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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精選17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69K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1

一、熱水供應時間: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精選17篇)

1、6:10——7:30,值班電話: 。

2、17:00——18:30

3、20:30——21:30

二、熱水使用注意事項:

1、錯峰用水。特別是高樓層的宿舍,由於學生宿舍熱水總供應量和水壓相對固定,請同學們使用熱水時注意避開用水高峰期,以保證宿舍熱水的使用。

2、溫度調節。由於學校供應熱水溫度為43——60℃,請同學在用水過程中注意通過冷熱水閥調節溫度,避免燙傷。

3、節約用水,用水完畢請隨手關好水龍頭,愛護熱水設施。出現漏水或供水電設施損壞現象,應及時到生管處報修。人員離開房間或不用水(特別是假期離校前)時,必須做到人走水關。

4、學校對每學生每月免費補助用冷熱水各2立方米(二月、八月除外),超額用熱水水費由本室成員共同負擔,隔月結算。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暫停熱水供應。

5、學生宿舍供應熱水時間按氣候、季節另行規定,熱水供應時間一般始於10月初,截止到6月中旬。

6、住宿同學不得私自改變水管網設施,不得擅自拆遷、更換,如有人為的損壞照價賠償,對造成重大事件者,要嚴肅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三、違規使用熱水的賠償責任

1、宿舍內供水管均為熱水專用封閉管路,如熱水管理員檢查發現管道損壞,而該宿舍並未曾主動報修或聯絡熱水管理員,則被視為違規使用熱水。 違規宿舍將被追究賠償責任(包括:負責維修人工、材料費等),並報該宿舍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2、對破壞、盜竊等違規使用熱水的宿舍,按被發現次數計算。第一次發現責令該宿舍繳納賠償費用為120元;第二次發現責令該宿舍繳納賠償費用為200元;第三次發現將責令該宿舍繳納賠償費用為300元,同時停供該宿舍熱水一週,具體時限視該宿舍認錯情況確定。

3、嚴禁學生使用空宿舍內內熱水,第一次發現責令該學生繳納賠償費用為20元;第二次發現責令該學生繳納賠償費用為40元;第三次發現將責令該學生繳納賠償費用為100元。 請愛護供熱裝置,抵制破壞、盜竊熱水的違規違紀行為。

四、 總務處、生管處、學生處的管理責任

1、 總務處負責做好熱水供應系統常規檢查,保障熱水正常供應,並督促熱水供應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維修,接受學生服務投訴;

2、 生管處負責協助檢查熱水供應情況,及時向總務處反映學生宿舍報修情況,同時負責檢查違規使用熱水情況,並配合完成維修工作

3、 學生處負責做好學生按規使用熱水的宣傳教育工作,並協同總務處做好違規使用熱水宿舍的處理工作。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2

為保證學生宿舍熱水的正常供應,確保供熱設施的完好,杜絕水資源浪費,特制訂本規定。

一、使用方法

1、將IC卡插入熱水扣費機感應區,熱水扣費機將顯示IC卡內餘額,學生宿舍熱水實行流量收費,當水溫低於280C將不扣費,熱水單價按0.035元/升計費,開啟熱水開關(混水閥)出熱水,熱水扣費水錶將根據熱水使用量顯示扣費金額。

3、熱水使用過程中停電或IC卡離開扣費機感應區,熱水將停止供應。

4、熱水溫度為450C以上,請不要直接使用,以防燙傷,必須經冷水混合後調節到適合的溫度才能沐浴。

5、IC卡可在任何一臺熱水扣費機中使用,卡內的熱水消費金額不能辦理掛失,學生需妥善保管好IC卡,防止他人盜用,因IC卡遺失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二、相關要求

1、愛護宿舍內的供熱設施,保證供熱設施的正常運轉。

2、自覺養成良好的沐浴習慣,注意節約用水。

3、供熱設施由後勤管理處水電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維修,若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報修,不得擅自增設、改裝、拆卸供熱設施。

4、供熱扣費水錶的電源插座為專用插座,嚴禁撥出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電器。

5、注意扣費水錶防潮,嚴禁用水直接沖洗。

6、宿舍供水設施若出現人為損壞,由損壞者負責賠償,不能確認損壞者的由該宿舍學生連帶賠償,凡故意破壞供熱設施的按破壞公物給予處分。

以上規定請同學們遵照執行

右江民族醫學院後勤管理處水電管理中心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3

為加強員工宿舍熱水管理,提高員工的住宿質量,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對員工宿舍熱水使用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管理原則

杜絕浪費、合理開放、嚴格落實

二、熱水開放時間

早上:6:30-8:00

晚上:19:00-19:30 20:00-20:30

21:00-21:30 22:00-22:30

三、管理制度

1. 公務嚴格按照以上開放時間設定開關熱水;

2. 員工接熱水時要做到桶(盆)到人到,不能人不到接熱水,任熱水自流浪費,導致別人無熱水可用,一經發現,直接沒收桶(盆),並罰款50元;

3. 員工不可用熱水洗衣,節約用水,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第二天早上有熱水可用,離開時及時關閉水龍頭;

4、保安、宿管員每日對宿舍熱水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維護和報修,保證熱水正常供應(保安每日晚間巡邏並記錄,宿管每週住宿兩晚巡查並記錄,第二天將記錄情況交給總務劉主管簽字)。

5、本制度11月25日起實施。

綜合部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作業安全管理,實現作業受控,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煉油與化工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定規範了公司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承包商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程式(規程)未涵蓋的非常規作業(指臨時性的、缺乏程式規定的作業活動),也包括有專門程式規定的高風險作業(如受限空間、挖掘、高處作業、吊裝、管線/裝置開啟、臨時用電、動火等)。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

第五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條 作業許可範圍

(一)在所轄區域內或已交付的在建裝置區域內,進行下列工作均應實行作業許可管理(作業許可管理流程見附錄A),辦理“作業許可證”(見附錄B):

1. 非計劃性維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維護計劃或無規程指導的維修工作);

2. 承包商作業;

3. 偏離安全標準、規則、程式要求的工作;

4. 交叉作業;

5. 在承包商區域進行的工作;

6. 缺乏安全程式的工作;

7. 對不能確定是否需要辦理許可證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業執行專有作業許可證:

1、電氣作業執行《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2、檢維修作業執行大慶石化公司《檢維修風險控制及開工任務通知單》;

3、沒有屬地管理單位,由專案建設部門單獨管理的工程建設專案開工前執行《開工前條件確認單》。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業,還應按專項作業管理規定要求同時辦理專項作業許可證:

1. 進入受限空間;

2. 挖掘作業;

3. 高處作業;

4. 吊裝作業;

5. 管線/裝置開啟;

6. 臨時用電;

7. 動火作業;

8. 放射性作業;

9. 其他有明確要求的作業。

第七條 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結合作業活動特點、風險性質,確定需要實行作業許可管理的範圍、作業型別,確保對所有高風險的、非常規的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

第八條 作業前準備

(一)佈置任務。屬地單位應與作業單位到作業現場,就工藝、裝置、環境、工作任務及內容進行充分溝通與交流。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作業許可審批的基本條件,風險評估由作業批准人負責組織雙方相關人員進行,風險評估結果應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進行充分溝通;安全專業人員負責監督和指導。風險評估的內容應包括工作步驟、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相應的控制措施等。各單位可結合實際選擇適宜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 (三)對於一份作業許可證涵蓋的多種型別作業,可統籌考慮作業型別、作業內容、交叉作業介面、工作時間等各方面因素,統一完成風險評估。

(四)作業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提出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時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將風險控制到可接受範圍內。

第九條 作業許可證申請

(一)作業前申請人應提出申請,填寫作業許可證並準備好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 作業許可證;

2. 作業內容說明;

3. 相關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工藝流程示意圖、平面佈置示意圖等;

4. 風險評估結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業申請人應是實施作業單位負責人,如專案經理、現場作業負責人或區域負責人。作業申請人負責填寫作業許可證並向批准人提出申請。

(三)作業申請人應實地參與作業許可證所涵蓋的工作,實地考察作業環境、參與作業風險評估、制定風險削減措施。不同的作業單位應分別辦理作業許可。

第十條 安全措施

(一)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嚴格落實風險削減措施。需要系統隔離時,應進行系統隔離、吹掃、置換,交叉作業時需考慮區域隔離。

(二)許可證審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環境,應進行氣體、粉塵濃度檢測,確認檢測結果是否合格,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同時在作業許可證中註明工作期間檢測的時間和頻次。工作中包含的動火、受限空間等專項作業的氣體檢測執行相關專項管理規定。

(三)許可證得到批准後,在作業實施過程中,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按照風險評估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如按照檢測要求進行氣體、粉塵濃度檢測,填寫檢測記錄,註明檢測的時間和檢測結果。“氣體、粉塵濃度檢測表”見附錄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作業,作業單位均應按照相應要求配備個人防護裝備,並監督相關人員佩戴齊全,執行個人防護裝備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條 書面審查

在收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申請後,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及相關人員(含相關方人員)集中對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二)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援檔案,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

(三)確認對作業所涉及的其他相關專項作業規定的遵循情況,如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等。

(四)確認作業前、作業過程中、作業後應採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五)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相互影響,並確認安全措施。

(六)確認許可證期限及延期次數。

(七)其他。

第十二條 現場核查

書面審查通過後,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許可證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與作業有關的裝置、工具、材料等。

(二)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三)系統隔離、置換、吹掃、檢測情況。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五)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七)與相關單位(包括相關方)的溝通情況。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確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條 許可證審批

(一)根據作業初始風險的大小,由有權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直線管理人員或其授權人審批作業許可證。批准人通常應是企業主管領導、車間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

(二)書面稽核和現場核查通過之後,批准人或其授權人、申請方和受影響的相關各方均應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三)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四)如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未通過,對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人應重新提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作業許可申請。

(五)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申請人和批准人的審批。

第十四條 許可證取消

(一)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都有責任立即終止作業,取消(相關)作業許可證,並告知批准人許可證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1.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2. 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3. 實際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 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5.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6. 事故狀態下。

(二)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訊號時,所有的許可證立即失效。重新作業,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風險評估和安全措施只適用於特定區域的系統、裝置和一段指定的時間段,如果工作時間超出許可證有效時限或工作地點改變,風險評估失去其效力,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四)許可證一旦被取消即作廢,如再開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請作業許可證。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許可證第一聯和第三聯上簽字。

第十五條 許可證延期和關閉

(一)如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工作,申請人可申請延期。申請人、批准人及相關方應重新核查工作區域,確認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業條件未發生變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間工作的照明)也應在申請上註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實以後,申請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延期。許可證未經批准人和申請人簽字,不得延期。

(二)在規定的延期次數內沒有完成作業,需重新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作業專案完成後應確認其涵蓋的相關專項作業許可證均已關閉,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四)作業完成後,申請人與批准人在現場驗收合格,雙方簽字後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 許可證分發

(一)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

1. 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

2. 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的作業公示板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瞭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

3. 第三聯:保留在批准人處。

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影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二)當作業許可證分發後,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後,許可證第三聯由申請人、批准方簽字關閉後交批准方存檔。許可證存檔並儲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

(三)在工作實施期間,申請方應時刻持有有效的作業許可證的第一聯,並將作業許可證第一聯、附帶的其它專項作業許可證第一聯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於工作現場的醒目處。 (四)當同一工作有多個施工單位參與時,每個施工單位都應有一份作業許可證(或影印件)。當工作需要中斷(正常工作期間在現場的休息除外)時,許可證第一聯應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專項作業許可證的分發與延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監督

專案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及屬地單位,在作業期間應到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出現違反相關要求時,有權停止作業,直到整改符合規定要求為止,並保留相關記錄。

第四章 稽核、偏離、培訓和溝通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將本規定納入體系稽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稽核;發生偏離應報質量安全環保處批准,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單位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定在公司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 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由局辦公室統一購買,並建立臺帳,登記配發。局辦公室負責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 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必須安裝防毒軟體,定時查殺病毒。

第三條 涉密計算機與國際網際網路和其他公共資訊網必須實現物理隔離。

第四條 連線黨政內網的計算機,堅持做到“涉密資訊不上網,上網資訊不涉密”。

第五條 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負責,堅持“專機專用”的原則。 第六條 涉密計算機按計算機分級保護規定確定密級後,不能處理高密級資訊。

第七條 涉密計算機只能使用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非涉密計算機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條 用涉密計算機處理的資訊在列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檔案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檔案管理,列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等過程檔案應按保密要求及時銷燬。

第九條 嚴禁用非涉密計算機以任何形式製作、儲存、處理、釋出、傳遞涉密資訊。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6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範行車安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部門及人員

公司指定綜合部為公車管理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具體包括:公司用車事宜記錄、車輛里程數油耗統計、車鑰匙及行車證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僅作為工作用途,嚴禁公車私用。

2、各部門因公外出申請用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明確時間、地點,並由部門經理稽核批准。長途出差用車,應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部按照申請先後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調整排程。

3、用車申請應在工作時間提交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電話請示公司負責人,綜合部在接到通知後安排用車,事後由用車申請人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申請人用車前須檢查車況,比如水、油、潤滑油等是否滿足用車條件。

5、申請人用車完畢後,應及時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6、申請人還車時,應將油箱加滿或至少保證半滿狀態,並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車內外應保持清潔。

7、公司車輛必須當天歸還,車輛不得在外過夜。用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將公司車輛交回的,須電話通知車輛負責人,並在移交時補辦相關手續。

8、能夠乘坐公共交通車輛解決的問題,不宜申請使用公司車輛。

9、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須將駕駛證影印件報綜合部部備案。

10、公司車輛應由申請人駕駛,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車申請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駕駛公司車輛。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的罰款,由用車申請人或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綜合部負責定期查詢公司車輛違章記錄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辦理維修與保險理賠並報公司綜合部,如負有全責或主要責任的,據情節輕重當事人負損失的10-20%的經濟賠償。

四、此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7

一、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辦公室稽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範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誌。

第三條 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准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歸企業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二章 企業名稱的構成

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 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為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 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並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徵。

第十三條 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

第十六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習俗的;

(四)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

(五)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的;

(六)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的。

第十七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一)國際組織名稱;

(二)政黨、宗教組織名稱;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三章 企業名稱的登記

第十八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核准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一)字號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三)外商投資企業;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註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並且在全省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後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條 企業名稱依申請在先原則核准。

第二十二條 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專案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資格或身份證明;

(四)全體出資人的法人資格或者身份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第二十五條 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後,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業申請時提交下列檔案: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四)有關證書、檔案的影印件;

(五)其他有關檔案。

企業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呈報材料包括:

(一)企業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關的審查報告;

(三)其他檔案。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檔案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核准的企業名稱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經核准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預先核准或者呈報核准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企業營業執照登出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四章 企業名稱的使用

第三十一條 預先核准或呈報核准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檔案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四條 使用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引起公眾誤認;

(三)仿冒他人名稱;

(四)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 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後,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五章 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三十八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 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企業名稱不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的;

(二)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名稱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四)企業名稱牌匾簡化未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的;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檔案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的企業名稱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使用預先核准或者雖經核准但未予以變更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准的企業名稱,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核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准的企業名稱,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複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9

1.目的

為保持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及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廉潔自律,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稱禮品,指禮物、禮金(貨幣)、有價證券及其它形式的禮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稱對外交往,指與公司以外的單位(含國外)的經濟交往。

3.2禮品登記部門

3.2.1公司禮品登記管理部門為總裁辦法律部。

3.2.2法律部對於收交的禮品,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及時處理、並定期向登記上交禮品的單位和員工通報處理情況。

3.3禮品登記範圍

3.3.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司經濟利益或聲譽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2 公司員工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會議,會議贈送的禮品也須登記上交。

3.3.3 公司員工在去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關聯公司執行公務,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禮品,也不得變相收受禮品;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4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派駐關聯公司人員來公司辦事,不得向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贈送禮品;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5 公司員工贈送或收受與公司對外交往或內部經營管理活動沒有聯絡的禮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記上交範圍之內,否則也須登記上交。

3.4 禮品上交範圍

3.4.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接受的禮物,價值按市價摺合人民幣500元以上的,登記後要將禮物上交法律部;不滿500元的,登記後禮物歸受禮人。

3.4.2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有儲存和紀念意義的,需要陳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記後經法律部決定,禮物須上交法律部。

3.4.3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與工作、人事安排,工資、獎金、解決戶口、親屬聘用、問題調查處理等有聯絡而贈送的禮物,登記後上交法律部。 3.4.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如果對方贈送禮金(貨幣)、有價證券的,所受禮金、有價證券登記後一律上交法律部。 3.5 禮品登記、上交的時間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禮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將禮品登記情況定期在公司內部公佈。

3.5.2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併上交法律部。

3.5.3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及派駐關聯公司的員工登記禮品,可先將禮品登記表傳真給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禮品由法律部將處理意見傳真給受禮人的部門領導,委託其按本管理制度處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禮品,先由受禮人所在部門保管,待有人來公司出差時上交法律部。 3.6 上交禮品的處理辦法

3.6.1 貴重禮物,高階工藝品,有儲存和紀念意義的禮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陳列展覽。

3.6.2 專業用品,裝置器材和具有科研價值的禮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

3.6.3 食品、水果類禮品,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使用。 3.6.4 菸酒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作為禮品饋贈客戶使用。

3.6.5 黃金、白銀、珠寶製品,高階耐用品、汽車、摩托車、電視機、攝像機、組合音響、微波爐、VCD、高檔照像機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或者由法律部處理。

3.6.6 高中檔實用物品,如鐘錶、收錄機、家用電器、衣料、服裝等,按照國內市場折半價給受禮人,每人一年以兩件為限。

3.6.7 禮金、有價證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財務部門登記入帳。

3.6.8 其他禮物,由法律部處理。

3.7 禮物變賣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財務部門。 3.8 違反本制度的處理:

3.8.1 不按時登記禮品,由法律部責令其及時辦理手續,禮品收繳,取消3.6.6優待,並給予批評教育。

3.8.2 登記禮品價值不實,由法律部責令其更正;屬惡意的,禮品價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禮品一律收繳,取消3.6.6優待,對收禮人給予通報批評。

3.8.3 應登記、上交的禮品而不登記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禮品由法律部收繳,取消3.6.6優待,對受禮者給予通報批評。

3.8.4 違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嚴重情節,或給公司經濟、聲譽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 對於收受禮品後隱瞞不登記的,知情者應向公司領導或法律部舉報。公司歡迎署名舉報,對署名舉報法律部將反饋處理情況,並根據情況給舉報人以適當獎勵。舉報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將為其保密。

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需要向對方饋贈禮品的,另行規定。

5. 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負責解釋。

6.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禮品登記表》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10

一、 使用原則

1. 使用公司的手機作為統一的對公司內部人員及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外部聯絡的手機號碼,該號碼將作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聯絡手機號碼。

2. 所有配發手機及手機卡均屬於公司財產,公司員工不得據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愛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損害和遺失手機及手機卡。

3. 公司行政部將所有手機及手機卡編號登記,員工領用後,公司將在每月初全面檢查。

4. 所有手機配備人員在領取手機時需簽字登記。手機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借給他人使用,員工需按手機原價繳納押金。離職時,手機與手機卡完好無損退回公司後,押金全數退還。

5. 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工作必須使用公務手機,每個月話費由財務繳納,與公司相關的聯絡人資訊必須儲存在手機通訊錄中,儲存時說明此人所在單位、姓名、職務。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絡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否則扣除手機押金,並給予重處。

6. 公務手機應保證電量充足,隨身攜帶、人機一體。凡配備手機者須在工作時間保持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在工作時間內如出現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等現象,每次罰款100元。在非工作時間,員工可將公務手機關閉,但仍需保持私人手機通訊暢通。

7. 員工不得使用公務手機做出違法違紀違規和不文明的事情,如造成不良影響,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員工自行負責,並給當事人重處。

8. 員工手機安裝了外勤人員管理軟體,上班期間員工必須保持此軟體的運作,不得擅自關閉此軟體與定位系統,如發現關閉、刪除此軟體的情況,每次罰款300元。

9. 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需用外勤365考勤,到員工到達指定上班地點後使用外勤365打卡功能,下班時也需要用此軟體打卡下班。

10. 每日上班時,員工必須將工地實際情況拍照上傳到外勤365,每日下班時也需要上傳今日工作成果。

11. 上班期間當員工到達一個新的地點的時候,需要用手機定位功能報告當前地點。

12. 員工每日產生開支時,需用外勤365及時上傳開支資訊。

二、 手機維護規定

1. 所有使用手機人員需遵守手機號碼歸屬地的套餐細則,儘量充分使用套餐,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費內的費用自理。

2. 如手機丟失,應於12小時內報公司總經辦,由總經辦協調電信部門辦理購買新機、補辦UIM卡,員工需原價賠償於公司,因為補辦手機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負責。

3. 手機發生故障,屬產品“三包”範圍內的質量問題,由公司總經辦與電信部門協調解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員工需雙倍賠償於公司。手機丟失、發生故障,使用者應及時向主管彙報,向總經理說明情況,告知聯絡方式。

4.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經董事長批准,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員工簽字: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11

為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籌考慮,由校長室按審批意見安排並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並帶調課單向教導處彙報,以便於教導處常規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碟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登記後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後一週內將學習情況向教導處進行口頭彙報。教導處再安排合適時間通過彙報課(每位學習的教師上一節彙報課)、講座或撰寫一篇不少於1000字的學習(聽課)心得在學校彙報交流等,通過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後,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校交流彙報、材料上交,檢查學習或聽課筆記後,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會計室報銷所用費用。

9.學校儘可能多的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先考慮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師德高,師能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幹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

10.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既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任務,希望各位教師正確對待,認真執行。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12

一、交接班的一般規定:

1、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在按規定的專案逐項交接清楚後,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名,然後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公司的全部執行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負責人才能帶領全值人員離開崗位。

2、接班人員應提前10-15分鐘到達,看閱交接班記錄表,瞭解有關執行工作事項,然後準時開始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遲時間進行交接班。

3、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班。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4、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交班人員可要求及指揮接班人員協助處理。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尚未就緒時;

2、 發生事故待處理、未經領導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處理中需當班人在場時;

3、接班人員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現象的;

4、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交接班時發生事故與異常,應停止交接班。並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指揮下協助處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續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崗位範圍內發生異常情況,又無法分清責任的由發現時的當班人員負責,並承擔相當責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項:

1、交班工作必須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

“四交接”即:崗位交接、記錄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崗位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在同一崗位,面對面進行交接。 記錄交接:指交班人與接班人,將所有值班情況面對面交接。

現場交接:指現場將所有公司及辦公裝置,在現場交接清楚。 實物交接:指具體物件如檔案通知、工具用具、辦公等物件。

2、接班人員聽取交班人彙報結束後,對彙報不夠清楚之處發問。經說明無誤後進行對口檢查。交班人員應陪同接班人員按照規定分工到現場進行交接巡視,對變動裝置情況和新發現的裝置缺陷,嚴重缺陷到現場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在交接班過程中,需要進行的重要操作,異常執行和事故處理,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必要時可要求接班人員協助工作,待事故處理或操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後,繼續交接班。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1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廠區、車間、辦公場所、裝置使用等各類標示,使各類標示處於良好狀態並充分發揮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進一步規範及保障安全生產。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廠區、車間和辦公場所、裝置使用等。

三、職責

1、企業管理部負責聯絡標識牌的製作、核對和取回,確保標識的合理使用。

2、ISO辦確認標識製作標準,監督標識的現場保管情況。

3、安環部負責對安全環保類標識的使用規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各類標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辦負責標識牌申請製作的審批。

四、工作程式

1、標識牌的申請製作

國標類安全警示牌(PVC材質)統一採取採購申請,對外製作的標示牌嚴格按《申請製作作業指導書》要求申請製作,能夠採用自制的統一用A3以下紙張列印過塑張貼。

2、標識牌的管理

1)標示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後,看不見安全標示。標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2)現場安全標示的佈置要先設計,後佈置。

3)現場安全標識,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更換場地時,須報ISO辦備案後進行更換。

4)市場上購買或視野製作到廠的標識標牌由ISO辦和企管部現場確認後錄入金蝶K3系統形成區域物品管控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各類標示的保管與維護,市場部採購或視野製作的標識標牌保管期限為6個月,公司自行製作過塑的標識標牌保管期限為1個月,各部門標識標牌在以上規定期限內出現破損、變形、褪色、丟失等情況按照本條處罰規定執行。

6)各部門區域物品現有的標識標牌出現破損、變形、褪色、丟失憑藉標識標牌申請表進行申請,ISO辦對現有標識牌規定使用期限進行核實後進行依舊換新,ISO辦做好各類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的歸口管理並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儘可能地再利用,由ISO辦負責人確認不能利用的,可按《固體固廢物作業管理》檔案要求進行處理;新購買或製作的標識牌按照《標示牌製作指導書》流程執行。

7)在“6S”檢查時應對現場的標示牌進行確認檢查,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通報責任部門及時整改。

3、處罰規定

對所有檢查發現標識標牌出現汙損、丟失等情況,按原價的130%賠償並予以50元/處的罰款。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六、相關檔案

——《申請製作標示牌作業指導書》 MR/ZX-553/02-ISO ——《公司標識標準手冊》

七、相關記錄

——《標識牌製作申請表》 MR/ZX-553/02-02

標識牌製作申請表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14

為有效使用公司辦公用品和耗材,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成本支出,建立降本增效長效機制,按照省公司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降本增效活動(豫聯通〔20xx〕449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市公司本部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領用流程及相關管理要求,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辦公用品和耗材的分類

公司辦公用品和耗材分為消耗品、控制品、管制品三種。

(一)消耗品,主要包括:圓珠筆芯、水筆芯、鉛筆、橡皮、大頭針、回形針、訂書針、碳粉等。

(二)控制品,主要包括:膠水、標籤、資料夾、檔案架、計算器、電池、訂書機、筆記本、會議記錄本、膠帶、圓珠筆、水筆、檔案盒、檔案袋、印臺(油)、刀具(片)、燒錄盤、列印紙、名片、印刷品、信封、稿紙、便籤、紙杯、墨盒、U盤、硬碟、記憶體條、鍵盤、滑鼠(及其他計算機、影印機、傳真機耗材)等。

(三)管制品,主要包括:打孔機、碎紙機、飲水機、驗鈔機、保險櫃、辦公桌、書櫃等。

二、領用流程及說明

領用流程為:需求部門發起申請→本部門經理、歸口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及副總稽核→ 庫管發放→ 各單位登記

(一)需求部門發起申請

需求部門填寫《月度辦公用品計劃申領表》(附件1),說明用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使用人等,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綜合部。

(二)歸口管理部門稽核

綜合部作為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各部門每月的實際用量進行稽核,並按財務審批流程進行辦理。

(三)發放

正常情況,日常辦公用品每月15日前領取一次,其餘時間無特殊情況不予辦理、發放。

三、辦公用品和耗材的管理原則

(一)消耗品,消耗品可依據工作性質、歷史紀錄、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制基準。

如:筆芯,最小單元經理、客戶經理,職能部室、生產班組長及相關人員月人均領取筆芯不超過1支;營業場所(紅旗路營業廳除外)領取筆芯,10人及以上營業場所,月均不超過5支,10人以下月均不超過2支。

除新進應發人員,原則上不再配備整枝筆,筆芯更換需以舊換新。

(二)控制品,控制品限定人員限量使用,根據工作需要嚴格發放、限定總數,自第二次領用起以舊換新。

如:名片為營銷一線人員提供,各單位在領用時要針對各業務工種制定不同發放標準,避免浪費。

計算器限定財務、審計、稽核、營業等資料核算人員使用;筆記本對班組長、職能管理部門以上人員發放使用。如重複申領,應說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杜絕虛報冒領。

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顯示器、主機、鍵盤、滑鼠等各類硬體需要升級或更換、購置,需由使用單位提交申請報綜合部,由綜合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結合計算機自身配置情況,與技術維護單位共同提出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

控制品必要時可依據部門或人員工作狀況調整發放。

(三)管制品,管制品應列入移交專案,由綜合部根據各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安排購置。

如:飲水機原則上營業、會議、綜合等涉外接待部門給予配備,其他部門及個人需求應請示相關主管領導審批。

四、辦公用品和耗材的採購要求

採購需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本著適用、低價、優質的原則,在滿足公司要求的前提下低價中標的方式確定指定供應商。

五、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領取要求

(一)領取原則:工作任務清楚,使用目的明確,用多少領多少,專領專用。

(二)領取要求:領取時,領取人須填寫領取計劃申請。應嚴格控制辦公用品的領取數量和次數,保證辦公需要。對於明顯超出常規的申領,領取人應做出解釋。各部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外購辦公用品,否則不予報銷。

六、辦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要求

(一)加強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裝置,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二)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裝置幹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三)精心使用辦公裝置,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及時關閉電源,定期維護保養,最大限度的延長辦公裝置、用品使用壽命。綜合部物業與領用部門應嚴把質量關,領用部門應及時向綜合部反饋辦公用品和耗材使用的服務質量情況。綜合部物業對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記錄備案,並據此向供應商提出改善其產品及服務質量要求。

(四)檔案、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閱儘量在電子媒介上進行,減少紙質檔案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五)辦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盡其用。大頭針、曲別針等反覆使用;紙張可雙面利用,修改校對稿可先用廢舊紙張列印等,充分發揮各種辦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六)印製檔案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要根據檔案材料印製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製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考慮成本,併力求使印製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七)對於高檔及耐用辦公用品,部室間應儘量協調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複購置。使用中辦公裝置出現故障,由原採購人員負責協調和聯絡退換、保修、維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裝置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八)嚴格履行辦公用品出入庫登記制度,杜絕物品不正常流轉。各單位管理員負責本部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並建立臺帳、發放(附件:表2《辦公用品領取、發放登記表》)。

七、其他

(一)毛巾、肥皂為勞保用品,辦公費用原則上不再列支。

(二)除涉外單位接待、公司重大會議、來客來訪外,各單位辦公場所、公司內部培訓、生產例會等,原則上不再提供一次性紙杯,提倡廣大員工自備(帶)水杯。

(三)專項活動或大型會務所需辦公用品和耗材,不在日常辦公用品開支標準以內,主辦部門需提前三天編報計劃,經綜合部核准報主管領導批准後,通知採購發放。

(四)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交接或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附件:表3《辦公用品交接登記表》)。

本辦法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從20xx年8月17日起暫行,在暫行中有意見和建議的,請及時反映,以進一步完善本規定。

二〇xx年八月十七日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15

一、 目的

為確保空調安全執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責任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集團所有辦公場所、活動區域的空調裝置。

三、 空調管理責任人

空調使用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責任到人並承擔相應責任。大廳空調的管理維護與使用由當天值日人員負責。各辦公室空調由該辦公室人員負責。有關責任人和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並避免能源浪費。夏季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責任人應及時通知集團辦。

四、 空調使用條件

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下班時當天值日人員要提前10分鐘關閉空調,堅決杜絕下班時忘記關空調導致資源浪費,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五、 空調使用注意事項

全體員工必須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開關,也不得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不得讓部門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進入辦公區域開啟空調。空調使

用中不得隨意改變風葉方向,人為因素造成空調裝置或遙控器損壞的,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損壞人承擔。

六、 違規責任

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給與責任人每人罰款100元/次的處罰。凡發現各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外出辦事,空調仍開放的,給與該辦公室主管每人罰款100元/次的處罰。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情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當天值日人員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責任。

七、 其它

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由集團辦就處理情況進行通告批評。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江蘇中能集團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16

一、目的:

1、根據公司戰略目標進行層層分解並落實到具體的工作,有序推進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

2、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並使之在時間上、數量上、空間上能合理配合,不斷改善公司的各項經濟指標,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

3、通過計劃工作的表格化、工具化、量化,推動公司各項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步驟化,使公司高效有序地運作。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部門的計劃工作事務,均適用本規定。

三、責任

總經辦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和核準。

各部門負責計劃的執行落實。

四、計劃管理的內容

1、計劃管理的基本原則

1.1公司的各項計劃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各部門都必須發動員工,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天為企業精神:永不停止的進取精神 天為企業方針:內抓管理,外樹形象

天為員工標準:恪守禮、義、廉、恥,做合格天為員工 天為企業領導標準:智、信、仁、勇、嚴 天為企業業務十六字方針:人無我有 人有我優 人優我廉 人廉我便

天為企業店面管理十字方針:整潔、熱情、貨齊、價廉、素質

1.2計劃分為:計劃、執行、追蹤與反饋和考核與整改四個部分,公司的任何計劃都必須按這四個步驟有序開展工作。

1.3計劃制定的標準:所有計劃必須包括

 所有計劃必須與公司計劃保持一致

 具體工作專案

 工作專案需要達成的可量化考核的目標

 達成目標的責任人

 達成目標的最終時間

1.4行政總經辦是公司綜合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綜合計劃的檢查、監控、協調、評估與考核。

2、長期計劃必須遵循的原則:

2.1長期計劃(如三年業務計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鬥目標的戰略計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必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企業發展規模;

●企業管理髮展水平;

●企業財務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企業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企業的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成本控制能力計劃

●技術創新計劃

●資源整合能力計劃

2.2編制公司長期計劃的主要依據:

●巨集觀經濟發展情況和變化趨勢

●市場競爭狀況及其行業發展趨勢

●公司內部可提供的資源及發展潛力;

5、年度計劃

5.1年度計劃是公司全體職員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

月度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

5.2年度計劃的制定:公司年度計劃由公司總經理領導中高層管理

人員制定,採用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兩種方式制定年度計劃:目標的下達至上而下,目標的達成措施和計劃至下而上;年度計劃制定在公司年度會議前完成,並在年度會議上公佈執行。

5.3年度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考核:

年度計劃按指標責任歸屬由各部門負責所屬指標的執行並達成最

終結果,各項年度計劃指標的監督由總經理負責:每月對照年度計劃執行的進度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過程調整;年度計劃的達成情況直接與部門負責人的收入、晉升、降級掛鉤,由總經理根據年度計劃和實際達成情況對各部門進行考核。

6、月度計劃

6.1月度計劃的制定:由總經理在每月25日前下達下月度公司整體目標和工作指導思想,各部門根據公司目標制定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在26日提交各部門月度計劃至總經理稽核,總經理確認後簽字在公司月度計劃會議上公佈執行。

6.2月度計劃的執行:由各部門組織人員執行,由分管副總經理進行資源協調,由總經理進行重大事項的決策。

6.3月度計劃的跟蹤和反饋:由總經辦對總經理稽核後的計劃進行系統整理並根據部門和計劃完成的具體時間進行追蹤,標註出各部門計劃完成情況並每日更新上報總經理。

6.4月度計劃的考核和整改:由總經理根據各部門月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月度計劃未完成的部門和個人需在計劃週期結束後主動寫出整改報告提交總經理並列為下次考核專案,月度經營分析會將是對上月計劃執行情況的質詢和考核時間。

7、周計劃

7.1周計劃的制定:各部門根據自身部門月度目標和公司各種會議

決議在每週六提交下週工作計劃至總經辦彙總給總經理,每週星期一週會各部門公佈周工作計劃並生效執行;

7.2周計劃的執行: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執行周工作計劃,分

管領導負責協調和溝通;

7.3周計劃的跟蹤和反饋:由總經辦負責彙總各部門工作計劃並整

理後進行跟蹤並每日向總經理彙報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

7.4周計劃的考核和整改:每週週會總經理對上週工作完成情況進

行質詢和考核;各部門主動對未達成專案進行分析並提交整改計劃;

8、專案性計劃

專案性計劃由專案負責人進行制定並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簽字後

生效執行,與公司例行計劃具有同等約束力。

五、計劃體系的完善

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果是長期性或系統問題,公司員工有義務向總經辦提出建議,總經辦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後報總經理

宿舍熱水使用管理規定 篇17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 公司考勤使用OA線上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週實行雙休制度。公司週六、週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月度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後一日。

第五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准簽註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並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並於返回公司後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註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早退按次數核算,每月達到或超過5次者,按遲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曠工半天者,扣除當日工資,並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者,除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額工資外,給予記大過一次的處分;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 員工應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出差。出差結束,應辦理相關的銷差手續,作為考勤依據。如因時間緊急不能按照規定辦理出差申請、審批手續的,出差結束後應予及時補辦。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審批表》的,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執行總裁審批。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審批單》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返回時還需在《出差審批單》上填好返回時間,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論處。副經理級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部門總監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執行總裁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執行總裁請假時,須在祕書處辦理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

第四章 加班管理

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由於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未在規定有效時間內完成則不按加班計算。如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後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加班申請單》,交給部門負責人審批,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加班分為週末加班和平時加班(即週一至週五晚上加班)兩種。加班須超過4小時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請,並可以申請相應的補休。如果加班4至8小時者,可申請補休1天;加班超過8小時,但不足12小時的,可申請補休2天,以此類推。晚上加班超過22點以後的,次日上班允許晚到1小時,不列為遲到。

第十六條 因工作需要實行值班制,由人力資源中心安排輪流值班。因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需對工作時間作臨時變動安排的,由公司另行發文通知。

第十七條 特殊專案或重要臨時突發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對於加班,員工如申請調休,需填寫《補休稽核表》,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方可補休,否則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申請補休,一次不可超過3天,次數不可超過2次,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並報執行總裁審批後方可補休。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一年內的加班時間可以進行等量補休,如在次年1月1日前仍未補休完,公司將在年度績效評核中予以考慮其獎金待遇。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於員工轉正之後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女性)半天 清明節1天 五一勞動節1天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春節3天

(二)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癒後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並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後,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影印件等相關證明檔案。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報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上班後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銷假核准許可權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 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矇騙主管准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後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並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說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後,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籤批。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經部門經理籤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准。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