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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考核獎懲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63W

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工商局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廣大幹部職工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忠於職責、遵守紀律,依據《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考核獎懲制度。

一、日工資制度

1、遵循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施日工資管理,實行出勤有工資,不出勤沒有工資。工作人員全年出全勤天數為250天。

2、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1次扣本人10元。當月內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達3次者,扣本人1天日工資。重大活動、會議遲到、早退、擅離1次扣本人50元,不參加的,按曠工論處。工作期間上網聊天、玩遊戲、炒股、幹私活等,發現1次扣本人1天日工資。

3、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3天的,每超1天扣1天日工資。

4、請病假,全年累計超過1個月的,發基本工資的100%;超過2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2019年的,發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2019年的發基本工資的100%;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2019年的,發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2019年和2019年以上的發基本工資的80%。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崗的。

曠工1天,扣1天日工資;曠工7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當月全部日工資,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同時給予紀律處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1)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單位人員變動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7、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簽到記錄應準確、真實、完整,不得塗改(請假的應標明)。每月20號,各單位將考勤表上報人教股,由人教股、監察室根據稽核後的考勤報表將應扣日工資額書面通知財務股,由財務股統一扣除。對考勤簽到與日工資帳不相符、或執行日工資制度弄虛作假者,依照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當月扣發工資後,其工資低於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的,按當年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發給。

二、請銷假制度

1、全域性幹部職工必須遵守紀律,恪盡職守,不得遲到、早退和擅離工作崗位。監察、人事部門要不定期地對各單位人員的到崗情況進行督查,並予以通報。對參加重大活動、會議遲到、早退、擅離、不參加的,按日工資制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凡請假者必須書寫請假條,經批准後,到人事股登記備案。特殊情況無法履行請假手續,事後應及時補辦,假期結束後要及時到人教股辦理銷假手續。

局長請假,由××市局分管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股、所長(含副股、所長)請假,3日以內由分管局長簽字批准,3日以上的由分管局長簽字後,報局長批准;一般人員請假,1日(含1日)以內由股所長簽字批准,請假在3日(含3日)以內的由股所長簽字後,報分管局長批准,超過3日的所長、分管局長簽字後,報局長批准。

凡請病假超過10日者,除有書面請假條外,需附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或市醫保中心出具的住院證明覆印件;有假條但沒有以上證明(或提供虛假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各單位每月將請、銷假條附考勤報表及時報市局人教股存檔,作為人事考核的依據。特殊情況(如突然生病)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在考勤表中註明,事後及時補辦。

3、婚假7天,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4、機關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喪事,喪假7天。

5、女同志產假為90天,晚育產假為4個月,男方可享受護理假15天;產假期間採取長效節育措施的,享受產假6個月。申報獨生子女的,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一年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終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三、獎勵制度

1、全域性幹部職工在工作中出全勤,工作表現突出或成績優異的,予以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2、對於在雙休日加班或國家法定假日值班的,按相關規定給付加班補助。

四、附則

1、本制度適用於全域性50週歲以下在崗幹部、職工(含借用人員、聘用人員)。

2、對有特殊情況的,由局黨組研究決定。

3、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公務員管理規定執行。

4、本制度由局人教股、監察室負責解釋。

5、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