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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行準駕證制度的通知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13W

為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管理,減少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在我局實行準駕證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關於實行準駕證制度的通知

一、局內部實行準駕證制度,駕駛人員在駕駛機動車輛時,除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外,還必須持有我局簽發的《**某地電業局機動車輛準駕證》,才能駕駛我局的機動車輛。

二、準駕證應記載以下內容:1、準駕級別(分為:試用、某(某地)內、長途三種);2、姓名、年齡;3、服務單位;4、駕駛證號碼;5、準駕車型(分為:大客、大貨、小貨、小客等);6、準駕證右上方貼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加蓋局印)。

三、持有準駕證的基本條件為:工作責任心強,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駕駛人員。1、長途駕駛員年齡須在55週歲以下,駕齡須滿4年且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驗;2、某(某地)內駕駛員年齡須在58週歲以下,駕齡須滿2年且具有1年半以上駕駛經驗;3、試用駕駛員年齡須在40週歲以下,駕齡須滿2年且具有1年以上駕駛經驗(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

四、準駕證由局辦公室負責製作、稽核、發放。

五、局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安全監察部及駕駛員所在部門等組成小組,按照對準駕人員的考核辦法,每年對持有準駕證的人進行審查考核,合格的繼續發給準駕證,不符合的收回準駕證。

六、駕駛證、準駕證不得轉借、塗改、偽造;不準駕駛與證件規定不相符的車輛;嚴禁超速、超載、酒後開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菸、飲食和閒談;不準將車輛交給無準駕證的人員駕駛;搞好車輛維護保養,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輛在執行任務時,要針對不同的氣候特點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因天氣惡劣引發行車安全事故;服從交通民警和公路交通管理人員的指導、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

七、各單位必須在9月底前將本單位具備準駕資格的人員報局考核小組,待局正式行文確認準駕人員名單並頒發準駕證後,本制度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