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機關工會檔案
×××工[xx]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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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省局探望職工制度的通知
各黨支部,工會分會、小組:
由省局機關工會起草,機關黨委會研究,報省局領導同意,現將《××省××××局探望職工制度(試行)》印發執行。
主題詞:探望職工 制度 通知
抄報:各位省局領導 省直工委
機關工會xx年5月31日
××省××××局探望職工制度
為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針,落實思想政治工作“五必談、五必訪”制度,規範職工及其親屬因病、因故探望活動,增強機關凝聚力,制定探望職工制度。
一、探望職工的範圍及慰問金標準
省局職工因病住院、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簡稱親屬)去逝,相關領導、部門應進行探望。職工住院,購買慰問品金額×××元以內;職工親屬去世慰問金××××元。
二、探望職工的組織方法
(一)凡符合上述探望範圍的,由職工所在部門(直屬單位)黨支部安排工會小組(工會分會,下同)承辦探望事宜。程式是:由工會小組向局機關工會彙報,由局機關工會負責通知相關局領導及辦公室、人事處、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會同所在部門進行探望。局機關工會要及時通知協調有關部門辦好相關事宜。
(二)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由省局領導帶有關部門探望,其它職工可由省局領導帶領探望,也可由省局領導委託工會、辦公室、人事處、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探望。
(三)各支部、工會小組對本部門職工發生住院或親屬去逝等情況的,要熱情關心,在制度規定及力所能及的範圍給予幫助。職工因公傷病住院且有必要的,可組織人員進行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