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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理制度(通用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8.56K

供水管理制度 篇1

為了確保生活飲用水安全和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加強對二次供水衛生管理,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供水管理制度(通用5篇)

1、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二次供水管理由後勤資產管理處工程(修繕)管理科水電保障中心負責,水電保障中心安排專人管理,對二次供水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使其處於安全穩定的執行狀態,保證每天24小時供水。

2、二次供水從業人員必須持有《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每年進行一次身體體檢,具有身體合格證後上崗。

3、二次供水水池每年在寒暑假期間由專業公司進行清洗,保持乾淨無汙物;清洗完畢後,由相關負責人取水樣送有關政府部門化驗,確保水質完全符合要求

4、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進入水池;

5、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清洗程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並作二次供水清洗及消毒等相應記錄;

6、每年定期檢查二次供水設施,做到有蓋加鎖,密封完好,防止意外發生,保持水池周圍環境整潔,溢水管及排氣孔網罩完好;

7、從業人員在水池內工作時著裝應符合衛生要求。

供水管理制度 篇2

一、二次供水設施需專門管理,水箱應加蓋加鎖,溢流管、排氣應加設鐵紗罩等防護設施,不得在高層樓屋頂層栽種花草及飼養寵物等。

二、二次供水設施要定期檢查,每年進行兩次清洗消毒,水質達到衛生標準要求。

三、二次供水設施專業清洗人員需經衛生防疫站檢查。培訓合格後,方可從事水箱(池)的清洗,消毒工作,水樣需經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合格方可飲用。

四、水池周圍10米範圍內禁止修建滲水廁所,糞坑。不得堆放垃圾,廢渣和修建滲水坑.

五、凡因二次供水系統受到汙染而造成傳染病暴發危害人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的。要依法追究居民住宅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責任。除負責經濟賠償外,還將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罰款處理。

供水管理制度 篇3

一、蓄水箱是小區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經允許不得在水箱區內活動和進入箱內。

二、水箱間應保持清潔,水箱定期進行防腐、除鏽工作,水箱間不得堆放垃圾等雜物。水管員應嚴格執行北京市有關供水管理規定,按時進行健康檢查。

三、水箱上的蓋應加鎖並經常檢查。

四、供水《衛生許可證》應按規定固定在水箱間牆面上,並按時完成檢查。

五、水箱進水閥的自動控制應經常檢查,如失靈應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檢修。進水閥應經常輪換使用,保證閥門靈活。

六、要經常注意水箱水位變化,從室內水標尺上可直接觀察水箱水位。特別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除消防外任何時候不得動用消防儲備水(最低水位線以下的水箱儲水)。水箱水位不得超過最高水位,否則產生溢水,如無故溢水,作為當班的責任事故處理。

七、水箱每年應清洗兩次,清洗時應遵守有關規定,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並填寫《水池(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八、維修主管負責通知當地水質檢測部門取水樣檢驗,做好水箱清洗消殺記錄,並指定專人負責取得衛生防疫部門的水質化驗證明,交管理服務中心存檔。

九、水箱清洗消毒時應提前兩天通知事務員,由事務員負責按有關停水規定提前通知有關用水部門和住戶做好儲水準備。

十、二次供水裝置每週進行一次保養,並由裝置責任人填寫《二次供水裝置周保養記錄》。

十一、維修主管每月檢查小區內每個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設施裝置,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自己的工作日記上。

供水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根據《xx市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後再供使用者的形式。

第三條 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門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及各縣級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城市二次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衛生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按照《xx市城市供水條例》規定的水壓標準供水。不能滿足使用者需要時,建設單位應當投資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需實施城市二次供水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及其變更,應當經供水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並按規定辦理其他有關審批手續。施工單位應當按核准的設計方案施工,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儲水池(箱)容積、水管管徑、機泵等能夠滿足使用者需求,便於維修、管理;

(二)水池壁堅固、光潔,不滲漏,水池(箱)加蓋且密封效能好,透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的裝置;

(三)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及其它用水管道佈局合理,無死水區,管道表面用不同顏色的防腐塗料相區別;

(四)不得將溢水管與排水設施直接連通;

(五)建築材料、管材、閥門等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和質量標準;

(六)機泵室與儲水池分建,並配備必要的防水質汙染的裝置;

(七)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周圍10米範圍內,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質。

第八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使用者用水設施同時驗收。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須經衛生行政部門核發衛生許可證、供水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交付使用後,由產權單位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無產權單位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指定供水企業或有資質的單位(以下統稱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管理。

第十條 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持供水設施正常執行,保證水壓符合設計要求和不間斷供水。因按計劃檢修供水設施或因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停止供水時,應當事先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或按規定報批,並提前24小時通知使用者。因突發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

使用者並報告供水行政管理部門。

生活用水停止供應超過3天的,應當採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

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水質管理,定期進行水質檢測。不能進行水質檢測的,應當定期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每半年對儲水設施進行一次清洗消毒;水質異常時,應當隨時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後,經有資質的單位對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在檢驗後的10日內將檢驗結果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工作應當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潔維修專業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潔維修專業單位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並經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資質審查後,方可從事相應業務。

第十三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人員、保潔維修專業人員,必須經預防性健康體檢,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健康證,方可從事城市二次供水日常管理、保潔維修工作。

第十四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保潔維修專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資料,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佔和擅自改動、停止使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市二次供水水質有異常變化,應當立即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費收取標準,須經市物價部門核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至20xx0元罰款:

(一)應當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而未建設的;

(二)不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擔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使用的;

(五)未經批准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潔維修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至10000元罰款:

(一)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溢水管與排水管直接連通的;

(二)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護範圍內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質的;

(三)城市二次供水水質或水壓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設施清洗消毒或不按規定報送水質等有關資料的;

(五)損壞、侵佔、擅自改動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

(六)擅自停止供水或未按規定履行停水通知責任,或未按規定採取臨時供水措施的。

第二十條 城市供水行政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水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生活飲用水質汙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防止腸道傳染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廣大師生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範圍主要包括教學樓宿舍樓和行政辦公樓。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應定期進行清洗,保持池內乾淨無汙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並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生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疾控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封蓋進行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

乾淨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汙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符合衛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汙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週應巡視蓄水池一次,並取水樣作餘氯對比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汙染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學校總務處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況,要作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儲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總務處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汙染時,學校總務處必須按照《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的城管、衛生、供水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保證儘快向全校師生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