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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精選1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43W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精選14篇)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二條公司要根據年度安全施工生產需要,由勞人部根據安質部提報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公司各專案要依據本單位施工生產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三條對從業人員(含分包隊伍)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公司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公司負責對公司領導、公司管專案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取證和公司本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專案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由專案所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公司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各專案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4、1專案部員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4、2專案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1)專案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通過學習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需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5)其他員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6)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3新進場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訓合格,還必須接受本專案部進行專案、班組的二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1)專案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是:工地安全實施標準的執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現場設施、過程施工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2)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內容、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4專案部與各班組負責人必須針對施工作業和施工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操作。

4、5專案部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4、6一般員工待崗、轉崗、換崗,員工重新上崗前以及新進場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由專案部自行組織培訓。

第五條職工安全培訓,應當使用經國家各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審定的大綱和教材。

第六條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並實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應使用公司三標一體程式檔案中規定的格式。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2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針對教育和培訓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1、組織轄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類人員”)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三類人員”持證上崗。

a)、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強制教育培訓,樹立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主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b)、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安全管理知識、管理方法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員《安全資格證》。

c)、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執行GB5306—85《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按國家、省、市各級和企業規定進行本工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上崗作業。

2、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企業擬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聘請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必須進行公司、廠級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裝置效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b)、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c)、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3、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4、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能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做到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的主要指導人員,必須進過專業考核後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安全教育的重點物件,在安全教育過程中必須讓其認清工作的危險性和安全性,必須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

1、安監局按照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複審考核安全培訓。結合國家、省、市各級安全政策組織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2、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所屬監管領域及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檢查企業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做好臺帳檔案規範管理。

三級教育的要求:

a)、三級教育由企業的安全、教育、勞動、技術等部門配合進行;

b)、受教育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後才准予進入生產崗位;

c)、每一名職工必須建立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記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等教育考核情況,並由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雙方簽字後入冊。

3、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採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導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經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a)、節假日前後;

b)、節假日加班或突擊趕任務;

c)、工作物件改變;

d)、工種交換;

e)、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裝置施工;

f)、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後;

g)、新進入現場等。

第四、教育培訓效果檢查

對安全教育與培訓效果進行以下方面檢查:

1、檢查企業的安全教育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制定了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按照計劃組織落實,並建立了檔案。

2、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年度培訓。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檔案是否參加了安全強制培訓,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度培訓,持證上崗。包括企業內部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學習。

3、檢查三級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實情況,特別是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教育培訓。剛進企業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廠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訓,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主要檢查企業對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的考核記錄。

4、檢查安全教育內容。通過檢視安全臺帳記錄,檢查三級教育制度、企業職工隱患辨識、崗位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的落實情況。

5、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3

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是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增強對生產事故的防範意識和處理能力,是實現生產安全、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一項重要措施。

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的人員在進入工作崗位之前,必須由廠、車間、班組對其進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知識的初步教育,以減少和避免他們由於安全技術知識缺乏而造成的各種人身傷害事故。

1、廠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工廠的性質及其主要工藝過程;

(2)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管理體制;

(3)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

(4)工廠內特別危險的地點和裝置及其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關機械、電氣、起重、運輸等安全技術知識;

(7)有關防火防爆和工廠消防規程的知識;

(8)有關防塵防毒的注意事項;

(9)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內容。

2、車間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本車間的生產性質和主要的工藝流程;

(2)本車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

(3)本車間的危險部位及其應注意事項;

(4)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的一般情況及其注意事項;

(5)本車間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遵章守紀的重要性。

3、班組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工段或班組的工作性質、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的概況和安全生產職責範圍;

(2)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性質、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知識和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的作用;

(3)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的具體要求;

(4)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工作地點、操作步驟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紹;

(5)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6)發生事故以後的緊急救護和自救常識;

(7)工廠、車間內常見的安全標誌、安全色介紹;

(8)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級教育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並填寫好“三級教育”卡備案。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已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並接受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而直接參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於安全生產教育的長期性的艱鉅性的特點。職工的經常性安全教育,應貫穿於生活活動之中。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有多種,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例如: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後會、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衛生展覽會、放安全電影和錄影、安全考試、安全講演、安全競賽等。在生產過程中堅持班前佈置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的制度和職工違章離崗安全教育、工傷事故責任者復工安全教育。

2、安全“繼續工程”教育

繼續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經受過大專院校教育,並已在工作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者,經過一定時期,必須繼續接受安全知識和勞動保護新知識的教育。它是從不同專業、不同水平等具體情況出發安排學習內容,組織專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理論性和實用性。這一層次的教育,主要是對專職從事安全管理的幹部、企業主管安全的負責人領導、安全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對新任職的領導必須要經安全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工作。

3、“四新”和變換工種教育

“四新”教育,係指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新產品時或工人調換工種時,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部門負責進行,其內容主要有:

(1)新工藝、新產品、新裝置、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產使用後可能導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

(3)新產品、新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後要進行考試,合格後,要填寫《“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登記表》。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4

1、公司負責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度公司經理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並負責進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專案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3、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4、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品運輸與洩露處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5、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將結果於次年1月15日前報公司;

(2)考核採取100分為優,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公司安委會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考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優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並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並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複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危險品運輸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複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6、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月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車100元的考核獎勵。

(2)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表現優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秀駕駛員的評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7、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後,一週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員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並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③ 第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臵進行各級維護保養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配合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執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②私自遮擋車內監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後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④GPS發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⑤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後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係。

⑥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a事故責任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絡,未在規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 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合同關係。

b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c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d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e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學習一天,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f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g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h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4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i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j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k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並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l因違規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出租車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並學習1-1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10-2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並學習一個月,運營任務照常交納,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係。

m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並複訓經複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合同關係。

8、安全生產優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7、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5

一、安全費用提取:

二、安全費用的管理:

1、財務部負責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並設專人管理,建立安全費用提取臺帳和安全費用的使用臺帳,專戶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節餘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2、生技部負責安全費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規定範圍經公司同意後安排使用。安全費用的支出票證在交財務部入帳前,需由生技部稽核。

3、各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費用的使用範圍進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超範圍使用。

三、安全費用的使用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晒、調溫、防火等等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安全費用的使用和入帳:

1、屬生產、裝置、安全設施、職工培訓、救援演練、安全所需物資、安全評價、裝置檢測等生產性安全投入資金,由生技部編制計劃報公司批准後,控制資金的投入,所發生的費用簽字稽核後到財務部入帳,臨時性生產安全投入由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報生技部核實審批,再轉報公司批准後實施,簽字後入帳。

2、勞動保護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產部門提按計劃報辦公室,辦公室審批後轉營銷部採購,發生的費用以領料單形式經生技部稽核簽字後,轉財務處入帳。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分管的主管部門轉報公司批准後實施,所發生的費用到生技部簽字稽核後,到財務部入帳。

4、未經生技部稽核認可並簽字的其他費用,一律不準作為安全投入費入帳。

五、費用臺帳:

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建立相關的安全費用臺帳,如實準確地記錄本部門的安全投入費用。財務部建立安全費用臺帳,其儲存期不少於3年。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6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特制定管理暫行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規及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

4、術語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實施程式

5.1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

5.2安全技術科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使用範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相關二級單位安全專案投資計劃及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預算額(由公司財務科負責)。

5.3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報送主管副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

5.4公司財務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實行專款專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5.5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各相關單位應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預算表。由公司安全技術科稽核,財務科確認(需有關領導審批),方可使用。

5.6用於安全生產投入的材料,在領用時二級單位開具材料領用單,到安全技術科加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後,到物資供應科辦理領用手續。物資供應科要對用於安全生產投入的出庫材料單獨建帳,並每月向財務科提供一份《安全生產投入材料出庫明細表》。對屬於安全生產費用規定範圍內的材料,如未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物資供應科嚴禁出庫。

5.7財務科建立“安全費用”科目,按時入帳,並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帳》,每月進行記錄。安全費用當年結餘,可轉入下年使用 ;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列支。

5.8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按照本單位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安全生產費用計提標準一覽表

序號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

提取標準

備註

1

1000萬元(含)以下

4%

2

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部分

2%

3

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部分

0.5%

4

100000萬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產費用因按照以下規定範圍使用:

(1)、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監控、檢測、痛風、防晒、調溫、防火、滅火、防爆、瀉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完善、維修和改善支出。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辦法第9條規定的使用範圍內,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5.20xx年度結餘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5.13公司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6、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結合中關供電所的特點和現狀,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結合本所具體工作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各生產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揮、依規操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按照安全生產經營法規,全體員工應該懂得自身應盡的義務,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強化安全意識。

四、每月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召開例會,負責人必須參加,把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到人。

五、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有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現象,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以批評或處罰。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應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六、對容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定必要的防護裝置,警示標誌及警示標語,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對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護設施,要搞好配備、管理和使用,定期進行保養維修。

八、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給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經理。

九、對安全生產管理做的比較好,切全年無安全事故發生,或發現安全隱患得以及時排除和解決的,給予適當的安全獎。

十、安全監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發生較大人身或裝置安全 事故的,將嚴厲處罰

十一、對從事電力、焊接、車輛以及高空作業等工作的員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方準上崗。

十二、焊接、車輛等裝置,必須有專人操作和駕駛,嚴禁其他人員使用。

十三、線路必須有專人負責,並定期對各部門的用電線路進行清理檢查,嚴禁私自亂接線路。

十四、員工上下班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行駛,騎摩托車上下班員工必須帶頭盔。

十五、各部門負責人在上班之前應對員工的精神面貌進行觀察,對身體不適、睡眠不足、飲酒的員工禁止進入工作崗位。

十七、本制度由中關所起草制定,根據公司的發展將進行不斷的完善和修改。

十八、本制度經所長審批後,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8

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一)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大事故。各類事故的死亡人數控制在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認真貫徹各級安全生產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對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進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項工作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並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鄉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單位工作計劃。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制定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各村和相關單位,並督促村和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範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由鄉主要領導召集各村、相關單位負責人蔘加,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佈置、督促、檢查防範重特大事故工作。對重大事項要做出決定,並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4.繼續深化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員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建築、農機、食品、危險化學品、森林防火等行業或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加強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核實,做出相應處理。建立獎勵制度。

6.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協調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 “11〃9消防宣傳日”等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在中國小生中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

二、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形式

(一)鄉人民政府將20xx年全鄉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村、相關單位,實行層層負責制。各村“兩委”班子、相關單位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我鄉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頒發至各村及安委會成員單位。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單位重要負責人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三、考核範圍

20xx年由鄉人民政府頒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各村、相關單位 。

四、考核標準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內容:

按照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進行考核,考核細則另發。

(三)評定檔次:

將安全工作分為先進、合格、不合格;具體標準參見考核細則。

五、組織實施

(一)抽調鄉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成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

(二)考核程式

1、由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對考核範圍內各村、相關單位按照鄉政府頒發的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考核採取各村、相關單位彙報、檢視安全管理檔案、抽查各村、相關單位的方式進行。

2、考核領導小組對各村、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按考核細則標準打分彙總,並形成考核評定的初步意見。

3、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評定初步意見報鄉政府研究決定。

六、獎懲

(一)薌溪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在全鄉通報。

(二)獲得安全生產先進村、單位的,由薌溪鄉人民政府頒發“20xx年度薌溪鄉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牌。

(三)對經考核為安全生產不合格的村、相關單位,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根據《薌溪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暫行規定》實行一票否決,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9

一、目的

為了加強實業發展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青海省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實業發展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2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

3各科室、部門負責人對本科室、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四、管理規定

﹙一﹚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原則

1、安全生產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領導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公司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住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突出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3、公司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係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網路,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和防範其它各類事故的發生,提高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分線把關,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級領導與職能科室、直屬部門及其下屬班組齊抓共管,共同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治理。

5、公司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6、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司主要行政領導任組長,對公司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決策。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部門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備案。 ﹙三﹚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1、公司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

﹙1﹚公司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公司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各科室、各部門負責人為科室(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科室(部門)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2、 公司職能科室和部門的安全責任

﹙1﹚辦公室: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監督、檢查、考核、協調與指導,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財務、食堂、辦公室、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主管職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職工體檢)等工作。

﹙2﹚物業部:主管道路、結構物、安全設施、基建施工安全及附屬構造物的維護保養、水、電、鍋爐設施﹙裝置﹚、房建設施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3﹚市場部:主管經營現場安全、收費現場安全、門禁系統、視訊監控系統、收費資料以及收費人員作業安全、外聘人員及宿舍的安全管理。

﹙4﹚辦公室根據本辦法並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國家、政府主管機關以及青海省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全體職工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者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2、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收費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市場部應當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對收費及日常經營工作中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置、器材,具備應急救援預案。

4、收費及公司財務系統必須與辦公區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並定期查毒防毒。必須分開設定帳戶,操作人員必須定期更換密碼。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跡象或出現網路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採取果斷措施。

5、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後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6、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7 、鍋爐、壓力容器(含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使用前必須取得勞動安全監察科室頒發的使用合格證。使用過程中必須配備專人操作和維護保養,並按國家規定的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效能檢驗。

8、使用租賃的運輸車輛、機械裝置,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9、公司委託其他單位在公司從事工程建設等作業,物業辦應對被委託單位的資質條件稽核把關,並結合單位情況就安全工作向被委託單位提出具體書面要求。作業時間安排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須與市場部、綜合辦公室協商一致。作業期間需要市場部、綜合辦公室支援配合的,物業辦或綜合辦公室必須做好協調工作。作業完畢撤離現場前,物業辦必須和市場部、綜合辦公室共同驗收。對違反規定,影響工作或安全的,有權採取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10、公司有關部門、基層單位僱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範圍內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11、公司重要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後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單位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並做好書面記錄。

﹙五﹚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部門﹙科室﹚對職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職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根據工作性質,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職工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各部門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懂得勞動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3、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六﹚安全會議

公司每季度必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可結合其他會議一併召開)。各部門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傳達、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及上級有關檔案,及時聽取各部門安全工作彙報和建議,分析、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情況,決定有關安全獎懲事項,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會議必須填寫《安全會議記錄》。

﹙七﹚安全教育培訓

各部門要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特點,及時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傳達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對於電工、鍋爐工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須持有相應的等級資格證書,各單位必須嚴格要求,加強管理。 ﹙八﹚安全檢查與整改

1、公司辦公室每月或不定期組織對全公司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束後,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並在全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

2、安全檢查的內容:

﹙1﹚工作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3﹚ 佈置工作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 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5﹚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 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備; ﹙7﹚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8﹚ 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9﹚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10﹚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11﹚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集體宿舍等。

3、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安全檢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當事人或負責人簽字。

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存在的安全隱患,填寫並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各單位要責成專人立即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5、各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單位進行一次自查,並做出詳細記錄,要求檢查全面細緻,儘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隱患,嚴格進行“三定”(定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安全生產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

﹙九﹚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公司安全事故。

2、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3、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4、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十﹚獎勵與處罰

1、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2、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附則

1、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由本專案公司負責建設的交通專案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安全標準,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專案計取、確保需要、按實計量、規範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投標檔案工程量清單中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細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清單(見附件1),細化後的使用清單必須由監理單位和專案公司稽核同意後,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第2大項、第5大項和第6大項施工單位必須進行書面申請(見附件2),經監理單位和專案公司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其他大項可根據實際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實施,但未經監理單位和專案公司書面同意,每一大項費用不得超支。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應填寫計量表(見附件3),經監理單位和專案公司稽核同意後,方可作為計量的依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納入當期工程款的計量。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檔案的有關規定在工程量清單中以不低於投標總報價(不含安全生產費用和建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1%的費用予以明確。除此以外為滿足專案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產費用,施工單位已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中予以考慮,專案公司不再另行計量支付。

第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於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專案公司不予支付餘額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裝置、設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杆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定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誌、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製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裝置、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5.其他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裝置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裝置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裝置、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諮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複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相機、電腦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驗收後由專案公司收回);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經專案公司考核合格,安全無事故)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專案公司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以下範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為保證施工期間施工區域內(路基坡腳範圍內)交通安全而設定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誌、標牌費用;

(五)爆破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線管線的施工現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定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裝置費用。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式、職責及許可權。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佔。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停工程款的計量支付,並及時向專案公司報告。

第十四條 專案公司每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20日開始執行。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11

一、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在防突措施不達標仍存在突出危險的區域進行採掘活動,必須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

二、所有礦井嚴禁在瓦斯超限情況下強行生產,必須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產”,對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須分析原因,強化措施,追究責任。對由於存在隱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過1次/月或2次/年的礦井要停產整頓。

三、所有礦井在排放瓦斯期間嚴禁有關領導不到現場指揮、出現“一風吹”或在迴風區域不執行斷電撤人。

四、所有礦井嚴禁在未採取探放水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採掘活動,必須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開採,不評價不開採”。

五、所有開採下組煤或水文條件極複雜的礦井嚴禁在未安設水害報警系統和未構築預隔離設施的情況下進行採掘活動。

六、所有礦井採掘活動中突然發現出水、透水徵兆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七、所有礦井主提升系統嚴禁超負荷執行,必須做到“減速降載,以勾定產”。

八、所有礦井機電裝置嚴禁出現失爆現象,必須做到零失爆,保證管理實現“90·5·1”。

九、所有礦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裝置,嚴禁甩掉機電裝置保護和帶電作業。

十、所有礦井嚴禁“扒、蹬、跳”執行中的車輛、皮帶和刮板輸送機,運輸斜巷必須做到“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運輸不超載、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十一、所有礦井的掘進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樑、炮掘工作面架棚支護未採取防倒措施、錨網支護工作面錨索未跟頭、巷道維修未事先加固的嚴禁施工。

十二、所有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必須動態達標,“兩確認三彙報”符合要求,否則嚴禁生產。

十三、所有單位隱患排查必須做到班組1次/班、區隊(車間)1次/天、礦井(廠)1次/月、公司1次/季,嚴禁在未排查隱患、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進行生產。

十四、所有單位未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未定期進行檢測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45g/m3,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嚴禁生產。

十五、所有單位應急避災演練2次/年,區隊更換作業地點要及時進行新區演練,嚴禁不演練或減少演練次數。

十六、所有井下從業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準確、熟練,嚴禁無證上崗。

十七、所有資源整合及新建技改專案必須做到安全設施與生產建設“三同時”,在竣工投產前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否則嚴禁生產。

十八、所有露天開採煤礦在剝採不合理、邊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發火措施不落實、礦區道路行車存在重大隱患的情況下嚴禁生產。

十九、所有地面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檢測、評估、監控及應急預案未進行評價評定和申報的嚴禁生產。

二十、所有地面單位必須做好火災、爆炸、有害氣體洩漏、安全用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基坑垮塌、食品藥品危害等事故防範。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預防和監控。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範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採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採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採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

第三條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資料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破壞通風、瓦斯抽採、監測監控裝置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感測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資料的;採掘工作面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測監控系統執行不正常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

第五條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嚴重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井口附近20m範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裝置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裝置的;在用電氣裝置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啟動執行的;大型裝置、特種裝置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引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面人為加大作業迴圈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採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扒、蹬、跳執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不採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幹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檢視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十四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幹、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對因區、隊長失職失查、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割槽通風;採區集中進、迴風巷必須貫穿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迴風巷;高瓦斯礦井採掘工作面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核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面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強行組織生產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採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制定措施,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制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範圍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採必須編制設計,並按程式報批後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改變採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於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區域性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定“三專兩閉鎖”;區域性通風機、機電裝置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定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採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採掘活動,未編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採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煤礦建設專案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並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採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准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職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員工或科級以下幹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幹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局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焦化、電力、化工、建築、機修、洗選加工等地面生產單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紅線。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13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反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後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採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裝置接地接零不規範或未採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範、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定疏散指示標誌,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裝置未掛警示標誌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未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21)未經批准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誌,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裝置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並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並經公司採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篇14

為了強化業務部門的職能,落實各級幹部的安全責任,確實提升安全工作的執行力,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井下生產出現下列問題,業務部門科長給予停職處分。

1、採掘作業及巷道維修工作頂板管理出現漏洞;巷道貫通和穿(跨)越巷道沒有制定落實相應措施;採掘工作面生產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未編制專項補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給予生技科科長停職處分。

2、超前探測不到位,無計劃揭露斷層、陷落柱;承壓水開採未編制審批防治水專項措施;對周邊相鄰小礦及本礦採空區積水、積氣不明而未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礦井圖紙資料不能正確反映井下實際情況;未在透明地質平臺下作業;在隔離開採或“三鎖定”區域外違規進行採掘活動;在透水區域內進行採掘作業未執行專項措施。給予地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3、區域性通風系統、“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業;對井下無風、微風區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改變通風系統未編制通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者設計、措施未審批而進行採掘作業;煤與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層、礦井高瓦斯區域的採區,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專用迴風巷;石門(井筒)揭穿煤層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未按照集團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在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內進行採掘作業未制定專項措施或執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預兆未採取區域防突和區域性防突措施;開採自燃煤層沒有設計防滅火系統。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4、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進行作業;安全監控系統瓦斯超限斷電值大於規定值;監測監控設施未定期更換或校驗繼續使用,不能及時發現瓦斯超限。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5、由於監察檢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排水系統不能正常工作;井下電氣裝置甩掉保護或無保護執行;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絞車提升系統、擔負礦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統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計規範要求;一次檢查查出三處或同一地點連續出現兩臺次井下電氣裝置嚴重失爆;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甩掉保護或無保護執行,主要裝置安裝後無組織驗收。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6、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系統或系統供電不可靠,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一個月內礦井連續發生三次無計劃停電停風(本礦責任)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礦井主要通風機未實現雙迴路供電。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7、輔助運輸系統(架空人車、絞車運輸)檢修不到位或安全設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現兩次未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傾斜井巷運輸作業區間兩端擋車裝置未打到常閉狀態造成事故的。給予生技科、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安全設施和軌道生技科負責;裝置不完好機電科負責)

8、採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沒有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採區設計、作業規程沒有批覆而組織生產。給予總工辦主任停職處分。

9、出現重大變化(險情)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生產協調指揮及應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給予排程室主任停職處分。

10、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1、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執行不力,檢查工作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而沒有查出;現場安全監察出現嚴重失誤。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12、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控制制度執行不力,一個季度內發現兩條次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監控執行不到位。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發生丟失或爆炸事故。給予供應科科長停職處分。

14、編制的規程措施不能正確指導現場作業或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嚴重錯誤造成事故的,給予相關科室科、隊長停職處分。

15、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沒有提前安排培(復)訓,造成持證上崗率不達100%。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6、“三必到 三走到”及下井帶班人員,一個季度內無故三次不達規定要求,給予相關領導停職處分。

二、地面生產出現下列問題造成事故的,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未嚴格按照建設專案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組織專案建設。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誤。

3、消防及控制災害系統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投用進行試生產。

4、主要工藝和關鍵裝置、裝置、設施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或裝備。

5、重大危險源及關鍵裝置的控制災害系統未定期維護、檢修、試執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動火區域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燃爆或火災事故。

7、重要裝置的儀器儀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不能正確反應真實資料,又未採取應急措施繼續使用的。(通風、瓦斯儀器儀表通風科負責,其它儀器儀表歸總工辦負責)

8、特種裝置安全控制設施未定期校驗、私自調整整定值或隨意甩掉安全控制設施組織生產。

9、主要生產工藝變更未進行科學論證,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隱患。

10、沒有對現場操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複查或需修訂的規程未及時組織修訂。

11、沒有嚴格按照《排程規程》和《裝置執行規程》組織生產。

12、未嚴格按照《裝置檢修規程》處理主要裝置及管網故障。

13、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違法繼續生產作業。

14、生產工藝系統中執行、檢修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15、“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業務部門帶領外單位人員入井,安全監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2、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沒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實整改責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質量標準化相應專業考核不達國家一級標準。

4、“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5、“手指口述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6、供應材料、配(備)件不能按計劃實施到位,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7、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責任隊負責人停職處分。

1、隱患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2、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 先探後掘”規定。

3、井下同一地點出現兩臺次電氣裝置嚴重失爆。

4、井下電氣裝置甩掉保護或無保護執行。

5、使用火工品的隊組,管理不當造成事故。

6、採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向排程室彙報或未編制專項措施繼續作業。

7、單位發生輕重傷事故隱瞞不報、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五、各生產業務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隊組的“安全紅線”,全面形成立體化的“安全紅線”管理體系。對觸犯紅線的相關責任人向礦上建議給予停職、開除或留用檢視處分。

六、“安全紅線”由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考核。

七、最終解釋權歸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