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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管理制度彙編(精選9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6W

工資管理制度彙編 篇1

第一條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勞動法律法規及本礦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

工資管理制度彙編(精選9篇)

第二條負責全礦職工考勤、請銷假、出差審批等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條負責全礦職工工資核算及公司撥付工資總額的核對、罰款統計、生產成本核算及分析。

第四條負責做好月度、季度、年度員工出勤、收入、社保基金等專案的彙總,以及上報公司、集團各種表格的彙總。

第五條負責全礦勞動定額的測評,計件工資單價的編制,各部室(生產區隊)每月工資總額的計算和下撥,定崗定員編制,勞動定額報表的統計上報,各種定額資料的分析、整理歸檔工作

第六條認真稽核各區隊上報的`工資分配方案,督促辦事員及時上報分數,並根據制定的方案對其進行核對。

第七條不定期的去區隊調查其考核、工資上牆公佈情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條定期到工人當中調查工資分配、發放情況及工人對工資發放方面的反饋意見,並做好記錄,以便更好的調整分配方案。

第九條下井到採煤工作面測量採高、及其他工作地點觀察地質情況的變化,與技術科聯絡,並做好原始記錄,以便及時調整定額。

第十條做好與礦相關科室、區隊及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其他方面的工作。

工資管理制度彙編 篇2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嚴格查處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推進建築勞務用工實名制資訊化管理全覆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慶安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等,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各施工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農民工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其他特殊情況下應支付的工資等。

第四條:在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對所承包工程專案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務和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第五條:工程建設單位存在違法分包、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存在轉包及違法分包行為,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因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設立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管理範疇。專案部勞務員負責該專案的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在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費比例。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加強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對工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積極處理各種農民工工資糾紛,化解矛盾,確保穩定;

3、建立健全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實施強化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工資支付與發放情況等相關制度,提高建築業農民工管理水平;

4、規範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單位發包分包工程,必須按規定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向農民工本人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推動各類企業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向人社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5、及時掌握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督促專案部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每月定時按工程專案收集《農民工人員花名冊》;

6、統計彙總年、季、月農民工考勤及工資支付情況,每月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並將發放情況現場張貼公示,同時收集存檔工資發放表;

7、總承包企業必須委派勞務員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並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專案部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的各種管理工作;

(2)稽核並彙總每月各班組提交的每名農民工實際應得工資額,編制工資支付表;

(3)每月將農民工工資支付金額在專案工地明顯位置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現場指導、監督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確保工資發放到每位農民工手上;

(4)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及時牽頭解決,並向總承包企業彙報;

(5)工程竣工後,負責該工程的《建設工程專案工資發放表》等資料的存檔工作,存檔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年。

8、分包、勞務企業必須委派勞務員(可兼職)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並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填制《建設工程專案工資發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時向總承包公司上報《建設工程專案工資發放表》,並彙報具體發放情況。

第九條:對企業欠薪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嚴重失信資訊納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行業主管部門信用評價體系,由多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公佈,在政府資金支援、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稽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條:施工現場要利用公示牌公示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及舉報電話。並具備能夠告知農民工工資發放程式的場域或場所。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工資管理制度彙編 篇3

關於加班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未經批准自願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

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工資管理制度彙編 篇4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經總經理室研究批准,制定本辦法。

2、酒店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資訊,形成酒店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酒店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酒店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酒店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於酒店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酒店採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崗位工資

等級 職別 相應崗位及工種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合計

1 總經理 總經理

2 副總級 副總經理

3 總監級 總經理助理·總監 1800元 1200元 3000元

4 部門經理級 總辦·人力·財務·營銷·餐飲·工程·(房務)·(娛樂) 1680元 1120元 2800元

5 前廳經理·客房經理·KTV經理·經理·保安經理 1500元 1000元 2500元

7 部門副經理級 部門副經理 1380元 920元 2300元

8 部門經理助理 1200元 800元 20xx元

10 主管級 行政主管·部門主管·行政祕書·大堂副理·財務主管·主辦會計、採購主管、電腦主管 1080元 720元 1800元

11 1020元 680元 1700元

12 960元 640元 1600元

13 領班級 人事文員·銷售代表·部門領班·會計·採購·員工食堂司務長·司機·出納· 840元 560元 1400元

14 780元 520元 1300元

15 720元 480元 1200元

16 員工級 迎賓員·行李員·工程技術員·總檯(接待、收銀)·餐飲預定·倉管、收貨、調酒師、商務中心·總機·收銀員·點菜·美工· 600元 400元 1000元

570元 380元 950元

17 員工食堂廚師·酒水員·房務中心·布草員、餐飲服務員·保安員·海鮮工客房服務員·服務員·KTV服務員、 540元 360元 900元

510元 340元 850元

480元 320元 800元

18 PA·員工食堂勤雜工·洗碗工· 600元

19 培訓生 培訓生、實習生 300元

1、根據酒店對各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責任、強度及對酒店的貢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部分,佔主體工資的60%,與績效考核結果不直接掛鉤;績效工資為相對靈活的部分,佔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鉤。

3、酒店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員具體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4、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起薪標準,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建議,由總經理最後簽字確定。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金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薪金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會特批。

5、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的確定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600元計發,領班以上管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特殊人才由酒店總經理特批。

6、管理人員身兼兩職,按較高級別標準計發工資。

四、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以個人崗位工資為基數,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是工資構成中相對靈活的部分,並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2、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考評分數)

其中:應計績效工資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3、績效考核按照酒店相關規定執行。

4、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5、績效工資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五、津貼

1、根據具體工作崗位工作量的差別而給員工不同程度的補償,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同時兼顧職工收入的穩定增長,特在工資結構中設立津貼一項。

a)特殊崗位津貼:此類津貼並非普遍享受,僅僅針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的人才。具體標準主要按照個人能力與對酒店貢獻大小,崗位責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額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補貼:

1).店齡補貼:員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店齡補貼50元/月,以四年為最高年限。(一年內員工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曠工1次,取消年限增資資格)

2).住房補貼:非溫州市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貼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則住房補貼自動取消)

六、年終獎金

1、酒店實行年底雙薪的年終獎勵制度,即十二月份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作為鼓勵。具體發放額度根據個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確定,不足一年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

按以下公式計算:月年終獎金=月工資/12

2、按照酒店激勵機制對於平時為酒店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除以上年終獎之外,還可從總經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特殊獎勵。

七、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a)每年年初,酒店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酒店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酒店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

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酒店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殊情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室研究決定。

3、獎勵加薪:

對於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室討論通過,可隨時給予一定幅度的獎勵加薪。

八、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5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5

2、酒店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酒店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酒店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稅由酒店代扣代繳。

5、酒店採用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發放上月工資。

6、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每月兩次發放工資,即每月12日、25日。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酒店考勤制度辦理。

九、臨時工工資發放

臨時工工資只享受酒店固定工資,不享受其他相關福利及績效工資。

其中:推洗、搬運工、垃圾工、員工餐廳勤雜工600元/月殺洗650元/月海鮮工1000元/月,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培訓生工資發放

培訓生工資起薪工資300元,三個月後加150元。六個月培訓期結束如繼續留用,則根據酒店聘用員工工資福利管理辦法。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工資管理制度彙編 篇5

對於諸位區域銷售主管來說,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可能就是:如何在確保江山不失的情況下,銷售業績穩步上升。這方面的工作應該是銷售上臺階的問題,筆者所抱的觀點就是:徹底反思原有的銷售思路,調整銷售策略,強化工作落實。這項工作中應該有一個很重要的轉變,那就是如何把一線的銷售人員從“局外人”轉變成共度“一條船”的人。具體在終端賣場促銷員管理工作方面,重點就是工資制度的調整。

為什麼說這個問題?回想我們大多從業務出身的諸位區域銷售主管對促銷員的普遍認識:素質很低,崗位很重要,技巧急需提高。抱著這個觀點,具體工作內容就是:開週會,講報表,派任務。最後的局面呢?促銷管理工作人員和促銷員都在應付會議。這樣,促銷員的問題癥結理所當然遲遲不能解決,諸位銷售主管重新又回到前面的認識和必須要面對的問題:素質很低,崗位很重要,技巧急需提高。毋庸直言,這是一個管理的死迴圈。筆者認為,這個整體的工作程式或環節應該是沒有問題。那麼難題在哪裡呢?簡單說就是:方法不對,細節落實不夠。解決這個問題的重點工作應該是:(銷售主管)解放思想,讓一部分人(促銷員)富起來,從而帶動大家(銷售隊伍)都富起來。也就是,促銷員的管理工作只有做到他們的心坎去,揭開他們心中的疑團,才會有效,把工作落到實處。那麼他們的疑團又是什麼呢?套用一句廣告語那就是“大家都知道”,工資制度。

對這個問題,筆者不想做統一模式製造的說服工作,因為每個銷售主管的`工作環境不一樣,服務的企業和產品市場表現也不一樣。但是這個問題,大家一定要思考,否則銷售工作上臺階問題的解決難度係數會非常大。現在筆者只是舉例一份獲獎的促銷員工資制度,他唯一不同的就是不同我們現在慣用簡單易行的“底薪+提成”工資制度,目的也只是為了給大家提供一個討論的案例,而不是要大家學習或搬用。

工資管理制度彙編 篇6

一、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 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員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職員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職員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職員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第十二條 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職員。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職員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職員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職員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職員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職員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職員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職員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

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表略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職員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職員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職員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表4:年終綜合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對應關係

六、關於職員工資

第二十三條 職員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職員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職員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 職員工資核定。職員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職員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職員,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 職員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職員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 職員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工資管理制度彙編 篇7

第一條 為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黃山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按有關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是指用工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付薪時間未支付農民工工資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未一次付清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第四條 建立建設領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分管領導主持,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協調、處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第五條 各級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沒有資金來源或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建設專案,一律不批准立項。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和政府投資的經營性工程專案,應嚴格執行專案資本金制度,專案資本金佔專案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35%。

第六條 對沒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務以及發生新拖欠的建設單位,各級建設、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停止其新專案的招投標,各級規劃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新專案的預(銷)售許可手續。

第七條 凡新開工的專案,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造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造價的30%。

第八條 實行建設專案按形象進度支付、分階段結款制度。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建築管理部門備案。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提交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有關憑證,達不到合同約定比例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第九條 建設單位扣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不得超過工程結算總額的5%,工程竣工驗收滿一年後必須與施工企業結清,不得以扣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的名義變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條 施工企業招用農民工,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業要向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手續,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障金。保障金專戶儲存,由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管理,用於農民工工資清欠。

第十二條 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可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按照誰欠款、誰償還的原則,政府投資工程由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單位組織清欠工作,對貽誤清欠工作或產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聯席會議研究,並由監察機關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不按規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繼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提請房管部門依法給予資質降級或登出開發資質證書的處罰。

第十五條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業企業,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資質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 各級、各部門應嚴格各環節的審查把關,從源頭上預防新的拖欠問題發生。對因把關不嚴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黃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資管理制度彙編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職員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職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職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職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職員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職員。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員。兼職職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職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職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

高階職稱博士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職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職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職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職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職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職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職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職員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職員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物件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新進職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職員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註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職員轉正時間:職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職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職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職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職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職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職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職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職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職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專案,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職員薪酬採取密薪制,職員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資訊,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工資管理制度彙編 篇9

當前,醫院績效工資管理中的不足問題尤為凸顯,例如管理人員對績效工資並不重視、績效考核制度不夠完善、績效工資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不佳等,嚴重影響到醫院工作的正常開展。所以,醫院必須進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改革,總結工作中的實際不足以及存在的問題,提出績效考核完善措施。

一、醫院績效工資管理問題分析

(一)管理層對績效工資問題不重視

就醫院工作開展情況來看,多數管理層都將工作的主要內容側重在保障醫院經營活動健康執行之中,但是對於影響工作者經濟收入的績效工資問題並未加以重視。就我國醫療行業發展情況來看,多數的醫院均為公立性質,在公立醫院中績效考核工作並沒有實質性價值,所以導致績效工資管理流於形式的情況。在醫院中的工作組成情況分析,人力資源部門在醫院工作開展中具有明顯的從屬性特點,單就這一問題就直接影響到了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開展和價值實現。另外,在醫院管理工作中對於績效指標缺乏明確的規定,也就是並未將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力和總體薪資進行掛鉤,所以降低了醫務工作人員工作過程中的積極性,也導致部分醫務工作人員的濫竽充數情況,不但造成了其他工作人員的不滿,還影響了醫院工作的執行效果。

(二)績效考核、工資制度不完善

就醫院工作的開展情況來看,部分醫院中的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制度均存在明顯的不完善問題。具體問題表現在幾個方面:首先,缺乏完善的績效工資考核體系。醫院工作中財務管理人員或者管理層人員其更為重視的是醫院的總體收入問題,而績效工資的管理存在著明顯的混亂特點,不但涉及到基礎工資,還涉及到獎金提成等,所以無法有效的進行科學性管理。其次,醫院並未認識到績效評價的重要性。因為對於績效管理工作認識的不足,所以導致工作開展中主觀因素影響明顯的問題,例如考核會考慮到上下級觀念、關係的親疏遠近等,所以導致績效評價的結果缺乏科學性。最後,績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績效考核中沒有對醫務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職位情況進行明顯劃分,所以導致績效考核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價值存在差異,最終導致績效工資制度執行不科學或者流於表面的情況。

(三)績效工資管理人員素質明顯不足

在醫院工作中,部分從事績效管理的人員均不是專業對口人才,所以這些非專業人員在執行工作的過程中,經常出現不科學、不專業的問題。另外,醫院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相關人員並未重視自己所擔任的工作職責以及對於醫院工作的影響,所以由於責任意識的缺乏,導致了績效管理問題突出的不良局面。

(四)缺乏監督反饋機制

缺乏監督反饋機制,是醫院績效工資管理工作中最為明顯的問題。具體表現問題:首先,醫院工作中並未對績效考核工作內容進行明確劃分,另外也缺乏了具體的流程,所以導致管理人員在執行的過程中無法與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有效溝通,最終工資分配與實際不相符。其次,缺乏績效工資考核指標。醫院績效工資的管理中並未公開具體的考核方法以及標準,所以存在明顯的不公平問題,也會影響到醫護工作人員工作的執行意識和積極性。最後,缺乏完善的反饋機制。由於績效考核中並未有完善的反饋機制,所以考核工作中發生的'問題並未及時進行糾正,影響到考核工作開展的價值。

二、完善醫院績效工資管理工作對策

(一)強化管理層重視

醫院管理層更為重視的是醫院工作開展情況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的實現情況。但是,為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必須進行績效工資的有效管理,這就要求管理層對此問題加以重視。醫院管理層需要加大對績效工資管理的力度,將績效工資管理工作落到實處,讓每一個醫務工作人員都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和責任感意識,更好的保證工作的開展。

(二)績效考核實現公平合理

績效考核中涉及到的內容較多,其中包括醫務工作人員的行為、能力以及職業道德素養等。在考核過程中,必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排除個人主觀見解,綜合醫務工作人員的實際工作執行情況完成績效考核工作。另外,為了調動醫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醫院要把自身的總體戰略目標劃分為個人績效目標。

(三)增強考評人員的專業水平

增強考評人員的專業水平,可以採取三個方法執行。首先,強化考核執行人員專業能力的培養,根據醫院條件也可以外聘專業人員進行指導和稽核。其次,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制定科學的考核方案,保證績效考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最後,醫院引進專業素養的管理人才,從整體上最大限度的提升績效工資的管理效率。

(四)建立績效反饋機制

建立績效反饋機制,需要從三個方面開展。首先,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和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對於績效考核工作中發生的不公平問題進行整頓和治理,在保證考核公平公正的基礎上警示他人。其次,完善分配製度。將績效考核中的分配方案告知工作人員,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順利完成工作中的考核。最後,選擇符合醫院工作的績效工資考核指標。保證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計算績效工資,另外建立交流反饋的平臺,對於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及時進行平臺反饋。

三、結束語

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是醫院工作開展中的主要內容之一,但是由於績效工資管理工作具有明顯的複雜性特點,所以必須完善醫院績效工資管理工作。基於本文研究內容來看,當前醫院的績效工資管理工作存在明顯的不足,在剖析問題的基礎上,醫院績效工資管理工作需要建立醫院績效反饋機制、強化考核人員專業水平、強化管理層重視,為醫院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