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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勤制度範本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1W

1.目的

教師考勤制度範本

制度對教師考勤工作進行有效控制,規範請假程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中學部科任教師、行政人員。

3.職責分配

3.1學部校長室負責《教師考勤制度》的制定;學部行政會議負責《教師考勤制度》的修訂與審定。

3.2教務處負責《教師考勤制度》的實施,稽核請假,對考勤資訊進行彙總、公示。

3.3教務處負責教師考勤工作的違紀行為進行問責與處理。

3.4安保處負責教師到校印紋考勤、離校放行的督查工作。

4.程式

4.1請假類別界定

4.1.1公假:學校、學部派遣參加上級黨政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與培訓,因工作需要到外地進行考察、洽談、聯絡工作等公務活動的請假。

4.1.2事假:參加函授、電大等學歷教育上課、考試;身體疾病;處理家庭事宜及其他事務的請假。

4.1.3婚假:教職工雙方結婚屬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以上)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半個月婚假;未達晚婚年齡結婚的,可批准婚假2—3天。

4.1.4產假:屬於晚婚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享受三個月的產假。

4.1.5探親假:探親一律安排在寒暑假及公眾假期,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4.1.6喪假:准假3天,範圍限於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直系親屬。超假或非直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4.2考勤管理

4.2.1學校實行行政人員、科任教師全員坐班制。

4.2.2實行分級考勤管理:處室主任、副主任、團委書記由學校領導考勤;級長、科組長、部門幹事由教務處和德育處考勤;科任教師由級長考勤。

4.2.3教職工大會、學部例會、年級會議、教研組會議,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會議、專家講座的考勤由會議組織(召集)部門負責,做好考勤記錄,每學期中段、期末報教務處處理。

4.2.4請假應按請假程式至少提前1天辦理書面手續;如突發事故、突擊任務、急病應在上班前30分鐘(早上7:00分、下午14:00分)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後2天內補辦書面手續;婚假、產假至少提前15天辦理。

4.2.5事假期限:每位教師每月事假僅限1天,超限請假須學部校長同意;每學期僅限5天,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視為不能勝任現有工作,學期末學部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

4.2.6為給教師應急,在不影響教學秩序及完成自己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在一個月內,允許教師短時間(1—2節課)外出辦事三次,作滿勤處理。

4.2.7曠工認定: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他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後2天內不補辦書面請假手續;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到校。

4.2.8曠課認定:上課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未報告教務處同意,私下調課;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課堂空堂。

4.2.9上課遲到認定:上課正式鈴響後或正式上課時間開始後1分鐘(無鈴聲時),未進教室者;

4.2.10上課早退認定:下課鈴未響或正式下課時間未到(無鈴聲時),就提前下課者。

4.3請假流程

4.3.1教師請假應提前1天辦理書面手續,在教務處填寫《教師請假單》(附表1),逐級經教務處主任、德育主任(1天以內),學部校長(2天以內),學校校長(2天以上)審批同意。

4.3.2教務處驗審並儲存《教師請假單》,在《教師請假登記簿》中記錄。同時開出《教師代課通知單》(附表2)下發年級長,年級長督查教師代課落實情況(或請假教師自行調課);開出《員工離校請假(放行)條》(附表3),請假教師離校時,必須向保衛室同志提交《員工離校請假(放行)條》,方可離校。

4.3.3請假教師應按時返校、銷假,請假1天以內向年級組長銷假,請假1天以上向教務處主任銷假。

4.4考勤獎懲

4.4.1每月滿勤的教師及中層幹部,給予獎勵30元,教務處彙總報告學部校長室,獎金月底或月初發放。

4.4.2事假經領導同意。教師自行安排並執行調課及相關工作,教師每天扣40元,中層幹部每天扣60元。

4.4.3事假經領導同意。教師請假期間所擔任的工作由學部安排他人代理完成,教師除每天扣40元,中層幹部除每天扣60元外,請假期間課時費、班主任津貼(10元/天)不給予發放,學部將補貼給指定的工作代理人員。晚自習請假按半天計算,課時費不給予發放,扣發半天事假金額20元,當月無滿勤獎。

4.4.4曠課、曠工給予學部通報批評;曠課扣發工資40元/節;曠工扣發工資100元/天,曠工期間課時費、班主任津貼(10元/天)不給予發放。連續曠工超過3天以上,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學校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