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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商場管理制度(精選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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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

一、弱電系統管理規定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精選23篇)

1、嚴格遵守系統各項裝置執行管理規程,保證各裝置處於良好狀態,系統設定放於自動位置。

2、各班將各裝置執行情況記錄清楚。

3、根據保養計劃做好各裝置的保養。

4、遇故障報警及時處理並記錄於執行日誌。

5、對外判保養裝置的承判商做好監督。

6、各裝置的.元器件、引數不得隨意更改。

7、嚴禁在系統各計算機上使用自帶軟體。

二、弱電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弱電系統裝置由弱電組負責維修保養。

2、主管工程師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保養計劃並負責實施。

3、工作過程注意做好防靜電措施。

4、對要抽出的部件和拆除的端子做好記錄。

5、對於有一主一備的裝置不可同時退出主、備裝置保養,一般是先主後備。

6、對紅外線、鐳射、微波等發射裝置不能用溼式清潔劑清洗,應用吸塵器或小氣泵進行清潔。

7、根據系統特點重點做好清潔和緊固接線埠的工作。

8、工作結束後要測試被保養裝置並填寫有關表格。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

1、商場的治安管理由商場管理人員負責,各個營業櫃點和商品由營業員負責,執行'誰主管、誰認負責'的原則。

2、保安部的保安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商場和營業點,一旦發生治安案件和接獲報警資訊及情況,要及時趕赴現場查處。

3、經營金銀手飾、珠寶、古董的`營業櫃,點是管理的重點,必須嚴格做到帳物相符,日清日盤,交接手續完善,營業結束時應將陳列的商品收保險箱內。

4、商場的管理人員和營業員要維護商場區域的秩序,掌握活動於商場範圍的客人動態,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混其中進行偷盜,扒竊活動,注意發現可疑情況,並及時報告。

5、銷售商品收款找零要點清金額,認真驗證鈔票、信用卡,防止混入和使用人民幣及失效的信用卡。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3

一、為嚴肅考勤、考紀程式,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三、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五、內容:

1、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稽核批覆

2、轉正員工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解除,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3、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僱、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僱,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但必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申請批准)

4、試用期過之後,職員辭職必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5、凡無故擅自曠工七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處,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作本職,公司有權解僱,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6、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7、胸卡與考勤卡

⑴、胸卡為公司員工之標誌,必須隨身佩戴,凡不按規定佩戴者,一律按員工獎懲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如遇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行政部補辦,補辦一次應收取工本費10元

⑵、考勤卡為公司員工考勤之記錄憑證,打完卡後應放於卡鍾旁,不得帶走,如遇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行政部補辦。

8、作息時間:

⑴、公司實行每天7小時制,每月可調休4天,(個別部門除外)具體作息時間如下:

採購部、辦公室職員、行政部,電工部,

正常班:8:30—12:00

14:30—17:30

⑵、配送、安裝組員工,倉庫員工,司機,、實行月休4天,全日1次(上、下班)打卡制,

早8:30上班,直至當天工作完成止。

⑶、財務部、服務檯、收銀組人員、自營部、商場經理、商場主管、營業員、文化部、清潔部、保安部、實行每天9小時,每月調休4日工作制,全日2次(上、下班)打卡制,特殊節假日由部門主安排上、下班時間。

店上、下班時間如下:

8:30—17:30

9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

10、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請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11、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2、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

13、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曠工按月工資÷21.75÷2×曠工時間(半天)×300% 予以處罰。

14、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經理請假時,須在總經理祕書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總經理負責對普通員工7日(含)以上,部門主管3日(含)以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1日的請假審批。

15、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六、員工假期種類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喪假、工傷假、年休假。(除病、事假、喪假、工傷假外)其他帶薪假均具備規定條件方可享受。

1、事假: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所申請的假期

⑴、事假不計發工資

⑵、員工按整月休事假的,除社會保險費用正常繳納外,員工全月無薪

2、病假:

⑴、病假工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計發

⑵、單次病假三日以上者須附相關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及病假條,單次病假或一月內累計病假三日(含)以上者須二級(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及病假條

⑶、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的由本人自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按醫保政策及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公司不予報銷任何或給予補償。

3、婚假:員工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所享受的帶薪假期

⑴、員工結婚可享受帶薪假三個工作日,晚婚者(指男年滿25週歲以上初婚,女年滿23歲初婚)可享受七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⑵、員工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須將結婚證原件一併交於行政部進行核驗,相關稽核通過後則將影印件與請假單交行政部予以備案

⑶、員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休完婚假,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產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因生育、流產或引產而申請的休假

⑴、女員工在懷孕三個月後須主動向公司提供準生證及醫療機構出具的預產證明登記,並由公司代為辦理生育險產前備案等相關手續,員工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並予以積極配合

⑵、休產假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正常生育產假時間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晚育(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1個子女)可增加產假3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女員工懷孕4個月(含)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⑷、發員工因未婚懷孕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流產或引產的,不享受產假及相關待遇,經醫療機構證明確定需要休息的,可申請病假

⑸、產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5、陪產假:男員工配偶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下生產,在分娩期間憑相關證明材料,可享受3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

6、哺乳假:憑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自嬰兒出生到一週歲,女員工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薪哺乳假(不得累計使用)

7、喪假:員工因親屬身故需要前往料理喪事而申請的假期

⑴、員工三代內直系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⑵、喪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8、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固定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即停工留薪期

⑴、停工留薪期及工傷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⑵、工傷員工須積極、主動進行工傷治療和配合辦理有關工傷認定、鑑定手續,因員工原因發生延誤的`,所造成的責任和後果由員工本人承擔

⑶、工傷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9、年休假:符合條件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帶薪休假待遇

⑴、享受年休假的員工須為全日制在崗員工,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以上者

⑵、員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具體為:累計1(含)—10年以上,年休假5天;10(含)--20年,年休假10天,20(含)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⑶、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期,婚喪假、產假、工傷假等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⑷、年休假以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起滿一年的次年開始起休,且須在本人第二個工齡年內申請休完。如因個人原因導致未休假的,當年應休年休假時將自動作廢,公司不給任何補償;如本人已申請休假,但因公司原因而導致不能休假者,公司將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⑸、公司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外,根據經營需要所安排的假期且未扣員工工資的,可以視為年休假。

⑹、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0、⑴、請假單使用實行一人一單制,不得塗改,一經塗改,視為無效

⑵、請假單存根所在部門內勤處,並作為部門考勤依據,行政部負責進行抽查,如發現有漏報及錯報,對部門考勤責任人進行20元/次罰款,部門領導進行50元/次罰款。

11、加班管理:

⑴、因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因當日計劃未完成而延長工時均不視為加班)

⑵、加班時間以半小時起計

⑶、員工加班時間原則上可以安排調休或補休,一般不計算加班工資。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4

1、空調機房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空調機房平時應上鎖,鑰匙由空調值班員工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空調機房內。

2、值班人員開機前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檢查,確認機組、水泵、閥門等正常,方可按正常程式開機。

3、空調主機執行如有異常情況應採取應急措施及時處理,同時向部門經理彙報,並在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誌上做好詳細記錄。

4、值班長必須組織好空調工按照巡迴檢查制度,對空調系統設施裝置進行巡查,並定時對外界及各空調區域的溫度、相對溼度進行監測,根據氣象條件及使用者情況將空調工況調至要求範圍。

5、定期清洗系統的過濾網和過濾器,保證送風管道和水管道的暢通。

6、值班人員負責機房及機組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機房內良好的`通風和照明。

7、每半年對空調主、副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養,確保機組的良好執行。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現場管理工作關係到公司的銷售業績和企業形象,為適應現代企業的發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從規範現場管理工作,規範現場管理人員行為的角度出發,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制定本條例的原則:

1、商場現場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員工共同遵守。現場工作人員之間應積極協調配合作,各崗位工作人員應在本崗位職責內,在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務必做到現場有人管理,現場責任有人承擔。

2、本條例之規定以現場日常工作為物件,以規範現場秩序,規範現場工作人員行為為內容,以現場內部管理為主體,以現場和各職能部室之間互相配合和監督為補充。

第三條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之相關規定。

第四條現場管理人員為現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堅守崗位。

第五條現場管理為走動式管理與定臺管理相結合。

第六條現場管理人員應熟知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開展工作的依據。

第七條本條例由總則、商場經理工作職責、商場助理工作職責、商場人事管理條例、商場環境管理條例、票流管理條例、商品管理條例、商場安全管理條例、商場裝修管理條例、班前會、工作流程、附則十二章組成。

第二章商場經理工作職責

第八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商場的日常管理及各項考核工作。

第九條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商場正常的售賣秩序。

第十條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

第十一條負責商場內部人員調配、業績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條負責實習管理人員實習期間評定工作。

第十三條組織實施商場員工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配合公司各職能部門做好商場考核工作。

第十五條完成商場區域調整、品牌更換工作。

第十六條與供貨商保持聯絡,及時落實商品換季及補貨工作。

第十七條協助組織各品牌供貨商實施商場內部營銷活動。

第十八條落實公司的大型公關和促銷活動,並及時準確將活動內容傳達到每一位現場員工。

第十九條向公司反饋相關營銷活動效果。

第二十條組織安排商場的市調工作。

第二十一條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好內部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條協調商場內部各個崗位之間的工作關係。

第二十三條擬定商場內部各項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考核與實施。

第二十四條協調好與各職能部室及其它商場的日常工作關係。

第二十五條定期收集整理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並落實。

第二十六條組織員工班前班後會,,每月至少組織並參加一次員工座談會。

第二十七條親自向員工傳達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動的須知及內容。

第二十八條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問題,並加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及時、妥善處理現場發生的較重大的突發事件。

第三十條及時、妥善處理較複雜的顧客投訴。

第三十一條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商場助理工作職責

第三十二條在商場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條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十四條維護現場正常的售賣秩序,配合各職能部室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負責本商場員工日常行為的檢查管理工作,包括儀容儀表、迎言送語、站姿站位、個人衛生等。

第三十六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的衛生清掃、商品陳列、價籤擺放的督導檢查工作。

第三十七條負責本商場員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負責本商場員工行為規範及基本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負責商場晨、午會的召開及員工進場、退場的組織工作。

第四十條協助商場經理解決處理員工與廠商的勞資糾紛問題。

第四十一條負責對供應商在現場的行為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二條負責本商場商品的進、銷、存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商品質量、商品標識及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負責本商場《銷售日報表》、《銷售月盤點表》、《打折(變價)申請表》等票據的稽核與籤批工作。

第四十五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促銷手續的上報及促銷用品、宣傳用品的領用工作。

第四十六條負責公司各階段促銷活動在本商場的組織落實工作。

第四十七條負責現場發生的一般性投訴事件及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第四十八條負責本商場日常用品的領用。

第四十九條負責本商場員工用品、雜物雜品的存放及試衣間的管理。

第五十條組織並落實本商場的消防安全及保衛工作。

第五十一條負責本商場貨品的安全監督工作。

第五十二條負責本商場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條負責監督收銀員對收銀機的管理工作,並督促其做好每日的衛生清潔;除收銀員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收銀機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

第五十四條負責監督收銀員對顧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發現損壞應及時更換或修理。第五十五條負責提醒並監督收銀員認真清點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現金和票據,並按規定鑑別真偽。

第五十六條負責對收銀員私自押款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商場人事管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須嚴格稽核上崗導購員(收銀員)的上崗手續,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第五十九條培訓考核新上崗導購員(收銀員)應知應會。

第六十條對新上崗導購員(收銀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對其轉正做出評定。

第六十一條隨時檢查促銷員促銷時間,督促促銷到期的促銷員辦理離崗或延期手續。

第六十二條積極協調解決導購員與廠商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

第六十三條對違紀員工開展思想工作,相互溝通到位。

第六十四條導購員(收銀員)如需頂(換、還)班時,頂(換、還)班人員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頂(換、還)

班原因、頂(換、還)班時間、申請人和頂(換、還)班人簽名,現場管理人員簽名批准。

第六十五條員工有事需請假時,必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先由廠方管理人員簽字,再由現場管理人員簽字批准。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銷假的,需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第五章商場環境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現場管理人員要時刻注意維護商場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條督促保潔員做好公共區域的地面、牆面、柱面、鏡面、扶梯、垃圾桶、裝飾物等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六十八條督促導購員做好櫃組內地面、牆面、櫃面、鏡面、貨架、l架、花車、模特、票臺、小庫房、試衣間等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六十九條督促保潔員和導購員做好所轄區域內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鏡面、滅火器、報警器等物品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七十條監督本商場各品牌的形象,隨時檢查各品牌的裝飾擺放物是否規範,各類設施是否齊全、有損害,發現有影響商場形象的現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七十一條做好本商場展臺、櫥窗、廣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寶等的清潔維護工作,發現有損壞情況,立即報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更換或修理。

第七十二條按照營銷部的統一規劃和規定保持商場形象的整體統一,不得隨意釋出pop、張貼宣傳畫、擺放l架,或進行其它廣告宣傳活動。

第七十三條各商場如有花車促銷,所需宣傳架和pop數量及擺放位置應提前請示營銷部。

第七十四條向公司提出有關商場形象的合理化建議。

第六章票流管理條例

第七十五條貫徹執行公司有關財務、網路方面的規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式及規定。

第七十六條自覺接受公司有關人員的檢查指導,緊密配合商場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十七條檢查零銷小票的規範填寫

第七十八條檢查《非自營商品進店登記表》的規範填寫。

第七十九條按規定及時傳遞商品打折變價單,並監督、檢查《打折(變價)申請表》的規範填寫。

第八十條檢查《銷售日報表》的規範填寫。

第八十一條安排每月商場的盤點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將盤點表上交公司財務。

第八十二條做好本商場商品退換貨的審批工作。

第八十三條嚴格執行誰制單誰署名制度,嚴禁代簽,冒籤,嚴禁使用他人工號。

第七章商品管理條例

第八十四條監督供應商進退場商品運送。

第八十五條按規定審批商品進退場手續。

第八十六條督促導購員積極掌握商品知識。

第八十七條監督並努力杜絕場外交易現象、體外迴圈現象,嚴禁私壓顧客貨款,嚴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條檢查本商場所銷售商品的質量、包裝、吊牌、內外標、廠名廠址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時撤換不符合商檢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條對商品陳列不整齊、破損或不按規定陳列的現象督促其及時整改。

第九十條配合業務部門對過季商品要及時督促廠商撤換。

第九十一條嚴禁商品未經商檢入場。

第九十二條隨時對本商場商品價籤進行檢查,對填寫不規範、擺放不到位的情況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九十三條認真檢查商品編碼,制止未編碼商品的銷售,假冒編碼的商品要及時清除,並對供應商予以處理。

第九十四條商品一貨一碼,不能混用商品編碼,嚴禁新商品使用舊碼和舊商品補貨重新申報新碼,不準出現重碼。

第九十五條商品在銷售中嚴禁串碼銷售,不允許空退藍進。

第九十六條隨時檢查各品牌庫房商品及雜物的擺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十七條監督有關黃鉑金、珠寶等貴重商品的出入庫工作。

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九十八條現場管理人員為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十九條每日檢查本商場各品牌和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狀況和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一百條保障本商場消防安全設施配備齊全,如發現消防安全設施有損壞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一百零一條隨時檢查員工通道、消防通道的暢通,對於在通道內堆放雜物或擠佔通道的現象要及時給予制止。

第一百零二條利用晨午會時間對員工進行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訓。

第一百零三條時刻保持警惕,發現可疑人員及時通知保安部。

第一百零四條提高防範意識,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準備。

第一百零五條做好員工上下班進出場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條積極配合保安人員做好清場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第九章現場裝修管理條例

第一百零七條對現場裝修進行嚴密監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一百零八條嚴格稽核裝修手續,對手續不全的有權制止其施工。

第一百零九條對裝修人員的衣著、言行進行有效管理,保證售賣現場的工作秩序和公司良好形象。

第一百一十條裝修現場如發出噪音、產生灰塵,影響到現場正常的售賣秩序時,有權予以制止,並責令停工。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裝修現場施工所需的汽油、烯料等易燃品、臨時接出的電線必須有效監控,以確保現場及人員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條禁止供應商在營業時間進料,督促供應商在非營業時間及時清運施工餘料和廢料。

第十章班前會

第一百一十三條班前會由現場管理人員主持,但重大、特殊事項必須由現場經理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條檢查導購員出勤與儀容儀表。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上一工作日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工作日工作進行安排。

第一百一十六條傳達公司下發檔案。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本商場好人好事表揚,對違紀現象給予批評。

第一百一十八條對導購員進行常規培訓。

第十一章工作流程

第一百一十九條8∶00(7∶30)保安人員開啟更衣室門,員工可進入更衣室。

第一百二十條8∶45(8∶15)保安人員關更衣室門,同時開各商場南通道門,員工可進入商場等候(活動範圍僅限於南通道門口附近,嚴禁進入售賣區域)。

1、自檢儀容、儀表。

2、列隊。

第一百二十一條8∶50(8∶20)廣播室播放15秒鐘入場提示音樂,現場管理人員帶隊至早

會位置,保安人員鎖南通道門。

第一百二十二條8∶50―9∶00(8∶20―8∶30)由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主持召開晨會。

第一百二十三條9∶00―9∶30(8∶30―9∶00)

1、檢查商品、清點貨物、補足缺貨、保障銷售,並做好早會內容記錄。

2、衛生清掃工作。

3、如發現異常,立即報現場管理人員。

4、開門營業前5分鐘開櫃組照明。

第一百二十四條9∶30―9∶35(9∶00―9∶05)迎賓,要求以標準站姿站立於區域前沿,並對通過區域的顧客道迎言。

第一百二十五條9∶35―10∶30(9∶05―10∶00)完成本區域的商品衛生維護、本櫃組前一天的銷售日報、填寫各種單據的製作申請,並交於現場管理人員處。

第一百二十六條10∶30―15∶00(10∶00―15∶00)導購員正常售賣,商場管理人員定臺或巡場,辦理有關單據、表格的傳遞和物品領用工作,並對儀容儀表、工作紀律、服務規範、區域衛生進行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督促其及時解決。

第一百二十七條11∶30———14∶00就餐時間,員工輪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鐘,並準確記錄。

第一百二十八條14∶45―15∶00當班助理主持下午班員工班前會。

第一百二十九條15∶00―15∶15上、下午班交接,早班人員離崗,下午班人員開始工作。

第一百三十條15∶15―21∶00(21∶30)導購員正常售賣,商場管理人員定臺或巡場,加大檢查力度。

第一百三十一條17∶30―20∶00就餐時間,員工輪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鐘,並準確記錄。

第一百三十二條21∶00―21∶05(21∶30―21∶35)送賓,要求以標準站姿站立於區域前沿,並對通過區域的顧客道送語。

第一百三十三條21∶05―21∶15(21∶35―21∶45)進行地面衛生清潔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條送賓結束後,班後會,對當天工作進行總結。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6

1、嚴格執行公事報告處理程式(員工—主管—部門經理至公司總經理)規定,逐級上報。

2、下列情況必須報告主管(工程師)

(1)、主要裝置除正常操作外的調整。

(2)、裝置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3)、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4)、執行維修人員短時間暫離崗位。

(5)、維修人員工作去向。

(7)、重點裝置除正常操作外的調整。

(8)、採用新的'運轉方式。

(9)、重要零、部件改造、換代或加工修理。

(10)、領用工具、備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11)、加班、換班、補修、病假。

3、下列情況必須報告經理

(1)、重點裝置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2)、影響營業的裝置故障或施工。

(3)、系統執行方式較大改變。

(4)、重點裝置主要零、部件改換。

(5)、系統及主要裝置技術改造或移位安裝。

(6)、系統及裝置增改工程及外協施工。

(7)、人員崗位調整及班組重大組織結構調整。

(8)、主管(工程師)病、事假、補休、換班。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規範商戶撤場流程及其遺留物品的管理,降低公司損失,維護公司利益。

2、適用範圍

公司的所有商鋪撤場管理工作。

3、定義

撤場:合同到期正常終止、商戶提出撤場申請或因違反合同約定公司要求其撤櫃等,按公司正常流程辦理撤場手續,並終止商戶在廣場的經營行為。

逃場:商戶違反合同約定,未按正常流程辦理撤櫃手續,自行終止在廣場的經營行為。

4、職責

4.1招商部負責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和辦理撤場手續。

4.2營運部負責商鋪撤離現場全過程的監控與管理,商鋪撤場場地驗收和商戶逃場後的相關工作。

4.3物業後勤部負責對商鋪撤場/逃場的現場監管,對有逃場跡象的商戶進行監控,對經營場地進行拆除與驗收。

4.4財務部負責費用核算與收取。

4.5行政部負責利用法律程式對逃場商戶進行欠費追繳和逃場撤櫃扣押物品與遺留物品入庫、儲存與處理。

5、程式

5.1公司百貨品牌、邊角租賃類和特色店類的合同到期商戶正常撤場與未達成續約意向的商戶撤場。

5.1.1商戶須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60天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逾期未提出視為無續簽意向,招商經理於續約申請提出後的10個工作日內回覆商戶是否繼續合作。招商經理將續約申請與相關資料情況和續約談判情況彙報招商部門經理、副總及公司總經理確認。合同續約參見《招商管理制度》。

招商經理與商戶於合同到期前30天未達成續約意向,招商經理即給商戶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商戶未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60天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招商經理根據商鋪經營情況與洽談情況於商戶合同到期前30天給商戶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5.1.2招商經理於《解除合同通知書》下發後5個工作日內與商戶進行撤櫃洽談並要求商戶上報撤櫃申請與商鋪拆裝施工方案。

5.1.3招商經理在確定撤場日期前兩個工作日填寫《撤櫃審批單》(詳見附表b),註明準確的撤場日期與商鋪交付租金日期,後附撤櫃申請,經招商經理、營運經理、經營管理中心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於撤場日期前一個工作日連同商戶商鋪拆裝施工方案一併轉物業後勤部。

5.1.4營運樓層經理在審批《撤櫃審批單》後,帶領商戶到物業後勤部安管人員為商戶辦理撤場手續,保證商戶正常撤場。

5.1.5物業後勤部根據《撤櫃審批單》中註明具體撤場時間通知相關裝置人員做能源核算與商鋪撤場場地驗收的準備,並稽核商鋪拆裝施工方案防止野蠻施工。物業後勤部核算能源費後立即將《撤櫃審批單》與商鋪拆裝施工方案傳至招商經理。

5.1.6招商經理接到物業後勤部傳至的《撤櫃審批單》後立即填寫《撤櫃確認單》(詳見附表c),連同審批後的`《撤櫃審批單》於撤櫃當天一併傳至財務部核算是否欠費,如欠費,商戶補齊後方可撤場。《撤櫃審批單》由財務部儲存。

5.1.7招商經理持財務確認無欠費後的《撤櫃確認單》和商鋪拆裝施工方案傳至營運樓層經理,營運樓層經理需在《撤櫃確認單》上註明同意放行,並傳給物業後勤部,稽核後傳至營運樓層經理,營運樓層經理下發至商戶。相關部門各執一聯,並將招商留存聯轉至招商經理做合同終止。

5.1.8商戶持《撤櫃確認單》於撤櫃當天晚18點後直接撤出經營場地,並按商鋪拆裝施工方案現場施工,物業後勤部和營運樓層管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管。

5.1.9營運樓層管理人員、物業後勤部各裝置人員與商戶在撤櫃場地清空後,根據該商鋪《商鋪交接表》對撤櫃場地進行場地驗收,三方簽字確認後留營運部樓層儲存。撤櫃場地如有損壞,商戶須按公司標準賠償,賠償金可在裝修押金中扣除。

5.1.10撤出場地後,物業後勤部清理場地。營運樓層經理將《商鋪交接表》於次日早10點前交財務部儲存。

5.1.11商戶於合同結束後三個月到財務部結算貨款與保證金等費用。財務部根據《撤櫃審批單》和《商鋪交接表》給商戶結算費用。

5.2公司百貨品牌、邊角租賃類和特色店類商戶違反合同約定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或商戶已被確定為公司經營調整目標的,公司要求其撤櫃。

5.2.1招商經理與商戶洽談撤櫃事宜,並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違約行為,招商經理須與諮詢法律顧問確認,保證公司的處理意見與國家法律法規一致。

招商經理將商戶違約事實與法律顧問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呈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和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財務部核算相關費用,防止欠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5.2.2具體撤場流程參見5.1.2至5.1.11程式。

5.3公司獨立專案和主力店的合同到期商戶正常撤場與未達成續約意向的商戶撤場。

5.3.1商戶須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六個月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逾期未提出視為無續簽意向,招商部門經理於續約申請提出後的30個工作日內回覆商戶是否繼續合作,並將續約申請與相關資料情況和續約談判情況彙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及公司總經理確認。合同續約參見《招商管理制度》。

招商經理與商戶於合同到期前3個月未達成續約意向,招商經理即給商戶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商戶未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6個月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招商部門經理根據商鋪經營情況與洽談情況於商戶合同到期前3個月給商戶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5.3.2招商經理於《解除合同通知書》下發後5個工作日內與商戶進行撤櫃洽談並要求商戶上報撤櫃申請與詳細的商鋪拆裝施工方案。

5.3.3招商經理在確定撤場日期前七個工作日填寫《撤櫃審批單》(詳見附表b),

註明準確的撤場日期與商鋪租金交付結算日期,後附撤櫃申請,經營運樓層經理、經營管理中心副總、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於撤場日期前一個工作日連同商戶商鋪拆裝施工方案一併轉物業後勤部。

5.3.4營運樓層經理在審批《撤櫃審批單》後,帶領商戶到物業後勤部辦理租用臨時能源費的手續與到物業後勤部安管人員為商戶辦理撤櫃手續,保證商戶正常撤櫃。

5.3.5具體撤場程式參見本制度5.1.5—5.1.11程式。

5.3.6營運樓層經理在確定撤場後2天內組織物業後勤部人員、公司財務人員共同對商鋪內不可移動的物品與未撤走的物品進行登記與固定資產折舊核算,並與公司行政物業中心人員交接現場物品入公司一級庫儲存。由公司財務人員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商鋪《固定資產折舊審批表》轉營運樓層經理。經物業後勤部核對後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及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營運部樓層經理和招商經理儲存,以備在洽談新商戶時使用。

1.4公司獨立專案和主力店商戶違反合同約定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或商戶已被確定為公司經營調整目標的,公司要求其撤櫃。

5.4.1招商經理與商戶洽談撤櫃事宜,並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違約行為,招商經理須與諮詢法律顧問確認,保證公司的處理意見與國家法律法規一致。

招商經理將商戶違約事實與法律顧問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呈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和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財務部核算相關費用,防止欠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5.4.2具體撤場流程參見5.3.2至5.3.6程式和5.1.5至5.1.11程式。

5.5公司強行撤場的處理辦法,包含百貨、獨立專案、商業街花車專案和邊角租賃專案。

5.5.1招商經理未與商戶就撤場事宜達成一致,招商經理)起草《解除合同通知書》後附《商戶違規操作單》,報公司行政部法務人員審批。審批後轉營運部並下發給商戶。

5.5.2營運樓層經理在接到商鋪《解除合同通知書》後,知會物業後勤部,聯絡當班的物業後勤部安管值班人員和商戶或營業員等乙方人員三方共同清點封存(若乙方無人到場,營運部樓層經理須聯絡相關人員做影象記錄,將錄象資料存公司行政物業中心儲存),並填寫《商品清點臺帳》,三方清點人均要簽字確認。並根據場地需求聯絡物業後勤部或物業後勤部指定的裝修公司對商鋪場地進行拆除,並對拆除後的場地進行驗收。將商鋪清點封存貨品與確認後的《商品清點臺帳》與商鋪拆裝後可以再次利用的物品清點後與公司行政經理交接入庫,商鋪物品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儲存與處理。

5.5.3營運樓層經理負責填寫《撤櫃審批單》與《撤櫃確認單》報公司審批,審批後將《撤櫃確認單》轉招商部綜合業務經理做合同終止。

5.6逃場商鋪的撤櫃處理辦法:

5.6.1營運樓層經理確認商鋪逃場後,營運樓層經理填寫《商戶違規操作單》將撤場/逃場的情況經過(包括時間、地點、見證人、確認人等)與商戶欠費單做為證據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審批,審批後公司總經理審批,其他依據以公司行政部法務人員要求為準,各部門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提供,確保公司利用法律程式追繳欠款。

5.6.2營運樓層經理得到商鋪逃場的公司審批意見後,知會物業後勤部服務中心。物業後勤部服務中心安排具體人員協助營運樓層經理對商鋪內物品進行封存和商鋪裝修的拆除。

5.6.3營運樓層經理負責填寫《撤櫃審批單》與《撤櫃確認單》報公司審批,審批後將《撤櫃確認單》轉招商經理做合同終止。

5.6.4逃場遺留物品處理:

營運樓層經理聯絡當班的物業後勤部安管值班人員和商戶或營業員等乙方人員三方共同清點封存(若乙方無人到場,營運部樓層經理須聯絡相關人員做影象記錄,將錄象資料存公司行政部儲存),並填寫《商品清點臺帳》,三方清點人均要簽字確認。

物品清點完畢後由營運樓層經理將《商品清點臺帳》交公司行政部經理處入公司一級庫儲存,營運樓層經理做好交接工作。公司行政部做好扣押物品的出入庫賬簿登記,保留出入單據以便核查,公司行政部負責扣押物品的處理和利用法律程式對商戶的欠款進行追繳。

營運樓層經理根據場地需求聯絡物業後勤部或物業後勤部指定的裝修公司對商鋪場地進行拆除,並對拆除後的場地進行驗收。將商鋪清點封存貨品與確認後的《商品清點臺帳》與商鋪拆裝後可以再次利用的物品清點後與公司行政部經理交接入庫,商鋪物品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儲存與處理。

營運樓層經理負責聯絡商戶,並與之協調以儘量減少雙方損失。

如果與商戶達成一致,則由營運樓層經理填寫《欠款/逃款商戶遺留物品處理審批表》報經營管理中心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後,報公司行政部審批。按公司審批意見執行。

如果與商戶無法達成一致,公司行政部負責利用法律程式追繳欠款。

5.7商戶合同未到期,商戶申請撤櫃包含百貨類商戶、邊角租賃類商戶和特色店類商戶、臨時經營商戶和獨立專案商戶。

5.7.1商戶在合同執行期向招商部提出書面撤櫃申請,招商經理根據資源儲備情況與商鋪賣場經營情況與商戶進行談判並洽談新商戶資源。

商戶同意繼續經營,商戶撤回撤櫃申請。

新商戶有簽約意向,招商經理(部門經理)按照本程式5.1.3至5.1.11程式(獨立專案按照5.3.2至5.3.6程式和5.1.5至5.1.11程式。)安排商戶撤場,按照《招商管理制度》和《進場裝修管理流程》安排商戶進場。撤場商戶合同保證金、已交租金不予返還。

商戶不同意繼續經營並且無新商戶進場,招商經理在商戶提出書面撤櫃申請第六十天後,按照本程式5.1.3至5.1.11程式(獨立專案按照5.3.2至5.3.6程式和5.1.5至5.1.11程式。)安排商戶撤場。撤場商戶合同保證金、已交租金不予返還。

5.8臨時經營商戶的撤櫃:

5.8.1招商經理在《臨時經營合作協議》到期前3個工作日內,確定本期促銷到期後撤櫃的商鋪,並填寫《撤櫃審批表》經招商經理、營運經理、經營管理中心副總、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於撤場日期前兩個工作日傳至營運樓層經理處。營運樓層經理負責安排臨時商鋪撤場。

6、記錄

《解除合同通知書》、《撤櫃審批表》、《撤櫃確認單》由招商部儲存,期限一年。

《欠款/逃款商戶遺留物品處理審批表》由營運部、行政部儲存,期限一年。

7、參考檔案

《招商管理制度》

8、附錄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8

一、水泵房管理規定

1、水泵房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執行操作人員進行巡視、執行、維護保養。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

2、每天24小時保障百貨使用者用水及保證消防用水。

3、執行操作人員必須每日定時巡視檢查泵房內所有機電裝置、設施執行情況,並作好巡檢記錄及保養記錄。經常檢查水泵控制櫃的指示燈指示、觀察水泵壓力錶指示,檢查水泵、閥門、管道接頭是否滲漏水。填寫《水泵房執行記錄》及《巡檢記錄本》。

4、在正常情況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噴灑泵、潛水泵的選擇開關應置於自動位置。

5、生活水泵每星期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消防泵每月攀車一次,確保消防泵隨時能夠正常起動。

6、觀察各水泵運轉是否正常,定期檢查水泵、電機的緊固螺絲有無鬆動、軸承潤滑油情況是否良好等。

7、按照水泵保養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及時進行加潤滑油,處理盤根漏水、堅固鬆動螺栓、更換磨損膠圈等工作。填寫《維修(護)保養記錄》。

8、進行維修保養時,必須先切斷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9、水泵房每星期由執行操作人員打掃一次,確保泵房地面和裝置外表的清潔、無塵。並保持室內乾燥,沒有雜物。

10、發現有異常情況或自動失靈等應及時處理,如處理不了的及時上報工程部主管。並留在現場觀察。

11、水池觀察孔應加蓋並上鎖,鑰匙由值班人員管理;透氣管應用不鏽鋼絲網包紮,以防雜物掉入水池中。

12、保證水泵房的通風、照明,以及應急燈在停電情況下能正常使用。

二、給排水系統應急處理方案

(一)、給水系統

1、水泵

(1)發現或接報生活水泵故障,應停止故障水泵,開啟備用水泵。

(2)水泵變頻故障應關閉變頻器,由專人手動操控水泵,根據管網壓力控制啟停。

(3)及時報告主管工程師安排維修。

2、氣壓罐

(1)發現或接報氣壓罐內膠膜或外接水銀開關故障,不能有效控制水泵的啟停,應立即關閉氣壓罐的進水閥。

(2)由專人負責根據故障區管網壓力手動啟停水泵。

(3)即刻報告主管工程師安排維修。

3、垂直管網

(1)發現或接報垂直管網漏水應立即關閉故障區水泵。

(2)排空管網積水後,更換或修補破損管道。

(3)如一時無法修復應立即報告主管工程師。

4、下水池出水管

(1)發現或接報下水池出水管漏水,應立刻關閉水池出水閥和水泵。

(2)即刻通知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維修,並在事後作維修報告。

5、下水池進水管

(1)發現或接報下水池進水管漏水,應立刻關閉水錶房進水總閥和水池進水閥。

(2)即刻報告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維修並於事後寫維修報告。

(二)、排水系統

1、汙水井

(1)發現或接報汙水井水位過高,應立即手動開啟汙水泵抽水。

(2)汙水泵故障則立刻用備用潛水泵將水抽至汙水井。

(3)即刻報告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維修水泵或控制電路,並於事後作維修報告。

2、排汙管道

(1)排汙管道漏水應立刻用布綁緊裂口。

(2)關閉破裂管對應的用水裝置。

(3)調集沙包擋住電梯口和相鄰單元門口。

(4)報告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人員修補管道裂口或更換管道。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貫徹安全方針,做好勞動保護,使部門員工按照安全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確保百貨商場管理區域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二)、職責

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安全工作的貫徹、培訓、實施和監督執行。

(三)、管理規定

1、嚴格執行各種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未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將追究本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2、各部門必須貫徹落實安全檢查制度,對消防裝置、電氣裝置、危險品存放、火災隱患、鑰匙管理、裝置機房、重要部位、來訪人員登記、車輛出入管理、各部門人員值班等進行定期安全巡視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各部門必須限期整改。

3、新員工上崗,必須經過本部門的崗前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或各專業人員培訓介紹本部門的有關制度規定及本百貨裝置設施情況。新員工必須在已轉正的老員工帶領下工作,嚴禁單獨上崗進行操作,在熟悉各個控制部位和熟悉各種操作,並經過考核確認後才能獨立開展工作。

4、人員安排應嚴格按照專業分工進行工作,若員工對某項操作未掌握或不熟悉,則不能單獨進行此項操作。

5、在開展各項活動(如:維修、維護保養、消防演習、保潔開荒、商場文化活動等)前,必須由本部門或專業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策劃、討論並制定完善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應規定:

(1)安全注意事項;

(2)所需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種工具和材料應準備齊全;

(3)具體的操作步驟,操作步驟必須考慮到實施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和具體的細節;(4)人員安排,人員安排合理,每個人必須有明確的分工和職責;

(5)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造成的後果,並有各種應對措施。

如果對某項活動的實施沒有一定的把握、或者對可能出現的後果沒有預測、或者技術水平達不到要求、或者人員力量準備不充分、或者安全措施未落實到位,則不能實施此項活動。

6、在進行各項活動時,必須嚴格按照實施方案中所規定的具體操作步驟逐項實施,對重要步驟由本次活動負責人進行檢查、落實和確認。

7、活動過程中若出現未曾預料到的情況和問題,應立即停止操作,待落實解決方案後繼續進行;如果問題暫時難以解決、或可能出現難以預料後果、或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大,經領導同意可以取消本次活動,並恢復原狀。

8、活動結束後要進行總結,應有整個過程的.完整的記錄和總結報告,對存在的問題給予歸納,並在今後工作中避免出現類似問題。

9、高空作業:必須首先對所使用的工具(如梯子、繩子、保險帶等)進行檢查,並有人監護,在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後再開始實施。

10、電氣操作

(1)在電氣裝置上工作實行填寫工作票制度,在高壓裝置上工作實行工作許可制度,有觸電危險的工作現場實行專人監護制度,電氣操作實行填寫工作票、操作票和帶電作業證制度。

(2)電工作業前應穿戴防護用品,並保證使用工具的絕緣效能良好。

(3)在進行低壓線路和裝置的檢修作業時必須停電進行,並在明顯處懸掛安全警示牌(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4)在進行線路檢修作業時,應在各供電迴路的隔離開關上懸掛明顯的標識牌。

(5)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儘量避免帶電作業;如不能避免,則不準用溼手或帶油、溼手套觸控電氣裝置。

(6)電工必須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11、水暖操作

(1)應首先確定裝置低壓電氣開關部分處在斷開位置並懸掛標識牌後再進行裝置維保工作。

(2)進行維修工作時,應在被檢修裝置上懸掛'暫停使用'或'正在檢修'的標識牌。

(3)檢修裝置時,要防止水滲入裝置而燒壞電機。

(4)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穿好工作服,戴好防護罩,防止燙傷,及剌傷眼睛。確保工作場所周圍無易燃、可燃物品,並備有手提滅火器。工作結束後或暫離現場前,應關閉電焊機及氧氣、乙炔瓶閥,檢查並確保工作場所無火災隱患。

12、電梯操作

(1)嚴格執行《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和其它安全操作規程。

(2)對檢修、保養的電梯,應懸掛'檢修停用'等相應告示牌。

(3)保養、檢修時,應斷開相應的電源開關,非必要不得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作業時,應遵守帶電作業有關規定,設專人監護,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井道工作:經批准後使用開鎖裝置或鑰匙;確定工作是否需要電力,如果不需要應將主電源開關斷開,鎖定並掛標識牌;應儘量避免在井道內上下同時工作,必須同時作業時,應戴上安全帽;完成工作後,在確認所有員工、工具及裝置均已離開井道之前,不允許將電梯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5)在轎頂工作時:確定工作是否需要電力,如果不需要應將主電源開關斷開、鎖定並掛標識牌;確保電梯在專業維修人員控制下慢車執行;如存在墜落危險,必須採取墜落保護(戴安全帽、使用護欄、護網等);在移動的轎頂工作時,不準穿戴可能被鉤住或纏住的任何物品,不準在口袋內攜帶工具。

(6)在底坑工作時:必須應將限速器張緊裝置的安全開關和底坑的檢修急停開關斷開;主電源開關必須掛牌、鎖閉在斷開位置上;在底坑入口處

必須放置一個適當的警告標記來指明裡面有人作業。

(7)在機房工作時: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防火器材應齊備;機房內必須保持乾淨,不得有油和雜物;所有電接觸點、斷路器和電接頭,必須加以保護以防止電擊。

(8)電梯執行時:防止有水滲入電梯或機房,如有水滲入必須立即停止使用電梯,並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切斷水源,在確認水浸部位完全乾燥後才能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0

1、層間配電房門及房內的電櫃、電箱平時應鎖閉,房間內各種開關應標誌清晰。

2、配電房內每週清掃一次,嚴禁吸菸、堆放雜物。

3、工程部每週一次巡視檢查內部裝置,發現異常立刻維修。

4、工程部根據計劃定期保養配電房內設施,重點做好裝置清潔和緊固接線端子。

5、檢查和保養結束後填寫樓層電房裝置維護檢查記錄。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1

配電房是供電的中心,為確保百貨供配電系統安全正常執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配電房是百貨供電系統關鍵部位,設專職電工對其實行24小時執行值班。

2、配電房值班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關人員嚴禁進入配電室,外來人員及特殊情況需經工程部經理、主管許可並進行登記,在值班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每名值班人員只能監護一人),但嚴禁靠近高壓裝置。

3、配電室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各區域、時段的負荷情況以及配電裝置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4、建立執行、值班記錄,每小時巡查一次,值班員應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因素表的指示情況,記錄電壓、電流、溫度、電錶數;檢查屏上指示燈、電器執行聲音是否正常;房內有否異味。查出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主管。

5、嚴禁變壓器、空氣開關超載執行,嚴禁配電室內亂拉亂接線路。每月仔細巡查一次,半年大檢修維保一次。

6、經常保持配電室地面及裝置外表清潔、無塵。保證室內照明、通風良好,室溫控制在40℃以下。

7、送、停電操作由值班人員負責完成。因故須停某部分負荷時,應提前一天向各部門及商戶發出停電通知,對於突發的停電事故應通過各種方式向各部門及商戶作出解釋,恢復送電時,應確認供電線路正常、電氣裝置完好後方可送電。

8、做好配電室的防水、防潮工作,堵塞所有漏洞,嚴防蛇、鼠等小動物進入配電室。配電房門口均應設定擋鼠板,擋鼠板表面應光滑且高度大於500mm。配電房如有窗戶,應設定遮攔網,遮攔網孔應不大於20mm×20mm。

9、值班員應認真如實填寫值班、執行記錄和巡視檢查記錄,認真執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10、執行過程中,分路開關跳閘先查明原因,如一時查不清,可試送一次,若不成功則不再送,應報告主管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才能送電。

11、系統和裝置在執行或檢修時,應掛上相應的警示牌,非有關人員絕不能動,嚴防誤操作。

12、嚴格保持各開關狀態與模擬盤相一致,不能隨意更改裝置和接線的執行方式及各種儀表、開關的整定值。

13、在惡劣的氣候環境下,要加強對裝置的`巡視,當發生事故時,應保持冷靜,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並按時做好記錄。

14、操作及檢修時必須按規定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15、經常保持配電室消防裝置、設施的完好齊備。嚴格遵守安全、防火、清潔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各種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2

一、為使倉庫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倉庫為易燃場所,嚴禁任何人攜帶明火進入倉庫,倉庫內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若因此造成的後果,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倉庫為儲藏公司商品的場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儲存私人物品。

四、任何單位進入倉庫提取貨品時,須填寫商品領用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交倉儲組辦理,。

五、公司任何員工入庫提貨,須由倉儲人員陪同。

六、商品進出倉庫,倉儲人員須辦理入庫、出庫手續,並存檔備案。

七、倉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商品,商品入庫時,各單位應詳細填寫商品內容,倉儲人員有權拒絕上述商品進入倉庫。

八、倉庫商品應歸類存放,以便隨時核查、提貨,服裝類商品應用吊掛存放。

九、倉儲人員應保持倉庫的乾燥、通風,倉庫應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維修,同時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

十、倉儲人員應定期檢查倉庫的`。商品,如發現損壞、蟲蛀、變質,應及時通知營業單位核實,同時填寫報損單,經公司主管核准後,報財務部作報損處理。

十一、本管理辦法若有遺漏之處將隨時補充。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3

一、員工管理內容

一人事調配

1、員工定編管理

2、員工上崗管理

3、員工異動管理

4、員工離職管理

二勞動管理

1、考勤管理雙向考勤:檢查員工到崗情況及處理員工假事。 2、勞紀管理:檢查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

3、勞動組織:合理組織、調配員工,以適應營業淡旺季及促銷等專項經營活動對人員的不同需求。 三薪酬管理

根據公司人事部統一規定,結合員工勞績、勞效,計算髮放員工薪酬。商場管理制度。

四獎懲管理

即對員工工作、行為表現按實施獎勵與懲罰。 五員工考評

即跟蹤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並對其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分析與評價。

六教育培訓

1、上崗培訓

2、在職培訓

3、日常思想教育

七檔案管理部門人事檔案

1、人事臺帳:人員設卡記錄基本情況

2、工作檔案:考評、出勤、獎懲、職級變更與表揚投訴信件等 二、員工管理規定試行

本規定適用於廣場全體一線員工,一線員工由公司聘用員工和廠商自聘員工組成。

1、員工定編管理

1各樓層的人員定編由人事部根據公司總體計劃及經營實需狀況統一制定。

2由於工作需要,需進行定編調整含臨時性增減人員的由現場,專櫃,提前一週向人事部提出書面報告,經人事部確認後統一安排。包括廠聘員工

3員工的定編含廠商員工變更,需有主管總副總經理級審批的新增員工審批表或清退表。如屬合同變更的需附合同審批單,通知資訊、財會一同做變更處理。商場管理制度。 2、員工上崗管理

1公司自有員工的上崗管理:

a、經公司招聘和培訓合格後的新聘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調配,員工持人力部簽發的.員工調配單到所分配的部門報到。報到之日為員工上崗之日。

b、各商場對新聘員工進行上崗前入職教育,安排工作內容及崗位。 c、員工報到當日由綜合主管為其辦理員工工牌號、工作餐卡券、工作制服,並收取繳納制服押金。

d、綜合主管引導新員工上崗,介紹給櫃組長及成員,引導熟悉工作環境。

2廠聘員工的上崗管理

a、廠聘營業員工聘用條件

年齡:26週歲以下

學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2米以上,語言表達能力強,熱愛商業零售工作。

b、上崗程式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4

商場負責人、負責安全工作的部門經理要定期抽查夜間值班狀況,如果查到值班不負責任,對值班人員及主管將予以重罰、降職、勸退等嚴厲處置。

廠商按消防規定展位內每50平米必須配備一個5公斤abc乾粉滅火器。(滅火器廠家自帶或到商場購買)。在現場根據消防規範放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更不得挪作它用。消防設施(如;滅火箱、消火栓、安全通道)旁,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禁止在商場內吸菸、使用蠟燭、蚊香、動用明火。

地下停車場要確保沒有汙染、沒有汽油味、尾氣味,不得有漏油汽車開進停車場;地下停車場半小時巡視一次,嚴密檢查有無車輛漏油。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不允許進入地下停車場。

所有電梯定時安全檢查;配電房、空調油庫、氣閥等每年定時檢修;油庫逐步取消(改為用氣),油庫周圍10米範圍內,不得有抽菸、電焊、車輛等明火,必須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對商場(如常州裝飾城等)舊的裝置(如空調等)、電器、電路定時檢測,發現隱患或不達標立即申報、更換。

商場嚴禁煤氣罐、易燃物品進場;場內不能設倉庫,一律取消角樓、隔層(原有的如燈具區角樓等要經常檢查);更衣室、櫃子、角落等要經常檢查(每週至少檢查一次)。不得亂拉電線;所有倉庫裡必須用防爆燈。

電瓶車不得在商場內充電,商場要安排地點集中充電,由專人管理定時檢查充電器和電瓶溫度。充電場地必須排風通暢,現場擺放滅火裝置。

切實加強集團各部門安全隱患的自查(包括集團公司、各區域中心辦公場所、商場),辦公室插頭、飲水機、充電器等(指定責任人)下班時拔掉,儘可能切斷總、分電源。

員工宿舍應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入住人即為安全責任人。如發生安全事故,予以勸退。辦公室要定期安排檢查宿舍安全現狀。

商場電梯設施、消防設施、變壓器、配電櫃、配電箱、開關線路、高壓防護工具、各類儀表、避雷設施、燃氣閥門等裝置物品要按國家及當地法規定期請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檢測並取得相關證件。

各商場根據當地法規要求在供暖期及時開啟中央空調,無法規要求的根據實際氣溫及商場實測溫度開啟中央空調供冷、供暖。商場夏季溫度控制在26度,冬季溫度控制在18度。

夏季避免安排員工中午室外高溫時在露天工作,廣場保安要縮短換班時間,為高溫環境工作的員工準備防暑用品、食品、藥品。

商場供水箱(池)每年進行2次定期清洗、消毒。水質符合國家用水標準。

商場營業期間禁止廠商使用氣味較重裝修材料裝修及維修,禁止對綠植噴藥殺蟲。夜間高場要換新風,商場春秋季要開啟通道門整體換新風1一2小時,夏季2一3小時,商場裝修廠商多時可根據商場實際情況延長換風時間。

商場營業時間禁止大噪音電動工具施工,裝修施工噪音要控制60db以下。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本鋪位經營管理,提高全體員工綜合素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少請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允許歇班。凡有事必須提前打招呼,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50,二次100,三次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員工不得與店長髮生正面衝突,上班時間不能說髒話,不能嬉戲、打鬧,同事之間杜絕發生矛盾,如有問題可找店長解決。

三、未經店長同意,不得隨意將商品賒欠,不得私自將商品拿出賣場,如有發現當即辭退並受罰。

四、員工在上班期間一律以普通話為準,接待顧客時,要面帶微笑使用敬語,不得有厭惡的表情和不敬的言語,舉止要文雅,行為得體,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做到來有迎聲,去有別聲,問有回聲。

五、上班時間必須穿工服,著裝乾淨整潔,佩戴工牌,女員工化淡妝長髮挽於後腦,不得披髮,不準拖拉鞋,不能穿短褲。

六、上班時間不允許吃零食,如口香糖等等。不允許吃生蔥、辣蒜、韭菜等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物。

七、如在銷售過程中因個人疏忽給鋪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行承擔(如拿錯只、賣錯價、拿錯色等)。

八、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職,有事離開賣場必須簽到。

九、發揚團隊精神,員工之間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努力提升業務水平和銷售技巧,嚴格遵守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本鋪位的形象和利益。

十、以上如有違規者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以此類推。希望各位員工嚴格遵守本鋪位的規章制度!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6

一、所有進場商品,必須具有齊全的商品資質,由綜合管理員負責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1、生產許可證、質量合格證、衛生許可證、商品質檢報告單等相關證件

2、進口商品除以上證件外,還需檢查海關報關單、完稅證明,質檢報告。

3、特殊化妝品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發的特殊化妝品衛生批准檔案。

二、具有齊全資質的商品,由綜合管理員對商品及包裝上的商品標識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是否具有生產批號、生產標準、有無中文標識的商品品名、成份含量、型號、等級、洗滌說明、廠名、廠址等。

2、洗滌標識是否與標籤相符。

3、化妝品類需標明生產日期及失效日期。

三、商品進場,除資質齊全、標識合格之外,還要有綜合管理員對商品質量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檢查商品的製作工藝

2、檢查商品的製作縫線、色澤、色調與面料質地相適應,無跳針現象、針距均勻、商標在指定位置縫製。

3、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冒用其它商品標識和認證。

四、商品進場,在完成上述檢驗之後,要在理貨間集中理貨、統一上櫃,並把廢棄不用的包裝物等放在指定地點,由保潔員統一打掃清理出場外。

五、品牌商把過季、滯銷的商品返回,或將廢置、損壞的貨架、道具、模特等返回,需辦理退場手續。手續內容包括:

1、由櫃組人員填寫商品退場單,寫清楚退場商品的品名、規格、型號、產地、價位、數量及退場原因。

2、綜合管理員檢查確認,簽字同意,方可進行退場。

3、保安根據有樓層管理人員簽字的商品退場單讓其通行。

六、商品進、出賣場,必須走指定的貨物專用通道。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7

一、各業主應當及時做好人員、物資和管理等方面的營業準備,保證按時開始營業。

二、各業主在該房屋/鋪位開始營業之前,應當取得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登記或許可證明檔案,並確保該等證明檔案在商業合作期間內完全合法有效,否則,由各業主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各業主必須在廣場要求的期限內按照其營業型別提交證明檔案,該等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檔案:

(一)營業執照;

(二)稅務登記證

(三)企業法人程式碼證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五)衛生許可證

(六)治安許可證

(七)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三、營業人員

3.1該房屋/鋪位的營業人員有各業主自行聘用和管理,各業主應當對營業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各業主保證其聘用的營業人員服從廣場管理,遵守本商場管理規定。營業人員不服從廣場管理,或者違反商場其他管理規定的,視為各業主未能履行保證,公司有權追究各業主的責任。

3.2各業主指定房屋/鋪位的負責人,代表各業主處理該房屋/鋪位日常事務,並負責與廣場聯絡。房屋/鋪位負責人更換後,各業主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廣場,否則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各業主自行承擔。

3.3各業主應當及時將營業人員的身份證、個人履歷、委派證書以及有關政府部門要求有關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的資格證明或證書提交廣場備案。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該等備案並不表示廣場願意或者應當對各業主營業人員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各業主營業人員的行為所產生的責任一概由各業主承擔。

3.4廣場對營業人員實行識別證管理制度。各業主營業人員到崗前,各業主應當為其申請辦理《營業人員識別證》。《營業人員識別證》是營業人員出入商場和上崗營業的憑證,營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營業人員離職後,各業主應當立即收回識別證並及時交回廣場管理部門,各業主未及時交回識別證或者識別證被他人冒用,致使各業主遭受損失的,由各業主自行承擔,致使廣場或者商場內其他商家遭受損害的,由各業主負責賠償。識別證管理由廣場另行制定。

四、營業時間

4.1各業主在合同約定的房屋/鋪位裝修期滿後,應當立即開始在該房屋/鋪位營業。

4.2該房屋/鋪位日常營業作息時間為根據商場實際情況,有權對該日常營業作息時間進行調整。

4.3營業作息時間屆至前半小時內,各業主營業人員必須全部到崗,營業作息時間屆至後,各業主應當立即開店營業;營業作息時間結束後,各業主應立即關店休業,營業人員必須在半小時內離開商場。

4.4各業主臨時申請加班的,需提前三小時向廣場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廣場管理部門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除臨時加班情況以外的其他申請延長營業時間的,應當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廣場管理部門書面同意。

4.5各業主應當保持該房屋/鋪位的連續營業,非經廣場書面同意,或者除非廣場另有臨時通知,不得擅自停止營業。

五、名稱與標識

5.1各業主應當在廣場同意的位置安裝店招,標明合法有效的名稱或者標識。

5.2各業主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提供真實、合法的名稱和標識,不得借用或者假冒其他企業的名稱或標識,也不得使用其他非法名稱,其銷售產品發票上的公章應與房屋/鋪位商業合作商相對應。

5.3各業主在從事經營活動和進行廣告宣傳時,為了說明該房屋/鋪位地址的需要,各業主可以使用廣場或者本商場的名稱。在任何時候,在任何情況下,無論因為何種原因,各業主均不得使用“百腦匯電子時代廣場” 和“ 百腦匯”商標,除非各業主依法取得使用許可。

5.4各業主變更名稱、標識後,應當立即書面告知廣場,並提交有關變更的書面檔案給廣場備案。

六、商品與服務的質量

6.1各業主銷售的.商品必須具有合法來源並具備法律規定的銷售條件,不得銷售走私 物品或者法律限制或者禁止銷售的其他物品。

6.2各業主應當建立並執行嚴格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商品的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並保證商品標準符合法律規定。

6.3各業主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6.4各業主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效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6.5各業主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的要求。各業主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各業主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6.6為維護、提升甲乙雙方的形象,以達成共同健康發展之目的,各業主有義務提升自身及其僱員的整體服務質量,保障商場及商家的信譽,如有顧客投訴至廣場,各業主則須根據《商業合作合同》中附件一之相關約定向廣場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價格管理

7.1各業主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各業主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7.2各業主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與商場內商家相互串通,操作價格,損害其他商家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商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損害其他商家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損害消費者利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六)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八、宣傳促銷

8.1各業主應當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對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8.2各業主應積極配合廣場進行商場整體促銷活動,並按照事先承諾的品種、型號、價格和數量等提供促銷商品或者提供其他資源。

8.3各業主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各業主的宣傳、促銷活動妨礙其他商家正常經營或者涉嫌不正當(包括但不限於拉客、黃牛等)競爭的,即使該等促銷活動已經獲得廣場同意,廣場也有權採取任何合理、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8.4各業主在本商場內進行宣傳、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徵得廣場的書面同意,並將具體的促銷方案提交廣場備案。

8.5各業主進行宣傳或者促銷合同,需要使用廣場的名稱、標識、圖案、包裝、名冊或者資料等資料的,應當事先徵得廣場書面同意,並且應當按照廣場的規定交納許可使用費。

九、消費者權益

9.1各業主應當遵守法律,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9.2各業主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

9.3各業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9.4各業主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十、售後服務

10.1各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消費者履行售後服務義務,該等約定違背法律規定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售後服務義務。

10.2各業主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自己和其他售後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聯絡方式。

10.3各業主應當及時履行售後服務義務。消費者因商品、服務質量或者其他原因向廣場對各業主提出投訴後,各業主應當在廣場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妥善處理。各業主理解並明確同意,各業主對該等投訴未予即時、妥善處理的,廣場有權在不事先通知各業主的情況下自行作出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各業主承擔。

10.4各業主理解並明確同意,各業主對消費者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的,由各業主獨立處理並獨立承擔全部責任。廣場因此被追究責任或者商譽受損的,各業主應當向廣場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約定保證金的賠償金,廣場實際損失超過該等賠償金的部分,各業主仍予以賠償。

十一、商品陳列

11.1各業主有權自主決定該房屋/鋪位的佈局風格和商品陳列,但是如果該等佈局或陳列不合理、不正當或者與商場的整體氛圍明顯不符,廣場有權要求各業主改進。

11.2各業主在該房屋/鋪位的商品陳列和物品擺放應當整齊、有序,商品陳列或者物品擺放雜亂無章,明顯有礙觀瞻的,廣場有權要求各業主改進。

十二、資源使用

12.1各業主理解並明確同意,本合同僅授予各業主在約定期限內使用該房屋/鋪位的權利,各業主需要使用該房屋/鋪位以外的其他部位時,必須事先徵得廣場的書面同意。

12.2各業主未經廣場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佔用該房屋/鋪位以外的部位進行經營、張貼、宣傳、促銷等活動或者堆放物品,不得在該房屋/鋪位外招攬、爭搶客源。

12.3廣場保留除已提供房屋/鋪位外的商場內其他部位、空間的所有權利,各業主需要使用該等部位、空間的,應當與廣場簽訂書面的商業合作合同,並支付相關費用。

十三、代理資格

13.1各業主代理銷售其他企業產品的,應當取得該企業授權的合法有效的代理資格證書,並將該等證書及時提交廣場備案。

13.2各業主假冒他人代理名義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廣場有權要求各業主立即改正,因此所產生的責任,由各業主自行承擔。

十四、與《商業合作合同》的關係

14.1本規章制度與《商業合作合同》共同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並取代在此之前甲、乙雙方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達成的任何與合同主題有關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協議或表示。

14.2本合同的效力從屬於《商業合作合同》的效力,《商業合作合同》無效、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合同無效、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沒有約定的,依照《商業合作合同》的約定處理;本合同與《商業合作合同》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商業合作合同》的約定為準。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8

一、管理員行為規範

(一)管理員守則

1、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2、人事部門要求如實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不得有隱瞞或假造。

3、按照本公司《培訓制度》的要求接受業務指導、各類培訓及考核。

4、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事、互幫互助,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質量標準要求開展工作,作業場所禁止無關人員逗留。

6、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公司聲譽。

7、愛護公物及公用設施,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8、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9、衣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文明用語。

10、關心企業,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發揚企業精神,為企業作貢獻。

(二)管理員工作態度

1、服從領導,不折不扣地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調配。

2、嚴於職守——堅守本職崗位,不得擅自離崗、竄崗或睡崗。

3、正直誠實——對上級領導、同事和客戶要以誠相待,不得陽奉陰違。

4、團結協作——各部門之間、員工之間要互相配合,同心協力的解決困難。

5、勤勉高效——發揚勤奮踏實的精神,優質高效地完成所擔負的工作。

(三)管理員服務態度

1、禮貌——這是員工對客戶和同事最基本的態度,在任何時刻均使用禮貌用語,“請”字當頭、“謝”不離口。

2、樂觀——以樂觀的態度接待客戶。

3、友善——“微笑”是體現友善最適當的表達方式,因此應以微笑來迎接客戶及與同事相處。

4、熱情——儘可能為同事和客戶提供方便,熱情服務。

5、耐心——對客戶的要求應認真、耐心地聆聽,並儘量在不違背本公司規定的前提下辦理。

6、平等——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客戶,不應有貧富之分,厚此薄彼。

(四)管理員儀容儀表

1、管理員必須保持衣冠整潔,按規定要求著裝,並將工作卡端正佩戴在胸前。

2、任何時候,在工作場所不得穿短褲、背心、拖鞋。

3、皮鞋要保持乾淨、光亮,不準釘響底。

4、男員工應每日修剪鬍鬚,發不蓋耳遮領,不得剃光頭.

5、面部、手部必須保持乾爽清潔,並避免使用濃味的化妝品。

6、保持口腔清潔,上班前不吃異味食物。

(五)管理員行為舉止

1、舉止應大方得體,與人交談雙眼應平視對方,不要左顧右盼。

2、遇上級領導或有客來訪,應即時主動打招呼相迎並問好。

3、站立的正確姿勢是:雙腳與兩肩同寬自然垂直分開(體重落在雙腳上),肩平、頭正、雙眼平視前方、挺胸、收腹。

4、注意走路姿勢,在走道內行走腳步要輕,不得奔跑(緊急情況下除外)

5、進入上級領導或其他部門辦公室前,應先立在門外輕叩站三下,徵得同意後方可入內;若進去時門是關住的,出來時則應隨手將門輕輕帶上。

6、對客戶或來訪人員提出的詢問、疑難、要求、意見,要耐心傾聽,在不違背保密制度的原則下,有問必答並做到回答準確(對自己無把握回答的應婉轉地表示歉意,聯絡有關人員給予解答,或留下文字記錄,限時予以回覆)。

二、管理員獎懲制度

為保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實行獎勤罰懶的用人機制,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

1.獎勵種類;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晉升工資或晉級;發放獎金。

2.獎勵條件

(1)對改進公司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使用者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使用者表揚者。

(3)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節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6)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7)廉潔奉公,敢於抵制不正之風,事蹟突出者。

(8)見義勇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蹟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10)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範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3.獎勵程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蹟以書面形式報告並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實無誤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二)處分

1.甲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按公司規定佩戴員工證。

(4)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5)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6)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

(7)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

(8)在當值崗位上吸菸。

(9)丟失公司財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長途電話。

(11)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付辦的任務。

(12)工作時間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

(15)1月內無故遲到、早退2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

2.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委託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當班時間睡覺。

(3)撤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達3次)。

(4)因服務態度差受到使用者投訴時,與使用者爭辯、吵鬧。

(5)在大廈內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6)未經批准私自配製大廈內房間鑰匙。

(7)弄虛作假,塗改單據、證明、記錄。

(8)私自向外界洩露公司機密資料。

(9)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並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範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12)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3.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使用者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5)服務態度極差,與使用者吵架,或1年累計被使用者投訴達3次以上者。

(6)偷竊公司或使用者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後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損失。

(9)連續曠工7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

(10)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國家法律及治安條例處罰。

(13)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三)處罰種類及執行方式

1.口頭警告。僅限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由部門主管簽發並報經理稽核備案。

2.書面警告。管理員重複觸犯甲類過失或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面警告,並扣除當月浮動工資的20?。

3.最後書面警告。員工重複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最後書面警告處分,扣當月浮動工資的20?並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撤職、罰款。員工違規除給予書面警告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罰款、處分。

5.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僅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僅對重複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6.經公司領導批准,管理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簽發警告通告書。

(四)處罰程式

.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管理部經理審批。

(五)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准後,可取消警告處分。

(六)申訴

員工若對所受的處分不服,應在3日內書面向管理部或公司領導提出申訴。管理部經理或公司領導對員工申訴進行認真核查,並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三、保安部任務

保安部是公安、消防部門在商場進行治安防範、消防安全的重要輔助力量.保安部主要任務是落實各項治安、消防制度,維護商場秩序,及時發現和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活動,保護商場設施及轄區內商鋪的財產安全。保安部必須堅決執行“誰主管,誰負責”和“群防群制”的原則,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的四防工作,維護商場範圍內治安秩序。

2、嚴格治安管理,做好來訪及加班登記、電視監控、全天24小時巡查、進出貨物檢查等治安防範工作。

3、嚴格消防管理,落實消防責任制,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負責對商場各商鋪治安、消防工作的宣傳、指導和監督。

5、抓好保安隊伍的業務培訓。

四、崗位職責

(一)保安部管理責任崗位職責

1、組織商場治安保衛部工作,對商場的治安保衛工作和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

2、熟悉和掌握商場內各商鋪的地理位置,重點要害部位和設施佈局的基本情況。

3、貫徹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和消防工作,做好對保安的領導工作,調解商場內各種糾紛。

4、組織實施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並對所存在的問題及隱患按規定的期限及時加以解決整改。

5、主持部門例會,傳達貫徹總經理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

6、配合商場營運部門,抓好保安部及商場營業員的'管理和培訓,監督檢查商場員工工作落實情況。

7、監督和檢查商場的四防安全情況,處理商場內各類糾紛事故。

8、做好商場各商鋪的四防安全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各商鋪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9、帶頭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不許濫用職權

10、保安員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議。

(二)保安部班長崗位職責

1、在保安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安排本班各項具體工作。

2、監督本班員工執行上級各項工作指令及公司規章制度。

3、檢查本班各崗位工作情況,及時糾正工作偏差。

4、如實記錄並小結本班工作情況,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5、做好保安器材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4、負責非大廈人員出入的登記工作。

5、負責郵件、報刊等的收取記錄工作。

6、巡查所轄區域的治安消防工作。

(三)監控室管理員崗位職責

1、負責監控室電視螢幕及消防監測裝置的監視工作。

2、負責監控室內的衛生清掃工作。

3、發現異常情況和可疑人員及時報告,並通知相應保安員到現場檢視。

4、負責監控錄影的管理工作。

5、發現火警立即報告並按報警程式報警。

四、管理員操作流程

(一)交接班管理規程

交接班規定

為認真做好崗位的工作交接與公物交接,減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公物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轉換崗位時,須認真做好崗位工作記錄。

2、本班最後一崗與下一班交接時,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詳細交待給下一班,以便下一班開展工作。

3、交班人員將公物轉交下一班,並在最後一崗的工作記錄欄目裡寫明下一班接崗人的姓名。

4、發現問題,交接雙方須當面說明。如果交班人離開後,接班人才發現屬於上一班問題的,應立即報告班長或主管處理。

5、交接班須正點、守時,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時接班。

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崗,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交班人負責。

班長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須提前15分鐘簽到上班,翻看工作記錄,詢問工作情況,以便管理工作安排。

2、交班人須將本班工作情況詳細交待給下一班,並將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認真記錄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雙方簽名確認。

3、交班人將公物轉交下一班,交接雙方須在公物交接表上簽名確認。

4、交班人須將相關記錄書寫清楚,並將相關記錄簿移交給接班者。

5、發現問題,交接雙方須當面說明。如果交班人離開後,接班人才發現屬於上一班之間問題的,應即時報告部門主管處理。

(二)管理員工作流程

1.管理員負責營業前後商場內各通道燈的開關及門口音響播放情況。

2.早上沒有營業前不允許任何顧客進入商場.

3.管理員監督商場所有營業員上班不能走前門進,任何員工早上沒營業之前沒有工牌不允許進入商場,包括商鋪老闆。

4.商場設立三個崗位,每半個小時輪換一次。前後門崗位不允許空崗。

5.管理員在巡邏中主要檢查各通道商鋪衛生及消防設施有沒問題,發現問題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立即通知主管領導。同時監督各商鋪不允許私自收銀。

6.營業期間任何商鋪不允許上貨,任何商鋪員工或老闆拿貨品出商場必須由主管簽名的放行條方可放行。

7.前門值班管理員負責前門不允許任何人停車,保持大門前暢通。

8.管理員監督各商鋪不允許貼掛其他商場標誌的促銷紙及宣傳單。不允許各商鋪超範圍佔道經營。

9.停止營業後管理員負責各商鋪清場,個角落檢查到位,由各商鋪營業員簽字確認正常才可離開。

10.後門口管理員監督檢查各商鋪營業員隨身物品,防止各商鋪商品順手帶出。營業員攜帶商品出商場必須有電腦小票或主管簽字的放行條。

11.商場停止營業後,管理員只許在通道巡查,非營業時間管理員不允許進商鋪區域,辦生貨品丟失由其負責。

12.管理員在值班期間不許和營業員開玩笑.聊天.嬉笑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管理員在職期間不允許和收銀員存在戀愛關係,一旦發現按公司管理制度辭退處理。

(三)對講機使用規定

對講機是保安部必備的重要通訊工具,全體保安人員必須執行對講機使用規定,熟悉對講機的效能,愛護並熟練地使用對講機。

(一)使用規定

1、持機人負責保管和使用對講機,禁止轉借他人或將天線拆下來使用。

2、發現對講機有損壞或通訊失靈,持機人應立即向直屬上司報告,由部門主管檢查後交維修部維修,嚴禁自行拆修。

3、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亂按或亂調其他頻率。

4、嚴格按對講機充電程式充電,以保障電池的效能、壽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時,交機人要講明對講機當班使用狀況;接機者當場查驗,發現損壞或通訊失靈,立即報告當值主管或班長。

(二)對話要求

1、收到呼叫要用“收到請講”。沒有聽清,要說“請重複”。

2、收接對方回話後,呼方要簡明扼要地將情況講清楚,收接方收到情況或訊號後,應回答“OK”或“明白”。

3、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範禮貌用語,嚴禁用對講機粗言穢語、開玩笑或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9

一、商場服務承諾

1、維持商場經營秩序,保證商場正常活動的順利開展。

2、維護商戶合法正當利益,及時處理商戶的投訴。

3、急商戶所需,幫商戶所需,解商戶所難,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4、及時公正解決商戶之間的爭議或糾紛。

5、保持商場內公共區域及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6、定期徵詢商戶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工作質量。

7、對商戶開展的正常經營活動給予大力的支援和幫助。

二、商場交易須知

1、遵守國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規和商場各項管理規定,依法經營,服從管理。

2、本著“顧客為上、信譽第一”的經營宗旨,文明經營,禮貌待客。

3、本著“公平競爭”的經營原則,不搞惡性競爭,嚴禁強買強賣,嚴禁欺行霸市。

4、自覺維護商場的經營秩序,不進行與經營無關的活動。

5、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法規,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覺維護本商鋪及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潔。

三、評選“文明商鋪”條件

1、經營者符合法定經營資格,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亮證經營,經營人員、範圍與證照相符,懸掛證照規範。

2、經營者沒有製造經營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禁品。明碼標價率100。

3、經營者按時照章交費、納稅,服從工商人員管理,維護和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商場各項設施,在商場內起模範帶頭作用,沒有違法經營行為。主動協助商場管理人員維護商場秩序。

4、經營者能遵守商場道德,公平交易,禮貌服務,守法經營,無價格欺詐和哄抬物價,不強買強賣,不欺行霸市。

5、經營者無打架鬥毆、賭博、吸毒等行為。

6、經營者熱情接待消費者,該評選年度沒有客商投訴發生及該年度沒有受到商場內部的書面警告處分或者累計200元以上的罰款處罰。

四、商場管理條例為樹立商場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經營秩序,保護各商戶及廣大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條例,望廣大商戶嚴格遵照執行。

1、依法經營、文明經商的規定

⑴、商戶必須遵守國家及市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商場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時理相關證照,亮證經營,服從商場管理人員的管理,維護商場信譽。如有違反,本商場有權採取相應措施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戶須按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要求,自覺繳納相關費用。

⑶、商戶須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費用,逾期,本商場有權依照合同約定,採取相應的措施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為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本商場商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關於不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各項規定。凡發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本商場有權解除其合同。

⑸、根據國家專利法有關條款規定,對已申請專利的產品,不得仿冒,仿製。嚴禁在商場內經營規定不能上市的商品,違者,本商場將給予相應處罰。

⑹、嚴禁商戶違法經營,一經查實,無論其情節輕重,本商場都將立即終止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並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⑺、為維護商場的經營秩序,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及商戶的利益,商場銷售的商品一律實行明碼標價,各商戶必須服從商場統一協調管理。凡有不服從商場統一協調,強買強賣、惡性壓價、欺行霸市、擾亂商場經營秩序者,本商場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⑻、為了保護廣大廠商的共同利益,對於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戶之間應互相協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價。如果商戶認為有必要,可以將有關達成的協議遞交給本商場,本商場作為公證人為商戶公正。一旦出現互相競價的現象,本商場有權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干預。

⑼、商場內各商戶必須自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正當利益,確保銷售商品的品質優良。如確屬商品質量不良而出現顧客退貨的情況,商戶有責任退換或賠償,嚴禁因顧客退換而辱罵、毆打顧客,如有發生,本商場除責令當事人賠償道歉、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直至解除合同等處分。

⑽、商戶應在貴重易損產品上或商鋪內顯眼處貼出警示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⑾、商戶之間或商戶與顧客間如遇問題或糾紛,應積極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告知商場管理員協助解決,不可採取積怨報復等傷害手段。

⑿、為營造良好的經營秩序,商場禁止吵鬧、嬉戲、及其它與經營無關的活動,如打牌、下棋等等。違者,商場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相關物品、罰款、停業整頓等處分。

⒀、商場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文明商鋪”的評比活動。

2、商場安全管理規定

⑴、商場的正常營業時間為10:0019:00,在保證營業時間為9小時的前提下,商場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具體營業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商戶須按商場規定的營業時間,統一開門,統一關門。

⑵、非營業時間,因特殊情況,有商戶需進入商場的,必須詳細登記其姓名、鋪位號、原因、時間,並由管理人員陪同進場。

⑶、對於情場後仍需留在商場內加班的人員,須提前向商場管理部提出申請,管理部將予以登記,並派發“臨時出入證”。值崗人員憑“臨時出入證”予以放行。

⑷、正常營業時間內,商戶售出的貨物超過三箱(件)的須開具“出貨放行單” 。商戶應事先填寫“出貨放行單”,貨物出門前,須由當值管理員憑單逐一核查,經核查無誤後放行。

⑸、非營業時間,因特殊情況,商戶需要進出貨的,須在商場下班前兩個小時向商場管理部提出申請,否則,商場有權拒絕放行和提供相關服務。非營業時間出貨的,無論出貨多少均須開具“出貨放行單”,值崗管理員憑單前往商戶鋪位確認後再予放行。

⑹、經管理員憑單核查後發現有誤的貨物,需重辦手續,確認無誤後才予以放行。

⑺、商場內不準停放任何車輛。需停放機動車和自行車的商戶,需自行配好車鎖,在商場規定的位置存放,不收取費用。如有丟失、損壞,車主自負其責。

⑻、各商戶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擺設過程中對貨物造成損壞,其損失由商戶自行負擔。

⑼、在營業時間內,商戶個人的財物由商戶自行負責、妥善保管。在非營業時間若商鋪發現有被破壞或被盜跡象,應及時向商場管理人員及商場有關部門報告,商場將盡快協助處理。如需報警的,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並保護好現場。

⑽、各商戶進出商場必須配合商場管理人員的工作,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例行檢查,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其責任。

3、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⑴、商鋪的防火責任人為商戶。各商戶必須遵守國家、省、市關於安全防火的各項規定,須與商場簽訂並嚴格履行《防火責任書》,保證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 ⑵、嚴禁在商鋪內亂拉、亂接電線及插座,電源插座旁禁止亂放紙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⑶、各商鋪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等電熱器具,如有違反,將予以沒收,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⑷、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商場。

⑸、商鋪內不得加建閣樓,嚴禁留人住宿,各商戶嚴禁擅自搭建臨時建築,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⑹、各通道嚴禁堆放貨物、紙箱、等,保證商場各通道暢通無阻。

⑺、商場為禁菸區,經營人員不得抽菸,並且有責任勸阻自己的客戶不要吸菸,如有違反,本商場將對經營者予以相應的處罰。

⑻、各商戶及從業人員必須愛護商場內的消防設施,如花灑頭、滅火器等,必須掌握消防知識及防護措施,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械,杜絕火災隱患。

⑼、商鋪內必須按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ABC乾粉滅火器)。

⑽、各商戶必須遵守各項消防安全規定,如有違反,商場有權要求商戶限期整改,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業整頓、解除合同等處分。

4、衛生管理規定

⑴、商場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清潔公司負責,商鋪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由商戶自行負責。本商場管理人員有責任監督管理。

⑵、各商戶有義務保持其鋪位內和鋪位附近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遵守商場的衛生管理規定,服從商場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配合清潔人員共同搞好商場衛生,做到不亂吐痰、亂扔雜物等,自覺把垃圾放到指定地點,以便統一清掃。

⑶、各商戶必須負責本商場及前面區域的衛生,保持整潔乾淨。須在每天關鋪前清掃衛生,並把垃圾放在指定地點,以便統一清掃。嚴禁在正常營業時間內把鋪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內或其他公共場地上。

⑷、商戶因進貨或裝修形成的包裝物等垃圾應及時自行清理,若需清潔部門幫忙的,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⑸、各商戶有責任提醒自己的客戶在商場內不亂吐亂扔,遵守商場的衛生規定。

⑹、對於違反衛生規定的行為,商場管理人員、商場清潔人員有權制止、指正。

⑺、商戶若發現衛生不合要求,應及時向本商場反映,有權要求清潔部門改正。

⑻、各商戶應自覺遵守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商場管理人員有權採取責令清潔、書面警告、罰款等措施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商場將解除合同。

5、裝修管理規定

1.需要裝的商戶必須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裝修方案,經批准後方可動工。未經批准擅自裝修的,商場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2.裝修所需要材料及電器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施工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上崗證書,方可進行施工操作。

3.裝修期間商戶須採取各種防範措施,如防汙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證不影響商場和其他商鋪的正常營業,必須及時自行清理因裝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損壞商場或其他商鋪的有關設施。違者,除賠償所有經濟損失外,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裝修完畢,必須經商場管理部、工程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5.在裝修工程開始前,商戶應繳納裝修保證金,待裝修驗查合格後,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商戶。

6.違反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商場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

6、廣告招牌、商品標識的管理規定

1.需要張貼宣傳廣告、商品標識、懸掛招牌的商戶,必須事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工,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商場要求完成,相關費用由商戶自行承擔。未經批准自行張貼宣傳廣告、商品標識或懸掛招牌的,商場有權制止並根據情況予以警告、拆除沒收相關物品等處罰,由此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均由商戶自行承擔。

2.為維護商場形象,未經商場書面許可,不得在商場外牆及玻璃上張貼任何宣傳廣告、商品標識以及堆放箱、櫃、椅、臺、商品等雜物,如有違反,商場有權制止並根據情況予以相應處罰。

3.為維護商場形象,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未經商場許可,嚴禁在商鋪內外張貼任何有損商場和其他商戶利益,影響商場正常經營的標識,如鋪位轉讓等。

4.為維護商場形象,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未經商場許可,嚴禁在商鋪內外張貼商品促銷廣告標識。如需進行促銷活動的,必須提前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張貼,張貼不得影響商場的整體美觀。如有違反,商場有權給予警告、清除、罰款等處罰。

5.為維護商場的整體形象,商場有權對需要製作燈箱廣告(商鋪招牌)的商戶進行統一規劃指導,商戶需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商場要求製作安裝,相關費用由商戶自行承擔。如有違反,商場有權根據情況予以相應處罰。

6.商戶在商場內外張貼、懸掛的招牌、廣告和標識,其製作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商場管理規定。如有違反,商場有權進行監督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責任均由商戶自行承擔。

7、商品擺放及通道、公共區域的管理規定

1.各商戶要將貨品擺放整齊,不得妨礙商場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電梯出口,不得亂堆亂放,以免影響商場的整體美觀及購物環境。如有違反,商場有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權清理、沒收、封存違章擺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商戶自行承擔。屢勸不改者,商場將給予罰解除合同等處分。

2.商戶不得私自佔用公共場地。如情況,需臨時利用其鋪位周邊場地的,需事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需註明使用面積、時間),經批准後,商場將根據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擅自佔用公共場地的,商場有權開具“公共場地佔用罰款通知書”,按佔用面積及天數處以租近三倍的處罰。

3.正大門、大廳嚴禁批量裝卸貨物,商戶在其他出入口進出貨時應保持通道的暢通、不得在通道內整理貨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從正大門裝卸貨時,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須事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申請,原則上只能安排在非營業時間進行。

4.商場通道嚴禁擺放紙箱、雜物、桌椅,嚴禁在消防通道擺放任何物品。

8、營業員的管理規定1商場的銷售人員,必須是有深圳特區合法居留的有效證件。非深圳市常住戶口人員,應按深圳是暫住人員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合法居留的有關手續,必須嚴格執行《深圳市外來人員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2各商鋪必須委派負責人,由負責人負責配合商場的各項管理工作,商場銷售人員必須由簽約人填寫《銷售人員委託書》,方能入駐商場進行銷售工作。3為了維護商場經營秩序,確保商業信譽,提高服務質量,商場內各從業人員應注意保持其良好形象。營業時間,如商場要求統一著裝(服裝有商場統一訂做,各商戶根據商鋪的大小購置26套工作服,相關費用由商戶統一繳納)。不準在商場內穿背心、短褲、拖鞋。對衣冠不整,行為不雅者,商場管理人員有權對其勸說、指正、罰款,直至停止其營業。4導致商戶被停業整頓的營業員,一律取消其在本商場的從業資格,其他商戶不得聘用。

9、商戶經營品牌更換的有關規定1商戶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換品牌名稱,須到商場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商戶品牌更換申請表》 。2在商場原則範圍內部允許私自更換經營人和經營品牌,如有特殊情況應向商場管理部門申請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如商戶私自更換經營人和經營品牌,一經發現,商場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收回該鋪位,合同押金不退回。

10、重大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為保護商場經營人員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1.商場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顧客都應嚴格遵守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增強安全消防意識,防患於未然。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定期進行建廠,保持消防設施齊全、正常。

3.電器不用時應及時關掉電源或拔掉插頭;發現電源線破皮、介面脫線或電源板破裂等情況,應立即通知工程部檢修。

4.緊急情況或突發事故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在現場積極組織搶救。經營人員和顧客要沉著冷靜,不要微觀,聽從商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從最近的出口離開商場。五.商場管理獎懲條例為維護商場的品牌形象,擴大商場的影響力,保障商戶的合法經營利益,減少和杜絕不良經營行為,以及為建立安全、整潔、文明的購物場所,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特制定商場管理獎懲條例,望廣大商戶遵照執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頭勸說警告、罰款人民幣50200元、停業整頓直至解除合同等處罰。

(1)、不按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國家相關營業手續。

(2)、擅自更改經營品種,不符合合同約定及商場要求的,經提醒警告、仍不糾正者,商場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違反消防規定,破壞消防設施者。除商場處罰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並賠償一切損失。

(4)、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損害消費者利益,被消費者投訴至相關部門,嚴重破壞商場形象者。除商場處罰外,還應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5)、在商場沒打架鬥毆,聚眾鬧事,或從事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違法行為。除商場處罰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6)、未經允許,私自裝修商鋪活在商鋪內加裝其他設施者。

(7)、在銷售商品過程中,服務態度差,辱罵顧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語,使顧客自尊心受到傷害,被顧客投訴者。

(8)、違反商場有關規定,不服從商場管理,甚至侮辱、打罵工作人員及圍觀起鬨、擴大事態者。

(9)、採用強賣、欺行霸市、惡性壓價等不正當手段,嚴重擾亂商場經營秩序,引起顧客或周邊商戶共憤的。

(10)、所售商品有質量問題,被顧客投訴,且態度惡劣,拒不聽從工作人員調解的。

(11)、未經批准,連續3天或三個月累積9天不開門營業的,商場有權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場內張貼有損商場和其他商戶利益的標識,影響商場正常經營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罰款的處理。

(1)、在商場規定營業時間內,營業人員未按照規定著裝,穿背心、短褲、拖鞋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2)、在商場內大聲喧譁,追客叫賣,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營業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3)、在商場內亂扔垃圾,妨礙公共清潔衛生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予以書面警告,責令其打掃衛生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4)、未經允許或未按照要求張貼廣告、商品標識或懸掛招牌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5)、在商場內吸菸,打牌,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

(6)、在商場內佔道經營,越線擺賣,堆放雜物,堵塞通道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私自佔用公共場地的,將按商場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7)、在商場內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等電熱器具的,在商場內留宿,違反消防規定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沒收相關物品外,每次罰款人民幣100元。注:凡被處以罰款、停業整頓的商戶,本公司將記錄在案,被處以罰款年度累計達三次者或被處以停業整頓者,將取消其續簽合同的資格,被處以罰款年度累計達五次者或被處以停業整頓年度累計三次者,商場將解除合同商戶收到商場的“罰款通知書”時,須在下一個月度繳納費用時一併繳納。每年罰款所得額,商場將向商戶公佈,這些款項用於下一年度的宣傳推廣活動經費。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1、經常關心商場的發展,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公司採納併產生較好的效果的。

2、自覺維護商場形象,積極協助商場管理人員維護商場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經營行為的。

3、見義勇為,敢於同打架鬥毆、偷盜等不法行為作鬥爭,或主動向商場管理部揭發不法行為的。

4、樂於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顧客表揚,或為商場帶來良好影響的。

5、熱情對待顧客的投訴,並認真處理有關問題,使顧客得到滿意答覆的。

五、商戶手冊的解釋與修訂

1、本商場要求商戶都能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本商場及廣大商戶、顧客的利益。

2、各商戶如對商場的管理及發展有什麼意見、要求及建議的,歡迎向商場管理部提出。凡屬合理要求、意見、建議,商場都將及時改正和採納。

3、 《商戶手冊》在執行過程中,商場有許可權根據情況修訂和變更有關內容並通知商戶及員工。

4、商場營運過程中,新定製和補充的相關規章制度作為本手冊的補充。

5、本公司保留修訂權和最終的解釋權。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0

一、機構設定與管理許可權

1、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市場經營部主管,各職能部室、商店按管理許可權分工負責商場招商工作。

2、商場進貨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被招商公司的進場資格,市場經營部負現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室對被招商公司商品質量、經營品種和銷售情況進行考核,對物價、計量、商標、陳列衛生進行檢查。

3、勞動人事部負責對來場資訊員進行面試、審查體檢表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發上崗合格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有關部室對資訊員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商容風紀等進行檢查考核。

4、安全保衛負責對商場資訊員驗證(身份證、工作證、健康證、暫住證)工作,並將稽核情況登記入冊,與被招商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有關部室,以被招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防火、防盜、防汛檢查。

5、行政部負責來商場資訊員的工服發給,收取食堂、醫療、美髮、淋浴等專案服務的管理費和借用財產管理等工作。

6、各商場商店明確一名經理負責被招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並負責向市場經營部提供被招商公司執照副本,招商審批表,聯銷協議,商品樣品,價格目錄及來場資訊員的各種證件。

二、招商標準(條件)

1、被招商公司選派的資訊員,必須是道德品質好,責任心強,熱情大方,會講普通話。男身高、女身高、裸視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廠(公司)正式職工。資訊員受雙重公司管理,享受其所在公司(工廠、公司)待遇。

2、商場招商工作實行動態管理。被招商公司要認真遵守商場各項管理制度,積極配合商場開展各種促銷活動,努力完成銷售計劃。對3個月完不成銷售計劃,又無季節影響或違反商場管理制度的,公司市場經營部有權提出終止協議。

3、被招商公司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並已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國營、集體、三資和私營公司或有外貿進出口權的代理商。

4、被招商公司所經營的商品必須是商場所屬商店經營範圍內的名特優新或世界馳名商品;國內商品必須是符合各級計量、質檢、衛生標準,實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換)的本廠產品,堅決杜絕經營其他廠家的產品及滯銷、假冒、偽劣商品。

5、招商聯營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半年,有發展前途的可訂1-2年,到期後根據銷售計劃完成情況和市場供求情況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三、招商審批程式

1、招商工作要貫徹商場“以經營高檔為導向,中檔為基礎,突出名牌、優質新潮系列和進口三資公司產品”的經營方針,擇優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複招商和申報在先的原則進行嚴格篩選。

3、凡符合招商標準的公司,須向商場商店提出書面申請,與商場商店簽訂協議書,由商場商店將被招商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審批表(一式四份)、樣品、價格目錄、質量認證書、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以及商店商場審批意見,一併報市場經營部由商場進貨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再到商場勞動人事部A輸其他手續。

4、勞動人事部根據經營部的審批表(第二聯)及資訊員的彩色照片、體檢表進行面試。並負責組織學習商場規章制度、服務規範,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未經培訓考核不得上崗。被招商公司不得擅自更換資訊員。

5、安全保衛部根據市場經營部的審批表(第三聯)來審查商場資訊員的身份證、工作證、健康證,並登記入冊與其簽訂安全責任書,進行安全教育並負責發放資訊員胸卡。

6、行政部根據市場經營部審批表(第四聯)。負責辦理來場資訊員的工服發放、就餐、借用財產等手續。

7、各商場商店在市場經營部、勞動人事部、安全保衛部備案後,方可辦理進店經營事宜。

8、對符合招商標準的私營公司,各商店要經雙人實地考察,特別是食品加工公司,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國家頒佈的衛生標準,是否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服裝加工業要了解其生產規模,並向市場經營部出具實地照片。

9、對不按照招商審批程式辦理,擅自進店銷售的公司,要追究商場商店主管經理的責任,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責令其廠家立即撤出。

四、物價、計量、統計、保險及財務管理

1、被招商公司的商品銷售價格,必須經商店商場專職物價員看樣定價,並上報市場經營部審批,招商公司要向物價員提供成本單(發貨單)、價格目錄,遇特殊情況經主管經理批准,可用供貨合同單,暫定臨時價格,正式發票一到,馬上走正常手續。

2、被招商公司進銷均納入商場商店進銷賬目。商場統一建立《招商公司銷售月報表》,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品種、銷售額等,由各商場商店統計員填寫,每月向市場經營部報送。

3、各商場商店要建立被招商公司進、銷、存登記,單獨設賬,做到賬面清楚、整潔,每月5日前將其經營情況上報市場經營部。

4、被招商公司如需使用計量器具(尺、秤、驗光儀)的,須事先向市場經營部審報,經(計量)技術檢定,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後,方可使用。

5、被招商公司進場前應到當地保險公司辦理人身財產保險,未辦理保險的,在商場發生人身傷亡、商品及財產損失的,由招商公司自行負擔。

6、被招商公司的銷貨款必須由商場商店統一收款,按時上交銀行,貨款結算一律通過銀行,結算前要與記賬員核對,銷多少結多少,不能多結,同時要按《招商細則》規定扣除所聘售貨員費用和營業稅款後再做結算。

7、被招商公司在商場商店週轉倉庫儲存商品的,必須按財務部門制定的有關費用標準繳納倉儲保管費用。

五、招商監督與處罰

1、商場各職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對被招商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凡無營業執照或不按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出現擾亂商場正常秩序等情況的堅決予以取締,並追究有關商場商店責任,沒收廠方非法所得,對廠家處以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2、必須以物美價廉為宗旨,經商場物價審批定價,明碼標價,才可出售被招商廠家商品。要堅持文明經商,如有違反供應政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罰款、終止協議的處罰。

3、廠家對借用商場的財產要注意愛護,妥善保管,如有損害照價賠償。

4、廠方資訊員(含商場先派售貨員)如違反商場有關規定,分別由各職能部室向廠家提出批評、罰款,責令當事人下崗培訓,或調換人員,廠家必須按各職能部室要求逐項落實,拒絕接受批評和罰款的給予終止協議處理。

5、商場各職能部室要根據各自分工,認真檢查、嚴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棄對廠家監督管理,出現問題後不認真解決,造成一定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商店商場領導責任。

6、市場經營部在對被招商公司經營範圍、經營品種、商品質量、銷售情況、服務規範、物價計量進行檢查中,對銷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騙顧客、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有權作出撤換或終止協議的決定。

7、勞動人事部定期對資訊員進行崗位考核,對不符合規範,不執行規章制度的給予經濟處罰,並追究所在商場商店主管經理的責任。

8、上崗資訊員要統一著裝,佩載胸卡,嚴禁佩戴實習生或其他胸卡,一經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商店商場經理的責任,並給予罰款處理,資訊員立即下崗。

9、一經查出被招商公司使用未經檢驗計量器具的,立即將器具沒收,造成重大影響的清除出場。

10、一經發現被招商公司,出現私下交易、場外交易、代留貨款的,立即終止協議。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

確保空調機組技術性能處於良好狀態,及操作的正確性和安全性,保證商場正常供冷、供熱。

2適用範圍

商場各類空調裝置的執行管理。

3職責

3.1空調工負責空調裝置的操作、監控記錄、異常情況報告、維修保養及裝置房的清潔工作。

3.2裝置主管負責空調裝置的綜合管理及對上述工作的檢查督導。

3.3物業部門負責向有關商戶通知空調停機情況。

4空調裝置(設施)執行規程

4.1空調機房管理工作

--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需經管理處維修班批准後,由空調維修工陪同,方可進入,如有進入必須在〖裝置房出入登記表〗進行登記。

--空調機房內裝置由空調維修工負責操作,其它人不得擅自操作。

--執行中若出現停電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恢復供電半小時後方可開機。

--保持機房乾淨整潔無積灰,不得堆放雜物。消防裝置完好,嚴禁吸菸。

--保持良好室內照明及通風,門窗開啟靈活無破損。

--空調維修工負責空調裝置的'操作、監控記錄,應在空調裝置啟動時觀察電流、溫度、壓力大小,傾聽有無異聲,並填寫〖空調機組執行記錄〗。

4.2管理人員工作程式

4.2.1工程裝置領班

--應根據氣溫變化,及時調節空調負荷,以保證滿足使用要求同時達到節能目的。

--負責裝置的技術資料和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裝置的配件和材料的採購計劃,外協維修的聯絡工作。

--負責編制空調裝置(設施)臺賬、裝置卡,每年按執行狀況制訂中、大修計劃。

--對空調裝置(設施)維修保養提供工作指導及檢查監督。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2

一、廣播室播出促銷資訊規定

1、各專櫃需要廣播室宣傳、介紹商品及促銷資訊的,必須寫出文字稿,並經樓層經理稽核批准後,送交廣播室。

2、送交的廣播稿每天廣播的時段、頻次,由廣播室負責人根據《廣播室工作流程表》合理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預廣播室的廣播安排。

3、廣播室對各專櫃送交的廣播稿有文字修改權,並對稿件內容進行把關;發現問題,及時與相關樓層經理、區域主管聯絡,協商處理,避免播報錯誤資訊。

4、廣播室應根據商品特點,公正、合理地安排播出時段和頻次,不得照顧關係、徇私情,厚此薄彼。

5、各櫃組對廣播室有監督權,有異議或建議,直接向企劃部書面反映。

二、dm單等宣傳品發放規定

1、購物廣場樓內(指顧客進出大門以內,包括地下超市)嚴禁任何專櫃、供貨商發放任何形式的宣傳品。

2、各專櫃需要發放dm單等宣傳品的,須到企劃部稽核備案,同意後方可發放。

3、各商專櫃、供貨商發放dm單等進行促銷宣傳的,可在xx大樓南廣場、西面的存車便道上進行,不得堵塞商場的各個門口。

4、各專櫃導購員發放dm單等宣傳品時,要衣著整齊、言行舉止文明、禮貌。

5、現場管理部有權制止在商場內發放宣傳品行為,一經發現,沒收全部宣傳品,並對相關負責人給予處罰。

三、pop管理規定

1、購物廣場大樓內的公共場地、設施,及商場各進出門口,嚴禁張貼、懸掛pop等宣傳品。

2、超市pop的懸掛由超市統一部署。各專櫃的pop嚴禁在櫃組內隨意張貼、懸掛,應根據場地實際合理安排懸掛位置和方式。無處懸掛的,專櫃應自備展架張貼pop。pop展架的高度為:1。6――1。9m。

3、櫃組內展架擺放要規範有序。pop張貼、懸掛須接受企劃部的指導和檢查。

4、pop的書寫必須由企劃部美工人員書寫或授權相關人員書寫,各專櫃不得私自書寫。

5、pop應遵循美觀、大方、時效的原則,對過期或壞損的pop企劃部和現場管理部有權責令撤除。

6、各專櫃促銷內容的pop,必須經樓層經理(或相關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到企劃部書寫。

7、非購物廣場廣場統一印製的pop,必須經過企劃部審批核準後方可懸掛。

四、促銷活動場地資源使用管理規定

1、條幅:各專櫃需在xx大樓外牆懸掛促銷資訊宣傳條幅的,須提前三天向企劃部申報。企劃部同意後,在條幅尺寸,懸掛位置、時間和管理等方面將給予明確規定。任何櫃組不得私自在樓體、外牆、門口以及廣場周邊懸掛條幅。

商場內部嚴禁懸掛任何形式的條幅。

2、商品展臺:商場、專櫃如需在dd門口搭建臨時展臺的,須提前一天向企劃部申報。企劃部同意後,將在展臺位置、面積、時間等方面給予明確規定。原則要求:展臺擺放時間不得超過一天;最小不少於2個展臺,最大面積不得超過30平米。

未經批准,嚴禁在商場內部公共區域設立展臺、堆頭等。

3、氣模、展牌(架):各專櫃如需在購物廣場大門外、廣場上擺放氣模、展牌(架)的,須提前三天向企劃部申報,企劃部同意後,按規定位置、時間擺放。

商場內部公共區域嚴禁擺放氣模、展牌(架),櫃組內擺放氣模須報企劃部稽核,不得影響周圍櫃組。

4、外場“路演”:須提前一週向企劃部申報,為保證效果,企劃部需對活動組織形式、內容、氣氛營造等進行嚴格要求。原則要求:舞臺面積不得小於20平米,帶裙帶;背景噴繪不得小於5米×2。8米,吊掛平整;音響功率不小於1500w,音質好;登臺演員不少於5人。

5、上述各類促銷活動結束後,所搭建、張貼的.各類物品,白天2小時內予以拆除,晚上10小時內予以拆除。

6、上述各類活動造成dd既有硬體設施損壞的,活動單位應給予相應的賠償。

五、其他規定

1、商場內不得使用任何音響器材,以達吸引顧客之目的。

2、導購員在櫃組內不得大聲叫賣,不得攔截、拉扯顧客。

3、不得使用具有視覺、聽覺、嗅覺刺激作用的裝置,以達吸引顧客之目的。

4、如需進行媒體廣告宣傳,如:電視臺的硬廣、軟廣,報紙平面廣告等,須向企劃部申報、備案,同意後方可實施。

六、附註

1、本規定由購物廣場企劃部負責解釋。

2、現場管理部、企劃部、各樓層經理、區域主管負責督察本規定的執行。

購物廣場企劃部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3

一、儀容儀表

1、儀容

(1)員工髮型端莊、文雅不染黑色以外的顏色,女員工披肩發必須用髮卡或髮帶繫好;男員工髮型要求前不遮眉,後不壓衣領,兩側不蓋耳,不留鬍鬚、大鬢角。

(2)女員工淡妝上崗,清新、自然,禁止濃妝豔抹,且不得在賣場化妝。

(3)保持個人衛生,常洗澡,勤換內衣。

(4)保持口腔衛生,上崗前不得飲酒、不得吃帶有異味的食物。

(5)禁止塗染指甲,保持手部清潔、衛生。

2、儀表

(1)著工裝上崗,要求工裝整潔無汙跡,衣釦對齊,褲線燙直,領帶(領花)打正;不得挽袖、卷褲腳。

(2)工號牌必須明顯、端正地佩戴在左上胸,不準佩戴他人工號牌上崗。

(3)女員工著裙裝時應穿接近膚色的長筒襪,男員工須穿深色襪子。

(4)上崗應穿黑色低幫皮鞋,並保持光潔;鞋跟高度男鞋不得超過3cm,女鞋不得超過5cm;禁止穿破舊、變形的皮鞋或休閒、時裝、厚底、運動鞋,嚴禁拖踏。

3、飾物

(1)女員工上崗時,最多隻戴一枚戒指、一副耳釘(直徑不能大於1cm)及一條項鍊(只限於金銀飾物,不可戴時裝類飾物,不得露在衣領外);男員工只能戴一枚戒指(寬度不得大於1cm)。

(2)從事首飾銷售的人員,不得佩戴任何飾物上崗。

(3)手錶式樣不得過於誇大、鮮豔。

(4)不得佩戴有色眼鏡上崗。

(5)除公司規定外,不得佩戴與工作、身份無關的其他徽章及物品上崗。

二、服務用語

1、語調親切,音量、語速適中,使用普通話。

2、講究語言藝術,根據顧客的身份、年齡、性格的不同,使用不同用語;稱謂可用“女士”、“先生”、“小姐”、“小朋友”等;對年齡較大的以長輩稱呼。

3、顧客光臨時,應點頭致意“您好,歡迎光臨華宇購物中心!”;需要顧客等候時應說“對不起,請您稍等”;接待等候的顧客時,要先說“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4、展示商品時,應主動介紹,可以說“您看這種款式合適嗎?”當顧客選定一種商品後,要說“您還需要別的嗎?”;當顧客挑選後表示不買時,應說“沒關係,歡迎您再來”。

5、當顧客所需商品暫時無貨時,要抱歉地向顧客說“對不起,現在暫時無貨,請您留下電話號碼,有貨時我們及時通知您”;同時可以向顧客推薦其它同類商品,“對不起,您要的商品暫時無貨,您看這種可以嗎?”。

6、顧客前來退換商品,對符合退換規定的,要熱情給予退換,可以說“對不起,讓您又跑了一趟”;對不符合退換規定的,應耐心解釋,講明理由,“對不起,這種情況按規定不能退換,請諒解”。

7、送別顧客可以說“您走好,再見”或“謝謝,歡迎再次光臨”。

8、勸阻顧客要態度和藹,耐心細緻,可以說“對不起,請不要”。

9、遇到刁蠻顧客,應保持冷靜,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不頂撞;若不好處理,可移交樓層管理部。

10、遇到顧客撕開商品包裝,應告訴顧客“對不起,影響了二次銷售,希望您能購買”。

11、顧客之間發生爭吵,應出面調解,語言委婉,以免影響其他顧客購物;如調解無效,及時通知保衛部處理。

12、當顧客所提問題不便回答時,應告訴顧客“對不起,這不是我們的職責範圍”。

13、服務忌語

(1)有損商場信譽和形象的話不說。

(2)有損顧客人格和自尊的話不說。

(3)刺激顧客、激化矛盾的.話不說。

(4)方言土語及“喂”“嘿”等代替稱謂的話不說。

(5)誇大其詞的話不說。

(6)在服務中,絕對禁止從語言、行為中表現出對顧客的不耐煩。

(7)在服務中,應如實說明商品的質量、效能等,不得做引人誤解的宣傳或做不負責任的承諾。

三、行為舉止

1、標準站姿:腳跟併攏、腳尖成60度站立,挺胸、收腹、沉肩,雙臂自然下垂放在身體兩側或腹前交叉(左手放在右手之上),頭部端正,目光平視前方,自然輕鬆,保持微笑;不得前仰後合或倚靠他物,不得兜手、叉腰、抱肩或背手;不得東張西望、搖頭晃腦或愣神。

2、鞠躬:分15度和30度;保持標準站姿,一般迎送客用15度;需表示特別感謝時用30度。

3、行走姿態:行走應輕快、矯健;挺胸收腹,目視前方,兩肩平齊,步態自然大方;不得搖頭晃腦、左顧右盼或晃首過高;不得手插口袋或打響指;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在商場隨意跑動。

4、引領顧客:走在顧客前方一側,距離不宜過大,並以餘光回顧顧客是否跟上,拐彎處應回身以手勢引導;對迎面而來的顧客應側身禮讓,不近身(20公分)、不超越同行的顧客;不與顧客爭道搶行(因事需要超越的,要禮貌致歉)。

5、接(打)電話

電話鈴響兩聲內接起電話並問候:“您好,華宇購物中心xx部”,不得因接電話而對顧客置之不理,不打私人電話或電話聊天。

四、櫃檯紀律

1、不準在商場內扎堆聊天、嘻笑打鬧、看書看報、幹私活。

2、不準在商場內會客待友、吸菸、喝水、吃東西。

3、不準使用服務忌語,嚴禁與顧客頂嘴吵架、辱罵顧客。

4、不準因上貨、結帳、點款而冷淡顧客。

5、不準趴、蹬、靠、坐櫃檯或貨架,不得托腮、抱肩、叉腰、兜手,不做不禮貌、不文雅的動作。

6、不準私分搶購緊俏商品。

7、不準代存私人物品。

8、不準坐崗(特殊崗位除外)、串崗、空崗。

9、不準將私人物品帶入賣場。

10、不準將顧客丟失的物品據為己有。

11、不準為個人方便,使用所售商品或樣品。

12、未經許可不準隨身攜帶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上崗。

五、櫃檯售貨服務要求

1、商品實行明碼標價,做到“一貨一簽”、“貨籤對位”;標價籤應註明商品編碼、品名、規格、單位、產地、等級、計量單位、零售價等。

2、需除錯的商品,出售時要開箱驗機,因未開箱驗機而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3、貴重商品在銷售中,營業員要實行一對一服務,不準一人接待多位顧客,在選擇比較時,檯面上不宜超過兩個樣品;如數量較多時,應選好一件收好一件,待付款完畢,再讓顧客確認。

4、不準搭配商品出售。

5、不準代賣私人物品。

6、對滯銷及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應及時上報,並按批覆意見進行下架返倉或削價處理。

7、對於商品的調變價,必須在變價日營業開始前完成變價工作。

8、試銷品、削價品要有醒目標識,並明確告知顧客一些退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