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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規章制度(精選8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6W

宿舍規章制度 篇1

學生宿舍作為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與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其安全穩定是學生實現全面發展的基礎。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本著“以育人為根本、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為學生的成長與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與和諧的環境。為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宿舍規章制度(精選8篇)

一、學生入宿

1. 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管理安排,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學生如需調換宿舍,須在規定時間內,經學院稽核、由學院統一至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後方可調換。各類申請表格請至下載。

2. 學生臨時借用宿舍鑰匙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丟失鑰匙要及時上報宿舍管理中心,並憑本人有效證件交款後補配。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換門鎖的,須報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備案。費用學生自理。

3. 學生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住宿費每新學年初繳納一次。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學籍變動而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4. 安裝空調的寢室,住宿學生應按照《空調租賃協議》相關內容執行。

二、作息制度

1. 學生宿舍的晚間熄燈時間:

週日-週四:23:00

考試期間:24:00

週五、週六、節假日:通宵供電

裝有空調的學生寢室,應按照熄燈時間自覺熄燈。

2.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起床,晚間熄燈之前必須回到宿舍。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不得無理要求延遲熄燈時間;在熄燈同時,由宿舍值班員關閉宿舍樓大門。

3. 學生熄燈後歸來的,應向宿舍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並按規定登記。對於無特殊原因而經常熄燈後歸來的學生,宿舍值班員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學院反映情況。

三、宿舍安全

學生入住前,統一簽訂《住宿協議書》與《學生宿舍安全承諾書》,明確權利義務,承擔安全責任,認真履行諾言。

1. 宿舍樓內嚴禁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主要包括①電熱類電器如電熱棒、電熱毯、電熱壺、電熱杯、電爐、取暖器等;②高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水壺、電夾板、捲髮棒等;③烹煮類電器如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等。

2. 嚴禁損壞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公共設施,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3. 嚴禁使用明火如焚燒、蠟燭、酒精爐等,嚴禁拉閘,嚴禁私自改動電錶,嚴禁私拉電線、插座,嚴禁在床上使用交流電電器,嚴禁使用超長接線板與充電應急燈等。

4. 嚴禁使用劣質接線板、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產品。

5. 嚴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寢室成員住宿。

6.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7. 嚴禁吸菸、酗酒、賭博、搓麻將、打架鬥毆等違紀行為。

8. 嚴禁宿舍內停放自行車,樓內禁止飼養寵物。

9. 嚴禁宿舍內放置管制刀具。

10. 嚴禁高空拋物。

11. 提高安全意識,發現漏電和電器故障及時報修,做到人離燈滅、人走機停、人離寢室切斷電源。

12. 嚴格執行值班室會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務人員須佩帶有效證件出入宿舍,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四、行為規範

1. 學生應妥善使用和愛護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傢俱、燈具、電話設施等公物。

2. 提倡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宿舍時,關閉水電。(面試網 )

3. 自覺保持宿舍環境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內做到垃圾袋裝化,垃圾袋帶出宿舍樓並扔到指定垃圾箱內。宿舍內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水,不將飯菜倒在水槽裡,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在牆面亂塗、亂畫、亂張貼。

4. 學生應維護宿舍內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學生應積極參加宿舍樓內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動。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學生在宿舍內不得有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7. 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學校老師、檢修或衛生檢查人員來到宿舍時,要主動開門,禮貌回答有關問題。同學之間要互幫互助,相互關心,形成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

8. 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學生、單位及團體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五、用電管理

1. 本、專科學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5度電(按月結算),超額部分由該宿舍住宿學生自行支付。學生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至購電站購電,電費價格採用上海市居民用電價格。

2. 每學期開學初,各寢室可根據住宿人數至購電站一次性免費領取6個月的用電額度。

3. 電錶有購電提醒功能,當電錶剩餘電量低於20度時,電錶會自動斷電一次作為提醒。此時,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購電站購電,以恢復供電。

六、退宿手續

1. 畢業生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離校時憑離校手續單辦理退宿手續,並交還鑰匙等有關物品。

2. 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稽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入住。

3. 畢業生在辦理離校退宿過程中,須接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宿舍內的傢俱、門窗玻璃、門鎖、燈具、水電、電話等設施裝置的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的,按照《住宿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照價賠償。

4. 提倡文明離校,畢業生在離開宿舍時,應保持宿舍內的乾淨整潔。

5. 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退宿時,憑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6. 學生辦理走讀需退宿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校外住宿登記表與校外住宿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學院稽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走讀手續。

七、三級建家1. 學生宿舍開展“三級建家”評比活動,每學年評選出“合格之家”、“優秀之家”與“模範之家”。

2. 每學年初進行“三級建家”的申報工作,並對申報的寢室進行檢查評審,第一學期末進行初評,第二學期末進行總評。

3. 凡被評上的寢室將在網上進行公示,該寢室內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時給予加分。

4. 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各類獎學金獲得者所在寢室必須為“合格之家”。

5. 學生黨員、市級各類評優所在寢室必須為“優秀之家”。

6. 每學年衛生成績平均16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合格之家”的申報評選,17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優秀之家”的申報評選,19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模範之家”的申報評選。

7.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檢查寢室內務,對寢室每週的衛生平均成績建立資料庫管理,並在宿舍樓內公佈。

8. 寢室衛生檢查中,每學年中有兩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發黃牌警告,通報學院。第三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寢室衛生專案為零分。

9.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定期抽查申報三級建家寢室情況,並彙總反饋相應學院,學期末與學年末在網上進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評為“優秀之家”、“模範之家”的寢室,均可獲得年度“文明寢室”的稱號。

八、違章處理

1. 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章處理實行扣分制度,處理種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取消住宿資格、校級行政處分等。每位住宿學生每年起始總分為10分,凡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相應分值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 內務衛生成績低於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內出租床位、私自調換宿舍、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從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其他破壞或阻礙學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鬥毆,破壞公物、高空拋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學生在宿舍樓內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的,一經查實予以沒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竊電、私自改動電錶、私拉電線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樓發生火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1—5分扣分處理。

9. 凡認識態度惡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3分追加扣分處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白色警告單。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黃色警告單,並抄送學院。

11. 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5分的,在宿舍樓內通報批評,取消“三級建家”評選資格,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將相應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10分的,取消住宿資格,在樓道內張榜公示,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扣分情況每月在宿舍樓內公佈一次,以學年為單位累計。

12. 凡取消住宿資格的,學生必須於兩天內搬離寢室。需要申請再次住宿的,一個月後,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處理。

13. 凡給予校級行政處分的,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實,經核准後報學工部(處)。留校察看以下的違紀處分報學工部(處)部(處)務會議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由學工部(處)報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各類處分結果必須由違紀學生本人簽字並向全校公佈。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住讀學生,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宿舍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給公司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住宿環境,同時提高公司宿舍的使用效益,優化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宿舍”是指公司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提供給員工居住,並由公司統一管理的住宅。行政部負責公司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並指定人員作為宿舍管理員。

第二章 分配物件及申請流程

第三條 公司宿舍分配物件:

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申請宿舍的流程:申請人填寫《員工宿舍分配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批總經理審批交由行政部分配宿舍。

第五條 申請人員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後,到行政部領取鑰匙並於7天內入住,逾期未入住視為棄權。

第三章 宿舍管理

第六條 公司宿舍定位為單身宿舍,限一人一床位,住宿人員未經行政部主管書面許可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不允許擅自帶入外來人員,若因外來人員過錯引發任何賠償事項,帶入外來人員的員工應負連帶責任,公司有權視情況向其追償。

第七條 如有住宿人員離職或其它原因搬出宿舍時,應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後隨即遷出宿舍。

第八條 住宿人員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床位或宿舍內的公司財產物品,調換房間必須到行政部申請。

第九條 宿舍的水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由入住人員按單套入住人數平攤繳納。每套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長組織收取費用及繳費工作。員工拒絕繳納應繳費用的,公司有權直接在該員工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十條 宿舍內提供的熱水器、空調、洗衣機、電視機等裝置在交房時已確定都能正常使用。若員工故意損毀傢俱、設施的,由員工個人賠償,若不能查出是誰損壞的,由所住宿舍人員平攤維修費。

第十一條 房租費用由員工平攤,公司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公司按月給予員工住房補貼:試用期員工300元;轉正員工500-1000元具體按轉正級別補貼(不住不補貼)。

第十二條 為保證宿舍安全與衛生,住宿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一)保護建築物,愛惜附屬設施、水電及安全裝置和各種傢俱。

(二)宿舍的清潔工作由宿舍長制訂計劃,每天安排值日人員輪流打掃,並在值日表上簽名確認,以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行政部將不定期檢查。

(三)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四)宿舍內嚴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嚴禁使用高功率電器及超負荷用電。

(五)宿舍內不得出現任何違反國家及相關部門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入住人員離開宿舍時,務必關窗鎖門,關閉所有用電裝置。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倘若違反上述有關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行政部將給予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若涉及違法行為,公司將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當發生以下情形時,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①因入住員工或外來人員的過錯(如未及時報告更換門鎖或傢俱、電器、地板溼滑等人為因素),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

②因員工在宿舍發生違法行為,導致任何賠償責任的;

③因入室盜竊、員工財物遺失等,導致財產損失的;

④其他非因公司過錯導致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十五條 為有效執行本制度,每一套宿舍人員,須通過互相推選,指定一名宿舍長負責日常自治、安全、衛生、紀律等管理,宿舍長應到行政部進行登記,並保持與行政部的溝通。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的私有財物及貴重物品,應謹慎對待、妥善保管、自行負責,如有遺失,請及時報告行政部及公安機關。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本制度作為《勞動合同》及公司《員工守則》的附件,適用人員應遵照實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於釋出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宿舍規章制度 篇3

為保證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衛生、舒適、寧靜的生活及休息環境,根據宿舍所處的環境,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及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一、員工入住相關規定

宿舍的調配由人力資源部宿舍管理員統一負責,員工入住需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住手續。入住具體規定如下:

1、宿舍內床位位置不可隨意搬動。

2、每間房每月的水、電費由員工自付,房租、管理費由酒店承擔。

3、實行宿管員負責制,由宿管員安排房間內衛生的清理,房間設施的檢查,日常維修的申報,入職人員床位安排,離職人員物品清點等。

4、宿管員有變動時,人力資源部要辦理交接及繼任宿管員的確認手續。

5、酒店配備的設施,由宿管員進行監管。入住後由宿管員進行清點後與人力資源部進行確認,並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宿舍管員保留一份,以便年底盤存時的需要。

6、酒店配備的設施裝置,屬於酒店財產,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7、宿舍內的所有設施裝置,故意破壞的按照裝置設施原價賠償,非故意損壞的責任人照價半價賠償,自然損壞及時報工程部維修。

8、為了保障財產安全,請住宿員工不要將私人物品外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以防丟失或被盜,若物品丟失責任自負。

二、宿舍規定及要求

為樹立酒店形象,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環境。對全體員工在宿舍內的行為作出以下規定,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時對所有員工宿舍進行檢查,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將對當事人處以20-1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住宿資格。

1、住宿員工應保持宿舍衛生乾淨,做到窗明鏡亮,被褥疊放整齊,各種用具擺放整齊;

2、宿舍內無亂貼亂劃亂釘現象;

3、宿舍內地面無紙屑、果皮、瓜殼等雜物;

4、住宿員工不準在窗戶外倒水或扔東西;

5、住宿員工應保持公共衛生間和各公共區域的清潔,不準亂扔衛生紙、塑料袋、舊牙膏等雜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6、住宿員工應對號安排床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換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離床位;

8、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凡宿舍內查到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

9、室內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10、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衛生間)等浪費現象。

如有以下行為人力資源部將直接取消其住宿資格:

1、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2、在宿舍內使用明火;

3、不愛護宿舍公共財產,如有損壞和拆改,宿舍設施裝置,情節較嚴重者;

4、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和從事一切違法行為;

5、有偷竊行為;

6、夜不歸宿者;

7、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三、宿舍管理員值班制度

(一)宿舍管理員負責制

宿舍管理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專人擔任,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監督值日員的日常工作,按規定分類擺放物品,自覺打掃宿舍衛生,做好室內保潔,並得以保持。宿舍管理員具體工作如下:

1、將每週值日的工作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向人力資源部彙報。

2、將本宿舍成員的合理化建議及需報修的內容彙報人事部(宿舍內報修所需費用,由宿舍成員支付或確定當事人承擔)。

3、發現留宿人員和離職人員留宿的情況,及時上報人力資源部

4、負責宿舍安全隱患,防患於未然,做好預防工作。

5、負責各宿舍有關維修、協調處理事項的登記、上報;

6、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為規範,保障宿舍及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

7、不定時地對對各房間進行檢查,檢查有無異常氣味及聲響、門鎖是否有損。

8、如發現夜不歸宿、未辦留宿手續留宿、男女亂串宿舍等違規情況,宿管員未進行制止的人力資源部將對宿管員處以50-100元的罰款。

9、定期組織宿舍員進行衛生大掃除,負責提醒各部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床鋪、物品,力求達到整齊劃一。

四、人員的管理

酒店內部員工須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及要求執行,其他人員管理如下:

1、來訪人員

員工的親朋好友來訪,需注意場合,把握好時間,不要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2、外來人員留宿

宿舍內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員工直系親屬來訪或其他特殊情況下,需提前書面申請,呈報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待批示後方可按要求時限留宿,此期間該宿舍的安全由該員工全權負責。未經酒店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許可強行入住者,將處罰當事人及宿舍管理員50元罰款。

3、離職人員的管理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後,一日之內必須離開宿舍,不得藉故拖延。

宿舍規章制度 篇4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

第三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四條 宿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五條 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由於家不在市區或離家較遠的可以入住宿舍。

2.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六條 宿舍管理。

1.宿舍租金與物業管理費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

2.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1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3.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徵得宿舍長的同意。

5.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床鋪、床墊、衣櫃、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裝置、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

6.宿舍長職責如下:(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 (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衛生。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長應及時通知店長或經理。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八條 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床後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入櫥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九條 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店長和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實施。

宿舍規章制度 篇5

一、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報人事部審查批准後,根據人事部發放的宿舍號和床位號對號入住。

二、外單位住我單位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

三、職工必須愛護宿舍內公共財產,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住宿員工必須服從酒店人事部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

五、員工所分配宿舍鎖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轉借他人。

六、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宿舍嚴禁放高聲喇叭,不準打麻將、打撲克、酗酒及大聲喧譁。

七、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床位。員工自己財物自己保管。

八、愛護宿舍衛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談、

九、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

十、每個員工宿舍可使用電燒壺一個。

十一、宿舍內安有保險並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三、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

十四、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宿舍規章制度 篇6

一、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酒店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二、宿舍實行定置管理,員工服從酒店統一安排,實行統一編號,對號安排床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換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離床位,違者每次扣5元。

三、全體員工憑工號牌進入員工宿舍,違者每次扣5元。進入宿舍區應做到:

1、不影響他人休息,上、下樓梯腳步輕。

2、不準大聲喧譁、吵鬧。

四、宿舍每間寢室設寢室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清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門戶等;

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

3、檢查本寢室員工的歸寢情況。

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主管及親友並送醫院。

五、宿舍衛生管理制度:(總經理工作部將不定期抽查,凡有不符合以下各項要求的寢室均做扣10元處理):

1、保持宿舍的內務衛生乾淨, 各宿舍內應該做到窗明鏡亮,被褥疊放整齊,桌椅擺放整齊,各種用具擺放整齊;

2、保持各宿舍牆面原有面貌,嚴禁亂貼亂劃亂釘;

3、地面無紙屑、果皮、瓜殼等雜物,保持地面光亮。

4、垃圾、紙屑扔到指定的垃圾筐內。

5、換洗衣服不得堆積室內,其餘衣、鞋必須收入櫃內。衣服、被褥在規定位置晾晒。

六、不準往走廊和窗戶外倒水或扔東西,發現一次扣5元。

七、保持公共衛生間、澡堂和各公共區域的清潔,不準亂扔衛生紙、塑料袋、舊牙膏等雜物,以免堵塞下水管。違者每次扣15元,並支付疏通下水管的費用。

八、未經允許不得在外住宿;

1、不按酒店統一安排住宿,要求單獨出外住宿者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工作部,由總經理工作部批准後方可遷出宿舍;

2、總經理工作部將按員工的休、請假情況不定期檢查員工的歸寢情況。

宿舍規章制度 篇7

一、注意清潔衛生,保持宿舍內整潔,不準亂倒垃圾。

二、提高防火意識,將火災防患於未然。

三、注意用電安全,嚴禁亂接亂拉電線。

四、節約用電,嚴禁使用功率大於100瓦的電器,以及不能開長夜燈,如發現,罰款50~100元。

五、注意文明,不能隨意大小便及吐痰,不能只穿短褲到處逛。

六、嚴禁酗酒、打架、賭博、嫖娼、賣淫、偷盜現象,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情節特別嚴重者,除罰款外,並開除出工地。

七、用語文明,不準說粗言濫語。

八、廚房前的剩飯剩菜不準亂倒,要及時清理門前排水溝,保證環境整潔。

九、廚房內要經常清洗及消毒,保證飲食衛生。

十、行為及作風要文明,不準耍流氓行為,否則不發工錢並開除出工地。

十一、不準偷盜工地上及宿舍內的鐵釘並相互轉賣,違者罰款200~500元。

工程部

20xx年3月22日

宿舍規章制度 篇8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註意見,報廠審查批准後,由保衛部門登記(或總務部門)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後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衛科查驗登記,後由該單位保衛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愛護宿舍衛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髒物以及在牆上亂畫,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各室由室長安排每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七、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錶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具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九、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十、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十一、宿舍內安有保險並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視為偷電論處,發現一次罰款寢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衛科,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十三、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