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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財務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03W

幼兒園財務制度 篇1

一、財務管理原則

幼兒園財務制度(通用3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賬工作

3.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學校財務工作係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定會計崗位。

7.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賬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學校要認真管理好現金、票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稽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賬,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10.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影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並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13.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給予懲處。

二、幼兒收費制度

1.收費應按照《收費許可證》所批准的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收費許可證未列明的專案不得擅自立項收費。

2.學校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進行張貼。

3.收費的專案和標準,接受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檢查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4.學校根據專案收費並開具由財政局統一購買的收據。

5.學校的所有專案收費都必須納入學校的財務管理。

6.代辦費及列入教學計劃的服務性代辦專案,按規定的程式執行。

7.學校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做假賬,不設賬外賬。所收取的各項款項應全部進賬並存入銀行。不坐支。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為了合法使用教育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杜絕浪費現象,保證學校教育活動地順利開展和改善辦學條件,特作如下規定:

1.會計人員(會計主管)認真編制教育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稽核,稽核後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批,按下達審批後的預算,有計劃地執行。

2.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進行收費,必須持證(收費許可證)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專案和提高收費標準,使用規定的票據。

3.社會捐贈,應及時入賬或上交主管部門,嚴禁私設小金庫或截留上交款。

4.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虛列支出,也不得隱匿收入。

5.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經法規,財經紀律。

6.各種費用必須憑證報銷,會計應嚴格稽核原始憑證,拒絕受理不合法、不規範的原始憑證。

7.合法規範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人審批簽章後付款。

8.對違反財務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拒絕付款,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9.法人代表,要堅持按規定審批,對給予報銷的原始憑證簽字。

10.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專案,必須經批准後方能採購。

11.凡需用支票購置物品,必須按支票審批領用簽發手續辦理,支票要填寫日期、用途及限額,採購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遺失。

四、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嚴格遵守《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辦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並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收費註冊登記手續,憑《票據購買證》《收費票據使用情況表》和已使用、作廢的收費票據存根,到財政部門購買收費票據。

2.收費票據必須由會計保管,按票據購買證填寫的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並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

5.會計根據記賬聯與票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票據銷號單記明所銷票據的起訖號碼及金額,並要有銷號人簽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並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儲存備查。

7.發現票據遺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申明作廢,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8.學校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並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報上級部門批准後進行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五、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有關電子資料,會計軟體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銷燬。

5.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六、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不能以學生為贏利物件,學期結束或年末要結清伙食“尾子”,學校黨團、工會家委會要監督伙食團工作,保障學生利益。教師和學生伙食要分灶吃飯,分別核算,每月公佈教師和學生伙食團賬目。

2.校長要監管和指導學校伙食團財務工作,做到統一的會計科目,健全的會計核算,合理準確的伙食成本。

3.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財產管理、檔案管理、食堂財務的稽核管理、會計、出納、倉庫管理員的職責必須符合學校行政各項管理要求,以及學校對崗位職責的要求。

4.食堂搭夥費主要用於食堂購置和修理食堂裝置等,如發生超支學校應予以補貼。

5.學校食堂要建立倉庫管理制度。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採購、驗收、入庫、領用的檢查,要按日進行食物盤點,會計和倉庫保管員要憑單進行記賬。

6.積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資訊。

七、賬務處理程式制度

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賬務處理程式。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後一致。

為此,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定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切實保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3.賬簿設定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必須填好賬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賬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賬憑證應當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5.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必須每天登記並結出當天餘額,同時應每月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應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6. 會計報表必須採用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實、正確、及時地編制好各類報表以及各類附表。

7.會計電算化應用的會計軟體操作規程必須經有關財政部門驗收批准。記賬憑證或記賬憑證彙總表必須定期列印、裝訂。賬冊列印每年至少兩次。每月結賬前必須錄製軟體備份,以防資訊丟失。

幼兒園財務制度 篇2

為本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幼兒園自身特點,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園內經費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幼兒園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

一、關於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單獨設定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沒有單獨設定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集中管理,分園核算”的體制。園內設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簽訂經濟合同等有關財務活動,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各幼兒園園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裝置,日常開支),報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稽核批覆並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園務領導小組討論並上報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撥入預算經費,如:工資等),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捐資助學、固定資產出租、利息、興趣班收入等)。直屬園的捐資助學費應統一使用教育局收據開具,款項解入教育局帳戶經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2、各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裝置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於大型的維修及裝置購置應預先經園務小組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專案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範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工程結束後,報請審計部門審定,工程款項由局與施工單位核算。對於因種種原因需暫時凍結的資金應在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凍之後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複核,辦理支付等程式執行。會計、出納應按簽字齊全、票據規範、支出合理等認真複核後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④單位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xx元的裝置或維修專案)。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汙,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於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園務領導小組批准後核銷,大型、貴重的裝置應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批准後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並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專案,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佈、清退餘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標準(65元/月.生)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淨水、餐後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

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採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採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佔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幼兒園應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佈購菜明細,每月公佈伙食費使用明細及庫存情況,接受家長監督。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併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於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於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裝置支出佔事業支出的比率,並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各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中心會計定期對所轄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後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十一、本管理細則自 年 月 日起試行。

幼兒園財務制度 篇3

為確保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幼在食堂的飲食安全,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食堂必須建立領導或教師輪流陪同幼兒就餐制度。

2、幼兒園食堂每餐必須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從業人員以外的領導或教師進行陪餐,確保當餐所提供的每一種飯菜都有領導或教師陪餐,並能聽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兒的意見,陪餐登記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3、陪餐人員應按照安排,隨同幼兒一起就餐,負責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幼兒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4、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

①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員留長髮、戴首飾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②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5、陪餐人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制止,並督促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①土豆有發青、發芽現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漿未充分煮熟燒透的。

③飯菜質量較差,家長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兒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6、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立即向園長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幼兒進行跟蹤觀察。

7、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幼兒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

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8、陪餐人員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園長報告,由幼兒園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並做好相關工作。

9、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10、幼兒園園長每週應至少陪餐一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堂陪餐情況的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