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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索賠談判案例

欄目: 談判技巧 / 釋出於: / 人氣:4.78K

談判一般分為開局、中場跟終局三個階段。但在開局前,要儘可能得做好對手的調查工作,正所謂不打無準備之戰。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中日索賠談判案例,供你閱讀參考。

中日索賠談判案例
中日索賠談判案例篇

我國從日本S汽車公司進口大批FP-148貨車,使用時普遍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致使我國蒙受巨大經濟損失。為此,我國向日方提出索賠。

9月30日,中日雙方在北京舉行談判。

首先是關於貨車質量問題的交鋒。

日方深知,FP-148貨車質量問題是無法迴避的,他們避重就輕描述:如有的車輪胎炸裂,擋風玻璃炸碎,電路由於故障,鉚釘震斷,有的車架偶有裂紋……

果然不出我方所料,日方所講的每一句話都是經過反覆研究推敲的。畢竟質量問題與索賠金額有必然的聯絡。我方代表用事實給予回擊:貴公司的代表都到過現場,親自觀察過,經商檢和專家小組鑑定,鉚釘並非震斷,而是剪斷的;車架出現的不僅僅是裂紋,而是裂縫、斷裂!而車架斷裂不能用“有的”或“偶有”,最好還是用比例數來表達,則更為科學準確……

日方怦然一震,料不到自己的對手是如此的精明,連忙改口:“請原諒,比例數字,未作準確統計。”

“貴公司對FP-148貨車質量問題能否取得一致看法?”

“當然,我們對貴國實際情況考慮不夠……”

“不!在設計時就應該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因為這批車是專門為中國生產的。至於我國的道路情況,諸位先生都已經實地察看過,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否定那種屬於中國道路不佳所致的說法。”

室內煙霧瀰漫,談判氣氛趨於緊張。

日方轉而對這批貨車的損壞程度提出異議:“不至於損壞到如此程度吧?對我們公司來說,是從未發生過的,也是不可理解的。”

我方拿出商檢證書:“這裡有商檢公證機關的公證結論,還有商檢拍攝的錄影,如果……”

“不!不!不!對於商檢公證機關的結論,我們是相信的,無異議,我們是說貴國能否做出適當讓步。否則,我們無法對公司交代。”

對於FP-148貨車的損害歸屬問題上取得了一致意見。日方一位部長不得不承認,這屬於設計和製作上的質量問題所致。

初戰告捷,但是我方深感更檢舉的較量還在後頭。索賠金額的談判才是根本性的。

我方一位代表,專長經濟管理和統計,精通測算。在他的紙箋上,在大大小小的索賠專案旁,佈滿了密密麻麻的阿拉伯數字。這是技術業務談判,不能憑大概,只能靠科學準確的計算。根據多年的經驗,他不緊不慢地指出:“貴公司對每輛車支付加工費是多少?這項總額又是多少?”

對方說:“每輛車10萬日元,總計為5.84億日元。”接著,日方問:“不知貴方報價是多少?”

我方說:“每輛16萬日元,此項共9.5億日元。”

久經沙場的日方主談淡然一笑,與助手耳語了一陣,神祕地瞥了一眼中方代表,問:“貴公司報價的依據是什麼?”

我方將車輛損壞的各部件,需要如何維修加固,花費多少工時,逐一報出單價。“我們提出的這筆加工費不高。如果貴公司感到不合算,派人維修也可以。但這樣一來,貴公司的耗費恐怕是這個數的好幾倍。“

日方對此測算歎服了:“貴方能否再壓一點?“

“為了表示我們的誠意,可以考慮。貴公司每輛願意出多少?“

“12萬日元。“

“13萬如何?“

“行。“

這項費用日方共支付77600萬日元。

中日雙方爭議最大的專案,是間接經濟損失賠償金,金額高達幾十億日元。

日方在談這項損失費時,也採取逐條報出的方式。每報完一條,總要間斷地停頓一下,環視一下中方代表的反應,彷彿給每一筆金額數目都要劃上不留餘地的句號。日方提出支付30億日元。

我方代表琢磨著每一報價的奧祕,把那些“大概”、“大約”、“預計”等含糊不清的字眼都挑了出來,指出裡面埋下的伏筆。

在此之前,我方有關人員晝夜奮戰,液晶體數碼不停地在電子計算機熒光屏上跳動著,顯示出各種數字。在談判桌上,我方報完每個專案和金額後,都講明這個數字的測算依據。在那些有理有據的數字後面,打的都是驚歎號!最後,我方提出賠償間接經濟損失費70億日元!

日方代表聽了這個數字後,驚得目瞪口呆,老半天說不出話來,連連說:“差額太大,差額太大!”於是,又進行無休止的討價還價。

“貴公司提出的索賠金額太高,若不壓價,我們是有妻兒老小的……“日方代表哀求。

“貴公司生產如此低劣產品,給我國造成多麼大的經濟損失啊!”,繼而我方又安慰道:“我們不願為難諸位代表。如果你們做不了主,請貴方決策人來與我們談判。”

雙方各不相讓,暫時休會。

即日,日方代表接通了北京通往日本S公司的電話,與公司決策人密談了數個小時。

接著,談判又開始了。先是一陣激烈鏖戰,繼而雙方一語不發,談判室內顯得很沉默。

我方代表打破僵局:“如果貴公司有談判的誠意,彼此均可適當讓步。“

“我公司願付40億日元,這是最高突破數了。“

“我們希望貴公司最低限度必須支付60億日元。“

這樣一來,談判又出現了新的轉機。但差額畢竟是20億日元的距離。後來雙方几經周折,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中日雙方最後所報金額相加除以二,即50億日元。

除達成上述協議外,日方願意承擔下列三項責任:

一是賣到中國的全部FP-148貨車為不合格產品,全部退貨,更換新車;

二是新車必須重新設計試驗,精工製作,經中方專家試驗和考察;

三是在新車未到前,對舊車進行應急加固後繼續使用,日方提供加韌體和加固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