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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新聞宣傳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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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縣新聞宣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新聞宣傳管理,嚴肅新聞宣傳紀律,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根據中央、省、市縣委相關精神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聞宣傳工作實行黨委統一領導,主管部門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鄉鎮分工負責的管理機制。

縣委宣傳部在縣委的領導下負責全縣新聞宣傳和網際網路意識形態的巨集觀指導、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

縣委外宣辦、縣廣播電視局和縣資訊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新聞宣傳管理和網路管理工作。

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做好新聞宣傳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縣各黨(工)委、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新聞宣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宣傳導向

第四條 新聞宣傳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主線,遵循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把對黨負責與對人民負責統一起來,堅持團結、穩定、鼓勁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唱響主旋律,打好主動仗,自覺服從和服務於全縣工作大局,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和中央及省市縣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第五條 新聞宣傳中需要牢牢把握以下五個方面:

(一)報道中央和省、市、縣重要決策、重要會議、重要工作、重要活動,以及宣傳重要成就、重大典型等,要與有關規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要按規定報審的,必須事前報相關部門審定,不得隨意報道。

(二)涉及民族、宗教、人權、金融、經濟、科技、軍隊、武警、公檢法司的報道,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三)報道突發事件、敏感問題、重大事故、重要案件、嚴重疫情、嚴重自然災害及其預測等,要與有關規定、要求和口徑一致,有利於社會穩定,不得自行其是。

(四)批評性報道要從正確的立場出發,著眼於大局,有利於維護黨和政府的威信,有利於改進工作,有利於問題解決,有利於社會穩定,把握好分寸和尺度。

(五)輿論監督要適時適度,對群眾提供的輿論監督線索,新聞媒體要派本單位記者採訪核實之後才能報道。

第三章 宣傳紀律

第六條 新聞宣傳要遵守政治紀律,必須接受和服從黨的領導,按照黨委的部署開展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在事關全域性、事關政治方向、事關真實原則的問題上,必須旗幟鮮明。

第七條 新聞宣傳要遵守職業紀律,必須忠誠於黨的新聞事業,愛崗敬業;堅持新聞的真實性原則,實事求是;堅決反對有償新聞、虛假新聞和失實報道。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八條 新聞宣傳工作常規制度

(一)年度目標任務量化制度。每年年初對鄉鎮、縣直部門、縣屬企事業單位、駐金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進行目標量化,規定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和縣級媒體發表新聞稿件的任務目標。

(二)新聞宣傳工作通報制度。縣委宣傳部按季度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新聞宣傳工作的完成情況予以通報,完成情況作為年底評先樹優的條件依據。

(三)新聞例會制度。縣委宣傳部每月初組織縣委外宣辦、縣廣播電視局、電視臺等相關人員召開例會,傳達上級有關精神;通報全縣新聞宣傳近期工作情況;分析上月新聞選題的落實情況以及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宣傳任務的完成情況;策劃本月新聞選題和重大報道要點,分析總結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四)跟班學習制度。縣委宣傳部定期排程鄉鎮、縣直部門、縣屬事業單位新聞宣傳工作者到縣電視臺跟班學習;定期安排有關人員到市級以上報社、電視臺、電臺跟班學習,掌握上級新聞媒體近期宣傳報道計劃及重點,提高新聞策劃、寫作、錄製水平,有針對性地發表重頭稿件、重要新聞。

(五)責任追究制度。縣委宣傳部對新聞宣傳報道、新聞安全、輿情資訊調控、記者接待、網際網路管理等均實行責任人制度並實行責任追究,確保新聞宣傳安全和目標任務完成。責任人根據年度新聞宣傳工作計劃和任務分解表開展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年底統一考核,兌現獎懲。

(六)節假日新聞宣傳值班制度。各新聞單位在節假日要安排好新聞值班人員,並有一名領導負責帶班,負責做好媒體記者的接待和突發性重大新聞事件的處理,完成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社會監督員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知名人士作為新聞媒體和新聞宣傳監督員,對新聞管理、新聞宣傳等工作進行監督閱評和評議,定期向縣委宣傳部反饋資訊,從而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九條 新聞安全制度

縣委宣傳部、公安局網監大隊會同縣有關部門負責對全縣輿情資訊的調控工作,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輿情資訊網路,嚴格按照“三個第一”(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第一責任人)要求開展工作;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各司其職,做到守土有責;做好網上輿情的跟蹤監管,對影響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言論,發現後第一時間上報縣委辦公室和縣委宣傳部,確保口徑統一,並及時組織網評人員進行引導,消除不良影響,對失實報道與貼文要主動聯絡有關單位和網站予以跟貼澄清,防止負面效應的發生;對上級新聞媒體來金進行問題報道的記者要正確對待,認真接待。

第十條 新聞審閱審看制度

(一)縣委外宣辦、新聞科、縣廣播電視臺、縣內各入口網站採寫、刊(播)的新聞稿件,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通訊員發出的新聞稿件,實行分級把關、寄審登記制度,未經單位領導審籤不得寄發、刊(播)。

(二)下列內容必須向縣委宣傳部或有關部門報審:

1、縣內媒體的重大選題,新開闢敏感性強的熱門話題、專題、專欄或欄目調整等。

2、重大意外事件、突發事件的報道。

3、涉及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全域性工作評價性的報道或重要評論。

4、有關民族、宗教、軍事、外事、物價、反腐、教育衛生改革、徵地拆遷等社會敏感問題的報道。

5、新聞媒體參與的大型社會活動。

6、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在新聞媒體的形象宣傳。

第十一條 會議和領導活動報道制度

(一)切實改進會議報道,進一步規範領導重要活動的報道,著力解決會議和領導一般性活動報道過多、質量不高的問題。

(二)新聞單位、新聞媒體重點組織好縣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經濟會等對全域性有重大影響的全縣性工作會議,以及在縣內召開的具有重要影響的全市性、全省性會議等重要會議的宣傳報道。對日常性、

一般性工作例會和活動,一般不作報道,如需報道,由各承辦單位自行組織,方案報縣委宣傳部備案。會議報道應突出會議及活動實質內容,淡化程式報道。

(三)做好主要領導重要活動的報道。

第十二條 重大典型宣傳管理制度

重大典型的宣傳報道,由同級黨委(黨組)申報,縣委宣傳部報經縣委同意後統一組織宣傳。縣以上新聞單位宣傳我縣的典型也要徵求縣委的意見。

第十三條 重大活動宣傳管理制度

帶全域性性的政治、經濟、文化等重大活動的新聞宣傳,由縣委宣傳部根據情況統一組織宣傳。

第十四條 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制度

突發事件及重大群體性事件報道,按照《金塔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網際網路新聞管理制度

(一)縣委宣傳部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站網上意識形態工作的巨集觀協調和指導,加強與省市網路監管部門的協調聯絡。

(二)各單位、部門、個人的網站,必須遵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三)任何網站包括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網站未經批准登記不得登載新聞,不得開設新聞欄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登載新聞,更不得自採新聞或以任何形式變相“自採新聞”。

第十六條 新聞通聯工作制度

(一)縣委外宣辦、新聞科、縣廣播電視臺的記者要牢固樹立“三貼近”原則,經常同各鄉鎮和各部門保持聯絡,組織發動基層通訊員積極參加各項宣傳報道活動,掌握基層的第一手資料和資訊,切實做到吃透“下情”。

(二)縣委外宣辦、新聞科、縣廣播電視臺要定期對廣播、電視、報刊的新聞報道和稿件進行檢查,並進行業務探討和欄目講評,加強對採編人員的培訓,提高播出和刊髮質量。

第十七條 新聞釋出會制度

(一)全縣重大活動新聞釋出會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由縣委宣傳部統一安排、佈置,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召開各類活動的新聞釋出會,須提前將活動方案報縣委宣傳部。

(三)各類企事業單位一般不舉辦新聞釋出會,確需舉辦的,必須將方案報縣委宣傳部審批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新聞通氣會制度

根據工作需要,在一定範圍內向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通報情況,可召開新聞通氣會。

(一)主要內容:縣委、縣政府頒佈的部門規章、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性檔案;縣委、縣政府制定的工作規劃、要點和主要措施;以縣委、縣政府名義組織的重大活動;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各黨(工)委、各部門組織的重要業務活動;經領導批准的其他內容。

(二)審批程式:有關部門須在新聞通氣會前15天向縣委宣傳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需要通報的有關材料;縣委宣傳部擬定召開新聞通氣會的計劃,報請縣委批准後組織實施;新聞通氣會由縣委宣傳部組織,縣有關領導主持,部門領導負責通報具體內容並回答記者提問;縣屬企事業單位召開新聞通氣會,必須報送縣委宣傳部備案,備案後可自行組織;新聞通氣會不邀請境外新聞機構的記者參加。

第十九條 縣外新聞媒體採訪管理制度

(一)中央、省級、市級新聞單位安排來我縣採訪,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統一頒發的記者證、單位正式介紹信及個人身份證的記者均屬接待範圍,由縣委宣傳部、縣外宣辦負責核實身份和協調採訪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採取對口接待、被採訪單位接待等方式。如有記者未經縣委宣傳部到各鄉鎮、單位和部門採訪的,各鄉鎮、單位和部門可拒絕採訪,並在第一時間上報縣委宣傳部。凡是縣委宣傳部介紹、安排的記者採訪,鄉鎮和部門要負責做好接待和配合採訪工作。

(二)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邀請縣外新聞媒體來金進行新聞採訪、拍攝、製作各類節目,必須報縣委宣傳部審批後方可進行。

(三)境外及港澳臺記者來金採訪,一律經縣委宣傳部審批,不允許擅自向境外媒體提供廣告宣傳及其它新聞宣傳線索和素材。

第五章 責任要求

第二十條 縣委宣傳部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負有以下責任:負責全縣新聞宣傳工作和網際網路意識形態的巨集觀指導、管理和協調,建立和完善新聞宣傳工作的引導、協調、保障、約束、獎勵等執行機制,及時提出新聞宣傳的指導性意見、要求和安排,發現並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查處問題,糾正新聞宣傳中的偏差和錯誤,做好新聞宣傳的巨集觀調控工作。

第二十一條 縣委外宣辦、縣廣播電視臺及各網站按照職責分工,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負有以下責任:履行管理的職責,貫徹上級和同級黨委宣傳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新聞宣傳的意見、要求和安排,查處和糾正各種違反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的錯誤和行為。

第二十二條 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主要領導和政府新聞發言人負有以下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貫徹上級和同級黨委宣傳部門關於新聞宣傳的意見、要求和安排,對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新聞宣傳把好關,新聞宣傳中按規定需要向有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報審的必須報審。

第六章 獎勵處罰

第二十三條 在中央、省、市主要媒體上被採用的稿件,必須是如實報道全縣建設發展典型、經驗、成果,展示金塔發展新成就、提高金塔知名度等方面的全域性性主要新聞稿件。新聞宣傳將納入年會考核,獎罰按照年初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相關要求進行。

第二十四條 對在新聞宣傳工作中沒有遵守相關規定要求,造成負面影響的,依照新聞宣傳管理的相關規定及縣委宣傳部年度工作考核辦法追究相關領導的相應責任;出現違規違紀的,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