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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6W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規範考勤,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制度。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一、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考勤週期:一個月,自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天止。

三、考勤記錄:公司機關人員採用電子考勤,由綜合辦負責記錄。現場監理人員的考勤由總監指定的總監代表(沒有總監代表的由總監負責記錄)負責記錄。公司逐步推行電子考勤。

四、考勤人:公司機關人員的.考勤人為綜合辦公室主任,監理部的考勤人為專案總監。

五、考勤責任:監理現場考勤記錄人應及時準確填寫《考勤表》,下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考勤表和請假條上報給考勤人,由考勤人進行核實彙總後報公司財務(包括機關人員考勤)。考勤記錄人對考勤的完整行、真實性負責;考勤人對所負責專案考勤表進行審查把關。

六、公休假日:員工每月公休日為4天,休假四天以內不扣發工資。但請假休息應經總監代表或總監同意,並做好業主工作或臨時調整人員。凡未經批准、先斬後奏以及導致業主投訴不滿的,視為曠工。

七、員工請假:須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向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批准後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先口頭或電話申請,批假人做好記錄,假期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八、批假許可權:4天以內(含4天),由部門負責人、專案總監代表(沒有總監代表的為總監)批准;5至15天(含15天)由考勤人批准;15天以上以上由總經理批准。部門負責人和總監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

九、工資計算:員工日工資(元)=(工資總額÷30)元/日。

十、檢查獎罰:

1.考勤記錄人與考勤人串通,故意弄虛作假,虛報考勤的,處罰當事人和考勤記錄人虛報天數雙倍的工資,並給於通報批評。

2.考勤記錄人不負責任,造成相關人員考勤錯誤者,考勤記錄人承擔公司多支付的工資;考勤人稽核把關不嚴,每次罰款100元。

3.舉報或發現考勤不實的,每次獎勵100元。

4.遲報考勤,導致不能按期發放工資者,延期發放工資的責任由責任人承擔,每次處罰100元,並負責向相關人員作出解釋。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的.管理部門:綜合辦辦公室。

2.本制度自12月1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1、提前10分鐘上班,按時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不利用工作時間辦私事。

3、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按級請假,按時銷假。請事假一天以內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科室長由分管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員由科室長批准;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其他同志由分管主任批准;請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辦公室主任批准。

4、請假人員請假時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時間,待批准後方可離崗。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必須提前向准假領導申請續假,超假或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5、對違犯考勤制度的人員,縣委辦公室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月內發現遲到或早退現象一次的給予警告,兩次的`寫檢查,三次以上歇崗一個月;對曠工人員,曠工一天責令其在全體人員大會上做檢查,兩天以上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給予相應處分。

6、各科室建立考勤登記簿,考勤情況每月由祕書室彙總張榜通報。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一、日常作息時間

業務部門人員(銷售、實施)和研發部門人員是單雙週工作制制度。10月24日不上班,月31日上班,以此類推。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30其中:8:40-9:00為固定的碰頭會時間,介紹上一工作日的工作進展和當天的工作計劃,或分享情報和心得,活躍公司氣氛,沒有外出的人員都參加。

週六上班時間:上午:09:00~11:45;下午:13:30~17:30

後勤部門是五天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週六如果需要參加培訓或討論,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調休,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可以對假期安排做調整。

二、上班時間工作規範

1.遵守集團的上班工作規範;

2.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如果確有需要,一次通話的時間儘量控制在5分鐘以內。私人電話請用個人的通訊工具撥打;

3.不要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新聞、資訊;

4.大家共同維護好網路暢通,不要開啟來歷不明的郵件,特別是不要輕易檢視附件,以免電腦中毒;

5.以下事項是公司禁止的:

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的行為;玩遊戲;撥打聲訊臺或來路不明的'特殊電話號碼,通過公司電話進行充值等,如有違反,相關的電話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通告批評;在辦公場所吸菸等;

以上行為屢教不改的,公司將通報批評,並影響個人的職位升遷。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4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並於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臺登記並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准後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臺,由前臺統計後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後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臺,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5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屬表格

1、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並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並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簽到、簽退

1、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後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並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後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籤退下班,視為早退。

3、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託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5、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於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於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後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請假手續

1、更期表確認提交後,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並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儘快以電話或簡訊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稽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後,須對請假內容進行稽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並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

(1)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2)員工入職滿一年後,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

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後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於晚婚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產假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稽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影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准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員工生育後,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並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稽核備案。

(6)員工產假上班後,孩子在廣州餵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餵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計劃生育假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7、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待產假

(1)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並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稽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可享受待產假。

(2)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

(四)加班補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2)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許可權由直屬上司籤批,並報備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曠工管理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並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6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務必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脫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幹部、幹事、教輔後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准,學校備案,能夠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行動電話務必持續暢通。

二、群眾活動制度

1、群眾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群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群眾活動務必嚴格考勤。未經批准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務必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中層幹部由分管校長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務必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後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並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職責人。

2、群眾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並彙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必須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下課每次扣發200元。群眾活動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200元。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群眾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一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一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鬥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