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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精選1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02W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

1、每半年對每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組織實施。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精選15篇)

2、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檢和安規考試,由安全保衛部和設施保全部組織實施。

3、每年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採用消防知識智力競賽、書面測試、授課等形式進行的活動,由單位工會、安全保衛部共同組織實施。

4、每年對全體義務消防員進行業務培訓不少於10小時,由安全保衛部組織實施。

5、對市安委會、防火安全委員會等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活動認真組織配合,並及時利用廣播等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傳達貫徹。由單位工會、保衛部實施。

6、建立新員工(包括招商、租賃、廠方促銷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員)上崗前培訓檔案,做到培訓有計劃、有內容、有總結、有受培訓人員簽字。凡未經過培訓的一律不發工號證上崗。由單位工會、人事部、教育服務管理部、安全保衛部共同組織實施。

7、建立各類教育培訓工作臺帳,把各部門參加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8、下列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機構培訓:a.消防安全責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員。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

交通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不斷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社會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杜絕和減少傷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樹立安全發展觀,推進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促進全域性安全生產形式的根本好轉,為促進西豐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帶給良好安全交通保障。

二、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全面實施《安全生產法》為主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重點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要“以人為本”加強各級領導和各類從業人員的培訓,逐步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推動全域性安全生產工作創新水平。

三、交通局範圍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由交通局安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各基層單位具體實施,充分利用行業特點及優勢,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針對春運工作、“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安全生產先進達標單位”等競賽活動,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宣傳單、標語等宣傳媒體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四、本著“管生產務必管安全”的原則,各基層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務必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務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所有單位負責人每年務必進行一次再培訓。

五、一般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的培訓每年一次,要求熟悉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執行上述資料應承擔的職責;懂得一般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並能針對本單位狀況提出改善措施;懂得怎樣支援專兼職技術人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明確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六、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務必經安全教育培訓一次,施工、運輸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務必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七、各基層單位務必堅持新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五新”作業安全教育、復工和調崗教育五個方面的生產崗位職工安全教育。

八、針對各崗位的培訓教育工作,對法規、檔案有規定的持證上崗的崗位,務必保證職工的持證上崗率100%,杜絕一切違規無證上崗現象發生,因此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關職責人的領導職責。

九、要把宣傳教育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有機結合起來,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吸取經驗教訓。要對有法不依、安全隱患嚴重、管理不善並導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意識,促進安全生產形式的穩定好轉。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3

為加強和規範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企業安全培訓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騰訊眾創空間企業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

處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且每

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3、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

等知識和技能。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1、企業級上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①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基本知識;

②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③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部門事故案例;

④企業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2、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①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②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③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

3、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

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5、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4

一、公司全體員工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管理公司安環辦、各分公司安全部組織員工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狀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一樣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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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6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章制度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7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範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並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並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潛力。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潛力,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並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務必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並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務必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狀況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務必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後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並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儲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務必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後,務必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務必建檔儲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務必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複審,逾期未複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取證、複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複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複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時取證、複審,持證上崗,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訊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並儲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並確保其正常執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裝置檢修和工程建設專案,專案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並儲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並建檔儲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佈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牆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並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裝置、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脫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務必對其進行脫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並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儲存記錄,並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於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8

一、總 則

1、為打造最優秀的企業員工團隊,建立學習型企業,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適應公司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員整體素質與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導公司各部門、各單位(即所屬各分公司、各分廠)深入細緻、有序高效地開展崗位培訓和專項培訓、技術練兵工作,使公司培訓工作專業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訓工作基本原則:

(1)全員性:培訓的目的在於提高公司全體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工作能力,所有人員都應充分認識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從管理層到員工層都要積極參加培訓、不斷學習進步。

(2)針對性:培訓要有目的,針對實際培訓需求進行。

(3)計劃性:培訓工作要根據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嚴格執行。

(4)全程性:培訓工作要貫穿崗前、在崗、轉崗、晉職的全過程。

(5)全面性:培訓內容上把基礎培訓、素質培訓、技能培訓結合起來,培訓方式上把講授、討論、參觀、觀摩、委培等多種方式綜合運用。

(6)跟蹤性:培訓結束後要對培訓內容進行考核,考核要有結果與獎懲,要定期、及時檢驗、評估培訓效果。

二、培訓組織體系

1、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培訓組織體系的領導與管理,公司培訓的計劃與綜合、組織與協調、監督與實施、培訓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門培訓工作的指導與管控等。

2、為保證實現公司整體培訓任務以及督促各單位內部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在公司內建立自上而下、權責明晰的培訓組織體系和企業內部培訓師隊伍,保證公司以及各部門的培訓工作都有專人負責,在培訓業務上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指導與管理,從而保證各項培訓工作的貫徹落實到位。

3、各部門、各單位設立兼職培訓管理員,各部門培訓管理員一般由經理或助理兼任,各單位可由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則上培訓管理員儘量由內部培訓師兼任,要求必須有能力有時間承擔培訓任務。兼職培訓員在做好本崗位工作的前提下,業務上接受人力資源部指導,負責本單位訓前需求調查、培訓計劃的制定與上報、組織實施及訓後跟蹤評估等工作,並完成公司交辦的培訓任務。

4、部門經理和各單位負責人要積極推動本部門、本單位培訓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專案長抓不懈。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應知應會、提高工作能力與方法的培訓,督促、指導培訓員完成部門培訓任務。如果培訓員工作出現疏漏,部門主管要負有連帶責任。

5、各部門、各單位培訓管理員要隨時收集與培訓工作相關的基礎資訊,積極對公司培訓工作提出反饋意見和合理化建議,作為培訓員年度考核依據之一。

6、每年年終,公司將根據各部門的培訓工作開展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獎懲,對於培訓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培訓管理員本人,分別給予獎勵;反之,對於培訓工作開展不力、未達到規定培訓要求的部門,對該部門、培訓管理員予以處罰。

三、培訓作業流程

1、建立規範的培訓作業流程,使培訓工作程式化、制度化,保證公司培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實效地進行。

2、參訓物件分析。培訓前要對參訓物件進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識結構、學歷水平、工作經歷、知識掌握程度等,掌握參訓物件的整體概況。通過人事基礎資料收集、與參訓物件上級和代表性人物面談,瞭解當時企業在該崗位所存在的現實問題和可能解決方法。(附表一:《參訓群體分析表》)

3、培訓需求調查。在參訓物件分析基礎上,展開對參訓物件客觀、準確、細緻、全面的培訓需求調查,明確培訓要解決的問題與培訓目的。(附表二:《培訓需求調查表》)

4、編制培訓計劃。根據對參訓物件的分析以及培訓需求調查結果,由培訓部門結合受訓部門實際情況,制訂詳細具體、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要明確參訓物件、參訓人數、培訓目的、培訓內容。要確定本次培訓負責人、主持人、講師、助教(現場音響師、紀律稽查、道具、聯絡),做到分工明確、保障有力,保證培訓計劃的可執行性與必執行性,做到形式莊重、氣氛活躍、效果達到。(附表三:《培訓計劃表》)

5、培訓計劃的貫徹落實。培訓計劃一旦通過,負責部門要嚴格實施計劃,不得隨意更改計劃內容,不得半途而廢。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定期對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6、培訓的組織實施。培訓負責人、助教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培訓地點,檢視人員到場情況、現場佈置、音響電器除錯、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訓準備工作,參訓人員提前10分鐘到達培訓地點簽到,講師提前10分鐘達到培訓地點熟悉現場環境,保證培訓準時按計劃按要求進行。大型培訓應提前邀請公司領導或參訓人員上級領導到會致辭典禮,向學員明確培訓目的、意義、紀律要求、考核獎懲等。小型臨時性培訓可以簡化操作,人員分工可以兼任,但不能出現責任缺項,降低培訓工作要求。

7、培訓效果評估。

(1)訓中評估:對於時間較長的培訓和外訓專案,在培訓中場休息、第一天結束後,培訓負責人要隨時與關鍵學員交談,瞭解培訓中存在的問題和學員的期望、有關領導的進一步要求,並與講師及時溝通區域性調整,確保達到最好的培訓效果。

(2)講師評估:公司級別的培訓結束後,由參訓人員對講師的講課效果進行打分測評,測評結果錄入講師檔案(附表四:《講師授課效果調查表》)。

(3)跟蹤調查和回訪:在培訓結束後兩週或一個月後安排講師、培訓負責人與參訓人員及其上一級領導回訪面談,通過跟蹤調查表、談話等方式瞭解培訓目標達成與否,參訓人員行為改進、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識接受領會情況,作為培訓工作考核和改進的依據。對於駐外單位的調查,可以委託該單位培訓管理員實施並上報人力資源部。

8、培訓考核。培訓結束後要有考核,以強化、檢驗培訓效果。有關部門要保證考核的公平、公正、公開,參訓人員如果對考核過程存在疑義,可隨時到人力資源部反映情況,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調查落實,並要在一週內將調查結果通知提議人員。

9、培訓結果。培訓完畢後要檢驗是否達到了培訓目的。考核結束後要有結果,成績優異者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成績不合格者給予處罰,獎勵和處罰情況錄入員工檔案,作為晉升或增薪的依據之一。由培訓負責人對培訓過程所有的原始資料要做彙總與記錄,培訓記錄統一交人力資源部備案。(附表五:《培訓記錄表》)

10、培訓檔案。一次完整的培訓,必須要有培訓計劃、簽到表、培訓記錄、請假 條、出差條等原始記錄,各部門未按照要求儲存培訓原始資料的,公司不承認培訓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訓結束後,要把一切相關的培訓原始資料編號入檔,人力資源部儲存培訓計劃、培訓記錄與培訓結果成績單,培訓相關部門儲存培訓調查、培訓考核試卷、獎懲情況等其它一切原始資料。

11、培訓彙總。每次培訓結束後,培訓人員要作出專項培訓總結。各部門、各單位兼職培訓管理員負責按時間順序每月整理、彙總本環節的所有培訓,作出月份培訓工作總結,每月25日前上報人力資源部培訓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按時間順序整理、彙總公司級的培訓。各培訓管理員每年12月15日前預報本環節下一年度培訓需求,12月25日前總結全年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制訂年度整體培訓計劃,並上報公司高層領導審批後執行。(附表六:《 月份培訓彙總表》)

四、培訓管理職責

1、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級別培訓、崗前培訓、外出培訓和大型專項培訓的計劃、組織實施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做好各環節部門培訓、部門內部轉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督促指導、檢查考核培訓落實情況。

2、 公司培訓種類包括: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晉升培訓、公司培訓、部門內訓、外出培訓、參觀考察、業餘研習會等。培訓方式包括:授課式、操作訓練、觀摩、觀看錄象、案例分析、討論、自學後互相交流、外出受訓、參觀以及外出受訓後進行再培訓、技術比賽等。

3、崗前培訓與管理方法

(1)崗前培訓:即員工在上崗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目的在於使新員工瞭解公司的基本情況與發展歷程,熟悉公司組織結構,理解企業文化,學習公司規章制度與行為規範,為上崗工作奠定初步基礎。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員工,均要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各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要積極配合做好培訓工作。

(3)成批員工錄用(人數在50人以上),人力資源部與各用人部門溝通,在確定參訓人員、人數、培訓時間、培訓地點、講師後,結合用人部門意見制定《崗前培訓計劃》(見附表七),人力資源部提前兩天將培訓計劃下發相關用人單位與講師,並做好培訓保障工作(如培訓場地的確定,白板、電源的保證等),保證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計劃順利進行。

(4)生產部培訓管理員負責統計生產系統未經培訓而上崗的零星新招員工,人數達到100人後,由生產部管理員負責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崗前培訓申請,人力資源部與生產部結合制定崗前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講師、安排培訓課程、落實培訓場地,生產部負責組織參訓人員,按時達到培訓地點參訓。

(5)對於因崗位急需而零星進入公司的人員(20人以下),各部門的培訓管理員負責登記本部未經崗前培訓而上崗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與各用人部門協調,累計60人以上後統一安排崗前培訓。

(6)崗前培訓:公共課程,包括《企業簡介與發展史》、《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行為規範》、《保險、安全常識》等,原則上不低於16個課時。專業課程:(1)生產人員應知應會知識、操作規程等;(2)供應人員採購常識、談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崗前培訓中增加部分專業知識技能、崗位特殊要求的,由該部門在訓前3天提供培訓內容、要求及考核試卷,必要時應由用人單位推薦培訓講師,以保證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7)崗前培訓結束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試合格到所派部門報到,考試不合格者暫時到所派部門上崗,下期培訓時接受補訓、補考,考試合格轉為正式上崗,考試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參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績與試卷存入員工擋案。

(8)崗前培訓期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生產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體檢,結合公司對外辦確定體檢時間,不參加體檢者不允許上崗。

(9)人力資源部負責儲存:崗前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受訓人員簽到表、培訓效果評估表、考試試卷、參訓人員成績單等培訓原始資料。

4、轉崗培訓與管理辦法

(1)轉崗:即在公司內部轉變崗位的工作調動。轉崗人員須接受轉崗培訓,培訓完畢後,考核合格方可轉崗。

(2)轉崗培訓目的在於使轉崗人員熟悉新崗位的基本工作情況,掌握新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與方法,為上崗後順利工作奠定基礎。

(3)部門內部之間轉崗,由所在部門進行培訓與考核。

(4)跨部門轉崗,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由接收部門進行培訓與考核。

(5)培訓實施部門要儲存以下培訓原始資料:轉崗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培訓人員簽到表、考試試卷、受訓人員成績單。

(6)轉崗之前未參加轉崗培訓的員工原則上不得加薪、晉職,不得參加先進評選。

5、公司培訓

(1)公司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針對公司多個部門或公司某個層次的幹部員工進行,主要目的在於不斷學習新觀念、新知識、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的素質與工作技能。

(2)人力資源部組織普遍性、廣泛性的公司級別培訓,各部門培訓管理員要積極配合執行。可以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臨時增補專項培訓專案。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管理人員、普通職員和後備幹部的日常培訓,專業性較強、涉及面較小的現場專業培訓由各部門培訓專員負責計劃、組織、執行,各部門培訓由培訓專員負責將培訓計劃、培訓記錄、考核成績上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4)公司培訓採取整體規劃的定期培訓和解決實際需要的不定期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門員工素質或工作能力為目標的定期培訓,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員工業務操作能力為目的不定期培訓。

(5)公司管理人員每年參加日常培訓時間不得低於80小時,普通職員每年參加日常培訓時間不得低於50小時。

6、外出受訓與管理辦法

(1) 為開拓視野,擴大幹部員工的知識面,公司鼓勵有針對性的外出學習培訓。

(2) 按公司統一安排外出受訓。如有特殊需要時,事先納入計劃,經批准後落實。(附表八:《外出受訓申請表》)

(3)外出參加培訓要遵守培訓紀律,注意個人言談舉止,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4)外出參加培訓時領取的書本、光碟等培訓資料屬於公司財產,培訓結束後要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資料交接手續和借閱手續後方可使用。

(5)外出參訓回公司一週內,參訓人員填寫《外出受訓記錄表》報人力資源部,作為參加外訓的證據資料儲存,參訓結束後有結業證或其他證明材料的,要將影印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附表九:《外出受訓記錄表》)

(6)所有參加外出培訓的人員,回公司15天內將受訓內容向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傳達講授,傳達講授時間不得低於外出受訓時間的三分之一。外出參訓回公司後,未按要求進行傳授培訓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7)訓後總結:參加外訓人員回來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內,將培訓感受和在實際工作中應用效果,要寫出《參加外訓工作改進報告》,經所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

7、部門內訓與管理辦法

(1)部門內訓由部門主管牽頭,部門培訓管理員負責制定培訓計劃與落實方案,並要納入到各部門年度、月度整體工作計劃中,保證內訓質量。

(2)部門內訓講師主要由部門主管擔任,完成對本部門員工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與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訓管理員或培訓講師擔任。

(3)培訓方式採取授課式、電教、操作演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種方式進行,也可以會代培等,總之要保證培訓按質按量進行。

(4)公司各部門內訓每月不可少於8小時,由部門培訓管理員負責,每月25日把本部門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和下月內部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督促檢查。

8、參觀考察與管理辦法

(1)為學習借鑑先進企業管理經驗和工作方法,公司將不定期組織幹部員工外出參觀考察,各部門也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提出外出參觀考察申請,交人力資源部及公司領導稽核、批准後落實執行。(附表十:《外出參觀考察申請表》)

(2)公司級考察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計劃、組織、協調,各部門專業考察由部門負責。

(3)需要外出參觀考察的部門,提前一週填寫《外出參觀考察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內容包括:考察負責部門與負責人、擬考察企業或單位名稱、考察目的、參加人員、考察時間、考察費用預算等。

(4)外出參觀考察結束後,所有參與考察人員要填寫《參觀考察體會》,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考察組織部門負責將考察中的圖片、文字資料、光碟等報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案。(附表十一:《參觀考察體會》)

(5)參觀考察人員回公司10天內要將參觀考察內容向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傳達、講授,將所見所聞和考察單位的先進管理方法介紹給本部門員工。

(6)外出參觀考察部門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外出參觀考察進行評估,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五、培訓計劃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本環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需要,向人力資源部上報本部門培訓需求計劃。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訂出下一年的年度整體培訓計劃(附表十二:《 年度培訓計劃表》),呈報主管副總批准後執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訂出下季度的培訓計劃(附表十三:《 年 季度培訓計劃表》),每月28日前制訂出下月的月度培訓計劃。

2、公司級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各部門培訓計劃由各部門培訓管理員 負責制訂。季度培訓計劃、月度培訓計劃為年度培訓計劃的分解與落實。

3、年末、季度末各部門要總結本部門的培訓實施情況,連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訓計劃上交人力資源部。

4、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各部門的年度、季度培訓計劃的落實執行情況。

5、 人力資源根據公司的實際工作情況以及需要,及時調整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保證公司培訓工作緊張、有效的開展。

六、培訓考核機制

1、 公司內所有培訓都要在培訓結束後進行嚴格的考核、跟蹤,掌握參訓情況,評估培訓效果,促進參訓人員行為改變,提高工作績效,並與其晉升晉級有機結合起來。

2、 建立標準試題庫,主要崗位設定A、B、C三套動態試題以便考核時使用。題型分為:填空題--主要考察學員對基本內容、基本概念、基本要點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判斷題--主要了解學員對重點難點事項的理解正確與否(每題2分,共10小題20分);選擇題--適用於考察要點較多的應知應會問題(每題2分,共10小題20分);簡答題--只需能夠回答要點即可,不需要個人發揮展開(每題5分,共3小題15分);實務題--結合參訓物件所在崗位特點和培訓目的,制定理論聯絡實際的題目,考察對培訓主題和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寬度(共15分)。

3、 考核可採取筆試、口試、書寫心得體會、實際操作技能、溝通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考核部門要負責試題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營私舞弊。

4、 考核評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考核成績應在考核結束一週內張榜公佈並記入員工檔案。員工如果對考核的結果或過程有疑義,可到人力資源部或監察委申述,人力資源部負責調查、落實和公佈調查處理結果,以保證培訓考核的嚴肅性。

5、 按計劃要求參加定期日常培訓的幹部員工,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者發放《培訓合格證書》,公司級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認定、發放,部門內部培訓由部門提出申請,連同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培訓試卷、考試成績一併交人力資源部,經核實認定後領取相應級別的合格證書。參加培訓時間未達到應參訓時間80%以上的人員,視為不合格,不得發給培訓合格證書。

6、 培訓合格證書分為藍色、紅色、紫色三種級別,藍色證書用於員工崗前培訓、 轉崗培訓、單項技能培訓;紅色證書用於專項技能培訓以及部門級系統、定期培訓;紫色證書用於公司級定期系統培訓、日常培訓、管理培訓和其它高階專業知識培訓。培訓級別由人力資源部認定。

7、 員工按照要求參加內部培訓課程並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資源部發給培訓合格證書,在公司內與學歷證書同等對待。兩個紫色證書等同於中專畢業證書,四個紫色證書等同於大專畢業證書,八個紫色證書等同於本科畢業證書;二個紅色證書等同於一個紫色證書;二個藍色證書等同於一個紅色證書。外出受訓證書由人力資源部視具體情況認定。

8、 建立員工培訓檔案,採用一卡式管理。對員工進入公司後參加的所有培訓專案和成績,包括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單項技能培訓、專項技能培訓、公司級培訓、日常培訓、管理培訓和其它高階專業培訓等填卡入檔,作為員工晉職、增薪、定級、評選先進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大型公司級培訓和特殊專項培訓,可以由人力資源部頒發專門的培訓合格證書。

七、培訓師規範管理

1、為了提高公司培訓專業化水平,規範內部培訓師選拔、定等、晉級和培養程式, 本著"寬進嚴出,培養激勵"的原則,由人力資源部、總裁辦、行政部、監察委等相關部門組成"培訓師認證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培訓師選拔、考核、定等、分級工作,推動企業內訓工作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

2、培訓師基本條件:(1)本人相關崗位工作至少9個月以上,知識水平、技術熟練程度、行業經驗在培訓物件崗位或上一級崗位處於領先地位。(2)對所在崗位擁有豐富的實際經驗,而且要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同時要了解我公司行業資訊和所講專業最新發展動態。(3)具有大專或以上學歷,生產車間操作技術特殊崗位可以為中專或正規高中學歷。

3、申報、選拔、定級管理程式:

(1)報名:凡公司員工均可經部門或上級同意,個人上報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課程名稱、教材大綱、講義節選。

(2)初審:符合基本條件並且申報材料合格的人員,可以參加試講。

(3)試講:按照"內部培訓師選拔考核定級標準",申請人員按申報課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培訓專案。由認證評委打分,滿分100分。

(4)實習:凡是通過初審的人員,實習期1個月。必須積極配合公司培訓主管人員的課程安排,按時按量完成培訓任務。實習期間享受公司規定的初級講師待遇。

(5)定等:按照培訓師標準A、B、C、D共四級,參考培訓學員滿意度調查和培訓效果評估結果、培訓學時進行綜合考評,確定為最低級別D。

(6)晉級:培訓師必須從最低級別D逐級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符合條件者晉升一級,即升為C級。依此類推,同時享受相應的獎勵待遇。

(7)認證:內部培訓師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後,發放《ABCD公司培訓師資格證書》,取得證書的講師方可進行培訓。

4、培訓師選拔考核標準:

(1)教案:

(a)內容豐富,有深度,針對性強,能夠理論聯絡實際,具有實效。

(b)主題鮮明,具有先進性、超前性。

(c)文筆流暢通順,精煉,容易理解。

(d)邏輯思路清晰。

(e)時間安排合理,有彈性。

(f)培訓目的性明確。

(2)講臺風格,亦稱"颱風":

(a)儀容儀表良好,氣質好。

(b)親合力強,有感染力。

(c)現場互動、反饋交流積極。

(d)講解透徹。

(3)效果評估:

(a)訓後滿意度即時評估。

(b)跟蹤調查。

(c)實際效果評估。

(4)培訓技術:能夠選擇適合課程內容的培訓方式,並熟練運用各種培訓方法,為培訓主題服務。

(5)筆試:熟悉成人培訓教育規律,並能在教案准備、課程實施、訓後跟蹤評估等方面充分運用。

(6)前瞻性:課程方向或內容具有新穎性,可以促進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進展或創新。

5、培訓師獎勵機制:

(1)根據完成內訓課程課時,給予講師補貼:D級10元/課時;C級20元/課時;B級30元;A級50元/課時。講師補助平均每兩週發放一次。(附表十四:《講師補助申請表》)

(2)在同等情況下,優先向各重點崗位培訓師提供參加外訓的機會。

(3)每半年或年度評選出3-5名優秀培訓師,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4)連續兩次被評為優秀培訓師的,並且達到B級的,可以給予帶薪參加外部培訓職業培訓認證培訓機會。也可根據公司實際狀況,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訓費用補貼。

(5)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晉級和晉升機會。

6、 培訓師紀律:

(1)努力提供自身業務素質,尤其是熟練掌握培訓技術和崗位行業資訊。

(2)注意成人培訓的特點,尊重參訓學員,熱情認真完成培訓任務。

(3)在執行培訓任務時,無故拖延或藉故推拖,不主動積極配合培訓處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訓師等級一級。

(4)不論何種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訓任務,未提前通知培訓處而造成培訓工作被動局面或不能如期舉行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示、降級、撤消資格。累計兩次警告,降低等級一級。

(5)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更新教材,補充生產實踐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吸收行業最新資訊和技術,保證教材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7、 公司幹部員工如果具備某方面的特長與授課培訓的經驗,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公司講師資格,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認定。認定後即具備了公司講師資格,享受公司講師的一切優厚待遇。(附表十五:《講師資格申請認定表》)

8、 只有內部講師達不到培訓要求時,才可以申請外部聘請。需要外請講師的部門,提前15天向人力資源部寫出書面申請,申請中列明培訓費用、車輛需求、住宿條件等要求,經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如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而外聘講師進行培訓,一切費用公司不予報銷。(附表十六:《外聘講師申請表》)

八、培訓紀律

1、參訓人員在培訓開始前15分鐘到場,主管人員負責監督參訓人簽到,培訓講師應提前5分鐘到場。

2、參訓人員要遵守培訓時間的規定,不遲到、不早退,違者一律罰款10元。到達培訓場所後要自覺簽到,未簽到且無請假條或出差條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3、因故無法按規定參加培訓時,提前把請假條交人力資源部,並要有本部主管人員簽字,部門經理要有副總裁簽字。出差在外無法按規定請假者,要由本部門人員代寫請假條並要有本部門主管簽字。不能參加培訓而未規定請假者,經理以上人員每次罰款50,其他人員罰款20元。

4、培訓開始後,培訓現場要有人力資源部培訓負責人員或受訓部門培訓管理員在 場負責,以維持紀律,協助講師順利完成培訓任務。

6、參訓時準備好學習工具,一般要帶筆、筆記本等。

7、參訓時將手機關閉,或將鈴聲關閉,上課期間手機鈴響,一律處以10元罰款,參訓人員不能因為自身原因干擾培訓課的正常進行。

8、培訓期間禁止在培訓場所內吸菸,一經發現,一律處以10元罰款。

9、培訓中間需要外出時,要先舉手,徵得講師或培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外出。

10、培訓中間有問題需要提問時,將問題書寫在紙條上傳遞給講師,或舉手示意,徵得講師同意後方可提出問題。

11、要認真聽講,積極參與討論,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從事與培訓無關的事情。

12、參訓人員不得在桌面上胡寫亂畫,違者罰款10元。培訓結束後要將座椅輕輕歸位,保持桌面清理乾淨。

九、培訓資源管理

1、培訓所用一切資源,包括培訓教材、教具等均屬公司資產,要登記在冊,任何人不得佔為己有。

2、培訓中需要購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時,要寫出書面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後方可購買。購買的教材、教具必須辦理報銷和借用手續後方可使用。辦理報銷手續需持所購買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發票到人力資源部稽核,人力資源部審批後按公司統一報銷程式報銷。部門購置培訓教材未向人力資源部申請批准的,購置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2、 培訓場地要合理使用。根據培訓的實際情況、培訓規模、參加人數,確定培訓地點,避免資源浪費。

3、 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時請專業人士操作。如因個人操作失誤或對公司財產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損壞或作廢,當事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十、員工繼續教育管理

1、 為了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公司採取多種方式,提高員工綜合素質與學歷層次,鼓勵有發展前途和學習潛力的幹部員工繼續學歷教育。

2、集團要職、核心骨幹如需參加繼續學歷教育的,填寫《繼續教育申請表》(附表十七),經集團批准後,一切費用集團給予報銷。

3、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認定學習。

4、參加繼續教育費用由公司報銷的,在取得畢業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後,其證書暫時由公司代為保管,三年以後歸由個人持有。未滿三年離職的,必須扣除相應費用,否則公司有權力沒收其證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9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各班級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學校各消防要全重點部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三、學校各部門應對新上崗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捎防安全培訓。

四、學校保衛處(科)對各部門的負責人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學校保衛處(科)應用心配合校宣傳部門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對師生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們的防火自救潛力。

六、校保衛處(科)每年至少應組織進行二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0

員工調動工作後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幹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1

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 40 學時。

6、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2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定期進行復審。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3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總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條 所屬各單位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

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4

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檔案、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集團公司事故彙編和安全資訊,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5

對新入廠的人員(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和參加勞動的學生以及其他人員等)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崗位資格後方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