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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考勤制度(通用20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8.4K

關於考勤制度 篇1

為了規範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增強組織紀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結合管理區和本局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貫徹執行。

關於考勤制度(通用20篇)

一、考勤內容

1、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職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必須遵守管理區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職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未按規定時間打卡,視為遲到或早退。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論處。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論處。

(4)因偶發事件遲到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

(5)對遲到或早退者,處罰款50元,每次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打卡考勤。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8:00)前,上午下班時間(中午12:00)後,下午上班時間(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時間(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後準時打卡,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2、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論。

3、因公出差或下鄉,應於出差或下鄉前到辦公室辦理出差下鄉手續。

三、請消假

1、每年職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休假前需經主要領導批准,如因特殊情況需請假超過3天需要經過管理區主管領導批准,全年事假超過15天,扣除請假當天工資。

2、病假經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主要領導或管理區主管領導審批。

3、職工休國家規定的假期,如帶薪休假、婚喪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領導批准,辦公室備案。

管理局

20xx年4月22日

關於考勤制度 篇2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 考勤方式及物件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物件。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 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 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 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5 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 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經濟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 加班管理

7.1 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7.4 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 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 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 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 突發經濟、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 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7.5.1 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經濟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 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 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 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 他

8.1 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 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關於考勤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範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考勤和請假制度作進一步規範,請大家認真執行。

一、進一步明確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體人員請自覺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打卡,不遲到、不早退、杜絕代打卡,併到前臺二次簽到(因外出、公差等未打卡情況均須提前一天報備並註明原由,補單的視情況處罰50至100元不等),上班時間認真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因事、因病需脫離崗位,應認真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去向通報制。上班期間,不得隨意離崗,外出開會、出差、辦事等必須將自己的去向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和人事經理,並做好考勤備案。

二、進一步明確請假制度

1、因事、病、婚、產假等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必須及時辦理請假手續。

2、上班實行單休、法定節假日倒休制。特殊情況或有大型活動不能休的,由人事部門提前通知並安排倒休,全體員工必須聽從安排,無故缺勤者,按曠工論處。

3、完善請假手續,並按程式審批。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須請假,要具備書面手續,經領導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4、請假制度是每個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的紀律。對在工作期間不請假外出,逾期不歸,不說明原因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曠工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批評、通報、誡勉談話直至處分。

三、嚴格獎懲

人事部門要嚴格建立請假登記制度。對無故不履行請假手續,予以嚴肅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請假未完善手續、不請假離崗、代打卡、不服從整體安排的按曠工處理,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曠工期間扣發當日工資,並罰100至1000不等。

由各分管經理和人事部門隨時抽查並掌握員工上班、到會及在崗情況,如實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考勤情況。

每月有3次遲到(15分鐘之內)免扣薪。超過3次遲到,每遲到1小時之內罰款30元、1—2小時罰款50元、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每月全勤的員工(無婚、產、公、喪、年假等)獎勵100元。

此通知即日起執行。

關於考勤制度 篇4

公司考勤制度公告範文一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二、管理規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日(週休一天、串休)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注:由部門領導同意彙總交由人事部統計考核)。

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公出申請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批准後,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專案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二)手工考勤制度

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於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副總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並於每月2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上月考勤報表。

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假、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4.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的所在公司進行打卡記錄;

三、考勤管理:

(一)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

(1)每月允許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一次不計考勤; (2)每月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10鍾以內,從第二次開始每次每分鐘扣一元錢人民幣;2.遲到/早退30-180分鐘以內扣半天工資

(二)曠工 1.曠工的處罰:員工曠工按《獎勵與處罰》條例實施處罰。 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一天,並按其情節酌情予以處罰:(1)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含三小時)者; (2)未經批准,上班時間非因工外出3小時以上者; (3)代替或委託他人考勤者;3.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天者,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考勤制度 篇5

1、

目的

根據國家的規定和條例,在維護公司員工的權利,明確員工義務的前提下,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嚴格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正常執行,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

適用範圍

年齡在60歲以下的所有員工。

3、

考勤管理規定

ⅰ,工作時間:每週五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ⅱ考勤管理制度,遲到細則:

a:遲到0-10分鐘,忽略。

b:遲到10-20分鐘,按遲到處理。

c:遲到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注:8:30-9:00考勤管理制度,間接向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ⅲ,早退細則:

a:即早退0-10分鐘,忽略。

b:早退10-20分鐘,按早退處理。

c:早退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ⅳ,公出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級報告,獲得批准以後(填寫公出審請單)再在出勤登記表上登記,否則酌情按早退或曠工處理。(2個小時以內早退,2個小時以上為曠工)

ⅴ,事、病假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或生病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董事長批准。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董事長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ⅵ,假期

所有員工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國家頒佈的法定假日執行。

4、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員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因公因私出入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簽到簿上登記(共計4次),員工必須親自登記,幫助他人登記者和接受他人幫助登記者,無論是否遲到都按遲到處理。

附註:新增劑廠考勤方法:新增劑廠工作人員考勤由直接管理人負責,每月月底將考勤結果交至公司辦公室彙總。

5、 獎勵及處罰

ⅰ,全勤獎勵辦法

公司的考勤制度與帶薪假制度(帶薪假制度見頁4)相結合,以帶薪假激勵出勤,全勤一天(不遲到不早退)積累0.056天帶薪假(見公式一)。

ⅱ,遲到處罰

遲到處罰與帶薪假掛鉤,遲到一次扣除全勤三天積累的帶薪假。帶薪假扣完以後,遲到一次扣除20元/次。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4次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

ⅲ,曠工處罰

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口頭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給予書面警告並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辭退。

ⅳ,病、事假處理:事、病假時間由以往積累的帶薪假抵扣,如帶薪假不足扣除事、病假工資。

6、考勤登記表每月月底進行彙總。本考勤制度的解釋權交由公司辦公室,請大家全力配合,嚴格執行,互相監督。

附:帶薪假制度

1、公司帶薪假制度簡介

員工帶薪休假制度是國際慣例。帶薪休假制度始於60年代的美國,後盛行於歐洲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帶薪休假制度,能分散休假消費的時間和強度,降低旅遊

公司的帶薪假制度直接跟考勤制度掛鉤。考勤制度以帶薪假為激勵手段,帶薪假制度以考勤制度為依託。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以一年為週期,一年之內的帶薪假上限為二個星期(14天),一年有251個工作日,全勤一天積累0.056天(見公式一)的帶薪假。帶薪休假的時間上限的長短主要是根據工齡、職位等級等因素來確定的,其中工齡是最為重要的因素。勞動者工作年限越長,享受帶薪休假的時間也就越長。(帶薪假等級劃分待議)

僱員可按自己需要分時段來休假,跨年不累計休假時間,如果僱員放棄休假,一般也得不到加班工資。為了不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執行,當帶薪假天數達到6天時,公司會提醒調休。

支取或調休帶薪假的程式:首先向直接上級申請,同意後再報人事部門(公司辦公室)。

3、帶薪假的計算方法:

公式1: 全勤一天的帶薪假=14÷365-(52×2+10)=0.056(天)

注:14帶薪假上限,365一年天數, 52×2 一年52個星期每個星期休息2天,10 國定假期

公式2:員工個人帶薪假=全勤天數×0.056

注:0.056 全勤一天積累的帶薪假

公司辦公室淡旺季所造成的衝擊,減少生活與工作的衝突,使生活與工作、個人與公司達到雙贏的效果。

關於考勤制度 篇6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健全學校制度化管理,建立和諧校園,真正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本學期開始我校全體教職工實行釘釘打卡考勤,作為管理人員,我做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學校各種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

二、指導所有在崗在職教師(請假者除外)會使用釘釘簽到考勤程式,並對他們傳達考勤時間和考勤紀律。

三、對請假人員完善請假手續,做好記錄並存檔。

四、對考勤情況做到每天一統計、每大週一彙總、每月一公佈。不隱瞞、不虛報。特殊情況及時處理並上報校委會。

五、在工作中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不留人情、不弄虛作假,對缺勤人員不補籤,不代簽,不舞弊。

六、文明用語,平易近人,搞好團結,和睦相處。對所有老師做好心理溝通,對學校的各種制度和臨時決定做好傳達和解釋。

七、配合學校做好其他工作。

承諾人:

x年xx月xx日

關於考勤制度 篇7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考勤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二、管理規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日(週休一天、串休)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注:由部門領導同意彙總交由人事部統計考核)。

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公出申請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批准後,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專案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二)手工考勤制度

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於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副總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並於每月2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上月考勤報表。

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假、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4.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的所在公司進行打卡記錄;

三、考勤管理:

(一)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

(1)每月允許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一次不計考勤; (2)每月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10鍾以內,從第二次開始每次每分鐘扣一元錢人民幣;2.遲到/早退30-180分鐘以內扣半天工資

(二)曠工 1.曠工的處罰:員工曠工按《獎勵與處罰》條例實施處罰。 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一天,並按其情節酌情予以處罰:(1)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含三小時)者; (2)未經批准,上班時間非因工外出3小時以上者; (3)代替或委託他人考勤者;3.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天者,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度4

關於考勤制度 篇8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出勤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車間員工週一至週六:

白班: 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 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車間員工每兩週倒班一次;

(二)辦公室員工週一至週五:

08:30 ---- 12:00 13:00 ---- 17:00

辦公室員工週六實行長短周制,長週休息,短周出勤時間為:

08:30 ---- 12:00;

(三)每週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節假日。

第二條 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嚴禁請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三條 未刷考勤卡處理辦法:

(一)因公務未刷卡者,應填寫出差單,人事部根據經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的出差單作公差處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機出現故障而未刷卡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由人事部確認後作籤卡處理;

(三)因曠工而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每月允許有兩次忘帶卡或漏刷卡作籤卡處理的機會。之後忘帶卡的,扣除當月勤工獎。之後漏刷卡的,參照第5款處理;

(五)當月兩次籤卡機會用完後出現的漏刷卡,作如下處理:

1. 第三次漏刷卡:從勤工獎中扣除因漏打卡而產生的缺勤工時工資的相應金額;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獎;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為者,從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時的三倍計罰。

(六)漏刷卡缺勤工時的計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統自動扣除該時段二分之一工時;

(七)忘帶卡者必須於當日上下班時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到,各部門主管應於當日向人事部說明情況;

(八)員工漏刷卡需填寫《員工漏刷情況說明表》,確認工時後,由人事部作相應處理。

第四條 員工應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補辦新卡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

第五條 病假

員工病休,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醫療期內,按規定享受病假工資。醫療期外,病假無薪。

第六條 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所屬部門主管/經理、廠長、總經理簽名批准後方為有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本人應於當日十時前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獲准後方可休假,並於返工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無薪。

第七條 婚假

(一)在職期間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異地辦理結婚手續者,可酌情給予路程假,以夫婦雙方身份證所示較遠的一方為標準,廣東省內1天,廣東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假期在領取結婚證後的六個月內有效;

(四)假滿返工三個工作日內,需將結婚證交人事部確認。

關於考勤制度 篇9

一、 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並於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臺登記並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准後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臺,由前臺統計後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後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臺,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 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 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八、 前臺工作人員必須對以上做如實登記,對每月遲到、早退或報餐未就餐者進行統計彙總,並於每月張貼公告欄通告全公司。

特此通知。

關於考勤制度 篇10

關於進一步規範考勤制度的請示 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大隊的考勤、值班制度,強化幹部職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現將有關事項請示如下:

一、關於強化值班制度

按照分局有關規定,繼續實行值日人員輪流考勤制度。大隊內勤要做好每月的考勤值班安排工作,所有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值班崗位,不得將值班電話轉移到行動電話等通訊工具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先行安排好替班人員,經大隊領導同意後方可調班離崗。未經批准不到班者,按曠工1日處理。

二、關於嚴肅考勤紀律

(一)考勤時間。每日上班後、下班前15分鐘內為考勤時間,全體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上下班簽到、簽退制度,在規定時間內(上午8:00~8:15簽到,11:45~12:00簽退;下午2:30~2:45簽到,5:45~6:00簽退)進行簽到簽退,做到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考勤原則。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不允許代人簽到。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的視為遲到或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須向分

局(大隊)領導說明理由,未簽到又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說明理由的視為曠工。

(三)考勤職責。內勤要認真記錄每天的到崗情況,15分鐘簽到時間結束後,應及時收回簽到簿,並妥善保管;分局(大隊)領導負責核實考勤和抽查,要不定期對上下班情況進行抽查,原則上每週不少於兩次。內勤如未按時收回簽到簿的,過失記錄一次,一個月內累計過失記錄2次的,當月扣發工資200元;一年內累計過失記錄超4次以上的,予以警告處理並通報批評,另扣發當年度第十二個月工資的400元。

(四)處罰措施。內勤每月對考勤彙總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體幹部職工的監督和檢舉。

1、無故遲到或者早退一次者扣發工資20元,以此類推;

2、月度內累計遲到、早退三次(含)以上者視為曠工一次,無故曠工一次者扣發工資40元,以此類推;

3、凡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被區效能辦發現者扣除其本人月發放的工資報酬總額的`20%,並上牆通報以示警告;

4、節日值班時脫崗,加倍處罰。

三、關於規範請銷假手續

(一)請銷假原則。全體城管執法人員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一律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請假一天經中隊長初審報大隊長審

批;請假一天以經中隊長初審,上經大隊長稽核,稽核通過後報局長批示。

(二)相關待遇

1、凡請病假,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計發;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3個月的,從第2個月起,按實發工資按80%計發;病假超過6個月,為長期病假,從第7個月起,按實發工資按70%計發。

2、凡請事假,須先從年休假中予以扣除。扣除年休假後,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從第6天起,扣除超出天數日工資;以此類推。

3、凡請年休假,累計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辭退。

5、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期間工資津貼照發;幹部職工經認定因工負傷的,療養期間工資照發;經局領導批准外出學習、進修、出公差的不算在事假天數內。

四、關於改進日常工作作風

全體城管執法人員上班期間禁止參與一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分局(大隊)領導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被區效能辦發現者按四天缺勤處理,並上牆通報以示警告。

妥否,請領導批示。

關於考勤制度 篇11

一、 日常作息時間

業務部門人員(銷售、實施)和研發部門人員是單雙週工作制制度。20__年10月24日不上班,20__年10月31日上班,以此類推。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1:45;下午:13:30 ~ 17:30其中:8:40-9:00為固定的碰頭會時間,介紹上一工作日的工作進展和當天的工作計劃,或分享情報和心得,活躍公司氣氛,沒有外出的人員都參加。

週六上班時間: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後勤部門是五天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週六如果需要參加培訓或討論,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調休,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可以對假期安排做調整。

二 、上班時間工作規範

1. 遵守集團的上班工作規範;

2. 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如果確有需要,一次通話的時間儘量控制在5分鐘以內。私人電話請用個人的通訊工具撥打;

3. 不要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新聞、資訊;

4. 大家共同維護好網路暢通,不要開啟來歷不明的郵件,特別是不要輕易檢視附件,以免電腦中毒;

5. 以下事項是公司禁止的:

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的行為;玩遊戲;上非法、黃色網站;撥打聲訊臺或來路不明的特殊電話號碼,通過公司電話進行充值等,如有違反,相關的電話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通告批評;在辦公場所吸菸等;

以上行為屢教不改的,公司將通報批評,並影響個人的職位升遷。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啟用專用的考勤裝置前,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手工登記;如啟用考勤裝置,則以考勤記錄為準;

遲到:上午正式上班時間後10分中之內(即8:40前)到公司不為遲到,8:40 ~9:10為遲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下午缺勤。

全勤:一個月之中沒有請假、遲到和早退記錄的,為全勤。

業務部門(銷售,實施)外出登記: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從家到客戶處上門服務,,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鳳凰CRM軟體中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在CRM軟體中填寫《執行報告》;

如果下午到客戶處上門服務,出發前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填寫《執行報告》。

外出人員應保證外出時間、外出事件、記錄內容的真實性,如果被公司發現虛假填報,將作曠工一天處理。

公司考勤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執行;

人力資源部有義務通過郵件告知相關人的遲到、曠工情況,如有誤判,請當事人補相關的《待辦事項》和《執行報告》,或《請假條》。間,介紹上一工作日的工作進展和當天的工作計劃,或分享情報和心得,活躍公司氣氛,沒有外出的人員都參加。

週六上班時間: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後勤部門是五天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週六如果需要參加培訓或討論,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調休,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可以對假期安排做調整。

二 、上班時間工作規範

1. 遵守震華企業的上班工作規範;

2. 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如果確有需要,一次通話的時間儘量控制在5分鐘以內。私人電話請用個人的通訊工具撥打;

3. 不要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新聞、資訊;

4. 大家共同維護好網路暢通,不要開啟來歷不明的郵件,特別是不要輕易檢視附件,以免電腦中毒;

5. 以下事項是公司禁止的:

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的行為;玩遊戲;上非法、黃色網站;撥打聲訊臺或來路不明的特殊電話號碼,通過公司電話進行充值等,如有違反,相關的電話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通告批評;在辦公場所吸菸等;

以上行為屢教不改的,公司將通報批評,並影響個人的職位升遷。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啟用專用的考勤裝置前,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手工登記;如啟用考勤裝置,則以考勤記錄為準;

遲到:上午正式上班時間後10分中之內(即8:40前)到公司不為遲到,8:40 ~9:10為遲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下午缺勤。

全勤:一個月之中沒有請假、遲到和早退記錄的,為全勤。

業務部門(銷售,實施)外出登記: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從家到客戶處上門服務,,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鳳凰CRM軟體中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在CRM軟體中填寫《執行報告》;

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提醒和要求大家遵守辦公室的工作規範和提醒上班時間已到;

人力資源部經理應在每月3個工作日內公佈上月的考勤情況,並提交考勤表交會計,以便進行工資核算。

四、請假

1. 非急診或無法抗拒的原因,不允許事先不請假。

2.一天以內的假由本部門經理批准,一天(含)以上的假由總經理批准,不得越級請假。以請假條作為請假依據,無批准的請假條者,作曠工論。除突發病假外,必須先請假後休假。

3. 請假條作為月終統計考勤的組成部分。

4.國家規定的超過五天以上的假期,原則上只允許連續休假,跨月休假時,應計作下月的假期,本年度未休的假期,下年度不再補休。

5、公司一般不允許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

6、沒有簽字的《請假條》擅自不來上班者,視為曠工,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視為主動離職。

五、計算標準

1. 事假、病假每次以小時計算。不超過整小時向上累加到整小時,例如,一小時二十分鐘計作二小時。

2. 遲到、早退以次數計算。

3. 各種假期的扣款方法如下:

(1) 事假每小時扣:月基本工資/176 x 1;

(2) 非住院性治療病假每小時扣:月基本工資/176_0%,但需要提供相關醫療證明;

(3) 遲到、早退超過三次的,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76 x 1;

(4) 曠工每小時扣:月基本工資/176 x 3。

(5) 事假、非住院性治療病假一個季度累計超過七個工作日,不享受當季獎金(專案獎金除外);

(6)住院性治療病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一個月超過15天(含節假日,含15天)者,只發放當月基本工資,同時不享受當月補助和當季獎金(專案獎金除外)。

(7) 上午缺勤或下午缺勤按半天事假計算。

六、加班

1. 任何員工如需加班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填寫《加班條》。

2. 每標準小時加班工資為:月基本工資/176 x 2。

3. 因工作能力或其它非工作量增長原因而造成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員工、獎金與銷售業績掛鉤的銷售人員、市場部、銷售部、渠道部、管理諮詢部)無加班工資。

員工出差期間不支付加班工資。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員工,如確實超負荷加班,公司將通過其它方法予以補償。

七、本工作規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八、本工作規範從20__年10月21日公示,23日正式實施。

關於考勤制度 篇12

一、為嚴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紀律

(一)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

公司行政職能部門員工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總工辦、綜合部、財務部、經營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職能部門週六、週日為正常公休時間。

(一)公司作息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員工實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上午: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17:30以後。

2、公司總工辦兩位負責人每週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三天半;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則視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從工資扣除100元,曠工一天扣除200元

3、遲到、規定:員工上班時,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扣1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20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扣3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60元),一個月內遲到2次以內(累計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可免於經濟處罰。

4、曠工、早退規定: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的即為曠工,凡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私自脫離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計曠工一天,漏打1次卡計曠工半天,漏打2次卡計曠工一天,曠工一天從工資中計扣100元半天從工資中計扣5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時間從18:30以後開始計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時間可相對往後延遲,延遲時限為加班時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時次日上班時間延後1小時)當日加班時長超過6小時,次日上班時間為13:00。凡加班者次日來上班時均需要到綜合部簽字備檔。

五、請假程式和種類:

(一)員工請(休)假應先依規定填寫《請(休)假申請單》,並經稽核完畢後將請假單上報考勤部門備案方可休假(休假前離崗、休假後到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說明。

(二)員工如遇特許情況(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時到崗,因公務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應於上、下班前打電話通知綜合部經理,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員工請(休)假時間在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以內,部門經理稽核,分管領導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稽核,公司領導(董事長)簽字批准。

(四)凡因故請假者,無論事假、病假均應填寫“請假條”,請假應按實際天數計扣基本工資。經有關領導籤批後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依據請假條核計考勤。無假條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曠工論處。所有請(休)假單據均由綜合部存檔備查。

(五)部分負有外勤任務的工作人員,如確有公務外出,不能及時趕回打卡,應提前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再由部門負責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員登記並簽字確認。

六、休假種類

(一)病假:員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須提供醫院開具的處方籤,超過一天的必須提供三級(或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條方算病假,否則視為事假:病假連續二十天或當月病假累計達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須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出具證明:特殊情況由綜合部人力資源處擬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私事須本人親自辦理,可申請事假:

(三)婚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註冊結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須提前一週向主管領導申請並附上結婚證影印件;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女性25歲,男性27歲),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喪假:若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喪假,若員工需要到外地奔喪的(重慶市以外地區),綜合部人力資源處給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費自理:

(五)產假及晚育假:女員工順產假為80天,剖腹產產假100天,產前休息15天,女員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員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可享受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根據市級醫院證明,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天產假。以上假日均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六)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送往醫院救治或休養的,由市醫保定點醫院出具診斷書及休養報告,休息時間按工傷假處理;

(七)生日假:公司員工可在生日當月憑生日假條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說明

1、病假、事假逢週日、節假日計入請假期,但基本工資不作扣除;

2、婚、喪假、工傷假的請假期間含節假日天數,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3、婚、喪、生日假請休假時首先應滿足專案需要,如遇專案不准許休假時員工可換時間補休。

(二)待遇

1、員工在法定休定假、婚、喪、生日、及調休假期間,所有薪資及福利按正常標準執行;

2、員工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按50%發放,

3、員工在事假期間,基本工資100%發放,

4、員工在工傷假期間,醫治期間在三個月內的公司全額發放基本工資及工齡工資,三至六個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資及100%的工齡工資,

八、考勤員應嚴格依照上述規定統計考勤。

不得徇私舞弊,如遇到上述規定以外的問題,應及時請示部門負責人之後再行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公司領導裁定。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的,以此為準。

關於考勤制度 篇13

第一條 根據《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如下。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工作時間:各部門具體上班時間,以排班時間為準。(即現行的各部門上下班時間不便)

第四條 公司採用電子智慧考勤系統,員工全部依排班表打卡上、下班,並以此作為出勤及薪資計算、發放的憑據。員工需親自打卡,不能託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則,一經發現,每人每次捐款50元;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處分,不結算任何工資。對於上下班不打卡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對保安執行制度的行為進行對抗的,將視情況予以50元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值班保安人員對不打卡人員不進行管制的,一經查實,予以捐款50元/次處理。

第五條 請假

1、員工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算),應於請假前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各組長、課長、廠長(經理)審批後才可請假;如因突發事件或急病無法先行請假的,應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二天內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代辦請假手續。不按上述要求辦理者,視為曠工並不接受考勤異常補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間不需刷卡。(例如6月17日下午13:45開始至6月20日21:00請假,共計請假3.5天,那就在11:45打最後一次卡,在請假期間是不需要打卡的)。如果有提前上班的,應當再次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單》進行銷假。如果又提前上班又不銷假的按原請假天數處理。

2、員工請假應按以下規定呈請審批:

幹部(上OA填寫申請)、員工(填寫書面《考勤異常單》)

請假3天(含3天)以內,經廠長(或部門主管)審批;

請假連續3天以上15天以下,經廠長、經理、事業部經理審批;

連續請假15天至30天,由事業部中心負責人審批;

連續請假3030天),由總經理審批;

3、病、事假:公司實行病假、事假無薪制。

4、工傷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工傷的,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方可納入工傷假別。員工工傷期間,按珠海市最低保障工資發放工資;如工傷屬員工違章操作導致的,按病假論處。

5、調休假:員工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加班而未安排調休的,可憑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進行調休。

第六條 外出和直落

1、員工因公外出,即出差,必須事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審批許可權參見第五條第二款員工請假審批程式。

2、員工外出如因急事無法提前辦理上述手續,需回公司的當天補辦或在兩天內委託他人辦理,否則不計算出勤。

3、籤卡程式

1)出差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並按考勤異常審批流程審批,將審批後的

《考勤異常申請單》交考勤專員辦理相關手續。

2)中途外出

①上班後因公外出的人員,須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到前臺保安處交單後打卡方可外出;回來後補填“回廠時間”,並在下班時按規定打下班卡。如外出時間超過該期限,須補籤《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於次日10:00之前交考勤人員,否則以曠工處理。

②上班後因私外出的人員,須持有廠長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方可外出。《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前臺保安檢查,保安必須在次日10:00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3)直落

所有的直落均須事先書面申請(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以組為單位詳細列明具體人員名單與工號,並由課長級人員簽名審批後方為有效。

員工在直落工作時間內如未出廠區,則無須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上、下班卡,一律籤卡,待直落結束出廠區時,則必須打下班卡。

等出現考勤異常後,再填寫“直落”原因,而事實上又不是直落的,則追究組長、課長責任。

第七條 遲到、早退(按全勤獎通知執行)

第八條 自動離職

在未請假的情況下,員工連續3天未上班視為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因請假到期沒有續假而無法聯絡的,作自動離職。

第九條 異常打卡、籤卡

1、員工因私籤卡(忘記打卡、忘帶卡等),每次樂捐50元。(詳情請看《全勤獎通知》)

2、若因公事(如開會等)導致無法打卡的,經組長、課長、經理簽字後,可給予補卡,此類補卡不需捐款。

考勤出現異常後,只有因私(忘記打卡、忘帶卡等)和因公(卡鍾壞、卡壞、開會、直落、出差等)二種,不可能出現“正常上班”等原因的,如事實上有遲到、早退、不打卡的情況而填寫“正常上班”的,追究組長、課長責任。(如有卡遺失的有當天向行政人事部報告的可作正常上班處理)。

3、考勤處理事宜

1)各部門文員每天早上9:00負責收集本部門昨天的考勤異常單據,並於10:00前將已稽核的單據統一交至考勤人員處,由考勤人員核對是否符合審批流程,對不符合審批流程的,考勤人員退回部門文員處理。

2)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按收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或OA上流轉的考勤申請單處理每天的異常,所有考勤異常的處理都必須在第二天內完成,從第三天開始考勤人員將有權不處理(如遇節假日則時限順延)。

3)所有考勤異常原則上要求事前申請,事後交單有效時限為第二天上午10:30以前,超出此時限將不再受理。

*公司

二0xx年六月十五日

關於考勤制度 篇14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

3.1工作時間: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為2:30至6:00。原則上週末雙休,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需要輪休的部門,必須做好值班安排,值班人員可自行安排補休時間,並把值班安排表彙報行政部。

3.2考勤制度:

公司原則上,上、下班由公司財務出納負責考勤。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考勤規定,不允許遲到早退。

公司設定全勤獎100元,員工入職當月、遲到、早退、辭職均扣除當月全勤獎勵。

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10分鐘以上扣款20元,30分鐘以上按天事假計.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員工離崗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扣罰3日工資,並扣發當月全勤獎。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新入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規定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一週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準備離職的員工,應該提前一個月寫辭職申請書,填好辦公用品清單,並且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待行政部稽核後方可批准。離職當月,員工應該繼續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各類假期規定

病假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療服務機構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並由所在部門經理批准同意(超出二日,須報總經理批准)。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3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行政部。

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部門核准,轉交行政部。

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監督,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行政部。

本制度自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關於考勤制度 篇15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四、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關於考勤制度 篇16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有效而高效地運轉,根據上級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職工實行全員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時間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執行。

2、有早讀的`科任教師按時到位,早、午第一節沒課的教師、中、下午最後一節沒課的教師可以比作息時間晚到、早走30分鐘。上班期間要離開崗位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去向。未經請假不來學校工作者,按曠工處理。

3、班主任和級組長,早讀、課間操必須到場。

4、眼保健操由前一節上課的教師組織、督查,待學生順利作完操後教師才可下課(包括轉移教室上課的班級,只體育課除外)。

5、各處室行政人員上班期間因事外出,必須向校長辦公室講明去向,並安排好值班人員。

二、升旗要求:

1、學校舉行集體升旗儀式時(除特殊情況外),每位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教師整隊由校辦公室主任負責,如因學校公事外出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

2、升旗時,主動按規定位置列隊,衣著整潔大方,佩戴好校徽,聽從指揮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學生前,由級組長負責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學生整隊由體育科組長安排人員負責。升旗手、護旗手、負責廣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

4、升旗儀式後,年級組長向辦公室彙報班主任出勤情況。

5、參加升旗儀式時,所有人員必須肅靜,奏國歌、升國旗時肅立,行注目禮;唱國歌、校歌,要求態度莊重,聲音嘹亮。

三、開會和學習要求:

1、開會包括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全校教職工大會、處室會議、級組和教研組會議等;學習包括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教職工必須參加規定的會議和學習。

2、教職工參加學校會議時,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閱讀書報和閒聊;不得在會場批改作業、試卷等。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時按座位表就坐,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誤的,由其本人負責。

3、各部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期間,教職工不得做與本次學習無關的事情,部門負責人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

四、請假要求: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才能休假。因特殊情況當事人未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經批准方為有效,並要求當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確認請假手續。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1)半天由年級組長審批(不影響當天工作,每月不超過三次)。

(2)一天由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後由主管主任審批。

(3)兩天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簽署意見後,副校長審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長簽署意見後,校長審批。

(5)非教學人員請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長審批。

(6)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7)中層幹部或中層以上幹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8)不得越級請假,未授權審批的行政領導不能批假。未經批准,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以上請假,凡未到校長辦公室辦理手續,均視為未得到批准。教師未經主管主任或校長批准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請假期間教師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處安排頂代,上課由教務處安排頂代,教輔、後勤人員由主管主任安排頂代。

3、請假的程式

先到校長辦公室領取並填寫請假單,然後由有關人員審批簽字,最後將請假單交至校長辦公室備存。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辦理銷假手續,三天以內假期應口頭向上級有關審批人銷假;三天以上假期應到辦公室書面銷假手續。凡未能及時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4、請假的種類和規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須請假者,憑有關書面材料辦理手續。

(2)事假

凡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應請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離崗醫療半天以上者,必須憑指定的醫院(急診例外)診斷證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堅持滿工作量者,需憑指定醫療診斷證明,經校長批准作半休處理,可適當減輕工作負擔或不坐班,但必須參加集體備課、教研活動、政治學習、集會等校內集體活動。

病假須憑對口醫院看病病歷和病情診斷書向負責人申請,經允許後方可病休。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應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曠工論處,並視情節輕重對請假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

病假期間,應在指定醫院或家裡休養。如需離開深圳診治和休養者,除在醫保局辦理有關手續外,還須徵得學校同意。

連續請病假者應按期交驗指定保險醫療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續假手續,不得一次請假長期休養。

(4)產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產假90天,難產增加30天,已辦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已婚職工,24週歲生第一胎的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個嬰兒,還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生育看護假

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職工,可在配偶產假期間給男方10天看護假,工資照發。

(6)婚假

教職工婚事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進行的,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只批不超過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學校給予獎勵。

(7)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給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經批准可給假5天。如假期已滿,需繼續請假者,一般按事假處理。

(8)到國外及港、澳、臺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親屬者,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批示意見處理。

以上各假,除產假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在計算假期時,應將假期間的公休及法定節假日包括在內。

五、考勤

1.實行考勤負責人制度。級組長、教研組長、處室主任和功能室組長負責本部門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交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負責彙總和統計。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職工大會、行政例會、大型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2)坐班:年級由級組長負責,處室由主任負責或由功能室組長負責,音美教研組、體育教研組由教研組長進行考勤。

(3)上課:由教學處負責。

(4)級組活動:由級組長負責。

(5)教研組活動:由教研組長負責。

(6)班主任、級組長和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

(7)活動課、校本課、教研組長會議:由教學處負責。

2.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考勤工作要認真負責,按時將考勤表填好交辦公室。

六、缺勤的處理

1.曠工者按天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工資,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班超過三個月者,報上級主管部門,作自動離職處理;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請調動,在申請或辦理有關手續期間,未經允許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從分配,第二天不上崗者。

3.在病、事假期間,若從事其它職業,經教育無效,停發本人的全部工資;

4.一個月內病假累計十天以內,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十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二十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住院治療期間除外)。一學期內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學校公事、事病假期間或校車延誤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外,其餘任何情形不參加升旗儀式,均按升旗缺席處理(每學期無故缺席2次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6.教研組、級組活動: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崗、班主任和級組長會議: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職工大會:每缺1次扣10元。

9.開會、學習、坐班遲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項處罰,根據違反的專案累加計算。

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關於考勤制度 篇17

一、請假規定

1.凡教職工請病、產、婚、喪、事假,一律由本人書面申請。因病住院,須持醫院證明。

2、經學校批准的函授學習和脫產進修視為公假,也按規定填寫請假條。

3、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按上級檔案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須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條,請假條由主管部門提供。1天以內由主管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請假條由相關領導簽字後交教務處存檔,課務由教務處安排。

2、所有請假人員,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離崗。如有特殊情況可用電話通知或委託別人請假,然後仍應補辦請假手續。

三、考勤獎勵

1、設立全勤獎,獎金數額50元/月。考勤獎勵每月兌現一次。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計超過30天以上,按“病假累計天數×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360天”扣除。超過6個月作長病休處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計超過30天扣全年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

4、曠課扣30元/節,另扣當月全勤獎。

5、教職工大會、業務學習以及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缺席作半天事假處理。各種會議分別由校長室或主管部門考勤,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由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考勤。

6、無正當理由,上下班遲到(日常考勤次數)超過8次(含)以上的,扣25元/月;超過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無特殊情況,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處理。

四、說明

1、病假結束,請假教職工應持有效證明(病歷卡、發票)到主管部門銷假。無有效證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週六、週日不計算(教育局規定須上班日除外)。

3、教師上班紀律為年度考核主要參考之一。

4、本制度每學年修訂一次。

5、本制度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關於考勤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 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 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二章 考勤內容

第五條 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 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准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七條 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 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 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後,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未經批准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 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准,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週歲以下嬰兒,佔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關於考勤制度 篇19

1、全體教職員工和行政人員必須自覺在規定時間內堅持集體辦公,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當天上、下午有課的教學人員上課以外實行彈性辦公,但必須是在教研組、年級組、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等場所,不得外出。語文、外語兩科教師早讀下班輔導,由教導處統一安排並檢查;教師晚上坐班(或下班輔導)由年級組安排,教導處檢查。

3、校長室、教導處、政教處、財務室、膳食組、圖書館、閱覽室、實驗室等部門職員和當天沒課的教師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第一節課至第四節課,下午第五節至第七節課。醫務室、男女生輔導按學校有關規定值班。

4、出勤考核實行值日校長檢查與刷卡相結合的辦法。當天上午和下午沒課的教師和職員上、下班一律刷卡。考核結果與津貼掛鉤。

5、食堂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由總務處規定。

6、辦公時間內必須集中精力,堅守崗位,講求實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準在辦公室高聲喧鬧,不準帶小孩進入辦公室,不準在辦公時間扯談或做私事。

7、加強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對來訪者熱情接待,辦公人員要求衣冠整潔,言談舉止文明。要經常保持辦公室清潔衛生。辦公室的書報及各種設施、教學用具擺放整齊。注意安全,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窗、落鎖、熄燈。

關於考勤制度 篇20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優化教風校風,促進我縣教職工隊伍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精神,現將教育系統工作人員考勤制度公佈如下:

一、事假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事先向單位領導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

因私請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單位領導准假後,方可離崗。單位要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

(二)、校(園)長請假一律向局長請假;縣直高中(職中)校長請假3天以內,向局長請假,3天以上向分管縣長請假;批准後,方可離崗。

聯校所屬學區國小的校長(或負責人)請假5天(含5天)以內,由聯校校長批准;5天以上,經分管人事的副局長批准,同時報局人事科備案。

局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由局長批准;科室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3天(含3天)以內由分管局長批准;3天以上由局長批准。超過3天的報人事科備案。

學校其他管理幹部和教職工請假,由學校校長批准,超過7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准假人銷假,單位備案。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三)、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四)、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係。從擅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全部工資,並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二、病假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並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影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稽核後,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並視情節,按事假第4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向准假單位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三、婚假、生育假、喪假、探親假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工作人員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並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並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工作滿一年的工作人員,其配偶、父母不在本縣居住的,享受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路費由單位負擔;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年一次10天,兩年合併使用21天,路費由單位負擔;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路費佔本人月工資總額的30%以內自理,超過部分單位負擔。

(四)、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享受寒暑假的,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等發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後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複計假。

四、退崗休假

(一)、教學崗位因其腦力勞動的特殊性,根據其從事的教學學段,到一定年齡或教齡可享受退崗休假。退崗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各教學段退崗年齡(週歲)不得低於:中學女50歲、男52歲;國小女52歲、男56歲。

五、附則

(一)、每月5日前各單位將上月考勤彙總表報局人事科,複核無誤後送交教育核算中心。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教育核算中心收繳,計入本單位賬戶,在教育局監督下用於本校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並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