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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精選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46W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篇1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精選4篇)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值周老師協同查處。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篇2

根據z市教育局[20xx]10號,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z省浦江高階中學機動車進出校園補充規定》:

1、嚴格執行《南京市校園機動車安全行駛管理規定》;

2、經同意進校園的機動車一律從校前門南側門進出;

3、進校園機動車、汽車一律停放在校正門至八角廣場道路中心花園兩側道路外側,垂直於道路,車頭朝外排齊,摩托車停放在教職工自行車棚內;

4、學生上下學進出校園期間10分鐘嚴禁機動車與學生混行。

5、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幫助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將進行大會通報批評。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篇3

保障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和校園環境秩序,確保學校師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對出人校園的機動車輛作如下管理規定:

1.校園場地僅限於學校公務車、教職工私車停放及經學校同意進校的外來辦事人員車輛的臨時停放。

2.開車進人校園的外來人員,要在學校傳達室進行車牌號登記,否則不許進入校園。

3.凡進人校園的'機動車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區域和泊位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辦理公務的車輛,經主管領導批准,按保安人員的指定區域停放。

4.全校性大型活動和重要活動時,由學校總務處安排臨時性車輛停放。

5.教職工及學校機動車出、人校園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限速5千米/小時,嚴禁鳴號和開啟大燈。在中午和大晚自習放學時,機動車一律延時10分鐘(比照下課時間)出入校門,門衛有權對違規車輛限制通行,嚴防事故的發生。

6.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車輛進入學生學習、活動區域,非學生在校時間,未經允許也不能進入學生學習、活動區域。

7.嚴禁在校園內學車、酒後駕車、無證駕車和駕駛無合法手續的車輛;嚴禁外來車輛在校記憶體放。

8.來校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修線路工程車等)一律無條件放行;計程車嚴禁入內(特殊情況除外)。

9.在學生進校期間、廣播操期間,嚴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垃圾清運車輛限制在上午、下午兩個時段出人校園,同時要求進校園車輛限速在10千米/小時。

10.機動車進人校園,應遵守交通規則,遵守學校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學生應停車避讓。凡在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應負全責。

11.機動車駕駛員要愛護學校的各種設施、裝置和公私財物,如有違反予以賠償;車主應及時關鎖好門窗,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篇4

安全工作人命關天,責任重於泰山。學校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穩定和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強化學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及《幸福街國小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需與將車輛停放校內的教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在其車輛進出校園時必須遵守執行。

一、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需進出校園時,須持行駛證到學校安保處登記,辦理《幸福街國小車輛出入證》,出入校園時將此證放在前擋風玻璃處以便查驗。

二、經常開車上下班的教職工可申請長期固定停車位,所有車輛必須在劃定的停車區停放,不得隨意停放。

三、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限速在每小時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與行人搶道,學生在校園內集體活動時,機動車輛不得駛入。

四、嚴禁在校園內學車試車,不得將車交由無駕駛證者駕駛,摩托車在校內禁止搭人。校內禁鳴喇叭。

五、對違反協議經警告不改的車主,學校將收回《車輛出入證》,拒絕該車入校。

六、教師開車進出校園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教師個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