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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工作管理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6W

加強學生會的紀律性,提高辦事效率,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促進學生會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此制度

學生會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會議制度

第一條學生會會議一般分為:學生會全體成員大會、學生會委員會議、學生會主席聯席會議、學生會部長例會、各部門辦公會和其他各類臨時性會議。

第二條學生會全體成員大會一般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祕書長主持召開,如遇到特殊情況,應由學生會主席與學生會祕書長協商後臨時召開。

第三條學生會委員會會議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它依據《武漢商業服務學院學生會章程》於每年初由學生會委員會召集,學生會副主席主持,學委會委員參加。

第四條學生會主席聯席會議於每週五中午12:40召開,主要由各院系主席彙報工作,校學生會主席對各院系工作做出總結並佈置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同時也針對校學生會近期重要問題作出意向性的決策。會議由校學生會主席主持,各院學生會主席參加。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第五條學生會部長於每週一下午5:40召開,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第六條各部門辦公會由各部部長負責召集本部成員召開,該部門成員必須到會,各部門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自行設定。

第七條各類臨時性會議,由各項活動的負責人召集相關人員召開,佈置各項工作,開展各項活動。

第八條各類會議的會議通知必須提前3天由祕書處人員釋出,時間、地點要求等要清楚明瞭。若遇到特殊情況,由祕書處派專員負責聯絡、釋出。

第九條各類會議必須本著高效、務實、簡短的原則召開。由專人負責會議的記錄工作,要求認真、詳細、客觀。會議記錄經整理後,由祕書處統一存入學生會檔案。與會者要認真做筆記,以便會後落實工作。第十條學生會各類會議與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依《武漢商業服務學院學生會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祕書處負責對與會人員考勤。對遲到兩次或缺席一次者,祕書處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遲到達三次或缺席達兩次者,祕書處有權建議委員會將其除名。

第十二條與會人員必須在會議召開之前填寫“會議簽到表”。須衣冠整齊,帶齊相關資料進入會場。

第十三條與會人員在會議召開時,不得隨意走動,不得喧譁,應關閉手機,不得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第十四條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武漢商業服務學院學生會考核制度》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武漢商業服務學院學生會委員會所有。

第二章財務制度

第十七條財產清查制度:定期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量和賬面數量是否相符,確定賬實差異;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條維護財務紀律:任何個人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共財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經費申請與報銷:購買物品前需向辦公室申請並列出詳細清單,得到批准後方可購買.購買物品必須有正規發票,發票交主席或副主席簽字方可報銷,做到每筆開支有賬可查。

第二十條借用公共財物時必須做好詳細記載,寫明借用人、借用時間、借用物品及歸還情況。

第三章值班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生會委員及各院系部門負責人按值班表在校生會辦公室值班。

第二十二條值班時間:週一至週四19:00~20:30,值班地點:院學生會辦公室(北綜教學樓311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值班時做好值班記錄,登記各部門及各院、繫上交的檔案;寫明值班情況。

第二十四條值班結束後進行清潔工作,離開時確保門窗關好。

第二十五條請假者必須提前遞交書面假條,得到校學生會辦公室批准後有效;代值班者需要遞交書面申請,得到批准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