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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超市衛生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77K

學校超市衛生管理制度 篇1

一、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並應按許可專案的內容來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學校超市衛生管理制度(精選3篇)

二、建立建全的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帳制度,並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四、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採購、不銷售、不製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時檢查每批上架食品標籤標識,保證內容規範完整,及時清理超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五、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訓合格證後方能上崗,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有培訓記錄備查。

六、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北京市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七、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時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帶戒指、手鐲、手錶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手部有外傷的應臨時調離崗位。

八、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菸,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九、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放在超市內或經營區內。

十、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採購、進貨管理制度,採購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具有鑑別食品質量的知識和技能。

十一、食品包裝物、食品用的工具、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複使用的工具、容器須及時消毒。

十二、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須分開,不得與其它物品混放。

十三、產品標籤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產品標籤說明書不得有誇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十四、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並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控的標誌。

十五、所有物品必須按規定條件存放、展示,銷售並對儲藏、存放溫度、溼度等都有明確的條件提示。

學校超市衛生管理制度 篇2

日配部衛生除了個人衛生、商品衛生,還包括工作場地、裝置及冷凍、冷藏、常溫倉庫衛生,這些都要符合衛生檢疫標準。

下列有幾個重要的要特別注意:

1、營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包含服飾,在上崗前,必須經衛生防疫站體檢後領有健康證。

2、商品質量要符合衛生檢疫標準,如防腐劑、大腸桿菌要符合衛生指標。

3、冷藏、冷凍櫃(庫)及銷售區域要定期清潔,保持乾淨、無汙水。

4、要定期清潔保持裝置衛生,如貨架、層板、棧板、斜口籠、價格杆、價格條、磅秤臺(機)等。

5、做好庫房、賣場區域定期消毒及滅四害工作。

6、銷售商品要保持乾淨,無汙點,無腐爛物品。

學校超市衛生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維護商廈(場)、超市的整體形象,保持良好的購物環境,保證員工與顧客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使衛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標準化,特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第二條 管理方式

一、商廈(場)、超市內外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工作由後勤科(室)負責統籌管理。

二、商廈(場)、超市內非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包括

辦公室、櫃檯貨架、操作間、商品衛生等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根據各自區域組織落實。

三、商廈(場)、超市商品、食品衛生由商場經管科、市場督察人員負責把關控制。

四、督察員負責對整體的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三條 食品衛生

一、鮮活食品

(一)肉類食品出售時要做到“四不賣”即:帶泥的不賣,帶血的不賣,帶毛的不賣,有異味的不賣。

(二)絞肉餡時要做到“五不絞”:帶毛、帶血、帶泥、帶皮、帶肉棗的不絞。

(三)出售鮮肉時要做到刀不生鏽、案不黴、地面無汙垢、無異味、無蠅,冷藏裝置專櫃專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潔。

(四)出售水產品時,做到新鮮無異味,水產品要定時換水,魚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潔。冷藏裝置專櫃專用,定期沖洗,保持清潔無異味。

二、乾鮮果品類衛生:

(一)水果區域性腐爛不得出售。

(二)乾果發黴、變質、生蟲不得出售。

三、熟食製品衛生:

(一)出售熟食製品應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

(二)經營時要求勤進快銷,堅持食品衛生索證制。

(三)出售熟食要堅持使用雙夾法,做到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工具定位每天消毒兩次。

(四)銷售、儲藏做到生熟分開,冰櫃備有消毒毛巾,專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

(五)熟食製品出現變質、發黴、異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出售並及時處理銷燬。

四、糕點食品衛生

(一)糕點不得直接碼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蠅、防蟲設施,要蓋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顯標誌,使用時不得裡外顛倒。

(二)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張、塑料等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三)售貨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殘跡,實行雙夾法。

五、罐頭、酒類食品衛生

(一)鏽蓋、鏽桶、胖聽及透氣的玻璃瓶、鐵桶、軟包裝罐頭一律不得上櫃出售。

(二)混有雜質、過期、損傷的罐頭、酒類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條 食品生產與經營

一、經營食品的場所,必須持有當地衛生防疫站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能營業。

二、直接為顧客進行食品銷售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三、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等五種疾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患者,治癒前不得上崗。

四、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消滅預防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五、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輔料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須做到用前洗淨、消毒。食品出售時,應有食品加工單位的小包裝,或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七、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包裝容器、工具、裝置的衛生條件必須符合衛生要求,防止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