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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通用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1W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加強工作紀律,樹立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沙河市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日常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接通知後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對於違反工作制度的人員,將按規定從嚴處理。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通用5篇)

一、總則

1、中心工作人員在要嚴格遵守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嚴守工作紀律。做到嚴以律己,保持好中心良好形象。

2、中心工作人員應履行各自職責,服從上級的領導與監督。執行工作任務,不得畏難規避、消極怠工。

3、遵守中心出勤考勤及請假的有關規定,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未經上級負責人允許,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因私人事務影響工作。

4、工作中要態度謙和,不卑不亢。對培訓人員應保持禮貌、誠懇、負責的態度。

5、工作人員不得利用中心業務關係對企業或個人索要財物或出售物品,不得接受饋贈,不得以中心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保守中心機密,未經許可不得翻閱相關培訓記錄、登記及證件。

二、嚴於職守:

1、員工必須嚴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嚴格按照程式及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2、各部門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相互探訪、聊天、打鬧或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活動;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3、工作期間要衣著整潔,態度端正,舉止文明。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學員拉關係、謀私利。

5、不準在公共場合與同事或學員爭吵。不準用粗言穢語譏諷學員或採取不理睬的行為。

6、除指定人員外,員工不得擅自使用或帶走中心的物品或設施,物品的借入借出要嚴格按程式辦理。

三、工作態度:

1、禮貌—是工作人員最基本的工作態度,要熱情有度,不卑不亢。

2、微笑—微笑服務也是中心最基本的工作態度,在工作過程中要常露笑容,給人以親切愉快的感覺。

3、效率—提供高效率的服務,並注意工作上的技術細節,急學員之所急,努力為學員排憂解難,以贏得學員的尊重和理解。

4、主動—對待學員應熱情主動,注意觀察學員的學習情況,學員提出問題教師要主動上前輔導,輔導學員時要有耐心,做到有問必答。

5、責任—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紮實工作,努力完成任務。

6、協作—部門之間,工作人員相互之間應通力配合,真誠協作,不得推諉扯皮,應同心協力解決疑難,維護中心聲譽。

7、忠實—忠誠本分是中心員工必須具備的美德,全體工作人員都有向中心主任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

四、考勤制度:

1、上、下班實行簽到制

中心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到崗簽到,並按正常時間簽退。簽到、簽退應由本人親自填寫姓名,由他人代簽無效。簽到時間一過,由辦公室收好考勤表。上班簽到後,無外出登記記錄又無簽退記錄者,視為早退。

2、對遲到、早退、事假、病假的規定

(1)、上班時間外出辦事必須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打招呼,否則一律視為脫崗,脫崗1小時以上者視作曠工半天,超過2小時者視作曠工1天。

(2)、請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一天以下(含一天)由中心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由分管領導批准。未請假,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3、對考勤結果的獎懲規定曠工一次者罰款200元,並下崗、開除警告;曠工二次者一律下崗或開除。

五、培訓班跟班監督管理制度

1、每期培訓班都要定專人負責跟班監督,實行全過程、全課時動態管理;

2、培訓班開始後,跟班人員從報名簽到、考勤以及學員聽課的情況等各個方面要做到嚴格、細緻,不得隨意脫崗或進行與本質工作無關的活動;

3、嚴格按照中心學員考勤制度對學員考勤,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刁難學員;

4、跟班監督人員無其它事項,必須堅持跟班學習,同時,記錄教師的授課情況,作為教師授課質量的評定依據之一;

(1)、綜合協調、管理好學員在培訓過程中的食宿和其它事項;

(2)、在培訓期間,跟班人員不得不得酗酒,不得打牌和進行其它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項,絕對禁止做一些影響單位形象的活動;

(3)、遇到一些重大事項,自己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不得擅自做主、私自處理;

(4)、配合財務做好發票的開具和剩餘教材的回收工作;

(5)培訓班結束後,將需要交接的花名冊、考勤表等文字資料及時與相關人員進行交接,不得推諉扯皮;

5、其它與培訓班有關的事項。

6、一次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200元,下崗、開除警告;兩次違反規定者一律下崗或開除。

六、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衛生:

1、自覺愛護中心公物,注意所有裝置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和各種物品。

2、養成講衛生的良好習慣,不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菸頭和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雜物等應隨手撿起來,以維護中心環境衛生,保持清潔優美環境。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2

門診診室護理工作制度

1、門診診室護理工作在門診部護士長領導下進行,並接受其業務指導。

2、門診診室護理人員要按時開診,堅守崗位,開診前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檢查和補充各種表格、處方、血壓計、體溫表、壓舌板等。

3、護理人員要以病人為中心,認真負責接診病人,做到態度熱情,服務周到,耐心解答病人的詢問,不得冷落、歧視病人。

4、保持候診室及診室安靜和有秩序的工作環境,嚴格執行先掛號,後看病的原則,按掛號等級做好分診工作,避免多位患者圍觀候診,杜絕無號看病、不按秩序應診的現象。

5、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無菌操作技術,診室內應保持清潔衛生,每天用消毒液擦洗桌子及地板。定期更換檢查床的床單、毛巾及工作服。

6、診室內各種物品要立冊登記,切實加強管理,貴重儀器要制定使用規則及保管制度。

護理例會制度

1、護士長例會

每月1次,由護理部主任主持,全院護士長參加,傳達上級指示,小結評價上週工作,佈置本週重點工作。對護理質量進行分析及改進,統一護理標準,組織護士長學習,交流工作經驗,表揚護理人員中的好人好事。

2、全院護士大會

每年1-2次,由護理部主任主持,全院護士參加,傳達上級指示精神,介紹新業務、新技術和護理工作發展方向,開展學術交流和業務活動,護士素質教育,表彰先進。

護理查房制度

一、護理查房包括行政、業務查房

1、護理行政查房:重點查病區管理、崗位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服務態度及護理工作計劃貫徹落實情況。

2、護理業務查房(包括教學查房):查基礎護理、專科護理工作及新業務、新技術開展情況,討論重症護理或選擇有指導意義的病例,從病人的診斷、治療、護理效果及其互相之間影響,進行分析、評價,總結經驗,找出差距,制度出新的護理計劃。

二、護理部主任每月查房二次(行政、業務查房各一次),科護士長和護士長每月行政、業務查房各二次,做好查房記錄及資料儲存,以便總結經驗。

病房管理制度

1、病區由護士長負責管理,科主任積極協助。

2、定期向病人宣傳講解衛生知識,根據情況可選出病員小組長,協助做好病員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潔、舒適、肅靜、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輕、關門輕、操作輕、說話輕。

4、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床位要擺放整齊,固定位置,未經護士長同意不得任意搬動。

5、保持病房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每日至少清掃2次,每週大清掃1次。

6、醫務人員必須穿戴整潔,必要時帶口罩,病房內嚴禁吸菸。

7、病員被服、用具按基數配給病員管理,出院時清點收回。

8、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裝置並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建立帳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管理人員調動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9、定期召開病區工休座談會,徵求意見,改進病區管理工作。

10、查房時病房內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會客,醫師查房時不接私人電話,病人不得私自離開病房。

病人入院、出院管理制度

一、入院制度:

1、病人入院由本院門(急)診醫師根據病情決定,憑醫師開具的住院證,按制度辦理入院手續。由住院處通知病區。

2、病人經入院處辦理入院手續後入院,如病情需要應按排護理人員護送。

3、在護送危重病人時應密切觀察病情,注意保暖,防止輸液或用氧中斷。注意外傷者體位,以確保安全。

4、病房護士接到住院處通知後,應即準備床位和用物,對急診手術或危重病人,須立即做好搶救準備工作。

5、病房護士應向病人介紹住院規則及病房有關制度,協助病人熟悉環境。護士須及時測量病人的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主動了解病人病情、心理狀態和生活習慣等。

6、由護士通知負責醫師檢查病人並及時執行醫囑。

7、急危重病人可以由急診科電話通知病區或手術室後直接進入病區(手術室)搶救或治療後,再補辦有關手續。

二、出院制度:

1、病人出院由主治醫師以上負責醫師決定,護士應將醫師決定的出院日期預先通知病人及其家屬,以便做好出院準備。

2、病區護士根據醫囑給病人辦理出院手續。

3、病區護理人員取得病人出院結帳清單後,協助其整理物品,並清點收回病人住院期間所用的醫院物品,將出院後需服藥品的處方、出院證明書交給病人或家屬。

4、做好衛生宣教及出院指導工作,主動徵求病人或家屬對醫療、護理等方面的意見。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屬要求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如說服無效,應報上級醫師和科主任批准,並由病員或其家屬簽字,應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接回或送走。

6、護士要及時清潔病人床位物品,傳染病人用物需進行終末消毒,登出各種卡片,整理病歷。

治療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內整潔,佈局合理,做完一次處置都要隨時清理,每天空氣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員治療患者外,其它人員不許在治療室內逗留。

2、各種藥品分類放置,標籤明確、明顯,字跡清楚,汙染物與無菌物品應分別放置,消毒液應按時更換。

3、器械物品定數量放在固定位置,如有損耗及時補充,嚴格交接手續。

4、嚴格按無菌技術操作原則執行,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鐳射、短波、穿刺等治療中使用的藥品、針劑和麻醉劑,均應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並詳細登記,嚴格杜絕醫療差錯、糾紛的發生。

6、進行各種治療時,須思想集中,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及查對制度。

7、工作人員相互團結、相互協作、共同做好工作。

8、做好每天的統計工作。

換藥室工作制度

1、本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換藥操作技術,瞭解傷口情況,動作輕柔,以保護健康的肉芽組織,保持引流通暢,保證換藥效果。

2、換藥室內各項用物、藥品應定點放置,定時清點和補充。

3、嚴格執行清潔消毒隔離制度及無菌操作規程,防止交叉感染。

(1)工作時衣帽整潔,換藥前洗淨雙手,戴好口罩帽子,每換藥1人用消毒水洗手1次,根據換藥人次的多少,每班換消毒水1—2次。

(2)室內應隨時保持整潔,空氣流通,光線充足,每日上下班前溼式打掃1次,每日用消毒水拖抹地面2—3次,開窗通風1次,每週大清掃1次,每月空氣培養1次,結果存檔備查。

(3)有菌物與無菌物嚴格分開放置,標記明顯,所有換藥用物(除繃帶外)均須保持無菌,註明滅菌日期,按規定及時消毒,非本室物品一律不得帶入室內,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4)換藥用具做到一人一份,用後按消毒——清潔——滅菌的程式及時處理。

(5)換藥時堅持先換無菌傷口後換感染傷口的原則,凡感染傷口用後的物品要另行處理,其敷料要焚燒,室內要做消毒處理。

(6)浸泡器械的消毒液,每週更換2次,其容器每週清潔滅菌2次,各種敷料罐每日滅菌1次。

(7)無菌藥液(生理鹽水及其它藥液)開瓶後須註明日期與時間,超過1天后廢棄。

(8)汙物桶隨時蓋嚴,每日傾倒1—2次,用消毒水浸泡,洗淨備用。

注射觀察室工作制度

1、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對病人一視同仁、態度和藹、有問必答。

2、各種注射均按醫囑執行,必須詢問過敏史,並按醫囑做好注射前的藥敏試驗。

3、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三查:備藥前查、備藥中查、備藥後查;七對:對編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用藥時間和方法;一注意:注意用藥後反應。

4、檢查藥品質量,有無變質、渾濁、包裝瓶有無裂痕、藥品和無菌物品的有效期。

5、嚴格無菌操作規程,操作時應戴口罩、帽子,操作前應該洗手。

6、必備搶救藥品,器械放於固定位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7、保持室內整潔,每天定期做空氣消毒,紫外線消毒一小時。

8、使用過的一次性用品按處理常規進行銷燬。

治療室消毒隔離制度

1、室內清潔整齊,物品、藥品定點放置,無私人物品。

2、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嚴格分開放置,櫃內整潔,消毒物品有專櫃專人負責。

3、消毒物品均用標記注有效日期,無過期包。

4、進行治療前徹底洗手、戴口罩帽子,一切操作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範。

5、使用過的針筒針頭用2%戊二醛消毒液回抽拉開針栓吸入消毒藥液後,浸泡30分鐘。

6、一次性輸液器、針筒、針頭浸泡於2%戊二醛消毒液加蓋30分鐘後銷燬。

7、持物鉗盛於0.1%器械消毒液內浸泡,消毒液佔罐2/3,並加蓋。

8、注射治療盤,止血帶每日治療結束後,用2%戊二醛消毒液浸泡30分鐘後洗淨備用。

9、室內檯面用2%戊二醛消毒液每日二次擦拭,地面用含1000mg/L有效氯的消毒靈拖地面二次。

10、治療室每日二次紫外線空氣消毒一小時,每月空氣培養一次,並有記錄,汙物洗消後毀形銷燬。

11、CO鐳射手柄使用一次性薄膜手套套住,使用完後去除一次性手套,並用2%戊二醛消毒液擦拭。

門診導醫工作制度

1、門診導醫人員必須熟悉本院、本門診各科就診情況及常規開展專案情況,保證能正確引導病人就診。

2、導醫人員必須佩帶胸卡,做到儀表端莊,衣著整潔,必須準時上下崗,不串崗、不脫崗、不閒談。

3、要熱情主動接待病人,禮貌待人,有問必答,百問不厭,主動介紹醫院概況、醫院裝置及門診各科情況等。

4、經常巡視大廳,引導患者掛號、候診、檢查,為病人免費提供開水及一次性水杯。

5、見殘疾人、高齡老人、久病體弱患者應主動接待,對用擔架抬來的急危病人,應立即協助送急診處理。

護士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應嚴格遵照醫囑,對病員進行護理工作。

2、交班前,護士長應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和危重病員記錄,重點巡視危重病員和新病員,並安排好護理工作。

3、應建立交班本,交班人必須將病員總數、出入院、死亡、轉科、手術和醫囑及執行情況,常用毒劇藥品、急救品和其他醫療器械與用品是否損壞或遺失等情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後再下班。

4、交班前,在班護士應完成本班工作。

5、接班護士應詳細閱讀交班簿,瞭解病員動態,然後由護士長陪同重點巡視病員作床前交接班,交班者應給下一班做好必須用品的準備。

6、護理人員要做到:

(1)四輕: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開關門輕。

(2)十不:不擅自離崗、不違反護士儀表規範、不帶私人用物出入工作場所、不在工作區吃東西、不接待私人會客和打私人電話(急事除外)、不坐私車、不打瞌睡或床聊、不與患者及探陪人員爭吵、不接受患者禮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謀私利;

(3)十不交接:①衣著穿戴不完整不交接;②危重患者搶救時不交接;③病人轉科未處理不交接;④皮試結果未觀察未記錄不交接;⑤醫囑未處理不交接;⑥床邊處置未做好不交接;⑦物品數目不清楚不交接;⑧清潔衛生未處理好不交接;⑨未為下班工作做好用物準備不交接;⑩交班報告未完成不交接。

住院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1、病區實行早班集體交接班,每天早晨由負責主治醫師(或總住院醫師)或護士長召集全病區醫護人員及衛生員開晨會,由夜班護士報告晚夜班情況,醫師或護士長報告病房工作重點和注意事項,經管醫生提出新病人及重點病人之診療、手術及護理要點。交接班時必須衣帽整齊、注意力集中,交接班者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離開病房。每次晨會不得超過半小時。

2、交班基本要求:

(1)醫師交班時,應寫好必要的記錄,危重病人應在床頭交接班。

(2)交接班時要求認真、仔細,交接班後發生的問題,概由接班者負責,不得推諉。

病房治療室工作制度

1、治療室必須隨時保持清潔,隨手關門。每日用消毒水做平面清潔2次,消毒水拖抹地面1~2次,抹把等清潔工具要專用,每日開窗通風2次,紫外線照射2次,每月空氣培養1次,結果存檔備查。

2、工作人員進入室內應穿戴工作衣帽,操作及接觸無菌物品時必須先洗淨雙手,戴好口罩,每做完一次操作,用消毒水洗手或消毒毛巾擦手1次,治療臺在使用前後均要用消毒水抹1次。

3、除工作及治療患者外,其他人不許在室內逗留,一切私物均不得放於治療室內。

4、室內物品定位放置,用後及時補充及歸原,隨時保持整潔,無菌物品與有菌物要嚴格分開,標誌明顯。

5、各類藥品分類放置,標籤清晰,毒、麻、限、劇、昂貴藥應加鎖保管,嚴格交接班。

6、所有無菌物品必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1周未用者須重新滅菌,敷料貯槽等視其使用次數的多少,每天消毒1次。

7、所有消毒浸泡液配製要準確(備有量器),並隨時保持其清潔度與所需濃度,每週測定濃度1~2次,無菌容器及面板消毒瓶要隨時蓋嚴,每週清潔消毒1次,各浸泡容器應專用。

8、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週更換2次,無菌藥液(如生理鹽水等)開瓶後必須註明開瓶日期與時間,超過1天不得再用(夏天及靜脈用藥不超過4小時)。

9、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注射時堅持一人一針一管,不論單次或集體注射,均需用鋪有無菌巾的注射盤,盤內無菌巾每日更換一次,注射藥一律在治療室內抽吸。

10、嚴格遵守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一切物品用後按消毒——清潔——消毒的程式處理,汙物桶隨時蓋嚴,每日傾倒2次,刷洗2次。

1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嚴防差錯事故。

搶救室工作制度

1、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根據情況及時給氧、吸痰、測量血壓建立靜脈、人工呼吸、胸外按摩等。

2、嚴密觀察病情,記錄要及時詳細,用藥處置要準確,對危重病人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才能移動。

3、嚴格執行夜班制度,日夜班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代,新用藥品的安瓿經二人核對後方可棄去,口頭醫囑執行時應加複核,及時與病人家屬及單位聯絡。

4、搶救完畢,除做好搶救記錄和登記,消毒外並做搶救小結,以便總結經驗促進工作。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3

會議是各級領導貫徹政策、佈置任務、溝通訊息、協調行動的有效方法,做好會務工作是辦公綜合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本規範所指會議包括基層單位的黨務會議、行政和業務工作會議等,會議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

一、辦會要求

加強會務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做好本單位各類會議的籌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會議服務質量,做到周到、嚴密、高效、得體。

二、辦會程式

(一)會前準備工作

1、擬訂方案。各分局辦公室應根據領導指示和有關檔案要求擬訂會議方案報有關領導審批。會議方案應考慮:會議名稱、內容、時間、地點、日程、議程、參會人員範圍和人數、會議經費預算等。

2、會議通知。主辦單位起草會議通知報有關領導審定下發。對於時間緊迫、來不及下發通知的,可電話通知有關單位的綜合部門或直接通知參會人員,並講清楚會議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要求。

3、材料準備。由主辦單位或相關部門根據會議需要準備會議有關材料,包括領導講話參考材料、會議事項的相關材料等,根據參會人數印製分裝。必要時,主辦單位應將有關材料先行下發與會人員醞釀、準備意見或建議。

4、會場佈置。

(1)桌椅擺放。根據會議具體情況和領導要求,在沒有固定桌椅的會議場所擺放桌椅。如果有設主席臺,需要了解在主席臺就坐的領導人數並據此擺放,主席臺下桌椅的擺放根據具體會議人數而定。不設主席臺的座談會等會議形式,桌椅擺放成“口”字形,如果人數較多,可在領導席的兩面和對面增設2—3行桌椅。

(2)製作臺卡。各單位可參照目前使用L形透明有機玻璃臺卡製作臺卡,根據具體會議要求,製作人名臺卡或單位名稱臺卡。製作時一般使用紅色列印紙雙面列印,切割成卡面大小插入臺卡。以臺卡內容居於卡面正中為美觀。

(3)座位安排。擺放臺卡,做好主席臺座次安排和與會人員座位安排。與會人員座位安排按照有關檔案規定的順序,按居中、先左後右進行排序。有固定桌椅的會議室的座位安排參照以上做法。

主辦單位需要事先了解應參會人員中實際能夠參會的人數,並據此合理安排好座位、擺放臺卡,儘量避免開會時會場出現空席。

(4)重大會議經領導同意後,可擺放花木,佈置橫幅會標,橫幅一般為紅底白字。

(5)除錯好會場的話筒、音響、錄音、投影等裝置,如果有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需要使用膝上型電腦,還需佈置好電插座。

(6)事先搞好會場衛生,落實衛生清理工作。

(二)會中服務工作

1、做好攝影攝像工作。必要時聯絡辦公室落實專業人員進行此項工作。

2、做好會議記錄,必要時進行錄音。在有錄音裝置的會議場所應使用錄音裝置進行錄音,在沒有錄音裝置的會議場所可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

3、落實服務人員,做好茶水供應工作。根據會議具體要求和參會人數,確定供應飲料或熱茶。在人數較多的情況下,一般供應飲料,並事先放置在每個座位上。如有供應熱茶,應每半小時加1次熱茶。

(三)會後整理工作

1、清理會場,主要包括撤下會標橫幅、收走臺卡等用品、通知有關部門清掃場地等。

2、起草會議紀要、整理領導講話、編髮資訊等,根據要求及時制發文件下發。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4

第一條堅持定期學習制度,本單位學習以水利局通知為準,任何在崗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不參加學習(上級臨時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條堅持會議、學習簽到制度。簽到由辦公室收集儲存。學習、會議不得遲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曠工處理。

第三條凡參加學習、會議者,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學習記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定期調閱,調閱中凡沒做筆記的視為未參加並作曠工處理。

第四條堅持會議落實制度。精簡會議內容,提高會議質量,嚴禁瑣事、小事上會、嚴禁重複召開會議,對上次會議安排的工作任務未落實的部門或個人實行效能監察,確保會議的落實。

第二章上下班簽到及請銷假制度

第五條全域性上下班簽到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簽到、11∶30後簽退,下午2∶30以前簽到、5∶30後簽退。不能代簽、補籤,4次缺籤作一次曠工。

第六條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七條因事、因病請假的,3天以上由局長審批,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一天內由辦公室審批,半天內由各股室負責人審批。2天(含2天)以上必須書面請假,一週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5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陳腐,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腐、挪用。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採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式稽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專案,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專案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案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專案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專案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專案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專案辜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採購管理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專案,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採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採購過程中接接受別人的賄賂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洩露標底:

8、隱匿、銷燬應當儲存的採購檔案,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檔案;

9、其他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託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並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餘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佔用不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逃避監管。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許可權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許可權過於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型別。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鑑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並報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批准。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併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財務機構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定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鑑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鑑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定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陳腐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5、以未經稽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訊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資訊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稽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專案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專案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3、對於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範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專案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專案支出擠佔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專案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專案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專案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範圍使用。

第四十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佔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閒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範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坪定適用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