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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私車公用費用定額管理試行辦法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5W

為進一步加強私車公用管理,促進各項業務正常開展,根據興合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公司私車公用費用定額管理試行辦法

一、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本部以及成員企業高階管理成員經集團公司前置審批確認的私車公用費用,均實行定額管理;成員企業其他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私車公用的,其費用管理由各企業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自行確定。

二、管理原則

私車公用費用管理本著“必需節儉,效益優先,分類指導”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

三、費用定額範圍

小汽車報銷費用包括保險費、修理費、汽油費、停車費、洗車費、年審年檢費等六項費用。

因公出差的過路過境費在差旅費中列支,不列入小汽車費用;各種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產生的罰款不予報銷。

四、費用定額標準

1.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原則上定額標準為2—2.5萬元/年。

2.集團公司本級部門人員根據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工作量以及私車公用頻繁程度確定定額。

3.成員企業高階管理成員的定額標準按照“效益優先,分類指導“的原則確定。經考核,上年或前兩年平均年資本收益額[指經濟(工作)目標責任制確定的考核口徑,下同]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下同)以上的成員企業(包括下屬分子公司,下同)負責人,年定額標準為2.5萬元以內;資本收益額200-300萬元的,定額標準為2萬元以內;資本收益額100萬元-200萬元的,定額標準為1.8萬元以內;資本收益額50萬元-100萬元的,定額標準為1.5萬元以內;資本收益額在50萬元以下但規模在1億元以上的定額標準為1.0萬元以內;年度出現虧損但確實因企業處於初創階段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由該企業提出申請報集團公司稽核批准後,在1萬元/年以內給予報銷。

五、私車公用費用報銷程式和辦法

1.報銷定額採取“一年一定”的辦法。具體由集團公司管理職能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提出意見,由集團公司領導審定。

2.私車公用費用由集團公司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稽核,財會部複核。定額內一次性報銷金額在1000元(含)以內的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超過1000元的由公司董事長審批。成員企業高階管理成員的費用在定額內由所在企業董事長一支筆審批。未按規定程式或許可權稽核審批的,財會部門不得給予報銷。

3.定額內每次憑發票報銷80%,個人承擔20%。對確實因公用程度較高而超過年定額費用較多的,憑相關發票由個人提出申請,經集團公司管理職能部門核實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可在超定額50%以內酌情增加定額。

六、享受私車公用費用報銷人員不再享受交通費補貼;市區計程車費用不再給予報銷;省內或距離較近的公務活動,公司原則上不再調派公務用車,特殊情況的需經集團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七、集團公司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每年會同企管部、財會部對成員企業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集團公司對執行本辦法情況較好的部門和成員企業給予表揚;對不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成員企業及有關責任人,將作違規處理。

八、本辦法自 2011年1月1日起 試行,集團公司以前有關辦法或規定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