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通用20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89W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

1 明確責任主體 強化責任落實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通用20篇)

》依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依據管理規範,落實崗位安全基礎管理職責。

》依據技術規範,明確現場管控責任。

》明確應知應會,形成崗位標準化達標手冊。

》依據考評標準,明確各級考評準則。

》做到“崗位有職責、作業有程式、操作有標準”。

2 工作記錄詳實 評價監督有效

》將業務流程轉化為工作流模型。

》用工作流驅動各項任務執行。

》形成詳實的工作記錄,體現痕跡化管理。

》建立崗位達標評價機制,體現“層層負責、逐級監督、環環相扣”的原則。突出“自主管理”的思想。

》從結果性監督,轉換為過程性監督;從現場督查,轉換為線上實時監管,確保工作執行到位。

3 規範安全檢查 全面管控危險源

》制定規範化的多級別、多型別檢查方案。

》明確檢查崗位、檢查週期、檢查物件、檢查要素。

》摒棄粗獷式的安全檢查方式,實現“規範化、精益化”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檢查及時、到位,保證了安全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效果。

4 利用手持終端 提高檢查質量

》藉助物聯網技術,利用手持終端進行現場檢查。

》在檢查區域,張貼電子標籤,確保安全檢查到位。

》手持終端通過讀取電子標籤,自動識別出區域內的檢查物件及檢查標準,極大的方便了檢查工作,提高了檢查質量和效率。

》現場登記檢查結果,提供拍照留痕功能。

》結合地理圖形直觀展現“已查、未查,及存在問題”的設施狀態。

5 加強隱患整治 實現閉環管控

》建立多渠道的隱患排除和上報機制。

》以工作流為驅動,實現對隱患“上報、整改、複查”的閉環管控。

》嚴格把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的落實情況。

》詳細記錄隱患整改的`過程資訊。

》實現整改前後的隱患現場圖片對比。

》對隱患資訊實現多維度的圖形化統計分析,為危險源的控制效果評價提供依據。

6 明確檢查主體 構建檢查體系

》明確各項檢查要素的檢查主體和監督主體。

》做到“責任清晰、分工明確、監管到位”。

》強化車間(部門)的檢查主體地位,加強自查體系建設。

》強化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作用,突出專項檢查的優勢,發揮綜合檢查的監督作用。

7 強化作業管理 防範作業風險

》對危險作業嚴格執行“作業申請、作業審批、作業前交底、作業中監護和監督、作業後收尾”的管理過程。實現閉環管控。

》採用移動終端、施工牌等先進的技術手段,確保監護監督到位。

8 基於地理圖形 直觀展現狀態

》直觀展現設施分佈,實時反映裝置設施的管控狀態 。

》及時提醒管理人員重點關注存在隱患的裝置設施。

》通過地圖可方便檢索出該裝置設施的相關資訊,包括裝置設施的基本資訊、檢查要素、檢查歷史、存在的隱患資訊、整改歷史等。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煤礦安全生產應當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與促進安全生產相結合。

第四條省、產煤地區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支援煤礦企業

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支援煤礦企業採用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標準、新裝備、新工藝。

第五條省、產煤地區市、縣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本地區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管理。

產煤地區鄉(鎮)人民政府依照管理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工商、國土資源、環保、衛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煤礦企業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包括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二章煤礦安全生產保障

第七條煤礦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生產能力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和勞動定員。

禁止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不得違章指揮或者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第八條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並組織落實本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本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煤礦安全生產投入及其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本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煤礦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八)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每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井下安全檢查。小煤礦企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得少於五人。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技術管理體系,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技術保障。

第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在崗、轉(返)崗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煤礦企業應當免費為每位職工發放符合要求的煤礦職工安全手冊,如實告知有關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開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採掘作業應當按照規定編制作業規程,並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管理頂幫,採掘作業通過地質破碎帶或者其他頂幫破碎地點時,應當加強支護;

(二)對機電裝置及其防護裝置應當定期檢查、維修,並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

(三)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按照國家規定定期檢測;

(四)露天採剝作業,應當按照設計規定,控制採剝工作面的階段高度、寬度、邊坡角和最終邊坡角;採剝作業和排土作業,不得對深部或者鄰近井巷造成危害;

(五)煤礦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菸草和點火物品下井;

(六)有瓦斯突出和衝擊地壓、在需要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鐵路、水體下面以及在地溫異常或者有熱水湧出地區開採的,應當編制專門設計檔案,並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應當採取防火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綜合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八)井下風量、風質、風速和作業環境的氣候,應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九)對地面、井下產生粉塵的作業,應當採取綜合防塵措施,控制粉塵危害;井下風動鑿巖,禁止幹打眼;

(十)法律、法規、規章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遵守的其他開採規定。

第十二條煤礦礦井通風、瓦斯治理、防火、安全監控、防治水、防塵、防毒、防衝擊地壓、機電運輸、爆破等安全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訊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需要抽採瓦斯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採系統。

煤礦企業使用的礦用產品納入安全標誌管理的,應當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機電裝置及工藝。

第十四條省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並會同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本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及上年度煤礦安全改造計劃實施情況,提出本省煤礦安全改造年度計劃。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是申報煤礦安全改造專案的基本依據。煤礦企業是煤礦安全改造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改造專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煤礦安全改造專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煤礦安全改造專案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政府配套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轉移、侵佔或者挪用。

第十五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和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裝置,依法做好職業危害防治與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儲存、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煤礦企業為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煤礦企業應當為職工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誌的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經本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帶班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次數帶班下井,並與當班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煤礦企業應當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帶班負責人升井後,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進行登記,並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登記檔案不得虛假。

第十八條產煤地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特別重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煤礦企業應當制定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護裝備,並定期進行救援演練。不具備單獨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煤礦企業,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專業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或者聯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第十九條煤礦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按照國家規定如實報告當地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三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

第二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建檔監控制度。依法定期組織排查,並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

第二十一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建立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組織由相關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按照安全生產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安全生產隱患資訊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採取措施實施監控治理。煤礦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要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二十二條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生產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相關生產設施、裝置;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安全生產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煤礦和職工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由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掛牌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組織本煤礦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煤礦企業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四章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相關措施,按職責分工依法對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並對整改情況跟蹤監督。

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況;

(二)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情況;

(三)設施、裝置、器材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情況;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發放和使用情況;

(七)安全費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儲存和使用情況;

(八)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調查和處理情況;

(九)職業危害的防治情況;

(十)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十一)其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煤礦安全規程以及行業技術規範情況。

第二十六條省、產煤地區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用公告、簡報、新聞釋出會等形式,定期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煤礦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七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舉報。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處理。對於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

第二十八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應當密切配合,通報和交流工作資訊,協調解決監督檢查中的問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章指揮或者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或者對已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作業並限期改正,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員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並處本人上一年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八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可以並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遵守開採規定進行開採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煤礦通風、瓦斯治理、防火、安全監控、防治水、防塵、防毒、防衝擊地壓、機電運輸、爆破等安全設施和條件,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要求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達到要求,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採礦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未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儲存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三)未為職工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採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誌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煤礦企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或者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對該煤礦企業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煤礦企業未按照規定排查和報告安全生產隱患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煤礦企業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煤礦企業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煤礦企業不具備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依法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煤礦企業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所轄區域內發現的非法煤礦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煤礦存在的,對縣、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對依法應當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取締的煤礦企業,未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取締的;

(三)對依法應當制止和處理的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予以制止和處理的;

(四)未履行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職責的;

(五)未依法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如實報告的;

(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的,按照其規定執行。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 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檔案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檔案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註冊建築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 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檔案,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專案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化、制度化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防止工傷事故、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止裝置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專案安全檢查。

第二章: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與領導

第三條專案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開展1次,專案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專業性、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具體情景實施,也可將這三類安全檢查結合起來進行。施工隊伍安全巡檢每月不得少於4次。

第四條:安全檢查的資料和方案由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本專案情景確定。

第五條:安全檢查組應由專案負責人、安全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會及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成員必須職責心強、業務熟悉的人員擔任。

第六條:專案組織的安全檢查,其檢查結果應向專案安領導小組彙報併發文通報下屬施工隊,同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專案組織的安全檢查,應做好記錄,同時上報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安全生產檢查的要求

第七條:安全檢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檢查表,按照表上資料逐條進行對照檢查,防止走過場(臨時突擊檢查除外)。附:檢查表。

第八條:安全檢查組成員應密切配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使安全檢查到達預期效果。

第九條: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現需要整改的,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當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並採取有效的`臨時保障措施。同時各施工隊必須將整改情景向專案安保部作書面彙報。

第十條:安全檢查中如發現有嚴重危及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景時,應立即責令停工,並立即報告領導,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安全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時,應按有規定當場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安全檢查結束後,應督促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景。對整改不力的單位要重點加強處罰,直到停工整頓。

第十三條:各施工隊要建立安全檢查檔案。

第十四條: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研究總結,表彰先進,鞭策落後,並以此為據,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五條:受檢單位應支援配合安全檢查組的工作,如實彙報有關情景,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方案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檢查資料:查各施工隊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查安全意識是否增強、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隱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設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條:檢查時間安排:專案於每月末對各施工隊伍檢查一次;各施工隊伍於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條:檢查人員組成:

專案:由專案經理任組長,專案分管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專案安保部、綜合辦公室、工程部、人力資源部、工會有關負責人組成。專案安保部為安全檢查具體實施部門。

各施工隊伍:各施工隊安全領導小組由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為組長,生產副職為副組長,施工隊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班組及工區:由班組長、作業隊長組織現場安全員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檢查的方式與方法:

(一)檢查方式

專案的安全檢查為日常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普通性的檢查,專案每週至少檢查一次;攪拌站的安全檢查每月至少1次;

2、專業檢查:針對各種裝置、特種作業人員、特殊場所進行檢查。

3、季節性檢查:根據不一樣季節開展檢查。

4、節假日前後檢查:針對節假日前後職工思想易分散而進行遵章守紀檢查。

5、不定期檢查:機器裝置、裝置在不開工、停工、檢修中以及竣工試運轉時進行檢查。

(二)檢查方法

1、首先由各級領導組織佈置,成立安全檢查組。專案安保部具體組織實施。

2、召開彙報會、座談會、調查會形式瞭解情景,瞭解不安全因素及生產中異常情景。

3、現場檢查。查遵章守紀,查裝置運轉情景。依照公司、專案安全檢查表、班組安全檢查表對照檢查(附公司、專案安全檢查表、班組安全檢查表)。

4、堅持查改結合。經過檢查的手段,到達整改安全隱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檢查檔案。收集基本情景,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隱患點的動態管理,為及時消除隱患供給資料。

第二十條:檢查出的隱患處理:

(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採取分類排隊,整改時採取相應辦法。

1、立即要整改的問題:凡是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檢查組簽發停工指令書,被檢查的單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書後立即停工討論整改方案,全力解決人力、物力、財力,促使安全隱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後立即通知檢查組前來複查,經檢查組檢查合格並經批准後才能復工(附停工指令書、隱患整改通知書)。

2、限期整改問題:凡是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比較嚴重,不盡快解決就有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但由於客觀條件和困難,如購置物資裝置或組織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應限期整改好。由檢查組簽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被檢查單位接到通知書後,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實專案、裝置、材料、人力、執行者、監督者、保證按期完成。

3、口頭提出整改的問題。對於嚴重違章及一般隱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檢查組彙報檢查問題時口頭逐項提出各類各項問題,落實給職責者,限期整改。

(二)、切實抓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準”。

1、三定: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落實整改。

2、三不準:

①應由隊伍個人整改的不準推給隊伍負責人。

②應由隊伍負責人整改的不準推給主管。

③應由施工隊整改的不準推給專案經理部。

(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景及時搞好複查工作。

對簽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的安全隱患,檢查部門必須組織力量逐項複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徹底或有革新者,應及時給予表揚、獎勵。凡不認真整改者,對其主要職責者給予批評,經濟處罰,性質嚴重的簽發停工令。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5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裝置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裝置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絡、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定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溼度過大。

3、不安全的裝置設施、構造、作業程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裝置、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裝置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佈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裝置的安全操作和安全執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裝置、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裝置、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彙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彙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彙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彙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後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採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複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6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義

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規矩。沒有健全而嚴格執行的規章制度,企業是管不好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則是企業規章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活動順利進行的手段。同時,沒有健全和嚴格執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的安全生產也是搞不好的。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要通過規章制度去體現。通過實現規章制度,可以有條不紊地組織生產;可以從制度上促進廣大勞動者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真正做到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服從安全。同時,勞動者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生產作業,可以把安全工作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緊密聯絡起來,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三個方面。

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制度,包括安全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檢查、傷亡事故報告、各類事故管理、特殊區域內施工審批制度、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安全值日製度、安全生產競賽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辦法、基本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的三同時(即主體工程與勞動安全衛生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審查驗收管理等。

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電氣安全技術、壓力容器安全技術、鍋爐安全技術、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建築安全培訓施工安全技術、消防管理、危險場所的安全技術管理、容器內作業、高空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發證、持證作業等)、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工業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塵毒監測、防塵防毒措施、防塵防毒裝置的維護管理、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統計報告、防暑降溫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鑑於安全寓於生產之中,企業的每一個工作人員都從不同的角度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的成效。同樣,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企業的每一個工作人員又必須對安全生產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安全生產。因此,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是中心內容,是企業崗位責任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企業各級負責生產和經營的人員,在完成生產或經營任務的同時,對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負有重要的責任。二是各職能部門的人員,對自己業務範圍內及有關的安全生產負有相應的責任。三是所有工人對自己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7

第一條 為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經費(以下簡稱安保費)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費用的使用切實的落到實處,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以及地質礦山總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保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保費優先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按照xx總局規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總產值的0.5-1%作為安保費;由財務設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總體規劃額度後具體分配到以下部門:辦公系統、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全公司統籌、確保需要、專案計取、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計劃財務部應將安保費納入各單位財務計劃,年初和年中分別提取50%入安全賬戶,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條 安保費應當用於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2.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6.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7.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晒、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隔離操作等設施裝置。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 公司分管領導對安保費全面掌控。審批安保費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保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員應建立安保費管理臺帳,記錄安保費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專案生產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交回財務。

第七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稽核、彙總並編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本公司安保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保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第八條 計劃財務部負責對安保費進行統一管理,稽核安保費提取、投入計劃和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保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第九條 安保費實行專戶核算。各部門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保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十條 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發現安保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費的,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8

一、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環保施工負直接責任;

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並辦好交接班手續。

三、嚴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續。杜絕把關不嚴造成物品、車輛流失。

四、夜間廠區內車輛,保安員認真履行巡查防止造成車輛被盜或人,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處理為破壞。

五、要統一著裝堅守崗位,不私自離崗、竄崗,時常巡視,檢查責任區域,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

六、消防控制中心保安員應每天檢查公司內消防裝置正常運轉情況。發現不能正常運轉或異常的消防設施、裝置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

七、巡邏保安員,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按規定對場區仔細徹底巡查,防止發生盜竊、凶殺、火災等事故。

八、廠區內發生盜情或火情等,保安員接警後及時趕到現場,防止事故事態擴大。

九、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環保活動、崗位技術練兵,提高安全

十、環保意識和技能;不得與廠區內閒雜人員、縫子相互勾結,謀取私利。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交給承諾人留存。

承諾人:

職務:

所屬部門:

部門負責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9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人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從業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4)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從人員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在簽訂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內到轄區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6)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各崗位從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在崗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安全的行為,嚴禁脫崗。

四、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安全例會由單位負責人負責召集。

3、安全例會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

4、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勢、會議、檔案精神;

(2)聽取各部門、有關崗位的'工作彙報;

(3)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4)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有關負責人員的處理;

(5)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5、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4)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0

1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平安生產方針,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平安,規範公司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平安生

產管理人員配備,以便推進公司平安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按照國家、地方有關平安生產、職業健康和消防等法律規矩、標準、規範,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平安管理機構的設定和平安管理人員的配置。

3編寫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江西省平安生產條例》

4平安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

4.1公司成立平安生產委員會

4.1.1安委會作為公司平安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全面統籌、協調公司的平安管理。

4.1.2平安生產委員會以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平安生 產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廠辦負責分管責任。

各單位負責人為安委會成員,是本部門的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

安委會的組成如下:

主 任:總經理

副主任:廠辦

成 員:裝置科科長、質檢科科長、財務科科長、倉管管理員、果奶車間車間主任、利樂車間車間主任、超淨車間車間主任、

黨員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女工代表。

4.1.3安委會職責

審查公司平安工作方案和實施。

審查公司重大平安生產技術專案。 平安生產投入狀況。

討論和審定公司有關平安生產的`重事件項。 催促落實消退事故隱患的措施。 打算平安生產方面的其他重事件項。 其他方面

4.2公司廠辦 4.2.1廠辦是安委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平安生產管理工作。

4.2.2廠辦應配備不少於兩名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4.2.3廠辦應該履行下列職責:

監督、貫徹執行平安生產的法律、規矩、規則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加公司平安生產決策

參加制定並催促平安生產規則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的執行。 開展平安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背勞動紀律的行為。

發覺事故隱患,催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準時整改,並報告公司負責人。

開展平安生產宣揚、教導和培訓,推廣平安生產先進技術和閱歷。

參加公司生產工藝、技術、裝置的平安效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平安設施的審查,催促

勞動防護用品的

發放、使用。

參加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幫助生產平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舉行統計、分析。 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工作。 4.2.4人員要求 高中以上學歷,具備5年以上基層管理工作經受。 必需經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工作仔細作風正派,忠於職守,適應行業平安管理的需要。 認識國家平安相關法律規矩和標準及飲料行業平安規則制度,具備飲料生產、電氣、機械、裝置、交通、防火等方面的學問。

5管理要求

5.1平安生產委員會

5.1.1確定公司平安生產工作重點,組織各項平安制度的貫徹、落實。

5.1.2組織開展重要的平安檢查和活動。

5.1.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平安專題會,分析和把握平安生產動態,確定解決計劃。

5.1.4搞好平安生產工作總結

5.1.5建立、健全平安機構,支援平安工作,指導公司的平安生產。

5.1.6負責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後,討論打算對責任者的處理看法。

5.1.7公司其他重要平安工作

5.2廠辦

5.2.1在公司安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5.2.2制定公司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參加編制公司平安技術措施與方案計劃,經批准後組織

實施。

5.2.3常常深化現場瞭解把握平安生產狀況,查詢平安隱患;制訂隱患排查、治理計劃。

5.2.4協作公司培訓主管部門開展平安學習、培訓。 5.2.5監督現場的作業平安,在責任範圍內簽發危急作業許可。 5.2.6定期舉行平安生產考核。

5.2.7做好事故處理工作,組織專題事故分析法,對事故責任者舉行處理和教導。

5.2.8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5.2.9監督特種裝置的執行管理工作,並催促裝置科組織特種裝置的定期檢測和年檢工作。

5.2.10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組織和複審工作,確保持證上崗。 5.2.11開展職責範圍內和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記錄

《平安生產委員會任命檔案》

《安委會平安專題會議紀要》

《杭州哇哈哈集團吉安生產基地平安管理網路圖》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1

一、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技術管理工作,政策、法制性強,涉及面廣。公司所屬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二、機構設定

2、1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是公司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監督工作最高行政機構。

2、2安委會由公司領導、機關各辦主任組成。廠長和黨委書記任委員會主任,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任委員會副主任。

2、3安委會辦公室是安委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廠安全主管部門,由安全主管部門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4安委會是在公司領導下的安全生產領導決策機構,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對對單位的安全健康環境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

2、5公司所屬各基層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根據本規定的原則,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同時包括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

2、6建立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職責網路圖和安全健康環境組織機構管理網路圖

三、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3、1在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監督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3、2研究、決策工廠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3、3聽取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執行安全健康環保職能情況的彙報,審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3、4按照《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審定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投保和使用計劃;

3、5審定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獎勵方案,審定對重大事故責任者和事故單位領導的處理意見;

3、6組織部署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安全健康環保工作,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安全監督管理,實現企業關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領導承諾、方針和戰略目標。

四、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4、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公司安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

4、2及時接收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檔案,及時向安委會彙報,根據安委會決定,起草公司安委會的檔案,並及時傳達和落實;

4、3掌握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工作的動態,及時向安委會彙報,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4彙總分析各部門有關安全健康環保的安全隱患和建議,及時向安委會彙報;

4、5認真做好安委會會議記錄,完成和傳達會議紀要。根據會議決定起草有關檔案,進行傳達和落實。

五、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5、1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監督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5、2研究、決策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5、3聽取各級人員實施安全健康環保情況的彙報;

5、4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並制定整改方案,確定責任人、整改時間;

5、5組織部署本單位的安全健康環保工作,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安全監督管理,實現本單位關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的目標。

六、附則

6、1本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規定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2

廣西開源物流有限公司

第一章公司概況

廣西崇左安東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X年04月,註冊資金為壹仟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是:道路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法定代表人:劉斌。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劉斌。職務:總經理

主要工作職責是: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二責任人:劉銘。職務:車隊隊長

主要工作職責是: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1

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效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署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高、寬、重,保證運輸全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須嚴密綁紮牢固,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貨物損失。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駕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的安全。

2、注意行車安全,文明行車,不疲勞駕駛,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發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線行駛,在定點加油站加油。

4、保證按期交貨。

三、貨物解除安裝: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服從指揮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和卸貨人員的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清楚簽收貨物與財務結算後返回。

大型物件運輸的流程:

1、司機接到裝貨通知後,立即趕赴到指定廠家業務部,請求驗車裝貨。廠商驗明車號後,開啟發貨單。司機持發貨單到倉庫進行裝車,裝車時,司機應核對其所裝產品名、規格、數量是否與發貨單一致。司機拉貨出廠時需立即向本公司有關部門電話報告,報告的時間、品種、數量需準確。部門人員將司機的電話報告做好紀錄,以作為運輸進度控制的依據。

2、裝車時,承運雙方要當場對裝運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進行清點核對。司機應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或危及安全運輸的不得起運。由於包裝輕度破損,短時間修復調換有困難,託運人堅持裝車起運的,經雙方同意,並做好紀錄和簽名蓋章後,方可裝運,其後果由託運人負責。

3、運輸時,司機在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嚴禁酒後開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在外遇特殊情況或意外發生事故,不論何時何地,都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交給無駕證和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運輸過程中做好《車輛行駛日記》。

4、卸貨時,司機和收貨方負責人應在場交接,收貨負責人檢查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無誤後應同意承運人將車上貨物卸下。如發現貨損貨缺,雙方交接人員做好紀錄並籤認,經雙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由收貨人在運費結算憑證上批註清楚、貨損賠償由責任方負責,作為結算運費的依據。收貨人不得因貨物有損壞、有誤差拒絕收貨。

5、卸貨完畢,收貨方負責人在承運方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司機攜帶運費憑證單到收貨方財務部進行本次貨物運輸運費的結算。司機向公司部門報告運輸任務安全完成後返回。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後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資訊後應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後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後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責任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處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瞭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資訊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瞭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資訊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範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範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二極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專案,結合二級維護一併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專案和週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效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第七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廣西路凱物流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3

安全生產例檢制

為使安全生產區域、安全設施、安全系統等裝置保持安全狀態,規範車間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檢查行為,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特對安全例檢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並由綜合辦公室以書面材料存檔待查。

(二)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專職安全員,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三)專職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通知有關車間和部門採取措施,同時彙報主管領導。

(四)對電氣裝置、起重機械、運輸工具、防護用品等特殊裝置、用品和重要場所每年要請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成書面材料,建檔備查,並限期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五)對防雨、防雷電、防中暑、防滑等工作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及時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六)節假日期間必須安排專職安全員值班進行安全檢查,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保衛人員,搞好安全保衛工作。

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

為強化公司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對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義

1、領導幹部:指公司總經理、各副總經理、各部門部長和各車間主任。

2、現場帶班:指帶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範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二)現場帶班工作內容:

1、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走動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

2、排查隱患並要求相關部門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協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並按期複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公司安委會研究處理。

3、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並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4、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技術部。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5、對車間領導幹部走動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落實不到位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6、嚴查“跑冒滴漏”現象,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7、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採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安委會報告。

(三)相關要求

1、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現場帶班人員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安委會請假,並通知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安排人員替班。

3、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著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4、現場帶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並由現場負責人簽字。

5、現場帶班人員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按照規定對現場責任人進行處罰,並對違章人員進行幫教。

6、嚴格執行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產上,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幹,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四)考核規定

1、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2、現場帶班人員請假後,綜合辦公室未及時安排人員造成空崗的,每次扣罰負責人50元。

3、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一併給予嚴肅處理和處罰。

4、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複查驗收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後果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於100元的處罰。

5、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帶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附則

(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訂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總經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辦公室。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4

1、參與本醫院安全管理的決策和各個時期安全環保工作計劃的督促、檢查及落實’及時向院長提出安全環保方面的建議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2、做好職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時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根據工作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3、經常檢查職工執行情況,堅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三|及時原則。

4、組織醫院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5、負責醫院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協調並負責制定本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標準、考核、獎懲規定等規章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嚴格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嚴禁違章作業,醫療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8、組織對醫院違章、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第一安全負責人報告。

9、對本醫院安全生產負有主管領導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5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是依靠職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這種形式可以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督促落實安全規章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獲取安全資訊,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推動安全工作,促進安全生產。

一、檢查要求

1、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檢查包括職工自查、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夜間抽查和日常檢查。

3、安全檢查必須有具體計劃、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制訂《安全檢查表》。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由相關的責任人簽字後留存,做到邊檢查、邊整改,並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檢查形式與內容

1、日常檢查分崗位從業人員自查和管理人員巡迴檢查。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進行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2、專業檢查分別由各專業部門的主管領導組織本系統人員於進行。內容主要是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裝置、危險化學品、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安全裝置、特種防護用品、運輸車輛及消防設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情況等工作。

3、季節性檢查由安全領導機構組織各部門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汛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颱風、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暖、防滑為重點。

4、綜合檢查分車隊、部門二級,由企業負責人組織安全領導機構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每年不得少二次。

5、節假日檢查:成立春運、國慶等節假日值班人員為班底的安全檢查小組,負責節假日期間公司的生產安全。以查隱患為主,重點是車輛停放場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檢查物資的儲存狀態;節假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

6、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的專案、檢查人、查出的問題或無問題的記錄、被檢查部門或人員的簽字等。

三、隱患的整改

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及時整改,除現場整改外隱患整改後須複查整改情況並要有複查記錄。

2、查出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檢查人員必須及時向安全領導機構或管理部門彙報情況,制定相應的陷落措施和整改計劃,限期進行整改。

3、對政府管理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須按整改要求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向檢查部門反饋。

4、除一般事故隱患外,隱患整改要制訂整改方案。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四、制度的保障

公司每年應當在安全管理經費中列支足夠的資金保障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整改的開展。公司法人應深入到基層,瞭解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情況,定期地組織相關人員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難點和突出問題,制定隱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和方案,推動各項制度、規定和措施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6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災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裝置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裝置、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裝置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三、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四、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裝置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裝置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裝置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效能良好。

2、各類電氣裝置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裝置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裝置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效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一、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二、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四、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一、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二、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7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採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託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 ,手機: )。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覆舉報人,並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並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8

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裝置、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打造平安縣,構建和諧社會,推動我縣鄉鎮、村莊平安建設紮實有效地順利發展,根據中央、省、市平安建設活動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平安建設實行等級化管理,由縣平安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管理,實行量化管理,確保平安建設活動深入進行。

第二章平安標準

第四條按照平安建設考核情況,將全縣各鄉鎮和各行政村分為“平安鄉鎮”、“不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不平安村莊”。其中“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各分為三級、二級和一級三個級別。

第五條三級平安村莊標準:

(一)、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80以上;

(二)、能堅持季節性治安巡邏;

(三)、調委會組織健全並能發揮作用;

(四)、刑事案件千人發案率低於千分之一。

第六條二級平安村莊標準:

(一)、刑事案件千人發案率低於千分之零點五;

(二)、能堅持季節性治安巡邏且規範有序;

(三)、調委會組織健全,能較好地發揮作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

第七條一類平安村莊標準:

(一)、刑事案件發案率為零;

(二)、能常年堅持規範有序的治安巡邏;

(三)、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8。

第八條各行政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不平安村莊:

(一)、發生殺人、綁架、爆炸、搶劫、放火等嚴重刑事案件的;

(二)、發生“功”習練人員組織練功、發放反宣品、滋事等案事件的;

(三)、發生赴縣以上集體上訪或者發生越戰退伍軍人上訪事件的.';

(四)、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火災的;

(五)、發生其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事件的。

第九條三級平安鄉鎮標準:

(一)、本轄區行政村中三個級別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60以上;其中一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30以上,二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20以上,三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10以上;

(二)、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於萬分之八;

(三)、專職治安巡防隊伍健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85以上。

第條二級平安鄉鎮標準:

(一)、本轄區行政村中三個級別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75以上,其中一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35以上,二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20以上,三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20以上;

(二)、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於萬分之三;

(三)、專職治安巡防隊伍健全,且能基本發揮治安防範作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

第十條一級平安鄉鎮標準:

(一)、本轄區行政村中三個級別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90以上,其中一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50以上,二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35以上,三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5以上;

(二)、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於萬分之二;

(三)、專職治安巡防隊伍健全,且能常年堅持治安巡邏,積極發揮治安防範作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5以上。

第十一條各鄉鎮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評為平安鄉鎮:

(一)、發生兩起以上命案的;

(二)、發生“功”習練人員集體練功、大量散發反宣品、滋事案事件,被市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三)、發生赴市以上集體上訪或者越戰退伍軍人赴市以上上訪,被市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四)、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火災的;

(五)、發生其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事件的。

第三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條縣、鄉鎮各成立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對鄉鎮進行考核,鄉鎮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行政村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平安建設建立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範圍。與綜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第十四條平安建設建立、命名活動每年度進行一次。平安村莊由各鄉鎮負責考核推薦,由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組織複核。平安鄉鎮由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考核推薦。

第十五條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均由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報縣委、縣政府命名。

第十六條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等級分類不搞終身制,一年一評比,一年一命名。

第四章獎懲

第十七條凡經過

考核評比,被評為一級平安鄉鎮的,由縣委、縣政府對該鄉鎮及綜合治理五職責任人予以獎勵;被評為一級平安村莊的,由縣委、線政府予以通報表揚,並由鄉鎮黨委、政府予以獎勵。

第十八條凡經過考核評比,當年未被評為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的,由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領導小組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黃牌警告;連續兩年未被評為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的,由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領導小組給予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19

(1)起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由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的部門負責起草。

(2)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起草的規章制度,應通過正式渠道徵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於規章制度頒佈後的貫徹落實。當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應由分管領導組織討論,統一認識,達成一致。

(3)稽核。安全規章制度在簽發前,應進行稽核。

(4)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一般技術性較強的安全規章制度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域性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5)釋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釋出方式,如通過紅標頭檔案形式、在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辦公網路釋出等。

上述就是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的五個流程。

(6)培訓。新頒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反饋。應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資訊反饋渠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組織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20

一、現場要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操作工人必須熟悉和掌握“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工種“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否則,不得參加施工。

三、認真堅持安全自檢制度,搞好隱患整改,並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四、新入場及變換工種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按時複審,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

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帶,高空作業必須繫牢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七、施工現場內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腳作業;嚴禁穿裙子和喇叭褲;嚴禁爬架子和乘坐吊盤上下。

八、施工中的“四口”(即樓梯口、電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沿未安裝欄杆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斜料臺的外側邊)必須有嚴密、牢固的安全防護措施,任何人不許改動和破壞。

九、現場的機電裝置、電動工具、供電設施由持證電工操作,嚴禁非電工操作。

十、一切機械和垂直運輸機械、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及保險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嚴禁非機械人員隨意開動機械裝置。

十一、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十二、塔吊、井字架(龍門架)的安裝和拆卸,安全網的支掛,供電設施的安裝,線路架設,必須有拆裝或安裝拆除方案,嚴格驗收,並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三、現場道路要暢通,料具堆放要整齊、安全。危險部位和場所應設圍欄及設定安全標誌牌。

十四、現場內的鍋爐及壓力容器要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十五、非施工人員不的擅自進入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