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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1W

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學校車輛有序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件,確保全體教職工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經學校研究,對人員及車輛實行出入管理。

一、車輛出入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出入學校,應主動理解門崗檢查,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車輛出入學校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出入學校。

(1)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

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一律憑學校統一頒發的“車輛通行證”出入學校。上述車輛應將“車輛通行證”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以備出入校門時查驗。

(2)外來公務車輛

外來公務車輛,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履行學校出入學校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檢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水電氣搶險車輛、生活垃圾車等),憑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貨車

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輛,辦理“車輛出入證”,憑“車輛出入證”出入學校。

(5)無牌、無證車輛,牌號不全、汙損嚴重車輛,禁止進入學校。

二、車輛行駛管理規定

學校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雙方依據不一樣方式,自行解決。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1.嚴格按照交通標誌行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鳴號。

4.學生上、下課時間,學生優先通行。

5.嚴禁在學校內練習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指揮,一律停入規定的停車場地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內停車,嚴禁阻塞消防應急、搶險和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範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擋他人車輛通行。

3.嚴禁在學校教學辦公區,學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幹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亂停亂放。

4.遇學校大型活動或執行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的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四、車輛出入證的頒發、審驗

1.教職工自用車輛:學校教職工憑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由核實後辦理統一“車輛通行證”。

2.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憑學校業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辦理“車輛出入證”。

3.車輛出入證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審驗。

4.一車一證,車證相符,不得塗改、轉借。

五、違規處罰

1、對初次違規者予以教育。

2、對教育不改、拒不服從管理者登出出入證。

3、對造成人員傷害的,依法追究職責。

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影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景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景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後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後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景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到達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後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鬆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貼合國家制動規範要求,前後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堅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於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景時,在出示檢查證後,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於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准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後,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景到達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效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到達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後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