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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退休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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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1

1、離退休職工的管理由醫院老齡工作委員會及人事科負責。

員工退休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2、為了更好地依靠離退休職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離退休職工中推選群眾威信較高、辦事公正、熱情為離退休職工服務的同志參加醫院老齡工作委員會,配合工會、人事部門開展工作。

3、職工離退休時,醫院召開歡送會,實事求是地肯定他們的成績,勉勵他們離退休後發揮餘熱,繼續為醫院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將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列入醫院議事日程。領導帶頭,敬老尊賢,經常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定期召開座談會,及時徵求意見,儘可能解決他們存在的一些問題。

5、職工離退休後,醫院通過走訪、慰問、召開座談會及茶話會等形式與他們溝通感情,密切聯絡,把黨的關懷送到每位離退休職工心中,對居住外地的離退休職工可經常通訊問候,必要時進行走訪調查。

6、離退休職工因病去世,有關喪事按國家和醫院職工死亡善後工作有關規定辦理。

7、離退休職工活動、服務工作所需活動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員工退休是指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規定的年齡或因病退出生產或工作崗位養老休息的勞動法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在職員工在年齡、繳費年限或身體狀況符

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可以辦理退休,由社會保險中心按規定的標準按月計發退休費,直到本人去世時止。

第三條員工辦理退休的年齡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來,工人的退休條件、退休待遇和領取退休費的辦法,最早見於1951年2月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現在執行的員工退休年齡條件的規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釋出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正常退休年齡條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

二、特殊工種退休年齡條件: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三、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醫療鑑定合格,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可以辦理病退;達不到病退年齡的可以辦理退職。

第四條員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現在執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務會議通過,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0年以上,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合併計算。)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佔地農轉工人員除外)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五條員工辦理退休後養老金的組成及標準: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0年以上的,基本養老金由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

(1)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發;

(2)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其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15%計發;在此基礎上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個人帳戶養老金

按繳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計發。

3、過渡性養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本規定實施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1997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4、綜合性補貼

按北京市原規定發放的各項價格補貼和生活補貼及過渡性補貼147、5元計發,禁食豬肉的少數民族按149、5元計發。

二、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以上的,基本養老金由二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

2、個人帳戶養老金

以上二部分內容與1998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專案一致。

第六條員工退休辦理的程式:

1、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需要本人申請,由人力

資源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各業務系統,各業務系統安排其交接工作、交照片後,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資源部門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2、符合特殊工種員工辦理退休,必須是本人書面申請,

由本人將面申請書和照片呈交人力資源部稽核合格後,既行辦理。

3、申請辦理病退的員工,必須呈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門的醫療鑑定和本人的申請書。

第七條員工退休後醫藥費用報銷按《北京市基本醫療保

險規定》執行。

第八條員工退休後享受由企業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

一、20__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員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業負擔的費用及待遇(企業改制時已予留):

1、工齡津貼:員工的工齡每滿一年6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核發;

2、洗理費:女同志30元、男同志24元;

3、書報費:操作人員每月23元、初級職稱的每月25元、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每月27元;

4、房屋補貼:工齡滿25年的每月80元、工齡滿25年以下的每月70元;

5、國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規定。

二、20__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不再執行城建離退發[20__]2號文《關於摘要轉發離退休工作有關檔案規定的通知》,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對退休人員的管理

一、根據《北京城建道橋工程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調整職工安置方案》,20__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的人員和以後辦理退休的人員都由新公司負責管理。

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業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員工的管理工作,是建立和諧企業、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要組織落實管理人員落實。

三、加強對退休黨員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成立退休黨員的黨支部,有計劃的開展組織活動。

四、建立定期訪問制度和快速聯絡制度,每年有針對性地進行訪問,做好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維護企業和社會的穩定。

五、認真對待退休人員反應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同時,要認做好退休後回原籍人員的管理工作,定期組織調查、走訪等,從政治上和生活上給予關心照顧。

第九條此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如國家有新政策出臺時,公司對有關條款將進行及時的修改並下發執行。

員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3

1、離退休職工的各種協會是離退休工作處直接領導下的為廣大離退休職工服務的群眾組織。有關文體活動由離退休工作處統一組織安排,各協會負責協助實施。

2、各協會的組織機構由會長、副會長、委員組成委員會。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各種活動,為大家義務服務,活躍離退休職工的文體生活。

3、協會會長由委員會選舉推薦,離退休工作處聘任,實行任期制,任期兩年。

4、各協會會員要服從協會組織的安排,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5、各協會平時可在校內自行組織開展一些日常性活動,有關活動的具體事宜,由各協會會長(或由會長指定負責人)直接與處分管文體活動的領導聯絡落實。

6、各協會活動原則上不出外進行,自行組織的外出活動一切後果自負。

7、上級對口部門組織培訓或比賽活動,可根據情況由處上酌情給予適當的資助。

8、每年年底各協會應將本協會的活動情況書面總結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

員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4

根據政府有關規定以及對應公司各職位的要求,制定本退休規定。

第一條退休的條件

凡從業於本公司的中方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該退休。

男性員工:年齡滿60週歲

女性員工:在46級(含46級)以下級別的職位上工作,年齡滿50週歲在47級(含47級)以上級別的職位上工作,年齡滿55週歲2、男性員工年齡滿50週歲,女性員工年齡滿45週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退休時間的認定

1、員工退休時間的認定,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2、執行中如發現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與員工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

致,人事課應會同員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並以其批准認定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退休年齡的依據。

第三條退休手續的辦理

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的20日由人事課發出關於退休的《人事通知單》,本人辦理退休手續。

第四條退休員工的待遇

(一)養老金待遇:

1、從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停發退休員工工資,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月發給其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標準,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政府規定核准執行。

2、公司為員工辦理的“補充養老金”、“住房公積金”以及公司“住房基金個人帳戶”,在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時,由公司結算一次性發給員工。

3、退休金:員工退休時,公司按退休人員在職最後12個月的標準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資、月獎金)的平均值為基數,每滿1年本公司工齡給付1個基數額的退休金,最多不超過12個基數額,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性發給。

工齡計算標準:

(1)員工工齡是指:從到本工作之日起至在公司工作的最後之日計算的工齡。

(2)工齡計算的餘數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二)醫療待遇:

在南京市未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員工的醫療待遇按公司在職員工的醫療報銷標準執行,由人事部門按公司規定負責稽核批准;在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後,按醫療保險制度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其他

1、退休員工需要時,公司可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

2、公司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任已退休的員工,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提議,在員工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後,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返聘任職協議》。返聘期限最多為1年,期滿後是否續聘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決定。返聘人員不作為公司正式員工。

3、退休員工死亡,喪葬費和撫卹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規定發給其親屬。

4、每年春節和公司成立紀念日,公司將組織慰問退休員工。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員退休管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為員工退休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退休條件、時間認定

第四條: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

1、達到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即:男員工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退休條件。

員工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辦理退休手續:

1、員工向公司借款尚未還清的。

2、給公司造成損失或重大損失尚未賠償的'。

第五條:員工退休時間的認定,以出生時間為準。對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員工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員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第三章退休程式

第六條:員工符合退休條件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前90天啟動退休審批流程。對公司負有債務清償義務、損失賠償責任的員工,應自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內履行其義務。員工逾期未完成債務清償、損失賠償的,公司將通過訴訟實現其權利。

人力資源部提前60天填寫《員工退休審批表》,經財務部、法務部確認無異議後,交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會籤,人力資源部經理確認,報公司行政副總經理稽核,交由總經理辦公室填寫意見,最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完成《員工退休審批表》審批流程後,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員工退休通知單》。員工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退休手續。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在員工退休次月,停繳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條:參加社會保險的員工,應協助人力資源部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員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據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年月日起實行。

第十二條:已滿足本規定退休條件的在崗職工,自規定實行後辦理退休離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