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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獎罰規章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06W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1

一、獎懲制度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十篇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菸,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選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4廚房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於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於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蹟的。

七、利用業餘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對有下列行為的應以行政處罰或罰款:

1、在店內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影響的醫藥費自理,假期工資,損環的公共財物由當事人照價賠償。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罰款。

2、因工作失誤造成火災、火警、被偷、被盜、被騙或其它事故的,除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之外,還須視情節重輕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3、員工在店內拿商品不付款或有意少付款的除補付餘額外還須觀其認錯態度和商品金額的多少,處於倍的罰款。

4、當班製作人員因自已有事與其它當班人員私搭協議,擅自調換,頂替以致影響出菜速度和產品質量的作曠工論處,並予以罰款XX元。

5、上班時間不穿戴工作服(帽)或穿戴不整潔或在上崗操作中違反衛生管理條例的予以罰款。

6、製作人員不按菜餚的質量標準要求做菜,產品粗製濫造,影響產品質量,酒店信譽的除按價賠償損失外,還應按菜餚同等數量或倍予以罰款。

7、故意摻和佐料,造成浪費,故意消耗原材料影響酒店經營毛利水平和產品質量的破壞行為。應給予嚴從重的行政處分和罰款。

8、製作人員不經服務員傳菜,直接給親友,熟人等顧客配菜、炒菜,份量擅自加多的罰款XX元。

9、配菜人員不按選單所列的菜名配菜,以低價菜換實際高價菜,選單與實際不符的按炒出菜價的倍罰款。

10、製作人員用餐是私自開設“小灶”,挖酒店“牆角”的,一次罰款XX元。

11、員工進入廚房。冷盤間偷拿、偷吃食品的罰款XX元,製作人員在場,不予制止的並罰。

12、酒店組織召開的各種大小會議,員工都應該參加,有急事須向召集人請假,沒有請假的,無故缺席的罰款XX元。

以上條例由廚師長、主管負責實施,罰金額由各種部門用於獎勵。如發現各部門對處罰行為沒有兌現的,將對各部門負責人罰款XX元。

總體而言廚房可分類為三個部門:採購、儲藏、出品,每個部門做好各自的工作,層層把關,相互監督,才能把廚房搞好。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2

酒店消防工作關係著客人、員工的生命、財產和酒店的財產安全,因此說明消防無小事。隨著酒店的不斷壯大發展,對消防工作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本部結合XX年5月1日新《消防法》的頒佈實施和以前的消防案例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將消防檢查、培訓、制度和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標準,使消防工作的開展有一個明確的依據。對於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酒店將給予表彰,對未能執行好消防相關制度的將作出處罰,真正提高每一位員工的消防意識。為使酒店的消防工作做到“高標準,規範化,零缺陷”,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懲罰

(1)、當值時違規操作造成消防隱患事故的視情節給予當事人丙類過失以上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收市檢查、巡查中發現有煤氣閥未關的,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3)、收市檢查、巡查中發現有空調、鮮風機未關的,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4)、當值期間在崗位抽菸或在一些禁止抽菸的地方抽菸,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5)、檢查中發現有電腦未關、插頭未拔、抽風未關、電燈未關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

(6)、對宿舍和各營業及各後勤部門進行檢查時發現有亂接亂拉電線、在宿舍使用高功率電器,造成消防隱患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對宿舍長提出批評並口頭警告一次。

(7)、每月19日的`防火委員會,各部防火委員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而無故不參加的,溝通上報的消防培訓人員名單無故不參加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

(8)、各部門需動用明火(如工程部燒焊作業和各廚房用噴火槍燒豬毛等``),未開動用明火申請表就擅自作業,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

(9)、檢查發現將部門的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以書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無改善的,給予該部消防負責人甲類過失;

(10)、當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營業區,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給部門消防負責人口頭警告一次;

(11)、消防例行檢查(消防保衛部都會對酒店各區域進行一次例行消防檢查),如發現滅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被使用過,而部門未發現的,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挪作其它用途的,第一次給予部門消防負責人書面警告,無改善的給予甲類過失處理。

二、獎勵

(1)、對積極學習參與消防工作開展提出合理化建議、預防杜絕消防隱患的發生有突出貢獻的,我部將擬文字的形式對當事人及部門的消防負責人通報表揚;

(2)、本部消防檢查中,部門連續三個月沒有消防隱患的,給予部門防火責任人書面形式表揚並呈胡總;

(3)、在抽查部門員工消防意識時,合格率能達到部門人數的95%,給予部門防火負責人書面形式表揚並呈胡總。

(注:本制度自XX年4月10日修訂,,XX年4月11日起執行!)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3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週。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閒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櫃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閒逛,幹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4

一、懲處條例

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違反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5、不走樓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電梯。

6、在規定的禁菸區內吸菸。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酒店外人員進入酒店。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著裝,如歪帶工牌、頭髮不整、依靠牆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妝、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譁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衛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1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元以上。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佈不利於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幹私活。

5、違反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式、操作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3元以上;管理者處以5元以上。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譁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反各崗位的工作程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裝置。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彙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洩露酒店機密,遺失酒店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5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0元以上。

大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玩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8、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1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5元以上。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2、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酒店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鬥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酒店的汙衊性言論,發表有損酒店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酒店形象。

11、記一次大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後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2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0元以上。

二、獎勵條例

1、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除班前會上表揚外,可獎勵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除表揚外,可獎勵10元以上。

3、優質服務,受到酒店領導或客人好評。除表揚外,可獎勵15元以上。

4、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6、紮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或得到職位提升。

7、見義勇為,保護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除表揚外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5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6

(一)表彰與獎勵

1.表彰與獎勵的條件和分值

(1)對餐廳管理、服務做出重大貢獻者,視成績大小獎勵3~20分。

(2)工作突出,半年內未出差錯者,獎勵2~5分。

(3)服務質量高,服務意識強者,獎勵2~10分。

(4)嚴格控制成本,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2~20分。

(5)積極處理突發事件且使餐廳免受損失者,獎勵2~50分。

(6)服務周到、熱情,並經常獲得顧客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獎勵1~5分。

(7)拾金不昧者,獎勵2~10分。

(8)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其他有損餐廳利益的行為並查有實據者,獎勵1~10分。

(9)對餐廳經營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者,獎勵2~20分。

(10)積極介紹客戶且銷售成績突出者,獎勵2~10分。

(11)對保護餐廳人員、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獎勵2~10分。

(12)幫助顧客解決困難,受到顧客表揚者,獎勵2~20分。

(13)能顧全大局,主動加班者,獎勵1~5分。

(14)能妥善處理顧客投訴者,獎勵1~2分。

(15)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者,獎勵1~3分。

2.表彰與獎勵方式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10分,給予口頭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20分,給予通報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30分,頒發獎狀和獎品;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4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5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6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7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8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100分,給予獎金並增加工資。

3.表彰與獎勵的程式

(1)獎勵分值由樓面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

(2)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由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並執行。

(3)頒發獎狀、獎品和獎金,由樓面經理報總經理辦公室,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後由樓面部執行。

(二)處罰細則

1.一般過失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4分。(2)儀容儀表不整,不佩戴工號牌者,扣1~5分。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者,扣1分。(4)在酒樓內隨地吐痰,亂丟雜物、果皮者,扣1~3分。

(5)當班時串崗、聊天,擅自調班者,扣1~3分。(6)在餐廳內大聲說笑,嬉戲打鬧者,扣1~3分。

(7)不禮貌待客,缺乏熱情者,扣1分。(8)非當班時,私自在客用場所逗留、閒逛者,扣1~3分。

(9)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並逗留者,扣2~5分。

(10)未經允許使用供給顧客的裝置、設施、用品者,扣1~3分。

(11)工作不積極,怠慢顧客,引起顧客不滿者,扣1~3分。

(12)工作態度不認真,工作時間內做工作以外的事,視情節輕重扣1~5分。

(13)違反安全規則和保密守則者,扣1~5分。

(14)不尊重領導,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者,扣2~5分。

(15)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者,扣1~5分。

(16)有嚴重或重大過失者,按照酒樓相關規定處理。

2.處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10分,給予批評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15分,扣發工資50元。

(3)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20分,扣發工資100元。

(4)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30分,扣發當月工資,停職檢查。

3.處罰程式

(1)由領班或發現人報告樓面主管或經理,由樓面主管或經理視情況決定具體扣分。

(2)批評教育由領班或經理決定並執行。

(3)普通員工扣發工資、停職檢查及解聘等,由樓面經理執行;領班以上者報總經理,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由樓面部執行。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7

一級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2′)

7、裝置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菸,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 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 50-200元

1、傳播小道訊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汙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許可權以及超越許可權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 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 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凶器

3、 向外洩漏賓館的機密檔案、資料、資料

4、 參與賣淫行為

5、 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 偽造檔案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 向客人索取小費

9、 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8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5~50元;

②警告:罰款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50~100元;

②嘉獎:獎金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並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於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後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遊逛;

14)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9)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20)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1)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2)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3)工作時幹私活;

24)管理幹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5)管理幹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6)管理幹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於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裝置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製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閒言碎語;

10)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式;

13)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5)進出酒店時拒絕警衛檢查;

16)為其他員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複製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僱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衝突;

12)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3)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4)偷竊行為;

15)騷擾、欺辱,危害飯店客人或員工;

16)鬥毆或慫恿打架鬥毆;

17)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8)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9)由於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註: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於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併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山莊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採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山莊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山莊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5)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6)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山莊挽回重大損失的;

2)1年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蹟突出的;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9

1、獎勵

1. 為賓客提供優良服務,受到書面或口頭表揚者。

2.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 為維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4. 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確有成效者,根據成效大小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5. 拾金不昧者。

6. 檢舉揭發不良行為者。

7. 愛護公物,節約不浪費。

8. 團結同事,尊重上司,發揚酒店文化突出者。

9. 完成本職工作傑出作用,榜樣作用(好的方面,並分季度評選)。

2、客房部處罰制度

1. 上下班不到服務中心簽到、簽退,代人簽到、簽退。

2. 上下班不穿工衣、工鞋、襪、不戴工牌,儀表不達要求者。

3. 遲到、早退、以到崗時為準,30分鐘內口頭警告,超過30分鐘作為曠工一天處理並作書面警告。

4. 上班時間看報、吃零食、寫信、聊天、聽音樂、打私人電話,幹私活者。

5. 工作不主動,懶散者,重犯雙倍處罰。

6. 無故進入客房(不屬於自己清潔範圍的)。

7. 交班不填寫工作記錄或交班不清。

8. 上班時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布草車擺放,垃圾袋,吸塵機使用,保養,服務員工作報表不攜帶、不填寫)。

9. 做房時不開啟門或邊看電視邊聽音樂邊做房(除正常檢查以外)。

10. 在房間,服務檯坐著,談笑。

11. 做完房後不鎖門,不鎖窗。

12. 因工作入房不敲門,不報明身份。

13.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無故推辭。

14. 上班時間講家鄉話。

15. 個人衛生差者(女:不化妝,扣當月服務費,長指甲,長髮過肩,塗指甲油,濃妝;男:長髮,指甲過長,留鬍鬚,有異味)。

16. 上班時不在指定工作崗位,擅自離崗,下班在酒店營業區內閒遊。

17. 上班時大聲說話,喧譁,遠距離喊人。

18. 敲門不用手指,而用其它物品。

19. 見到客人或上司不主動打招呼,不問候。

20. 服務中心所有的物品,未經領班或服務中心文員批准,擅自外借。

21. 公共衛生區沒有達到標準(包括樓梯,走廊)有拉圾、汙漬、水漬、當班次每人受罰,領班加倍。

22. 未按要求填寫各類表格、報表。

23. 站立時靠牆,接電話時背向客人或有不雅動作。

24. 未經領班同意,一律不準入工作間休息,並且進入不關門。

25. 事假必須24小時前申請並報經理級以上說明原因,批准生效方可,否則當曠工處理,嚴禁電話、資訊請假。

26. 病假一律要有當地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病假單,否則作曠工處理。

27. 被經理、總監查出房間衛生,公共衛生不合格,處罰當班服務員,領班加倍。

28. 上班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工作消極,頂撞上級給予書面警告。

29. 未經上級批准,擅自調班,調休,當班者與替班者均作曠工處理。

30. 休假期滿,不按時返回者,三天內作曠工,過三天者自動離職處理。

31. 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未造成重大損失者。

32. 破壞、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以外)書面警告處理。

33. 未經客人同意,隨便翻動客人物品,書面警告處理。

34. 因工作失誤造成客人投訴或與客人發生爭吵,根據不同程度而作出不同類別處理。

35. 處理事情獨斷專行,不請求彙報給予書面警告。

36. 服務不主動,不熱情,受客人投訴者書面警告。

37. 私自使用客人用品,將酒店物品擅自拿出酒店外(除有經理級以上批條外)根據價值10倍罰款,並給予書面警告

38. 拒絕酒店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39. 因工作失誤造成酒店財物損失,短缺,原價賠償外並給予書面警告。

40. 拾到客人物品,不上交或不作正常遺留物品手續者給予書面警告。

41. 私自兌換外幣給予書面警告。

42. 在酒店惹事生非者,輕者給最後警告,重則開除。

43. 當值時(通宵睡覺)並給予書面警告。

44. 變相出售商品給客人給予書面警告。

45. 消毒間、消毒杯不合格者返工並給予書面警告。

46. 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他人聲譽,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

47. 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除賠償外給予書面警告。

48. 在客房內睡覺,打長途電話,看電視,沖涼等作最後警告。

49. 利用來記登記,敲詐客人錢財,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50. 侮辱、謾罵、恐嚇他人,與客人吵架立即開除。

51. 偷盜酒店或客人、員工財物者立即開除。

52. 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立即開除。

53. 招接嫖客,介紹暗娼者,立即開除。

54. 組織及煽動罷工、鬥歐、聚眾鬧事者立即開除。

55. 傳播淫穢收刊或黃色錄影帶等立即開除。

56. 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立即開除。

57. 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立即開除。

58.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月內累計二次曠工,作自動離職或開除處分。

以上規章制度如與《員工守則》有衝突時,以《員工守則》為準。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10

一級警告: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2′)

7、裝置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菸,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50-200元

1、傳播小道訊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汙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許可權以及超越許可權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凶器

3、向外洩漏賓館的機密檔案、資料、資料

4、參與賣淫行為

5、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偽造檔案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向客人索取小費

9、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注:1′=RMB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