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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2022(精選19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6W

協會章程2022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協會章程2022(精選19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醫師協會,英文名稱為()。

第二條 本會是由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等企事業單位以及與醫師相關的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發揮行業"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職能,致力於加強醫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維護醫師合法權益,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職業道德,提高醫師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我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組織醫師,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實踐中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向政府提供反饋意見;

(二)依法維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醫師的處方、診斷和治療權利,保障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其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強行業自律,規範醫師執業行為;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執業標準和行為規範,建立醫師培訓、定期考核、技術稽核體系;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審查、認證醫師執業資格、監督檢查醫師執業情況;推進我國住院醫師(包括全科醫生)、專科醫師培養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開展對醫師的終身醫學教育;

(五)關心、幫助鄉村醫生和基層醫療機構的醫師,開展醫療扶持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與健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六)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七)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依照有關規定創辦雜誌報刊,促進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普及;

(八)開展與國際和港澳臺地區的醫學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的醫師行業管理經驗和醫療服務經驗;

(九)宣傳和推行《醫師宣言》。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以及優秀的協會工作人員,對違反醫師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的會員以及協會工作人員予以懲戒;

(十)針對醫師隊伍的發展現狀和要求,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提交意見與建議,為政府制訂醫師隊伍管理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十一)搭建醫師與政府、人民群眾溝通的平臺,促進醫師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聯絡,努力營造並構建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為人民健康提供服務保障;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以及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名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資格: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衛生行政部門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服務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師,醫藥學界的專家學者、衛生行政管理人員,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四)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醫師相關的社會團體,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五)對我國醫學事業的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並支援本會工作的境外醫藥學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名譽會員);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或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訊資料;

(六)入會自願、自由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醫師的職業道德,遵守本會的行業規範和準則,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會員的聲譽;

(四)積極參與本會工作和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五)接受本會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討論和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登出;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各機構的工作計劃;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行使其權利。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常務理事代為行使權利。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制定本會發展的長、短期計劃,安排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九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設專職祕書長一名,實行祕書長負責制。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

(五)負責組織制定業務活動計劃,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撥款;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會 徽

第四十條 採用統一會徽。會徽圖案中央是醫師協會英文名稱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縮寫字母C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藥用植物和"以人為本"的圖形。以地球圖案為襯底,以墨綠色為基本色。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x年12月09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2022 篇2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xx市xx區棋類運動協會”,根據xx市體育總會章程和xx區體育局、體育總會相關規定組建,是全區性的群眾業餘體育組織。

第二條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黨的xx屆六中全會精神鼓舞下,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棋協指導下,在區體育局、體育總會直接領導和相關單位領導支援下開展工作,廣泛開展棋類文化活動,使傳統棋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團結廣大棋類運動愛好者,積極開展群眾性的棋類活動,不斷提高各項棋藝水平,弘揚棋文化,為棋類愛好者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凡年滿18週歲的男女,棋類愛好者承認本會章程,經一人介紹均可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儔優惠參加本會組織各項活動的權力。

第六條 組織會員廣泛開展各項棋類活動:1.配合國家重大節日和中心任務,開展棋類競賽和邀請名人表演、棋類講座等有意義的活動;2、面向中國小生,開展圍棋、象 棋、國際象棋、國際跳棋等棋類運動培訓,組織競賽交流,加快我區棋類運動的普及與提高,促進中國小生全面健康發展;3、加強同區外名人、高手、專業運動員 的聯絡,走出去、請進來、組織比賽交流,提高我區棋藝水平;4、面向街道社群和鄉鎮農村開展棋文化下鄉走基層活動。

第七條 由會員大會推薦,聘請、協商產生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3至5人,由會員推選出主席1人、副主席3至6人、祕書長1人,副祕書長3至6人,組成領導集體。由常務副主席和祕書長主持日常工作。以上報區體育局和體育總會備案。

第八條 經費來源和支出:1、政府補貼;2、會費收入,會員每人一年120元,自願多交不限;3、社會資助。

第九條 設專人管理財務,支出必須用在活動和日常辦公,由主管嚴格掌握審批手續,會計做到帳目清楚,每年向全體會員公佈。

第十條 會議制度:1、會員大會每年初召開一次;2、主席祕書長辦公會議每半年一次,討論決定協會工作;3、大型競賽活動,在活動前10天召開主席、祕書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協會章程2022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科學技術協會是xx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絡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xx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和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推動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xx科學技術協會由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學會、協會、研究會簡稱學會)和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下一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條 xx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xx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一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科學技術人才。

第十三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專案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四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興辦符合xx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全國學會是xx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各級地方學會是同級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章程,執行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基層組織規定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二十條 xx科學技術協會會員日定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章 全國領導機構

第二十一條 全國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全國委員會是xx科學技術協會全國領導機構。

第二十二條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國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全國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二十四條 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xx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xx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六條 全國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xx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xx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實施全國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准全國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團體會員的接納或退出。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下設書記處。書記處由第一書記和書記若干人組成,人選由主席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通過。書記處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xx科學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xx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第五章 全國學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全國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二條 加入xx科學技術協會的全國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xx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二、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及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全國學會,向xx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xx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四條 全國學會接受xx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xx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xx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xx科學技術協會全國代表大會。

全國學會退出xx科學技術協會,須經xx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五條 全國學 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六條 全國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學會支撐單位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學會凡嚴重違反xx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經xx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 地方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xx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接受xx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省級學會接受省級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全國學會的指導。

第四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由省級學會和市(地)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市(地)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十一條 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執行xx科學技術協會的章程和決議,推選代表參加上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四十二條 地方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三條 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社群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xx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接受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鄉鎮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聯絡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第四十四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群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五十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五十二條 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五十三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會 徽

第五十四條 xx科學技術協會會徽由古天象儀、航天器、齒輪、麥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標出的xx科學技術協會名稱組成。

第五十五條 xx科學技術協會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在出版物上印製,也可製作成徽章佩戴。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xx科學技術協會簡稱xx科協。

xx科學技術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xx科學技術協會的英文全稱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CAST。

第五十七條 全國委員會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國學會組織通則》。

第五十八條 全國學會可根據國務院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本章程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字》制定章程。

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xx科學技術協會。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xx科學技術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協會章程2022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xx市老年人協會(簡稱“老協”)。

第二條 老協的性質:是由xx市各界離退休老年人和農村老年人自願 結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群眾團體。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娛樂、自我保護的老年群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絡老年群眾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老協的宗旨:團結和帶領廣大老年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確立以“老年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協助政府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目標,努力為老年人服務,把老年協會辦成“老年人之家”。

第四條 老協的主管部門:xx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老協的登記機關是民政局。

第五條 老協的住所:xx市xx街9號老年活動中心。

第二章工作任務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老協的工作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引導老年人保持平和樂觀心態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不斷提高生命生活質量。

(二)圍繞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自願與量力、社會需求與個人志趣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鼓勵會員和從事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活動,共建和諧社會。

(三)組織會員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

(四)不定期的舉辦各種有關老年人的政治、生活、健康知識、法律知識等講座,

(五)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做好調解鄰里、家庭等糾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督促贍養人落實對老年人的家庭贍養和撫養。

(六)開展老齡問題研究、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和願望,為黨和政府制定老齡政策法規提供依據。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老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單位會員:

本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崇單位及鄉鎮老年人組織,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填寫《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個人會員:

承認老協章程,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歲,自願加入老協者,成為老協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二)參加老協的活動權;

(三)獲得舉辦老協的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老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老協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老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老協交辦的工作;

(四)按期交納會費;

(五)維護團結,向老協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 按照“自量、自願、自費、安全”的原則參加老協組織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協會的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老協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

(二)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三)理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如因情況特殊,也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除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二)、(三)款職職權外,尚須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擔任老協名譽會長和顧問;

(二)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

(三)聘任或解除副祕書長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職務;

(四)領導老協各職能部門和指導單位會員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如因情況特殊,可召開臨時碰頭會,但必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議事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老年事業、勇於奉獻;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身體健康,本人自願。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每屆任期均為四年,最多不得超過兩屆,如因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身體健康,熱心老年事業,本人自願,並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可擔任老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工作部門及單位會員之間的關係,開展工作;

(三)提名聘請副祕書長及各工作部門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為了尊重和照顧老同志的身體健康,顧問、理事、工作人員年滿80歲,原則上不再擔任協會工作,對協會作出過貢獻的協會老同志,應定期看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合法的業務及服務收入。

(五)存款利息;

第三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經費完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 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資料完全、合法、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更替時,實行嚴格的交接制度,保證資料齊全,帳目清楚。

第三十五條 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局和民政局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法人代表如因換屆更替,在更換之前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老協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變象轉移、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老齡委,並報民政局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於x年1月5日經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老協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2022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x大學勝利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簡稱xx大勝院青協()

第二條 組織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三條 組織性質:x大學勝利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在校團委的指導下在x大學(華東)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社會服務事業的在校學生以自願為原則組成的全校性社團組織。是與校學生會、社團聯、大學生記者團、大學生藝術團並存的五大學生組織。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校紀、校規,在法律和校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及其他有益活動。

第四條 組織宗旨: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大學生在推進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質,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五條 工作內容:x大學勝利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以“服務他人、奉獻社會、傳播文明”為宗旨,為學院發展、社群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近年來協會通過開展扶貧濟困、幫孤助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等活動,讓學院學生更多的去接觸社會,培養了學院學生的公民、道德意識,提高了大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強化了他們服務社會、奉獻社會的精神。

第六條 機構設定:設有一個核心管理機構---理事會,一個直接管理部門--主席團,下設祕書處、辦公室、文宣部、網路資訊部、外聯部、夏天計劃委員會六個職能部門,支教服務隊、社群服務隊、愛心社、學生紅十字會、環保消防隊、就業創業實踐部六個實踐部門和各系青協組織。

第七條 協會規模:x大學勝利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直屬於校團委,在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在學院各系分別設有分會,負責學院的志願服務工作。協會現有註冊志願者1000餘人。

第八條 發展方向:建會至今,本協會大力開展青年志願活動,充分發揮其規模優勢,積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青年志願者精神,並先後成立近百支青年志願者服務小分隊,擁有註冊青年志願者一千餘人,與學院周邊企業、學校、社群建立了密切的聯絡,使我校青年志願者面向社群、服務社會。同時,在我校團委的指導下,團結和帶領我校各級青年志願者協會圍繞服務社會、服務他人、奉獻自我的目標,積極投入到青年志願者服務的活動中去,鼓勵同學樂於奉獻,回饋社會,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學生素質作出積極的貢獻。今後,協會將拓寬渠道,擴大服務範圍,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二章 申請入會

第一條:協會成員應熱愛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

第二條:協會成員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大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承認青年志願者章程,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

第三條:凡在x大學勝利學院正式註冊學習的普通本專科學生均可自願加入。

第四條:協會正式成員應承認本章程,執行協會各項決議,履行權利、義務、參加組織活動,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不參加本協會活動、不完成任務,經勸告無效者,按自動退出處理,公開除名並通報本人所在院系。

第三章:例會制度

第一條:每月召開一次志願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二條:大會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傳達學院指示、決議,討論決定協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總結佈署安排協會的工作。

第三條:開會時,成員應提前5分鐘到場,實行簽到制度,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提前請假,並在開會後及時瞭解會議內容,學習會議精神。

第四條: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第五條:協會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第六條: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對有關會議內容必須保密。

第七條:協會會議由網路資訊部或文宣部做好新聞稿件和照片的採寫工作。交由辦公室存檔備案,以便總結經驗,指導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負責人做好所在部門相應的記錄,以備部門指導開展內部工作。

第九條:協會的主要幹部負責人每月定期召開內部會議,總結開展活動的經驗成績及不足,討論研究下一步工作計劃,任務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形成共同決議後,在協會全體會議上宣佈。

第十條:各個部門由負責人負責召開內部成員的交流會,回顧前段工作中的得失,並討論決定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形成一定的書面記錄,並做好部(隊)員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條:發現問題後,能解決的應予以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協會主要領導或團委老師。

第十二條:協會全體成員會議定為每月月初第一個星期,時間自定;協會主要幹部會議定為每月二次,時間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體時間自定。各部內部會議由部長(主任、祕書長、隊長)視各部情況自定,但必須要有會議記錄,各部門單獨會議要保證至少一月兩次。

第四章:學習制度

第一條:協會全體成員每月學習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第二條:學習由協會主要負責人主持,傳達國家、學院的指示會議精神,學習志願者的相關知識,瞭解我國青年志願者的活動情況,學習其他院校的青年志願者活動開展經驗學習活動,以及提高協會成員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第三條: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維持會場學習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記錄,會後及時傳達學習內容及有關精神。

第四條:學習內容由辦公室負責整理,各部門由各部負責人根據各部具體情況安排收集相關材料,必須與會前兩天內交到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並與會後兩天內寫好工作總結交於辦公室。

第五條:在學習中,協會成員之間要加強工作中,生活中,學習上的交流以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第六條:學習內容由各部做好記錄,彙總辦公室作為存檔資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今後工作的開展。

第五章:大型活動考勤制度

第一條:協會成員,在參加內部組織的活動以及協會統一組織的大型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部長,並及時補寫請假條。

第二條: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部長簽名方可生效,並交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如沒有請假條,而部長不知其詳細去向者,按曠會處理。

第四條:協會活動期間不得無故離開,如有需要須向部長或主要負責人,請示獲得允許後方可離開,歸隊後應及時消假。

第五條:在大型會議活動正式開始後,不再簽到,後到者視為遲到,活動會議開始二十分鐘後再到者視為曠會。

第六條:凡在活動中私自離隊者,給予大會警告處分。警告兩次者取消評優資格,警告三次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七條:全體成員參加的活動由祕書處負責考勤,由辦公室人員負責記錄存檔。做為今後獎懲先進的考核專案。各部門自行開展的活動。部門負責人負責做好本部門考勤記錄,並交辦公室存檔。

第八條:協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

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志願者協會處理。

第六章:活動制度

第一條:協會全體成員,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立足校園,服務師生,走向社會,鍛鍊自我“的活動宗旨。

第二條:協會全體成員應服從理事會和主席團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協會的指示,確保協會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第三條:協會全體成員應遵照學院的領導、團委的安排,協調好學院其他組織、社團之間的關係,為學院的建設積極努力工作。

第四條:各部部長可攜帶本部成員自行參加一些有益於社會人民和組織的活動,活動前寫出詳細的計劃、人員安排、交由主席團審批,辦公室協調分配。

第五條:各位成員也可利用自身的條件,發揮個人特長,積極主動的走向社會聯絡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第六條:活動結束各部要寫好活動總結交於辦公室備案,作為評優標準。

第七條:活動的準備工作:

(1)對於每一件具有可實施性的工作,須由協會主席團集體商議。討論通過後,方可上報理事會和團委批准,然後制定詳細的計劃。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隊(部)員公佈實施。

(2)對於協會全體成員參與的活動,由辦公室擬定出詳細的計劃方案,全體幹部經研究劃分好各自的職責和主要承擔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分派,責任分明。

(3)申請準備好活動所需的場地、器材、經費進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分配。

(4)協會文宣傳部與網路資訊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後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文宣傳部與網路資訊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交於辦公室稽核修正後,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網站、報紙等多種形式處理。

(5)對於各部門所單獨組織開展的活動需要報協會討論上報主席團批准,並擬定出一系列詳細的計劃措施。

第八條:活動的實施階段:

(1)在活動實施過程中主要負責人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帶動全體隊員,認真、高效的開展工作。

(2)參加活動的協會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者,須向主管領導申請後方可離開。

(3)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協會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4)在活動中嚴禁攜帶親朋好友,私自頂替協會人員名額,參加協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違反者將嚴肅處理,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5)在活動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確的前提下,不得頂撞負責人,須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並幫助其他隊員共同協作完成任務。

第九條:活動完工階段:

(1)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後,不得自行走動。

(2)協會成員集合後,各部門負責清點人數,辦公室做最終的情況統計。

(3)各部門負責收齊本部門活動中所領取的帽子、隊旗、臂章等物品,點清件數以交回辦公室保管。

(4)各部按照原來路線,整齊列隊,直到順利返回學校。

(5)活動結束後,辦公室負責書寫工作總結及工作簡訊,各部門單獨書寫本部的工作總結。如單獨開展的工作,各部負責人要寫一份全面的工作總結上交辦公室存檔。並及時將材料送《齊魯晚報》、《勝利教育報》、因特網上發表,所有報送材料需經辦公室嚴格把關稽核。

(6)活動結束後召開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第九條:活動中的應急措施:

(1)協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2)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衝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部長(祕書長、主任、隊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絡,以免衝突擴大。

(3)在特殊情況下,應以協會的利益為重,並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第七章:協會物品的借用與保管

第一條:協會的所有公共物品隸屬於院團委,由協會辦公室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第二條:如果開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寫出書面申請部長或主席批准,方可從辦公室領取。

第三條:協會的所有物品,借用後須及時歸還,如果不及時歸還,將在全體大會上給予批評。取消部門及個人評優資格。

第四條:使用協會的物品,應當愛護珍惜,不得隨意亂放丟棄。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棄者,照價賠償。

第五條:若多次使用物品不歸還或弄丟失者,除照價賠償外,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八章:青年志願者協會資訊傳播規範條例

第一條:為規範資訊交流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資料儲存和歸檔,根據《x大學勝利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的適用範圍為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團、各部門、以及各系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三條:本規範所指“資訊傳播”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紙質和電子文書的製作和傳遞,郵件的傳送,網站文章的提交,QQ群的交流等各種涉及協會內部和外部的資訊交流和傳播活動。本規範是主要針對這些行為制定的統一的格式和方法。

第四條:資訊傳播中的標題名稱規範。協會資訊傳播中涉及的檔案和資料應規範標題。標題由“事由+檔案型別”組成。檔案型別有:

1. 申請:用於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向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協會各部門向主席團,協會向校團委等上級主管部門的請求;

2. 批覆:用於協會對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或各部門申請的迴應;

3. 決議:用於協會對協會重大事項的決定;

4. 通知:用於協會對全校志願者、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或各部門釋出檔案、規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告知並要求按規定執行的物件;

5. 會議記錄:用於協會理事會會議、主席團會議、部(副部)長會議、部門會議等的記錄;會議的決定以“決議”的方式釋出;

6. 計劃與總結:用於記錄協會、協會各部門、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學期或學年工作計劃和總結;

7. 海報或新聞稿:協會活動或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活動的宣傳海報和新聞稿件;

8. 策劃:協會、協會各部門、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關於志願活動的構想、設定、安排;

9. 通訊錄、考核材料、工作簡報、刊物等其他材料。

第五條:資訊傳播中的稱呼規範。在所有資訊交流中,必須使用正確的稱呼。正式檔案的抬頭和落款必須使用正式稱呼,代表協會的正式名稱為“青年志願者協會”,代表主席團和各部門的正式名稱為“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團”或“青年志願者協會XX部”(其中夏天計劃委員會為“青年志願者協會夏天計劃委員會”)。各系青協的正式名稱為“x大學勝利學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例如:x大學勝利學院資訊與計算科學系青年志願者協會。在不涉及檔案等文書的非正式的資訊交流中,可以使用“主席團”“XX部”等簡稱。

第六條:電子郵件主題名稱的規範。通過郵件傳送的資訊和檔案,主題必須按照如下規範:

部門/系別 +標題

其中,部門和系別用全稱;標題參見本規範第四條“標題名稱”。

例如 校青協辦公室 九月份工作總結

中文系青協 迎新活動新聞稿

外語系青協社群服務隊 十月份工作計劃

第七條:QQ群名稱規範。協會部門和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QQ群中的使用者名稱統一按照如下格式:[部門/系別] 姓名。其中,部門或系別名用簡寫。

例如: [校青協辦] 張 三

[中文宣傳] 李一二

第八條:協會部落格規範。協會各部門要求利用現有部門公共郵箱建立部落格,部落格名稱採用部門全稱。部落格主要用於各部門對電子資料進行傳承、公開查閱、抒發感想等。

第九條:協會網站新聞稿規範。所有提交給協會網站的新聞必須按照以下規範:

文字:標題要求“宋體、三號、加粗”,正文要求“宋體、常規、四號”;預設段落格式;

圖片:350*263(橫向圖片),縱向圖片:250*333(縱向圖片);圖片居中,且圖片間不空行;

圖片位置始終置於文欄位落之前。

其中,“新聞題目”項採用“新聞稿+新聞題目”,例如“新聞稿 中文系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 ”;

文章最後寫上“作者/部門來源/電話號碼”,如“張三/校青協文宣部/152”;

本條規範是指在協會網站文章新增平臺上的操作,字型、字號、行距等規範不通用。

第十條:協會各職能部門和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在進行文書製作、郵件傳送,新聞的提交和QQ群的使用等資訊傳播活動時,必須嚴格按照本規範執行。

第十一條:對於未按照本規範執行的檔案、郵件、新聞和資訊等,接收單位可以拒收,並由傳送單位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十二條:辦公室負責考核協會各部門資訊傳播規範的執行情況並納入部門業績考核;文宣部和網路資訊部聯合考核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資訊傳播規範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本規範修訂權和解釋權屬於x大學勝利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九章: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印章是青協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青協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青協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青協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印章由辦公室負責日常保管和分配,不得外借。辦公室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青協理事會報告。

第三條 部門如需使用印章的需報請主席團同意,經主席簽字後方可到辦公室蓋章,部門內人員如需加蓋印章者需由所在部門部長簽字後方可到辦公室蓋章,任何人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加蓋協會印章。

第四條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協會造成損失的,由協會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章:鑰匙借用制度

第一條 隨著協會規模的不斷擴大,協會內的鑰匙使用的頻次和範圍也同步增加和擴大,為了保障各室的財物安全,提高各室的利用率,根據協會有關制度精神,特制訂鑰匙借用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使用鑰匙須報請辦公室,在辦公室確認所借物品沒有借出時,填寫物品借用登記表。並需壓所借人有效證件。

第三條 在約定的時間內如未歸還,辦公室有權電話催還。如兩次未按時歸還者辦公室將對其部門或其人備案,三次未按時歸還者辦公室將報請主席團,對其作出通報批評處分。並記入青協檔案。

第四條 鑰匙借用期間,借取人需妥善保管,如有損壞、遺失將對其作出處罰。

第五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在借用期間不得私自偷配鑰匙,一經查出必將嚴肅處理。已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協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大型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志願者協會處理。

第二條: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協會負責人批准簽名方能生效。

第三條:青年志願者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行為,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可取消其志願者資格。

第四條: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各部門的用具收發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丟失用具的,各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並照價賠償,所在部門大會警告批評一次。

第五條: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對自己所管轄部門進行活動總結。每次活動一總結,每月一總結。及時向主席團彙報本部工作思想和狀況。無故有二次活動總結不交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大會批評警告一次,超過三次者,視為自動退出處理。

第六條:每次協會活動結束後,各部門負責人應在二天內將活動總結交辦公室。

第七條: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協助協會額外完成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3)對在協會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隊員,根據活動評選要求,與活動結束後評選,辦公室報團委批准後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4)根據志願服務時間每年都要評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級志願者。

(5)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並頒發證書。

第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修改權歸x大學勝利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

協會章程2022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定名為xx鎮xx村老年人協會(以下

簡稱協會)

第二條:協會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保護、自我教育的老年群眾自我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眾組織,協會在社群黨支部居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工作接受上級老齡工作部門的指導。

第三條:協會在憲法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

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四條:協會的宗旨是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有利於“和諧”建設,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活動。發揮老年人的作用,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呼聲,團結廣大老年人努力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奮鬥目標,使老年人與全社會成員共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成果。

第五條:本協會的辦公場所設在社群老年活動中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的業務範圍

1.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傳黨和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優待辦法】和【xx區老年人優待辦法】等法規條例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2.及時向社群和上級老齡工作部門反映老年人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社群黨支部,居委會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困難,開展為老年人服務活動。

3.組織老年人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引導老年人積極參加社會主意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協助社群黨支部,居委會做好老年群體的各項工作、發揮老齡主管部門的助手,橋樑和紐帶作用,完成社群黨支部、居委會和上級老齡主管部門交辦的老齡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凡居住在本社群,年滿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承認本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八條:會員權利

1.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具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協會工作及活動有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監督要求答覆,和堅決 所提出的問題的權利。

4.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德,自覺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制度,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宣傳協會章程及宗旨,發展會員。

5.向協會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協會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三年,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責是報告工作,修改章程,選舉協會委員會。

第十一條:協會委員會設委員五人,其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理事三人。會長、副會長、理事構成要有廣泛代表性,特別的婦女代表,協會可根據居住條件在劃分出若干小組,組長由委員會任命。

第十二條:協會委員因變故需增補時,由全體委員討論決定,並提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追任。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1. 會員會費

2. 社會各方面的資助或捐贈

3. 通過合法途徑的創收收入

4. 老年人自願捐獻

第十四條:經費必須用於協會開展各項事業活動的支出。

第十五條:經費要有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定期公佈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試行。

第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

協會章程2022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街道××社群老年人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性質:是由本社群居住的老年人自願組成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務非盈利性組織,限於本社群活動的基層老年性群眾民間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根據“社群老年福利星光計劃”開展本社群的老年活動,發展老年事業,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為本社群全體老年人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的職責是對本社群“星光老年之家” 的日常管理和具體運作及對老年之家的各項設施、裝置行使使用和管理的權力。

第五條 本協會受××社群居委會的領導,接受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區老工辦的監督。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依託社群的“星光老年之家”開展本社群的老年人管理、服務和組織社群內老年人學習國家法律政策、開展老年養生保健、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組織低齡老人成立“老年志願者隊伍”開展社群高齡老人日間照料、入戶服務、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等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凡本社群居住的老年人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入會的均可以加入本協會。

第七條 加入本協會的程式是填寫社群老年協會會員登記表,領取會員證。

第八條 協會會員的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團體活動的權利;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四)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循本協會章程;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

(四)交納會費。老年優撫物件、社會孤老、殘疾老年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免交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二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關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組織協會的議事和決策,制定、修改協會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及協會負責人。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升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代表會議。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當地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會的負責人設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協會會長由社群居委會負責人擔任,其他成員由社群居委會提名或會員代表5人以上聯名推薦,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通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政府資助;

4、 在核準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用於社群老年協會的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金由社群居委會代管,動用老年協會的資金需經老年協會負責人會議通過,社群居委會批准,資金使用情況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向會員公佈一次。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及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2022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社群計劃生育協會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立的。

第二條:社群計劃生育協會動員廣大社群群眾自願實行計劃生育,使人口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相協調。

第三條:社群計劃生育協會接受街道計劃生育協會領導。

第二章 宗旨、目標和任務

第四條:社群計劃生育協會堅持計劃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進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

第五條:社群計劃生育協會的目標是:

1、協助街道貫徹落實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方案。

2、依法維護適齡群眾在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權利,促進實現男女平等;

3、向適齡群眾提供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的資訊和服務,提高他們知情選擇避孕方法的能力;

4、致力於杜絕不安全的人工流產;

5、確保在提供服務和資訊時,對服務物件沒有歧視,不因服務物件無支付能力而拒絕服務。

第六條:社群計劃生育協會的任務是:

1、發動全員在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質量,實行計劃生育中起帶頭作用;

2、向群眾宣傳人口科學理論,宣傳國家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播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學技術知識;

3、協調社會力量,向群眾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服務,發展人口福利事業,幫助群眾解決實行計劃生育的實際困難和後顧之憂;

4、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反映群眾的意願與要求,維護群眾觀點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義務、權利

第七條:計劃生育協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

2、致力於實現協會的宗旨,目標和任務;

3、參加協會活動;

4、履行協會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計劃生育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級協會工作提出批評進行監督的權利;

3、享有參加協會活動的權利。

第九條:對嚴重違反協會宗旨的個人會員,經協會批准,取消會員資格。協會會員因刑事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力,會員資格自行取消。

第十條:協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要求退會的會員應向協會提出申請,被批准後方可退會,退會的會員兩年後可以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一條:社群計劃生育協會組織設會長一名。

第十二條:社群計劃生育協會要根據工作需要,廣泛發展有威望、有能力、熱心計劃生育事業的社群居民帶頭實行計劃生的積極分子為會員。

協會章程2022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xx市愛心社群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由關心、熱愛、支援慈善公益的民間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經政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成立的、為社會公眾和社會發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務,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崇尚中華傳統文明風範,構建互助、互愛、樂觀、感恩,伸張正義的社會團體。致力於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組織社會力量,為鰥、寡、孤、獨、殘疾者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救助,勇於擔當社會責任,努力推進公益、慈善社會化的程序,促進社會的公平、文明、和諧和進步。

第四條 本會接受xx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社會監督。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 xx市商州區長坪路。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熱心於社會公益、慈善文化事業的各方有志同仁加入志願者隊伍,根據本會宗旨開展公益、慈善專案。

(二)組織會員依法開展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各類公益、慈善活動。

(三)招募志願者、提供資訊和諮詢等服務,宣傳現代公益、慈善文化精神,提高社會公益、慈善意識。

(四)通過舉辦各種公益、慈善文化活動,接受社會捐贈、募集會員捐贈,公開、透明、合理的用於各項公益慈善活動。

(五)開展同國內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公益、慈善機構就民間公益、慈善文化事業的發展進行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編寫、編譯、出版有關公益、慈善文化事業方面的書刊、資料,研究和介紹國內外有關社會公益、慈善文化事業的理論、方法、經驗。

(七)向政府提出有關社會公益、慈善文化事業方面的建議,為政府制定有關政策和法規提供資訊和服務,協助政府發展社會公益、慈善文化事業。

第七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xx市。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分為會長(副會長)級會員、常務理事會員、普通單位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熱心公益、關注慈善文化事業;

(三) 敢於擔當社會責任,遵紀守法,並能切實履行會員義務,願意並能及時繳納會費;

(四)個人會員年滿18週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主動提交書面申請。

(一)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或內設會員管理部門討論通過併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1、會長(副會長)級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萬元;

2、常務理事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3、理事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20xx元;

4、普通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300元;

5、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60元。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6個月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繳納會費標準由理事會會議確定並頒佈。

第十四條贊助會員根據自願贊助原則,對贊助本會經費的會員可以根據金額授予各種榮譽稱號。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

(四)對協會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撒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內設機構、分支機構和其他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部門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財務制度和各項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致力於公益、慈善事業並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為人處事正派公正、誠實,有社會責任感,有願景並具備帶領團隊朝既定的方向前進的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本會由會長任法定代表人,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擔任。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對外交往,出席有關活動。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本會根據業務需要在各縣設立臨時工作站和分會,在以外設立辦事處負責聯絡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贊助;

(三)政府購買服務所得和有關部門的資助、獎勵;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諮詢、培訓、展覽、義賣等服務活動的收入;

(六)開展為服務物件募捐活動形成的愛心基金可提取5%—10%的行政費用;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及變更由理事會2/3以上成員表決決定。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有關管理部門和社會愛心人士監督,並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撤銷、登出登記後債權債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會因違反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而被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後,應當:

(一)停止開展任何其他活動;

(二)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組織清算;

(三)承擔並清償債權債務和人員工資福利;

(四)有訴訟活動的,繼續做好訴訟活動;

(五)申請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十二條本會在完成債權債務、人員工資福利的清償及剩餘財產處理後,形成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書面清算報告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確認。

第三十三條本會應當自清算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確認之日起15日內,持此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社會團體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十四條本會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發出登出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主體資格完全滅失。

第三十五條本會登出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xx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2022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社群計劃生育協會在街道黨工委、計生協會的領導下, 協助政府實行計劃生育,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性群眾團體。

第二條 協會的宗旨是:是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動員廣大群眾自願實行計劃生育,為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促進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第二章 目標和任務

第三條 圍繞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總體目標和要求開展工作。

(一)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維護群眾在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權利。

(三)向育齡群眾提供生殖健康的資訊和服務。

第四條 發揮會員帶頭、宣傳、服務、監督和交流的作用,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參與計劃生育、扶貧開發、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其任務是:

(一)發動會員在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優生優育優教中起帶頭作用。

(二) 協調社會力量,為育齡群眾(包括流入的)提供生育、生產

生活服務,發展福利事業,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三)宣傳國家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人口科學理論,普及計劃生育和性與生殖健康等知識。

(四)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反映群眾的意願與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堅持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工作方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凡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熱心計劃生育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單位,都有資格自願申請成為本社群協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

申請加入計劃生育協會的個人,需向計生協會提出入會申請(包括口頭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為協會會員。

第八條 協會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有選擇權、被選擇權和表決權;

(二)聽取和審議協會工作報告,瞭解協會工作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三)享受協會專案資助、扶貧資金投入及有關待遇,享有表彰和獎勵的權利;

(四)對本級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對計劃生育進行民主監督的權利。

第九條 協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致力於實現協會的宗旨、目標和任務;

(三)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四)履歷表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對嚴重違反協會宗旨、一年內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會員,由其所在的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取消會員資格,會員因刑事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會員資格自行取消。

第十一條 協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的個人、組織或單位兩年後可以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領導與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社群計生協會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 社群計生協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召開社群協會會員代表大會;

(二) 審議和批准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 審議和批准年度計生工作計劃;

(四) 選舉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

(五)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大會的權利,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召開計生協會理事會;

(二) 審議年度工作的執行情況;

(三) 聽取工作彙報;

(四)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五) 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會長的職責是:

(一) 代表社群計生協會理事會全面領導協會工作。

(二) 召集並主持社群計生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主要會議;

(三) 履行理事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常務副會長為鎮計生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其職責是:

(一) 受會長委託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二) 協助會長召開常務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三) 批准並簽署協會承擔責任的重要合同、檔案、文字;

(四) 協助會長協調其他副會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副會長的職責是:

在會長的領導下,履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定的職責,根據自己的社會影響和特長髮揮作用。

第十九條 祕書長的職責是;

(一) 日常接待工作;

(二) 文書檔案資料工作;

(三) 協調各部門處理具體事務;

(四) 督促檢查工作計劃的實施

第二十條 社群居委會設計計劃生育協會組織,應重視發展有能力、有威望的“五老“(老黨員、老幹部、老模範、老職工、老長輩)育齡群眾中積極分子和有文化、有知識、有技能、有影響、熱心為群眾服務的人士為會員,以體現群眾性、代表性和先進性。配備好會長、副會長和祕書長。理事會要具有議事決策能力。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 基層計劃生育協會要建立健全會員小組、會員聯絡戶的活動網路,建立活動陣地。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社群計劃生育協會經費納入上級財政預算統一解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社群居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2022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xx市xx區志願者協會。簡稱:xx區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 xx區志願者協會是由自願無償為社會和他人提供志願服務的志願者組成的,是開展地方公益性活動的專業性和非贏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全區廣大志願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以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為重點,堅持“面向群眾、面向基層,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的基本方針,廣泛傳播志願服務理念,大力開展各種志願服務活動,積極踐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努力為提高全區公民道德素質和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xx區志願者協會接受主管單位中共xx區委宣傳部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xx區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xx區志願者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中共xx區委宣傳部。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xx區志願者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1、為社群管理和建設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

2、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弱勢群體提供生活服務、物質支援和精神慰籍。

3、開展環保、衛生、法律、禁毒、科普知識、惠民政策等各種宣傳教育活動。

4、為各種公益事業和大型社會活動提供志願服務。

5、規劃、組織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各志願者服務部、服務隊工作。

6、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組織交辦的志願服務工作。

7、開展與區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條件:年滿14週歲、承認本協會章程、願意無償為他人和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志願服務專案,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第八條 願為本協會無償提供資金、物質支援,對本協會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本人自願,可聘請為本協會名譽會長和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向住所或單位所在地的服務部或服務隊提出申請,並進行註冊登記,通過協會審查後,由協會統一頒發志願者會員證。協會、服務部和服務隊可根據需要舉行志願者入會宣誓承諾儀式。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有關研究、考察、培訓、會議等活動的權利。

3、根據本協會章程和決議的精神,依法參加本協會活動。

4、根據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5、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按照服務協議,無償為他人或社會提供志願服務。

3、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4、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維護協會社會聲譽。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會員如果半年或三次以上不參加協會或所屬服務部、服務隊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協會章程和法律法規的行為,協會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3、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制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本會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體會員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各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會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期閉幕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召開。因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其中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三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屆。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負責如期召集和組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檢查全區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落實情況;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檔案等。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下設志願者服務部和志願者服務隊。 志願者達100人以上的街道、鄉鎮、院校、大型企業、單位可組建志願者服務部;100人以下的可組建志願者服務隊;志願者服務部和服務隊須報協會批准成立,並接受協會管理和指導。

第二十四條 各志願者服務部和服務隊負責所屬志願者的審報、日常管理、檔案登記、培訓工作和組織服務活動等。每年年終向協會提交書面工作報告。

第五章 協會標誌

第二十五條 為便於志願者的統一管理,樹立志願者良好形象,協會設會旗、會徽、會帽和會員證。協會和各服務部在開展集體服務活動時應攜帶會旗, 會員應佩帶會徽、會帽。

第二十六條 會員證用於證明註冊志願者的身份,記錄註冊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內容和所獲得的志願服務榮譽。註冊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後,在條件許可情況下,由服務物件提供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證明。

第二十七條 志願者註冊後即獲得全區統一使用的註冊號。註冊號在會員證標明並記錄在志願者本人的註冊檔案中。每名志願者的註冊號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違法、未履行志願服務義務等情況而取消註冊志願者資格的,應登出其註冊號,被登出的號碼原則上也不重新使用。註冊號由協會統一確定編制。

第六章、志願服務

第二十八條 開展志願服務活動,要堅持以相互關愛、服務社會為主題,以自願參與為基礎,突出公益至上,體現無償、利他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條 志願者要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除參加服務隊、服務部、協會組織的集體服務活動外,志願者可自行聯絡服務崗位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每次服務後,需認真填寫志願服務表,並在服務證中註明。每名志願者一年參加志願服務時間至少累計需達12個工作日96小時。

第三十條 各服務部和服務隊根據實際需求,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志願服務活動,實施不同領域的志願服務專案,向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崗位。要求各服務部和服務隊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大型集體服務活動。志願服務活動也可廣泛吸納符合條件但未註冊登記的其他志願者參加。

第三十一條 各服務部開展50人以上參加的大型志願服務活動需書面向協會報告;協會組織大型志願服務活動各服務部需按要求派員參與。

第七章 激勵和表彰

第三十二條 協會每年2-3月份召開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對上年度

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年度工作進行部署,並對優秀志願者進行表彰。

第三十三條 對志願者實行星級評定工作。志願服務時間一年內累計達12個工作日96小時,評為一星級志願者;累計達24個工作日192小時,評為二星級志願者;累計達40個工作日320小時,評為三星級志願者;累計達80個工作日,640個小時,可評為四星級志願者;累計達120個工作日,960個小時,可評為五星級志願意者;評為三星級以上志願者可推薦為優秀志願者。對榮獲優秀志願者的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對特別優秀的志願者,協會將聯絡媒體予以大力宣傳推薦。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協會申請專門賬戶,設立志願服務基金,接受個人和單位的捐贈。所有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並每年定期公佈收支情況。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協會章程2022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協會性質:是在村支部村委會領導下的老年人群眾性組織。

第三條:協會宗旨:提高本協會會員的生活質量,切實有效地保障本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本村居住的年滿60歲的老人,承認本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本人書面申請,經協會登記,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退出協會,應該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在一年之內無故不繳納會費,將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逝世,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第六條: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作出決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 會員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有權在協會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二, 有權選舉和被選舉權。

三, 有權參加協會的活動。

四,有權獲得協會的幫助。

五, 有權退出協會。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一, 有義務維護協會的形象和合法權益。

二, 有義務遵守協會章程和執行協會決議及完成協會交給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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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義務繳納會費。

四, 有義務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第四章 協會的職責

第九條:

一, 認真學習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堅決貫徹老年人權益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本協會會員的權益。

二,經常瞭解政策,適時與村支部村委會保持聯絡,把黨中央和黨的地方組織關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規及時傳達給會員。

三, 每年春秋,分別組織會員開展一次大型活動。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其職能:

一, 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協會的領導人員。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 聽取、審查協會的財務報告。

五, 決定全年的工作計劃和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兩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必須由理事會決定,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協會的理事會,理事會設名譽會長、顧問、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其職責: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 制定年度計劃、財務預算,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五, 組織協會活動,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 聘請顧問和名譽會長人選。

七, 籌備、召開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至二次。

第十四條: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五條:會員每年繳納會費金額,根據當時的預算核定,當年的重陽節預交翌年的會費。

第十六條:協會接受村支部和村委會對協會的撥款。 第十七條:協會接受熱心人或者會員的捐款。

第十八條:經費使用接受會員監督,定期報告經費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協會的會址設在村委會。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老年人協會今後的工作實踐中完善,並作修改。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頒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協會章程2022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名稱:管理學院戲曲協會。

第二條 本社性質:戲曲文化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 本社宗旨: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民族傳統藝術。

第四條 本社接受校團委,外語系團總支的領導和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活動形式

第五條 組織社員對民族戲曲文化進行認識與研究及在此基礎上面向全校開展文藝,宣傳活動。

第六條 與第五條內容相關的其它合法活動。

第三章 社員

第七條

(1)具有聊城職業技術學院正式的學籍;

(2)承認本社團章程;

(3)按規定交納一定的社員費。

第八條 社員入社程式

(1)提出入社申請並提交申請書;

(2)經社員代表大會稽核通過;

(3)由社員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發給社員證及本社會徽。

第九條 社員有以下權利:

(1)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3)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社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5)向本社團推薦社員的權利;

(6)請求本社團維護其合法利益,幫助和解決在本社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7)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第十條 社員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社團的章程,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2)維護本社團的合法利益;

(3)參與本社團的活動,完成社團的任務,宣傳社團的宗旨,維護社團的聲譽;

(4)主動向社團提供各種資訊,意見和建議,協助並監督組織活動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本社團實行入社自願和退社自由的原則。

第十二條 社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其職責如下: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本社執行機構(即常務理事會)

(3) 審計本社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

(5)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社員須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對到會社員負責。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每年一屆

第十六條 社員常務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開展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社員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社員大會的決議

(2) 籌備召開社員大會

(3) 決定社員的吸收和除名

(4) 向社員大會彙報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6)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3)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4) 有參與學生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第十九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由本社社員大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本社社長不得兼任其他學生社團負責人。

第二十條 本社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2) 檢查社員大會,社團執行機構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社社員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 在社員大會及其他相應的會議上發言,彙報工作

(5) 執行社員大會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二十一條 本社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1) 主持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 常務副會長在會長不在時代行會長職責

第五章 資源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外聯

(4) 要核准活動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事業有關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建立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是準確,完整。部將相關內容以適當形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五條 本社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換屆或重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進行社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的具體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社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對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學生會,校社聯,本社團的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上本社團成員聯合提出,並交經本社社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社修改的章程,須在社員代表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團委及社聯會。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擬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一條 本社終止協議須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掛靠院系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社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幕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後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社經校團委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社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團委的監督下,照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 x年11月 4日社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管理學院戲曲協會社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2022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xx市糧油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縮寫:CQAGS)

第二條本會是由從事糧食、油脂、油料及糧油食品、飼料的貿易、加工、儲藏、運輸及相關業務等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業性的社團法人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據市場經濟規則,在糧油企業中發揮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的作用,溝通行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聯絡,維護糧油企業合法權益,推動糧油行業深化改革和協調發展,更好地為國家的巨集觀調控服務,為農業生產者、糧油經營者和城鄉消費者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指導部門(下同)xx市商委和登記管理機關xx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所在地為xx市渝中區九尺坎66號泰安大廈10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協助業務指導部門進行行業管理,調查糧油行業的基本情況,研究糧油行業的發展趨勢,提出建議,促進糧油行業的全面、協調發展;

(二)總結和交流糧油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三)調查研究糧油企業在生產經營方面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糧油行業的特點制定行業規範,建立自律性執行機制,維護企業信譽,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利益;

(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制定相應的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規範行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促進糧油行業企業的交流與合作,舉辦區域性的商品交易、產品展銷、技術轉讓、物質交流等各項活動,發揮糧油行業的整體優勢,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結合糧油行業特點,建立信用評價、失信懲戒等行業信用管理制度,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範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增強企業的誠信和守法意識。

(八)協調會員企業之間的經營行為,協調會員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利益。

(九)建立資訊平臺,收集整理國內外糧食、油脂、糧油食品、飼料的加工生產、市場流通、經營管理、技術開發等方面資訊,開展資訊諮詢服務;

(十)組織業務培訓,提高會員單位的業務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十一)為會員企業提供經濟、技術、法律諮詢服務,調解會員之間的經濟糾紛;

(十二)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行使本會會員或相應職務的權利、義務。單位會員包括: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糧油行業及相關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祕書處發給會員證和會員單位掛牌。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力: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和章程;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 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屆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部門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與會員大會屆期一致。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得超過會員總人數的1/3。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監事會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由3至5名監事組成,其中設監事長1名,任期與理事會一致,期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條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模擬、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堅持原則,工作務實,清正廉潔,辦事公道;

(三)未受過刑事處罰;

(四)身體健康;

(五)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第三十一條本會理事會成員、祕書處專職工作人員、財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列席理事會議,監事長列席會長辦公會議。監事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向業務指導部門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其職權是:

(一)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遵守法律和規章的情況。黨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祕書長等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業務指導部門報告。

(二)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會議議題、程式和表決的合法性,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旅行決議情況;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必要時向業務指導部門或會員大會報告。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紀要應報業務指導部門稽核後向全體會員公佈。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經費,會費收取標準須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會依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會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業務指導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條本會在每年度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會依照《社會組織勞動合同書(示範文字)》,與本會建立勞動關係的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和履行用工合同,並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指導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指導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指導部門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指導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執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x年3月19日協會第四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自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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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章程

第一條 協會名稱:x大學戲曲協會

第二條 性質:本協會是由廣大戲曲愛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礎上自願組成, 代表廣大戲曲愛好者意願和利益的綜合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 思想基礎:本協會在x大學共青團委員會和校團委社團管理部(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路線方針,以及各項國家法律 法規和校紀校規。

第四條 目的:給對各種戲曲藝術有興趣的同學提供學習和交流的機會,同時也盡我們的力量讓更多同學瞭解中國這一傳統文化,推動各種戲曲在校園的傳播和普及。

第五條 協會宗旨::豐富大學生課餘文化生活,讓更多同學瞭解戲曲,培養同學戲曲方面的特長,提高廣大同學的藝術修養和綜合素質。

第六條 藝術宗旨:尊從藝術發展規律,為會員打造個性發展、特長展示的舞臺,充分發揮大學生的藝術品質,為戲曲事業的繁榮發展以及傳播傳承添磚加瓦。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一部分:權利機構

第一條 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全體委員大會。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理其職能。

一 會員大會由本協會全體會員組成,擁有決定本協會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屆除外),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選舉產生委員幹部,審議決定本協會年定計劃。

二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學期一次,遇到事關協會的重大問題和活動可另外臨時集會討論決定。

第二部分:領導機構

第一條 會長(包括副會長)

一 會長是本協會的法人代表,負責本協會一切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和協會工作的巨集觀調控。

二 會長的職能:總領協會各項事務,監督和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統一各個會員的意見和本會的基本活動,並向下級部門分配任務。

三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協會的內部各項事務,根據實際需要和安排各項負責管理有關部門,必要情況下可代理會長處理某些重要或緊急的事務。

第三部分:部門設定及其職能

一 祕書處:主要負責各部的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協會的各種文書工作,檔案管理和材料儲存,負責會議記錄和本協會會員的聯絡。

二 組織策劃部:平時注意收集會員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為本協會的智囊團通過與其他各個部門協調和溝通,及時策劃和組織一系列以本協會為宗旨和目的為原則和垓心的活動,保證協會的各項活動能有聲有色地正常開展。

三 公關外聯部:負責本協會和其它社團的交流,以及與商家贊助事務,為本協會與相關媒體架設溝通的脊樑,負責接待,聯絡和邀請戲曲演員為協會成員作戲曲知識講座和表演指導。另外設專人負責本協會財務管理。

四 宣傳部:負責本協會對外宣傳和形象設計,通過海報和橫幅或板報的形式,及時對外發出本協會的傳單,公告,通知以及相關活動的報道。並負責本協會與贊助商協議的廣告策劃與設計。

五 團支部:作為本協會的檢察和後勤部門,負責各項會議的監督,協會電影的播放,及時瞭解會員的思想動向,監督各個部門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工作,努力營造一個團結友愛,拼博進取,民主高校的社團。

六 網路資訊部:負責本協會的網頁,部落格,Q群設計,管理與維護,及時通過各種渠道搜尋相關資訊,為協會提供決策依託。

七 在協會內部專設一人擔當新聞記者,負責協會各種活動的報道和與社管部的聯絡。

八 常務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原則上由會員大會選舉的各部正,副部長組成,視情況增設若干名候補委員,特殊情況下可召開擴大會議具體職能如下:

一、主要負責全體會員大會在閉幕期間對協會管理和相關決策。

二、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月開一次例會。

三、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與會人員都應積極發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須經過委員會的充分討論,反覆研究,經過會議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員通過放可批准實施。

四、每次會議重要發言,有效議案和討論結果應記錄存檔,作為材料供日後參考研究。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有思想,有主見,有激情,健康向上,積極進取的戲曲愛好者均可加入本協會。

一.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提案權和監督權。

二.會員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個項活動,有權對協會舉辦的活動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三.會員有享受本協會培訓,幫助和獎勵的權利。

四.會員有交納會費和維護本協會的利益和榮譽的義務。

五.會員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本認真實施和完成上級經過正確決策交給的工作或任務。

六.會員應保持與協會的緊密聯絡,加強和其它協會的交流和溝通。

七.會員應發揚主人翁的精神,積極為本協會的發展和各項活動的開展出謀獻策。

八.會員間應相互尊重,團結友愛,求同存異。

第四章:活動內容

第一條、定期請專業老師到校進行有關戲曲知識的講座。

第二條、根據發展需要和會員的愛好,按實際情況選定節目給會員排練,並邀請專業人士或票友老師到校進行指導。

第三條、定期在校內播發經典戲曲影片,並組織會員觀看。

第四條、加強對外的聯絡和交流,共創高校戲曲活動的美好天地。

第五條、儘量為會員爭取上臺演出的機會。

第六條、不定期舉辦全校性戲曲知識競賽,促進同學們對戲曲的瞭解。

第七條 與校內各社團友好組織活動或參加兄弟社團的活動。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獎罰制度

一、獎勵:為挖掘會員的潛能,充分發揮協會成員的作用跳動成員的積極能動性,每年四月份舉行一次年度推優評選活動。對給本協會改革發展和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和作出重大貢獻者,本著公平,合理原則集體評選,給以優秀成員獎勵和表彰。

(一).能給本協會各項活動提供足夠資金支持者,年度評選將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表彰。

(二).凡給本協會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對本協會的改革發展做出貢獻,積極提出有效議案,能提高本協會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協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和表彰。

二、懲罰:為了維護本協會的良好形象,防止對本協會名譽和利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妨害本協會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發生,特訂以下懲罰制度:

(一).凡借本協會名義進行個人私營和違法行為者,對本協會的名譽,利益造成重大傷害者,後果自負並經常委員會決定給予警告或開除。

(二).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誤,導致本協會開展的活動受到嚴重的破壞或不能開展者,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或撤職,開除。

(三).因經費問題對本協會名聲和形象造成惡劣影響者視情況給以警告或開除。

第二條、財務制度: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校團委和社管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 本協會活動的經費主要通過合法手段自主籌備,經費的來源依託與會員費,商家贊助和爭取得到社會的捐助。

二. 所有會費統一由校團委和社團管理部代為保管,由協會祕書處負責排程,各部搞活動所需經費必須經常務委員會申請同意後,有會長最終審批,交由祕書處向社團管理部申請撥付使用。祕書處必須定期公開財務情況。

三.本協會所有經費開支均應本著合理有效的原則,開源節流,量入為出,不得亂花亂用,經費使用須憑發票證明,否則視為無效,並又經手人負責。

四.任何人為本協會拉得贊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餘下的歸本協會集中使用。

第三條.人事制度:

一.部長任命:通過公開向全校招聘,召開會員大會,根據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則選舉產生,然後經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任命,又會長正式批任命並向社管部批准後備案。

二.理事任命:公開向全校招聘,召開理事招聘大會,通過民主競爭的方式公正選拔,又常委會討論研究,並徵求各個部門部長意見後決定任命,由會長正式批任命並向社管部批准後登記備案。

三.部長理事免除:因自動提出辭職,玩忽職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經常務委員研究討論,並徵求所在部門部長的意見決定免除,由會長正式批准並經社管部門同意後免除並登記備案。

四.人事管理細節歸常務委員會研究制定,人事檔案和會員證,管理主要由團支部管理。

五.本協會內部實行“三通原則”:委員和理事之間,理事和會員之間,各部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和溝通,以保持協會的上下同心和緊密團結,為協會的發展和各項活動的有效開展創造良好基礎。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自協會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條、

(一).章程的修改須由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交由常務委員會充分討論後,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員同意,向社團管理部申請批准後方可改動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為最高原則,以符合本協會絕大多數成員的利益,有利於協會健康有序發展為根本指標。

(三).本協會內任何成員應遵守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在堅持原則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正確靈活地處理好本協會內部事務和其他相關事務。

(四).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本章程,可集體研究制定各部門章程,經委員會同意通過並經社團管理部審批後實施。

第三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x大學戲曲協會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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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群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xx區右安門社群工作者組成的公益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是xx市xx區右安門社群工作者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xx市xx區右安門社群工作者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社群工作者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xx市xx區右安門街道辦事處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社群工作者志願服務體系。

(三)培養社群工作者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社群工作者健康成長。

(四)為城鄉發展、社群建設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五)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六)規劃、組織社群工作者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協會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有理事會發給會員證件。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協會顧問;

(十一)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x年x月x日經第x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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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律師協會管理,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規範律師行業管理和律師執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律師協會是由律師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施行業管理。

全國設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律師協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盟)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市(州、盟)律師協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分會。

第三條 律師協會的宗旨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律師的執業素質;維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第四條 律師協會接受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級律師協會接受上級律師協會的指導。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律師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支援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律師執業規範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

(三)指導律師事務所規範化工作;

(四)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整體執業水準;

(五)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六)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記,受司法行政機關委託進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檢註冊工作;

(七)制訂律師教育規劃大綱,開展律師執業前培訓和執業後的繼續教育,制訂實習律師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八)處理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投訴;

(九)調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十一)組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開展對外交流;

(十二)開展律師福利事業;

(十三)建立並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十四)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行政機關的關係,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

(十五)司法行政部門及上級律師協會委託行使的其他職責;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律師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律師協會的個人會員。依法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為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下一級律師協會為上一級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七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在律師協會內部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合法執業保障權;

(三)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律師協會舉辦的福利;

(六)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路和資訊資源;

(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八)對律師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九)通過律師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第八條 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執行律師協會決議;

(二)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規範和準則;

(三)接受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承擔律師協會委託的工作,履行律師協會規定的法律援助義務;

(五)自覺維護律師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律師協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二)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路和資訊資源;

(三)對律師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

(二)傳達、學習和執行律師協會的各項決議;

(三)教育律師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四)組織律師參加律師協會的各項活動;

(五)制定和實施內部規章制度;

(六)為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七)組織和參加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八)按規定交納或代收會費;

(九)承擔律師協會委託的工作。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應當在本人執業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個人會員到異地執業辦理轉所、變更執業登記時,必須到新執業地律師協會辦理會員關係轉移手續,提交原登記地的律師協會出具的會員關係轉移證明並填寫會員登記表。

第四章 律師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律師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律師代表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第十三條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也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理事會從個人會員中推舉產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中由執業律師擔任的會長或副會長一人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代表。

地方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或推選辦法由地方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規定。

根據需要,律師協會可以邀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職權由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確定。

代表應當出席律師代表大會,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定期聯絡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律師協會章程和重要規章制度;

(二)討論並決定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律師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規劃;

(四)選舉、罷免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五)審議經審計的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地方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向全國律師協會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議;

(二)討論決定本地區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地方律師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地方律師協會經審計的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五)選舉、罷免地方律師協會理事;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 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三年。

律師協會理事成員應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具有奉獻精神,熱心律師行業公益活動的執業律師代表中選舉產生。

理事應當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律師協會利益,接受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理事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議者,其理事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由執業律師擔任的會長或副會長一人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理事候選人,並經過等額選舉,代表團體會員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召開律師代表大會;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在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四)增補或更換理事;

(五)審議理事會常設辦公機構職能部門設定;

(六)審議、批准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七)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九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副會長及常務理事若干名組成常務理事會。每屆常務理事的更新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會長可以連選連任,但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增選或罷免常務理事。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律師代表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律師協會重要檔案;

(五)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必要時,可受會長委託,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經常務理事會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舉行理事會臨時會議。

常務理事會至少四個月舉行一次會議,研究、決定、部署律師協會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律師協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組成,由會長定期召集開會。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督促、落實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決定。

第二十三條 地方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祕書長名單應報上一級律師協會備案。

第六章 祕書處與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律師協會設祕書處,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律師協會祕書處設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若干人。祕書長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副祕書長由祕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決定。

祕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授權範圍內,領導祕書處開展工作。祕書長、副祕書長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祕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三)擬定辦事機構設定方案;

(四)制定、實施辦事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祕書長,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常務理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門負責人員;

(六)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協調與司法行政機關的關係。

第二十六條 專門委員會是律師協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律師協會應當設立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委員會、律師紀律委員會、規章制度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律師協會可以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專業委員會的設定、調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專業委員會按照專業委員會活動規則,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律師有關業務規範。

常務理事會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擔任專業委員會的顧問。

第七章 獎勵處分與糾紛調解

第二十八條 律師協會可以對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進行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師協會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並酌情給予物質獎勵:

(一) 對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 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三) 成功辦理在全國或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成績顯著的;

(四) 對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動作用,為律師事業的改革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 其他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三十條 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律師協會視情節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違反《律師法》和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違反本章程和律師行業規範的;

(三)嚴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損害律師職業形象和信譽的;

(四)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五)其它應受處分的違紀行為。

對於會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律師協會有權建議有處罰權的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律師協會作出處分決定前,應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作出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決定前,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律師協會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二條 會員因違法違紀受到司法行政部門停止執業處罰的,在停止執業期間,不享有律師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會員權利。

第三十三條 律師協會可以調解會員間的糾紛、會員與當事人的糾紛。

第三十四條 對會員獎勵和處分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制定。

第八章 經 費

第三十五條 律師協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財政撥款;

(三)社會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會員必須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收繳本地區會員的會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收繳會費。

對截留、拖欠律師協會會費的下級律師協會及其會員可給予通報批評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按定額收繳會費,具體收繳會費的標準和收繳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但會費收繳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律師業務總收入的3%。

地方律師協會確定的會費標準,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地方律師協會負責為上一級律師協會收繳當地律師會費。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交納會費的數額,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和各地律師人數、業務發展狀況、業務總收入等確定。

第三十九條 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必須於每年登記註冊前交納會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交納會費。

第四十條 各級律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費的收繳和管理,制定會費的預、決算計劃,單獨建立會費收支帳目,每年將會費收支情況提交有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向理事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會費應用於下列開支:

(一)工作和業務研討會議支出;

(二)律師協會執行機構的各項支出;

(三)開展律師國內和國際交流活動;

(四)進行律師輿論宣傳;

(五)律師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活動的開展;

(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獎懲會員;

(七)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培訓;

(八)對特殊困難會員給予補助;

(九)會員福利事業;

(十)經常務理事會通過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四十二條 會費收支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常駐律師和在內地設立辦事機構的港、澳地區律師事務所的常駐律師,應當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所在地律師協會的監督、管理。具體規定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全國各級律師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地區律師工作的情況、行業管理的需要以及律師協會機關的工作等情況制定省級律師協會章程,經同級律師代表大會通過後報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修改。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規定與《律師法》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牴觸的;

(二)律師代表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章程的修改,必須有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章程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x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協會章程2022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全稱為xx市棋類協會(簡稱為棋協)。

第二條市棋協是在xx市體委領導下的全市棋類活動的群眾性組織,其委員會成員由市(縣、區)體育主管部門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中關心、支援、熱愛、懂行的棋界人士自願組成,是一個百營利為目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市棋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棋類事業的方針政策,廣泛團體全市棋界人士和棋類愛好者,努力發展我市棋藝事業,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普及棋類活動,促使圍棋、象棋、國際象棋棋藝水平的提高,為建設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服務。

第四條市棋協接受xx市體育總會和xx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市棋協及辦事機構設在浙江省xx市城東經濟開發區xx市體育運動學校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市棋協的業務範圍是:

(一)指導全市群眾性棋類活動的普及工作。

(二)在開展群眾性業餘棋類活動的基礎上,加強業餘訓練的提高工作,積極向上級部門推薦優秀運動員。

(三)組織訓練、教學方面的經驗交流、棋藝講座和學術研究,蒐集整理和印發國內外的棋類資料,促進教育訓練水平的提高。

(四)不定期舉辦棋類骨幹訓練班,提高運動員的棋藝水平和裁判員的業務能力。

(五)受上級部門的委託,組織開展考核和推薦等級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工作。

(六)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舉辦全市、全省乃至全國比賽等活動。

(七)在上級體育部門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而努力地做好涉外棋類交流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生產、罷免

第七條市棋協設委員會制。由xx市屬單位、越城區、xx縣、上虞市、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的棋界人士、棋類愛好者和關心支援棋類事業的有識之士協商組成。

第八條市棋類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委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市棋協第屆委員會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主席團成員(祕書長、副主席以上人員)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和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條委員會人選經民主協商和領導批准相結合產生,下屆委員會由上屆委員會協商提名。

第十一條全體委員會須有2/3以上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全體委員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通過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三條市棋協敦請熱心支援棋類運動的領導同志和知名人士為本會之名譽主席或顧問;敦請對棋類運動有較大貢獻的領導同志和企業家擔任協會職務。

第十四條市棋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市棋協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市棋協主席、副主調節、祕書長為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全體委員大會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審查和民主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六條市棋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任期從現在起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體委員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七條市棋協主席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並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體委員會議;

(二)檢查全體委員大會決議和工作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九條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有關方面開展工作;

(三)提名委員以上人選,交全體委員會會討論決定。

第四章資產管理、經費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市棋協的經費來源:

(一)市體總核撥;

(二)社會團體、有關企業、個人贊助;

(三)利息。

第二十一條市棋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作它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二十三條市棋協活動經費的開支由市棋協主席(或祕書長)會同財務部門審批支付。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四條市棋協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委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市棋協修改的章程,須在全體委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體總審查同意,並報民政局批准後生效。

第六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合併、分立等原因需要登出,由主席、副主席、祕書長聯席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七條終止動議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審查同意。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市體總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經民政局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x年12月12日經全體委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xx市體總審查報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2022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街道計劃生育協會是在xx街道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協助計生部門,動員廣大群眾參與計劃生育工作,為計劃生育事業服務的群眾性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依靠全街道廣大育齡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熱心於計劃生育的人士,在協助計生部門貫徹落實上級計劃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方案,維護全街道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既能更好地表達和維護廣大育齡群眾的具體利益,提高人口素質,又有利於密切同群眾聯絡,促進經濟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第三條本協會堅持組織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工作方法,反對任何形式的強迫命令。

第四條本協會的任務:

一、團結、支援熱心於計劃生育工作的各界人士和積極分子,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作出貢獻。

二、宣傳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知情選擇、生殖健康等婚育科學知識,增強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三、發動會員帶頭實行計劃生育,組織協會理事和有關人員開展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搞好本協會的自身建設。

四、與兄弟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協會建立協作關係,交流資訊、互相促進。

第五條本協會在業務上接受區計劃生育協會的領導,對下級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章組織

第六條xx街道計劃生育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條xx街道計劃生育協會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大會由街道、社群(企事業)計劃生育協會及有關部門推選代表組成。

第八條xx街道計劃生育協會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確定本屆協會工作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會理事。

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九條本協會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協會工作。

理事會的職權:

一、召集代表大會。

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常務理事、會長、專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四、決定其它重大問題。

理事會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每年召開一次,理事缺額或更換時,由原所屬社群、企事業單位提出續任人選,向常務理事備案。

第十條本協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負責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理事會。

二、審批工作計劃和經費款項決算。

三、聘請、任命副祕書長等工作人員。

四、決定其它主要問題。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集,由祕書長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會設會長1人,專職副會長1人,副會長1人,祕書長1人。

第十二條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宣傳教育、行政執法、技術服務、扶貧幫困組。

第十三條計劃生育協會的工作重點在基礎,各社群、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基層計劃生育協會組織。

第十四條基層計劃生育協會以育齡群眾為主體,以老黨員、老幹部、老模範、老工人和熱心於計劃生育事業的各界人士為骨幹。

第十五條xx街道計劃生育協會有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建立和改善協會工作網路和工作制度。

第三章會員

第十六條凡從事與計劃生育工作有關的組織和單位,自願申請,經本協會常務理事的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各社群、企事業單位協會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七條凡熱心於計劃生育事業各界人士和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分子,承認會章,由會員一人介紹,協會組織批准,可成為會員。

第十八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受各級計劃生育協會的表彰、獎勵;

3、享受計劃生育協會興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計劃生育協會給予保護;

5、有對協會工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建議,批評以及要求罷免或撤換失職違法工作人員的權利;

6、介紹新會員。

第十九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的章程,承擔協會工作任務;

2、學習宣傳和執行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和法規;

3、帶頭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4、 聯絡群眾,服務群眾,團結群眾共同搞好計劃生育。

第二十條會員可申請退會,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經費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政府撥款,上級計劃生育協會補助,個人和社會團體捐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街道計劃生育協會代表大會通過生效,並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上級計劃生育協會章程適用於本街道各級計劃生育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