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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59K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1.所有公出活動,要嚴格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中途離開,保持活動會場安靜,認真學習,積極參與,有效思考。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22篇)

2.公出活動3天以內(含3天)的教師,教學工作、管理工作自行安排。3天以上的,由教學處協調,適當安排代課。任何情況下的自行換課,都必須作好書面記錄,上報教學處備查。

教師參加省教師專業發展管理平臺的自主培訓(含90學時集中培訓),教學和管理工作均自行安排。

3.參加市級或以上級別聽課活動,回校後一週內上交聽課課堂實錄(每聽課一天整理2節課),自行上傳校園網精品資源庫,實現資源共享,互促共進。

4.參加市級或以上級別講座學習的教師要認真做好書面記錄,就所學內容材料和所見所聞所思所想,進行一定的思考與整理,形成自己的學習收穫與學習心得。回校後一週內上交學習體會,由教學處掛在學校ftp專用資料夾中,也可以教研組為主,進行一定形式的彙報與交流,實現資源共享,互促共進。

5.外派學習機會,將從不同層面、不同年齡,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有效合理安排,儘可能滿足每位教師的學習需求,為每位教師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機會。教學處做好登記工作。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1.認真落實教師專業發展培訓,積極貫徹“統籌規劃、分級管理、按需施訓、注重實效”的原則,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突出教師培訓的自主選擇性,保障教師專業發展培訓有效進行。

2.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實行學時制,實施每5年為一週期、累計不少於360學時的培訓,教師週期內每年參加自主選課培訓時間不低於48學時,教師週期內至少參加一次90學時集中培訓。

3.教師在浙江省教師專業發展培訓網路平臺的使用者名稱為:姓名的開頭字母鬥身份證後六位,密碼是:身份證後六位。

4.見習期教師參加新教師崗前培訓必須達到180學時,但不計入5年週期。見習期教師在見習期滿後才可以在教師專業發展網路平臺登陸選課。

5.教師根據網路平臺規定的時間,每學期進行一次網路自主選課,經學校稽核通過後可以參加指定專案培訓。90學時的集中培訓由學校統一規劃。

6.教師自覺查詢江干教育網培訓通知,認真參加培訓,完成培訓作業和考核,整個培訓結束後,在專案結束時間後三天內及時完成評價。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教師整體素質,落實20xx年上級培訓方案,紮實搞好校本培訓工作,確保每位教師學有所獲、學有所得,使各項活動收到實效、特制定校本培訓管理制度如下:

1、培訓期間,建立簽到冊,提前10分鐘簽到,按照中心校要求準時參加學習,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2、因事因病需請假,必須有請假條,請假一天及以上由中心校主抓副職批准,不履行請假手續或超假者一律作否則按曠課處理。

3、培訓期間,認真記錄,做好筆記,每天記錄筆記不少於800字,要向學校交一篇學習心得體會或教育教學工作反思,要求不低於300字,手寫,不準列印。

4、培訓期間,不隨便講話,保持培訓秩序。

5、學習期間,保持培訓場地清潔衛生。

6、要求培訓結束後向學校交一篇不少於1000字的學習心得或教育教學工作反思,並存檔。

7、校本培訓期間按照中心校培訓考核制度要求。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4

為了更好的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為了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的目的,並且使每次學習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師外出培訓(學習)彙報制度:

1、優先派遣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強的中青年教師參加。

2、教師外出學習時,要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按時學習,按時返校。在學習期間要認真並做好記錄。

3、學習結束後,應及時將學習情況進行彙報,通過彙報課、講座等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具體彙報方式由教導處負責安排。

4、凡參加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填寫外出培訓反饋表並上交教導處。否則,學習期間所有費用不予以報銷。

5、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5

為了使我鎮教師都能正確使用遠端教育裝置,更好地發揮裝置的作用。經辦公室研究決定,對我鄉的在職教師進行全員培訓,特擬定如下。

一、遠端教師必須接受上級組織培訓並獲取合格證後,組織好二級培訓工作,物件必須是本校的全體教師。

二、各站點必須成立教師培訓領導機構,落實專人負責,確保本項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三、遠端管理教師要擬定好培訓工作計劃,內容主要有:

1、遠端教育裝置的有關硬體知識(認識有關硬體)。

2、遠端教育裝置硬體的使用和維護。

3、遠端教育電視節目的接收、除錯、下載、燒錄等相關知識。

4、遠端教育有關軟體的使用及維護。

5、遠端教育裝置使用過程中的操作規程等。

四、建立健全學習制度。參加培訓的`所有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認真學習並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術;參加培訓的所有人員都要做好學習筆記;參加培訓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時完成規定的作業,以求鞏固所學知識和技術。

五、出勤。無特殊情況者,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缺課者,要抽時間把所缺的功課補上;無特殊情況缺席、遲到、早退或因特殊情況缺課後不補課者,除扣相應考核分外,並以此作為年終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6

1、嚴格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對固定時間的會議,教職工原則上不能安排工作與之相沖突,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和安排調休。

3、公出審批:海寧市內下校,須徵得科長同意;三人或以上的集體活動須經分管校長同意;科長外出須經分管校長同意。出縣市活動,原則上須有書面通知或受校長室指派。電話通知的,須填寫公假單並經分管校長同意。三天以上的同時經校長同意。由科長將因公外出的人員在簽到表上做好登記。班子成員因公外出的,要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在簽到表上做好登記。

4、教職工因公因事外出,本人需及時調整去向牌記錄。

5、請假:

因各種原因需請假者,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請假審批許可權:1天以內由各科長審批;1天以上,3以內,由各科長籤具意見後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上,各科長籤具意見後報校長審批假。班子成員請假由校長或書記審批。各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在考勤表上作出說明,並報辦公室備案。

(1)事假:事假需待批准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特殊情況應及時補假。事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

(2)病假:病假需出示病歷與定點醫療單位證明(三天以上),超過六個月需書面報告市教育局組宣人事科備案。特殊情況及時補假。

(3)婚假:依法結婚者婚假三天,教職員工雙方符合晚婚條件時,可以增加婚假12天(婚假節假日應計算在內)。

(4)產假: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產假15天。節育假按《節育手術常規》執行。

(5)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死亡,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批准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外地的視家的遠近給予適當路程假。

事假、病假期間待遇,探親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6、加班與調休:

(1)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各科室安排的加班,原則上要事先將加班計劃報分管校長批准,由科室負責人每月加班統計,連同考核表報辦公室。特殊情況事後補報。

(2)調休: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可安排調休。調休的手續: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請,批准許可權同請假,由科長在簽到表上作出說明,手續材料報辦公室備案。班子成員需事先與辦公室協調好工作,由校長或書記批准,辦公室在簽到表上作出說明。

(3)加班與調休應獨立記錄,而且必須加班在前,調休在後。調休時效以一學年為單位。

(4)特殊情況的加班,由於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單位酌情發給一定的加班補貼。(5)崗位職責內的工作一般不能作為加班的內容(培訓班上課或組織活動等其他管理工作除外。)

(6)雙休日外出工作,有關單位已發補貼的,不安排調休。

7、曠工:未經請假批准而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8、獎懲

(1)按月對出全勤的教職工發放工作獎。對學期全勤者發給學期全勤獎。對年度全勤者發給年度全勤獎。

(2)教職工請事假1天,扣發當月工作獎的25%,請事假2天,扣發月工作獎的50%,3天以上者,不發當月工作獎。每學期事假超過1天,不發學期全勤獎。年度事假累計超過3天,不發年度全勤獎。均以自然年度為計算單位。

(3)教職工每請病假1天,扣發當月工作獎的20%,5天及以上者,不發當月工作獎。學期病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全勤獎,不影響年度全勤獎。病假在15天以上(包括15天)到30天以內(不包括30天),年度全勤獎減半發放。病假在30天以上(包括30天)不發年度全勤獎。均以自然年度為計算單位。

(9)凡曠工者,發現一次(1天以內)全額扣發當月工作獎、工作補貼和學期全勤獎。2天及以上者,除停發當月工作獎、工作補貼和學期全勤獎外,停發本年度學校所有獎勵。當年度曠工累計超過15天,除上述處罰外,並作自動離職處理。

(10)每位教職員工每月底應及時如實填寫教師進修學校月度考核記載表,次月5日前交科長進行考核,8日前由科長送分管校長完成考核,交辦公室。分管校長的月考核由校長考核,交辦公室。月度考核記載表作為月考核獎發放主要依據,並存入個人考核檔案。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7

為了不斷提高早教教師的整體素質,加強早教教師的整體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一、早教教師要積極進行自我培訓、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領域的突出特長。

二、提倡互幫、互學,利用業餘時間有豐富經驗的教師學習,接受經驗。按時參加舉辦各種培訓班,並進行考核評比。

三、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的方針,每學期有一到兩次到其他鄉鎮早教點進行學習交流。學習結束要寫學習心得並就好的經驗用於自己的工作當中。

四、堅持業務學習制度,有計劃的安排業務學習內容,使早教教師不斷獲取新的資訊,瞭解幼教發展動態。

五、學習《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定期開展教研活動,進行教學反思、案例分析、經驗交流、教法探討等。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8

一、請假考勤制度

(一)請假型別:公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二)請假手續:提前兩天填寫請假單,報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或校長室批准,工作安排妥當後,准假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以電話、口頭請假後再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1、公假(開會、外出學習、進修等)

(1)審批許可權及程式

①必須持有教育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的檔案、通知。

②地市範圍內(二天以內)報教務處主任審批,同意。

③地市範圍外(二天以上)報校長審批,同意。

④出國或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報教育局審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師公出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並備案,或由教務處協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2、事假

(1)審批許可權及程式

①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③半月以上,報請教育局審批。

(2)工作安排

教師事假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並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1、事假在2節以內,並在一週內補上延誤功課的,並報教務處備案,可不按事假處理。一個月不超過一次,否則按事假處理。

2、未經教務處同意,教師不得擅自調動功課,一經發現,以事假論處。因擅自調動功課造成缺課的以曠課論處。

3、病假

(1)審批許可權及程式

①教工因病請假,須憑定點單位的證明(二天以上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院證明,二天以內由校醫務室證明),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

②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並報教務處備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間(二天內)功課,與教務處協商安排或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並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4、婚假、喪假

婚假期為一週(晚婚婚假為半個月),直系親屬喪假為三天,有關教工需事先向教務處申報。

5、產假

規定為三個月,晚育者可享受六個月假期,向教務處事先申報,由校長室批准。

二、相關規定

1、公假

不扣發工資及各種補貼、獎金。但按節數扣發超工作量工資。

2、病假

工資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校發的補貼按節數或天數扣發,並扣發月全勤獎,扣除超工作量工資。

3、事假

半月以內,教師每節扣除:1節臨時代課金+1節相應學科的課時津貼;職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個月計算,半個學期以上未到一學期的按一個學期計算,扣除相應的工資,並扣除月全勤獎及學期全勤獎。

4、婚、喪假

停發超工作量工資及集體活動補貼。如在法定時間內提前上班,則加發代課金加班費。在每學期末的考勤獎中不扣獎金,不扣月全勤獎。

5、產假

法定時間內不扣國發工資,學校有關工作量工資工作補貼、獎金停發。超出法定時間同事假。

6、曠工曠課

教師一節(職工半天)扣80元,並扣除月全勤獎。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檔案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許可權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並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採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採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製。所有請假經審批後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絡人員代理工作並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准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後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後,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於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專案;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專案。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後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彙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於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0

1、作息時間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6:40(週五下午14:00-15:40)

晚自習:19:00—21:00

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考勤規定

(1)行管人員(包括兼職)必須坐班,由辦公室負責考勤。教師不坐班,上課情況由教務科考核。

(2)全體行管人員必須準時進入工作崗位。上班遲到10分鐘、早退超過10分鐘,一次扣考勤費50元。教師遲到或早退3分鐘,每次扣課時費10元,3分鐘以上扣課時費50元。

3、請假規定

凡需請假的,個人須親自以書面形式請假,經領導批准後交由辦公室備案,確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請假的,應電話通知相關領導,事後補齊請假手續,否則缺席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日全部工資及獎金,情節嚴重者給予一定行政處罰。

(1)事假

請假一天由科室負責人批准;兩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校領導籤批;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科長以上請假者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校長籤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過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請1個月以上長假,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處理。

(2)病假

因病請假的須提供醫療定點診斷書,請假一天的由科室負責人批准,兩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校領導籤批,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科長以上請假者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校長籤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過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論處;請病假1個月以上,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處理。

(3)婚假: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產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除國家規定的產假九十天外,獎勵延長產假三十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延長產假十五天(產假連續計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計)。產假期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生育計劃內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產假為三個月,工資照發。晚育的初產婦,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嬰延長十五天,工資照發。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療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5)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都可以給路程假,工資照發。

(6)探親假和帶薪休假

由於學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親假和帶薪休假。

(7)每週政治學習和學校升旗儀式、大型集體活動無故不到者,一次罰款100元,需請假者必須有分管領導批准。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上下班制度

1、本校實行彈性坐班制,上下班時間按規定時間執行,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上班:年級組長、班主任、早讀輔導教師負責檢查的人員9:10時,其它無第一節課的教師必須在9:20以前到校上班,下午全體教師按第一節上課時間到崗。堅持課前2分鐘等課制。

3、下班:上午第四節沒課的教職工可以提前10分鐘下班,下午第八節課無工作任務的教職工可以提前10分鐘下班,行政工勤人員按正常教學時間下班。

4、週一升國旗全體教職員工按規定時間參加升旗儀式。

5、各處室、年級組長負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考勤要認真公正、實事求是,定期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年度、晉升核定每月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6、學校指定專人負責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校領導經常抽查教職工坐班情況,若各處室、年級組長上報的考勤結果與學校考勤情況不相符,處室領導、年級組長將負全部責任。

二、請銷假制度

1、教職員工因病(事)請假超過一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到教務處辦理相關請假手續,事後及時銷假;如遇急病(事),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後及時補假銷假,無正當理由不出勤的視為曠工。

2、請假半天以內的由各處室、年級組長審批;一天的由教務處審批,辦理相關請假手續;三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審批,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三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

3、婚假、產假、探親假、病假、喪假、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4、教職工大會,年級組長會等要做好考勤,遲到、早退按辦公考勤要求對待,學校和上級組織舉行的集會、公益活動、集體教育教研或其它社會活動,不能按時參加者,應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職工日常考勤情況由各組長負責統計,月底報教務處彙總。

2、考勤結果與年終獎金,評優晉升與每月津貼掛鉤。

3、以往考勤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時,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學校管理,使學校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並於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稽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彙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籤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並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並於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彙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的假期,按雲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雲衛婦發〔1994〕486號檔案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範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准。

(3)緊急事故,經事後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准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嚴肅校紀,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國小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教育組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准假後,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3 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15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並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准假後,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週歲以上,女年齡50歲週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准後,可准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週歲,女年齡在45-50週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週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週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週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週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後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准,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後,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准假,擅自離開校園10鍾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並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遊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准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准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5

為嚴肅校紀,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學校的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國小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1.5~2.5天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長批准。經批准後,教師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安排人代課或代班,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後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空堂)到醫院看病,不扣出勤獎。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

下列情況不扣除當月出勤獎: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縣內3天,市縣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3個月,難產、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產:(採取上環措施失敗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產的以病假對待,一年內流產兩次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並扣1個月考評獎;

e、做上環手術3天;

f、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半天,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半天;

j、教職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時,准假2天;

h、教職工子女結婚准假1天。

發當月出勤獎和當月考核獎;曠工三天,停發當月出勤獎和本學期考核獎;對長期曠工者要令其在教職工大會上深刻檢討,情節嚴重者,報市教委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市縣內由分管校長和教導處安排,市外由校長審批,並報教導處備案。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並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閒聊,不互串辦公室,不幹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年級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課間、課外時間不準授課,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活動、鍛鍊和娛樂時間。

5、教師考勤教導處按月彙總。

(二)考勤細則

1、年級組長及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併計算。

3、外單位借調人員,停發學校一切獎金,不再享受學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到調令後,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發假內的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並分別按每天1。5元、2元扣發出勤獎;月累計事假達4天者,扣發當月出勤獎的50%。

⑵函授學習請假,只停發假內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經學校批准的培訓學習,按平均數發放課時津貼。

⑶50歲以上(含50歲)的教師,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獎金)

2、在崗考核

⑴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確因病、因事臨時外出,教師必須向值勤行政領導口頭請假,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請假手續,否則發現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遲到者,教師需向值勤行政領導說明情況(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不說明的發現一次扣5元。

3、根據獎優罰劣的原則,學校對惹是生非、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⑴無故缺課1節扣10元。

⑵私自調課扣5元。

⑶在培訓、會議、教科研活動和公益活動時間,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月累計3次按3元/次扣罰;缺席1次,扣罰3元,月累計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課內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扣罰任課教師當月10~50元津貼,並酌情給予其紀律處分。

⑸對惹是生非、打架鬧事、體罰學生等造成不良影響者,一律書面檢討,批評教育,扣除當月考評獎,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者,扣除本學期考評獎,並報縣教委按有關規定處理。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教導處按周統計,按月公佈。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1。5~2。5天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長批准。經批准後,教師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安排人代課或代班,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後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空堂)到醫院看病,不扣出勤獎。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下列情況不扣除當月出勤獎: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縣內3天,市縣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3個月,難產、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產:(採取上環措施失敗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產的以病假對待,一年內流產兩次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並扣1個月考評獎;

e、做上環手術3天;

f、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半天,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半天;

g、教職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時,准假2天;

h、教職工子女結婚准假1天。

發當月出勤獎和當月考核獎;曠工三天,停發當月出勤獎和本學期考核獎;對長期曠工者要令其在教職工大會上深刻檢討,情節嚴重者,報市教委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市縣內由分管校長和教導處安排,市外由校長審批,並報教導處備案。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並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閒聊,不互串辦公室,不幹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年級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課間、課外時間不準授課,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活動、鍛鍊和娛樂時間。

5、教師考勤教導處按月彙總。

(二)考勤細則

1、年級組長及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併計算。

3、外單位借調人員,停發學校一切獎金,不再享受學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到調令後,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發假內的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並分別按每天1.5元、2元扣發出勤獎;月累計事假達4天者,扣發當月出勤獎的50%。

⑵函授學習請假,只停發假內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經學校批准的培訓學習,按平均數發放課時津貼。

⑶50歲以上(含50歲)的教師,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獎金)

2、在崗考核

⑴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確因病、因事臨時外出,教師必須向值勤行政領導口頭請假,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請假手續,否則發現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遲到者,教師需向值勤行政領導說明情況(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不說明的發現一次扣5元。

3、根據獎優罰劣的原則,學校對惹是生非、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⑴無故缺課1節扣10元。

⑵私自調課扣5元。

⑶在培訓、會議、教科研活動和公益活動時間,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月累計3次按3元/次扣罰;缺席1次,扣罰3元,月累計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課內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扣罰任課教師當月10~50元津貼,並酌情給予其紀律處分。

⑸對惹是生非、打架鬧事、體罰學生等造成不良影響者,一律書面檢討,批評教育,扣除當月考評獎,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者,扣除本學期考評獎,並報縣教委按有關規定處理。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教導處按周統計,按月公佈。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7

1、作息時間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6:40(週五下午14:00-15:40)

晚自習:19:00—21:00

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考勤規定

(1)行管人員(包括兼職)必須坐班,由辦公室負責考勤。教師不坐班,上課情況由教務科考核。

(2)全體行管人員必須準時進入工作崗位。上班遲到10分鐘、早退超過10分鐘,一次扣考勤費50元。教師遲到或早退3分鐘,每次扣課時費10元,3分鐘以上扣課時費50元。

3、請假規定

凡需請假的,個人須親自以書面形式請假,經領導批准後交由辦公室備案,確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請假的,應電話通知相關領導,事後補齊請假手續,否則缺席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日全部工資及獎金,情節嚴重者給予一定行政處罰。

(1)事假

請假一天由科室負責人批准;兩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校領導籤批;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科長以上請假者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校長籤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過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請1個月以上長假,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處理。

(2)病假

因病請假的須提供醫療定點診斷書,請假一天的由科室負責人批准,兩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校領導籤批,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科長以上請假者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校長籤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過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論處;請病假1個月以上,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處理。

(3)婚假: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產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除國家規定的產假九十天外,獎勵延長產假三十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延長產假十五天(產假連續計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計)。產假期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生育計劃內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產假為三個月,工資照發。晚育的初產婦,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嬰延長十五天,工資照發。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療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5)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都可以給路程假,工資照發。

(6)探親假和帶薪休假

由於學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親假和帶薪休假。

(7)每週政治學習和學校升旗儀式、大型集體活動無故不到者,一次罰款100元,需請假者必須有分管領導批准。

-- end --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8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管理,加強組織性、紀律性,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區教體局“三大機制”資料彙編》,結合我校實際,對教職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請假程式及批准許可權

(1)教職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單,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所有請假都包含法定節假日。不超過1天由年級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7天以上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報中心學校審批。

二、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對不履行請病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兩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因公負傷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校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報中心學校審批後,工資全額計發。

(6)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的教職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員對待。病假期間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崗位聘用中不參加高一層級崗位的競聘,不參加各級各類的評先、表彰和獎勵活動。

三、請事假有關待遇

月累計未超過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計7天及以上,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

四、曠工、考勤待遇

(1)曠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2)辦公考勤:

時間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計未考勤次數,不在同一半天累計12次以內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簽到籤走視為曠工半天,曠一節課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未考勤從第13次開始,每次扣0.2分。

(3)開會考勤:凡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曠會一次扣0.2分。

(4)當月全勤獎0.5分。

五、學校聘用工作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

六、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適時調整。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加強教職工工作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和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6:30:起床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週一早晨升旗,全體師生必須參加。)

7:50:預備鈴

8:00-8:45:第一節課

8:55-9:40:第二節課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節課

10:55-11:40:第四節課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預備鈴

14:30-15:15:第五節課

15:25-16:10:第六節課

16:20-17:30:課外活動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習

21:30:查寢

22:00:熄燈

二、考勤考核辦法

1、中層以上幹部實行值周制,教職工實行值日製,凡值周領導和值日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師早晨8點(週一7:30),下午2點,必須到教務處簽到。專職招生人員,在招生高峰時候可以作為特殊情況不簽到。其它處室人員要外出辦事的,需到辦公室簽到後再出校門。

2、一次不簽到,扣1分,月底考核時與工資掛鉤。

3、遲到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作曠工一天處理。

4、教師上課時遲到、早退或脫崗視為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按制度處理。

5、每週日下午六點為教師例會時間,所有教師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作為曠到,按曠工處理。

6、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一個工作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於病假的規定

病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必須有病情證明書。病假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住院需要有醫院證明、病歷以及費用單。

四、事假考核辦法:

1、凡請事假者,屬後勤服務和管理人員的,按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事假天數的標準,扣減工資。

2、教師因特殊情況請假。只要課程銜接完整,不影響教學程序的,不扣工資。

3、校董事會成員請假,履行請假手續,經董事長簽字同意,交校辦存檔備案。

4、所有教職員工請假,原則上要事前請假,先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做好工作銜接。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經領導批准的請假條,交校辦存檔備案。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後再補齊手續。

5、所有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後必須按時到校辦辦理銷假手續。

6、不履行正常請假和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上班時間,所有人員外出,一律要跟辦公室打招呼。中層以上幹部外出超過半天,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董事會成員出市區辦事須向董事長報告。所有教職員工,凡離開市區,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單位損失,情況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全體幼兒、國小教師工作實行全日制、蹲班制。

二、考勤管理實行查崗制、刷卡制。

三、教師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執行考勤制度,因病因事的遲到、早退、中途離校必須辦理好請假手續,0.5天以上請假須有假條、遲到、早退、中途離校等假須向校長和主管領導面請。

四、教師到校時間:上午:7:50下午:1:50(2:50夏季)

五、作息時間:上午7:50-11:45下午:1:50-5:30(冬季)2:50-6:30(夏季)。

六、請假手續:教師請假必須由本人向校長請假;校長不在校,考勤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國小:教導主任;幼兒:負責人)。

七、病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教師須持請假條請假,由校長批准。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後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學校報請聯校審批、准假。

八、病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下,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後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校務委員會集體稽核認準方可准假。否則按無故處理。

九、病假在一週以上兩個月以下者,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並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批認準方可准假。並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局相關待遇規定執行(請假天數實行累計,公辦教職工扣除相應的鄉鎮工作補貼部分;代課教師扣除相應的區或村給予的崗位津貼)。

十、病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並由校務委員會集體稽核認準方可准假。並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社局規定的相關待遇規定執行。代課教師病事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如果繼續被學校聘用,扣除期間相應的區或村補崗位津貼外,基本工資開資為原基本工資:10年以下50%,10以上60%。

十一、教師產、婚、喪假規定:婚假7天;女教師產假90天,難產增加10天,其中產前15天,男教師妻子生產3天;女教師哺乳時間12個月,上下午各1小時;流產四個月以下15天,四個月以上30天。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5天,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2天。(以上定假包括公休假,不在另行追加)。

十二、工傷界定:教師在上班期間和上班及回家途中發生的非人為性事故,最終由校委會集體界定。教師工傷休假期間不計考勤積分,不扣缺勤款,其他事宜請示上級後按有關規定執行。人為造成的事故不按公傷處理。

十三、缺勤處理規定:教師考勤情況除按規定扣款處理,按量化考核規定扣分。

量化扣分:

(1)遲到、查崗不在每次0.3分,小假、早退每次0.2分。

(2)病事假每天0.5分

(3)曠工每天5分

(4)不候課、中途離堂每次0.1分

十四、學校做好教師考勤統計工作,每月公佈一次,並與當月20日上報義井聯校備案。

十五、當年事假累計滿10天、病假超過一個月的不參加任何評優評先。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1

一、學習制度:

1、教工大會學習時間原則上為每週星期五15點30分開始。

2、教職工必須安排好工作,準時、認真參加學習。

3、有事向黨支部辦理請假手續(一般無特殊情況不予准假).

4、學習時間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來客、家長等。

二、工作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須加強組織性、紀律性,按時上、下班。

上班時間: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時間:16:30

三、請假制度:

上班時間內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門半天之內(不影響上課和工作)由年級組長批准,報人事室備案;一天由人事幹部批准;二天及以上由校長室批准。

請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不辦理請假手續而離校者除扣除當月全勤獎外,還另作違反師德要求處理。

(一)病假:

1、憑醫生證明。

2、因病就診(除急、重診外),一般應不影響工作。行前須得到年級組長同意。若就診醫院路線遠,須半天時間到人事室備案。

3、因病不能按時上班,應及時通知人事幹部,由人事幹部通知教導處、政教處安排相應工作。特殊情況者事後及時補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①教師病假扣款規定:

病假期間,能堅持上完課,基本完成學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獎,不扣課時獎;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獎外,同時扣除病假期間的課時獎。(飯帖+書報費+班主任費)÷22天x病假天數。

②幹部病假扣款規定:除上述①規定扣除外,同時扣除幹部津貼(幹部津貼÷22天x病假天數)。

③職工病假規定:病假每月按22天計算(職工每月獎金總數÷22天x病假天數)。

(二)事假:

1、涉及調課的須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導處、政教處安排相應工作。

2、教職工請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規定扣除相應的津貼外,還須扣除崗位工資的1/6,薪級工資和職務工資的1/30。事假超過3天按以上辦法執行外,再扣發當月教齡津貼。

(三)婚、喪、產假、探親假:

1、須事先到人事室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及時補假。

2、具體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結婚的,給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歲,女23足歲)給予十天假期。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產假:正常順產者給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增加15天,其中:①產前假:指預產期前的休假15天,產後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產後休息;

計劃生育假:凡因採取了“放環”穩定措施而失敗造成人流的作公休處理,並給以適當經濟補助。凡無穩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處理,扣除相應工資獎金,第二次起作事假處理,扣除相應工資獎金。

(4)探親假:

探親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探親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費按規定報銷;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給予二十天假,路費報銷為本人工資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親時間一般限於寒暑假。

3、婚、喪、產假及探親假均屬公休。

(四)、曠工:

處理辦法:

1、凡曠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資的2倍,四天之內以天累計。

2、曠工五天至二週者只發給當月工資的50%及國家有關補貼。

3、曠工兩週以上者學校作嚴重違背學校崗位職責處理,視情況作違反

進修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規範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據上級部門教職工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15天。

2.產假:女教師產後給一個學期產假。或者憑孩子出生證明,從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連續放假168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5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其他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於手術治療的,報銷後自費在一萬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培訓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

6.小產假: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具體細則補充如下:

(1)小產假期間,含雙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產時間認定以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為準。

7.關於公假的補充說明:

(1)以上六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於公假,超出時間的按病事假對待。

(2)進修、培訓超過20個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享受學期滿勤獎。

二、人文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縣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參加大學聯考的教師,在大學聯考學期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課堂、會議、公開課聽課。

三、崗位管理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工作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3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超過5次的,停發半年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連續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學期的績效工資,並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達到3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3次以上停發一個學期的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2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1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請假不到者,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四、審批許可權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10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獎勵。

2.校聘教師滿勤獎勵與在編教師相同,請假在六個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計扣,請假超過一個月按天工資平均數計扣,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晉級資格。

4.班主任請假在10個工作日以內,班主任津貼正常發放,超過10個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貼2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自然取消。

5.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體工作日每天補助2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以上,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6.教師臨時頂課標準為:有作業科目(語數英科)每節課為20元;無作業科目及數輔、晨讀每節課為15元;一般性照課每節為10元。

7.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8.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9.教師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導處請假,在崗位檢查過程或簽到期間打招呼者,請假無效。

10.實行四簽到計扣辦法:學校實行四簽到後,教師未簽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過20次後,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領導或其他領導負責;集體會議由教導主任負責;教研會、公開課由教研組長負責。

12.教職工請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選擇臨時代課教師,學校支付代課補助;如本人拒絕安排,由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補助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