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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工資怎麼算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11W

帶薪休假的工資該怎麼算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帶薪休假工資怎麼算”,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帶薪休假工資怎麼算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週末雙休日加班可以領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領三倍工資。但是很多人卻不知道,職工應休年假卻沒有休息,也屬於加班,應該得到補償

調查發現啥?

新聞910記者調查發現,廣西職工的年休假制度在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單位,執行得比較好,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則執行的比較差。但是對於應休未休年假的工資補償,不管是機關、企事業單位還是中小企業,都普遍缺乏制度保障。

“今年你休年假了嗎?”“沒休年假有沒有補貼?”帶著這些問題,新聞910記者在南寧隨機採訪了48位市民,70%的受訪者回答享受過帶薪年假的待遇,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

然而中小企業的職工則沒有這麼幸運。陳女士在南寧一私營廣告公司工作了5年,至今還沒有休過一次年假:“他就是說今年專案緊張,你就不要請了,他明著這樣說,那也沒有辦法,為了保住我的飯碗,只能犧牲5天了。”

另外記者採訪多家米粉店、快餐店職員瞭解到,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帶薪年休假這回事,更沒有補償的說法。快餐店職員小羅:“我在這裡做了6年快餐,沒有聽人說過帶薪休假,那個不是公務員才有的嗎,不懂哦。”

規定怎麼說?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賦予了職工帶薪休假的權利。《條例》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按照工作時間年限不同,休假天數也不同。而對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何申請年假?

機關事業單位

每年第一季度,個人向單位提交個人年休假安排計劃,由單位統籌做出全年本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安排,並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如果因為工作原因計劃變更,無法安排休假,則由單位說明並進行公示,然後進行年休假工資補償。

私企

因工作需要未能在當年休假的,經批准可以轉入下一年補休;

經過職工的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給予補償;

將職工年休假執行情況列為單位的績效考核指標,保證年休假制度落實到位。”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單位有積極推進帶薪休假制度,但私企、中小企業則還有待完善。

你知道該如何計算你的帶薪年休假嗎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計算帶薪年假工資應扣除加班費。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pide;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pide;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舉例說明:

王某2019年11月8日入職公司,公司於2019年2月28日將其辭退,期間沒有享受年休假。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其應從2019年11月9日開始享受帶薪年假,因此2019年度的帶薪年假天數:(53&pide;365)×5=0.726天,因折算後不足一天,因此,申請人在2019年度不享受帶薪年假。

2019年度的帶薪年假天數:(87&pide;365)×5=1.19天,折算後按一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