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8.26K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精選22篇)

通過對本公司制定的,與安全標準化有關的管理檔案、技術檔案的控制,保證檔案的適用性、系統性、協調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本公司安全標準化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的管理。

三、 機構與職責

3.1 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標準化檔案的批准和釋出。

3.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稽核。

3.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標準化檔案。

3.4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歸口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3.5辦公室負責廠級檔案的備案、登記、發放。

3.6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全標準化檔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訂。

3.7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歸口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修改和修訂。

四 、檔案管理程式

4.1檔案的制定

4.1.1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工貿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指南》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制定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及安全標準化檔案,經生產安全部門負責人稽核、企業負責人批准後釋出、實施。

4.1.2 各職能部門根據《工貿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指南》要求,根據本公司實際,制定符合法律、法規的、本部門歸口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釋出、實施。

4.1.3各職能部門組織對本部門歸口的各崗位進行危害分析,經風險評價小組評價後,制定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操作規程中應有崗位主要危險源的辨識內容和危險源的分佈情況說明,並應包含企業的各個崗位以及主要裝置設施等;如果是危險源,還應制定緊急情況下的處置方案(事故情況下的的操作規程)。

崗位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主要要求:

1)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作業標準)應覆蓋每個崗位、每個有人活動的生產區域;

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發放和管理等與安全生產規章的要求基本相同;

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可以組織熟悉崗位作業的操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後的作業順序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編制,方便員工掌握和執行;

4)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產或使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5)企業應保證各崗位相關的'操作規程是最新的有效檔案。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釋出、實施。操作規程要下發到各個崗位,並做發放記錄。同時,需要對員工進行培訓,看其是否能夠熟練掌握自己所在崗位的操作規程。

4.2發放管理

4.2.1辦公室負責檔案的發放管理。

4.2.2 檔案在發放前,辦公室確定發放範圍。

4.2.3辦公室按確定的發放範圍進行發放,填寫《檔案發放(回收)登記表》,領用人簽字。

4.3檔案的修改與修訂

4.3.1 在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

1)當國家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路線和裝置裝置發生變革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意見時;

6)當安全大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現制度因素時;

8)其他有關事項。

4.3.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訂時,申請修改或修訂部門向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安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將申請報告交辦公室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修改或修訂。

4.3.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需修改或修訂時,申請修改或修訂部門向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安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將申請報告交歸口部門,由歸口部門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改或修訂。

4.3.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修改均採用換頁的方式進行修改

4.3.5辦公室將需修改或修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收回。

4.3.6修改或修訂後的檔案由辦公室發放至原部門單位或人員。

4.3.7辦公室對修改或修訂後的檔案進行檔案狀態登記。

4.4 檔案的評審

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檔案的評審工作,對檔案的符合性進行評價。

4.5檔案殘破、缺失後的補發

4.5.1任何人不得在檔案上亂塗亂畫,確保檔案的清晰、易於識別和檢索。

4.5.2當檔案破損或字跡不清影響使用時,領用部門單位應寫明原因,經部門單位負責人稽核、經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到辦公室辦理更換手續,交舊領新,檔案使用原發放號。

4.5.3檔案丟失,當事人應寫明原因,經部門單位負責人稽核、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後,到辦公室辦理補發手續,新檔案給予新發放號,並註明原號作廢。必要時,由辦公室將作廢檔案發放號通知各相關部門,防止誤用。

4.6檔案的借閱

4.6.1檔案屬於保密級的,不可私自向外來單位提供、借閱。

4.6.2外來人員需借閱時,必須經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向使用者提供。

4.7廢止和回收

新版本檔案釋出時,舊版本檔案同時廢止或失效,辦公室將檔案按發放臺賬全部收回並銷燬。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加強操作與檢修之間的安全管理,避免裝置與作業人員之間、生產與檢修過程中的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廠內的要害崗位及主要機械、電氣裝置的操作與檢修。

三、術語及說明

3.1操作牌:是生產操作人員有權操作裝置的唯一指令標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確認制,無操作牌者不準操作裝置。

3.2檢修牌:是檢修人員在檢修時,為確保安全,裝置不發生誤操作,而設立的警示標牌。

3.3安全生產確認制:就是確認、確信、確實的.總稱,即在每次操作和動作前對欲操作的物件,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行,確實準確地去執行。

3.4確認制內容:包括操作確認制,聯絡呼應,行走確認制三個方面。

四、操作牌與檢修牌的管理

4.1操作牌是操作裝置的唯一憑證,無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裝置;裝置的操作員將操作牌交給其他人員後,就失去操作裝置的權利。

4.2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並隨同裝置一同交接班。

4.3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操作牌應當擺放在操作室內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員負責儲存與清理表面衛生。未經班長或組長同意不準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檢修牌應當存放在裝置檢修班組,由檢修班組長負責儲存與清理表面衛生。檢修人員接到檢修指令後應向班組長索取檢修牌,檢修結束後負責交回檢修牌。

4.5檢修開始前,檢修人員與操作人員應當相互溝通,明確檢修內容和檢修起止時間等,然後進行操作牌與檢修牌互換。操作檯上未掛檢修牌、操作牌未從操作檯取走的,不準檢修裝置。

4.6檢修期間,操作牌由檢修人員保管,檢修牌則應當掛在操作檯上。

4.7檢修結束後,不准許將工具和零件遺留在裝置上,必須待所有作業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區域後,方可互換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後按照指令恢復正常生產。

4.8多個檢修工種(電工、機修工等)在同一裝置上進行檢修作業時,應事先確定一人負責辦理工作牌交換手續,並負責保管操作牌。

4.9如果拒絕將操作牌交給檢修人員,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該時間進行檢查或修理,有爭論時由班組長或單位領導協調解決,但未達成一致並互換工作牌之前,不準進行檢修作業。

4.10裝置工作不正常或可能發生事故時,技術管理部門、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人員有權拿走操作牌,並迅速通知其有關單位和人員。

4.11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立即報告,未經補發前,該裝置禁止使用,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同意、並辦臨時手續後方可使用。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費用切實為員工落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企財[20xx]16號)中的各項規定,特制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相關規定製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四、 機構與職責

4.1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每季度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落實進行稽核。

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查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計劃等,根據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並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落實工作。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2 安全生產費用應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監督其合理使用。

5.3 安全生產費用適用於以下生產事項

5.3.1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

5.3.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3.3 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5.3.4 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事故隱患和職業健康體檢;

5.3.5 裝置設施安全效能檢測檢驗;

5.3.6 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5.3.7 安全標誌和標識;

5.3.8 其他和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5.4 安全生產費用操作流程

5.4.1 每年年初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牽頭與技術、生產、裝置、行政、財務等部門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費用初步使用計劃,交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批准後由財務對其資金進行提取和發放,收回發票等相關使用證明依據。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報予總經理稽核、批准。

5.5 安全生產費用檢查

5.5.1 安全管理部門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工作;

5.5.2 財務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的臺賬,具體列支每項費用的支出和使用的負責人,並在臺賬後附加收回相應的發票收據,每季度由財務部門自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費用進行核對;

5.5.3 每年年終財務整理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在公司年度會議中報予總經理稽核。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三、 機構與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式

4.1.1 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4.1.2 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裝置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範意外的方法。

4.1.3 各種工裝裝置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4.2 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4.2.1 定置管理

a) 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範圍,嚴禁串崗;

b) 裝置定置:根據生產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裝置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 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4.2.2 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割槽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b) 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範;

c)按區域定置:認真分析繪製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佔用通道。

4.2.3 整理整頓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於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於生產現場不需要的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b) 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d) 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 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菸;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4.3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4.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裝置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範意外的方法。

4.3.2 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誌、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材料)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範設施。

4.3.3 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4.3.4 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採取應急措施,儘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三、定義

按照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內容,對如下內容進行定義解釋: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洩漏事故,並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來嚴重危險,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

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

3.7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四.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生產部門、裝置管理部門對公司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生產部門、裝置管理部門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及

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建檔。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聯絡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重大危險源

定期評估。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告知、培訓教育。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五.工作程式

辨識總則:

①原則按照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實施;同時參考《關於

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

②辨識過程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部門、裝置管理部門協同。

5.1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過程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中例舉的142中危險化學

物質名稱,對應公司目前使用原輔材料名,進行危險物質的辨識。

5.1.2可能構成重大危險源區域確定

根據危險貨物日常儲存狀況,進行生產區、儲存區的確認。

5.1.3 區域最大儲存量的計算確認

對確定的生產區、儲存區可能存放的危險貨物,按生產過程用量、每次採購量大小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4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對照按gb18218-20xx標準中臨界量值,對危險物質進行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計算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

5.1.5 參考《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對公司內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界定。

5.2重大危險源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門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彙總統計在《危險源清單》中,且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作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申報表》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型別、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生產、裝置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技術的發展狀況定期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對應辨識結果,再次作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 由生產部負責,對屬於重大危險源區域的主要裝置、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等進行定期檢測。

5.2.5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公司級管理層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區域進行安全性的檢查。

5.3 危險源區防護器具、裝置設施的管理

5.3.1 按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對危險源區作業崗位應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裝置設施。

5.3.2 部門責任者和崗位人員須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裝置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裝置設施的齊全。

5.4 重大危險源的教育和應急救援演練

5.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建立的重大危險源檔案資料相關知識及時向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5. 安全管理部門針對重大危險源的性質,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5.安全管理部門須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且每年實施二次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對演練過程須進行評估,並做好演練評估記錄。

5.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安全生產管理檔案使用及檔案管理的失控將會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來重大的影響。為加強對檔案資料的管理,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許可權及各類安全生產檔案及儲存要求等,確保資料儲存的完整性、連續性、真實性和準確性,以便後續借鑑;使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檔案使用及檔案管理。

三、 機構與職責

3.1公司設立檔案室,隸屬於辦公室,並設定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資料的歸檔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確的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檔案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根據檔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為公司級和部門級,公司級檔案應按標準規範進行分類,有規範的檔案編號和標籤,並建立電子與紙張分類目錄。

3.2 各部門資料管理:所屬各部門必須設兼職的資料管理員,制定明確的資料管理員崗位職責,規範部門檔案管理,實行部門檔案與公司檔案歸口管理。檔案的借閱和移交、銷燬,必須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執行。

四 、檔案管理程式

4.1安全生產檔案歸檔範圍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安全標準化體系各類檔案。

(2)安全機構設定情況及專職、兼職安全員名單;

(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件及人員名單;

(4)特種裝置清單及有關檔案資料;

(5)危險源(點)資料及三級危險源(點)管理清單;

(6)作業環境監測資料(地壓監測、岩石移動觀測、粉塵濃度監測、風速、風量監測、環境監測、噪聲測定等);

(7)職工健康檔案及健康監護資料;

(8)職業病人檔案及監護資料;

(9)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及整改情況;

(10)安全例會及安全日、月活動記錄。

(11)職工代表大會關於安全生產的提案及整改落實情況;

(12)安全生產事故記錄和統計資料;

(13)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等有關傷亡事故管理的檔案資料;

(1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及作業安全規程,並彙編成冊;

(15)安全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16)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1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實施記錄;

4.1.1檔案質量

4.1.2檔案封面應逐項按照規定用碳素鋼筆或中性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封面題名應能準確反映出卷內檔案材料的內容。

4.1.3檔案檔案禁止使用鉛筆、圓珠筆、複寫紙。破損的檔案檔案要進行修復處理。

4.1.4檔案必須遵循檔案材料形成的規律和特點,保持檔案材料之間的聯絡,區分不同的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4.1.5檔案盒表面為《檔案目錄》,檔案盒內檔案沒有提名的,由檔案人員根據內容擬定標題。

4.1.6檔案盒封面應註明立卷人,稽核人,立卷時間。

4.2立檔

4.2.1檔案檔案材料按照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重要法規性檔案的歷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後。

4.2.2跨年度的請示與批覆,有批覆的在批覆年立卷,無批覆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會議檔案放在會議開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總結放在最後一年立卷。

4.2.3檔案檔案資料按時間順序排列,收交時公文處理用紙在前,收文在後;內部制發文件,發文正稿在前,依次為公文處理用紙,發文底稿。

4.3 歸檔類別

4.3.1 企業安全生產檔案整理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立類目。安全生產檔案類目設定要層次分明,概念明確,案卷排列應反映本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的分類體系,便於科學管理與利用。

企業安全生產檔案按檔案的範圍宜設定以下類別:

(一)安全組織

(二)安全規章制度

(三)監督執法檢查

(四)安全檢查

(五)教育培訓

(六)安全投入

(七)工傷保險

(八)職業病防治

(九)勞動防護用品

(十)“三同時”管理

(十一)安全防護裝置管理

(十二)安全用電管理

(十三)特種裝置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4.3.2 特殊載體安全生產檔案(錄影帶、照片、磁碟等)可按載體形式、所反映問題或形成時間進行分類編目。

4.3.3 特殊載體安全生產檔案要遵照有關照片、聲像、電子檔案的標準,按其載體形式分別儲存,並註明與相關紙質檔案的`互見號。

4.4檔案編號

4.4.1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後,應編制《檔案登記目錄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4.4.2檔案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一經確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確有修改必要,應事先審查討論,並擬定新舊檔案分類編號對照表,以免混淆。

4.4.3公司檔案員負責對各部門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檔案登記目錄表》條款“對號入座”,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4.5歸檔及儲存年限

4.5.1歸檔的檔案資料,應按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絡的原則和歸檔要求特徵及檔案內容進行歸檔,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或者檔案形成的時間,系統的排列並填寫《卷內目錄》。

4.5.2歸檔的同類檔案資料在卷內應按儲存期限分別裝訂,儲存期限分為定期和永久。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永久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辦法、總結,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搶救、調查、處理檔案材料;

30年

安全技術管理規劃、計劃、通報、會議記錄、安全體系建設檔案材料等

10年

安全、消防教育、應急演練活動檔案材料

4.5.3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擬訂檔案資料儲存期限的補充規定。

4.5.4 歸檔的檔案資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每份檔案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檔案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檔案,均不得分開。

4.5.5 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內目錄表。全部檔案組成後,要對檔案做統一排列並編寫檔號。

4.6 檔案日常管理

4.6.1借閱

借閱手續:

(1)各部門經辦人員因業務需要借閱檔案時,應由其部門負責人出示書面借閱條向檔案員借閱,經辦人必須在公司借閱登記表上簽字。

(2)檔案員接到借閱條,經核查後,取出該項檔案,並在借閱登記表上註明借出日期和歸還日期,以備及時催還。

(3)檔案歸還時,經檔案員核查無異後,檔案即歸入檔夾,填寫歸還日期,在記錄上寫明“已還”字樣。

借閱人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汙損所借的檔案,不得在檔案上圈點、畫線和塗改,未經批准不得影印和摘抄檔案。

借閱人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影印檔案或摘抄檔案,需借閱部門負責人書面請示,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借閱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其他人借閱同一檔案時,應變更借閱登記,不得私自授受。

4.6.2銷燬

每年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由檔案員編制紙質和電子的《檔案銷燬清冊》,報公司負責人稽核批准,並指定其監銷人後方可進行銷燬。《檔案銷燬清冊》需註明:銷燬檔案目錄、公司負責人意見、檔案人簽章、監銷人簽章、銷燬時間。

銷前,按照清冊清點;銷後,在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檔案銷燬清冊》需永久保管。

保管期限已滿但仍不能銷燬的檔案有下列四種: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未了事項;正在專案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經核定仍有儲存參考價值者。應單獨抽出立卷,直到事項完結時為止。

4.6.3移交

需要進行移交的檔案,需由檔案員編制《檔案移交登記表》,報公司負責人稽核批准並指定其監交人後,方可進行移交。《檔案移交登記表》需註明:

移交檔案目錄、公司負責人意見、移交方簽章、監交人簽章、接收方簽章、移交時間、移交原因。

移交前,按照清冊清點;移交後,在清冊上簽字,《檔案移交登記表》一式兩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並永久保管。

4.6.4保密

檔案室的任務是集中統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檔案資料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動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檔案員應忠於職守,遵守紀律,保守祕密,樹立全心全意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的思想,主動,準確,迅速地為利用者提供檔案資料。

愛護檔案室的一切設施裝置,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及隨意翻動。

4.7檔案庫房管理

設定專門的檔案庫,對上述要求檔案管理的資料進行管理,檔案庫要按照防火、防盜、防潮、防光、防鼠、防蟲、防塵、防汙染等庫房安全管理要求,配備防盜門窗、滅火器材、溫溼度調控設施、遮光窗簾、防蟲藥品等檔案安全保管設施和用品。應關注電子媒體檔案和檔案的管理,確認是否有規定,能否及時修改等。

4.8附則

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實際狀況制訂更為具體的實施細則,但不得與本制度發生衝突,經報辦公室備案後,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規範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明確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容,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省安全生產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是指企業在一個時期內,根據國家等有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安全目標、層層分解,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定期考核、獎懲兌現,達到現代安全生產目標的科學管理辦法。

四、機構與職責

4.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並對其稽核、批准。

4.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實施計劃的調整和修改應上報負責人,經總經理批准後對實施計劃進行調整修改、實施。評估報告和實施計劃的調整、修改記錄應形成檔案形式加以儲存。

4.3各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承擔本部門、車間目標任務的組織實施,其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負崗位責任。

五、管理內容與要求

5.1明確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容要求。安全目標的制定根據安全生產方針、管理評審的結果、生產和過程績效、標準化系統自評結果,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不足之處,起草安全生產目標,徵求基層部門意見後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2安全生產目標所需考慮要求.

5.2.1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等相關方的意見;

5.2.2同行業管理指標;

5.2.3歷年安全生產統計資料和上一年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

5.2.4財務、車間等相關部門的要求;

5.2.5可選擇的安全技術方案。

5.3安全生產目標制定的原則

5.3.1符合原則:符合相關法規標準和上級要求;

5.3.2持續進步原則:比以前的稍微高一點,跳起來,夠得著,實現得了

5.3.3三全原則:覆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

5.3.4可測量原則:可以量化測量,否則無法考核兌現績效;

5.3.5重點原則:突出重點、難點工作。

5.4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部門,確保目標和指標實施。

5.5目標的實施

5.5.1實施計劃是安全生產目標實施的途徑和方法,應明確實施目標、工作內容、內容質量要求、責任人;

5.5.2實施計劃分級實施,做到上一級與下一級相互銜接;

5.5.3實施計劃頒佈後需修改和調整,由那一級計劃執行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予上一級部門進行稽核,批准後方可變更;

5.5.4目標和實施計劃應以檔案形式頒佈,調整和修改記錄應以檔案形式加以儲存,以便審查。

5.6目標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對各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目標實施進行檢查,儲存記錄作為季度考核評價的依據,並由安全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目標實施計劃的.考核;

5.6.2每季度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實施過程進行監測,隨時瞭解情況,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並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目標完成情況;

5.6.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作為下一年安全生產目標制定的依據。

5.7安全生產目標評審及修訂

通過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的效果進行考核和評估,並根據考核結果分析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適宜性,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進行修訂。

5.8獎勵與處罰

經考核,達到安全生產先進的車間、部門進行獎勵;達到安全生產合格車間、部門,不獎不罰;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車間、部門進行適當罰款。連續三年安全生產不合格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公司安全生產會議上討論過後給予相應的處罰。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危險性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各部門、各單位。

2.2在公司管轄範圍內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承包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方。

三、 定義

3.1危險作業指在生產或施工區域內進行的起重吊裝、有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特殊物項運輸、惡劣天氣時室外作業、危險區域動火作業、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動土作業、其他危險區域的危險作業等作業專案。

四、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

4.1.1 編制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4.1.2 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根據公司實際界定危險作業的範圍;

4.1.3 監督危險作業許可制度的執行,對不遵守許可制度的單位進行督導,開具不符合項糾正措施,進行安全績效考核。

4.2生產管理部門

4.2.1 特殊危險作業開工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4.2.2 組織作業單位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進行技術磋商,確定安全可靠的風險預防措施;

4.2.3 危險作業前組織或參與方案或安全技術交底。

4.2.4 對危險作業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5 必要時會籤危險作業許可證。

4.3.各部門、相關方

4.3.1 認真學習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業管理制度;

4.3.2 對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特殊危險性作業向技術部門提出申請,提出具體要求。

4.3.3 認真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對在本區域內進行的危險作業進行監督、檢查,會籤作業許可證。

4.3.4 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對介面相關方的危險許可的監督管理。

4.4.審批人員的職責

4.4.1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

4.4.2檢查並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4.4.3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4.5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4.5.1提出並督促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4.5.2 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4.5.3 加強對作業現場的檢查與指導。

4.6監護人的職責

4.6.1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6.2 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6.3 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

4.6.4 在發生危險時採取救援措施。

4.6.5 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

4.7作業人員的職責

4.7.1 嚴格執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

4.7.2 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於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4.7.3 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五、作業安全管理內容

5.1 從事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

5.2危險動火作業(簡稱動火作業)

5.2.1 危險動火作業指在公司危險範圍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動火作業按動火危險程度分為特殊動火、一般動火二級。特殊動火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2 特殊動火

凡屬下列情況的動火均為特殊動火:

①高處交叉動火作業;

②有限空間內動火;

③在生產執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裝置、容器、輸送管道、儲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④帶壓不置換的動火作業;

⑤節假日、夜間等特殊時期進行的動火作業;

⑥冬春季枯草季節在枯草地附近2米範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或風力較大、作業中有可能引燃周圍易燃物品的室外動火作業。

5.2.3進入有限空間動火作業,必須同時遵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高處作業動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動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動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符合作業條件恢復動火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5.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進入裝置、容器、管道、儲罐、地溝、鍋爐、地井、煙道、專用貯料池等進行檢驗、檢測、維修、養護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間作業。

5.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要進入的裝置與生產系統必須可靠隔斷(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採用關閉閥門、加水封等辦法代替)。並清洗、置換。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組織安排,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裝置所屬單位對進入裝置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確保清洗置換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風裝置,並指定專人進行檢測,保證有限空間氧含量在19.5%--23%範圍內,有害氣體成分在國家允許範圍之內。作業中應對有限空間內氣體連續監測。容器、裝置內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休息。

5.3.4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儘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需使用時,要按相關規定製定安全措施,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導線絕緣良好,並配備漏電保護裝置,使用者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5.3.5 有限空間作業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換氣通道,通風不良時,要強制通風。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裝置內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戴空氣呼吸器。

5.3.6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並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5.3.7 有限空間內作業,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溼場所內或煤氣裝置內作業,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容器內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3.8 在裝置內作業結束時,須認真檢查,確認裝置內無人、無工器具等,方可撤離。

5.4 危險高處作業(簡稱高處作業)

5.4.1 定義高處作業:指在距離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4.2 高處作業的分類

特殊高處作業

(1)在陣風風力為6級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 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 )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 )在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一般高處作業

(1) 在坡度大於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2) 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裝置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4)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裝置模組、結構模組等容器、裝置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5) 在塔、釜、爐、罐、裝置模組、結構模組等容器、裝置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5.4.3 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原則上不批准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如遇緊急情況必須處理時,須將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後方可進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並填報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到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批准。

高處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和勞動紀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紮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

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對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作業開始前,作業人員必須檢查作業場所欄杆、扶手、跳板、腳手架等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則,不準進行作業。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裝置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稜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

設牢固的腳手板,並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往下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墜落傷人。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高空作業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點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業和架空電力線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觸電。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絡暢通,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並指定專人負責。

5.5 能源介質作業

5.5.1 能源介質作業:因檢修或其他作業須徹底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來源,而進行的抽堵盲板的作業。

5.5.2 檢修單位根據檢修計劃和生產工藝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於檢修前兩天報生產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檢修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負責。生產部和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方案審查,如需變動應及時通知制訂方案的單位進行修改。

5.5.3 抽堵盲板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抽堵與其它單位相連線的盲板時須做好通知與確認,作業前必須經生產部批准。

5.5.4 抽堵盲板時管道(容器)內的溫度要小於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溫、腐蝕等介質的管線(容器)抽堵盲板,必須在完全卸壓後進行。真空管線抽堵盲板前必須調到常壓。

5.5.5 氧氣、氮氣、乙炔等介質的容器(管道)檢修時應用盲板可靠切斷,保證作業安全。如對可燃可爆氣體管道進行抽堵盲板時,應避免使用鐵質工具,並配備消防器材。

5.5.6 帶煤氣抽堵盲板不應在雷雨天及夜間進行,作業時,必須有煤氣防護人員現場監護,並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檢測儀器。

5.5.7 作業中需照明時,應採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如在高處作業,還必須執行高處作業有關規定。

5.6 危險臨時用電作業(簡稱臨時用電作業)

5.6.1 臨時用電作業:是指除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之外的基建施工、檢維修、裝置安裝等需要從配電櫃、變壓器等電氣裝置而接入的臨時性用電。

5.6.2 工程檢修需在正式執行的電源上接臨時用電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應辦理臨時用電危險作業許可證,並經審批。

5.6.3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臨時電源使用前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6.4 拉接、拆除電源線等用電操作,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電工負責。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懸掛停電牌,並明確監護人,監護人技術等級必須高於操作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5.6.5 除臨時用電接線盤外,其它配電盤禁止拉接臨時用電。如特殊情況確需在工藝配電拉接臨時電源線,應經生產部同意。否則,不準接線。

5.6.6 臨時電源線不得搭靠工藝裝置、管道等,應合理架空敷設或穿管,嚴禁明鋪供電線路。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採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時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設定在戶外的電氣裝置、電源箱應採取可靠的防風、防雨、防雷措施。

5.6.7 使用手電鑽、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並配上漏電保護器,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防止觸電事故。

5.6.8 外委施工臨時用電由基建辦負責組織,並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

5.7 危險起重吊裝作業(簡稱起重吊裝作業)

5.7.1起重吊裝作業:在公司製造車間、施工現場等區域內進行的大中型裝置或不規則物體的安裝、拆除、維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裝作業。主要指常規吊裝10噸以上的重物,吊裝形狀複雜或剛度小或比徑比大或精密貴重的物體,汽車吊裝重量20噸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壓線路等危險區域的起重吊裝作業。

5.7.2 從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作業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並預先在吊裝現場設定安全警戒標誌和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進入工作現場。懸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 夜間吊裝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雪、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7.4 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吊車駕駛員作業期間身體狀況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準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以免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5.7.5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執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裝置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5.7.6 起重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裝置效能、操作規程、指揮訊號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禁止無人指揮或多人指揮。要嚴格執行起重作業“十不弔”。

5.7.7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杆、機電裝置等做吊裝點,不得將建築物、構築物作為錨點,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

5.7.8 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機具包括被吊物與高壓線路導線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1kv以下的距離≥1.5m;10kv的距離應≥2m; 35kv的距離≥4m。

5.7.9 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執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

後,再平穩吊起。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以防吊機吊載不均,造成吊機傾覆事故。

5.8 危險交叉作業(簡稱交叉作業)

5.8.1 交叉作業:車間或施工現場兩臺起重機械同時進行的起重交叉作業、安裝時上下高空交叉作業以及兩個相關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的交叉作業。混合型危險起重吊裝作業、高空交叉作業、特殊動火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交叉作業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8.2 起重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標準規範以及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在起重作業過程中,作業區域內不允許有其它無關起重的作業進行。

作業區域的設定為依據吊車作業半徑劃分,在其臨近位置有其它工種作業時,作業區域的圍護要儘量做到最小、最有效,並留出一條人行通道。

在無法避開交叉作業時,必須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請批准,同時要做到:

在作業現場必須有安全員全程監護。

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許有作業人員和其它無關人員。

在吊臂旋轉過程中,其下方不允許任何人進行任何作業;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開始安裝時,其它作業才可進行。

作業區域不允許有任何無關作業人員隨意穿越。

5.8.3 安裝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在每一層高空交叉作業下方必須設定有效的隔離措施。

焊接點下方必須設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濺落灼傷下方的作業人員。

管廊下方必須裝上安全網,防止高空墜物造成對地面人員的傷害。

上方的管材、鋼樑必須要有可靠的固定。

攜帶到上方的所有的作業工具必須裝入到工具袋內,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鋼樑、腳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業平臺上。

所有的高空作業平臺、走道必須設有踢腳板。

在高空作業的下方必須設定有效的圍護,並設專人監護。

各作業單位在進行交叉作業前要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或有相關安全責任劃分記錄。

六、危險作業的審批許可權與程式

6.1 現場檢查,制訂安全措施;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內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作業現場認真檢查,對作業過程開展風險評估,對作業過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並採取相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

6.2 填寫作業許可證:

申請單位作業具體負責人填寫許可證上有關內容。

6.3 安全措施確認簽名:

安全措施分別由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檢查確認,並簽名。

6.4 安全管理員審查:

安全管理員到現場檢查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查簽名。

6.5 審批:

作業單位負責人(如主管)、作業單位上級負責人(如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簽發作業許可證,准許作業。必要時特殊危險作業需經有關管理部門會籤提出稽核意見。

6.6 作業許可證的時限:

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天,作業許可證不能延期使用。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3.1.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3.1.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1.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3.1.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3.1.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3.2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職責

3.2.1明確對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3.2.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

3.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3.2.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3.2.5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3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3.3.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3.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

3.3.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

3.3.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四、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4.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後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定警示標誌;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5.1按照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

5.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專案按照衛生部發放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5.3職業危害專案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5.3.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5.3.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5.3.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5.3.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5.3.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3.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5.3.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5.4公司應當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專案申報。當出現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5.4.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5.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6.1積極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6.2新職工進企業,必須先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轉換工作崗位,也應進行相應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6.3開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後會及其它空餘時間,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6.4結合事故案例開展職業衛生教育。

6.5結合生產特點開展國家的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學習和培訓。

6.6做好學習培訓的記錄。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制度

1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裝置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2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效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3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裝置(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詢原因並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執行有效。

八、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3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等標準規範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髮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4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九、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公司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及時向員工公佈,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1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12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

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13檔案管理部門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及進入公司轄區內的相關方人員。

三、術語與定義

3.1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標準、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指揮行為。

3.2違章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3.3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勞動生產過程中為維護集體利益並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職工遵守的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 機構與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重點組織查處作業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組織“三違”人員的再培訓。

4.2生產管理部門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結合各類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對查出的“三違”行為除向責任部門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外,並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給予處罰。

5.2 各部門人員對發現的“三違”行為均可報告相應的安全管理部門。

5.3 因“三違”行為導致險肇事故的,根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4對違反“三違”紅線的責任人員予以直接待崗學習;屢查屢犯者(6個

月內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除對責任人員加倍處罰外,可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待崗學習,凡待崗學習人員須重新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5.5 各類“三違”人員待崗學習,按公司入廠三級教育要求進行,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h,並對其進行考核。

5.6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核實。

5.7經核實不屬於“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需取消對當事人違章行為的處罰;“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或單位從重處罰。

5.8非本公司人員發生“三違”行為時,接待部門和責任責任應及時制止並批評教育。如不聽從勸告,應立即勸其離開生產區域。

5.9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裝置和施工作業場所有權拒絕作業並向上級報告。

5.10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獎勵,被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附 “三違”行為認定範圍

一、“三違” 紅線

1、因“三違”行為造成重大險肇事故的責任者;

2、群體性違章行為責任者;

3、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者;

4、易燃、易爆區吸菸或攜帶煙火(火種)的責任者;

5、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人員;

6、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7、危險作業未經審批,安全措施未落實進行作業責任者;

8、發現隱患,未報告、排除的冒險作業人員;

9、擅自啟用查封或報廢裝置責任者;

10、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二、 典型“三違”行為

1、違反勞動紀律

(1)班中睡覺;

(2)班中打架鬥毆;

(3)固定崗位脫崗、竄崗;

(4)酒後上崗;

(5)作業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不執行交接班制度;

(7)帶班幹部無故不到崗位;

(8)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9)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違章指揮

(1)允許、批准未經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無有效安全設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強令職工作業;

(3)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執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4)允許批准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鑑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職責範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6)擅自變更經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

(7)其它指揮性違章行為。

3、管理違章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產製度的;

(2)主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組織召開各類安全會議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進行隱患排查和安全檢查的;

(5)新建、擴建、改建專案未按“三同時”要求進行的;

(6)已執行的裝置沒有安全操作規程;

(7)機構變更、裝置變更或系統改變後,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的;

(8) 對新工人未進行健康檢查、三級安全教育或健康檢查、三級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崗作業的;

(9)對裝置、設計存在的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未制定應急措施;

(10)未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已制訂的預案無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員發現“三違”行為不制止、不彙報的;

(12)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

(13)其它管理違章行為。

4、電器違章作業

(1)停送電作業未執行監護制度;

(2)停電檢修作業時,電源側未懸掛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電氣安全用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品;

(4)電器裝置在運轉中拆卸修理;

(5)裝設接地線不符合標準;

(6)帶負荷拉開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

(7)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裝漏電保護器;

(8)在電纜溝、橋架、大型裝置內部工作,不進行審批且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9)現場電氣開關裝置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10)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11)電力裝置拆除後,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12)臨時用電裝置無接地(零)的;

(13)檢修電氣裝置(施)時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牌操作;

(14)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

(15)其它違反電氣作業規定的。

5、起重違章作業

(1)開車前未檢查就直接開車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機、吊索具的;

(3)未按規定打鈴發出警告訊號的;

(4)直接用5檔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運路線行駛的;

(6)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同時開動三個機構執行;

(7)指揮訊號不規範,違章指揮吊運的;

(8)吊運壓力氣瓶、易爆物品的;

(9)有稜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吊運的;

(10)斜拉吊運的;

(11)解除安裝時吊物未放置穩妥就落鉤解除安裝;

(12)多人綁掛時,無人負責指揮或多人指揮;

(13)起吊後身體置於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運的;

(14)吊運時,安全通道上有人,未發出警示訊號或招呼通道人員離開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違反起重作業規定的。

6、焊接違章作業

(1)防護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纖工作服上崗的;

(2)焊接場所10m以記憶體在易燃易爆物品(採取隔離措施的除外);

(3)使用損壞的裝置、設施、工器具(如減壓閥、焊、割炬、回火閥等);

(4)對機械裝置進行電弧焊時,裝置的保護接零(保護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區內、金屬容器內和金屬結構上及易觸電等危險比較大的場所焊接作業前,未經危險作業審批,未採取專門的安全措施就進行作業的;

(6)電焊機的電源線、二次輸出線不符合規定的;

(7)電焊機外殼保護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個開關控制兩臺電焊裝置的;

(9)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或其它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

(10)電焊機超負荷執行;

(11)工作結束後未切斷電源的;

(12)電氣焊在同一場所作業時,氧氣瓶未採取絕緣措施,乙炔氣瓶未採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氣瓶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

(14)壓力氣瓶曝晒的;

(15)未採取措施即對盛過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6)其它違反電焊氣割作業規定的。

7、高處違章作業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無人監護進行作業的;

(3)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援物上進行工作;

(5)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援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6)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7)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8)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9)採用梯子登高作業未設人扶梯;

(10)交叉作業未採取有效隔離措施;

(11)其它違反高處作業規定的。

8、機械違章作業

(1)執行中將轉動裝置的防護罩開啟,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2)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控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3)試運轉裝置時,沒有進行聯絡,或沒有啟動警告鈴;

(4)非操作工操作相應裝置的;

(5)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錘時戴手套等;

(6)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7)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8)有轉動切削的機械戴手套、留長髮,工作服的三口(領口、袖口、下口)未收緊的,護目鏡未戴好;

(9)從中間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違反機械作業規定的。

9、運輸違章作業

(1)機車變更作業計劃以口頭形式傳達;

(2)調車作業中執行速度過快時上下車;

(3)進入有電力網的區域作業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車輛未採取止輪措施;

(5)作業過程突然關閉訊號改變進路;

(6)扳道員未嚴格執行“一看、二扳、三確認、四顯示”制度;

(7)作業前未除錯或作業中擅自關閉平面無線調車系統;

(8)不按訊號行車;

(9)公路運輸超速行駛、超載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

(10)高速急轉彎;

(11)貨物碼放不整齊、不規則,貨件未採取防傾倒、防掛落等措施的;

(12)裝卸物件時,鬆散貨物上站人,貨車車幫下站人,野蠻裝卸車作業的;

(13)貨車運輸時,隨車人員位於駕駛室頂或物件與前欄板之間的;

(14)其它違反運輸作業規定的。

10、防火防爆違章作業

(1)在重點防火部位內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2)在製氧站內動火作業前,不按規定進行氧含量分析;

(3)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當製氧、汽化裝置上的閥門和儀表、管道連線接頭等處被凍結時,用鐵錘敲打或明火加熱;

(5)在製氧裝置或管道上檢修時,工具或手套上帶有油脂;

(6)直接與氧氣、液氧接觸的管道、閥門、儀表等未嚴格脫脂,未使用專門的無油檢修工具;

(7)猛開或猛關氧氣管路閥門;

(8)在裝置執行和有壓力情況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氣瓶充裝前和充裝後,充裝單位持證作業人員未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

(10)充裝過期氣瓶或報廢氣瓶;

(11)檢驗氣瓶前,檢驗人員未對氣瓶的介質處理進行確認;

(12)封閉空間內在未進行良好的通風之前人員進入,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13)在容器內工作,容器外不設監護人或監護人離開現場;在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器時沒有防觸電措施,照明燈工作電源電壓超過安全電壓,220伏電燈作行燈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15)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誌;

(16)其它違反防火防爆規定的。

11、建築施工違章作業

(1)未執行交底制度,未經教育上崗作業;

(2)進入現場人員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腳;

(3)外牆施工未採用落地式雙排鋼管腳手架,外側無全封閉密目式安全掛網;

(4)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未設定圍攔、蓋板、架網,正在施工的建築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門式架進出料口,無板棚或網庫棚;

(5)陽臺周邊,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未設定1.0m以上的雙層圍或搭設安全網;

(6)模板或腳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腳手架時,無專人監護,未設定設警戒標誌;

(7)腳手架立杆基礎未設墊木;

(8)施工機械裝置安全裝置不齊全使用;

(9)電源未採用三相五線制,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

(10)未經安全負責人批准,私自動火,用電;

(11)其它違反建築施工作業規定的。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

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協作、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贏得客戶的滿意並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為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係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言文明,舉止端莊;

(二)上崗時員工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服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員工髮型要大方端莊並梳理整齊,頭髮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髮型。

三、行為規範

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範

(一)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並簡潔明瞭,嚴格執行崗位規範,對於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三)員工在崗期間,不準看非工作性的報紙和雜誌;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聊天,網路遊戲等);

(四)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脫崗;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長途電話。除規定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輕易在公司上網,如特殊需要,需經經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員工須按規定及時上交在公司內拾到的任何物品;愛護辦公裝置,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嚴禁用公司的電腦等裝置進行私人圖片、檔案、照片等的處理或列印之類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此規定的,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六)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經理批准,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複製或者傳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於情節和後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七)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應迅速趕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如聯絡不上,並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於警告、罰款等處罰。

(八)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九)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和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第二章:行政上班制度

一、總述

(一)、主管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行

情況及管理工作。

(二)、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規定考勤制度

(一)、週一至週日全員在崗。每天2人值班,1人為主班,1人為配班;其餘人員按行政班工作時間上下班;行政班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主班上班時間為:上午7:30 - 11:30;下午15:00 - 22:00;主班第二天休息;配班上班時間為:9:30 - 17:00,中午不休息;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即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即為早退,早退當天按曠工處理。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均以考勤記錄時間為準。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徵得直接主管領導批准的情況下,由直接主管領導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如果直接主管領匯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

(五)、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准後報人事部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七)、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1、遲到或早退3次,15分鐘以內罰款30元,15分鐘—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罰款100元,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2、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二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張榜等處分,屢教不改者除名。

三、曠工的處罰規定

1、沒有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離崗1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依曠工論處;

2、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

3、委託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同時罰款300元。

4、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故曠工一次扣人民幣100元,兩次扣人民幣300元,連續礦工兩日,或一年曠工累計三日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6、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為早退。

四、請假規定

除非特殊情況,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並依人事許可權給予審批後方為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連續病假3天以內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級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准。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為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

4、員工醫療期自病假之日起計算。

五、事假規定

1、員工確因私事須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時,可採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主管上級,事後補辦手續;

3、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為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有直接主管上級批准,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准。

5、病假、事假為無薪假。

八、加班規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於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拒絕加班而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於批評、罰款、除名等處罰。

2、公休日加班可補休,補休時間由主管批准安排,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無備案的不予承認。

第三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1、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定購數量: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向辦公室報告,確定定購數量,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請,經主管經理審批確定後,通知送貨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將辦公用送到公司。

3、採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

4、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後,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主管及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後,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5、發放: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採購,分發給各部門,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申請書”的前提下就近採購,在這種情況下,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有權進行稽核。

長遠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11發展總公司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三者分開又相對統一的集團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規範11系統各所屬企業(不包括參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管理,保證企業沿著健康和良性迴圈的軌道發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各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財務體制。各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特點和規模,按照會討“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負責本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 總公司設立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行使對各企業的財務領導權,為各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各企業財務部門在本企業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會同投資管理部對總公司重大專案實行資金的籌措、調撥和管理,以及重大專案的投資改造、財務預決算、利潤考核與收益分配等實行直接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因所屬行業和經營範圍不同,應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及10個分行業的企業財斧制度和13個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具體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凡總公司財務本部制訂的明確規定運用各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各所屬企業必須遵照執行。各所屬企業制訂的財務制度和辦法不得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牴觸,並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或備案後方可實行,財務本部對其制度和辦法的執行情況有監督檢查權。

第六條 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在辦理各種財會業務時,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總公司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企業各項財務制度、規定和辦法的變更與修改,須經財務本部批准或報財務本部各案。

第七條 各企業領導應注意發揮財會人員的作用,努力為財會人員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 件,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於企業重要的經濟合同、貿易合同的談判及投資、融資或其它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應有財務部門的經理(負責人)參與,決策者應認真聽取其意見。

第八條 11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各企業的任務,由總公司統一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分解下達給各企業。總公司主要下達完成年度利潤計劃、上繳管理費基數並輔以營業額等指標。各企業必須認真落實各項計劃指標,並據此制定具體的財務計劃和全年財務預算,以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下同)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主管)和財務人員統一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對各子公司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總公司財務本部有任免建議權。

第二章資金、資產和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條 各企業的流動資金是為保證完成業務經營和生產任務而使用的週轉金,它包括總公司撥給的流動資金、企業自有流動資金、銀行信貸和其它資金。總公司財務本部除提供投入資本中的流動資金外,原則不再提供其它流動資金。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各企業不得將流動資金用於正常經營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轉移給其他單位。

第十一條 信貸資金是各企業自行向銀行申請的借款。各企業符合規定條 件的籌資、融資活動,可向總公司申請為其提供信用擔保,但應符合總公司制定的《關於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的相關條件,同時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各企業需要總公司為其墊付的貨款、專案公司的開辦費等,總公司在稽核批准後,視同發放貸款辦理。凡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申請的借款,除按總公司制定的審批程式申請外,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參

考銀行貸款利率加息計算。

各專業公司一次從外部借款500萬元以內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

第十二條 各企業的所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它資產,不論其是總公司投入的還是經營中形成的,均屬國有資產,都應納入本單位財務帳目進行核算和監督,各所屬企業都不得持有帳外資產,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三條 各企業要制訂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凡購置的資產都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發生溢損應及時查清原因並處理。企業的經營者在經營本企業的資產時,應努力實現本企業資產結構的最優化,提高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一個重要指標。

第十四條 各所屬企業進行重大專案開發和對外投資時,必須經過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減少盲目性,做到科學決策。各所屬企業佔用總公司的資金或惜款對外投資或開發專案,以及超出授權許可權的,均應按規定報總公司稽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條 各所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確立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節支,認真搞好成本核算,力爭做到每一筆業務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一切收入均應及時進入其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納入本單位會計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截留收入,或者私設“小金庫”,搞帳外資金。

第十七條 各所屬企業應根據總公司的指導思想和計劃指標,編制相應的年度銷售。利潤和資金計劃,並報總公司財務本部。

第十八條 各所屬企業編制的各項計劃應對總公司任務進行合理分解,以便於控制和考核。各項成本費用的開支標準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同行業標準實事求是地確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條 各所屬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的行業特點,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建立科學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嚴格區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亂擠亂攤成本。成本專案、計算方法、開支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全面預算中各成本專案的指標(按收入比例確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確有必要改變和突破的,應事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

第四章稅收、利潤管理

第二十條 各所屬企業都應切實樹立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第二十一條 各所屬企業按國家稅收徵管條例規定的辦法納稅,即:應按屬地原則就地交納的稅種,各企業應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庫;應由總公司統一交納的稅種,各企業必須及時足額將稅款上繳總公司。

第二十二條 各所屬企業實現的稅後利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則上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彌補上年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條 法定公積金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一一10%提取,用集體福利;企業留利應先適當提取任意公積金,其餘自主決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費按年初總公司下達任務數及時足額上交總公司。愈期不交者,總公司將派出工作組對其進行審查,並按有關規定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處理。

第五章會計報告

第二十四條 各所屬企業應按規定真實、及時地編制、報送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單獨編報報表的企業,其各種報表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不單獨編報報表而與總公司編制合併報表的企業,應於當月終了後5日內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報送規定的內部報表,財務本部於當月10日出彙總合併報表。

第二十五條 根據重要性原則,有關重大事項應予單獨披露或附加文字說明,年終報表必須要有關於本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和說明。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有權減少或增加各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數量,或者要求補報有關資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是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財務工作的原則性規定,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4

為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及《公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精神,全面提高環境衛生質量,鞏固重點場所無蠅化、無傳染病區域性流行的奮鬥目標,採取有效措施,強化現場管理,周密部署消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辦法,加強現場管理,制定消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全面做好消殺工作。

二、強化措施,定期向公司各場所打藥、切實控制致病微生物、蚊、蠅的孳生繁殖。重點搞好兩堂一室、汙水、廁所、垃圾等場所蚊蠅消殺工作。

三、對公司各場所,夏秋季節,每月普打長效藥一次,短效藥每週一次,重點部位每日加強補打。84消毒液、來蘇水等消毒滅菌藥品,每週兩次,全年噴打,打藥後由相關負責人員簽字。

四、消殺藥品專人負責發放,建立臺賬,嚴格執行領、發、登記制度,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如:工作服、眼鏡、口罩等)嚴格配比濃度,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五、確保消殺藥械質量,由指定的專業部門供應,並指導使用。

六、進行消殺活動時應注意的事項

①使用高效低毒消殺用品,按比例配製,用背式噴霧器按要求噴灑。噴灑時應做好預防措施,穿長衣褲,戴口罩,完工後換衣褲,用肥皂洗手。

②食堂、澡堂、樓層消殺活動一般在不影響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如需進行,應先徵得同意後方可進行。

③對廣場外圍進行噴灑時,儘量在順風處噴灑,以減少對行人的影響。

④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增加噴灑次數,並注意將被殺死的害蟲屍體及時清除。

⑤每天7:00-9:00、10:00-12:00、14:00-16:00、17:00-18:00分別進行至少四次消殺並進行檢查且記錄在《消殺記錄表》上,存檔。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5

1、負責公司日常事務性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並印發執行,對執行情況實行跟蹤考核。

3、負責會務安排、人員接待及公司的對外宣傳工作,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4、做好人力資源的檔案管理工作。

5、做好部門考核和公司員工薪酬及獎金的核定工作。

6、加強內部管理,做好公司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7、做好請示彙報和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6

一、所有固定裝置、移動裝置都必須執行巡迴檢查保養制度,裝置巡迴檢查主要由裝置操作司機負責,大型固定裝置、主要運輸絞車、皮帶機、溜子、各種機車以及翻車機、噴漿機、扒裝機等,其跟班維護員至少每班巡迴檢查一次。

二、裝置巡迴檢查的內容和次數必須由分管的技術員繪製巡迴檢查圖表。機房、硐室、車間的裝置巡迴檢查表必須張掛起來,沒有條件張掛的場所要將巡迴檢查圖表儲存在巡迴檢查記錄薄內。

三、裝置操作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裝置巡迴檢查圖表中規定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進行。不得缺損、不得漏檢、不得馬虎了事。

四、裝置操作司機及專職裝置維護工應分別設定裝置巡迴檢查記錄薄,裝置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彙報和處理外,還應詳細的記入記錄薄內,以便備查。

五、司機或維護員在巡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或故障點要及時處理並彙報排程室,嚴禁裝置帶病執行。

六、裝置巡迴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各工區機電副區長或負責人每旬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7

1、總則

(1)為了更好地為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級領導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3)公司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由集團分公司、專案部、班組進行管理。經營部是整個公司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部門,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4)為保證公司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提高其在公司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兼職)的計劃人員。

(5)公司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堅持“積極平衡,留有餘地”的原則,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公司的各項計劃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部門都必須發動員工,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2、長遠規劃

(1)長遠規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鬥目標的戰略計劃,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①公司產品的發展方向。

②公司生產的發展規模。

③公司技術改造方向。

④公司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⑤公司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⑥職工教育培訓及文化設施建議。

⑦職工生活福利設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能源及原材料的節約。

(2)長遠規劃的編輯工作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經營部負責彙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蒐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長遠規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總經理批准後分年組織實施。

3、年度綜合計劃

(1)年度綜合計劃是公司全體職工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年度綜合計劃執行。

(2)年度綜合計劃的指定採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的方案進行編制,即由分管計劃工作的經理負責領導。各業務過口部門按“管什麼業務,就編什麼計劃”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劃表式,負責編制各專業計劃,經營部負責擬定編制計劃的總進度。

(3)年度綜合計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①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指令及指導性計劃。

②總經理提出的年度方針目標。

③產品訂貨合同和市場預測資料。

④長遠發展規劃。

⑤前期預訂完成數字及本企業歷史統計資料。

⑥經審定過的各種技術經濟定額。

(4)編制計劃所需資料由各部門互相提供,任何單位都不得拒絕。

(5)專業計劃的編制,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主持,計劃草案應認真聽取分管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意見,並按規定的時間報經營部。報送的幾哈必須附文字說明,經負責人和編制人簽章後方才有效。

4、指標管理

(1)年度綜合計劃所規定的各項計劃任務是通過一定的計劃指標來實現的。計劃指標就是公司在計劃期內在生產經營活動方面應該達到的目標和水平。為全面反映公司的技術經營活動,必須適當設定各種指標,建立健全公司的指標體系,完善和促進計劃管理工作。

(2)計劃指標應按平均先進水平來確定,一般就於上期實際達到水平,並經過一翻努力才能實現的。

(3)為使計劃任務層層落實,計劃指標必須進行層層分解,堅持誰管什麼指標,就分解到什麼指標。分解指標必須和總指標保持平衡和銜接,分解指標執行情況按規定路線進行反饋。

(4)公司級指標的充置,由經營部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內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標歸口部門商定。

(5)必須在當年11月底下達第二年的公司年度經營綜合計劃。

5、計劃指標的調整

(1)為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企業計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廠領導批准下達後,必須嚴格執行,各歸口部門和執行單位均不得隨意修改。如確屬客觀原因影響,經主觀努力仍不能完成計劃時,在有利於調動廣大職工完成計劃積極性的前提下,調整計劃直播襖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①公司級計劃指標的調整,由執行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送歸口部門簽署意見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屬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還要報上級主觀機關審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計劃執行。

②調整年度計劃指標應提前一個季度申請,調整季度計劃應提前一個月申請,調整月計劃指標提前10天申請。

③調整某一項計劃指標,如需同時相應調整其他有關計劃指標時,應一併上報,呈請審批,以保證計劃的平?、協調。

④調整計劃指標一律以書面批覆為準,在未接到書面批覆以前,一律按原計劃考核。

6、計劃的檢查和考核

(1)各級領導必須隨時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採取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2)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應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

(3)計劃的考核必須與經濟責任制考核相結合。考核的計劃數,一律以上一級部門批准或下達的計劃數為依據。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巨集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

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定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專案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4.稽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稽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專案、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資料、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稽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汙、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援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併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19

一、資金管理在企業中的作用

1、資金管理在企業中的作用巨大,資金管理和控制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嗎在資金管理之前,企業要制定資金的使用合理規劃,制定資金的規劃才能把資金的存量控制在相應的範圍裡面,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過多或過少的持有資金,不管資金過多還是過少都會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所以說我們有必要創造一條優化資金管理的道路,以最完美的方式運用資金,以取得最理想的收益。

2、加強資金管理是規範企業經濟行為,促進其健康發展的需要。目前,一些企業由於資金管理不當造成其經濟效益下滑,生產經營效率低下以及較為嚴重損失的情況。加強資金管理和控制能有效防止財務人員發生貪汙、舞弊以及資金挪用等行為。因為企業加強資金管理就必需要制定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有完善的制度約束工作人員,保證資金的使用流程正規化,合法化,也防止舞弊發生的有效手段。其次,加強資金管理能有效的擴大資金規模。眼下資產管理存在兩在問題,資產的閒置浪費是首要問題,其次是資產的重複分散,尚未形成統一的規模。加強資金管理可以加快資產的積聚,迅速擴大生產規模,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二、企業財務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強資金管理已被越來越多的管理人士所重視,企業內部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資金的控制不嚴造成財務風險也顯露出來。

1、管理者需加強資金管理意識。目前企業的管理者已經意識到了資金管理在企業中的重要程度,但有些管理者在管理方面還是有所欠缺,缺少資金時間價值觀念和現金流量觀,缺乏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和財務分析方法。同時,一些企業管理者由於管理意識不強,尚未建立良好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即使在設立了內部控制制度的企業,也由於意識不強、執行力度不夠達不到應用的效果。

2、財務資金管理資訊不準確。目前由於企業受利益方面的影響,導致企業間出現了資訊失真的狀況,企業管理部門之間溝通不暢,甚至不願為其它部門提供相關資訊,企業的高層決策者對管理部門提供的資訊的真實性存在質疑,嚴重影響其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更有甚者,企業各層面都出現了提供虛假資訊、截留資訊的情況,使得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缺乏真實性,無法真實有效地瞭解子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據有關資料顯示,全國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企業都出現了會計資訊不真實、不準確的情況。會計資訊的不準確嚴重影響了企業管理層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導致決策結果不當影響企業的收益或造成損失,同時對政府巨集觀管理和社會監督也造成一定的影響。

3、監控不力,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形同虛設。目前一些企業儘管制定了監督制度也設定了一些監督職能,卻因監督者對財務資金的運作情況掌握不夠全面,很難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部分企業在重大投資決策時對影響決策結果的因素考慮不周,存在著大量的個人主觀觀點以致事前、事中監督形同虛設,事後控制審計也是走個形式,缺乏可行的考核方法。由於管理失控,企業成員不按規定行使其應具備的職責,導致企業資金不能良好的運作,影響企業健康發展。

4、資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目前企業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主要矛盾是資金集中管理與內部分層次管理機構分散佔用的狀況較為明顯。由於子公司普遍存在多頭使用者的現象,一些集團旗下各子公司設立多個賬戶使得企業資金管理嚴重失控。其次有些企業存在盲目投資的情況,在投資時缺乏多方面的慎重考慮,造成極大的損失,使得資金緊張的狀況得不到緩解反而更難週轉。

三、加強與完善資金管理的對策

1、加強資金管理,要嚴格財經紀律。財務管理是以資金管理為核心,企業應加強資金預算編制,加強對資金執行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分析,對預算外的資金支出要嚴格把關。加強對企業債權債務及時的清理與追回。同時要強化監督約束機制,保證生產經營資金能夠正常週轉執行。要嚴格按制度進行發票的管理,要嚴格稽核不符合要求的發票,杜絕白條入帳。因此,資金管理一定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只有多管齊下,才能真正搞好。

2、加強財務監督與控制。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強化事前、事中的及時監督、事後的及時控制,有效地執行統一的財務管理軟體,並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使其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企業內部審計制度是資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負責對企業資金管理的考核和有效監督。目前我國內審力度還需加強,要建立高層的內部審計制度,調節人員的組織結構,加強對自身素質的培養,並保證內部審計監督考核制度的.有效實行。

3、實施資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能。將企業貨幣資金由分散管理改為集中管理,首先,應成立企業內部資金結算中心統一在銀行開戶,並撤銷企業所屬各單位在外部銀行的開戶,實行統一管理。結算中心要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各單位貨幣資金的動態收支狀況,對閒散資金合理的安排使用,加速資金的週轉,有效的利用。其次,要明確現金流量在資金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把現金流量作為控制重點,加強對現金流量的分析預測,強化對於公司現金流量的監控。

4、建立健全資金收支預算管理體系。預算作為一種控制機制和制度化的程式,是完善資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模式,一個健全的企業預算制度實際上是企業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體現,預算制度的的完善並有效實行可以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正常的進行,保證企業健康穩步的發展。同時它也為企業監督、控制、審計、考核的過程中提供了相關規範化的依據。企業應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機制,將預算管理制度的作用發揮到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中去,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資金收支納入嚴格的預算管理程式之中。同時,使資金在預算和結算方面更加的快速、準確,從而使資金的集中管理成為可行。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的內容和標準,其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公司資產免遭損失。

本制度適用於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

2.2管理部裝置安全課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策劃與開展,負責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並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3公司工會和管理部參與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2.4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各級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3管理內容

3.1公司實行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並充分發揮作用。

3.2各部門在各自主管的工作範圍內,按公司統一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3各部門應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復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3.4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經營活動中做到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時)。

3.5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3.5.1不發生本單位有責任的,死亡、傷殘等級為一級至三級以上的事故;

3.5.2不發生3人以上責任性生產集體重傷事故;

3.5.3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裝置事故;

3.5.4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火災事故;

3.5.5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無新增職業病病例;

3.5.7不遲到、不瞞報、謊報、漏報事故、事件;

3.5.8重傷率小於1‰,輕傷小於3‰;

3.5.9不發生環境汙染事故;

3.5.10“三廢”排放符合國家標磚。

3.6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的設定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機構。

3.6.2各部門應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3.7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3.7.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管理生產工作時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批評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批評安全工作。

3.7.3按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

3.7.4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7.5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7.6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尤其保證“反試過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認真組織好月、季和節假日前的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措施及時消除確保安全成產。

3.7.8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9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並適時進行演練。

3.7.10對於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和技術改造的工程專案,必須做到勞動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制定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12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3.7.13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3.8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第一負責人,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3.9公司裝置安全課職責

3.9.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獎懲規定等,並監督實施。

3.9.3根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專業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下達指令書,建議書,要求限期整改。

3.9.4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延長遠規定和年度計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9.5推廣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舉辦有關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班。

3.9.6組織參與本企業的事故調查與分析,搞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和負責填報各項事故報表工作。

3.9.7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累計,研究分析職工工傷死亡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3.9.9參加新建、改建、引進、技術改造等工程專案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9.10制定和掌握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9.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0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並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3.11公司對各部門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

3.12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監督制度,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3.13各部門應根據規定設兼職安全員。

3.14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配置應滿足全員、全面、全過程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3.15各部門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貫徹實施中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牴觸,不得低於上級規定的標準。

3.16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併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範員工的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投入、檔案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裝置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修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併發放到相關崗位。

3.18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問題、生產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3.18.1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別系統變動、本單位事故防範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3.18.2每年應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複查、修訂、並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複查人、稽核人、批准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檔案,並通知有關人員;

3.18.3安全操作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式。

3.19公司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專責人的技術管理作用,保證員工健康和裝置安全可靠執行。

3.20事故預防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可以合併到公司年度安全、環保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應編制年度的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事故預防措施計劃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由分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以安全監督部門為主,各項部門參加制定。

3.20.2事故預防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事故預防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裝置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單位事故防範對策進行編制。

3.20.3安全技術、勞動保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和上級部門頒佈的標準、要求,從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編制。

3.20.4安全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3.20.5公司應優先安排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彙報。

3.21教育培訓

3.21.1公司按國家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句話按時完成。。每年底,各單位根據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報公司培訓機構和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安全教育培訓所有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3.21.2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有要求的,須經當地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3.21.3公司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a)新入公司員工(含勞務派遣)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分廠(部門)、班組三級教育安全培訓。

b)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c)操作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廠(分公司)、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d)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f)公司應對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g)對新任命(或調職)的中層以上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學習,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h)公司各部門可運用計算機、多媒體、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22會議與活動

3.22.1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佈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後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並做好記錄。

3.22.2班(組)每週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活動內容應聯絡實際,有針對性分析本週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並做好記錄。

3.22.3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採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月安全例會由裝置安全課負責人主持,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3.22.4公司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綜合分析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安全簡報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產裝置設施建設

3.23.1建設專案的所有裝置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安全裝置設施應與堅實專案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3.2公司應按規定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範管理。

3.23.3生產裝置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3.24裝置設施執行管理

3.24.1公司應對生產裝置設施進行規範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進行。

3.24.2應設定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裝置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3.24.3裝置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並進行監督檢查。

3.24.4安全裝置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3.25新裝置設施驗收及舊裝置拆除、報廢

3.25.1裝置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

3.25.2公司應建立在生產裝置設施到驗貨簽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裝置設施。

3.25.3拆除的生產裝置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裝置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

3.26作業安全

3.26.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a)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裝置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叫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b)進行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3.26.2各單位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裝置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3.26.3根據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安全標誌》及公司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現場和裝置設施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3.27相關方管理

3.27.1公司各建設專案或技改專案,實行建設專案法人和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和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責任。

3.27.2專案法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有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應明確釋出建設專案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明確必須遵守的安全法規;建立健全現場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3.27.3公司作為專案法人,與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將有關規定作為合同內容加以明確。

3.27.4公司應建立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3.27.5公司對外承、發包工程專案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並由本單位的安全監督部門審查:

a)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b)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3.27.7發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a)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b)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進行應由發包方進行的全面的安全技術交流,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c)如在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人員傷害和裝置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並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規定的有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用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應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進行處罰。

3.27.10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人員傷害、裝置事故,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發包方根據合同承包進行處罰。

3.27.11公司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定期識別服務行業為風險,並採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將專案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專案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3.28當公司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裝置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時,應進行有計劃的控制,應對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佈,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者其他資訊由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3.29.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目的、範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據: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b)設計規範、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c)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等。

3.29.4公司隱患排查的範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裝置設施和活動。

3.29.5公司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3.29.6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3.29.7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認為、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3.29.8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3.29.10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3.30危險源管理

3.30.1公司依據有關標準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3.30.2公司應當對確認的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按規定備案。

3.31職業健康管理

3.31.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3.31.2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監測點設定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3.31.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定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救急用品、裝置、設施應急撤離通道個必要的洩險區。

3.31.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

3.31.5應對現場救急用品、裝置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修,定期檢測其他效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3.31.6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31.7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瞭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3.31.8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要求設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急救措施。

3.32應急救援

3.32.1公司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部隊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3.32.3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產應急預案體系。

3.32.4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包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3.32.5應急預案應定期審評,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3.32.6公司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3.32.8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3.33.1發生事故後,單位負責人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程規定如實報告,不得瞞報漏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33.2公司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3.33.3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3.33.4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3.33.5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3.33.6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34績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應給與獎勵;對安全生產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對造成後果的單位個和個人。應予以從嚴處罰。

3.34.2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與經濟處罰向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個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適當形式表彰、獎勵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3.34.5公司對各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另行規定。

3.34持續改進

3.35.1公司應根據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分析結果,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21

裝飾公司管理制度,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強企業的經營活力,開拓經營市場,規範企業內部管理,本公司員工的日常上班如下規定:

一.裝飾公司設計部規章管理制度:

1.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考勤制度,不準遲到、早退。衣著整潔,儀表端正;

2. 對客戶文明、禮貌,不講髒話;

3. 中午不允許喝酒、;

4. 人員電腦應專人專用,如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賠償。上班期間不允許利用電腦玩電子遊戲看視訊等與工作無關事宜,影響本公司形象者;罰款最低500元;

5. 不允許無故到其它公司亂竄,洩露公司內部事項;違者罰款10000元;

6. 遵守與客戶約定的時間,按時洽談,出方案;

7. 按時參加公司的例會及各類活動,不允許遲到或無故不到;簽到簿作為唯一遲到早退記載,遲到一次50元。月遲到超過3次者底薪、提成減半。設計師需互相監督,如發現存在包庇行為,重罰;

8. 未經公司允許,以低於公司標準報價簽約者,由於設計造成失誤者,設計師承擔責任;並承擔連帶罰金;

9. 私下不允許收取客戶設計費或訂金,不允許設計師以公司名義接私單;不允許設計師代買主材,如被客戶投訴屬實者,承擔處罰;如被公司發現的,直接辭退,當月工資底薪清零;不許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擅用公司之名來謀取私利。

10. 上班無故遲到、曠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曠工早退者,同第七條;

11. 每月休息4天,為串休工作日,上班請假須提前3天找公司經理批准後生效;並簽寫請假條上交,凡口頭請假均視為無效;

12. 每天定時收拾各自辦公區域,做到整潔明亮。如未達到標準者,罰款20元;如有異議,到會計部索要本月工資,自行離開;

13. 嚴守公司祕密,嚴禁私自將公司的檔案、技術資料帶出。不允許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戶定金、工程款,違反者嚴肅處罰;

14. 設計師有責任對所設計的工程協助辦理中期增減項並簽字,如因設計師未簽字的增項款,不計入提成範圍;如因設計師原因,增項款未被收回或未達到公司標準。設計師承擔處罰,提成減半;

15. 拖延不能辦理中期增減項所造成的損失,設計師承擔責任;

16. 不論任何原因、任何情況,在公司與客戶與員工發生爭執,承擔處罰;

17. 以上日常工作行為規範,請各設計師嚴格遵守,違反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的罰款和警告;

二.裝飾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施工單位負責人招聘(晉升)制度

1. 招聘負責單位為裝飾公司質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 施工單位負責人(專案經理)應聘(晉升)條件:

3. 招聘(晉升)程式:應聘(晉升)者報名----工程部經理稽核其提供的資料(個人資料、施工隊伍工人資料)---- 面試(口頭考核、書面考核)----總經理對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總經理對施工實景考核;

4. 錄用:考核合格的應聘(晉升)者交納壹萬元工程保證金、質量押金後(或由其墊資壹萬元)簽署錄用協議;對其所屬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式進行考核招聘並進行上崗前培訓。

三.裝飾公司市場部管理制度

1. 嚴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準遲到早退。

2. 著裝、談吐、儀表要得體大方。

3. 應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領導彙報。

4. 要有團隊精神,主倡員工之間的團結合作理念。

5. 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態,去開拓市場尋找市場。

6. 不許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擅用公司之名來謀取私利。

7. 要以誠待人,與客戶要保持良好的關係。

8. 對工作要有極強的責任心,做事從公司的整體利益出發,不要把任何個人感情帶到工作中。

9. 應勤奮工作、積極開拓市場,為公司建立一個廣泛的網路關係。

10. 要熟悉市場、人工費、材料費及材料的品種、規格、用途等。

11. 對客戶要用普通話流利的講出家庭裝修施工過程。

四.裝飾公司材料採購人員制度

1. 材料採購人員應本著對公司高度負責的態度,在保證材料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公司經營成本。

2. 本公司的材料採購由設計人員確定品種、規格;由工程部負責詢價;在洽談過程中必須由兩人以上參加。

3. 材料採購人員應熟悉建材市場,熟練掌握市場行情。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手段保證材料的及時供應。

4. 大宗材料的採購應當事先簽定供銷合同,並報集團財務中心存檔。

5. 材料採購人員在購銷過程中玩忽職守、以權謀私,在材料質量、價格上給公司造成 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直至辭退;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工貿企業管理制度 篇22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並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佈置、落實)。

3.2.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

3.3、審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執行工作的監控。

3.4、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採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裝置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稽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稽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