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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超市員工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54K

小型超市員工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小型超市員工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做好服務工作,進一步提升員工的素質,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為顧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適用於超市全體員工。

三、員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員工上班前,應認真檢查儀表儀容是否規範,工牌是否佩戴規範。

(2)在指定區域排隊,準備參加班前會。

(3)班前會時,認真聽講,服從安排。

(4)班前會完畢後,根據開會內容,進行補貨、清潔及開店前的準備工作,迎接顧客到來。

(5)整理陳列商品,及時補充商品,做到庫有櫃有。商品陳列要達到整齊、清潔、豐滿、美觀,要按照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陳列,既要方便顧客挑選,又要擺放安全。

(6)整理檢查商品,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和“三無”商品(無品名、廠名、廠址)一律不準上櫃。

(7)檢查標籤和廣告標識,做到標識準確,一貨一簽(散裝除外),貨籤對位,字跡清楚,POP懸掛規範。

(8)備好零用錢和包裝用品,售貨工具(扎口袋、封口帶、扎口機、電子秤、刀、剪、夾子、小票、筆)。

(9)在超市通道遇見顧客時,應主動給顧客讓道。

(10)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就餐,並保證正常工作進行。

(11)出入員工通道時須佩帶工牌,不許攜帶私人物品進入超市。

(12)員工下班時,不得在超市長時間逗留、閒聊。

(13)防損、防火安全

①每位員工應具備較強的防損、防火意識,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髮生。

②在營業現場發現盜竊行為及現象時,應立即制止,並迅速通知管理人員。

③用水、用電嚴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式,下班認真檢查水源、電源的關閉情況。

④見到顧客遺失的財物應立即上交服務檯。

⑤防火捲簾門下不允許放置任何物品。

(15)班前會

①員工每天列隊召開班前會,管理員按排當日工作,並檢查員工儀表、儀容情況。

(16)交接班

①交接班前,早班員工應將交接班內容(如班前會內容;商場佈置的工作;上午銷售中的問題;商品情況等)記錄下來,確保交接內容全面、準確。

②下午班員工換好工裝,戴好工牌,自查儀表儀容符合要求後,提前10分鐘方可進入專櫃交接。

③交接完畢,早班員工應迅速離崗。

④上、下班員工不許在營業現場更換工裝及整理儀表儀容,下班員工嚴禁在本崗位逗留,與在崗員工閒聊。嚴禁因交接班而影響接待顧客。

第二條 上 崗

1、員工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後經考核合格才能正試上崗。

2、員工試用期為壹個月,實習期為貳個月,員工入職滿三個月後給予辦理轉正手續。

3、員工正式上崗即開始記算工齡。員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滿半年後開始追加工齡補貼,第一個半年為每月工齡補貼貳拾元,下一個半年開始按上半年度工齡補貼的基數乘1.5倍計算。工齡補貼最高限為每月不超過捌佰元。

第三條 考勤卡、考勤管理

員工以打卡為出勤的唯一依據,打卡由員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臨時請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樣應打卡。

第四條 請銷假

1、除每月班輪休以外的休假一律應請假。

2、三天以內的假期由領班櫃檯長審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現場經理審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審批。

3、員工三天以內的病假憑區級醫院診斷證明可帶薪休假。

4、員工入職滿一年後,每年享有一週帶薪年假。

5、無論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滿回公司均應到人事管理部門銷假。

第五條 員工待遇:

1、節假日享有休假的權力,若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的假日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加發三天基本工資。每月的輪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按基本工資乘1.5倍計發加班費。

2、員工轉正後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後按廈門市勞動保障局的相關規定辦理社保。

第六條 辭職、辭退

1、員工辭職需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報告,經逐級審批後方可離職。

2、公司調整機構,壓縮編制須裁減員工時,應提前十天通知被裁減的員工本人。

3、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在社會上參與打架鬥毆、酗酒鬧事或觸犯法律被政法機關傳拘、收審者一律給予開除。若員工的行為已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已除名的員工公司保留通過法律程式追究其相關民事責任的權力。

第七條 獎 懲

(一) 員工有突出表現者,公司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對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超額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表現突出者;

2、為公司發展出謀獻策,其建議和意見為公司所採納,取得顯著成效者;

3、為維護公司利益和壞人壞事作鬥爭,使公司財物不被侵害者;

4、舉報公司內部的瀆職行為,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二)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處罰:

1、上班遲到早退每分鐘扣崗位津貼叄元。當班遲到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論處。當年度累計達八小時給予除名。

2、班中未經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滿半小時者,當天按曠工論處。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聽手機、小靈通或向外撥打電話者每次罰款人民幣兩元。

4、未經公司主要領導許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廠商、供貨商購買批價商品或向廠商、供貨商索要贈品、試用品等,一經查實,每次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5、工作人員私下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家、廠家的饋贈、錢物,一經查實概予除名。

小型超市員工管理制度 篇2

1. 目的:

【企業是始於人而只於人的事業】此說明企業非但由人所組成,由人所運作,而且其目標之有效達成,端賴全體人員之團結合作,全力以赴,否則必難期有功,而組成或集合全體員工在一起共同行動,視需有一定秩序與紀律,作為規範全體組成人員之行為準則,方能避免團體變成一盤散沙的烏合之眾。為保證公司各項生產與工作正常進行,提高公司生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有序的工作、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循。

2. 新進人員報到:

經採用之員工於報到時,需繳交以下資料:

2.1身份證影印本1份及相片2張。

2.2辦公室人員需學歷證件影印本1份。

2.3經歷證件影印本1份(如證照或技術檢定證明)。

2.4其他應繳交之體檢報告資料或證明檔案或保證書。

3.超市操作規範:

3.1員工行為規範

(1)不準挪用和賒銷店內財物。

(2)上班時間不允許抽菸、喝酒、吃零食。

(3)不脫崗、串崗、不聊天、不上班睡覺,不準遲到、早退、隨便請假。

(4)不打架罵人、不說笑、打鬧。

(5)不準亂蹲亂坐,不準衣冠不整。

(6)不準怠慢顧客,更不允許與顧客爭吵。

(7)不準倚靠櫃檯和貨架、手插進衣袋、腳踏貨架,不準趴、伏、坐於櫃檯和賣場內。

(8)不準放個人物品在收銀臺和賣場(如手提包、錢包、用餐飯盒、水杯等)。

(9)不準無理取鬧,頂撞領導,不服從安排。

(10)不準上班接、打私人電話不準上班會客。(特殊情況需經當班責任人同意)

(11)不準透露門店任何商業資訊,如遇問題,須報備課長、處長處理。

(12)提倡互相監督,相互提醒。

3.2 儀表規範

(1)頭髮乾淨,梳理整齊。

(2)女士不披散頭髮長髮應扎整齊。

(5)面部整潔,女士不描眉紋眉。

(6)上班時間女士應化淡妝不得濃妝豔抹。

(11)不得留長指甲。

(12)女士不得塗有色指甲油或染指。

(14)衣服常換洗,不得有異味。

(15)衣服乾淨整齊,上班要穿工作服。

(16)當班時間,不得穿短褲、裙子、超短裙等奇裝異服。

3.3門店衛生規範

(1)店面整潔乾淨、明亮、佈局合理氣氛和諧。

(2)貨架櫃檯和商品乾淨整潔無積塵蜘蛛網,按規定陳列。

(3)櫃檯、地面等就每天清潔,不得有汙跡。。

(6)門口乾淨、整潔、無煙頭、雜物、垃圾、廢棄紙皮擺放整齊,垃圾筒定期清洗,地面無積塵、香口膠雜物等。

(8)店內各種設施、裝置完好,功能正常。

(10)消防裝置完好,能正常使用。

(11)衛生間,長期保持乾淨、整潔、衛生,並注意防火、防電、防水、防盜。

(12)倉庫陳列有序、整潔。

3.4營業員標準化操作規範

(1)崗位職責

1、 嚴格執行門店服規範,做到儀容瑞正,儀表整潔,禮貌待客,誠實服務,嚴格遵守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

2、 熟識店內商品和商品包裝上應有的標誌及自已責任區內商品的基本知識,包括商品的名稱、規格、用途、保質期限、消費使用方法和日常銷量等。

3、 瞭解相關商業法規,熟識賣場內的作業規範。

4、掌握商品標價知識,正確打貼價格標籤。

5、注意檢視商品有效期限正確維護商品,防止過期、變質、破損商品上架銷售。

6、洞察顧客進場習慣和購買重心,瞭解商場的整體佈局和商品陳列的基本方法和原則,並隨時對責任區域內的陳列商品進行整理。

7、隨時掌握商品銷售的動態,及時按規範作要求完成取貨和補貨上架作為並及時提出補貨建議。

8、要有強烈的責任心,注意商品安全,努力防止商品損壞和失竊。

9、瞭解賣場內主要裝置的效能、使用要求與維護知識,能夠排除一些小的故障。

10、負責賣場、商品、貨架、通道的衛生,保證門店的清潔度。

11、負責賣場內的顧客接待、導購。

(2)作業要求

1、理貨時要將不同的商品歸回原位保持衛生化陳列。

2、進行加貨作業時要做到先進先出原則,發現臨近保質期的商品要立即告知上級領導,採取措施。發現過期變質破損的商品要立即下貨架。並報備上級領導作相應處理。

3、理貨時要檢查標價牌與實物是否一一對應,嚴格按照理貨作業程式進行。

4、對責任範圍內的貨架商品要認真管理做好防竊、防損。

5、營業員在理貨過程中由於人為原因造成的商品破損,由個人承擔並且馬上買單。

6、對顧客要做到熱情服務,見到顧客要點頭,微笑打招呼。

7、對顧客的問題不能解決,需及時移交給其他同事或告知當班領導,並對相關問題做好記錄。

8、推薦商品時,要尊重顧客意願,不能誤導顧客更不能死纏爛打。

3.5商品管理規範

(1)商品收貨

1、點清商品數量規格是否與貨單一致。

2、商品包裝外觀是否完整(標籤、日期、廠家)

3、保質期限是否合符行業要求。

4、弄清供應商名稱,門店內是否有該供應商以前的退貨。

5、收貨人簽字並標註收貨日期。

6、如有短貨由送貨人在單上劃掉並簽名確認方可生效,不可私自在單上塗改。

7、如有退貨須填寫返廠單,由供貨商簽名確認。

(2)商品品質

1、無假冒偽劣商品。

2、無過期變質破損商品

3、沒有“三無”商品(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商標)。以上若有,相關責任人則受相關處罰。

(3)商品陳列

1、按單品為存要求,暢銷商品豐富。

2、利用有效貨架空間,商品整齊有序。

3、醒目,讓顧客愉悅,有吸引力。

4乾淨無積塵,外包裝或外形完整。

5、易放易拿,標答對應,陳列整齊完整。

6堆頭顯眼、有量感、POP廣告牌醒目乾淨。

(4)促銷商品

1、促銷價格嚴格按照活動要求。

2、特價牌有顯特價提示、活動時間。

3、簡報派發,告之顧客活動內容,打動顧客。

4、促銷按要求發放,不得出售或挪用。

(5)庫存

1、目標庫存量及單類商品適量。

2, 商品保持期不可超過限期的2/3。

3、商品過期、積壓或商品嚴重缺貨,責任人將受到相關處罰。

(6)商品資訊

1、定期對商圈的瞭解(競爭對手的動態以及目標顧客的消費變化),並提交書面報告。

2、定期對業態的瞭解(本行業的發展變化以及流行商品的變化),並提交書面報告。

(7)商品的報損

1、失去商品價值和意義的商品(過期、變質、陳舊、破損等)一定要報損。

2、食品類的商品報損由店長簽名後方可有防損進行處理。

3、商品報損超出額定範圍應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3.6收銀員操作規範

(1)崗位職責

1、嚴格尊守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正確迅速結賬,做好對顧客的收銀服務工作。

2、保證收銀機的清潔衛生及正常使用,學會日常的維護及簡單的故障排除。

(2)作業要求

1、收銀員不得私自檢視門店錄影資料或電腦中檢視當班的銷售金額。

2、準確正確識別紙幣,收銀機操作訓練。

3、收銀員不得私自將當日銷售貨款移作他用,收銀員每天交班前或營業結束後必須清除掛帳單,交班後立即將銷售款上交財務。

4、收銀員 “三聲”服務,唱收唱付,使用禮貌用語,如“您好”﹗歡迎光臨﹗共多少錢﹗收您多少﹗找您多少﹗等,親自提醒點清餘款,若有少許顧客換商品交有服務檯處理。

5、謹防高檔貴重商品被調包,若有大單購物或顧客高峰,加多營業員協助裝袋,並加強賣場看管。

6、在上崗期間,收銀員不得擅自離開收銀臺。

7、收銀員不得漏收商品款項。

8、如收銀員對帳時短款,由收銀員寫出原因,對短部分進行賠償,如收銀員對帳時多款超過千分之五,要對其進行相應處罰。如收銀員經常出現長短款現象,輕者調換工作崗位,重者予以辭退。

9、收銀員每天交班前或營業結束後,必須清除掛賬單。收銀員上崗時不允許在收銀區域存放私人物品及現金,如發現作偷盜論處。

10.任何收銀員不能私自外出換零錢。

3.7安全操作規章

(1)消防安全

1、門店消防設施必須齊全。

2、買場內平時應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不準堆放任何物品於疏散通道上。

3、用電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不可用大功率電器。

4、正確規範使用生活工作中的工具、用具、掌握水、電、氣的使用常識。

5、應急燈必須可以正常使用。

(2)門店安全

1、貨架頂部不可放置較重的商品或物品。

2、商品、貨架的擺放必須嚴格規定,附合要求。

4、如果發現任何可疑人員,應密切注意,如有情況立即向公安機關彙報。

5、要嚴格遵守商品管理規範。

4. 出勤及考勤管理:

4.1工作時間:

1、本公司因業務需求,得依勞動法有關規定調整休息日、上班時間工作班次及加班,從業人員應予配合,不得藉口拒絕。

2、本公司從業人員應準時上班,除規定免打卡人員外,均須按時親自打卡,有關上班遲到、早退、曠工規定如下:

(1)從業人員每上下班各打一次卡凡逾規定上下班時間5分鐘者視為遲到或早退但偶發事件經主管核准當日補假者視為請假否則依下表處罰之:

項次遲到早退處罰方式

1超過5分以內 由主管口頭警告不可超兩次,超過者每次罰10元

2超過6-15分 罰10元 由工資中扣款

3超過16-29分 罰20元 由工資中扣款

4超過30分鐘以上 罰30元工資中扣款

1.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或累計超過30分鐘,記小過一次並扣10%工資。

2.忘記打卡應在隔日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否則視同曠工。

(1)如因公差等工作原因而未能正常打卡時,依外出申請單或出差證明檔案辦理。

(2)拖延打卡以謊報加班者,予以記小過處分,再犯者予以記大過處理,第三次予以開除。

(3)凡未經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或假滿未經續假或請假未準,而擅不出勤者或其事假未先辦理請假手續者均以曠工論處。

(4)委託他人打卡者經查屬實,雙方處以曠工一日並記大過一次論,再犯者則予以開除。

(5)遲到、早退達1~4小時者,屬曠工半天,扣罰1天工資。

(6)遲到、早退達4~8小時者,屬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

(7)凡有遲到或早退者,當月績效獎金將不發放。

(8)凡一個月內累計曠工2天或年累計5天者,公司有權開除之。

5. 工資計算方式

5.1新進同仁待遇,經試用三個月合格,視表現情況調整之。

5.2薪資之調整需視公司營運及管理狀況、外界薪資水平、並斟酌個人所負職責與績效辦理之。

5.3公司實行薪資保密制度,從業人員不得討論、或洩露自己和他人之薪資情況,否則一律開除。

6. 請假規定:

6.1給假之規定如下:

6.1.1公假:依法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訂之。

6.1.2事假:a.員工有要事必需親自處理者,得在事前請無薪之事假,薪資以日薪計算之。

b.各部門主管應留意控制請假人數;請假超過7天以上必須經店長核准。

c.全年請事假不可超過15天,事假期間不發工資,超過規定天數不準在請事假。

d.連續請事假30天以上者,應辦理退職或留職停薪手續。

6.1.3病假: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應以電話或他人代請假),凡超過1天以上,須附公立人民醫院開具之醫療證明,病假期間不發工資。

6.1.4婚假:服務滿半年未滿一年的員工,如本人結婚給予無薪婚假三天,滿一年者給予7天,滿二年以上者給予10天。

6.1.5喪假:父母、養(繼)父母、配偶、子女給予10天無薪假,外祖父母或親兄弟姐妹者,給予5天無薪事假,路程擔誤可另計,須附相關資料,否則以曠工論。

6.1.6產假:女性同仁生育者,給假45天 (含節假日),難產者加給30天,均為無薪假。

6.2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天數,但遇有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得提出有關證明檔案,一併隨假卡送審。

6.3請假天數未滿七天者,請假流程如下:

7. 外出規定:

7.1上班中,因故離開崗位者須向當班領導報備。

7.2有特殊事故因公外出時,需經課長→店長方可外出。

8. 服務手則:

8.1從業人員均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辦法及規定,且須服從主管人員之合理指揮,不得陽奉陰違或敷衍了事之情行出現。

8.2從業人員對所經辦業務應嚴守機密,且不得窺探非其經辦之機密。

8.3從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應奉公守法、認真勤奮、愛惜公物。

8.4從業人員對公事均需循級而上,不越級呈報;但緊急或特殊事故則不在此限。

8.5從業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圖利他人,或對外發表涉及傷害公司之言論,且不得攜帶違禁品或易爆裂物進入公司。應以維護公司形象及信譽為主。

8.6公司權利之維護:

8.6.1從業人員除執行授權之業務外,不得利用公司名義,對外從事私人或非經公司認可之相關職務及交易,對外作認何口頭或書面之約定和承諾。

8.6.2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從業人員不得為自己或通過第三人蔘與經營和本公司相同或同類之事業,亦不得為經理人或合夥人等。

8.6.3從業人員不得奇裝異服,穿著應力求整齊,凡須著制服之要求規定者,應遵守之。

8.6.4從業人員應相互關愛、尊重人格、誠肯相處、遵守上述守則,並接受公司上司之職務調動,若有違反,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解僱、記過、警誡、降職、降薪等之處分。

9. 獎勵:

9.1獎勵種類:

9.1.1 嘉獎 (每次10元獎金)

9.1.2 小功 (每次30元獎金)

9.1.3 大功 (每次100元獎金)

9.1.4 晉級升等。

9.2有下列事蹟者給予嘉獎:

9.2.1 整季度內多能按時上下班出滿勤者。

9.2.2 維護公司榮譽、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9.2.3 拾金不昧價值達三百元以上者。

9.2.4 管理及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運作正常者。

9.2.5 舉報違規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

9.2.6 參與重要的改善或專案有顯著成效者。

9.2.7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責能為從業人員楷模者。

9.2.8 工作積極盡責為公司避免較大損失者。

9.2.9 預防機器裝置之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9.2.10其他類似之行為,經提報管理處批准者。

9.3有下列事蹟者給予記小功:

9.3.1 領導有方,使業務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9.3.2 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納確有成效者。

9.3.3 整年上下班出勤率100%,出滿勤者。

9.3.4 有其他明顯的較大功績者。

9.3.5 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於限期內完成,表現優異者。

9.3.6 在工作中節約成本,合理利用廢料有重大成果者。

9.3.7 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權益者。

9.3.8 其他類似行為,經提報上級稽核核批者。

9.4對於有下列事蹟者給予記大功:

9.4.1 為維護公司安全和重大利益,遇有緊急事件或突發事變,奮不顧身,極力強救而減少或避免公司損失者。

9.4.2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後成效卓越,有20萬價值以上者。

9.4.3 改善生產裝置、作業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有顯著功效,且能舉證其效率及價值者。

9.4.4 對於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之情事,能事先舉發或防止,而使公司免於受害者。

9.4.5 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全體員工表率者。

9.5對於有下列事蹟者給予晉級:

9.5.1 一年內記大功3次者;具有其他特殊功績者。

10. 懲罰:

10.1 懲罰種類:

10.1.1 警告 (每次10元經濟處罰,績效獎金減半發放)

10.1.2 小過 (每次30元經濟處罰,當月不發績效獎金)

10.1.3 大過 (每次50元經濟處罰,當月不發績效獎金)

10.1.4 解僱。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處份:

10.2.1 經常遲到、早退,屢教不聽不改者;無故曠工半天者。

10.2.2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擅離職守、擾亂工作秩序、違反安全生產者。

10.2.3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10.2.4 不服從、不遵守單位主管人員指揮者。

10.2.5 行政、管理人員未認真執行公務而導致公司受到輕微損失者。

10.2.6 上班期間在場區內穿拖鞋、赤膊等影響公司形象者。

10.2.7 在非吸菸區抽菸,經勸說不改者。

10.2.8 未佩戴識別證或穿著制服者。

10.2.9 主管幹部因督導不力,致使下屬違反公司規定者。

10.2.10其他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者。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證屬實,給予記小過處份:

10.3.1 對上級批示或有效期限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怠工導致公司利益損失者。

10.3.2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屁護或不舉報者。

10.3.3 在職務上詐欺公司及濫用職權情節較輕者。

10.3.4 因疏忽致使機器裝置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但情節較重者。

10.3.5 未經許可進入禁止進入之場所者。

10.3.6 在公司與同事口角或喧譁、擾亂工作秩序、違反安全生產情節較重者。

10.3.7 攜帶危險物品入店者。

10.3.8 上班中睡覺者;擅離職守、怠忽工作使公司蒙受輕微損失者。

10.3.9 偽造出勤記錄或請人或代他人打卡者。

10.3.10其他類似行為者;警告無效者。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證屬實,給予記大過處份:

10.4.1 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份利益者。

10.4.2 遺失或損壞公司的重要檔案、物品、裝置者。

10.4.3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告無效,甚至興風作浪者。

10.4.4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4.5 挑撥是非、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陷害同事而製造事端者。

10.4.6 在工作場所,酗酒或滋事者。

10.4.7 上班中臥睡或離崗睡覺者。

10.4.8 在公司外,對公司作出虛假或詆譭性評論者。

10.4.9 發現危害公司安全知情不報,而任其發生者。

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可不經預告給予解僱處分:

10.5.1 使用虛假證件或虛偽不實意思表示,致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失者。

10.5.2 違反工作規定情節嚴重者。

10.5.3 在公司內賭博、聚眾滋事或有妨害風化之情事者。

10.5.4 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料、商品或公司其他物品。

10.5.5 故意洩露公司營業上的柲密;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10.5.6 違反規定攜帶易燃易爆品入超市者。

10.5.7 無正當理由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3日者。

10.5.8 張貼散發煽動性檔案、圖畫,足以破壞勞資情感者。

10.5.9 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後果者。

10.5.10偷竊或挪用公款、公物或盜用印信、竊取公文及員工財物者。

10.5.11 在公司內拉幫結派、營私舞弊侵害公司利益者。

10.5.12 對同事暴力脅迫,或有其他不良名譽之違法行為者。

10.5.13 造謠惑眾、影響工作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者。

10.5.14 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內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10.5.15 經公司合理調動,不遵從工作指派者。

10.5.16 公開詆譭公司名譽及信用者。

10.5.17 向公司請假而往他處工作者。

10.5.18 利用職務之便,要求或收受回扣者。

10.5.19 一年內記大過達3次,且無功相抵者。

10.5.20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經主管部門查核屬實者。

10.5.21 對公司處罰不滿,擅自撕毀公告者。

11. 離職手續:

11.1 自請離職人員,除經特准外,均須按下列期限內提出辭呈,經核准並辦妥移交及離職手續後,方得離職:

11.1.1 試用期人員→提前7天。

11.1.2 一般作業員→提前15天。

11.1.3 技術、後勤人員→提前一個月。

11.1.4 行政、文職、助理人員及專員→提前一個半月。

11.1.5 課長及部門主管人員→提前二個月。

11.2 離職人員工資:

11.2.1 自願請辭者,需依規定辦理,本月工資於離職作業完成日發放。

11.2.2 遭解僱開除人員得扣除應扣款後於離職作業完成日發放。

11.2.3 未請假,未到班者,視同自動離職,當月工資不予核算發放。

12. 保密措施:

13.1 員工對有關本公司之經營計劃、技術資料、人事檔案、工資福利待遇、招聘試卷、公司規章制度、財務資料、商品成本表等均應予以保密,不得對外口頭洩漏,私自影印拍照或圖利他人,否則依法究辦。

13.2本公司新舊員工一律需嚴守保密之規範之規定,並由管理部負責執行。

14. 頒佈實施:

14.1 本制度各條款呈請店長核定後正式生效公佈之,本制度得每年依實際經營狀況進行修正,每一年修正一次,以符合需求。

14.2 本制度所列各項條款的最後解釋權歸本公司管理處所有,最終修改權、核定權則歸屬公司。

小型超市員工管理制度 篇3

作為一名超市員工,必須要以超市的形象、利益為出發點,以方便顧客為宗旨,本著對超市兢兢業業工作,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態度,凡是本超市服務員必須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1.服務員在工作時間必須穿由本超市統一訂製的工服。不能妝容誇張;不能衣冠不整;不能披肩散發;上班時間必須佩戴工作牌,下班時間沒到不得提前脫工作服或摘工作牌。

2.員工與員工之間互相監督,舉報各種違紀行為,根據事情的嚴重性給予20-100元獎勵。員工不得私自帶包入賣場內,下班不得夾帶賣場內任何物品出門,不得偷吃偷拿賣場內任何物品。

3.愛惜本超市的所有物品,發現損壞根據產品的價值賠償;不能亂寫亂塗,尤其不能在產品和標價簽上、貨架等處亂寫亂畫,聽從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

4.要勤儉節約。不能浪費水、電、膠帶及散裝物品和包裝散稱物品所用的一次性手套、塑料袋等,下班之前各區域必須關燈、關秤、關水。

5.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

6.臨期產品提前下架問題:保質期2-3年的產品提前6個月下架;保質期12個月的產品提前2個月下架;保質期18個月的產品提前3個月下架;保質期6-10個月的產品提前40天下架,不按規定下架臨期產品,發現過期導致貨物不能及時退換出去,該區域服務員承擔全部責任,自己將過期產品買走。

7.貨物的擺設要整齊,產品要乾淨,日期要新鮮,擺貨規則:新日期在裡,老日期在外;同等價位,同等類別擺在一起,縱向擺貨,新貨破損或包裝漏氣,日期臨近不新鮮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店長,產品銷售後要及時向移動和補加貨架上庫存的貨。

8.稱散貨時要認真檢視PLU號,不能出錯,員工對自己區域的物品價格、位置要清楚,顧客詢問物價時要如實回答,無標價籤應及時補上。

9.愛護公共衛生和公共財產,去衛生間必須登記,保持衛生間裡面整潔。

10. 上班時間不得玩、打手機,不得聚在一起高聲談笑;不得看報或雜誌等,不得剪指甲。不得靠在貨架上;不得趴在櫃檯上;不得坐在地上擦貨;上班時間不得購物;不得吃東西;儀態要大方,站姿要端莊。會客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11. 對待顧客要熱情,不得怠慢任何顧客不能與顧客發生爭吵鬥毆等,員工之間要和睦相處,不能拉幫結派,不能爭吵鬥毆,發現一次雙方同時開除。提成區域的服務員要互幫互助,不能沒有素質的拉攏顧客,要有團隊合作精神。

12.顧客來換貨,態度一定要好,凡是顧客換貨,一律不準補票(不論服裝換皮鞋;還是皮鞋換床品等)。發現有人補票,一次罰款30元。

13. 員工要以超市的利益為先,不能做有損超市利益的事,不能說有損超市利益的話。服務員的會員卡一律不準借給顧客,提倡顧客主動辦卡,告知顧客會員卡的好處和優惠政策。

14. 各區服務員必須保管好各自區域的任何產品,盤點時,發現物品遺失或者被偷,此區域服務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平攤本產品的損失。

15. 員工交接班時的主要任務是:搬貨、擦貨、整理貨、整理標籤等。其它時間以接待顧客為主,員工搬貨、擦貨時一定要小心自身的安全和貨物的安全。貨物損壞照價賠償。

16. 老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寫申請報告,否則扣除合同保證金600元和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新員工到崗必須幹滿3個月方可辭職。如果1個月沒幹滿者工資分文沒有。如果幹滿1個月沒幹滿5個月要離開者,扣除培訓費300元。

17. 每月請假超過3天的員工,本月工資只能領取50%;另外一半押到下個月發工資時再發。

18. 新員工試用期間不得請假,試用期如有不遵守賣場內以上規定或無法勝任賣場內的工作,即不被錄用,立即辭退。

19. 每位新員工第一天到崗必須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金額為174元,保期為一年。沒買保險者不得上崗,(附:工作期滿3個月的員工,保險費用由本超市承擔,未滿3個月員工,有本員工自己負擔,一單投保概不退還,如有特殊情況離職,可攜帶超市團體保險單影印件,無原件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