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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財務財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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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酒店財務財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搞好酒店經營管理,管好財產,延長財產使用年限,嚴防物資積壓和鋪張浪費,充分發揮財產的效能,必須加強財產管理,獲得最好的效果。堅持勤儉辦酒店的原則,堅持積累資金,擴大再生產原則。

第二條 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財產劃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1. 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購入作為流動資金佔用,領用時作費用列表。

2. 搞好財產管理,必須嚴格控制財產請購計劃的審批,以及具體的採購、驗收、入庫、領發、保管、維修、保養、賠償、報損等手續。

3.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使用部門實行定額管理,各項財產按“統一名稱”統一分類編號設定賬頁、賬卡。分級管理,定期複查、核對,要求賬、卡、物相符。

第三條 酒店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財產管理制度,愛護酒店財產,使酒店財產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 各部門(班組)按著“物物有人管,人人有專責”的原則,辦理財產驗收,領用等手續,妥善保管,節約使用,及時維修和保養。

2. 要獎懲分明,對一貫愛護酒店財產,認真執行制度者給予表揚與獎勵,對於保管不善,違反制度無故損壞酒店財產者,要給予批評、教育,以至賠償經濟損失,極其嚴重者要受到有關行政處分。

第一節 財產的劃分

第四條 固定資產:由酒店貸款購置或按規定標準合格轉入使用的財產為固定資產。

1. 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財產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為酒店營業的主要財產(沙發、沙發床、地毯等)也應視為固定資產。

2. 房屋、建築物以及不能分開的附屬裝置,單位價值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也應一律列入固定資產。

第五條 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動資金購置的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經營用具為低值易耗品。

1. 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開業前領用的作為開辦費處理,開業後領用的作為待攤費用在一年內攤銷。

2. 消耗物品:為酒店經營活動中所必需用的物資,如修繕材料、賓客用品、衛生用品、事務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處理方法同上。

第六條 基建材料及裝置:凡是專為工程專案購置的原材料及裝置皆屬此類。必須專門保管與核算。

第七條 廢舊物資:為酒店已經確定報廢的各類財產。

1. 此類物品包括廢的棉織品、機電裝置、各種器材、傢俱和用具等物資,以及由機器或建築物上拆除下來尚能使用的舊零配件,隨運物資的完整包裝物和各種廢舊材料。

2. 此類物品報損時,須開列“報損單”,經批准後做財務處理,憑報損單交庫房入賬保管,並在報損物上蓋上報廢印章,一般不再發放。個別物品需要利用時,要開出庫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到庫房領取。此類物品處理時,需列清單報酒店財務負責人。在店務會上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其它物品,包括客人贈送的禮品、客人遺失(不能歸還者)物品、揀拾物品、退還贓物等。此類物品一律交庫房驗收並保管,開列清單,一份庫房登記,一份交各單位留存。以上物品不得隱瞞不交或私自留用,個別物品,部門或班組需用時須經過經理批准並辦手續到庫房領取,轉入零星物品帳戶處理。屬於規定應上繳者,要造表上繳,屬於本單位可以處理的也要造表,經店務會議討論作處理。

第二節 財產管理組織和人員職責

第九條 酒店各單位部門在用、在庫財產、物資由財務部設定專職會計負責統一管理;在庫財產由庫房管理員負責分管;在用財產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管理。

第十條 財產專職會計的職責

1. 負責掌握酒店全部財產賬務和增、減變化情況,貫徹執行財產管理制度,按期編制財產採購計劃,督促採購人員及時採購,保證供應。

2. 認真辦理各種物資的購進、驗收、保管、領發、調撥、報銷、賠償、借入、借出、租用等手續,以及催收歸還工作,做到手續清楚,賬務處理及時。

3. 負責記好各類財產賬,每月與庫房管理員核對庫存,每季與使用部門(班組)核對帳卡,通過盤點,核對賬物,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帳帳相符,賬物相符。

4. 負責指導並協助庫房管理員和部門(班組)財產管理人員搞好財務和實物的管理工作,發現賬物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提出意見,進行調整和處理。

5. 保管好財產賬簿、憑證、報表等檔案資料,分期裝訂備查。財產賬單不可遺失,不能私自銷燬或塗改,逾期需要銷燬時應報經理批准。

6. 要熟悉財產使用、保管時間、數量和規格,對閒置的財產要提出處理意見,防止積壓。對儲存不足的物資及時提出申購,以確保經營活動需要。

第十一條 庫房管理員的職責

1. 根據每年(季)的物資流量和庫存情況,提出財產物資的購置和追加計劃,認真辦理財產的驗收、入庫、保管、出庫、報損、租借等手續,帳目清楚完整,及時核對賬物,做好存檔以防丟失。

2. 堅持執行管理制度,掌握管理業務,隨時掌握財產數量、規格、定價、用途、效能和使用時間等情況。庫存物品要適量,做到不積壓浪費,又保證營業部門用量。

3. 定期(每月)清點庫房存貨,保持賬物相符。發放貨物按期分部門核算彙總列表轉賬,每月與各級財務部門核對帳目,以保證帳帳相符。

4. 堅持各項手續,不合手續者不予辦理。主動發放定額物品,嚴格審批超定額物品,以免浪費。

5. 庫房物品存放要分門別類,清潔整齊;要防止積壓損壞,防蟲蛀鼠咬,黴爛變質,並要防火防盜。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財產管理員(或兼職)職責

1. 負責管理本部門班組的財產、登記帳卡,每季度與負責財產的專職會計核對一次,發現差錯及時糾正,保持上下的帳與卡相符。

2. 辦理財產領用、交回、調撥、報損、借用、歸還、賠償等手續。及時登記帳卡掌握財產增減變化和使用完好等情況,及時提出維修和處理意見。

3. 妥善保管本部門班組的財產,外借財產要及時催還,以防丟失,損壞,財產物品一律不得給私人。

第三節 財產的請購、審批、驗收、入庫規定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請購計劃的編制

財產專職會計要根據酒店的經營情況,掌握定額指標和日常使用情況,編制年(季、月)的請購計劃,交酒店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批後報酒店管理班子討論通過後列入年(季、月)度計劃,經酒店集團報集團總部審批後,由酒店財務部具體安排執行。沒有列入計劃者不準採購,臨時追加計劃要按規定報批。

第十四條 酒店之間可以通用的經營物資(如布草、一次性客用品及其它由酒店集團指定的品種),由倉庫或相關部門提出請購單經採購部、酒店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批准後報酒店集團。酒店集團統一採購調配,統一安排付款。

第十五條 採購

1. 酒店所有財產物資的採購一律統一由採購部按採購制度辦理,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購置。

2. 任何物品無購置計劃或未經財務部同意採購的財產物資,庫房應拒絕驗收,財務部不予報銷。

3. 若使用單位在品種規格上有特殊要求,可派人與採購部人員共同選購,或由使用單位自行採購,但必須由採購部辦理入庫報銷領用等手續。

4. 採購員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財產管理制度,發票、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報帳要及時,一律不準跨月,要按酒店規定財產劃分填寫入庫單,送庫房管理員簽收後,附在進貨發票後一齊送至財務部報帳。

5. 採購備用金要經常核對,公私要分開 ,嚴禁套購,轉賣,嚴禁挪用公款和代私人採購。

6. 要按使用單位的要求採購物品,並注意規格質量,以免造成積壓和浪費。

第十六條 驗收

1. 收貨部接到採購員購進的財產和物資,要根據訂單與原始發票進行驗收、點數、檢查規格、質量,驗收合格後按本酒店的財產名稱填制收貨報告,簽收後一聯交供應單位,憑此向財務部結算。

2. 遇有下列情況,收貨部可以拒絕驗收,或報請上級處理

2.1 未按計劃批准購進的或與合同不符者不驗收;

2.2 購進的財產、物品與原始發票不符者不驗收;

2.3 供應單位的發票未開抬頭,發票無蓋公章,抬頭不符,字跡不清楚有塗改者不驗收;

2.4 屬於貴重物品和需要經過技術鑑定的物品,應與使用部門共同驗收;

2.5 如屬於物品先到而發票未到的,收貨部可點清實物,開無發票收貨單,一聯交供應者,等發票到後到財務部辦理結算。

2.6 遇有發票先到而物品未到時,不予辦理驗收手續,若外地託收無承付進貨,由採購員報經理批准做預付款,待該物品到達後,補辦驗收手續並正式入帳衝預付款。

第十七條 審批

1. 基本建設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擴建、建築大修,固定資產更新和購置等,須經店務會議討論後按規定製度審查報酒店集團批准,固定資產的調撥、變賣、報廢、處理等須酒店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批准後按規定製度審批。

2. 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購置計劃經店務會討論且按規定製度批准後,列入當年財務收支計劃內執行;計劃內零星購置及大批購置財產物品,按規定程式報批。低值易耗品成批處理變賣,須報酒店集團審批。

3. 物料用品(消耗品)按班組領用時,須經部門經理與酒店財務負責人審批。

4. 物品丟失、黴壞、變質、盤虧等必須經有關部門查明原因,簽署意見報酒店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批方能作賬務處理。

第四節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及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條 庫房財產管理

1. 酒店購進的一切財產和物資,一律辦理入庫手續。發放時列支有關部門的費用(大批分攤時,通過“待攤費用”科目逐月攤入費用)並作為在用財產處理。凡屬備用、多餘及機動部分,應集中存放在庫房保管。

2. 財務部的財產管理小組負責管理全酒店的財產。各類財產按規定分類,並按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在庫和在用的地點,分別獨立立帳,控制庫房的進、銷、存數量。憑入庫、領物、調撥單據等憑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審批手續辦理調整帳卡,以保障帳物相符。

第十九條 部門班組財產管理

1. 各使用部門的在用財產應實行定額配備,部門經理負責,指定一人為部門財產保管員具體保管並做好登記帳卡工作。

2. 部門保管帳卡,要按財務部保管總賬分類、編號,根據領取、調撥等單據及時登記。部門經理要定期組織人員對部門財產進行核對,發現賬物不符及時查明原因,按審批規定辦理手續,調整帳卡,以保證帳物相符。

3. 部門財產保管員不宜經常調換,若必須調換,要事先通知財務部財產管理小組,並由財產管理小組監督在部門內辦清移交手續,方可離開。

第二十條 財產領發、交回手續

1. 使用部門領用在庫財產時,要按規定審批許可權做批准手續後,持領物單、報損單或賠償單(領取補充報告或賠償的財產時,需交舊領新,賠償單要有財務收款簽字)一式三聯,憑此向庫房領取,一聯作部門記帳,一聯作庫房記帳憑證,一聯作會計記帳憑證。

2. 多餘財產要交回庫房,在查明原因後,按審批許可權規定辦理批准手續。用紅筆填寫領物單(代替交庫單)一式三聯,連同實物交庫房管理員簽收,三聯分別作為部門、庫房、會計記帳憑證。

3. 使用部門向庫房領取、交回財產時,要持部門保管帳卡和單據到財務部財產管理小組辦手續,雙方及時登記帳卡,以保證帳帳相符。

4. 酒店低值易耗品採取一次報銷規定,一些大型臨時活動,在領用此類物品時已作費用報銷。但是,由於活動任務已經完成,而非日常使用的物品又不宜存放在部門班組,為了妥善保管,此類物品可以退回庫房,在財產帳上的存放地點變更為庫房“代保管”。下次需要領用時,則不再報銷金額,而是存放地點由庫房代保管減少,增加新領用單位的數量,以避免重複列支費用。

第二十一條 財產調撥、報銷手續

1. 使用部門之間財產調撥,需要經主管部門同意並必須通過財務部辦手續。調入、調出部門將帳卡連同財產調撥單到財務部調整帳卡,同時調整總帳的存放地點,以保證帳帳相符。

2. 凡自然損耗、日久使用失效的財產,確認無法修復者,可以辦理報損手續,固定資產報酒店集團審批報銷並按規定程式做財務手續處理;低值易耗品報部門經理審批後報銷。報銷財產實物一律上交到廢品庫房登記入帳,未交廢品實物者不準領新物品。處理廢品時,由廢品庫房列出清單經批准後處理並銷帳。

第二十二條 租借財產手續

1. 凡向外單位租入、借入、租出、借出的財產,要按許可權審批併到財務部財產管理小組辦理手續。

2. 酒店財產一般不借給私人,如屬特殊需要必須得到酒店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的批准,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3. 庫房不辦理未得到批准的借用手續,未經批准的借用物品不允許帶出保管部門或酒店。

4. 租借物品要及時催收,不得留作長期使用,更不能轉租,轉借。

5. 對外租借成批物品要按標準收費,借用物品被損壞,要照價賠償(特殊物品要加倍賠償)。

第五節 物料及用品、專用基金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庫房的管理

1. 物料及用品一律由財務部財產管理小組統一建帳管理。

2. 購進的物料用品,凡屬體積過大,佔用面積過多而不能入庫者,如煤、磚、瓦、灰、沙石、木材等,存放庫外不作入庫,但必須驗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領用按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品名規格建立保管帳。控制進、銷、存數量,憑購進、領出單據登帳,做到帳帳相符。

第二十四條 領發和調撥手續

1. 物料及用品必須實行領取制度,不得以存計耗。各使用部門領用物品材料時,要填寫“領物單”並由部門經理和酒店財務負責人批准。

2. 庫房管理員發放時,要按領物單所列的品種、規格、數量逐項點發,不得頂替,如因庫存物品不足由領用部門另填領物單,不得更改數字,管理員不得擅自修改領物單上所列的專案數字。

3. 各部門領用物品如有多餘或有適用時,應及時退回庫房,退回時,以紅筆填寫“領物單”,憑此雙方記帳。庫房要按月彙總領物表,並交會計記帳進行帳目核對,以保證帳帳相符。

4. 庫房物品不準出售給個人,如遇外單位調撥時,先到財務部辦理交接款後,憑財務簽收貨款單據和出庫單發給物品,未經財務辦理手續者一律不準出庫。

第六節 廢舊物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的一切廢舊物資及包裝應及時交庫房保管,其它部門不準自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廢舊物資要立帳登記管理,可分為報廢的固定資產、報損的棉織類、其它報損財產和在修建程序中拆除下來尚能使用的舊材料等四類。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若需領用舊物資使用時,按庫房的領用手續辦理。

第二十八條 庫房對廢舊物資或成批的廢舊物品,要定期造表上報,按規定許可權得到批准後,統一處理。

第七節 棉織品的使用、保管和洗滌規定

第二十九條 工作制服和營業活動服裝是為了服務工作需要而配備的,只准許工作時間內穿著,非工作時不得使用。工種變更,應將舊工服交回制服室。

第三十條 按財產管理制度規定,各部門使用棉織品都應採取定額管理辦法,洗衣房只備定額數量作為週轉用。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班組要認真執行送洗和領取棉織品手續。

第八節 損壞、遺失公物的賠償規定

第三十二條 賓客損壞、遺失公物的賠償規定

1. 賓客損壞、遺失酒店公物,由負責該項財產的財產保管員報主管部門負責人,視情況決定賠償意見。若免予賠償者,一般應經主管部門經理批准;若屬大件或價值較高的物品要報酒店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批准,並按手續報損處理。

2. 賓客損壞、遺失酒店公物已確定賠償時,由財務部協同財產使用單位一起,參照帳面單價和下列標準計算賠償費:

2.1損壞之公物系完整全新者按全價賠償;

2.2損壞之公物經修理尚能使用,又不影響整體美觀,可賠償修理費;

2.3損壞之公物雖能修復,但影響整體美觀和原有價值者,應賠償修理費和財產減值部分;

2.4損壞之公物不能修復時,尚有殘值者,可按現價減去殘值計算賠償,若賠償歸賠償者所有時,要按現值全價計算賠償費。

2.5損壞之公物繫帶酒店標誌或因採購數量少而難於購買的按原價的1.5或2倍賠償。

第三十三條 職工損壞、遺失公物賠償規定

1. 因工作疏忽同時又有某些客觀原因使公物受到損失時,全賠或部分賠償;

2. 非因公或打鬧使財產遭受損失時,令其全部賠償,並給予批評教育。

3. 因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損壞公物者,全部賠償或部分賠償,嚴重事故要追究刑事責任。

4. 凡因財產遭受損失後互相包庇隱瞞不報,嫁禍於人或一貫不負責,任意損壞公物,屢教不改者,應全部賠償,情節嚴重者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

5. 賠償手續

5.1賓客或職工損壞或遺失公物並確定賠償時,由財產使用部門財產保管員開出“賠償單”,一式四聯分別作為部門班組存根、收款收據、財務收入憑證、財產報損和領發憑證。

5.2部門財產保管員向賠償人收款後,應連同四聯賠償單交送財務部辦理交款手續,加蓋收訖章;再到財務部財產管理小組辦理財產手續。

5.3賓客當時不能付現金時,應由本人簽字認可,送前臺收銀待結帳時扣回,再到財產管理小組辦理財產手續。

5.4職工不能付現金時,應由本人簽字認可,送人事部待發薪時扣回,再到財產管理小組辦理財產手續。

第九節 會計科目

第三十四條 財務部按會計科目的規定設定有關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折舊”、“低值易耗品攤銷”、“物料用品”等一級科目,並分設有關的二級科目的分類帳,以反映酒店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金額變化情況。

第三十五條 財務部庫房應按物資的品名、規格、單價、數量、金額設定三級明細賬,並與總賬科目一致。

第三十六條 財務部庫房要建立借出、借入、租出、租入等財產登記卡片,及時、正確地反映租借財產的變化情況,以避免財產混亂。

第三十七條 正確使用《固定資產盤點表》和《低值易耗品在用記錄表》。

1. 固定資產盤點表

1.1使用目的在於記錄固定資產實際盤點數並與移交數量比較。

1.2盤點表的內容包括:資產保管及使用部門,存放地點及盤點日期;資產保管及盤點人員姓名;資產編號、名稱、規格、來源及移交日期,移交及實際盤點數量。

1.3盤點表使用說明:盤點表以保管使用部門為核算單位,以存放地點為盤點基礎;移交數量在第一次盤點核實後,由存放使用地點的財產保管員簽字負責,申領、轉移與報廢必須遵守制度和程式,移交數量根據申領、轉移與報廢加以調整;盤點時由財產保管員與財務部盤點人員同時進行,在盤點數量欄填寫實際盤點數量並由保管使用部門主管簽字作實。

1.4其它:為了便於盤點工作,固定資產的盤點以存放地點為盤點基礎,適當時候輪流進行盤點,每個存放地點的固定資產每年最少要盤點一次,移交與盤點數不符時,調查後以書面形式呈報管理班子處理並按規定處理。

2. 低值易耗品在用記錄

2.1使用目的在於記錄各部門低值易耗品的數量、存放及使用地點。

2.2記錄表的內容包括:領用部門、存放地點;入庫、領用、轉移、 報廢及庫存在用餘額數量,低值易耗品的名稱及規格。

2.3記錄表使用說明:低值易耗品的申領、轉移、報廢必須按規章辦理並在記錄表摘要記錄;財務部要定期對低值易耗品的庫存及在用數量進行盤點,並記錄盤點日期、盤點數量及盤點人姓名。

3. 4其它:盤點數量與實際庫存,在用數量不符時,要呈報管理班子處理並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