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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通用19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K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

1、每半年對每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組織實施。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通用19篇)

2、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檢和安規考試,由安全保衛部和設施保全部組織實施。

3、每年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採用消防知識智力競賽、書面測試、授課等形式進行的活動,由單位工會、安全保衛部共同組織實施。

4、每年對全體義務消防員進行業務培訓不少於10小時,由安全保衛部組織實施。

5、對市安委會、防火安全委員會等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活動認真組織配合,並及時利用廣播等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傳達貫徹。由單位工會、保衛部實施。

6、建立新員工(包括招商、租賃、廠方促銷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員)上崗前培訓檔案,做到培訓有計劃、有內容、有總結、有受培訓人員簽字。凡未經過培訓的一律不發工號證上崗。由單位工會、人事部、教育服務管理部、安全保衛部共同組織實施。

7、建立各類教育培訓工作臺帳,把各部門參加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8、下列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機構培訓:a.消防安全責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員。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狀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一樣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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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章制度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4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各班級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學校各消防要全重點部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三、學校各部門應對新上崗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捎防安全培訓。

四、學校保衛處(科)對各部門的負責人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學校保衛處(科)應用心配合校宣傳部門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對師生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們的防火自救潛力。

六、校保衛處(科)每年至少應組織進行二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5

一、公司全體員工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管理公司安環辦、各分公司安全部組織員工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6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7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專案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專案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範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傑、朱延龍。

3、專案部所有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專案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專案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專案部人員宣傳消防知識,警醒專案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於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專案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案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區域性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定消防安全疏散標誌;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並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積極督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應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和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築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誌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於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專案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專案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配合。

2、專案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後,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菸,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專案經理部每50m2設定一隻滅火級別不少於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菸,使用電器裝置時要嚴格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定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彙報,及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專案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專案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複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安排,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8

一、社群消防工作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制,社群居委會主任對社群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社群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群內物業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並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職責。

三、社群居委會每年應和社群內每戶居民簽定居民防火公約,並檢查防火公約的落實情況。

四、社群居委會每年應和社群內非消防重點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當事人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明確管理責任。

六、社群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應負責《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年度考評並落實各種獎懲措施。

七、社群和各單位應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落實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個崗位的消防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9

一、藥庫防火制度

藥庫應在獨立設立,不得與門診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毗連。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並與其他建築物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間距,危險性藥品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分類隔離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藥庫中,中草藥藥材應定期攤手,注意防潮,預防發熱自燃。

藥庫內禁止煙火。庫內電氣裝置的安裝、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藥庫內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及電熱器具。燈具周圍0.5m內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藥庫用電應在庫房外或值班室內設定熱水管或暖氣片,如必須設定時,與易燃可燃藥品應保持安全距離。

二、 藥房防火

藥房應設在門診部或住院部的底層。對易燃危險藥品應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得采用紙質包裝。藥房內化學效能相互牴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專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引起火災。

藥房內的廢棄紙盒、不應隨地亂丟,應集中在專用筒簍內,集中按時請清除。

藥房內嚴禁煙火。照明燈具、開關、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應符合相關防火規定。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1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執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2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校園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教育學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3

一、消防安全歸口管理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執行國家、省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工作的規定;

(三)研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發展規劃、消防宣傳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學校貫徹消防法規,整改火災隱患,總結、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

(五)在重要節日、重要活動、重要季節、專項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間,對學校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並負責各類會議籌備、檔案起草等服務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細則,組織、實施和協調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師生、員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與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八)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其他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學校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瞭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設定消防安全課程,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認知特點,每學期開展不少於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課,並將消防安全常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教師的在職培訓內容;

(二)積極組織課外活動,每學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動。國小、國中每學年佈置至少1次由學生與家長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業,普通高中、中等學校及高等學校把學生參與消防安全活動納入校外社會實踐、志願活動考核體系;

(三)營造消防安全氛圍,充分利用校園電視、廣播、網路、報刊、電子顯示屏、板報等宣傳載體,常態性播發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每月更新不少於1次,並在校內各醒目位置設定疏散逃生標誌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舉辦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利用“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學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產月”、“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活動契機,集中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趣味運動會、消防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疏散演練,使師生、員工掌握基本的火場逃生自救要領。

四、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檢查時應填寫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部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裝置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及檔案、圖書、實驗器材、精密儀器等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六)師生、員工用火及用電行為有無違章情況;

(七)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校醫院(醫務室)、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文物古建築等重點防火部位應當加強夜間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指出並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組織撲救。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應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定期檢視執行記錄並進行測試,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及器材整潔、衛生、有效。

(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違規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對安全出口上鎖;

(二)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並定期進行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嚴禁遮擋、覆蓋或關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三)應確保滅火器定點擺放,不得隨意挪動,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兩次進行普查換藥,並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四)應嚴格按照規劃佈局設定、遷移消防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埋壓、圈佔、挪用、損毀、移動、拆除消防栓或塗抹、貼上、遮擋消防標識;

(五)應定期對各類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

(六)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安監部門、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及時予以核查、消除並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並落實整改經費;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學校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等自身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三)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對電器、燃氣裝置的使用及明火動用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二)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電器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確保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進行測試;

(三)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四)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五)禁止在校園內使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六)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七)因特殊原因確需進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要遵守消防安全規定,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八)校園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園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存放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學校可根據辦學規模和消防工作實際需要,在校內教職員工隊伍中組建義務消防隊,並定期開展培訓,予以考核。

(一)義務消防員應接受業務培訓和滅火技能訓練;

(二)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對考核優秀者給予相應獎勵。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學校及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學校應組織全員學習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並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

(六)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七)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八)消防演練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九)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分。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4

企業職工務必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用心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2、熟記自己職責,職責範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牢記火警電話號碼119、報警程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20__,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物品倉庫嚴禁吸菸,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持續安全暢通。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務必24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用心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潛力。

8、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用心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5

企業職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 、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2 、熟記自己職責,責任範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 、牢記火警電話號碼 119 、報警程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 2019 ,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 、物品倉庫嚴禁吸菸,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保持安全暢通。

6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必須 24 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 、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 、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積極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6

一、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週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定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定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並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消防控制裝置執行是否正常,連線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並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各種電氣線路、裝置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生產所所有無吸菸或遺留火種的現象;有無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二、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可燃物多,發生火災後蔓延速度快。因此,單位員工必須掌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1、要根據單位的經營規模和使用性質,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成,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生的火災報警訊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檢視,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並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場,並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5、要維持好火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斷電、斷氣等措施,以防止火勢的擴大蔓延。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聚集且流動性強,場所人員對環境比較陌生,對場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不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單位員工必須具備火場逃生自救、互救特別是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本區域切合實際的火場疏散逃生預案,並通過實地演練,熟悉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疏散程式和逃生技能;

2、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對周圍環境瞭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線,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裝備、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發生火災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或其它警示訊號;在現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必須通知到每一個房間、每一位顧客,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人員在通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溼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5、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6、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訊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始終保持與指揮中心或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的聯絡,隨時根據火場變化調整疏散路線;

8、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領導及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具備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同時還要採取有效措施,向顧客宣傳消防知識。因此,單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須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併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據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置程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等;

3、要加強對員工上崗或轉崗前的消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4、要充分運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展板、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利用每日點名、例會、交接班、總結大會、店慶等活動,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勞動密集型企業要設立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經過專業培訓後,專門從事(負責)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單位還應在主要出入口設定“消防安全告知書”,向外來人員進行消防宣傳;

6、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要貼上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在重點部位、人員聚集區等場所貼上“嚴禁煙火”、“嚴禁吸菸”等警示性標識;

第二篇

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生產結束時還應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並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週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築消防設施執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裝置執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並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 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 擅自改變防火分割槽,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或者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覆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並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儘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後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週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築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汙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裝置、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乾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效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後備電源的消防裝置,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型別的消防裝置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裝置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週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裝置的更換週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定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並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 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並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後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定明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7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裝置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裝置等的設定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8

酒店餐廳消防安全制度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效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菸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菸。

六、每次開爐前,務必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掉無誤後,與交班記錄核對,檢視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狀況後;再按操作規範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狀況,關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櫃除外);全部煤氣閥門,並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淨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並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務必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一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9

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負責,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5)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裝置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圖書、列印室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7、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裡,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