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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通用2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69W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通用23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小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國小、國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學籍管理採用資訊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巨集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執行環境和學生資料庫,確保正常執行和資料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資訊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為其採集錄入學籍資訊,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准學生學籍。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資訊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 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資訊及資訊變動情況;

二、學籍資訊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資訊、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群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資訊、預防接種資訊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資訊;

六、享受資助資訊;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資訊和材料。

學籍基礎資訊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影印件。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儲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併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併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資訊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檔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影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資訊,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

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資訊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資訊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資訊,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資訊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 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稽核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 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出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並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於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資訊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複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資訊和學籍變動資訊準確。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准,學籍資訊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資訊外洩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資訊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洩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資訊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2

1、檔案管理員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和統計本單位的檔案,並及時輸入計算機。

2、每期培訓班結束,檔案管理員必須及時對所有學員參加培訓班的時間、學習內容、考勤情況、成績等上檔。

3、檔案管理員負責辦理職工培訓檔案的查閱、借用等有關事項。

4、學籍檔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況下經批准方可借用。

5、查閱檔案時,嚴禁塗改、圈劃、洩露檔案內容,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6、借出或收回檔案時,必須當面點清核實。

7、凡歸入學籍檔案的材料,應及時整理,經科長審查後才能歸入本人檔案。所有資料要做到填報及時,數字準確,真實、可靠、齊全。

8、建立檔案資料查閱簿,誰管誰負責,誰用誰簽字。

9、學籍檔案資料,應妥善儲存,不得丟失、損壞。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3

一、學籍檔案是高校教學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真實地記錄了學生在校期間的全部學習情況。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籍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學籍檔案須分別經教務部稽核後方可歸入學院辦公室檔案部門。

三、學籍表上的各項內容應包括:學生姓名、系別、專業、課程名稱、成績分數、畢業時間、畢業證書號、學位證書號,以及需要說明的情況等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寫完整,字跡要工整,課程蓋章要清楚,填寫分數要準確,不得塗改。

四、學籍表上必須有二級學院負責人和學生輔導員的簽字(用碳素墨水)或蓋章。

五、學籍表上的照片應為2寸正面免冠照片(分別為進校時照片和畢業時照片各一張)。

六、畢業生的學籍表應由教務部整理組卷、編目、輸入計算機,於學生畢業當年的12月底前向學院辦公室檔案部門歸檔。學院辦公室檔案部門負責編制檢索工具、安全保管及提供利用。

七、利用者需要出具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和本人學歷證明,方可由學院辦公室檔案部門提供中文成績單一份。並在成績單影印件背面加蓋檔案部門印章。由教務部稽核蓋章後方能生效。

八、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4

對於自身定位有一定認識,高等教育政策法規以教育法為基礎,教育法規的研究的主體是教育體系,教育法規以馬克思主義、教育學理論、政治學為理論基礎,通過社會調查、歷時考察、比較分析、個案研究的等方法發現教育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把問題反饋給國家教育部門,教育部門通過制定新的法規不斷的完善我國的教育政策法規從而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在高等學校教育法規中高等學校、教師、學生三者的地位、權利、義務是本文著重要闡述的。

一、教育法規相關的基礎性知識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制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掌握以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3、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高等學校的相關法律問題,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的特徵,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係中的不同特徵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係;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係。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政府、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係。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地位。高等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考核,培訓等。高等學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學生的法律地位,特點,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核心問題。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及權利與義務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徵,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係中的不同特徵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係;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係。並且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變遷,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學校,是計劃體制的一個縮影。作為國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高等學校實際上具有一種類似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第二階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學校體制改革。這一時期學校的法律地位雖然有了諸多細微的變化,卻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仍然具有典型的強制性和計劃性特徵。第三階段是1995年以後的教育體制改革。確立了學校的法人地位,賦予了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法人資格,使高等學校真正擁有了自主辦學的實體地位。

《教育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的權利有: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2、招收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3、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4、管理和

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費用,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同時,《教育法》具體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2、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3、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4、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專案;依法接受監督。

(二)高等學校的教師和學生

教師和學生是教育的主體,在教育法規中對這兩個主體也著重提到。教師教書育人,為社會培養人才。教師個人素質對學生的影響十分的大,從而教師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還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在教學中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教師也有相應的權利如接受培訓等。學生作為教育體系中最大的群體,也是教育法規的主要對像,但隨著我國教育的發展現代競爭激烈的社會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強的新一代大學生,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待遇和機會則正是大學生自立、自信、自強的體現。法規就應更加註重大學生在個性方面意識的配養和在傳統文化的教育。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對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吸收了與時俱進的特點,對於當前多種多樣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瞭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於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職業教育是給學生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的教育。隨著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發展需求來看,教育結構應適當的調整,當前應加大職業教育的發展。我國的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職業培訓和職前培訓。對國小、國中、高中後未能升學的青少年進行就業前培訓,提高其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有利於發展生產。通過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銜接、共同發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學校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延伸,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職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們受基礎教育;使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們補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使已經受過相當教育的人們充實新的知識;使任何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興趣,進行學習,發展個性,增長知識才能和道德修養。

五、學歷證書的分類和獲取的資格

1、學歷證書是學業證書的主題,是學制系統內的教育機構,對完成學制系統內一定階段的學習任務的受教育者所頒發的文憑,分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

2、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是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其他機構發給學生受教育程度的憑證。

3、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或修滿學分),德智體育合格,准予畢業者,可取得畢業證書。

4、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一門以上課程補考後仍不及格,但不屬於留級範圍內或未修完規定的學分,德智體育合格者,准予結業,可取得結業證書。

5、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滿一學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可取得肄業證書。

6、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

7、普通高等學校接受的進修生,進修結束後可取得進修證明書;

8、普通高等學校未按國家招生規定,而自行招收的學生,以及舉辦的各種培訓班的學生,

學習結束後學校只能發給學習證明書,不得頒發畢業證書。

9、此外,隨著高等教育辦學形式的日趨多樣化,在教育部相關規定中,特別規定了對於高校中一些特殊的辦學形式的畢業或肄業證書的填寫要求。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5

一、中學生學籍檔案工作是由學籍管理員專人負責,年級組、班主任和學科教師互相協作,才能搞好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學籍檔案管理員應依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法規執行保密原則,不得洩密或依個人名義讓學生或其他人員翻閱檔案資料,違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每屆新生報到結束後兩個月內,學籍管理員應組織有關人員如實填寫學籍表、錄取卡等表格內容,完成學生建檔工作。

四、在學籍管理員指導下,每學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師應如實填寫學生操行評語和操行等級,班主任或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自填或互填。

五、《體育合格情況登記表》和《身體素質測驗登記表》均由體育教師每年測驗、填寫一次。

六、學生畢業時,年級組、班主任或負責的科任教師應如實填寫《中學生社會實踐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等表格,並加蓋學校印章。

七、學籍檔案中的各種表格必須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工整,不得塗改或修補,同時學籍管理員應及時填寫學生受獎勵或處分等情況,並附上有關證明或證件。

八、每次填寫學籍檔案時,年級組、班主任或科任教師應及時簽名登記,並按時收交,確保學生檔案冊完整無損。

九、凡需留級、休學、轉入的學生,必須持個人申請,區(縣)醫院證明以及區(縣)級、市級招辦等證明手續,方可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6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嚴格執行《深圳市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龍崗區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學籍管理工作。

二、學校設立專門的學籍資料管理人員和學籍資料電腦管理員,負責處理學籍資料的整理、歸類和輸入電腦,進行資料處理。

三、學校設立一個獨立的學籍資料檔案室,該檔案室是貯存各種學籍資料檔案、各年級學生學籍檔案的重要場所,任何人未經教導處領導或學籍資料管理員允許,不得翻閱各種檔案和資料,以確保檔案和資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學籍管理檔案、資料的入檔、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員負責,每學期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確保檔案資料的系統、完整。

五、各種學籍管理檔案、資料和學生檔案資料原則不外借閱;需要借閱的檔案、資料,應由主管領導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並按時歸還。

六、各類學籍管理檔案、資料應按類合理放置,做到整齊、易查詢。如有丟失,應及時報告,並補回。

七、加強管理,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蟲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檔案的保密工作。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7

學籍管理是學校規範化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穩定學校教學秩序,實現學生有序流動,有效控制輟學的必要措施。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七年級招生必須按照教育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完成證書、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不予註冊。

1、新生入學,採取入學通知書制,並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裡,接到入學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學校教導處應給予錄入電腦檔案,學生學號延用國小學號。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學校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檔,一份上繳縣教育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由學校教導處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用黑色鋼筆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由教導處專用學籍檔案櫃存檔。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學名冊表;

(2)國中學生花名冊(加蓋縣教育局學籍章);

(3)國中學生學籍卡;

(4)電腦檔案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關檔案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接受方學校申請轉學,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教導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著妝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後再入學。

(3)試讀考察期。新生入學後,設定1個月的試讀考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如學生感覺不適應我校的學習,可申請轉出,如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為可勸退。

(4)辦理學籍。新生順利通過試讀考察期後,將轉學手續交到教導處,由學校統一辦理轉入手續。

(5)手續不全或沒有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1)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到轉入學校提請申請轉學表,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手續的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學的學生,學生到擬轉入的學校聯絡加蓋回執,學生或學生家長持轉學回執提取學籍檔案,連同本人學籍卡一併轉出。轉學回執由學校備案存檔。

(3)轉出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轉回本校,極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迴轉學生只能回原班級,堅決不允許留級或跳班。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四、休學、復學、輟學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稽核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稽核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畢業管理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少年,經考察達到國中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縣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製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六、請假管理

1、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2、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絡,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籤署意見,門衛檢驗假條並登記後方可讓學生離校。

七、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佈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每學期舉行期中、期末考試,全部學生參加所有科目考試。

2、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並及時與家長聯絡,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國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於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導處副主任稽核,分管教學副校長批准;屬於“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教導處主任稽核,校長批准。

八、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鬥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8

學籍管理是學校規範化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穩定學校教學秩序,實現學生有序流動,有效控制輟學的必要措施。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七年級招生必須按照區教體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國小生檔案及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1、新生入學,採取入學通知書制,並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裡,接到入學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准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後一律使用原學號。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變動時,學生花名冊要移交),一份學校存檔,上報區教體局教育一份。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式三份義務教育學籍卡,分別由學校、區教體局教育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一式兩份,一份學校政教處留存,另一份報區教體局教育股存檔。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國小畢業生登記卡和入學通知書;

(2)國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區教體局學籍章);

(3)國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國中畢業生登記表(加蓋區教體局學籍章);

(8)國中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體局相關檔案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教體局教育股申請轉學,經教體局教育股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政教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著妝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後再入學。

(3)考試與錄取。學期初開學兩天內安排申請轉入的學生參加入學考試。根據考試成績認定能夠跟上教學進度適應我校學習的學生,可錄取為試讀生。

(4)試讀考察期。新生入學後,設定1個月的試讀考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如學生感覺不適應我校的學習,可申請轉出,如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為可勸退。

(5)辦理學籍。新生順利通過試讀考察期後,將轉學手續交到主管校長處,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籍。

(6)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手續不全或沒有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1)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手續的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學生到擬轉入的學校聯絡加蓋回執,學生或學生家長持轉學回執提取學籍檔案,連同本人學籍卡一併轉出。轉學回執由學校備案存檔。

(3)轉出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轉回本校,極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迴轉學生只能回原班級,堅決不允許留級或跳班。

3、借讀

(1)根據《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我校不收借讀生。凡符合政策法規及相關檔案精神,正式入學的學生(包括農民工子弟)都為在校在籍學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權利。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臨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後,經當地教育部門稽核,符合條件並辦理有關手續,方准予借讀。學校建立臨時學籍,並負責向該生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已入學的證明。

(3)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

四、休學、復學、輟學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區教體局和市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稽核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稽核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原因,當地教育部門聯合派出所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採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管理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個別學生確實需要留級的,必須經校長辦公會稽核批准,嚴格控制人數。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體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管理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少年,經考察達到國中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區教體局驗印的統一印製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七、請假管理

1、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政教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2、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絡,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籤署意見,門衛檢驗假條並登記後方可讓學生離校。

八、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佈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試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為小考競賽,考試部分學科,部分學生參與;期中、期末為大考,全部學生參加考試所有科目。

2、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並及時與家長聯絡,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國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於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務處主任稽核,教學校長批准;屬於“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政教處稽核,德育校長批准;屬於活動類獎勵的,由團委稽核,德育校長批准。

九、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鬥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9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學生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學生檔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學生檔案管理制度化、科學化,充分發揮學生檔案在學生日常教育管理、畢業、推薦就業等方面的作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個人檔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學生個人檔案的建立。學生個人檔案必須按專業、分班級放入專門檔案櫃中歸類管理。

2、檔案內容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檔案內容必須確保統計數字的準確,要如實記錄學生就讀期間的整個成長過程。

3、檔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員要經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檔案處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專櫃儲存檔案資料,並採取防範措施,避免丟失。

5、檔案借閱一般情況只准在檔案室內查閱,如需借出,需經領導批准。

6、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各種材料的及時收集。

(二)、歸檔範圍

1、學生基本資訊(包括學生家庭情況,學習經歷,黨團關係等);

2、學前教育(含軍訓)、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考核及相關心得和總結;

3、學生各科成績登記(含操行評定);

4、外出實習的鑑定及總結;

5、班委及學生會工作,參加各種文體活動的情況;

6、獎勵或處分材料;

(三)、歸檔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學後,在學前教育期間,新生班主任應須如實填寫《學生基本資訊表》、組織學生認真總結並寫學前教育心得(字數不少於400),於學生外出實習前一併交教務處。

2、駐廠教師收集材料學生外出實習期間,駐廠教師應每月底向教務處上報流失學生名單;學生實習結束前一週向教務處上報返校就讀學生名單;如實記錄學生的實習情況,完善《學生外出實習鑑定表》,實習結束後交教務處。

3、教學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學生實習總結;

(2)社會實踐活動材料及總結;

(3)獲獎材料的影印件、操行評定結果、

(4)班委名單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學生情況登記表》;

4、團委收集的材料

(1)參加各種文體活動學生名單及獲獎情況;

(2)學生會成員名單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進事蹟;

5、政教處收集的材料處分檔案及登記表

6.教務處收集的材料

(1)學生平時成績、學期成績及補考成績;

(2)專業技能的考核、技能競賽活動材料及獲獎證書影印件;

(3)新生學籍登記表

(4)學生轉學、轉專業、休學、復學、退學等學籍變動登記表

(5)學籍管理條例的各種檔案

(6)學生畢業證書的印刷編號登記表以上(3)----(6)由趙飛老師提供。

二、學籍號的編制新生入學分班後編列學籍號,學生學籍號由教務處統一編制,學籍號由12位數字組成。第一、二、三、四位專業程式碼前四位;第五、六位為學生入學年份程式碼,取年份後兩位;七、八位為入學月份;第九、十位為班級程式碼,第十一、十二位為順序編碼。)

三、畢業證的辦理及發放

(一)學生應具備的條件學生在學習期間,必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方可辦理由教育主管部門驗印、頒發的畢業證書:

(1)具有學籍,學生個人檔案健全;

(2)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文化課、專業課等),成績應全部合格;

(3)按學校要求頂崗實習,實習成績合格;

(4)操勤評定合格;

(5)交清學校費用;

(二)辦理程式由教務處學籍管理員提供畢業學生名單,交學生個人檔案管理人員稽核是否符合辦理條件,最後經校長簽字後方可辦理。

(三)畢業證的發放

1、建立畢業生資訊登記表;

2、建立畢業證發放臺帳;

3、由財務處核實學校各項費用是否交清,經校長簽字同意方可發放。

魯甸縣職中教務處

20xx年5月13日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0

根據省、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條例的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普通國中學籍管理的有關問題做如下暫行規定。

一、學籍:新生應根據市教育局和區教育局就近入學安排,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的,須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前向學校請假。如開學後兩週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視為自動放棄;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由學校按統編學號順序填寫“在校學生註冊備案登記表”和初步學籍電子文件,並在規定時間內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經教育主管部門稽核驗印,新生學籍才能生效,否則一律無效。對所有在籍學生須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建立學生相應年級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由學校長期儲存,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單位。

二、轉學和借讀:①市內轉學,國中新生入學後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轉學,確屬因搬遷或戶口遷移,居住地與註冊學校距離超過4公里(或8站),要求轉學的國中學生,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或轉學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學校就讀,學生辦理正式轉學手續。②因戶口遷移由本市轉往外地,轉往外地的學生,應持戶口遷移證明和接受學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門意見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出審批手續,最後到轉出學校提取學籍檔案,接收函留轉出學校存檔。③因戶口遷移由外地轉往本市,由外地轉入的學生,由家長持學生常住本地戶口、轉學證明、學生檔案,到就近學校聯絡,經學校審查同意蓋章後,再到接收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入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入學。

三、到註冊學校以外的其他學校就讀的國中學生,稱“暫讀生”。

原則上學校不允許學生到他校暫讀,若有特殊情況,須由家長向暫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暫讀學生申請表”並經雙方學校審查同意後,再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方可到他校暫讀。學生到他校暫讀,學籍仍保留在原註冊學校。暫讀學校須為暫讀生建立暫讀學籍檔案,在暫讀生回原註冊學校畢業時,暫讀學校應及時將其暫讀學籍移交原註冊學校。註冊學校須依據學生暫讀學籍檔案為學生建立完整的學籍檔案和畢業生檔案。暫讀生的畢業成績統計在原註冊學校。畢業證書由原註冊學校核發,暫讀生升學不得列入原註冊學校保送範圍。

對經教育主管部門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對現役軍人、部隊轉業幹部子女應優先照顧入學;對殘疾學生,應特殊照顧。

四、休學和復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家長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填寫休學證明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予休學。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醫院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確需休學的,應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經學校校長、教導主任和班主任簽字後,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學生休學期滿,須按期復學。復學時,首先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和原休學證明信及醫院建議復學證明,經學校審查同意後,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並重新註冊,方可復學。

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學或輟學,確實喪失學習能力的,必須由家長申請,並提交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校方可開具退學證明,准予退學。

五、畢業、結業、肄業: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德、智、體等諸方面均達到合格標準,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編號與學號要一致。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發給畢業證書,只能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國中:①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兩科不及格者②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學有兩科不及格者。③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均及格,其他學科(含歷史、地理、生物結業考試成績)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學生思想品德評定不及格者⑤受過校級處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處分的。

對未參加畢業考試或中途離校者,一律不發給畢業證書,可發給學歷證明。

學歷證書遺失一律不予補辦。必要時本人可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核實原始檔案後,可依據有關規定如實出具證明信。

六、普通中學編班人數:國中每班人數按照區教育局的有關要求進行,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辦理。

七、請假:1.在校生每學期開學時,應按時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報到者,應辦理請假手續;超過一個月未到校,而又沒辦理請假手續者,學校不出示任何證明。

2.平時請假: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要憑醫院診斷和家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請假一週至兩週之內由教導處批准;

請假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

對連續曠課一個月或在學期內累計曠課節數達到180節的學生班級應做好學生工作,通知家長和社群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工作。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1

一、目的:為了控制生產成本,規範公司物料管理,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物流暢通,加強倉儲人員責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運用範圍:公司所有倉庫及涉及部門

三、內容:

1、物料管理包括:物品購買程式、物品入庫程式、物品領用程式、工具管理程式、倉庫管理制度。

2、物品購買程式:

(1)凡因生產或工作需要,需購置原材料或其它物品,必須由需求部門組長提出申請,並填寫《請購單》,統一由主管稽核,廠長批准以後採購部門方可購買,否則由採購部門負責。

(2)玻璃原片由生產部計劃文員申請,生產廠長審批;五金、輔料、勞保用品由其倉管員申請,採購經理審批;機械零配件、電器由機修工負責申請,生產廠長審批,百葉原材料、輔料由其倉管員負責申請,技術部經理審批;其它由各部門負責。

(3)各部門在編制採購計劃時,必須確定合適的數量,保證所需的物品不應發生囤料。造成倉庫佔用大量資金。為避免數量嚴重超標,各責任部門應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採購週期,制定安全庫存量上報審批。

(4)採購人員必須按照《請購單》上寫的物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進行採購,並確保按時到貨。

(5)倉管員在到貨時憑送貨單驗收到貨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供應商的名稱、到貨時間等內容。做好與質檢部門的聯絡,填寫《入庫單》並會同質檢人員簽字,同時做好電子檔臺賬。

(6)採購員必須做好返工與退貨的跟蹤,以免使公司造成損失。對本公司造成實際性損失的,則須向供應商進行索賠。

3、物品入庫程式:

(1)玻璃原片由生產部叉車司機負責點數接收,倉管員進行質量檢驗、簽收,填寫《入庫單》會同叉車工簽字。

(2)玻璃輔料及公司工具由倉管員簽收並填寫《入庫單》,採購經理簽字。

(3)百葉原材料、輔料由其倉管簽收並填寫《入庫單》,技術經理簽字。

(4)倉管人員進行數量清點,確定要入庫的材料數量與《送貨單》、《入庫單》相符。如倉管員沒有進行清點,而將貨物入庫時,造成的損失由倉管員負責賠償。

4、物品領用程式:

(1)各部門領用材料必須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材料,嚴禁私自到倉庫領用材料。

(2)《出庫單》由用料部門組長開具,由各部門主管或廠長稽核批准,倉庫才能辦理髮料。

(3)各部門主管在稽核時,必須抱著對公司負責任的態度,嚴格把關,稽核所要領用的材料是否真是工作所需要,是否需要那麼多的量。

(4)倉管員發料時,必須根據《出庫單》上載明的物料名稱、規格、數量進行發料,不得多發。屬於連續性的物品,不得多發給一個部門(例:手套,護腕等)。

(5)各部門的倉庫領用材料必須指定專人,並經各部門主管同意,領用人員名單在各部門主管,公司管理部備案。

5、工具管理程式:

(1)工具管理涉及工具保管、購買、使用、報廢、調換、退回等內容。

(2)倉庫須建立專門的工具賬本,對每件工具祥細記錄,工具的入庫、在庫、出庫、退回、報廢、調換等詳細內容。

(3)員工領用工具需填寫《工具領用單》經各部門主管批准同意後倉庫才能發放。沒辦理手續倉庫私自發放的,由倉庫管理員負責。

(4)員工領用工具由本人保管,在使用時應文明操作,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凡使用不當或丟失、損壞的由本人負責賠償。

(5)員工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須先到倉庫辦理工具退庫手續,並有倉庫管理員簽字。人事部門才能辦理離職手續,對缺損的工具由人事部門在核算工資予以扣除。

(6)倉管員在辦理退庫手續時,倉管員仔細檢查工具的好壞,如不能確定則叫裝置管理員共同確定。否則損失的工具由倉管員負責。

(7)因使用時間或其它原因工具要求調換的,則應填寫《工具調換申請單》同所在部門主管及裝置管理員稽核同意,才能到倉庫辦理調換手續。

(8)各部門提出所要的工具,須有各部門提出填寫《請購單》,報請廠長同意,採購員才能採購。

6、倉庫管理制度:

(1)要求各部門,特別是各倉管員必須嚴格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序進行操作,嚴禁私自更改。

(2)財務部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立即彙報廠長,並提出整改意見。

(3)對不能按本制度進行操作,視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處罰。對屢教不改的,又屢次屢犯的,作調離工作崗位或開除出廠處理。

(4)對提出完善意見被公司採納的,特給予公開表彰並給予經濟獎勵。

四.其他規定

1.本制度的修訂權和解釋權屬公司管委會

2.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公佈執行。

XX有限公司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2

為加強員工宿舍熱水管理,提高員工的住宿質量,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對員工宿舍熱水使用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管理原則

杜絕浪費、合理開放、嚴格落實

二、熱水開放時間

早上:6:30-8:00

晚上:19:00-19:30 20:00-20:30

21:00-21:30 22:00-22:30

三、管理制度

1. 公務嚴格按照以上開放時間設定開關熱水;

2. 員工接熱水時要做到桶(盆)到人到,不能人不到接熱水,任熱水自流浪費,導致別人無熱水可用,一經發現,直接沒收桶(盆),並罰款50元;

3. 員工不可用熱水洗衣,節約用水,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第二天早上有熱水可用,離開時及時關閉水龍頭;

4、保安、宿管員每日對宿舍熱水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維護和報修,保證熱水正常供應(保安每日晚間巡邏並記錄,宿管每週住宿兩晚巡查並記錄,第二天將記錄情況交給總務劉主管簽字)。

5、本制度11月25日起實施。

綜合部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 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為基準:

夏季 早8:00-----下午18:00(數控車間除外)

冬季 早8:00-----下午17:00(數控車間除外)

二、 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出差人員與總經理核准人員無需打卡。

2、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註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後,交至部門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且需填寫未打卡申請,並經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後交至綜合部存檔,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次。

5、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領導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指紋機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於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視窗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視窗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視窗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選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機出現"嘀"的提示音並且綠燈閃爍、顯示屏顯示指紋號碼和"確認成功"表示指紋簽入簽出成功,指紋機出現"嘀、嘀"的提示音、紅燈閃爍、顯示屏顯示"請重新按手指"則需重新操作。

2、若手指面板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溼潤手指。

3、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者不能正常工作,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綜合部反應,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5、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備採集指紋的應及時告知綜合部。

6、公司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沙礫等物質留在考勤機的指紋採集視窗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指紋考勤機。

7、指紋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打卡的問題(如手指指紋破損)可到綜合部找管理員處理,個人不得擅自擺弄機器。

三、 本規定未盡事宜,以xx公司管理制度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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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4

為了規範中國小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維護教師培養、培訓的公正與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養教師,遵照教體局和紀委紀檢組聯席會議要求,現對大武口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校或教體局同意方可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領導和學科教師,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推薦、教體局批准後方可參加。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教體局批准,學校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學校一律不得參加。

5.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隻能參加一次省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省內(市外)的培訓學習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外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檔案要求通知年級組、學科組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推薦: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對年級組、學科組推薦的外出培訓、學習、考察人選,學校要召開校務會議研究確定,並進行公示,然後由學校上報教體局審批。校領導外出學習須由教體局推薦和審批。

4.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教體局稽核同意後,由學校調整課程,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並在學校填寫請假條。校領導外出學習需到教體局和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

5.備案:學校對於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要進行登記,並上報教研室備案,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避免重複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或有關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考察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向教研組或學校上交學習報告,並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推薦一人進行主講。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回校後都要撰寫3000字左右的學習報告(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專題報告、學習總結),學校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並及時存檔,同時將學習報告上報教研室備案。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和講座後,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資訊,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相關制度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5

一、目的:為了加強夜間值班管理,保證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XX公司三個車間

三、職責:工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監督三個車間值班工作的執行情況; 車間人事行政部負責每月值班表的制定、下發,值班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 車間值班人員負責對值班現場的檢查及反饋。

四、管控說明:

1、夜間值班人員由XX公司三個車間生產主辦級、經理級(含生產主辦及經理級)以上人員組成。女性經理不實行值班。

2、值班室設在X乳業動力科平房司機休息室旁,

3、值班簽到地點:

一車間的值班人員巡查地點A、一車間動力部內部及外圍; B、一車間輔料庫內部外圍;

二車間的值班人員巡查地點A、二車間辦公走廊及外圍;B、二車間供應配件庫;

三車間的值班人員巡查地點A、研發樓保安室;B、三車間參觀大廳保安值班處;C、三車間成品庫辦公室及外圍;D、三車間綜合辦公樓一樓;E、三車間收奶磅房及外圍。

4、值班時間:晚8:00----次日早8:00,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到以上各車間簽到點進行簽到,並由當班經警進行確認值班時間。在夜間12:00後至少進行一次夜查,夜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的生產狀況、物流運輸情況、消防安全情況、各科室人員在崗情況等,同時詳細填寫《夜間值班情況記錄表》,註明夜查時間。

3、值班人員應當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各類事件如實記載,並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重大事件或相關部門不能處理的事件及時請示上級領導或上報公司經理。

4、因出差、病假、事假不能值班,需要授權他人值班,並提前24小時將書面版授權書報人事行政部備案,無授權書則授權值班為無效值班。

5、車間人事行政部每月28日前下發下一個月夜間值班表,並抄送工公司人事行政部,值班人員排序按照XX公司各車間現有生產主辦、經理級人員隨機安排,依次輪換值班。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以便隨時取得聯絡。

7、值班人員必須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授權或未值班,一年內累計達到2次的,將報送公司經理從重從嚴處罰。

8、值班人員不得補籤值班紀錄,未簽到或簽到時間與實際值班時間不符,視為未值班。

五、罰則:

1、違反上述各條款,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車間助理等額連帶。

2、情節嚴重者將報請公司經理實施處罰,並對責任人給予不低於1000元罰款。

六、其它

1、各經理均有檢查監督、報告的權利和義務,舉報電話:或。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夜間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未按本規定執行的,依據本制度給予責任人考核並在XX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

2、本制度從20xx年7月26日起執行。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6

目 的:

為了對夜間保安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處理夜間突發事件,公司擬訂了夜間值班制度,設立夜班值班經理職位,負責督促、檢查各區域當班保安員的工作情況,對違規、違紀現象進行指正,做好值班記錄。為使公司夜間秩序正常執行,夜間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夜班值班經理管理制度。

此制度為試行版,在具體實踐中將進行改進和完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適用範圍:

X公司夜班值班經理

具體規定:

一、值班經理職責

(一)監督夜班值班保安考勤情況;

(二)檢查夜班保安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情況,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三)在夜間值班過程中,要認真檢查門、窗、倉庫等的安全情況,協同保安對重要地點著重檢查。一旦發現可疑現象或不法分子,要立即通知所有夜間保安,及時處理並上報有關領導;

(四)監督夜間商戶加班、進出貨情況,沒有加班條或進出貨物審批單者一律不允許夜間作業。(特殊情況須在客戶服務部副經理及以上領導的允許下方能代辦進、出貨作業);

(五)及時處理突發事件,保證商場夜間的安全,遇有重要事件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二、工作流程

(一)值班經理上班時間為19:00(值班經理當日下班打卡取消),下班時間為次日09:00。指紋打卡上下班;

(二)保安人員交接班時,值班經理應佩帶值班經理胸牌,在交接處監督保安員簽到情況;

(三)值班經理應督促當班保安做好商場門、窗、水電等的安檢工作,杜絕一切安全隱患,防止重大事件的發生;

(四)對於加班的商戶,值班經理應帶領保安班長對加班現場進行檢查,向加班商戶說明商場內的嚴禁事項,對違規者進行警告或處罰;

(五)值班經理應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對監控情況密切注意、掌控,並做好定時巡查監管工作;

(六)值班經理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時,應迅速瞭解事件發生的經過並適當的做出處理,或直接向相關部門負責人彙報,等待處理意見;

(七)值班過程中如有突發事件發生,如:打架、現場糾紛、偷盜跡象等,應親臨現場處理。如遇不能處理,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通知派出所處理,並詳細做好相關記錄,以備查詢;

(八)值班經理帶領保安班長巡查次數不得少於4次(上半夜2次,時間間隔2小時;下半夜2次,時間間隔3小時),並做好巡查登記;

(九)值班經理應做好當夜值班日誌,於次日將當晚情況反饋給保安部經理。保安部經理將情況彙集,每週呈送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每週一負責檢查夜班值班經理上一週當班日誌)。

三、值班紀律及處罰措施

(一)要求值班經理手機24小時開機;

(二)值班經理的值班室設定在保安部,值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脫崗、離崗或怠崗。若遲到或早退,罰人民幣10元;脫崗、離崗或怠崗,罰人民幣50元。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需提前告知當週巡查領導進行調整,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

(三)值班經理必須是值班表安排的成員,不得僱請臨時人員。若發現,則罰人民幣50元;

(四)值班人員夜間巡查內容:現場有無異常情況、在崗人員值守情況、安全狀況等,並認真做好記錄;

(五)公司副部長級以上領導將組成夜間巡查領導小組,巡查領導將對夜班值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採取抽查形式。如發現值班經理有睡覺、串崗、離崗、聚眾聊天、賭博、醉酒現象或聯絡不暢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50元不等罰款,嚴重者,予以辭退處理。

(六)巡查領導發現值班經理帶頭違反紀律的,將在處罰保安員標準的基礎上加倍處理,對不服從者以辭退處理;

(七)值班經理應不定時在現場巡視,發現睡覺、串崗、離崗、聚眾聊天、賭博等違規違紀行為應立刻制止。對情節嚴重者,值班經理有權對其進行當場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夜班記錄上進行記載,次日向上級領導反映;

(八)值班經理如不能處理突發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如隱瞞不報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值班經理的經濟責任,並通報批評,不服者以辭退處理。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7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物料管控工作,節約資源、杜絕浪費,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行政部、各營業站、相關部門。

3.職責

3.1各營業站主管是本營業站物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該站點物料申請、領用、發放的審定。

3.2各營業站站點文員是本營業站物料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該本營業站物料的發放、建檔、錄入、單據傳遞等具體工作,對物料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負責。

4.內容

4.1物料申請

4.1.1各營業站領用計劃的制訂應切合實際業務需求,一方面要滿足各階段業務需求,另外一方面嚴禁浪費。各站根據每週不同階段業務需要制訂合理的領用數量計劃,於每週二、上午將《全一快遞物料申請表》(見附件一)帶回客服部。

4.1.2物料申請流程

4.1.3物料申請數量計算公式(須對各使用單位負責人及站站點文員進行培訓):下月物料申請數量=本月實際收件量×(1+下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物料損耗率)

如:A站11月份實際收件量為10000件,12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為15%,物料損耗率為7%,則該站12月份申請物料數量應為:10000×(1+15%+7%)=12200。

一週物料申請數量=上月實際收件量×(1+當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物料損耗率)÷4如:紙質檔案袋用量(A站11月份實際收件量為10000件,12月份預計業務增長率為15%,物料損耗為7%,則下週的可用物料量為:10000×(1+15%+7%)÷4=3050個)。半周物料申請數量=上月實際收件量×(1+當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物料損耗率)÷8如:運單領用量(A站11月份收件量為10000件,12月份預計業務增長率為15%,物料損耗為7%,則該站半周的可用物料量為:10000×(1+15%+7%)÷8=1525個)。目前我司實行每週發放物料1次(即每週二),因此各站適用“一週物料申請數量”的計算公式。

4.1.4注意:物料損耗率暫定為7%,各營業站的業務增長率由市場部提供,由經理核定,以每月經理辦公會議公佈的資料為準。

4.2物料發放

4.2.1總務接到申請表後,要根據站點的業務量等情況對《全一快遞物料申請表》進行稽核把關,對超出限額部分進行合理調整,特殊情況站點如需超限領取物料,須在申請表後附上相關情況說明,否則不予發放。

4.2.2總務給各站發放物料的時間定為每週二下午15:30,跟交接車一起帶回各站點。

4.2.3物料發放流程:

4.2.4總務必須做好各種物料的前期發放儲備工作,並保證50%的安全用量。總務必須做好物料的進出庫登記工作,經理辦公室將每月進行抽查,並結合公司制度予以獎懲。

4.2.5營業站由站點文員負責發放本站的物料,發放物料時,要求站點文員須將發放的物料登記在《全一快遞物料領用表》,按日期、品名、數量、領用人簽字、異常情況備註說明等順序記錄在案,使每一類物料都能有據可循、有數可查。總部將組織人員每月抽查,並結合公司制度予以獎懲。

4.3物料盤點

4.3.1每月30日(或31日)為客服部、各營業站物料盤點時間,當天的所有物料不得辦理入賬或出庫手續,等盤點結束後才可以辦理相關手續。各營業站於每月1日前將《月底結存物料統計表》交至客服部彙總。

4.3.2營業站在盤點時,須將放置於客戶處的相關物料數量計入當月結存進行統計。要求站點文員、外務員對放置於客戶處的物料進行嚴格管控,要求外務員隨時瞭解客戶物料庫存情況,並於月底將資料報至站點文員。在相關客戶取消與我司合作或相關物料不再需要使用時,外務員必須及時將存放於客戶處的物料索回,對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相關外務員、站點文員及站主管的責任。

4.4表格填制

4.4.1站點站點文員負責填制本站發生的所有物料領用發放記錄,並保證所填制的表格完整、真實、準確,禁止弄虛作假,偽造資料。

4.4.2填制時間必須及時,在相關人員領用物料後及時填制相關資料並核對無誤,做到賬物相符、賬表相符。

4.4.3如果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遺失、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物料缺失,使用人員要如實向站點文員報告,站點文員均要按時如實登記,保證發出的物料與領用的物料資料一致。

4.4.4各營業站、客服部提供的資料是財務盤點入賬和制訂下一步工作的依據,務必切實保證資料的準確性。

4.5獎罰規定

4.5.1每月5日物料管理員根據每個營業站的業務量和物料的使用情況進行資料統計,對上月物料損耗率高於7%(不含7%)的站點進行處罰(按超出部分物料實際價值的50%-80%罰款)。

4.5.2各站站點文員每月根據每位外務員的業務量和物料使用情況進行資料統計,對物料損耗率高於4%-7%的外務員進行口頭警告,對物料損耗率高於8%以上的,報至公司行政部進行處罰(按超出部分物料實際價值的80%-100%罰款)。對其次月物料的領取辦法將採用廢舊物料的“以舊換新”的方法改善其鋪張浪費的行為)。

4.5.3對物料損耗率低於3%(不含3%)的站點及個人,公司將給予100-500元不等的獎勵。

5解釋

本辦法由客服部行政負責解釋。

6細則

6.1公司行政負責訂購和發放作業物料、辦公用品。

6.2公司各部門、各營業站(簡稱各單位)根據自身需求和滿足1周作業儲備要求及時申領和補充作業物料,各營業站主任負責作業物料、辦公用品的內部申領和使用監督,所有物料和辦公用品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納入各站的績效考核體系。

6.3各單位在行政申領物品時,必須填寫《全一快遞物品申領表》

6.4各部門內部建立員工物品領用檔案,即員工在單位內部領取個人作業物料和辦公用品,必須在《全一物品領用表》上簽字確認,每月底將表彙總交客服稽核備案。

6.5公司行政協助公司各單位提高作業物料、辦公用品的使用效率

6.5.1以下作業物料和辦公用品若第一次已經申領過,各單位需要再次申領的,需要將已不能使用的舊物退回客服部,經檢驗確認不能使用者方可領用新品,否則,依照行政部總務按公佈價由持有人自行購買

辦公室用:裁紙刀、各項印章、訂書機、網路電話機、資料夾、檔案架等

員工個人用:員工用包、彈簧秤、部分印章、胸卡等

6.5.2各種物料的配給數量均按照新開站點物料領用表規定數量一次性配足,其中工裝、業務包等員工個人用物料依照員工數量變化發放、補齊

6.5.3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物品全部交還,若不能交還的,依照客服部所列價格從入職保證金中扣減

6.6各單位使用的電腦、巴槍、電子秤一次申領後,凡是需再次申領必須向客服部提交正式申請,經公司經理批准後方可申領。

6.7所有需在當地維修的辦公裝置或傢俱類物品,由各站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自行維修,但維修費用單據必須經客服主管稽核方可進入財務報銷流程。

注:以上所用表格在客服領取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8

一、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規範公司加班調休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的加班調休。

二、加班原則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週末、節假日)加班調休。加班起始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

三、加班審批程式

1、 計劃加班:根據工作計劃需加班者,須於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批准後方能加班。

2、 應急加班:由於特殊原因需臨時加班者,須在加班日當日或次日(當日或次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補籤後方能予以確認記錄。

3、員工加班須經處室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簽字,處室經理加班須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分管領導加班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

4、未按要求填寫、審批或未按時提交《加班工作記錄單》的,人事處不予確認記錄,不計算加班。

四、調休

1、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處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事假,可按1:1的比例衝抵。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休的,原則上在12個月之內調休完畢。

2.以調休衝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數裡衝減,如果員工請假時沒有可調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衝抵事假。

3.原則上,所有員工調休須提前一天填寫《調休申請單》,一般員工調休需處室經理簽字同意,處室經理級以上人員調休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調休人需將簽字確認後的《調休申請單》交人事處登記備案後,方可休假。調休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4.員工調休一次最少半天。調休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處室經理審批,連續調休兩天(含兩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調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論。

五、附 則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

2、本制度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19

第十四條 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後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受理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申請後,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後予以提供。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受理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申請後,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並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影印或者複製。

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九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影印件。

第二十條 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儲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20xx年。

第二十一條 病案的查閱、影印或者複製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20

一、職責

全車間員工均有責任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關規定,預防在先,防止事故發生。

二、基本要求

1、熱電界區內禁止吸菸,也不得因吸菸而擅離崗位。進入生產區域禁帶火種,尤其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加藥間、油系統、爐膛、高溫管道等危險場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藥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運藥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得拋擲、滾動或拖拉。

6、在油系統的裝置、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必須採取相應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

8、廢氣燃燒管道處氣體濃度監測器必須完好。

9、明火管理要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10、油系統應採用非燃燒材料,並應防止油滲入保溫層。高溫裝置、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溫。

11、裝置檢修時,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2、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物資。未經批准,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搭設臨時工棚或支架。

19、全車間員工,必須經常學習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識,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能力。

三、潤滑油及柴油系統失火應急預案

1、熱電車間油系統危險源

1.1、A/B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

1.2、A/B高壓電動泵油系統

1.3、A/B汽動高壓泵油系統

1.4、A/B/C鍋爐柴油系統

2、失火的處理原則:

2.1、油系統在執行時有漏油現象,應加強監視,班長及時彙報車間領導或值班員聯絡處理以防事故擴大發生。漏出的油應及時組織人員擦乾淨或立即採取防止擴散的措施。如果漏油嚴重應立即停止裝置執行,並向車間和排程室彙報,緊急情況可先停止裝置執行後彙報。

2.2、若發生火災,班長應迅速組織人員滅火,並派專人將著火源,火災地點,火災發展,人員傷害等情況如實彙報車間,排程,消防隊

2.3、滅火時應根據情況,分別使用泡沫滅火汽、乾式滅火器、幹沙、水或沾溼的布,用一切方法保護裝置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損壞、事故擴大。

2.4、失火時,班長必須做到

(1)維持火災現場秩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當班人員進行火災撲救分工,命令切斷火災現場和相關受火災威脅裝置的電源,隔離所有相關油系統管道,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預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保證火災後及時回覆。

(2)組織人員清除、拆除路障,確保專業消防隊進出暢通,行動方便

(3)派專人做彙報聯絡工作。

(4)配合專業消防隊指揮員共同研究提出撲救火災方案和意見。

2.5、失火時,其餘操作人員必須做到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2)加強監視執行中的裝置。

(3)服從領導小組及班長指揮、排程。

(4)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為重,積極投入到防災減災工作中。

3、油系統著火處理方法

3.1、柴油系統失火

①應立即聯絡排程停柴油泵,關閉進回油總閥。

②若鍋爐正在點火應立即退出油槍停止點火。

③班長組織人員使用乾粉滅火器或鍋爐0米灰渣進行滅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滅火。

3.2、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著火

①油系統失火,且不能很快撲滅,嚴重威脅裝置安全時,進行破壞真空停機,並立即進行滅火。

②油系統失火停機時,嚴禁啟高壓油泵。

③如火勢蔓延迅速,並威脅廠房、油箱、相鄰機組安全時,應開啟事故放油門,將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滅火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時,應使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但不得用砂子,當地面有油類著火時,可用砂子滅火,但應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發電機內或軸承上。

⑤任何火災,經努力不能控制而繼續蔓延,威脅機組安全,應取得班長同意後彙報排程方可故障停機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洩壓

(1)定期對汽包等壓力容器裝置進行測厚和無損探傷檢驗。

(2)壓力容器、高壓管道等應安裝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洩壓排放設施應定期巡檢維護。

(3)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4)氧氣、乙炔瓶的使用、貯運應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錶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

3、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易爆液體的汙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後,方可排放。

4、含油汙水應回收濾油後費油歸庫廢水根據規定排放。

5、嚴格裝置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裝置檢修質量,保證裝置、管道、閥門無洩漏,同時加強檢查,一旦發現漏點及時消除。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21

為規範公司食堂管理,給就餐人員創造一個安全、衛生、優美、舒適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就餐管理

1、 用餐時間:

早餐:7 : 30——7:45

午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

2、 非就餐時間員工不得隨意進入食堂。

3、 員工應按時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後就餐的應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否則,用餐時間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 就餐人員應文明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聲喧譁並自覺保持食堂,餐桌,餐廳及周邊環境的衛生清潔,吃剩的飯菜自覺清理乾淨倒入垃圾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違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罰款50元。

5、 就餐人員應按照自己的飯量盛飯,避免造成浪費,浪費飯菜罰款處理一次10元。

6、 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私帶物品到廚房加工。

7、 嚴禁私自帶領無關人員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報上一級領導批准後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

8、 就餐人員對伙食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可向主管人員反應。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設。

二、就餐人員伙食費繳納及管理

1、 公司實行雙休日工作制,每月按22個工作日計算,就餐人員每人每天就餐費定為10元,每人每月220元。並於每月11日前將當月伙食費交公司財務室。

2、 公司就餐人員除工作需要外,儘量在食堂就餐,每月繳納伙食費後,只要在食堂就餐達到5日,非工作調動,一律不予退夥。

3、 外來人員就餐除提前申請並獲批准外,員工一律不得隨意帶人到食堂用餐。批准用餐的外部人員,由財務室按每人每餐10元收取就餐費用。並自覺遵守就餐相關管理規定。

三、食堂工作人員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認真負責,文明服務,用心調劑伙食,避免無為浪費,做到進菜質優價廉,飯菜可口衛生,葷素搭配合理,營養調劑均衡。

2、 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辦公室驗收記賬,財務室對賬結算。

3、 食堂工作人員應根據當天的食譜計劃採購,並確保採購肉菜食品的質量與安全。

4、 嚴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式,確保各類餐具用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使就餐人員有安全可靠的飲食健康保證。

5、 加強廚房及炊具、灶具的維護保養,始終保持廚房及各類炊(灶)具的清潔衛生,延長其使用壽命。

6、 加強防火、防盜、防毒相關知識和常識的學習應用,自覺養成用後隨手關閉液化氣總閥門和及時斷開用電裝置電源的良好習慣,防止操作失誤出現意外和造成損失。積極為就餐人員創造優美、綠色、乾淨、衛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環境。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22

1.0目的為保證培訓效果、提高員工技能、拓展培訓方式,行政員工可參加外派培訓,為保證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此制度。

2.0範圍參加公司外派培訓的人員

3.0具體職責

3.1各行政部門職責

3.1.1通過“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申請流程”負責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派培訓申請,外派培訓申請原則上應在每年1-2月份各部門作培訓需求分析時提出,臨時性外派培訓申請,除特殊情形外,應至少提前二週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否則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門提交的培訓申請外,人力資源部還將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個別員工的外派培訓;

3.1.3培訓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需履行培訓服務協議簽訂手續,培訓協議簽訂後方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並參加培訓;

3.1.4經公司批准進行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課程。

3.2人力資源部職責

3.2.1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訓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歷稽核(外派培訓人員以能“將課程引進轉化”的人員優先)、外派培訓機構的甄選、稽核及課程時間的確定;

3.2.2人力資源部稽核完成後,於培訓課程開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價,將核價後的培訓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3.2.3依總經理審批後的外派培訓申請簽訂培訓協議,並呈交公司認可。

3.3外派培訓協議擬訂時應符合以下原則:

3.3.1外派培訓費用由公司全額或部分承擔;

3.3.2員工外派培訓地點在外地的,視同出差,因路途遙遠或受訓時間較長,需在當地留宿而培訓單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員工出差相關規定申請食宿費、交通費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員工在外培訓期間的薪資,下班時間或其他休假時間參加外派培訓,不再作為加班;

3.3.4凡個人外派培訓單次培訓課程費用達RMB1000元及以上者,當年外派培訓課程費用累計達RMB3000元及以上者,應在培訓開展前簽訂外派培訓協議。

3.3.5當申請人員參加的培訓課程為公司專案型採購合同中包含的附屬培訓課程時,申請人員仍然需承擔採購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訓課程費用。

4.0培訓協議

4.1根據不同的培訓費用,確定外派培訓人員的服務期限如下:培訓課程費用(RMB)約定服務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訓協議說明:

4.2.1外派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課程費、交通費、食宿費、培訓期間的出差津貼等由公司承擔的所有費用;

4.2.2培訓金額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訓,由總經理核定其約定服務年限;

4.2.3若員工在半年內再次發生外派培訓的,則培訓協議簽訂以累計培訓金額計算,培訓協議簽訂日期以最後一次培訓日期為準;

4.3違約金賠償辦法:違約金額=培訓總費用×12X-Y12X(X=約定服務年限)(Y=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後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月數)備註:若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後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天數不滿整數月時,則進位整數月份計算。

5.0培訓評估

5.1參加培訓人員應在培訓結束後兩週內完成外派培訓心得報告,並制定相應的培訓行動計劃一併提交公司認可,培訓行動計劃應符合以下原則:

(1)行動計劃制定須詳細、明確

(2)行動計劃須可實施、可衡量

5.2培訓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外派培訓人員應將培訓資料交於公司歸檔;

5.3培訓結束後4個月內,外派培訓人員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應編寫適合公司自身條件的《學員培訓手冊》、《講師授課手冊》,實現外部課程內部轉化,並在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下授課並評估打分;

5.4外派培訓人員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培訓行動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職責部門負責追蹤其行動計劃實施情況;

5.5人力資源部將視具體情況,將外派培訓員工的培訓效果考核列入其績效目標。

6.0費用報銷

6.1外派培訓的人員所提交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行動計劃經公司認可後,方可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等手續。

6.2外派培訓人員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前,需如實填寫外派培訓實際產生的費用,提交人力資源部稽核,待人力資源部稽核完畢後,方可至財務部辦理報銷;

7.0責任承擔若外派培訓人員的行動計劃在培訓結束後1年內仍無法完成,外派培訓人員需自行承擔50%培訓總費用。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篇23

為規範食堂就餐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範食堂就餐管理準確統計用餐人數資料,為成本管理提供依據

一、適用範圍

華建鋁業一分廠食堂

二、使用要求

1、此卡只限於華建鋁業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轉借他人使用,此卡不能彎折打孔,不能在高溫,磁場,潮溼,高輻射環境下使用,請勿與手機放一起。

3、此卡只能在食堂免費就餐,僅限公司統計資料用,刷卡時請對準刷卡區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儘快到行政中心掛失補辦。

5、員工應自覺按順序排隊就餐,做到注意禮讓、有序,嚴禁插隊。

6、做到文明用餐,餐廳內不得隨地吐痰、吸菸、赤膊、不得穿拖鞋進入餐廳,自覺排隊、正規排隊、正規刷卡、禁止喧譁、按規定取食,避免浪費。

7、在刷卡後,同時液晶屏將顯示報警,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食堂人員聽到報警及確定刷卡後方可打飯,否則,重新刷卡,確認。

8、非餐廳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廚房內部。

9、愛護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損耗的物品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衛生應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水池或潑灑在地上。

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