安全常規措施:

(1)配備一名校醫隨行。

(2)所有教師、工作人員手機必須處於開機狀態,前一天必須檢查手機充值狀況,確保資費充裕。

(3)進入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目的地後,由校級領導原地執守,擔任總指揮。

(4)分散自由活動時,要求學生幾人一組,不要個別行動。

(5)每次轉移活動地點及活動結束時必須清點人數,一個不能少。

2、因天氣因素變更活動處理:

(1)活動前一天瞭解天氣情況,通知學生做好相應準備。

(2)發車時遇天氣變化,要認真分析趨勢和可能,做出延時、變更處理。

(3)針對學生可能出現的情緒波動,做好引導、說服教育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項。

3、車輛故障處理:

(1)活動前要求承辦方檢查車輛車況,車況不良必須更換,否則不得發車。

(2)中途車輛故障:帶隊跟車老師及時把故障情況通知校領導和承辦方;故障為影響安全的,一律停駛,由承辦方緊急調車改乘。

(3)途中車輛失火,應立即要求司機停車開門,用滅火機撲滅。同時指揮學生不要驚慌,如火勢較小,前部學生從前門下,後部學生從後部應急門下;如火勢較大,可視情況破窗逃生。下車後,及時組織疏散,一名教師負責清點人數,一名教師負責及時向領導報告情況。如有學生受傷應立即組織搶救。

(4)車輛換乘時,帶隊教師維持好學生秩序,嚴禁下車隨意走動,尤其應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4、學生突發疾病、意外傷害:

(1)師生在途中突發疾病、意外傷害,隨車帶隊教師立即聯絡應急車,視輕重由校醫作處理或就近送醫院。

(2)師生在校內突發疾病、意外傷害,帶隊教師立即聯絡總指揮,視輕重由校醫作處理、或送校內醫務站診療,病情嚴重的送當地醫院急救。

5、學生走失處理:

(1)允許學生帶手機,師生互留電話號碼,以便電話聯絡。

(2)如發現學生走失,切不可大意、拖延,應立即組織就地尋找。

(3)從學生最後接觸的同學入手,瞭解最後行蹤。

(4)電話通知其它帶隊教師關注尋找。

(5)利用廣播等形式釋出尋人啟示。

6、交通事故處理:

(1)有嚴重受傷即刻撥打120、122,並立即組織搶救。

(2)迅速報告校領導,調動應急車趕到事發現場,視傷情確定立即送醫院,還是緊急處理後送醫院。

(3)保護好現場,指揮師生撤離至安全地點。

(4)向上級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5)安定學生情緒,詢問、檢查學生受傷情況,受輕傷學生送醫院檢查、診治。

(6)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分別負責家長、公安、醫療、保險各方接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了維護校園正常的活動秩序,確保學生課間活動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課間活動”是指學生在校園內(上課時間除外)進行的各種活動。包括晨讀早操、升旗儀式、課間休息、大課間活動、午間活動、課外活動等。

第三條、學校應加強課間活動的管理,利用晨會課、班隊課等時間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學校應明確每個班級的通行路線,參加課間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或到專用教室上音樂、美術、科學等課程,應由老師組織學生排隊前往,並按規定路線有序通行。

第五條、學生上下樓梯時,應該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躍,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值班教師及時關注、提醒、監管。

第六條、學生課間應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險因素的遊戲,不得在走廊樓梯裡追逐打鬧,不得撞門爬窗,不得破壞公物。

第七條、學生在校園內,不得狂奔亂跑大喊大叫,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等設施。

第八條、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衝動蠻幹。

第九條、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校。

第十條、認真組織好大課間活動,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一)大課間活動要制定周密的計劃,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本著“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人員統一指揮,實行全過程監控。

(二)大課間活動一般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上課教師)帶隊,加強學生的活動安全教育,重視活動過程中的保護和預防措施,合理控制運動量,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大課間活動應定期對活動場地進行實地檢查,合理安排各年級學生活動區域,檢查活動器具安全效能。

發現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採取措施。

(四)大課間活動應對學生體質狀況進行調查,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活動的學生應予妥善安排。

第十一條、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時掌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教育。

第十二條、值班領導和值班教師加強校園內的巡視,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情況嚴重的應立即通知班主任或政教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每一個教職工都有責任維護學校課間秩序,發現學生不安全行為應及時教育阻止。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關山中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1、全校學生都要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紀律安全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離校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若有特異體質,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說明,以便採取相應措施。

3、切實做到不、翻窗、翻門、攀登各類護欄,追逐嘻鬧、騎在樓梯欄杆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上下樓必須輕腳漫步靠右行。

4、上體育課或實驗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切實按交通規則去做,特別注意橫過馬路時的安全,學生不得騎摩托車、不得駕駛機動車輛。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不到門口攤點買飯。

7、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學生參加戶外活動,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或學校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蹟要注意不能觸控,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三廳、兩室、一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鬥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11、不準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在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3、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亂動各類電器,遇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4、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公寓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隨意到校外去,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如有特殊情況學生需離校的由家長親自接送,並負責學生的一切安全,住校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家長同意學生可自行回家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15、熄燈後住校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燭,不得從視窗向外潑水、扔雜物。

16、在家住宿的(包括隨父母租住房屋的),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

1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更不能糾集他人打架或其它方式威脅、恫嚇進行解決。

18、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的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9、任何學生不得隨意將校外生帶入校園內,更不能在校園內搞其它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0、學生貴重物品、錢財要妥善保管或交老師代管,離開教室、宿舍關好門窗。

違犯以上規定,由學校及家長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學生安全責任書》如有變更,將重新簽訂。

學校(蓋章):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家長(簽名):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進一步做好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工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學生出勤資訊通報

1、學校實行《晨檢制度》,每天早讀由班主任負責進行班級學生的晨檢工作,並及時上報政教處。

2、班主任要根據學校不同時期的作息時間變動,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通過學生本人或家訪、電訪、來訪告家長通知書等方式,及時告知其家長或其它監護人

3、上課期間學生出勤情況,由該節課任課教師負責,並在下課時向班主任通報。

4、班主任要嚴格學校規定的學生考勤制度,督促並認真檢查相關班幹部填寫班級日誌和相關情況統計,班幹部若發現有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在如實填寫班級日誌的同時,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或班主任發現上述情況時,班主任要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和其家長或其它監護人取得聯絡,如果聯絡不上,或事態嚴重,必須向政教處報告。

5、如學生家長電話號碼因變更暫時聯絡不上,可採取與其工作單位、家庭所在地居委會、派出所聯絡等方式,並做好相應記錄,以備將來用作相關依據。

5、如學生24小時無故不到校,各班應立即上報政教處,由政教處幫助聯絡。

二、學生事故資訊通報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學校相關部門應及時處理和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2、學校應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害學生,同時以最快方式將傷者緊急送至附近醫院救治,並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

3、學校成立調查小組迅速收集有關事故資訊,並做好相應的記錄,注意做好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的儲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中毒人數、中毒原因、主要症狀等。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首例發病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症狀、衛生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處理情況等。

5、報告的資訊必須是真實記錄,經確認可公開發表的資訊,公佈事實時間、數字必須準確;事故原因要根據學校所掌握的資訊公佈;不得隱瞞、謊報、漏報,以保證學校在第一時間內,集中力量進行救助,學校按照“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處理事故,學校領導要向區教育局有關部門報告。

6、刑事事件由保衛處與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絡後,及時處理。如實向家長闡述事故經過,確係校方責任不相互推卸。

7、公佈的受傷情況以醫院診斷結果為準,傷殘等級以司法鑑定部門為準。

8、不清楚的事實,待有關方面調查後再公佈;涉及學生及家庭隱私的,必須依法予以保護。做好傷害事故及處理工作的分析、總結、存檔工作。

三、學生身體資訊通報

1、班主任在平時的工作中,如果發現學生身體和心理出現異常狀況等相關學生安全的資訊,在及時告知其家長或其它監護人的同時,必須上報政教處。

2、班主任要排查班級中是否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如發現要及時告知政教處,政教處要做好這些學生的安全資訊記錄和相關調查,並和其家長或其它監護人取得聯絡,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對這些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一些不適合這些學生參加的活動,班主任要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可私下告知他們可以不參加,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安排老師、學生會幹部值班,要明確職責,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

三、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小路隊,由分管領導指導,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定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用車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促學生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到人。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制度

1、家長帶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後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2、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3、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4、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進校。

5、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開啟配電箱,觸控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6、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7、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徵得家長同意。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衝動蠻幹。

11、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2、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4、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5、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專案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儲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

3、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4、宿舍裡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五)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六)學生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刀具範圍:

1、各類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鋼管等。

2、美工刀、水果刀、鉛筆刀、模擬刀、尖頭剪刀、各類尖銳的兵器模型、玩具刀、啪啪圈、鋼直尺等。

二、集中管理要求

1、班主任和生活老師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學生不帶、不玩各類刀具,正確引導安全使用刀具的方法。

2、落實刀具管理的責任制,經常排查,對發現持有、攜帶違法管制刀具的學生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學生在教室未經允許不得使用任何刀具;學生不得攜帶任何刀具進宿舍,生活老師應經常提醒和排查。學生在校園內公共場所嚴禁攜帶各類被管理刀具,一經發現,立即收繳。

4、各班對美工刀進行集中收集,貼上學生的班級和姓名,統一交相關美術老師管理。

5、對學生已經帶到學校的玩具刀統一由班主任老師保管,放假時交其家長或責令帶回。

三、處理辦法

以上管理條例希望各班主任和美術老師認真執行,學校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如有違規,將與相關責任人的級部考核掛鉤,並取消當年的一切評優。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右邊行走。

②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必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③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④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⑤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隊不準超過2人。且須靠車行道的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須時可能暫時中斷通行。

2、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

②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③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3、自行車、三輪車的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僚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②超越前車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③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並伸手上下襬動示意,不準妨礙後面的車輛行駛。

④騎自行車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行駛。

⑤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⑥騎自行車時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曲折競駛。

⑦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⑧中學生不能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如摩托車)。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學校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確立安全資訊報告負責人,副校長為安全資訊報告負責人。

2、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3、學校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並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5、在校學生學生安全事故,應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6、學校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後,學校除及時啟動預案組織施救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屬於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

7、學校發生涉及學生傷害的違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災、食物中毒、急性的傳染病症狀等情況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

8、學校安全事故報告範圍,除包括校內校外各種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9、在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評中,對校園內或由學校組織的活動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瞞報現象的,將實施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對發生遲報現象的,學校必須向市教育局作出書面解釋,理由不充分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直接予以通報批評。對由於瞞報、遲報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10、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