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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十一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16W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1

為使廣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十一篇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專案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專案部進行二級教育(專案級)。內容有:本工程專案特點、裝置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專案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檔案。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乾淨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繫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裝置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誌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資訊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專案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專案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3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專案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專案部進行二級教育(專案級)。內容有:本工程專案特點、裝置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專案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檔案。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路,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並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並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裝置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裝置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瞭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專案經理安全職責

1.專案經理是本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專案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專案和實施措施並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並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專案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型別的.安全生產檢查,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並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範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專案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範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反覆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並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並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裝置、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裝置,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並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後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專案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專案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迴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建立複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並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專案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製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5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專案、定時間、定具體完成專案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併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檔案、材料。

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徵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登出。

第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並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採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稽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築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專案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專案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7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效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一、禮貌周到,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文明服務

1、從業人員應身穿統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2、耐心聽取客戶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知情權。

3、為客戶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戶聯絡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4、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專案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式。

5、公開投訴電話,設定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覆。

二、管理有序,環境整潔

1、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2、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3、廠區應設有用於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

4、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5、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三、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1、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2、確定維修專案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3、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臺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儲存。

4、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5、維修費用結算後,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四、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1、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託修單,明確維修專案、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2、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3、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儲存檢驗資料。

4、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5、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於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五、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淨,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幹,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汙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菸。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範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除錯。

7、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開啟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執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執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安全監督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及公司指示、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並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督及實施執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臺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技術措施專案。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稽核引進技術(裝置)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幹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並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執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裝置)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總結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執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和指示,並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彙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佈置、檢查、彙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裝置、安全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並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並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後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2、協助站長或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執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並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範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及時採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佈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援他們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並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並檢查各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並檢查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在起草裝置檢修、網路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並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現有違章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3、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4、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並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週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裝置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章操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並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瞭解情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執行裝置、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定。

2、加強裝置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裝置平穩執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迴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並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和規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製度、規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效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本工種)裝置、工具、儀器儀表的效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週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檢查當班的裝置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範圍內,經常深入生產執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杆路及防風、防火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防塵等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安全防護設施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為重點。

2、節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衛為重點。

第32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裝置、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部件等。

5、檢查環境衛生,環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檢查以及執行裝置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為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並監督站或中心執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線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xx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產製度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6、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九章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要求執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境環保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裝置的執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裝置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裝置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裝置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5條發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裝置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並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裝置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裝置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裝置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裝置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8條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79條嚴禁酒後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執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規定,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9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裝置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裝置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裝置,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裝置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裝置系統連線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溼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汙

2.13裝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上拆卸的裝置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檢修現場消防裝置.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執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管線清洗排汙時,要規範管理,裝檢修中的帶油汙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效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10

裝置管理的好壞,對企業產品的數量、質量和成本等經濟技術指標,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要嚴格按照裝置、設施的運轉規律,抓好裝置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維護,努力提高裝置完好率,確保安全生產。

1.範圍

適用於企業生產過程的裝置管理

2.裝置管理的組織和原則

2.1公司的裝置由運營中心下屬的生產管理部統一管理,具體包括對裝置規劃、購置、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2.2公司的裝置實行分級管理

2.2.1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生產裝置的綜合管理,負責裝置檢修計劃的制訂、執行及故障維修,保證裝置的正常生產能力,不斷提高裝置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產車間負責正確使用裝置,做到定人、定機、定崗;及時發現裝置故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2.2.3生產車間制定專人負責定期對裝置進行日常潤滑保養,減少裝置磨損,延長裝置使用壽命,降低能耗,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

2.3裝置管理必須密切為生產工藝服務,必須貫徹“預防為主,保全保養並重”的方針,做到專業維修和操作保養相結合。

2.4裝置管理必須狠抓裝置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科學檢修三個環節,廣泛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提高裝置產出率。

3.裝置的基礎管理

3.1生產管理部應對公司的所有裝置按照規定逐臺進行統一編號,建立裝置卡片和臺賬,建立裝置檔案,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如有進口裝置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

3.2財務部門應至少每年對所有裝置進行一次複查核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

3.3生產管理部要根據裝置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結合裝置的可靠性、維修的難易程式、裝置停機損失、購置原值等因素,將裝置劃分為重點檢修裝置、一般檢修裝置和隨時維修裝置。不同的裝置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

3.4裝置的封存

3.4.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裝置應進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產管理部進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識。

3.4.3裝置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並採取防塵、防鏽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裝置都要達到完好裝置的要求,並列入裝置檢查範圍。

3.5裝置的檔案管理

3.5.1生產管理部設裝置管理員,負責裝置技術檔案和狀態檔案的管理工作。

3.5.2裝置的技術檔案是指裝置的安裝、零部件、自制裝置、特種裝置、使用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

3.5.3狀態檔案是指裝置的分佈、購進和安裝日期、使用年限、維修記錄等資料。

3.5.4裝置管理員負責整理、保管本部門應歸檔的資料,負責與公司檔案室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絡並及時歸檔本部門的資料。

3.5.5已歸檔的裝置檔案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歸檔資料。

4.裝置的購置

4.1生產管理部應廣泛收集裝置科技發展的資訊以及市場資訊,並收集使用單位對有關裝置的使用意見,為新裝置的購置提供資料。

4.2對於新裝置的購置,生產管理部應提出裝置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維修性等要求,並對關鍵裝置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裝置的後期管理奠定基礎。

4.3對於配套裝置及進口裝置的規劃選型工作,由生產副總組織生產車間、研發部、物業管理部、財務部等部門進行技術論證和經濟分析,並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4.4選購的裝置應備有齊全的裝置安裝、使用、潤滑、維修等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易損件。選購含有壓力容器的裝置要“三證”資料齊全。

4.5裝置到貨後,由生產管理部組織物管部、生產車間、庫管和供方派員共同參加開箱驗收,並認真做好開箱記錄,按裝箱單核對主裝置、附件、工具、備件和技術資料,辦理入庫和安裝手續。

4.6裝置安裝除錯完畢要按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效能檢查、試車和試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4.6.1驗收後生產管理部應負責將安裝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5.裝置的使用與保養

5.1生產工人在獨立使用裝置前,必須對其進行裝置的結構、效能、技術規範、維護基礎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理論和實際操作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5.2裝置操作人員對裝置必須做到“三懂”,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特殊工種,須由國家勞動部門發給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5.3裝置的'使用管理要實行定人定機方式。對於由多人操作的裝置和生產線,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原則上機長由裝置所在車間的工藝技術員擔任。

5.4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裝置的操作規程,嚴禁裝置超負荷、超範圍和帶故障運轉。如現場管理人員強令操作員工超負荷、超範圍和帶故障使用裝置時,生產管理部有權制止,操作人員有權拒絕。

5.5裝置操作人員要按時填寫裝置執行記錄,並保證裝置執行記錄的連續性。

5.6生產管理部應根據生產計劃和裝置本身的特點,採用預防檢修的方式。對於生放裝置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維修和檢修工作,並認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計劃。

5.7對於國家有特殊規定的特種裝置如壓力容器等,生產管理部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檢修和報檢。

5.8裝置的保養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潔保養、維修工專業維修保養加中修、大修計劃檢修三部分組成。生產管理部根據裝置情況制定保養的內容、時間、責任人,由於保養不當造成的裝置損失或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9裝置的日常保養以操作工為主,操作工應當按照生產管理部制定裝置日常保養要求和規定進行保養,預防裝置的損壞和事故發生。

5.10維修工和操作工要嚴格按照潤滑週期表執行加油潤滑,落實 “五定” (指定時、定點、定量、定質、定人)管理,防止裝置斷油的現象。

5.11車間主任、生產管理部經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裝置保養情況進行檢查。

6.裝置的維修

6.1裝置發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填寫裝置報修單通知生產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排除,並填好維修記錄。

6.2在接到裝置報修以後,生產管理部經理應根據裝置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應的維修人員前往車間進行修理。

6.3維修人員在維修完畢後,應通知使用單位的員工進行驗收,並在報修及驗收單上簽字,對維修用時和維修材料進行確認。

6.4對於公司現有技術力量無法完成的裝置報修,應由技術員填寫外協修理申請單,經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後,報生產副總審批。外協修理申請單應詳細註明維修裝置的名稱、故障原因、外協廠家和預計費用。

6.5在維修完成以後,使用部門和生產管理部應當對裝置進行檢查驗收,對重大裝置改造和大修後和驗收還要有研發技術部門參加。

6.6對於經常發生故障的部位,生產管理部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儘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發生原因。

6.7裝置大修、中修的檢查驗收

6.7.1裝置大修、中修完工驗收必須嚴格按說明書或大、中修計劃書中規定的各項檢修內容、技術標準要求進行。

6.7.2對無法修復到出廠標準的老、舊裝置,原製造有嚴重缺陷的裝置,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的裝置,嚴重損壞過的裝置,在保證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精度標準,或根據工藝要求另行制訂大修的標準。

6.7.3凡降低修理專案精度標準的裝置,必須在大修、中修任務書中註明。

6.7.4裝置大修、中修後應及時進行內、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升壓、升溫試驗,負荷執行試驗,試生產等必要的技術性能試驗,必須達到裝置出廠標準和符合原安裝的生產工藝要求。

6.7.5裝置大修、中修驗收由生產車間、研發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參加,驗收合格後填寫驗收交接單,一式三份,生產車間、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各一份。

6.7.6驗收後生產管理部應將大修、中修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7.裝置改造與更新

7.1生產管理部必須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裝置技術狀況制訂裝置改造和更新計劃。

7.2裝置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

7.2.1一般裝置的改造與更新,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方案,報運營中心批准。

7.2.2凡納入新建或技改專案中的重大裝置改造與更新,應由運營中心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7.3裝置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進行。裝置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裝置,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裝置。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可以更新。

7.3.1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7.3.2技術性能落後,經濟效果很差的。

7.3.3通過修理、改造雖恢復效能但不經濟的。

7.3.4耗能大或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7.3.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裝置。

7.4裝置更新工作應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副總具體負責,並應舉行以生產管理部為主,生產車間、研發技術、質量、財務各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實施。

8.備品備件的管理

8.1備品備件是指裝置維修所用的替換零部件,常用的備品備件應保持一定的庫存。短缺時由裝置管理人員提出採購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生產副總批准。

8.2備品備件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辦理領用手續,具體單據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財務部應定期審查所有單據和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

8.3保管員應確定最高、最低儲備量,做好備品配件定額儲備管理,確保裝置維修需要。

8.4備品備件由維修人員提出領用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批,保管員按領料單發放。當備品備件進行直提、直購時,需補辦申領手續。

8.5生產管理部應做好領用備品備件的保管、保養,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備品備件。

8.6重要專用維修工具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提出申請,生產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一般維修工具由維修工提出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生產副總批准。

8.7生產管理部應做好備品備件和維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裝置的閒置與報廢

9.1閒置裝置是指由於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產裝置,裝置閒置在半年以上的應進行封存管理,裝置的封存和啟封時必須由生產管理部和財務部共同進行。

9.2因生產結構或技術原因長期不用,連續停用一年以上的閒置裝置,應積極組織外調、出租或轉讓,以提高裝置的利用率。

9.3裝置報損、報廢條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結構嚴重損壞而無法使用的裝置。

9.3.2製造質量低劣,達不到最低工藝要求的裝置。

9.3.3生產使用造成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裝置。

9.3.4機器陳舊,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且無法改造的裝置。

9.3.5耗能高,嚴重汙染環境的裝置。

9.3.6超過使用年限的裝置。

9.4報損、報廢裝置的處理方法

9.4.1按現有價值整件或整機出售。

9.4.2拆卸、轉讓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廢料處理。

9.5報廢申請由使用部門提出,生產管理部進行專業審查同意,報裝置使用部門所在系統總監審批。屬於固定資產的裝置還須由申請部門轉財務管理部進行固定資產減速損處理。

9.6不得把已報損、報廢的裝置用於生產、維修。

9.7處理報廢裝置收入的資金,只能用於裝置的更新和改造。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生產中心制訂,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解釋、監督和檢查。

10.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有類似的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篇11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範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專案,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誌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