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手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規範員工工作場所手機使用管理,降低安全風險,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保障作業人員安全。
2.適用範圍
公司工作場所手機及具有網路、遊戲、娛樂功能的類似電子裝置使用管理。
3.定義
3.1使用手機:指接聽、撥打行動電話,編輯、閱讀、傳送資訊、觀看視訊、電子書或者使用手機的各類軟體,使用耳機聽音樂、接聽、撥打行動電話等。
4.職責
4.1安全環保處負責本規定的制、修訂工作及其執行、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考核。
4.2勞動人事處負責將員工工作場所手機使用管理納入勞動紀律管理範疇進行管理,會同安環處對本規定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3二級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工作場所手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實施並負責日常檢查、考核。
5.管理內容及要求
5.1手機使用的風險
5.1.1引起爆炸的風險:手機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電火花,如果人員將手機帶入易燃易爆場所,手機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電火花極有可能引爆混合性爆炸氣體或粉塵。
5.1.2導致人員注意力分散,可能引發傷害事故的風險:譬如人員正在駕駛機動車輛時,使用手機,很容易導致其注意力分散,忽視危險或引起誤操作,最終導致交通事故。
5.1.3手機訊號在現場很可能被遮蔽,對於一些需要穩定訊號協助的作業,人員使用手機替代特定的溝通工具,可能導致雙方溝通不暢,從而引發事故。
5.1.4人員處於雷電影響的空曠區域時,使用手機會增大被雷擊的風險。
5.2禁止隨身攜帶或使用手機的場所或作業範圍的規定:
5.2.1對於易燃易爆場所或特別危險的作業,禁止任何人隨身攜帶手機,這些場所或作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圍:
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區域,例如加油站、製氧、制氫站、汽(柴)油庫、富氧區域等一級禁火區等;
防靜電區域,例如加油站、集中供氣站及制氫站、富氧間等;
使用中的油氣裝卸作業區域、充裝氣體或加油等區域;
重要的儀表、電腦監控崗位,例如主控室、排程室等;
主操崗位、金屬熔融物行車操作崗位;
有爆炸性氣體的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油漆作業、帶煤氣作業等;
5.2.2對於一些一般的作業或特殊的情況,人員使用手機可能引發注意力分散。對於這類作業或特殊情況,人員可以攜帶手機,但是禁止人員使用手機。這些作業或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圍:
機動車(包括火車)駕駛過程中;
高處作業、動火作業、配電室倒閘操作等作業過程中;
監護人在從事監護作業時(出現緊急情況時,需要利用手機報警的除外,但監護人不得在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等防爆區域使用手機);
駕駛起重裝置過程中;
指揮作業過程中;
操作高速旋轉或直線運動機械時(鑽、車、銑、刨、磨以及切割);
使用強酸、強鹼類的危險化學品時;
從事衝壓或剪下作業時;
上下、攀爬任何梯道時;
廠房內及施工現場行走(安全區域除外)或過馬路過程中;
手機充電時;
無避雷保護的空曠區域且該區域受雷電影響時。
5.2.3手機在現場可能被遮蔽或訊號不好,對於現場一些作業,需要可靠的訊號來支援。為防止由於溝通不好導致事故,禁止作業人員使用手機替代高頻或其它可靠措施協助作業,這些作業或特殊情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範圍:
各類指揮作業;
有限空間內外的應急溝通方式;
除錯作業人員之間的溝通方式。
5.2.4上班時間,禁止使用手機觀看視訊、看電子書、聽音樂、聊天、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
5.2.5管理人員需使用手機進行現場管理拍攝除外,但必須在安全區域。
5.2.6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用於班組安全活動時播放教育培訓視訊除外。
5.3為進一步規範手機使用管理,更好地做好宣傳及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門、單位要做好《新鋼公司手機使用九條禁令》(見附件)的張貼、通告及執行、落實工作。
5.4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出本單位手機使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列出本單位禁止隨身攜帶手機崗位或禁止使用手機作業明細表並公示張貼,做好相應的警示標誌。
5.5各單位對禁止隨身攜帶手機的崗位要設立手機存放箱,定點存放並妥善保管。同時,要明確相應的通訊聯絡方式,保障通訊暢通,確保規定得到有效落實。
5.6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將本規定告知相關方,並督促相關方人員嚴格執行。
6.檢查與考核
6.1公司將採取專項檢查、聯合檢查和日常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手機規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進行考核。
6.2各單位要加強對手機規範使用情況的日常檢查,建立廠、車間、班組三級檢查考核制度和管理臺賬,做到每月有檢查和考核記錄。公司將不定期抽查各單位檢查開展情況。
6.3對違反手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的或不交手機及弄虛作假者,一律按公司“三違”處理。對重複違反者,按照“嚴重三違”處理。
6.4公司一次查處違反本規定5人(含)以上或年度查處累計達到10人次(含)以上的班組,取消責任班組星級班組評比資格。
6.5公司一次查處違反本規定5人(含)以上或年度查處累計達到10人次(含)以上單位,將對責任單位主管領導實行連帶考核。
7.相關檔案
7.1《刑法》
7.2《民法通則》
7.3《安全生產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7.5《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範》aq3009-20xx
7.6《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xx
1、生產(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要及時清除。
2、生產(工作)場所的通道應隨時保持平坦、暢通,兩旁應劃出通道線(寬度不得小於1米)。
3、生產(工作)場所的光線必須充足(採光部分不要遮蔽),夜間及陰暗處,要有足夠的照明。
4、升降口、走道、平臺、梯子、棧橋等應有防護欄杆;坑、溝要保持清潔並有蓋板或圍欄。欄杆要堅固、可靠、牢實,高度不能低於1.05米。
5、高溫作業場所應採取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經常有水或其他液體的地面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滲透。
6、生產(工作)場所,應供給足夠的清潔開水,並設定洗手裝置。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放散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1、特種工作場所必須設立防護警示標示;
2、工作場所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
4、嚴禁停放各種不相關物品;
5、工作場所按5s標準(整理、整頓、清潔、清掃和素養),各類用具擺放整齊。工作場所每天一次指派人員打掃清潔衛生,包括工作衣服、鞋子;
6、上班時間不準在工作場所喝酒、睡覺、打牌、看電視等娛樂活動,不準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雜誌;
7、工作場所必須做到制度流程上牆;
8、工作場所上班期間不準幹私活;
9、下班時必須關閉水、電、氣、門窗;
10、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保持環境整潔;
11、消防器材放置醒目處易拿到,保證消防器材在保質期內使用;
1服裝、勞保用品
1.1服裝
一般來說作業服是指以下的東西:
作業帽
作業中即便沒有飛來的東西或落下來的危險物品,為了保持作業場所的紀律也要戴好作業帽。
作業服
作業服要合身、輕快、清潔。
作業服不僅要適合寒暑的溫度變化,還必須考慮符合安全的要求。
鞋
鞋要輕快,便於行動,不能容易絆倒或打滑。根據作業內容或作業場所,有的需要穿安全鞋或防電鞋。
手套
為了防止手髒和保護手指而戴手戴,有被機器捲進危險的作業不要戴粗白手袋。
1.2保護用具
保護用具的種類
安全帽、保護眼鏡、防噪音保護具、安全鞋、安全帶、防塵和防毒面具、絕緣保護用具。
1.3機械、裝置的安全性
機械、裝置的安全化
機械裝置必須是作業者能夠安全容易地操作,必須定期拆卸維修,檢查和注油,在結構上必須具備這些作業安全和方便的條件機械裝置上的危險部位,要象'防止錯誤裝置'或'安全裝置'那樣,即使操作錯誤或動作錯誤,也不至於發生大的事故或災害,而能經常轉危為安。
1.4作業環境的安全性
1.4.1創造舒適的作業環境
進行換氣。
確保通道安全。
整備修好地面。
徹底整理整頓。
適當改進照明條件。
改進溫度條件。
1.4.2安全綵色和標誌
機械或作業班環境的彩色調諧效果
使作業環境舒適。
減少眼睛疲勞。
增強注意力。
標示危險。
使整理整頓容易做。
1.4.3工作場所的明亮度
注意以下各項確定明亮度
根據作業要求確定適當的照度
一般作業燈光晃眼
光源不動搖
對作業表面和作業面的`明亮度不要有很大的差別
光亮的顏色要適合作業的性質
1.5安全衛生檢查
1.5.1對工作場所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地方和因素,需要隨時和定期進行檢查和提出來,並加以改進或糾正,這就是安全衛生檢查。其重點是:
裝置、機械、裝置、治工具等的各部分保護的是否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對於危險或有害物品地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安全裝置和保護用具是否確實使用了。
通道、地面和樓梯是否安全。
照明、通風換氣等作業環境條件是否適合
作業者的行動符合安全標準嗎
1.5.2實施檢查的注意事項
有計劃地進行檢查。
檢查時必須填寫檢查表。
糾正後一定要確認,看看情況如何。
對執行中的和使用中的要確認有無異常情況
對作業者不可隨意表示同情。
指出的問題採取措施後確認。
1、強化工作人員的放射防護意識,自覺配合並切實落實診所內放射裝置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發生。
2、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防護設施的效能,確保其安全正常的運轉。射線裝置變更時及時辦理申報變更手續,機房定期進行輻射水平檢測。
3、採用放射診斷應遵循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原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並事先告知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潛在影響。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放射防護知識和相關法規的專門培訓,並通過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業期間須接受定期培訓,確保正確合理操作射線裝置。
4、放射診療工作人員上崗前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對已經從事放射診療工作人員要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5、醫用診斷x射線機須由專業放射影像醫師操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動用裝置。
6、進機房前須佩戴個人劑量計,開機前檢查安全裝置,記錄機器執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切掉電源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7、對患者拍攝前應認真核對診療方案,準確對位,避免因操作不當導致重複照射。
8、機房內除受檢者外,陪同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9、機房內必須配備一套受檢者防護服裝,並按規定使用。
10、機房門必須設定門燈連鎖裝置並保持正常執行,張貼電離輻射警示標誌。照射前必須關閉機房大門後方可開機照射,機房工作時大門上方應有紅燈指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郵政生產(工作)場所(含機動車輛,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郵政通訊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郵政防火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郵政消防安全工作應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領導、組織、管理、設施、責任五落實。
第三條郵政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加強防火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郵政通訊安全暢通,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成立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局長為組長,分管消防安全管理領導為副組長;
各部室主任、分局長、安全保衛幹部為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安全保衛部門內設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域性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安排全域性消防工作,落實消防經費,制訂防火預案,組織開展全域性消防檢查,督促火險隱患的整改,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各支局所、班組負責人(含專業公司經理,下同)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人,其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上級局下發的有關制度、規定,在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工作指導下認真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設立本單位生產場所(含機動車輛)防火責任區和防火安全員,加強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組織防火安全檢查,落實滅火器材的配備,組織滅火預案演練,加強各項安全防火措施。
第六條生產場所防火安全員的職責是:在支局所、班組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本生產場所、崗位的特點,按照有關法規、制度規定,落實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班前班後檢查防火安全情況,定期檢查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和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落實整改措施。遇有緊急情況,按緊急預案處置。
第七條各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是本崗位的防火責任人(機動車輛駕駛員是本車輛防火責任人),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熟知本崗位有哪些容易發生火險的部位,熟知報警電話,熟知滅火器所在位置及檢查和使用方法,熟知電源總開關的'位置,熟知滅火預案。對自己的崗位進行班前班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防火安全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彙報,及時採取措施,落實各項安全防範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的義務消防人員要服從本單位消防責任人的指揮排程,熟知滅火預案,積極參加消防演練,提高自己的滅火技能,發揮在滅火工作中的骨幹作用。
第九條預防、撲救火災是每個郵政員工的應盡義務,每個員工首都要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本崗位的防火責任,及時發現,及時處置。
第三章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條生產(工作)場所應遵守的五條規定:
1.不準使用明火,禁菸場所不準吸菸。
2.不準使用電爐。
3.不準亂接電源線、亂接電熱器具。
4.不準存放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物品;不準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爆液體擦物品或地板。
5.工作完畢或下班時及時關閉電器裝置和照明燈,必要時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嚴格明火管理制度:明火作業要經局安全保衛部門批准,經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後才能動火。
第十二條郵政生產(工作)場所內,通道要保持暢通,有雜物要及時清理掉。安全指示要醒目,按規定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應急照明燈。
第十三條供電線路或電器裝置要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安裝、維修,要做到規範操作、合理配置,不得擅自亂拉亂接。
第十四條生產(工作)中必須使用電熱器具的須經局安全保衛部門批准,在使用前要有防範措施,在使用中落實人員看管,以防發生意外。
第十五條定期落實電源線路,電源裝置、避雷系統的安全檢修,確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條安全保衛部門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
一、初起小火:發現初起小火必須迅速使用滅火器將火撲滅。確認無復燃可能後人員撤出,防止有毒煙氣侵害人體。
二、火勢有蔓延趨向,無法用滅火器撲滅: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求救,如時間允許,及時搶移郵件、有價票證、現金、裝置。所有人員迅速向安全出口退出,在行動中用溼毛巾捂著鼻、嘴低蹲行走,防止吸入有毒煙氣。
三、切斷電源,防止電著火。
四、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或局安全保衛部門或領導報告火險情況。
五、配合消防人員救火,並協助保護好現場。
六、由局安全保衛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到現場,共同清理現場,做好清理記錄。
七、經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同意後,及時恢復通訊生產(工作)或營業。
第五章獎懲
第十八條對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本規定,重視防火工作,措施得力,預防工作紮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小火、撲救火災、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作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不重視防火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法規和本規定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致使國家財產損失和職工人身傷亡的責任人,視情節給予經濟、行政處罰,性質嚴重觸及法律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解釋,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企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員工要掌握瞭解管理範圍內及本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強度)及其可能產生的後果等情況。
2、單位應當請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並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檢測、評價和監測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3、檢測、評價和監測結果出現異常或者超標時,立即採取措施,上報主管領導,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
4、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5、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後,方可重新作業。
6、檢測、評價和監測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檔案,並及時向懷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及向本單位員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