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產管理作為菸草企業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體現了對捲菸產品的保護,更強調了對菸草職工的保護,這是一個謀求發展的永恆話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產品在市場上佔有份額的高低,最終取決於經營管理水平和科學技術含量。而菸草企業的安全管理,作為實現菸草企業經營目標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保證,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菸草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事故頻頻發生,但嚴重影響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積極性,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而且極大的消耗人力、物力和財力,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當前菸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查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對生產工藝、裝置和設施不熟悉,很難發現和識別隱患。當前,許多菸草企業負責安全的檢察人員並不是相關科班出身,沒有足夠的理論知識做後盾,只憑借經驗判斷,欠缺科學論據。
二,檢查流於形式化,事先定好檢查日期和檢查專案,檢查結束後,依然如故;基層安全自查不能按規定進行。比如:車間的安全周檢,本應由車間主任帶隊,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實際上不少單位仍是安全員代勞,甚至不進行檢查,憑想象辦事,做文字遊戲;
三,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和問題,往往不能達到及時有效的整改,形成推誘扯皮,踢皮球,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到下次檢查還是依然如故等等。檢查是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必要手段,通過檢查以達到消除隱患,達到安全生產之目的。因此,對於檢查出來的問題,必須有計劃,積極的加以解決;對檢查出來的各類隱患,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工進行整改,本著“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分級負責,真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地發揮安全檢查為企業生產保駕護航的目的。
四,安全思想教育不夠,導致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思想教育能。
五,環保設施形同虛設。由於不能正常的利用,造成崗位環境惡化,勞動條件差,員工並不能正常正確的使用。
目前,菸草行業要實行有效的安全生產,必須把行政措施、科學技術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三者有機的結合起來。
首先,細化分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得以實施的基本保證,是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是進行安全工作實際考核的具體依據,各級領導必須帶頭執行,並層層抓好落實。就目前企業而言,雖然自上而下都制定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但是,由於沒有很好付諸實施,往往流於一紙空文,說起來重要,忙起來次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其核心也就是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為此,各級領導、各部門都應該圍繞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工作,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安全管理新格局。通過完善、落實、監督機制來強化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以人為本,強化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菸草企業每週至少組織一次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新上崗、調崗、復崗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達100%,經考試合格後上崗。定期組織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訓練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熟練掌握事故防範和處置各種故障的技能。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定期進行班組安全管理總結檢查,查詢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積極參加“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建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積極開展體現菸草企業的特色安全文化活動,培植安全價值觀和先進理念,增強員工遵章守紀自覺性,落實員工安全權益,班組團隊精神強。
再次,充分利用先進科技。經濟發展使先進理論和技術被廣泛應用到安全領域,如系統論、控制論、資訊理論、人機工程學,新材料和微機技術等。菸草企業應綜合利用多種技術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安全評估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及事故應急救援系統,有效地控制事故的發生。加大煙草企業對安全科技研究和開發的投入,確定安全科技研究與開發投資的優先領域,將投資集中在具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增進廣大職工安全健康的專案。
最後,健全完善菸草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嚴格落實。主要包括班前會制度、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制度、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式、事故分析處理制度、安全檢查與獎懲制度、班組學習培訓制度、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制度、交接班制度、現場安全文明生產製度、安全舉報制度、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安全績效考核制度和企業認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關制度。建有菸草企業安全管理臺賬。主要包括內容涉及本班組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活動(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危險源(點)記錄、安全考核記錄、交接班記錄、員工到崗記錄等。記錄事項清楚、字跡工整、內容齊全、儲存完好。
近期的安全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這就要求在安全管理上,務必儘快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綜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時溝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資訊,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援,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北京首安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安委會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管理。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xx]第70號)第19條 3.2術語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是由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總結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每次會議需要有專門的議題,並形成會議紀要。
4職責
(1)安委會是綜合協調公司安全工作的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原則上全體成員都應參加,因故不能參
加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參會人員的職責: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檔案;研究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統一安全管理思想。會議討論議定的 北京首安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事項,各成員應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4)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向安委會成員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收集需安委會集體討論的議題機構,負責草擬安委會會議紀要,負責督辦安委會議定的事項。
5詳細規定
5.1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
5.1.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於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務或特殊情況,由安委會辦公室提請公司法人代表同意臨時召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下旬,並提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主持。
5.1.2參加會議人員
(1)會議組成人員:安委會主任、副主任、成員;
(2)邀請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程需要,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各有關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等。
5.1.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和學習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檔案,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關領導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報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對策,提出下階段的安全工作目標。
(3)分析本公司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生產領域的典型事故,查詢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研究防範措施。
(4)分析、佈置、督促、檢查公司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審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聽取有關成員報告上一次安委會會議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確保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全面貫徹“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開。
三、職責
1、分管安全負責人組織召開;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3、各部門負責人定期召開部門安全會議;
四、實施程式
1、會議時間
安全生產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發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2、參會物件
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班組長(班組長傳達至全員)
3、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各種檔案精神;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各部門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上月例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採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3)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務。
4、參會人員須做到
4.1按時參加會議並彙報工作,同時上報主要工作任務情況的文字材料;
(1)彙報工作時間不超過10分鐘;
(2)文字材料1000字內。
4.2認真聽會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有安全生產工作專用筆記本;
4.3 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5、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2、開會時必須將手機設定為關機或震動狀態;
6、安全生產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考核內容,與相關人員績效獎金掛鉤。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專案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專案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狀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狀況;
2、專案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務必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專案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資料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裝置、工具的效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核資料列為工人考工、評級資料之一,並附考試卷;
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務必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裝置、新材料時,各專案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5、調換新工種務必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裝置工具效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6、本制度由專案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目的: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領導小組及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
職責:領導小組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安全會議
每一個月召開一次,負責人主持,全體領導小組人員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人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公司裡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並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隊長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一次,時間定為每月的25日,由公司召集,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公司全體駕駛員。
會議主要內容:總結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檔案,並研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會議記錄由隊長進行。
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公司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相關要求
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並得
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臺賬
臺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型別、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溫度、操作壓力、操作溫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專案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排程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佈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路;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定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洩漏監測報警儀,並定期檢驗;設定安裝監控系統,對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隨時進行監控;採取措施實施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危險品靠泊作業工藝規程、裝置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裝置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執行。
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氨洩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裝置、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並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傳達安全生產資訊,貫徹各項安全決議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各級安全例會的內容、時間、範圍及貫徹會議決議的要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屬單位。
第四條 安全例會是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為專門研究安全生產管理和與安全有關的專項工作而定期召開的會議。
第五條 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子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辦公室)負責召集,做好會議各項準備,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七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乾部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例會由同級安全部門或安全員在同級領導安排下組織召集,研究佈置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生產排程部門負責排程會有關安全內容的佈置工作。
第九條 公司經理辦公會、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辦公會在研究安全工作時,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辦公室負責記錄,並會同安全部門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 安全會議的內容
(一)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重點研究安全生產形勢,並做出決議;審定重要安全規章制度;審定關係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和活動方案;分析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裝置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聽取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部門的工作彙報,研究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單位辦公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時,主要聽取主管安全工作領導的工作彙報,並對需經辦公會研究處理的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乾部例會重點落實同級安委會和行政例會佈置的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處理日常安全管理的業務工作。
(四)廠級、作業區安全例會應結合實際重點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五)班組安全例會應傳達上級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研究、總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強調班組成員盡職盡責,採
第十一條 安全會議召開的時間規定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時間定於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廠級安委會在公司會議之後召開。
(二)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時間於同級安委會之後召開。
(三)作業區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時間分別定於月初和月中;
(四)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每週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會)時間不少於三十分鐘;
(五)各級安全生產排程會,應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要求同時排程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會議參加的範圍
(一)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委員會會議由同級安委會成員和會議研究議題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參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分別由下一級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三)廠級安全例會由各作業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四)作業區安全例會由各班組長參加,必要時擴大到班組安全員;
(五)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由班組全體成員參加,缺
第十三條 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例會必須用專用記錄本認真記錄,並儲存備查。
(二)各級領導辦公會研究安全工作內容的決議應記錄清楚,並及時傳達有關部門落實。
(三) 安全會議決定事項,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予以落實,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
(四) 各級領導應認真貫徹安全會議決定,積極組織落實,並主動將落實情況和結果通報同級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以備檢查和考核。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四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檢查結果納入考核。
第十五條 各子公司應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後下發執行。
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增強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持續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2.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合同工、臨時工);
2.2外來人員(外單位來公司業務聯絡、施工、培訓、學習等);
2.3轉崗、頂崗、脫崗人員。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臨時工入廠一級安全教育;
3.2綜合管理部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並組織實施專項、日常安全培訓教育;
3.3行政部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並組織實施消防、保衛、交通運輸培訓教育;
3.4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協助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行政部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識別、計劃、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
3.5各生產班組負責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各種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6財務部負責保障教育資金的落實。
4資料:
4.1入企業教育
4.1.1一級安全教育
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管理部、行政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相關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等,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單位。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1.2二級安全教育
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廠安全生產製度、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安全技術規程、相關事故教訓、安全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組。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1.3三級安全教育
由班組長(工段長)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施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職責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措施、相關事故案例、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
4.2特種作業教育
4.2.1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2.2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複審。
4.3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人員教育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務必進行有關安全培訓,經所在地設區的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4.4變更培訓
各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作業。
4.5事故教育
凡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4.6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教育
各單位在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並實施相關人員的專門安全教育。綜合管理部進行監督檢查。
4.7轉崗、頂崗、脫崗人員教育培訓
員工轉崗、幹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務必由廠、班組進行相關資料的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8外來人員培訓
4.6.1外來施工人員務必經綜合管理部和行政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資料包括:公司生產特點、相關制度、相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等資料,並經考試合格方可發放入廠證。
4.6.2外來參觀、學習、業務聯絡人員,須由相關單位進行相關安全制度、規定廠及注意事項培訓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綜合管理部協助公司安委會制定並實施公司級日常安全教育,教育物件包括公司級、廠級領導及安全員,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檔案、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及其他相關資料。
4.9.2各單位組織制定本單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組安全學習計劃,班組安全學習每月不少於一次,班組所有人員務必參加,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檔案、規章制度、廠安全規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關資料。
4.9.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綜合管理部和生產廠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狀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
4.9.4公司安全培訓是全員培訓,任何人缺席均需進行補培訓。
4.10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資料和考核結果。
4.10.2公司、各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指定培訓計劃並實施,培訓計劃變更要有記錄。
4.10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到達培訓目的。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裝置專人保管。
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裝置定期保養;衝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衝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乾淨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範,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裝置、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菸草行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菸草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菸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行業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菸草行業所屬(含控股)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國家局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並設定安全管理專職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全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及所屬生產經營單位設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意見等。
第六條 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菸葉復烤企業、菸葉產區的縣級局,各省級工業公司、捲菸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菸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菸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車間、班組要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 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配備與工作要求條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要事先聽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菸葉復烤企業,各省級工業公司、捲菸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菸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菸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行業有關規定設定安全工程師崗位並將人員聘任到位。
第八條 工會組織要協助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條 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做到“五同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各單位制訂生產經營目標時,要有安全指標和安全保證措施,制訂、實施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
第十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措施經費納入生產經營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計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專案在進行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要有同級安全部門參加有關會議併為其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各級安全部門必須認真進行監督檢查,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的專案不得開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進行預案適宜性評審,增強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建立並有效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企業安全文化工作,不斷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築設計、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按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組織並定期演練,認真落實《菸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17號),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動火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菸草系統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7號),嚴格管理機動車輛的使用,落實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制度,加強駕駛人員的管理,嚴禁違法行駛。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氣焊等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必須做到作業人員持證操作,裝置按時檢測、安全執行。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確保各類安全基礎設施達標配置並有效執行。要加強安全設施、裝置和裝置的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配置完好、靈敏可靠。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所屬(或控股)多種經營單位和戰略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菸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8號),切實加強以消防為重點的各項安全管理;嚴禁將菸葉燻蒸殺蟲、生產經營專案、物業、場所、裝置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建築施工、技術改造專案的安全監管,必須與專案實施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相應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管理生產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
第十九條 各單位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設施。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潛在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學時和大綱要求,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 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調入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調換工種和復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四條 電焊工、電工、司爐工、電梯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同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培訓複審。
第二十五條 凡採用新工藝、購置新裝置,必須由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後方可投入生產。
第二十六條 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五章 安全檢查、評價與整改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隱患整改過程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監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國家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 安全檢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應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技能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
(三)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設定、配備情況:制度建設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基礎管理資料。
(四)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執行情況:查有關部門分工履行職責情況,設計、評價、驗收報告等資料。
(五)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情況。
(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特種裝置、機動車輛、配電、動力等重點區域或專案的安全管理狀況。
第三十條 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權依法要求受檢單位負責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要完善安全檢查辦法,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受檢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儀器和必要的拍攝器材、交通通訊裝置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到專管專用,為開展安全檢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類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類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於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於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少於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於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於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少於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於3人死亡,或者少於10人重傷,或者少於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條 事故報告
(一)各單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公佈事故舉報聯絡方式。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綜合統計彙總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逐級上報。
(二)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保護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按有關規定向當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生人員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報國家局。
第三十五條 發生各類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因工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結果,要專題報國家局。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場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後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儲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檔案材料的副本或複製件。。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領導、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一、安全生產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瞭解前段時間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2、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檔案精神。
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蹟,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會議,總結本階段安全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佈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每次會議要有專門的議題,形成會議紀要。
三、每週一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會議參加物件為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上週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彙報,總結,指出不足和需改進的地方,對難以改進的局面由公用交接班召開班前、班後會,由車間負責人及交班班長對上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彙報,交待注意事項,同時由車間負責人補充,並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司和厂部領導研究解決。會議不僅要對上週的安全生產情況做總結,更重要的是對下週的安全生產做佈署。同時利用例會對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四、科室、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科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傳達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指出工作過程中的不足以及需注意的事項;教育員工各種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指出一個月來生產中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及處理方法。
五、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各班組利全生產的精神,強調安全生產,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六、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部門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七、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八、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九、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十、安全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十一、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按公司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教[1997]83號《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中的有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務必經常抓、重點抓、反覆抓,才能使職工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在技術上懂得安全生產的基礎知識,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產的要領。為了保證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體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產。
2、工程管理部對公司員工要進行不少於8學時的集中統一安全生產教育時間,學習有關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和交通法規,做到安全生產、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有針對性進行安全和勞動保護的思想進行教育,抓好安全生產;
3、公司要根據施工任務和特點,利用安全廣告、展覽、板報、經驗介紹、現場分析、班前班後會、知識競賽等形式,適時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負責對特殊工種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一般應不少於8學時。架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機械操作手等工種的考核檢查,未領取上崗合格證書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對持有合格證書的人員,上崗前要組織對其實際操作、理論、安全生產等進行綜合考評,合格者上崗;
5、各專案經理部、分公司對工人上崗前要針對不同工種,有目的、有重點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工人熟記所從事工種的操作規章和安全生產製度,上崗前要進行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6、各專案經理部、分公司應堅持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堅持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職人員要進行檢查,發現事故苗頭,要及時糾正,消除事故隱患。
教育資料
1、三級教育資料
(1)公司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政府部門頒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②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急救措施。
(2)工程專案(施工隊)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
②在施工程基本狀況和務必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施工用化工產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及防煤氣中毒如識。
(3)班組級教育資料
①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範圍;
②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裝置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
③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④本工程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專案中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
2、轉場及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1)施工人員轉人另一個工程專案時務必進行轉場安全教育。
(2)轉場教育資料
①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②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專案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3)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①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務必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教育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③教育資料
a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b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裝置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
c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d新工作崗位容易發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種作業安全教育資料
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準獨立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複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作,要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
4、外施隊安全生產教育資料
(1)各用工單位使用的外施隊,務必理解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末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外施隊上崗作業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分別由用工單位(公司、廠或分公司),專案經理部(現場)、班組(外施隊)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得少於24學時。
(3)外施隊上崗前須由用工單位勞務部門負責將外施隊人員名單帶給給安全部門,由用工單位(公司、廠或分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具體資料是:
①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②安全生產的重要好處和必要性。
③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④建築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發生的措施。
(4)專案經理部(現場)務必在外施隊進場後,由負責勞務的人員組織並及時將註冊名單提交給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外施隊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小於8學時,具體資料是:
①介紹專案工程施工現場的概況。
②講解專案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的制度、規定。
③講解建築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④講解建築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4)外施隊上崗作業前,務必由外施隊長(或班組長)負責組織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
(5)對外施隊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務必分級進行考試。經考試不合者,允許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務必清退,嚴禁使用。
(6)外施隊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龍門吊、橋吊、履帶吊、汽車吊、捲揚機司機和訊號指揮)、鍋爐壓力容器工、電焊工、氣焊工、場內機動車司機、架子工等,務必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並換領北京市臨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從事特種作業。
(7)換崗作業務必進行安全和產教育,凡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從事非本工種的操作崗位作業前,務必認真進行應對面地、詳細的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
(8)在向外施隊(班組)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務必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凡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講解的。外施隊(班組)有權拒絕理解任務。
(9)每日上班前,外施隊(班組)負責人,務必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和作業環境、設施、裝置狀況及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並做好活動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