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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29K

為充分調動全體教師工作積極性,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

1、教師請假需自己調好課,並簽寫好請假條和調課單。教師請假按照節次計算。

2、請假返校後必須到教導處銷假,並及時將缺課補上。

3、非住院病假按照事假核算。

4、個人婚、喪、產假不算請假,但不能超過標準,具體標準為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喪嫁娶假原則不超過3天,產假5個月,凡是突破者按照事假核算。

5、教師需於預備鈴響前到校簽到,忘記簽到者視為遲到,正式上課後5分鐘未上課又未請假者視為曠課。

6、參加上級組織活動遲到、請假按照平時考評標準的2倍核算。

7、教師每遲到一次扣0.4分,請假一節扣0.6分,曠教一節扣3分,每天按照6節核算。學期累計按照實際情況核算。個別教師積分時可能出現負分。

8、對於全勤教師(未請假遲到者)以月為單位實行獎勵,獎勵全勤分5分,彙總後累計計入教師綜合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