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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精選1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79W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1

規範食堂就餐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範食堂就餐管理準確統計用餐人數資料,為成本管理提供依據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精選13篇)

一、適用範圍

華建鋁業一分廠食堂

二、使用要求

1、此卡只限於華建鋁業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轉借他人使用,此卡不能彎折打孔,不能在高溫,磁場,潮溼,高輻射環境下使用,請勿與手機放一起。

3、此卡只能在食堂免費就餐,僅限公司統計資料用,刷卡時請對準刷卡區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儘快到行政中心掛失補辦。

5、員工應自覺按順序排隊就餐,做到注意禮讓、有序,嚴禁插隊。

6、做到文明用餐,餐廳內不得隨地吐痰、吸菸、赤膊、不得穿拖鞋進入餐廳,自覺排隊、正規排隊、正規刷卡、禁止喧譁、按規定取食,避免浪費。

7、在刷卡後,同時液晶屏將顯示報警,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食堂人員聽到報警及確定刷卡後方可打飯,否則,重新刷卡,確認。

8、非餐廳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廚房內部。

9、愛護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損耗的物品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衛生應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水池或潑灑在地上。

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2

公司考勤與售飯系統採用一卡通管理,共用員工目前的考勤卡。考勤採用刷卡進行上下班登記;食堂採用計次消費,每刷卡一次,扣除一次消費機預設金額,與公交卡類似。卡內金額採用月初預充,月底結算方式。充值金額僅代表消費起始基數,每月消費明細彙總為當月實際消費金額,用於公司財務結算。

1. 新員工註冊

公司新進員工首先要到人力資源處進行資訊登記,領取考勤卡。然後到財務處進行售飯系統登記、開卡與充值。

2. 考勤

員工進出公司應進行刷卡登記,公司進門處設定兩臺考勤機,公司就餐人員與非就餐人員應分別到相應的考勤機上刷卡,以便食堂根據員工就餐人數做飯,禁止亂刷。

3. 食堂

公司食堂每餐安排兩個售飯視窗,分別按4元/餐與5元/餐售飯。售飯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預先設定好本視窗價格。食堂人員應根據公司考勤系統登記的當天就餐人數合理調整兩個視窗的餐食比例。

4. 充值

公司每月為所有員工預充300元,餘額不足可在食堂處進行現金充值。公司為員工充值的餘額在次月充值時自動歸零,員工自己充值的餘額可繼續使用。

5. 結算

公司每月初為所有員工進行充值和費用統計,經各部門核實後報財務進行結算。

6. 公用卡

公司可另開幾張公用卡,外來人員需在公司就餐時,可到特定部門領取公用卡。公用卡由辦公室監管,需要領用的部門填寫公用卡領用表及領導簽字後領取,外來人員離開後由領用部門即時交回辦公室。

7. 借用

公司消費卡沒作次數限制,一餐可多次使用,刷卡時應間隔3秒以上,沒帶卡員工或朋友可借用刷卡消費。

8. 換卡與補卡

當卡丟失或損壞時,應及時聯絡髮卡人員進行掛失或換用新卡,否則所造成的冒刷自付。

9. 銷卡

員工辭職,應到人力資源辦理銷卡及消費核算手續。

附:中、晚餐配置參照表

一葷二素:4元/餐

二葷一素:5元/餐

米飯及饅頭按量自取,湯水免費。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3

為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員工的日常用餐,實行食堂就餐刷卡管理制度。現將就餐刷卡使用辦法及相關事項規定如下,望就餐人員遵照執行。

一、 就餐人員範圍:

公司管理人員及一、二樓員工

二、 就餐時間:

早:7:00——7:30 午:12:00——12:30

晚:17:00——17:30(冬季)18:00——18:30(夏季)

三、 刷卡要求:

1、

2、 就餐人員,須先刷卡再用餐。 實行“一人一卡一餐”制度。

四、 刷卡辦法:

將餐卡放置刷卡區域,聽到提示音的同時,液晶屏將顯示持卡人員序號、姓名、本次刷卡金額及餘額。否則需重新刷卡確認。如有故障及時與辦公室溝通。

五、 就餐標準:

1、早餐:2元/餐

2、午餐:①青菜炒肉(蛋)3元/份②涼拌菜2元/份③雞蛋、魚、排骨5元/份④饅頭0.5元/個⑤米飯1元/份⑥包子2.5元/個⑦水餃3元/碗⑧餛飩2.5元/碗⑨麵條2元/碗⑩稀飯、鹹菜免費

1、 晚餐:3元/餐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4

遵照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工作性質、任務及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車必須依照規定噴塗標準的外觀標識、按警車牌證手續申辦相應牌證並符合保險、年檢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務活動期間,大隊機關各科、中隊、所及大隊領導使用的警車,一律集中大隊院內停放。各中隊按此遵照執行,原則上達到統一管理,嚴禁警車私用,警車不得作為個人通勤工具。

三、嚴格執行外出派車單申辦制度。因工作、警備需要離開本縣(不含九江市轄三區)轄區的,需填寫《警車派車單》報請大隊領導批准,出省警車呈請縣公安局分管領導批准。回單位後,派車單交回大隊政祕科存檔備查。

四、全部警車必須隨時保持良好的車輛機件安全狀況,保持整潔的外觀,使之能適應警務工作的需要和樹立人民警察規範化建設的良好形象。

五、駕駛警車必須按規定著警服、攜帶有效的駕駛資格證件及車輛行駛證件,不準無證駕駛。非警務人員必須持業經稽核後辦理下發的《警車準駕證》,方准予駕駛。

六、駕駛警用車輛執行勤務時,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規定,不準超速以及其他違反交通法律規定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七、非警務需要,不準隨意鳴警笛,使用警報器,夜間確因警務需要時,儘可能開警燈,少鳴或不鳴警報警笛,以免擾亂群眾安寧生活秩序。

八、執行緊急、特殊警務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可以按規定依程式消除。警車交通違法記錄消除程式:警車使用單位填報《警車免予交通違法處罰申請表》,交市局警務督察部門稽核後,報交警部門予以免予處罰。

九、嚴格遵守“五條禁令”的相關規定,不準酒後駕駛以及將警車停放於不得停放的場所。

十、警車規定使用人以及車輛所有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實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涉案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涉案車輛,是指在辦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依法扣押的與案件有關的機動車輛。

第二條 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對涉案車輛採取扣押措施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出具有效的法律文書。

第三條 涉案車輛管理工作實行辦案與保管相分離的原則,就依法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及時送交大隊指定的停車場所(修理廠),由專人保管,並與保管人員理移交手續,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第四條 因易寶需要,辦案人員可以向保管人員調取涉案車輛,但應嚴格履行調取、歸還手續,登記調取理由及歸還時間,並簽名或蓋章。辦案人員不得藉故調取、使用涉案車輛。

第五條 依法返還涉案車輛時,應當製作發還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領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條 辦案人員違規借用、挪用涉案車輛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應領導責任。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5

一、目的

為提高公司員工整體形象和精神面貌,規範公司形象管理,特對員工工裝管理做如下規定。

二、規定適應範圍:公司各部門、各店

三、工裝規定

1、 工裝由公司統一定製

2、 女員工工裝每套五件套,每人兩套,每套120元,所有員工不設洗工裝日。

3、 班長{含保安外的男員工}以上管理人員人每人兩套工裝,每年補助150元,共補助兩年,不設洗工裝日。要求外套為黑色或藍色西服,襯衣為白襯衣,必須打領打;夏季為白色短袖,黑或藍色褲子{女士可以著裝黑或藍裙子}。

4、 保安夏裝每人兩套,發放夏裝時需繳納工裝費用40元,離職時工裝歸個人所有。冬裝根據市場行情制定價格,每人兩套,折舊與女員工相同。 裝制定標準

四、工裝管理要求

1、 公司辦公室統一制定換季工裝的調整時間,員工著裝應保持清潔、整潔、美觀、大方,任何人不得修、損壞工裝的整體設計,為防止丟失,丟失工裝者按原價賠償。

2、 員工工作不滿一年離職者,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按工裝摺舊20元,最高折舊扣100元,同時工裝收回;工作超過一年但不滿兩年離職者,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扣工裝摺舊10

元,最高折舊扣50元,同時工裝收回;工作滿兩年{含兩年}以上離職者,不再扣除工裝摺舊費,同時工裝收回。

3、 班長{含保安外的男員工}以上管理人員,按照公司統一要求自己做工裝,自轉正後的第一月開始,每工作一個月補助10元,工作滿一年者,共補助150元,離職當月不再補助,工裝歸個人所有。

4、 己補助150元的管理人員,第一年未工作滿一年離職的,每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扣10元;工作滿一年後按每月補助10元執行,只補助一年,共補助150元,離職當月不再補助,工裝歸個人所有。

5、 工裝已到位的員工,須在上班時間著工裝,暫無工裝人員,在上班時須著裝與公司工裝款式、顏色相近的衣服。各部門負責人及時檢查本部門員工的著裝情況,確保員工著裝達到良好的效果,維護本公司的整體形象。

6、 所有員工工作時間著裝標準的管理按公司下發的《員工現場管理規範》執行。

五、凡有以下情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的處罰或辭退;

1、 利用公司工裝、工牌在外做不正當事情者;

2、 著工裝工牌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六、本規定與以前有衝突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未涉及部分以原規定為準。

七、本規定自二0xx年六月一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滑縣萬家福商貿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6日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6

一、職責劃分

1、礦車、材料車屬機電裝置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對現有的礦車、材料車進行建帳、監督、考核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轉;平板車屬綜採裝置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發放、回收和維修,並對平板車使用單位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2、運輸隊是礦車、材料車的使用、維修和現場控管單位;要協助機電科加強對所屬礦車的使用和管理,以滿足我礦的生產用車需要,並負有對全礦各用車單位進行協助、監督、控制和管理的責任。

3、排程室是生產指揮排程中心,要根據生產需要,對礦車的使用進行合理排程和協調,確保礦車的安全合理使用。

4、機電科負有的礦車管理責任,要不定時的對整個礦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抽查礦車使用情況,並根據礦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對上述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考核。

二、管理規定

1、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到貨後,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礦車,不得投入使用。

2、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投運前,由運輸隊對所屬的每輛礦車進行統一編號、建卡。機電科(裝置組)同時建賬並將其納入管理。

3、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對現有礦車、材料車進行全面的清查,對無號、重號的礦車重新建卡、編號;存在缺碰頭、少輪對、銷子閉鎖裝置失效、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的車輛要及時修復,確保礦車安全使用。

4、用於礦車的聯接裝置(插銷、連線環),必須是具有資質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對聯接裝置定期做探傷、拉力等試驗,試驗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為保證在用礦車合理調配和使用。各單位應提前制定用車計劃,經排程室審批後,由運輸隊按計劃進行調配。少量臨時用車,由各單位直接向運輸區申請,並現場辦理用車手續。未經批准私自用車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7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集體戶口管理,特制訂此辦法。

第二條、 公司集體戶口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 集體戶口管理:

1、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集體戶口卡的日常管理,認真履行遷入、遷出、借用等登記制度。

2、 遷入: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遷入員工戶口的相關手續,戶口卡建立後,交專人管理。

3、 遷出:

(1)、員工因個人原因需將戶口遷出集體戶的,人力資源部予以確認並由專人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2)、員工調離威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接到通知後,由專人辦理遷出手續並做好登記。

(3)、在職員工已結婚或購買住戶者,具備遷出條件的請在具備條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遷出手續。

4、 借用:

員工因工作或個人原因借用集體戶口卡片的,必須在人力資源部進行借用登記,註明借用時間及歸還時間、事由,由本人和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借用。

5、 任何人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

第四條、 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8

1、為顧客提供良好的微笑服務;

2、能正確識別偽鈔、{若收到假鈔一律由當班人員負責};

3、嚴格遵守唱收唱付的原則、(即說票值);

4、公司財產的保養(收銀電腦、小鍵盤、等硬體裝置);

5、嚴格遵循禮貌用語、(請、你好、請稍等、謝謝);

6、做好小賣部商品的理貨、補貨和登記;

7、快速準確的收取營業款和當日其他款項;

8、負責收銀區的衛生;

9、團結同事,互相協作完成主管交與的工作任務;

10、對於沒有使用禮貌用語,態度生硬,服務質量差的收銀員主管將進行先教育後經濟處罰的原則、(長期未有改正的將予以辭退處理);

11、收銀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當班所有款項一律上繳、所缺款項由責任人負責補齊並查明原因;

12、收銀員不可私自離開收銀臺外出收取上機卡、{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13、任何員工有義務對有損於公司名譽或經濟利益的管理或行為進行指責或舉報;

14、換班或補休須提前一天向主管申請,請病假須將病假條交與主管獲批准、否則作曠工處理(曠工三天為自動離職);

15、上班時間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睡覺,吵鬧,閒聊,等等;

16、進出網咖須出示工作牌;

17、所有收銀員必須明白細心周到的服務與公司的興衰而共存。

以上每條規章制度希各位同仁認真貫徹,如有違犯一律處罰20元,嚴重的按括號裡處罰!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9

一、用車原則

車輛使用堅持為工作服務、為急需服務和統一凋配的原則,淡化用車意識,加強車輛排程,保證車輛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節約車輛開支,嚴禁公車私用。

二、用車

1、局領導不設專車。

根據需要上下班可採取按居住路線方向集體接送,車輛輪流接送,每車一個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帶車,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層工作,屬機關統一安排或急需者,視車輛情況,予以安排車輛。

3、短途用車實行送達再接制度。

4、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實行出車在登記薄和小黑板上登記制度,平衡司機工作量,避免疲勞駕駛。

5、司機負責填寫“出車登記簿”。

出車登記簿分為里程、地點、用車人、油票數量等專案,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一天一登記、一月一小結,交辦公室主管人員稽核後,做為司機領取補助及年底考核司機的依據。

三、開車

1、司機和辦公室主管人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

辦公室主管人員和司機的通訊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司機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叫隨到。

2、司機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車管人員和司機要保持車況良好,嚴禁派、開病車,消除事故隱患。

4、司機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後開車、讓他人開車,否則扣發本月出車補助,同時,後果自負。

情節嚴重者,另行研究處理。

5、機關所有工作人員不準私自開車,否則,需寫出書面檢查,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四、車輛停放

1、市內工作時間以外一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並將鑰匙和存車牌隨身攜帶;

2、市外停車,應交有關人員看管,或司機本人看護,不準將小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則出了問題按濮綜治辦(1994)12號檔案精神,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

五、油料管理

1、車輛燃料實行定點加油。

加油時憑車管人員開具的加油批准單,司機到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後2個工作日內將加油站工作人員簽字的回執聯經車管人員登記後交計劃財務科留存。

2、長途出車途中加油,可由司機掌握適量購買,用車人審籤後及時報辦公室主管人員登記報銷。

3、車管人員每月將油料購置、使用情況盤點一次,在辦公室主任碰頭會上通報情況。

每輛車的行駛里程、耗油情況,半年統計一次,將統計結果送領導傳閱。

六、車輛維修

1、首先要加強車輛保養。

要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

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行駛安全。

2、車輛出現故障時,要先進行自修。

3、送修理廠維修。

自修不成時,由機關二名以上司機及車管人員進行會診。

大額維修由司機、車管人員和採購小組成員共同辦理,按照採購程式的要求,擬定維修目錄,講定價錢,編制預算,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審批單;小額維修(預算金額200元以下)由司機、車管人員辦理。

憑維修申請審批單到指定廠家維修。

修理時,本車司機要一直在場,監督修理。

修理完畢,車管人員會同司機或有關人員一起檢查維修情況,確保修理效果。

並按有關財務規定及時報送維修回執單。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10

一、目的:

為規範集團配置行動電話的使用,明確費用標準,特制訂本規定

二、管理部門

集團配置的行動電話號碼統一由集團行政部管理。

三、使用管理:

1、集團根據需求配置行動電話卡,公司負責提供電話卡和額定話費,不負責提供話機,配置行動電話號碼的人員需保持24小時開機。

2、人員如發生變動,必須將所配置電話卡和所配置話機交接給本崗位接任者,暫無接任者,所配置電話卡及話機由集團行政部收回。

3、集團按照標準承擔相應職位人員的話費,話費採取由集團行政部每月按標準集中預存,取整補齊方式(注:取整補齊是指如果每月200元話費標準,但上月有節餘85元,本月單位只負責再予繳納120元)。每月月末集中預存下月話費,未滿月預存費用用完者,自行繳納話費,以保持電話暢通。

4、對於部分原配置話機者,集團擁有所配置話機的所有權,配置話機人員享有使用權,僅限於本人使用,不得轉讓他人;話機如無法正常使用,話機交集團行政部銷帳,使用人自行購置手機,以保持電話暢通。

5、集團配置行動電話用於工作交流溝通使用,不得用於辦理私事之用。

6、為統一管理,使用人不得擅自修改行動電話卡的服務密碼,如確有必要修改時,需及時到集團行政部報備。

7、使用人不能隨意變更電話卡的話費套餐,不允許使用電話卡內的話費消費購物,不允許繫結QQ會員等網路增值服務。

8、使用人員需作好手機充電等自我管理,無特殊情況月累計三次因行動電話無法接通被投訴的人員,將處以50元罰款。罰款在下月手機繳費金額內扣除。

9、手機發生故障(丟失、沒電、欠費)期間,除儘快恢復電話暢通外,應及時向集團行政部或上級領導說明情況,並提供其他聯絡方式。

四、費用標準:

以(元/月)為單位,單位承擔每月話費數額不超過標準限定,超過部分個人承擔。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11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處理公司在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的一些事務,除主管人員堅守崗位外,公司需另外安排員工值班。

第2條 值班處理事項

1.突發事件。

2.管理、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員工。

3.預防突發事件、火災、盜竊及其他突發事項。

4.治安管理。

5.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3條 值班時間

1.工作日值班

週一至週五每日下班時到次日上午上班時。

2.休息休假日值班

實行輪班制,日班上午8:00至下午5:00,夜班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可根據公司辦公時間的調整而變更)。

第4條 各部門根據業務情況自行安排本部門員工值班,並於月底公佈次月值班表。

第2章 值班紀律管理

第5條 值班室是公司的重要崗位部門,值班人員的工作狀態直接影響到公司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6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 值班人員應自覺保持值班室的環境衛生。

第8條 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

第9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第10條 任何值班人員不得使用值班室電話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

第11條 值班人員遇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者,必須經值班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12條 值班人員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第3章 值班事項處理

第13條 值班人員遇事可先行處理,事後再報告。如遇其職權範圍以外的事情,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

第14條 值班人員遇到重大、緊急事情時,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和公司領導彙報與請示,以便及時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相關負責人。

第15條 值班人員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並於交班後送主管領導檢查。

第16條 值班人員收到信件時應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1.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2.非職權所及的,視其性質立即聯絡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3. 對於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4章 值班津貼與獎懲

第17條 值班人員可領取值班津貼。具體數額參照《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8條 如果值班人員在遇到緊急事件時處理得當,公司可視其情節給予嘉獎。嘉獎分為書面表揚和物質獎勵兩個等級。獎勵辦法參見《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9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如擅離職守,公司應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者,應從重論處。

第20條 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交領導批准,出差時亦同。代理值班人員應負一切責任。

第5章 附則

第21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並報總經理稽核批准。

第22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每年修訂一次。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區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建立規範化的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財庫〔*〕24號)、《上海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於印發上海市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庫〔*〕29號)、區政府《*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發〔*〕8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執收單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程式批准收取的各類區級政府性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

第三條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規定,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並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

我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首先從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著手,並將逐步在所有非稅收入範圍內推行。

第四條區財政局是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非稅收入收繳銀行賬戶體系,確定非稅收入收繳程式,並對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主管部門應協助區財政局做好本部門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並對本部門及下屬各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收繳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執收單位負責本單位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區級國庫或區級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

第七條繳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負有繳納收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繳款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收費。

第八條代理銀行是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收費資金收繳、匯劃清算及資訊反饋等業務的商業銀行。

第九條區級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是指經公開招標確定的商業銀行。開戶銀行除辦理代理銀行的所有業務外,還需負責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收費資金的歸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繳管理

第十條非稅收入收繳實行直接繳納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

直接繳納是指繳款人按照有關規定,持執收單位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代理銀行繳款,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集中匯繳是指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按日彙總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將所收款項集中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本著既方便繳款人,又有利於管理監督的原則,對於無需當場執收的收費,一般實行直接繳納;對於必須當場執收的收費,應實行集中匯繳。

第十一條直接繳納可採用以下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由繳款人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本市各代理銀行營業網點繳款,由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收據聯需同時加蓋執收單位印章和代理銀行收(轉或清)訖印章才能生效。

繳款人可採用現金方式繳款,也可在《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借方憑證)聯加蓋繳款人預留銀行印鑑後採取轉賬方式辦理繳款。

第十二條集中匯繳可採用以下兩種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直接收取有關款項的,執收單位應出具加蓋執收單位收款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收據聯交繳款人,作為繳款憑證。執收單位於當日代繳款人將有關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執收單位需當場執收,無法使用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可按規定使用專用票據或通用票據當場收取有關款項,並根據當日所收款項,按收費專案彙總填寫《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於當日將所收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當日彙總所收款項不足500元的,可與次日所收款項一併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凡涉及區與中央、市分成的收費,其分成比例應當由國務院、財政部或市財政局規定,繳庫方式根據市財政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收入退付

第十四條非稅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後,確需退付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根據各項非稅收入退付的性質和退付頻率,收入退付分為財政審批退付和備用金退付兩種形式。

第十五條採用財政審批退付的,申請退付繳款人需填寫收入退付申請書交執收單位,執收單位稽核同意且通過其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經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通過,由區財政局開具《上海市非稅收入退還書》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將退付款項直接退給繳款人或劃入繳款人指定賬戶。

第十六條財政審批退付一般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辦理。對於原以現金方式繳款且無銀行賬戶或銀行卡的個人,可採用現金退付方式。採用現金退付的,繳款人需憑身份證件和原繳款憑證向區財政局領取加蓋"現金"戳記的《上海市非稅收入退還書》,到指定的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現金退付。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戶開戶銀行在核對資訊無誤後,將現金退付給繳款人。

第十七條經區財政局批准,採用備用金退付的,由區財政局為執收單位開裝置用金賬戶,專門用於非稅收入的退付。執收單位收到繳款人退付申請後,經稽核同意可從備用金賬戶中先行預退,事後定期向區財政局申請補足備用金。

執收單位申請補足備用金時,應附繳款人退付明細資料,通過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區財政局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將退付款項劃入備用金賬戶。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區財政局是本區收費票據的主管機關,負責本區收費票據的發放、核銷、稽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收費應使用上海市財政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收費票據(即執收單位向繳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

票據的種類包括通用票據、專用票據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通用票據和專用票據主要用於集中匯繳收費專案,其使用範圍由區財政局根據各項收費的具體徵收管理需要確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分為收據與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和沒有收據聯的集中匯繳繳款書兩類。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有繳款人直接繳納繳款書(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和執收單位代收代繳繳款書(不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兩種,具體使用範圍由區財政局根據有關收費專案的收入收繳程式確定。

第二十條執收單位憑《收費登記購買證》申請購買適用票據。《收費登記購買證》只限領證單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出售、塗改和偽造。

第二十一條執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領購使用登記制度,設定票據登記臺賬,並定期向區財政局報告票據使用和結存情況。執收單位應按規定填寫票據,票據填寫錯誤,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儲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第二十二條各執收單位應建立健全票據監管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轉借財政票據。票據丟失的,應及時通過區級媒體宣告作廢,並報告區財政局。

第二十三條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五年。對於用量大、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票據,經區財政局批准,可適當縮短儲存期限。儲存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區財政局核准後銷燬。

第五章管理監督

第二十四條區財政局應加強對非稅收入收繳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繳管理的各項監督檢查制度。

第二十五條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監督檢查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情況,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執收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正確填寫有關收費憑證,保證非稅收入及時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採取集中匯繳方式收款的,執收單位應分設開票和收款崗位,並由專人負責,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條繳款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繳款義務。對執收單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許可權擅自設立收費專案、擴大收費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等亂收費行為,繳款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舉報。

第二十八條繳款人有權向執收單位瞭解所繳收費的相關政策、法規以及收繳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執收單位應當在收費視窗醒目位置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及檔案依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執收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執收單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定的,按財政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受託代收單位未按規定將區級非稅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代理銀行或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延解、積壓、挪用收費資金或拒收收費資金的,一經查實,由代理銀行或開戶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財政業務的資格。

食堂就餐卡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 根據《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如下。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工作時間:各部門具體上班時間,以排班時間為準。(即現行的各部門上下班時間不便)

第四條 公司採用電子智慧考勤系統,員工全部依排班表打卡上、下班,並以此作為出勤及薪資計算、發放的憑據。員工需親自打卡,不能託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則,一經發現,每人每次捐款50元;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處分,不結算任何工資。對於上下班不打卡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對保安執行制度的行為進行對抗的,將視情況予以50元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值班保安人員對不打卡人員不進行管制的,一經查實,予以捐款50元/次處理。

第五條 請假

1、員工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算),應於請假前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各組長、課長、廠長(經理)審批後才可請假;如因突發事件或急病無法先行請假的,應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二天內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代辦請假手續。不按上述要求辦理者,視為曠工並不接受考勤異常補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間不需刷卡。(例如6月17日下午13:45開始至6月20日21:00請假,共計請假3.5天,那就在11:45打最後一次卡,在請假期間是不需要打卡的)。如果有提前上班的,應當再次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單》進行銷假。如果又提前上班又不銷假的按原請假天數處理。

2、員工請假應按以下規定呈請審批:

幹部(上OA填寫申請)、員工(填寫書面《考勤異常單》)

請假3天(含3天)以內,經廠長(或部門主管)審批;

請假連續3天以上15天以下,經廠長、經理、事業部經理審批;

連續請假15天至30天,由事業部中心負責人審批;

連續請假3030天),由總經理審批;

3、病、事假:公司實行病假、事假無薪制。

4、工傷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工傷的,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方可納入工傷假別。員工工傷期間,按珠海市最低保障工資發放工資;如工傷屬員工違章操作導致的,按病假論處。

5、調休假:員工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加班而未安排調休的,可憑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進行調休。

第六條 外出和直落

1、員工因公外出,即出差,必須事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審批許可權參見第五條第二款員工請假審批程式。

2、員工外出如因急事無法提前辦理上述手續,需回公司的當天補辦或在兩天內委託他人辦理,否則不計算出勤。

3、籤卡程式

1)出差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並按考勤異常審批流程審批,將審批後的

《考勤異常申請單》交考勤專員辦理相關手續。

2)中途外出

①上班後因公外出的人員,須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到前臺保安處交單後打卡方可外出;回來後補填“回廠時間”,並在下班時按規定打下班卡。如外出時間超過該期限,須補籤《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於次日10:00之前交考勤人員,否則以曠工處理。

②上班後因私外出的人員,須持有廠長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方可外出。《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前臺保安檢查,保安必須在次日10:00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3)直落

所有的直落均須事先書面申請(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以組為單位詳細列明具體人員名單與工號,並由課長級人員簽名審批後方為有效。

員工在直落工作時間內如未出廠區,則無須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上、下班卡,一律籤卡,待直落結束出廠區時,則必須打下班卡。

等出現考勤異常後,再填寫“直落”原因,而事實上又不是直落的,則追究組長、課長責任。

第七條 遲到、早退(按全勤獎通知執行)

第八條 自動離職

在未請假的情況下,員工連續3天未上班視為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因請假到期沒有續假而無法聯絡的,作自動離職。

第九條 異常打卡、籤卡

1、員工因私籤卡(忘記打卡、忘帶卡等),每次樂捐50元。(詳情請看《全勤獎通知》)

2、若因公事(如開會等)導致無法打卡的,經組長、課長、經理簽字後,可給予補卡,此類補卡不需捐款。

考勤出現異常後,只有因私(忘記打卡、忘帶卡等)和因公(卡鍾壞、卡壞、開會、直落、出差等)二種,不可能出現“正常上班”等原因的,如事實上有遲到、早退、不打卡的情況而填寫“正常上班”的,追究組長、課長責任。(如有卡遺失的有當天向行政人事部報告的可作正常上班處理)。

3、考勤處理事宜

1)各部門文員每天早上9:00負責收集本部門昨天的考勤異常單據,並於10:00前將已稽核的單據統一交至考勤人員處,由考勤人員核對是否符合審批流程,對不符合審批流程的,考勤人員退回部門文員處理。

2)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按收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或OA上流轉的考勤申請單處理每天的異常,所有考勤異常的處理都必須在第二天內完成,從第三天開始考勤人員將有權不處理(如遇節假日則時限順延)。

3)所有考勤異常原則上要求事前申請,事後交單有效時限為第二天上午10:30以前,超出此時限將不再受理。

*公司

二0xx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