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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員工獎懲制度(通用20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52W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

第一節總則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通用20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汙、盜竊、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洩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2

公司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 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於企業,積極肯幹,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採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於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汙盜竊、營私舞弊、洩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

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於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讚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 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 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塗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乾區域需打掃乾淨,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執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後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

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製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菸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菸以吸菸處理;

(8)洩露公司祕密,並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 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後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後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3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閒逛、吃零食、幹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閒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鍊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譁、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並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援,受到普遍讚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援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任務,並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4

第一條 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 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 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 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範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緻,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戶諮詢,多次得到客戶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於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專案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蹟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遊。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並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專案,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範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遊戲等;

(6)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說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後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並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後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譭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洩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資訊資料(檔案、流程、軟體、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態度蠻橫、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鬥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佈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夥、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汙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 % ,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獎罰處理程式

(一)獎勵程式

1、先進評選程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 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覆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覆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後兩天內給予回覆;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 違紀處罰

(一)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5

考 評 制 度

為規範完善我廠的規章制度,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良好素質和敬業精神的企業團隊,特制定本考評制度。本守則也是評價員工表現的依據和標準,大家應自覺遵守。

一、 工作職責和服務態度考核

1. 修理工班組(按車間班組製為單位進行考核):

1) 聽從辦公室人員排程,同一個工作安排不超過兩次,中午和晚上有維修加班的積極不推脫。(當月應得總工資的

2.5%作為考核)

2) 電話24小時開機並保持暢通,急救任務隨叫隨到,不推遲,(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3) 應修車輛竣工後認真檢查,客戶滿意,出廠後無返修。(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4) 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戶發生爭吵,無客戶投訴,回訪客戶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2. 辦公室人員(按個人為單位進行考核):

1) 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戶發生爭吵,無客戶投訴,回訪客戶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二、 行為規範考評:

1. 全體員工實行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凡違犯者每次罰款10元。

2. 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隨意請假、曠工及擅離工

作崗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上班時間: 8:00——18:00、下午13:30——18:00、值班人員上班時間全天24小時不離崗)

3. 有事必須請假(原則上每人每月允許兩天帶薪假)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請假,特殊急事除外,兩天以內由車間經理審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罰。一個月內曠工2天者扣半個月工資,曠工三天者扣一個月的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對當月出滿勤的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學員獎30/月,辦公室

及維修人員獎40/月,車間經理(含負責人)獎50/月。

4. 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按缺勤天數扣發應得工資。

5. 上班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元(比如:上班期間喝酒、賭博、看電視,玩手機等)

6. 凡在公司內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 嚴禁吃、喝、卡、拿客戶錢物,每次罰款200元。

8. 凡出現違法、違章、違規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並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予以開除。

9. 尊重客戶一切以客戶服務,凡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評教育,罰款10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10.嚴禁個人對外承修車輛,撈取好處費,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0元。

三、 環境公共衛生考評:(由辦公室值班人員每天上班期間不分時段進行考核打分,打分實行三個等級分別為優、良、差,考評成績在月末進行總結,本負責小組連續3次差評的扣100元,一個月內無1個優的扣50元,一個月全優的獎50元。)

1.修理車間衛生,由當日上班人員負責(具體負責人:當日修理車間值班組長)。

“優” 評分標準:

① 折換下來的廢舊配件按要求及時放回規定的位置,不亂丟亂扔,擺放整齊。

② 工具箱櫃擺放整齊、工具分類存放,不用工具不能出現在車間地面。

③ 車間地面、維修臺乾淨、整潔,維修車輛開走後及時清理地面保持地面乾淨。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辦公室衛生,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文員辦公室、材料室由本室上班人員自行打掃。)

“優” 評分標準:

① 辦公桌面乾淨整潔無灰塵。

② 地面打掃乾淨無紙宵、菸頭、泥土等及時清理垃圾桶無裝滿

遺漏現象。

③ 辦公電腦及電腦外設保持乾淨,無灰塵。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維修車上二樓維修間樓梯及廁所衛生,由維修車間保安負責。 “優” 評分標準:

① 地面乾淨無紙宵、泥土、菸頭等多餘垃圾。

② 廁所垃圾桶及時清理乾淨

③ 廁所內牆群無灰塵、泥土及蜘蛛網等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停車場、洗車場衛生,由停車場及洗車工負責。

“優” 評分標準:地面乾淨無紙宵、泥土、菸頭等其它垃圾。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0xx-3-20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6

1.總則

1.1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 獎懲的原則。

2.1.1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 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 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7

太史村衛生室門診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方法

1、在本月門診工作的員工各項很優秀,按直接或間接及醫護人員推薦或多次受員工及患者好評的獎勵方法。

2、表揚與其他業績獎勵方式相結合。

3、每天當月加發獎金50-500元。

4、在任何發放獎勵資金由行政主任同意批准,及科室負責人核實後方可發放。

二、獎勵條例

1、門診將制定以下員工有任何有於促進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規範管理,團隊建議均應予表揚者。

2、模範遵紀守法,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得到同事及科室負責人的充分肯定者。

3、在一個月全勤者(含每月公休假3天內)(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無各類請假)。

4、遇有緊急以外情況,勇於負責處置,且處置得當,避免差錯事故發生,維護門診的聲譽和經濟利益者。

5、業務技能優秀,職業道德良好,工作勤勤懇懇,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秀成績,是為同仁表率及多次受到病人普遍好評者。

6、在領導分配的專項工作中,能主動性地開展工作,完成工作出色,節約經費,縮短工期者。

7、對來電諮詢的患者,並登記或通過關心詢問病情況進行溝通推薦治療技術治療者。

8、準時上午8點-下午6.30上崗服務,著裝整潔整齊。儀表端莊,主動熱情迎候病患,為微笑站立接待來就醫病患,詢問與瞭解病患診療專科,妥善安排就醫並與醫生講明外有病患等候(擔負向導、付款、取藥送藥)。

9、門診醫護人員一個月內無竄崗閒聊、無吃零食、無看雜誌、無大聲喧譁、無亂扔 紙誚、無玩電腦遊戲及其它事項等,在考勤報表中無弄虛作假者。

10、藥劑人員各項工作表現優秀、無發錯藥品,對藥品斷檔、變質、失效管理妥當,做好四查十對的規定及無違反毒麻藥品使用規定者。

11、在工作當中有責任心者,無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無推卸無延誤診治與搶救,無造成醫療差錯事故,無投訴無糾紛,醫護人員按二個月內無事故者。

12、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無私自收費或私自出售藥品物品,無向患者索取“紅包”禮品,不給門診造成經濟損失及門診不良形象者。

三、處罰原則

1、根據影響的範圍進行處罰。

2、最多處罰的金額不得大於醫護人員工資的40%。

四、處罰條例

1、醫護人員工作服穿著不整齊、不整潔、戴首飾、不帶胸牌、隨地吐痰,亂丟垃圾、菸頭、工作區域內臟亂或穿工作服進食堂者,每人每次扣款20元。

2、遲到、早退、班中脫崗者,1—5分鐘扣款10元;6—10分鐘扣30元;11—20分鐘扣5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替人或委託人打卡,上班幹私活,竄崗聊天、吃零食、打電話、發信息、看小說聽MP3等與工作無關的書刊或考勤報表中弄虛作假者,每人每次扣款50元,無故不參加門診開會等集體活動或未經允許不上班和自調休者,按曠工處理。曠工者扣70元。

3、服務態度不好,對病人視而不見,語言生硬,失誤等原故引起患者不滿或糾紛投訴,經調查屬實者,每次扣100-200元,在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4、工作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造成醫療差錯事故的',如有投訴糾紛,經調查屬實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有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5、不服從領導,不聽從指揮,不聽調動及安排,違反門診規定破壞團結或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門診利益受損者,每次扣罰100-200元。

6、醫護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推委病人而耽誤病人搶救,造成醫療差錯事故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7、員工之間相互不協調,影響工作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8、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私自收費或私自出售藥品、物品者、視情節輕重,每次扣款金額為當次交易數額的5倍,嚴重者給予解聘,造成不良後果者,後果自負。

9、上下班不及時關燈、水管、門窗或浪費表格紙張,一次性用品者,每次扣款10元,(頭次警告),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

10、藥劑人員發錯藥品者,每人每次扣款30元。藥品斷檔、變質、失效及不按規定履行四查十對或管理不善影響工作時,除每人每次扣50元外亦追究當事人及科室負責人的雙倍責任。違反毒麻藥品使用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每次罰款300元,情節嚴重者司法部門處理。

11、收費人員收錯或私自少收,除補交錯,漏款外,每人每次扣款10-50元。

12、業務考核成績不達標或醫療護理質量不達標者,每人每次扣款50元。

13、向患者索取“紅包”禮品外,每次按“紅包”金額加倍扣罰。

14、對病人治療病種恥笑洩露隱私者,每次扣款50元。

15、醫療文書書寫不全或不規範及違反感染控制要求,糾正不改者,玩忽職守,違規操作或違章指導造成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者,每次扣款200-300元,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按賠償數額地30%扣罰(含退款)。

16、違規操作規程者,給予500-1000元扣款,受“紅包”者情節嚴重或違法由司法部門處理。

17、藥庫、藥房、化驗室等科室,要及時反映本科室本月及下個月的情況及計劃,如沒及時上報採購導致門診不能正常運作,利益受到損失,直接與間接的對負責人扣款100-200元。

員工簽字生效: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8

一、 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製 定本制度。

二、 範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 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 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1.1 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1.2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1.3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1.4 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1.5 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3在生產區域吸菸、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5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裝置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裝置。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後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僱。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2.9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2.10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裝置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於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5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範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9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一、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 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稽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 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汙盜竊、營私舞弊、洩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 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專案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並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 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Ø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Ø 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Ø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譁或指手畫腳者

Ø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Ø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Ø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檔案、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Ø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Ø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Ø 空調安裝好後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牆洞者

2、 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Ø 工作時間幹私事,睡覺者

Ø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於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Ø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Ø 對客戶、同事汙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Ø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Ø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Ø

3、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Ø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Ø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Ø 上班時間酗酒者。

Ø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Ø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Ø 因過失洩漏公司機密者

Ø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裝置及車輛者

Ø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並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Ø 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Ø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Ø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Ø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Ø 故意洩漏公司機密者

Ø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Ø 有盜竊、貪汙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Ø 散佈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Ø

5、 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 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Ø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Ø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Ø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 懲罰的實施

Ø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Ø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後予以處罰; Ø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 違紀罰款的繳納:

Ø 對於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 部;

Ø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Ø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 員工申訴

Ø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員工Ø獎罰制度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公司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7 年終獎為全年總工資5%(當月有處罰及客戶投訴的才能享受)

二 財務考勤制度

1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2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3.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4 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5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三 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 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 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 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 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等;

(5)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6)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

(7) 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公司和社會秩序;

(8) 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5) 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援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 不得提供偽證;

2. 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 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 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0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公司設立如下激勵專案:

1、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稽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由部門經理推薦至行政部,經總經理審批後授予優秀員工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汙盜竊、營私舞弊、洩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5、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專案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並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辦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譁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檔案、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接聽電話不規範或傳達檔案不到位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未經領導批准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工作時間幹私事,睡覺者

利用公司裝置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者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於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汙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洩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裝置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並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洩漏公司機密者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汙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佈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後予以處罰;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於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1

第一條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

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戶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汙盜竊、營私舞弊、洩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 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並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 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檔案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衛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乾淨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衛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戶、同事汙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洩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

1、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洩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戶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專案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 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裝置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 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 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於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 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愛車族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日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2

一、總則

(一)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物件: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並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於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 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專案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為、捨己救人

② 熱心公益、志願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並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3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採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菸區吸菸者;

7. 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 洩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洩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汙、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洩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 在廠區範圍內賭博;

21. 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 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 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二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並以申覆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三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人事課制定,經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4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 5~50元;

②警告:罰款 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50~100元;

②嘉獎:獎金 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並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 由於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訴的;

2) 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 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 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 為個人目的下班後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 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 上下班不按時簽到;

12) 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遊逛;

14) 違反酒店制度規定;

15) 擅自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8) 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19) 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餐廳等);

20)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 工作時幹私活;

23) 管理幹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 管理幹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 管理幹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 由於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 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裝置造成公司損失的;

3) 未經酒店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 未經許可,擅自或帶外來人員在客房內過夜的或使用酒店設施裝置。(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樓層房卡或工作間鑰匙;

7)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 浪費酒店財物,如紙張,易耗品等;

9) 製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閒言碎語;

10)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 違反或拒絕接受酒店領班以上領導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式;

13) 不參加酒店有關部門規定的活動;

14) 違反國家或酒店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5) 為其他員工簽到;

16) 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財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 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 欺騙或騷擾客人;

6) 未經許可複製酒店鑰匙;

7) 未經酒店許可受僱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 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 拾遺不交,據為已有,情節較嚴重,如現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衝突;

12) 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 偷竊行為;

14) 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 鬥毆或慫恿打架鬥毆;

16) 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7) 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8) 由於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 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酒店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 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 由於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 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 拾金不昧;

4) 連續四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 積極參加部門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併名列前三名的;

6) 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

7) 為維護社會公德和酒店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 獎

1)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證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採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 見義勇為且為酒店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4個月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 級

1) 發現事故苗頭或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多次以上受到表揚及嘉獎的;

3) 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蹟突出的;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5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公司員工獎罰條例

員工獎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 責任與許可權

第3條 (責任與許可權)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式

第4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為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裝置;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洩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常識。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6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併為獎懲申訴的介面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後提出處罰建議,並與當事人溝通後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並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型別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型別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獎懲內容

(一)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二)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5.18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19.1獎懲結果將作為員工日常考核的參考資料之一,將與員工在公司的晉升調薪息息相關;

5.19.2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予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崗;

5.20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20.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事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懲流程》。

5.20.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主管/經理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5.20.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6.1行政人事部在釋出獎勵通告後一週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時,將撤回相關獎勵,並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2行政人事部需對投訴員工進行保密,若提供資訊查實準確,可根據提供資訊重要程度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若提供虛假資訊,一經查實,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作誹謗處理。

6.3人事部在釋出懲罰通告前應與當事人確認,以簽字認可為準;若當事人對懲罰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由行政人事副經理派專人重新核實,重新確認懲罰事項;若當事人對重議後的懲罰仍有異議,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訴,以董事的最後判決為準。

6.4人事部將獎懲的相關檔案歸檔,作為員工年終考核的證據之一。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7

一、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汙盜竊、投機倒把、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二、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三、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

四、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低於本人原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確定。(註解:關於留用察看人員待遇問題,現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留用察看人員經濟待遇問題的.通知》執行。)留用察看期滿以後,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五、對於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要超過兩級。

六、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七、對於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八、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十、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十一、在批准職工的處分以後,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機關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十二、職工被開除或者除名以後,一般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如果本人要求遷回原籍,應當按照從大城市遷到中小城市、從沿海地區遷到內地或者邊疆、從城鎮遷到農村的原則辦理。

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同遷入地的公安部門聯絡。遷入地公安部門應當憑企業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遷回農村的,生產隊應當准予落戶。

十三、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後,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在滿一年以後,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在被批准恢復為正式職工以後,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與其他職工同樣對待。

十四、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十五、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8

  一、目的:

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物件:

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裝置;

無條件照價賠償,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洩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權外之物品、裝置;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佔用公司網路資源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8:00-23:00)

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19

為進一步提高酒店員工素質,規範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訂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 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 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 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 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 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週。

6. 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閒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櫃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閒逛,幹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一下條款給予辭退或開除,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碰刑法的提交司法機關。

1.偷盜同事財務或公有財物。

2.對上司或同事實施暴力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酒店或他人財務。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裝置浪費原材料,趙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三天的

10觸動刑法,造成影響的,移交司法機關。

以上獎罰專案均由總經理主持並進行落實。

有關員工獎懲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徵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於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並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裝置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佈。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裝置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酒店對第十三條(一)款中新產品開發專案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准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式。

第四章懲戒

第十八條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並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並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檔案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並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佔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譭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並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