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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傳染病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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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傳染病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

醫院傳染病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

1.認真按實記載門診日誌,門診日誌為發現、檢索傳染病的基礎資料。15歲以下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必須記載家長姓名、學校年級及班級。

2.檢驗科、放射科發現傳染病的陽性結果時,要詢問並登記病人的詳細住址和電話號碼,同時電話報告防保科和臨床首診醫師。

3.臨床首診醫生在接到檢驗科或放射科的報告後,應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報告防保科。

4.傳染病疫情報告實行首診負責制,任何責任疫情報告人在首次診斷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後,應立即填寫新的傳染病報告卡,卡上標記的星號必填,同時報告防保科。對於疑似傳染病病人,應在短期內填寫傳染病訂正卡,並上報防保科。

5.防保科根據傳染病報告要求,立即進行網路直報或卡報市疾控中心,並認真填寫傳染病總登記簿和肺結核轉診登記簿,儲存傳染病報告卡3年。

6.對於15歲以下急性弛緩性麻痺(AFP)疾病病人應立即電話報告防保科,同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要求詢問患兒家長姓名、住址、電話號碼。

7.報告時限:甲類和乙類甲管的傳染病在2小時內,乙類傳染病在6小時內,丙類傳染病在12小時內。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於2小時內向醫院辦公室、衛生局報告。

9.住院部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應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並電話報告防保科,同時轉塵潔分院治療(肺外結核和結核性胸膜炎除外)。

10.日常診治過程中發現傳染病暴發苗頭,應立即電話報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實後及時向市疾病中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