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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4.74K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

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精神文明建立的視窗。我校學生宿舍實行全封閉管理。為規範和完善學生宿舍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20篇)

一、宿舍是學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宿舍內的同學要熱愛宿舍,維護集體榮譽,同學之間要互敬互幫,真誠相待,爭創文明宿舍。

二、週五、週六晚,學生因返家不在校住宿,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然後將統一發放的請假條交給管理員。沒交假條的班級,出了問題,班主任要負責。各宿舍區要憑請假條到各宿舍進行嚴格查鋪。一旦查出未請假返家,但人又不在寢室住宿的,要立即報告班主任;如果未查出而學生又有在外留宿,宿舍管理員要負責。

三、愛護宿舍內的公物,嚴禁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不用腳踢門;不得砸玻璃、撬門、撬鎖;不準拆卸和損壞公共設施。如有違反者,除接受校紀處理外,還需按原價賠付,並加上修理費。

四、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換房、私自占房和私自搬動,調換宿舍內床鋪以及公用設施。

五、要愛護公物,自覺節約水電、如有損壞或丟失要按價賠償或罰款,宿舍門鎖不準擅自調換、拆裝,不準私自配製鑰匙。

六、所有住宿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嚴禁無證出入,更不得進入異性宿舍。

七、學生個人錢物要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現金不得超過50元。各人的'飯卡、銀行卡不得轉借他人。

八、宿舍內嚴禁賭博、酗酒、喧譁、打球、打架、鬥毆,嚴禁做一切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動,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九、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居,準時熄燈,保持宿舍區安靜,不準大聲喧譁和起鬨,不準高聲開啟收錄機,以免影響周圍同學休息。

十、注意宿舍安全,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準擅自接電線,不準燒電熱杯、電爐、煤爐、酒精燈等爐具,一經發現除沒收其違章物品外還要據情節給予罰款及紀律處分。

十一、建立樓層宿舍管理輪流值班制,室長負責制,宿舍衛生值日記錄制度。經常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不亂拋果皮紙屑,亂倒垃圾,不準向窗外倒水,向洗漱間水池和小便池倒雜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十二、學生宿舍發生違紀事件,本室人員知情不報,因而查不到責任人則由本宿舍全體人員共同負責。

十三、建立“星級宿舍”評比制度,對長期髒亂差的寢室,取消其全室成員當學期一切榮譽稱號的評比資格,對達到星級標準的宿舍和人員給予掛牌和物質獎勵。

國小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5

1、學生宿舍床位、被褥、洗漱用品等裝置和用具由學校統一配備,同學之間不得隨意調換,私自佔用或挪用,並按要求把物品放回原來位置。

2、愛護室內各種裝置和用具。不得私自對各種用具和裝置進行增減、拆改和損壞,凡損壞空調、熱水器、門窗、桌椅、燈具等裝置者,根據損壞程度照價賠償,嚴重者還要給予紀律處分。裝置和用具損壞應及時報告生活老師。

3、按學校規定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休息時不得竊竊私語、看書、走動等,半途起床上洗手間應輕手輕腳,以免影響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區大聲喧譁,到處走動,嚴禁在宿舍內或走廊裡進行遊戲,追逐等活動,上洗手間等日常生活中要互相禮讓,互相體諒,不要爭先恐後,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整潔美觀。值日生按時輪值清潔宿舍,宿舍各成員起床後及時摺疊好被褥,不在室內亂寫亂畫,亂掛衣物,亂丟垃圾。上完廁所要及時沖水。不準攜帶雜物,特別是有異味的物品進入宿舍。進入宿舍前必須保證衣物、鞋帽不粘連有髒物。襪子、鞋子、衣物等要及時換洗。勤洗澡,漱口,堅持早晚刷牙。

6、節約用水、用電,用水後及時關好水閥,晚上就寢時關上電燈。離開宿舍時要檢查空調,燈具、水閥是否關好。

7、注意用電安全,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用異物玩弄電器和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玩火、焚燒紙張等。

8、不隨便進入別人寢室,確實需進入他人寢室時,必須先經該室同學同意方可進入。非本校人員或遇見不熟悉的陌生人不要讓其進入宿舍。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向老師或保安人員彙報。

9、上課期間不能隨便回宿舍,如有特殊情況要經生活部負責人批准才可進入。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於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係到學校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檔案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對學生宿舍的安全負責,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具體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宿舍安全。

第三條防火是學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宿舍工作人員和住宿的學生都有保護、愛護的責任,並會使用滅火器、會使用室內消防栓。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應及時報修,過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發現起火時要立即報警,並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學生宿舍要按照學校規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員為骨幹、學生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擔負學生宿舍火災初發時的撲救工作。

第四條在學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安全用火規定。在學生宿舍中佈設電源線路,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有專業電工施工,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生明火、焚燒物品、點蠟燭、使用液化氣等,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經保衛部門批准。

第五條學生宿舍要建立門衛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紀律。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確需進入的要進行登記。持物出宿舍時應查驗身份證件,並對所持物件進行登記,特別是對計算機出樓要嚴加盤問。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臨時住宿的,必須經學生所在院、系領導批准並出據文字證明,宿舍管理部門才能安排住宿,否則要令其離開,不聽勸阻交保衛部門處理。

第六條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凡發現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有經商行為的`,宿舍值班人員要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禁止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推銷產品或買賣物品,一經發現,保衛部門要扣留產品或物品,嚴格查對其證件,對無證或證件不齊的人員沒收其物品,並進行處罰。

第七條學生宿舍是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自行車,嚴防在出現突發事件時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學生宿舍建築設計的緊急疏散通道要能隨時開啟,禁止將疏散通道隔斷作其他用。

第八條學生宿舍要設定安全可靠的晒衣架,凡有陽臺的宿舍晒衣服只能在陽臺內進行。沒有陽臺的宿舍在窗戶外或走道內設定晒衣架,必須使用晒衣叉收晒衣服,禁止學生站在窗臺上、站在晒衣架上、站在活動物體上去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第九條學生的現金、有價證(卡)、貴重物品等,要加強保管,不得亂丟亂扔,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並加密碼。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時,應迅速向周圍同學發出求助資訊,將作案人員擒獲,扭送保衛部門處理,或報告保衛部門來人現場處理。

第十條學生在宿舍內放置的計算機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關於加強計算機及網際網路管理的規定、制度使用計算機,禁止使用計算機收集、製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黃色、影響學校穩定等資訊。

第十一條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要按規定主動上交保衛部門,否則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他人員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及時勸阻並迅速報告保衛部門,保衛部門要立即派人收繳,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禁止在學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鬨等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為;禁止在學生宿舍區張貼各類宣傳廣告和商業廣告。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3

一、學生宿舍生活秩序細則

1、學生宿舍只供本校學生住宿,不準留宿外人;學生及來訪者原則上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如確有需要,須說明事由,並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

2、學生之間要團結互助,相互尊重,以禮相待,遵守紀律;不粗言惡語,不吵架鬥毆,不酗酒鬧事。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3、學校試行學生宿舍24小時供電,學生必須安全用電,並按規定: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11時,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晚上12時30分統一關照明燈、並按時就寢;學生必須在關燈之前回宿舍,熄燈後回宿舍者視為晚歸,晚歸者一律進行登記,說明原因,無充分理由者按違紀論處。

4、關燈後禁止使用檯燈和電腦,對於第一次不按時關臺燈和電腦的宿舍,進行口頭警告,並張榜公佈;對於一個月內累計兩次不按時關臺燈和電腦的宿舍,進行斷電處理,宿舍有關同學必須寫出書面檢討,作出改正錯誤保證方可繼續通電,並取消其評選文明宿舍的資格;對於一個月內累計三次不按時關臺燈和電腦的宿舍,對該宿舍的有關同學進行通報批評,並按學校有關規定在年度綜合測評中扣分。

5、學生應自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注意防火、防盜、防事故;不準在室內、走廊或其他公共場所生爐煮東西、燒雜物、放鞭炮、點蠟燭;不準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宿舍;不準傳播淫穢書畫。違者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試行條例》和《治安管理條例》嚴肅處理。

6、休息時間在學生宿舍內或附近吹、拉、彈唱、喧譁打鬧、玩電腦、打電話或早起、晚歸等影響他人休息,經教育不改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7、注意保持宿舍衛生及個人衛生。不得隨地倒剩飯、剩菜和汙水;不準在宿舍飼養寵物;不得在走廊上亂扔或放置鞋、鞋架、水桶、熱水瓶等其它雜物。

8、走廊、樓梯、過道不得停放單車,單車一律放在單車棚內,並自覺擺放整齊。

9、嚴禁在學生宿舍打麻將、賭博。違者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試行條例》嚴肅處理。

10、不準在學生宿舍張貼推銷廣告、從事經商活動。違者沒收所售物品,並報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1、對於不服從管理人員的勸阻,無理取鬧,態度惡劣,屢教不改的同學,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二、學生宿舍房產管理細則

1、學生應愛護學校公共財物,養成良好的公德意識。學生使用傢俱應交押金50元,畢業時經驗收無缺損者,退回押金;有損缺則酌情扣除。有意損壞傢俱、門窗、玻璃、欄杆等,按2-10倍的價格處罰。

2、學生按分配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私自更換床位。如確需更換床位,須徵得輔導員和宿管服務部同意;不得轉讓床位和擅自留宿校外人員。如因轉讓床位、留宿校外人員或帶校外人員進入宿舍造成不良後果者,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保持宿舍整潔、美觀,不準在牆、門、窗、桌椅等公共裝置上亂圖、亂畫、亂寫、亂張貼。經教育不改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壞的,需賠償材料維修費。

4、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動、私拆、改裝風扇,嚴禁攀拉掛風扇的.鐵管;不得固定風扇的吹風方向;不得在風扇葉及周圍掛蚊帳、晾衣服等。違者批評教育;造成事故的,承擔事故責任。

三、學生宿舍水電管理細則

1、學生宿舍每人每月免費用電量為:本(專)科生、雙學位生和港澳生4度,碩士生7度,教委生8度,博士生9度;每人每月免費用水量為:有獨立衛生間的5噸,公共衛生間的9噸(注:上述用水量、用電量寒暑假期不免,超出部分按規定水電價收費)。

2、學生宿舍嚴禁使用電熱杯、電飯煲、電茶壺、電燙鬥、電熱棒、電爐等高功率電器,違者沒收,並給予紀律處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責任。

3、不得私自改裝電路、私接電源。違者沒收違章用品,賠償相應損失,並視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查處;對屢教不改、造成事故的,承擔事故責任。

4、學生應節約用水,愛護消防安全設施;不得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得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違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5、嚴禁用風扇電源拉接電腦、音響、檯燈、插座等。違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造成事故的,承擔事故責任。

以上條例解釋權歸學生宿舍管理服務部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4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學校領導,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裡。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電熱絲、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晒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5

1、按時作息,不得提前、推後。下晚自習後,應及時洗漱、歸寢。不準在操場上打球、打鬧、相互追逐,非就寢時間不得在寢室逗留。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

2、起床後整理好內務。被子疊好,盆子、毛巾、水瓶、碗筷、漱口杯等用品保持整潔,並有序地置放在固定地方。

3、不準在寢室裡洗漱,亂潑髒水,嚴禁往窗臺、室外扔垃圾或其它東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並承擔垃圾處理費。

4、不準在寢室裡打鬧,熄燈後不準吃東西、講小話乃至吵鬧,影響別人休息。凡違反者,一律實行紀律處分。

5、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寢室清潔,垃圾、髒水不準存放在垃圾桶裡,更不準將垃圾倒在廁所裡,飲料瓶、快餐麵碗、果皮等不準往廁所裡扔,以免堵塞糞便通道。每天早上必須打掃,特殊情況下適時打掃,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者,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為止。

6、男女生值周的班,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各自的清潔區,要衝乾淨廁所。值日生要關閉電燈。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為止。

7、下課十分鐘不準進寢室,鑰匙不準轉交他人。

8、寢室裡不準留宿外人,更不準不假外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9、寢室裡不準點蠟燭,冬季不準燒煤油爐、電爐等燒火烤,嚴防火災。自己的錢、物妥善存放保管,注意防盜。

10、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更不準打鬧推搡。凡違背此項制度,釀成事故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11、不準亂動床鋪、電路、滅火器等設施。凡有損壞,照價賠償。

12、鋁合金窗開關要仔細,不得向上向外用力,謹防窗扇滑落損壞,乃至傷人,凡亂推亂搡,造成損壞或傷人者自行承擔有關全部責任。

13、嚴格服從寢管老師的管理。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6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使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的學習,促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房舍管理

第一條 學生入學時,須按學校宿舍管理員安排的房號、床位住宿。各年級學生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二條 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員與寢室長核准無誤後,登記並簽字,存檔備查。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調整搬遷宿舍時,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傢俱、設施。

第三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必須在離校前到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退宿手續,經宿管核查宿舍傢俱財產完好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並在二天內搬離學生宿舍。

內務管理

第四條 宿舍管理員負責組織對本責任區的宿舍衛生進行檢查,負責檢查、監督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宿舍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推選出一位責任心強、威信較高的同學當寢室長並落實輪值制度。

第五條 每天早上上課前各宿舍值日生應將本房間及門前走廊清掃乾淨。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日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後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垃圾桶裡。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宿舍門前走廊由該宿舍負責清掃、保潔。

第六條 定期進行大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並按宿管員的安排輪流沖洗樓梯、走廊和打掃窗簷。做到地面、窗簷乾淨,天花板與牆壁無髒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乾淨整潔。

第七條 宿管員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責成寢室長、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八條 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大小便後要衝水。

第九條 宿舍內物品擺設應規範、整齊,嚴格按照學校《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範》辦理。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條 學生在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後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大聲喧譁、吹拉彈唱、大音量開收錄機或進行活動。

第十一條 晚上全校學生宿舍規定時間統一熄燈或由學生在規定的時間自行熄燈,關鎖宿舍大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對超時熄燈的房間或熄燈後遲歸者要進行批評、登記。對於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嚴禁在宿舍內起鬨、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鬥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三條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大廳內打籃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十四條 學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宿管員批准,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

第十五條 宿舍區內非指定地點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和來訪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訪必須辦理檢查登記手續。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 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躺在床上抽菸,不得在宿舍區內生火煮食及焚燒廢紙、木板雜物等。

第十八條 愛護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於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條 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違者交學校保衛科按章處理。

第二十條 提高警惕,注意防盜。如發現宿舍區內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要立即查問或及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科;要妥善保管好個人和公共財物,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櫃員機);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宿舍應鎖好抽屜、關好門窗;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一條 學生應協助門崗做好治安防範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現宿舍被盜失竊時,應保護現場,並及時向保衛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嬉鬧等。勿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晒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水電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 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共同節約能源。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浪費現象。

第二十四條 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炊具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經批准的其他大功率電器裝置)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外,並視情節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網管線、傢俱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不得在宿舍牆壁、門窗上亂寫、亂塗、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汙管道、便池亂扔雜物。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傢俱及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汙管堵塞等,應由宿管員及時到後勤處報修。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7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使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的學習,促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房舍管理

第一條學生入學時,須按學校宿舍管理員安排的房號、床位住宿。各年級學生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二條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員與寢室長核准無誤後,登記並簽字,存檔備查。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調整搬遷宿舍時,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傢俱、設施。

第三條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必須在離校前到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退宿手續,經宿管核查宿舍傢俱財產完好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並在二天內搬離學生宿舍。

內務管理

第四條宿舍管理員負責組織對本責任區的宿舍衛生進行檢查,負責檢查、監督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宿舍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推選出一位責任心強、威信較高的同學當寢室長並落實輪值制度。

第五條每天早上上課前各宿舍值日生應將本房間及門前走廊清掃乾淨。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日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後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垃圾桶裡。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宿舍門前走廊由該宿舍負責清掃、保潔。

第六條定期進行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並按宿管員的安排輪流沖洗樓梯、走廊和打掃窗簷。做到地面、窗簷乾淨,天花板與牆壁無髒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乾淨整潔。

第七條宿管員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責成寢室長、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八條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小便後要衝水。

第九條宿舍內物品擺設應規範、整齊,嚴格按照學校《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範》辦理。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條學生在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後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聲喧譁、吹拉彈唱、音量開收錄機或進行活動。

第十一條晚上全校學生宿舍規定時間統一熄燈或由學生在規定的時間自行熄燈,關鎖宿舍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對超時熄燈的房間或熄燈後遲歸者要進行批評、登記。對於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嚴禁在宿舍內起鬨、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鬥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三條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廳內打籃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十四條學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宿管員批准,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

第十五條宿舍區內非指定地點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和來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必須辦理檢查登記手續。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躺在床上抽菸,不得在宿舍區內生火煮食及焚燒廢紙、木板雜物等。

第十八條愛護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於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條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違者交學校保衛科按章處理。

第二十條提高警惕,注意防盜。如發現宿舍區內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要立即查問或及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科;要妥善保管好個人和公共財物,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櫃員機);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宿舍應鎖好抽屜、關好門窗;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一條學生應協助門崗做好治安防範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現宿舍被盜失竊時,應保護現場,並及時向保衛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嬉鬧等。勿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晒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水電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共同節約能源。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浪費現象。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炊具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經批准的其他功率電器裝置)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外,並視情節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學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網管線、傢俱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宿舍牆壁、門窗上亂寫、亂塗、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汙管道、便池亂扔雜物。

第二十七條學生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傢俱及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汙管堵塞等,應由宿管員及時到後勤處報修。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8

為了進一步提高宿舍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水平,我們決定在《學生宿舍文明公約》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學生宿舍常規量化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管理辦法

以宿舍為單位進行量化考評,由各樓層宿舍管理老師負責每天檢查、督促和打分。同宿舍每位成員的日常表現,都直接關係到該宿舍的分數高低。量化結果由政治處辦公室彙總後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年級組,並按一定比例納入各班每月的班級工作量化考評之中。

二、量化考核標準

1、作息紀律(底分10分/每天)

1早上按時起床,迅速離宿出早操;

2早點、午休後及晚自習前準時離宿,不得滯留在宿舍;

3離開宿舍必須關燈、關窗、鎖門;

4晚自習後及時歸宿,並迅速完成就寢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5準時熄燈,熄燈後保持安靜,不做就寢之外的任何事情;

6不準將棋牌、球類、遊戲機、健身器械等物品帶入宿舍;

7不在宿舍內追逐、打鬧、喧譁,敲門、開關門要輕聲;

8不準留宿非本宿舍人,不準兩人同宿一床,不在床上做不安全活動;

9愛護公物,節約用電用水,嚴禁任何人拉線接電;

10尊重宿管老師和保潔員的勞動成果,配合老師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以上各條如有違反,每項次扣1分。

2.內務衛生(底分10分/每天)

1個人內務好:被子疊放到位,床鋪平整潔淨,無雜物堆放;

2門窗潔淨,窗簾齊整,窗臺內物品擺放整齊;

3桌子擺放到位,桌鬥、桌面整潔無雜物、水跡;

4床下物品必須排列有序;

5地面清掃、拖擦潔淨,垃圾倒掉,清潔工具整齊放置在門後;

6牆面潔白:不得在牆面上塗劃、張貼,不以任何方式汙染牆面;

7愛護公共衛生:不得在水房、廁所,樓道亂拋亂灑,保持宿舍前乾淨。

以上各條如有不到位者,每項次扣0.5分。

三、量化評比獎勵辦法

1.每日檢查公佈

宿管老師按照量化管理制度的考核標準(細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統一的原則,在對各環節認真檢查的基礎上,對各宿舍每天的'作息紀律(底分10分/每天)和內務衛生(底分10分/每天)做出評價(得分)。獲得20分的宿舍即為當天的“雙佳宿舍”(紀律和衛生均佳),當日張榜表彰;其餘宿舍(特別是較差的)則由宿管老師及時反饋資訊,提出整改措施,(與班主任一起)督促迅速改進。

2.每週小結評比

每週將5次(週一至週五。週六上午及週日晚的檢查結果歸併入下週一)考核的結果進行小結匯總(各宿舍5次得分相加,滿分為100分),根據一定的比例劃定合適的分數線(如98分以上)即可評選出當週的雙佳宿舍,該宿舍便可獲得一顆“星”。以次類推,該宿舍下一週有可能獲得第二顆“星”等等。

3.每月評出“文明宿舍”

各宿舍每週可獲一顆“星”(一星級),若連續獲得,可遂周升級為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最高階),該宿舍被評為“文明宿舍”,在宿舍門上張貼:“文明宿舍“過塑獎牌的同時,發給每位舍員一定的獎品。此後該宿舍進入新一輪積分,由一星級重新開始。各宿舍獲得獎牌正常情況下應始終保持,但若出現紀律衛生雙差,重大違紀等事件,則應降級甚至撤銷獎勵。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9

宿舍內務物品管理及扣分制度(新生)

1 地面有積土,灰塵,垃圾,痰等扣5分

2床底有垃圾等廢用東西的扣15分

3 一個床面有褶皺有物品扣3分,多者扣5分

4一個被子不整理扣3分,多者扣5分

5 一個枕頭不整理扣3分,多者扣5分

6 桌面有物品或不打掃的扣10分

7 課本架內的書擺放不整齊的扣5分

8 鞋子不按要求擺放的扣10分

9 餐具用品擺放不整齊的扣10分

10 牆門窗的玻璃等不乾淨的扣5分

11 門口有雜務,垃圾的扣20分

12 宿舍內有掛件等其他情況的扣10分

宿舍內務物品管理及扣分制度(老生)

1.床面整潔,被子疊整齊。(20分)

2. 地面乾淨,無雜物。(20分)

3. 門口乾淨,無雜物。(20分)

4. 床下鞋子擺放整齊,不亂扔、亂放且無垃圾。(10分)

5. 桌面無雜物,把東西擺放整齊。(10分)

6. 書櫥上書本排放整齊,不亂放其他東西。(10分)

7. 不要亂放衣服,一律放倒廚子裡。(10分)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0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長職責:

1、每間宿舍設立舍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宿舍長有義務向學校及時彙報宿舍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宿舍長進行過失處理。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早鍛鍊、晚自習不得遲到、缺習,按時回宿舍,按時就寢;上課及晚自習時間一律不準回宿舍;平時不準擅自回家,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批准。

2、保持宿舍衛生,值日生必須認真負責,對舍長分配的任務要認真完成,每天一小掃,兩天一大掃。日常生活用品必須放在規定的位置,講究個人衛生。

3、晚上9點滅燈關門,嚴禁在校舍大聲喧譁或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不談笑、不點蠟燭、不進行體育和其它娛樂活動。

4、宿舍鑰匙每人一把,總務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5、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動宿舍或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內裝置。

6、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宿舍人員均攤。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

8、平時不準擅自回家或在校外住宿,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批准,同時嚴禁留宿外人在本宿舍住宿。

9、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沒人時要鎖好門。

10、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三、宿舍內務規範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6、不準隨地吐痰、倒垃圾、贓物,不準在宿舍內寄放自行車、雜物等。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紀律

負責人:學校鄢xx老師以及當日上晚自習老師。

1、熄燈鈴響後及時熄燈,熄燈後在宿舍內影響其他人休息者(如說話等),一次扣宿舍全體1分;

2、私自更換房間者,每人次扣2分;

3、帶外來人員到宿舍就寢者,每人次扣5分;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

二、宿舍衛生(衛生分10分)

1、地面(3分):乾淨,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臺(2分):窗玻璃乾淨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乾淨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3、床上(2分):被子、枕頭摺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乾淨,無雜物;

4、物品(2分):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亂放;

5、牆壁(1分):牆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亂掛物品。

其他:

1、在宿舍內外亂扔垃圾、亂倒髒水者,每人次扣1分;

2、損壞宿舍公物者,扣宿舍全體2分;

3、在床、門、窗戶、牆壁等處亂塗亂畫者,扣1分;

4、在宿舍打牌,玩遊戲者每人次扣10分。

三、檢查、獎懲

1、各寢室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衛生、紀律等管理事務,如有情況及時向相關老師反映;

2、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生,在舍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本天的衛生情況;

3、宿舍紀律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教師檢查完成,並且納入管理範圍;

4、宿舍衛生由學校集中檢查,衛生每週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5、根據每週積分情況,第一名宿舍評為“文明宿舍”,併發放獎金(10元),最後一名宿舍每人次罰一元(上交給班主任)。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2

1、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2、就寢前,要關好門窗,防止犯罪分子趁熟睡作案。

3、建立健全學生宿舍“三防”制度。堅決杜絕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學生宿舍;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熱器、電褥子等電器裝置,嚴禁在宿舍內亂接、亂拉電線和私自安裝、拆卸日光燈、插座、燈頭等;嚴禁在宿舍內自炊、吸菸、點蠟燭、燃燒紙張等

4、注意宿舍內外環境的清理與維護,在宿舍內堆放的'雜物和停放的自行車要及時清除,保持道路暢通。

5、學生有事外出要與房主請假或房主陪同,否則不準外出。

6、學生宿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摔玻璃瓶等物。

7、堅持宿舍安全管理,謝絕外來人員來訪,做好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

8、學生上晚課,房主有責任到學校接送。

9、晚上學生就寢之前,房主要特別注意熄滅爐火及關燈,嚴防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的發生。

10、學生住宿期間,房主應承擔起監護人的義務,應該對學生住宿期間的安全負責任。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凡住校學生必須由生活輔導老師進行造冊登記,統一安排床位。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遵守宿舍作息時間,遵守宿舍紀律,服從輔導老師以及各宿舍室長的管理安排。

第三條凡住宿學生在別人宿舍無人時不得進入他人宿舍,不得隨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

第四條非住宿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區,學生家長要求找學生時須由管理員傳達或陪同。

第五條住校生必須遵守宿舍請假制度。

第六條住宿學生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如確需調換,須經宿舍管理員批准後,方可辦理調換手續。

第七條上課鈴響,由管理員清查宿舍人員,確保上課期間宿舍無人,禁止學生課間回宿舍,上課時間留在宿舍的須有請假條。

第八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生活秩序。嚴禁在宿舍樓前內大聲喧譁,打鬧或進行劇烈的體育運動。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經發現,予以沒收。禁止在宿舍內打牌,或搞其它影響休息秩序的娛樂活動。

第九條住宿學生應保持室內外衛生,建立衛生值日製度。

第十條住宿學生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樓內的各種公共設施。

第十一條節約水電,室內嚴禁亂扔,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等。

第十二條住宿學生應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的應急處理準備,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員彙報。

第十三條嚴禁在室內,走廊裡燃燒物品;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現金,物品等,凡借用他人物品,須經人同意才能帶出宿舍,個人大件行李帶出宿舍必須經管理員稽核後方可帶出。

第十四條學生宿舍防火安全須知

1、學生宿舍內、走廊的電路,不準擅自移動,更換或私拉電線,不準擅自增加學校規定外的'照明。

2、不準在學生宿舍和走廊內使用電爐子、酒精爐等燒水,做飯;不準攜帶未熟食品進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準在學生宿舍使用電熱墊、電烙鐵和其他大功率電器。

4、學生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5、宿舍不準點蠟燭、抽菸、使用火柴、打火機等。

6、非火警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7、凡違紀以上規定,對當事者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

第十五條學生宿舍應做好如下防盜措施:

1、貴重物品不用時最好鎖在抽屜、櫃子(箱子)裡或寄存它處。

2、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丟失後要立即報告學校,情節嚴重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鑰匙,不要輕易借給別人,防止鑰匙失控,每個宿舍只能由舍長或舍長委派的同宿舍的室友持有一把鑰匙,不得私配多餘的鑰匙。

4、最後離開宿舍的同學,要關好窗戶銷好門。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窗、隨手鎖門的習慣。

5、晚上睡覺時,要關好門窗,不將貴重物品放於靠窗前的桌上或窗臺。

6、不要留宿外來人員。

7、對形跡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觀察,如可疑人員在宿舍四處走動,窺探張望,要加以詢問,必要時撥打報警電話。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躊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挺設定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資訊,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資訊。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資訊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絡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資訊。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資訊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汙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汙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皁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汙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裡、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氣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裝置,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裝置、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功率照明裝置,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積極支援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菸;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音量播放各種音訊、視訊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禦穢、低俗朽等網上資訊,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動、穢書刊、視訊、軟體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絡、查詢。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絡,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檢視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絡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絡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保持聯絡。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絡。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並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5

1、(1)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2、宿舍作息時間早6:50起床,7:10離寢。中午無特殊情況不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回宿舍。下午13:4016:25為上課時間。晚上20:10就寢。

3、學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寢室。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寢室,要到門衛室進行登記。

4、(1)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待衛生小組檢查合格後方可鎖門離開,並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2)寢室鑰匙在副校長值班室。

(3)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

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

(4)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5)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6)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

(8)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電褥子、各種電器、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後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0)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譁、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1)宿舍內禁止進行娛樂活動。

(12)宿舍內不得就餐。

(13)不得私自將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內務規範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水杯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6

一、宿舍物品要指定地方擺放,這個由舍長親自指揮。

二、鞋擺放在床底下,整齊地擺好,如有同學亂脫的,由舍長安排任務。

三、衣服不準亂掛在床位,如有違者掃地一週(包括倒垃圾)。

四、宿舍衛生清潔要搞好,當天的同學當天倒完垃圾,否則掃地一週(包括倒垃圾)。如果地上有水,用地拖拖幹,以免摔跤。(注:倒垃圾時間為晚上5:50—6:20分,要向登記員回報,不登記的宿舍由舍長掃地一天,倒垃圾一週)

五、當天值日同學要掃淨宿舍衛生,陽臺、走廊、床底要掃乾淨,如有扣分、掃地一週並扣學生本人兩分。(注:文明宿舍評比要搞好宿舍的內務)

六、在宿舍不在亂扔剩飯剩菜或倒在廁所,如有違者掃地一週並扣兩分。

七、宿舍鈴響後,要保持安靜,回到自己的床位,不準開水龍頭、洗衣服等,等待值日人員檢查人數後,關好門以防別人竄進來。本舍的'同學不準在午晚休時間竄進別人的宿舍,如有違者扣五分並抄書,如有舉報者加兩分以作表揚。(注:如果舍長虛報假人數的由領導或老師處罰)

八、午晚休講話者扣五分並掃地一週,如果扣班分由班主任處理。

九、在午晚休期間不能沖涼、看小說,如有違者扣兩分,並抄書。

十、舍長每天要催促同學按時起床,不準睡懶覺,如果不催促別人,扣舍長兩分。

十一、同學起床後應摺好被子,不折好被子的同學扣本人兩分/次,扣舍長五分/次,並掃地一週(包括倒垃圾)

十二、午、晚休的時間,沒響鈴不能走出宿舍門口,如有違者扣兩分/次,並掃宿舍一週。

十三、如有發現宿舍本人偷盜別人的東西扣十五分/次,並抄書。吸菸、飲酒扣二十分/次,有舉報者加五分/次。

十四、午晚休時間,不能打撲克,如有違者扣十分/次,如果舍長打扣二十分/次,並抄(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兩次,寫三百至六百字不等的檢討,由班主任監督。

十五、亂扔垃圾者扣兩分/次並掃地一天,舉報者加五分/次。

十六、上午晚休時間內不能吃零食,若違者扣兩分/次,扣舍長五分/次。

十七、如損壞宿舍門、窗、床板扣舍長五分/次,扣宿舍同學十分/次,並賠償。

十八、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以免火災發生,如有違者扣三十分/次。

十九、禁止在宿舍聲喧譁,如有違者扣兩分/次,扣舍長五分/次。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7

宿舍佈置規範化是為了保證宿舍的文明、整潔、美觀、舒適、有序。宿舍佈置規範要求如下:

1.整體佈置:室內傢俱和生活用具定點擺放。宿舍佈置力求美觀大方,格調健康高雅。

床鋪、書桌、臉盆、水桶、熱水瓶、傢俱、衛生潔具等物品,本著美觀、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則統一定點擺放。

2.牆面:牆面佈置要統一、美觀、健康。所有張貼物均用透明膠固定,不要使用漿糊、膠水、圖釘等。

3.床面:

白天床上蚊帳須統一摘下。

起床後,須疊被並放置在面向門口方向的位置,枕頭置於被子上面。 床面不要堆放雜物。

床下鞋子等物品須放置整齊。

4.桌面:物品須擺放整齊,桌面不要堆放紙箱等大件物品。

5.地面:保持地面清潔乾燥,果殼廢紙等應放在垃圾桶裡。地面上不亂堆放臉盆、酒瓶、衣物及其它雜物。

6.其它:

髒衣服不要長時間堆放。

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統一掛放。

室內不得亂拉電線繩索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掛在蚊帳杆及鐵絲上。 室內要經常通風,保持空氣清新,預防疾病傳播。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8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結合我校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並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二、安全排查制度

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安全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後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三、學生離返校安全

根據學生檔案註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絡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四、安全教育制度

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國小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安全教育讀本》和《安全服務手冊》等安全教材,落實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閒時段要從事安全的遊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國小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五、安全責任

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9

1、尊敬師長,舉止文明,服從管理,嚴守時間。在宿舍做到“三輕”即:動作輕、說話輕、開關門輕,不做與休息無關的事,不影響他人(她人)休息。男生有紳士風度,女生講淑女風範。

2、值班室要嚴格把好入門關,非睡覺時間嚴格控制學生進入宿舍(特殊情況有班主任批條或校醫證明),進入公寓一律要問明情況, 詳細登記。嚴禁在校外住宿,不準留宿他人(含家長),兩睡期間嚴禁異性人員進入女生宿舍。定位睡覺,不準串宿舍、合鋪或隨意調換床位。

3、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嚴格控制與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同學生病、摔傷、失火、水管爆裂、突然停電停水、學生鬥毆、物品丟失等情況都要及時及時處理報告。做到9不準:

1)不準學生帶刀、剪刀、鉗、錘、鋸、繩子等制傷性工具到宿舍。

2)不準學生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到宿舍。

3)不準學生帶手機等貴重物品、現金、不健康書籍進宿舍。

4)不亂串房間,不準下棋打牌,不準將球類帶到宿舍,嚴禁吃帶零食。

5)不準師生私接電源,使用家用電器,動用、安裝、拆卸、破壞各種電設施。

6)不準私自開空調,不準師生進入配電間,不準學生玩弄消防器材。

7)不準學生攀爬樓梯扶手,不準學生跳躍樓梯臺階,私自上頂樓。

8)不準翻越陽臺、窗戶防護網和護欄,不準學生用力擦玻璃和私自拆裝紗窗。

9)不準私自動用他人物品;不準學生追逐打鬧或開不正當玩笑。

4、節約用電、用水,努力養成節約的好習慣。愛護學校公物,不在牆壁上亂塗亂畫,無意損壞公物要及時上報並自覺規定價格賠償,有意損壞公物除紀律處罰外還要加倍賠償。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0

一、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1. 學生入校後一律按指定的房間、床位住,不準擅自調換,寢室內應選好寢室長,要服從寢室長的安排。

2. 遵守作息時間,按時歸宿;午休和晚上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不做妨礙他人休息的事情。

3. 未經宿管辦樓長批准不得進入異性宿舍。

4. 宿舍內不準點蠟燭,生火,點蚊香及焚燒紙屑及任何物品,不準在宿舍內抽菸,喝酒,賭博, 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潔,宿舍內做到大方美觀,整齊規劃,按宿舍規劃化管理標準,不準隨地吐痰,亂丟,亂扔雜物,不準往走廊 倒水。

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準在宿舍內擺攤設點,叫賣或推銷物品。

6.未經學院有關部門許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來人員,各寢室鑰匙,要妥善保管,不準私自轉借他人或調換,遺失鑰匙要及時報告管理員,離開宿舍休息後要及時關好門窗。

7. 寒、暑假,外出實習或畢業離校,一律將寢室內衛生打掃乾淨,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關好門窗。

8. 嚴禁不關水龍頭,浪費水、電資源。

9. 嚴禁朝窗外亂扔垃圾,潑水。

10. 嚴禁將寵物帶入宿舍。

11.床卡必須對位粘好,寢室內同學不可隨意調動損壞或丟失必須進行補辦。

12.查房時,寢室內人員一律不允許竄房。

二、學生宿舍衛生規範化標準

1. 床鋪要求: 床上用品保持乾淨整齊;被子必須摺疊整齊,床單無褶皺; 被子擺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統一;床上不擺放其他衣物等。

2. 書桌要求:桌面乾淨無汙漬;書籍擺放整齊劃一;其他用品佈局合理;不擺放其他雜物。

3. 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潔,無果皮紙屑等垃圾;地面乾淨明亮;無水跡痰跡等。

4. 鞋物要求:擺放位置恰當;擺放統一、整潔。

5. 空氣要求: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防止異味的產生;杜絕蠅、蚊等蟲子;注意個人衛生。

6. 牆壁要求:牆壁無亂貼亂畫;保持牆壁潔白;牆壁裝飾物要有整體美感;提倡個人或宿舍特色。

7. 玻璃要求:玻璃潔淨明亮;貼上的裝飾物具有美感且不影響室內光線;窗弦上無灰塵;窗簾整潔。

8. 窗臺要求:不擺放鞋類、飲料瓶等雜物;保持窗臺清潔無泥土;花草、花盆擺放位置合適,具有美感; 無水跡、痰跡等。

9. 內務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合理。

10. 整體效果要求:不使用蠟燭等明火,保證宿舍安全;垃圾箱擺放位置恰當,保持垃圾箱的清潔;愛護同學個人財物和公共財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佈置,美觀大方。

11. 宿舍氛圍要求:宿舍成員團結友好;宿舍間和睦相處;宿舍成員共同營造出一個溫馨、和諧的休息學習環境;有本宿舍獨特的宿舍文化;對待來客禮貌大方,熱情接待。

三、學生宿舍學生違章處理細則

(一)內務

內務檢查等級分為“最佳”、 “較好”、“一般”、“較差”、“最差”五個等級;一個月內評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學院最佳宿舍的寢室給予全院表揚並每人加操行分1分,若一個月內評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學院最差宿舍的寢室給予全院通報批評並每人扣操行分2分。

(二)紀律

1.私拉電線,使用違章電器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電器扣操行分3分並對違章宿舍或個人進行教育;對屢教不改者,給予院通報批評並沒收違章電器具扣操行分5分。

2. 對夜不歸宿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分並扣操行分3分。

3.在宿舍內喝酒、打架、鬥毆、起鬨者,視其情節扣操行分1至5分,情節惡劣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4. 私調寢室床位或佔用其他房間者,責令搬回原處。

5. 凡在宿舍樓內大聲喧譁、打球、跳舞等妨礙他人正常學習和休息者,給予口頭警告,對聚眾鬨鬧者,給予口頭警告並扣操行分1分。

6. 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潑水、亂倒垃圾等破壞公共衛生者,給予口頭警告並扣操行分0.5分。

7. 在公共場所塗寫、刻劃、亂貼字畫、標語,汙損牆壁者,除責令清除扣操行分1分。

8. 在宿舍樓內焚燒物品,使用明火者,給予口頭警告;若導致火警、火災,根據後果給予相應違紀處分或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9. 將寵物帶入宿舍者,學生會有權將其寵物沒收並上報學生處。

10. 生活部查房時,一經發現有請偽假、代房等一切違規行為者扣操行分2分。

11. 對不配合管理人員工作,無故拒不開門接受各項檢查;或刁難、謾罵、無理取鬧者,給予口頭警告並扣操行分1 分,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並扣操行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