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要團結帶領全體同學,使他們努力做到;關心政治、提高覺誤,熱愛專業、勤奮學習,熱愛勞動、愛護公物,鍛鍊身體,講究衛生,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遵守法紀,服從分配,積極開展學雷鋒、創三好,樹新風活動。
學生會要經常教育同學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律,積極完成學校交給和各項任務。
學生會幹部必須辦事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情,堅持幫原則敢於鬥爭,作風民主,聯絡民主,聯絡群眾,調查研究,實事求是。
學生會幹部應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以差額選舉法選舉產生。他們必須是做到“四個堅持”作風好,有能力,熱情為群眾服務,成績優良的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1、學生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2-3名,下設學習部、宣傳部、文娛部、外聯部、網路部、女生、生活部、社團部,各設部長一或二名,委員數名。
2、學生會委員任期為一年(在學代會閉會期間,由於部分學生會幹部因畢業或轉學等原因,缺額學生會幹部應由學生會通過民主途徑進行替補),如遇特殊情況,經領導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改選。
第三章 各部職責
1、主席(要求:團結、求實、創新)
①制定任期工作計劃,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
②召開學生會全體會議及各班班長會議;
③貫徹傳達校黨委指示;
④檢查督促各部工作的實施;
⑤組織各類檢查評比活動。
2、副主席
協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進履行主席工作職責。另分管學生會一些部門的工作。
3、學習部
①召開各班學習委員會議,傳達教務科及學生會會議精神;
②通過各班學習委員,經常收集,並向教學部門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要求,使之改進學習方法,共同提高教學質量;
③定期召開學習經驗交流會和學習彙報會;
④協助教學部門開展其它各項工作(如作業展覽等)和設興趣小組;
⑤協助管理學習紀律,開展學習紀律檢查評比;
⑥協同社團部辦好《梅園春》。
4、宣傳部
①召開各班宣傳委員會議,傳達學校團委和學生會會議精神,充分運用學校各種宣傳陣地,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時事、學校的新人新事;
②組織出版學校牆報,開展班際牆報互評活動,以推動牆報宣傳工作;
③協助學校黨組織、政治教研組、團委、班主任、教師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開展五展五講四美、三熱愛、尊師愛生、創三好的宣傳教育工作;
④負責各型別如書法、美術等的展覽、比賽;
⑤節日等活動的宣傳工作;
⑥在體育老師具體指導下,組織開展各項體育活動,組織召開各班體育委員會會議,參與組織校運會;
⑦協助體育老師組織全體學生積極參加國粗體育鍛煉標準的訓練,檢查和評比各班和兩操及長跑活動;
⑧協助體育老師發現人才;
⑨宣傳開展體育活動的重要性及體育衛生知識。
5、文娛部
①協同團委會開展經常性的文娛活動,組織召開各班文娛委員會議;
②興辦文娛晚會,檢查各班文娛活動開展情況;
③管理學生文娛社團,負責學生文娛隊的活動;
④組織看有教育意義的電影及安排影票。
6、女生部
①召開女生宿舍室長會議,傳達學校和學生會會議精神;
②負責管理女生宿舍;
③開展有益健康的趣味性、知識性的活動。
7、生活部(包括衛生、勞動)
①召開各班生活、衛生委員會議,傳達學校後勤部門、學生會會議精神;
②向後勤部門反映學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③負責就餐紀律衛生管理,開展衛生檢查評比;
④協助後勤部門做好學生的食、住、行等後勤保障工作。
8、社團部
①負責出版校刊《梅園春》的日常工作;
②密切與各班語文教師聯絡,發掘文學苗子,充實《梅園春》,使《梅園春》更貼近學生的學習和活動;
③與校外文學社和兄弟學校交流經驗,進一步促進和提高《梅園春》質量。
第四章 學生會幹部的產生和任職條件
1、學生會幹部的選拔,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公開的前提下,採取推薦的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2、在特殊情況下,學生會幹部也可由組織指定,任命等形式產生。
3、學生會每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產生新的學生會成員。
4、學生會幹部任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①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事實上的理論及政治水平;
②勤奮學習,有較強的學術進取精神,學習成績優良;
③有獻身精神,不計較個人得失,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④有較強的組織能力,積極組織益學生成長的各項活動;
⑤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⑥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善於把不同型別的同學團結在自己的周圍;
⑦有較強的責任感,勇於承擔社會工作;
⑧有創新精神,積極為集體建設出謀劃策,把學生組織建設成為同學服務的集體;
⑨有正義感,敢與一切壞人壞事及損害集體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作鬥爭。
5、學生幹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自動辭責。
①言行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②違反國家法令、法規和校規校矩,造成不良影響,受到校行政團內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或處分者;
③在任職期間有一門主要課程或兩門(含兩門)以上課程不及格或在學期間有兩門(含兩門)主要課或三門(含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④鬧不團結、互相拆臺,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集體聲益及利益受到損害者;
⑤以權謀取私利,經教育不改者;
⑥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者;
⑦個人素養和道德水準低下,在學校影響不良者;
⑧從事其他與學生幹部身份不符的活動,嚴重損害集體利益或信譽者。
第五章 學生會幹部守則
1、必須有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遵守《中學生守則》和學校的各項紀律、規章制度。
3、接受學校黨委和團委的指導,發揮學生幹部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聯絡各班委員、團支部,充分調動各班委會、團支部和廣大同學的積極性。
4、堅持為同學服務的宗旨,誠心為同學服務,多於實事。
5、密切聯絡同學,走群眾路線,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積極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建議要求。
6、對本職工作應積極主動,盡職盡責。
7、部門之間要互相配合協調,幹部之間要注意團結,要服從安排,注重大局,相互幫助。
8、各部門每學期要制定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工作告一段落時要及時寫出總結。
9、嚴守組織紀律,遵守財務制度。
10、在學生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注意自身的形象,維護學生會的聲譽。
第六章 學生會組織紀律制度
1、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處理日常事務,各項決議一經通過,儘快執行,在堅定執行決議的前提下允許保留意見。
2、學生會內部問題應可能在內部之間民主協商解決,不要在同學中隨意傳播,如難解決的問題,則請黨校黨總支、團委協助解決。
3、學生會日常事務由學生會主席具體負責處理,各項活動由各部負責人組織實施,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檢查督促。
4、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學生會幹部每三個星期召開一次例會。
5、遵守例會制度,不準無故缺席,因事、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向主席、副主席請假,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者應向學生會全體幹部闡明原因,學生會成員每學期三次無故缺席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並上報學校黨總支、團委備案(二次遲到或早退作一次缺席處理)。
6、學生會幹部應服從每次的政治活動和集體活動的安排。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者按第五條處理。
7、受到校級行政團處分的學生會幹部必須自動辭職。
8、應該維護組織內部的團結,凡未經允許的事項訊息,不應隨便向外透露,違者按第七條處理。
9、各部門應嚴格執行部門崗位考核制度,並在學期結束時總結上報學校。
10、以上規定,有特殊原因或其他情況應向校黨總支或團委彙報另行決定處理。
第七章 學生會幹部的權利和義務
1、學生會幹部具有如下權利:
(1)代表學生參加學校教育和管理事務。溝通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與廣大學生的聯絡,促進學校學生工作和後勤工作等與學生利益相關的工作,參與有關學生事務的協商工作。
(2)組織學生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在維護國家和人民以及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利益。
(3)為維護集體的,他人及自身的正當利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4)學生會幹部享受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名額。
2、學生會幹部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及時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咱聲,做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者和維護者。
(3)團結廣大同學,成為同學的知心朋友。認真組織各項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的課外活動。
(4)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完成組織交辦的任務,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進行工作。
(5)努力提高自己的組織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宣傳鼓動能力及社交能力。
(6)正確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係,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
(7)模範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校規校紀。
第八章 學生會部門崗位考核制度
1、學生會部門崗位制是實行各班班團幹部的工作表現的考核制度。
2、部門崗位考核衽定量化考核(百分制),考核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在學期臨結束時上報團委、學生會存檔。
3、考核分低於90分者不能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4、考核內容包括:
(1)考核基礎分80分,超過100分用100分計。
(2)每次開會或召集,無故遲到或早退者扣3分,無故缺席者每次扣10分。
(3)每次開會後不及時或不向班內學生傳達的視情節每次扣20~25分。
(4)對學校學生會或團委會佈置的任務不完成者視情節每次扣10~20分。
(5)沒有按時完成活動計劃的扣5~10分。
(6)學期總評工作成績達全校前三名者,各加10、7、5分。
(7)個人工作認真負責,有突出成績者加5~10分。
(8)違反校規校紀者扣20~30分。
(9)經常協助各部門工作的加5~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