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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報送制度(通用1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9W

資訊報送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資訊報送制度(通用15篇)

第一條為了規範某供電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電力生產安全資訊報送,明確報送的範圍、程式、時限、內容和方式,及時掌握生產安全資訊,有效應對電力安全突發事件,根據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生產安全資訊報送和處置辦法》、集團公司《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資訊報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系統各單位,公司安監部按照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對生產安全資訊報送工作進行管理。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是生產安全資訊報送的責任主體,應重視資訊報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並結合實際,認真制訂、落實安全資訊報送責任制度。

第二章報送範圍

第四條生產安全資訊報送包括生產安全資訊的報送、生產安全突發事件資訊和自然災害資訊的即時報告。

第五條生產安全資訊的報送範圍:

(一)《集團公司生產安全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二)電力安全事件。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事件)調查規程》,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構成等級的人身、電力安全、裝置事故(事件),以及火災、交通事故。

(三)電力建設事故。在電力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構成等級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構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條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即時報告資訊的主要範圍:

(一)三級以上電力生產人身事件,農村觸電傷亡事故。

(二)三級以上電力生產安全事件、裝置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災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政府要害部門、跨縣域供電、高速公路長隧洞供電、重要客戶等)敏感時間(重大政治會議、活動期間等),或可能演化為電網事故、裝置事故、環境汙染事故和火災事故。

第七條自然災害資訊報送是指單位遭受颱風、洪澇、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災害、地質災害侵襲,並對正常電力生產造成影響時的資訊報送。

第三章報送程式及時限

第八條報送程式及時限

(一)生產安全資訊報送按照“逐級上報”的原則,各縣分公司負責彙總報送所轄供電所、變電站、保線站等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訊。公司本部修試中心、排程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監部報送生產安全資訊。

(二)各單位報送的資訊,應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稽核、簽發,重要資訊(人身事故、大面積停電)應當經主要領導簽發。所報生產安全資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三)生產安全事件發生後,如果不能確定事故等級,須先報告事件情況,待事故定級後再按相應報送條款進行報送。

(四)發生下列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送有關資訊。

1、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裝置被迫停運。

3、火災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及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裝置事故、環境汙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事件。

6、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災害的單位應在每日18時之前報送以下資訊:

1、地震、颱風、洪澇、冰雪等自然災害情況。

2、受損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洪澇、冰雪災害造成的負荷損失情況、各電壓等級線路受損和跳閘情況、變電站停運情況、輸變電裝置受損情況等)。

3、採取預防性應對措施情況。

4、搶修和災後恢復情況。

(六)排程中心應在電網、裝置發生一般事故後立即進行彙報,並形成事故快報,每日9時前將快報和前一日電網、主裝置異常執行日報,報送公司主管領導、生技部、安監部。

第四章報送內容及方式

第九條生產安全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各報送責任單位於每月1日前報送《安全生產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附表一)。以書面郵寄(蓋單位公章)及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第十條生產安全事故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資訊報告的責任單位應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概況、傷亡情況和正在採取的`緊急措施等詳細報送,緊急情況可採取先電話即時報告,後書面報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標準按照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執行。

(三)各變電站35kv、10kv線路跳閘情況;10kv線路倒杆、斷線、配變損失、柱上開關損失、電纜(電纜頭)爆炸、線路開關跳閘等配電事故(障礙),實行月報制度,分別填報《某供電分公司35kv變電站開關跳閘月份統計表》(附表二)、《某供電分公司xx縣公司配網事故(障礙)月份明細表》(附表三),於每月2日前,以書面郵寄(蓋單位公章)和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四)排程中心應將月度電網執行分析情況及相關繼電保護動作情況,於次月2日前報送安監部郵箱。

第十一條生產安全突發事件

電力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無論事故責任所屬,必須立即通過電話口頭向公司安監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在10小時內按照《電力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單》(附表四)的有關要求報送書面報告,同時報送《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影響供電情況統計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產安全資訊的處置

第十二條生產安全資訊的處置

(一)電網排程部門接到有關資訊,應按照電網執行資訊釋出制度規定對資訊進行釋出,生技部根據事件型別組織啟動相應的預案,安監部進行調查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公司系統生產單位發生的生產性人身事故,事故責任單位立即報告公司安監部。安監部對重傷及以上事故應及時彙報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對生產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時向某市安監局報告。

(三)電網及35kv輸變電事故(含35kv線路、變電站35kv、10kv母線、主變、開關等主裝置事故),事故單位和公司排程中心要及時上報(書面和電話)公司安監部、生技部,由安監、生技部門彙報主管領導。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安監部對生產安全資訊報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月定期統計、通報生產安全資訊報送情況。對在資訊報送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十四條未按照本規定報送資訊的,由公司安監部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通報或處罰;對遲報、漏報和謊報安全資訊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以及有意瞞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資訊的,依據《某供電分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並納入責任單位(部門)年終目標考評。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某供電分公司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資訊報送制度 篇2

為及時掌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資訊,及時上報有關資訊,加強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及時應對安全事故;根據相關法規、制度制訂如下資訊報送條例:

1、班級學生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組織救護,並立即上幼兒園,同時告訴學生家長,幼兒園視情節輕重上報上級部門領導。

2、職工發生事故,由幼兒園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事故上報主管部門。

3、幼兒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第一時間按程式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做到報告及時,資訊暢通。

4、幼兒園各職能機構,要注意安全宣傳、教育、實踐活動中的資訊收集,及時、準確報告幼兒園。

5、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安全資訊要及時蒐集、整理登記,認真分析情報資訊的.內容,提高情報資訊的質量和價值。

6、治安類情報應逐級上報,資訊上報材料要做到準確、及時、不漏報。

7、各項大型活動必須向上級機關申請,結束後應將活動開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審批機關彙報。

資訊報送制度 篇3

為全面掌握全縣應急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新做法、新經驗,更好地指導和推動我縣應急管理工作,縣政府決定建立應急管理工作資訊報送與交流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建立資訊報送和交流制度,是全面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資訊報送和交流工作。要認真總結、完善和推廣基層單位在實踐中創造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經驗,潛心研究和把握應急管理工作內在規律,實現資訊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並以此推動應急管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建立應急管理工作資訊報送和交流機制

(一)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編印《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報送縣級班子領導同志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參閱,發各鄉鎮(辦)和有關部門、單位。通過完善政府入口網站應急管理專欄,建立縣政府應急管理網站,擇優選登報送資訊。

(二)各單位報送的資訊要真實、準確、具體,及時反映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注重總結提煉工作經驗,也可以圍繞應急管理工作深入調研,提出具體建議,真正起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和各單位交流借鑑的作用。

(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資訊,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報送。各鄉鎮(辦)、各部門對掌握的應急預警資訊要在第一時間報送縣政府應急辦。

三、完善應急管理資訊報送網路

各鄉鎮(辦)、各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資訊報送負責人,並指定專人為資訊員,負責資訊報送工作。請各單位將資訊員名單于4月11日前,通過政務協同辦公網報縣政府應急辦。

四、資訊報送方式

應急管理工作資訊電子文件通過政務協同辦公網報縣政府應急辦或發至,並註明“應急管理工作資訊報送”字樣。

資訊報送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系統新媒體運用推廣並提高資訊質量,及時瞭解、掌握和上報全縣司法行政工作進展情況,宣傳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最新動態,客觀反映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成就,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要求

1、堅持實事求是。編寫資訊一定要全面,堅持全方位、多領域、多角度地提供具體內容,客觀反映事情的本來面目,確保資訊的完整性和客觀性。

2、強化效率意識。釋出資訊的一個最大特點就是時效性,要樹立強烈的時間觀念,當日資訊當日報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釋出。

3、樹立精品意識。在挖掘和收集資訊內容上下功夫、出實招,力求資訊要突出中心、抓住重點、關注熱點、反映難點,同時要確保資訊文字表達的準確性、精練性。

4、落實責任意識。各處、所、中心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挑選政治素質過硬、新聞意識敏感、文字表達能力強、手機網路操作熟練的人員擔任新媒體維護員和資訊報送員,切實將司法行政工作宣傳到位。

二、新媒體及資訊報送說明

(一)“法潤永寧”及各司法所微信平臺

各處、所、中心要積極收集推送素材,注重時效性、創新性,加強微信使用者關注率。推送內容要緊扣時代主題、內容多樣,同時要結合本職工作,多角度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每期推送內容要標明文章來源、責任編輯。“法潤永寧”推送時間為每週一、三、五,各司法所微信公眾號每月推送不少於2期。

(二)“今日頭條”、政府公眾網及區市各媒體資訊推送

各處、所、中心資訊經負責人稽核把關後自行傳送至“今日頭條”、政府公眾網及區市各媒體,各業務專幹負責彙總各口資訊情況,並於每月28日前將彙總資訊及媒體採用情況發至法宣中心(被報紙採用請提供原件)。資訊必須註明撰稿人、稽核人,資訊質量較差將不記入每月資訊任務,延期報送的資訊將不予統計。

(三)現場雲、“和美永寧”客戶端

各處、所、中心要及時將業務工作通過現場雲及“和美永寧”客戶端釋出,客戶端釋出需要配圖片或視訊。一個圖文報道可以插入4—5張圖片,拍攝視訊需要開啟自動旋轉、進行橫屏拍攝,設定比例為16:9,不能改變方向。上傳圖片及文字要保證質量,釋出後要及時聯絡電視臺編輯進行稽核。

三、報送任務和考核

局機關每人每月至少報送2篇資訊,各司法所、調解中心每月至少報送4篇,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每月至少報送2篇。法宣中心負責資訊的統計、彙總,按季度進行通報,獎罰按每月彙總後兌現。

被縣級媒體(現場雲、和美永寧、政府公眾網、五創快訊、政法綜治資訊等)採用一篇獎勵20元,被市級媒體(銀川市司法局網、銀川微普法、今日頭條等)採用1篇獎勵50元,被區級媒體(寧夏法制報、寧夏新聞網、寧夏法治微信公眾號等)採用1篇獎勵80元,被國家級媒體採用1篇獎勵150元。如多級採用,以最高獎勵為標準。對完不成資訊報送任務的,每少報送1篇資訊罰20元。

資訊完成情況與年底的業務考核相掛構,並將資訊報送工作作為年度評先選優的依據之一。

資訊報送制度 篇5

一、資訊是領導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資訊功能是統計的一大職能之一,各科室、各統計站要提高認識,準確、及時提供各類統計資訊,更好地服務經濟建設、服務領導決策、服務社會公眾。

二、資訊發報制度。必報內容包括:

1、月度統計工作要事;

2、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的全區和街鎮經濟執行狀況;

3、區委、區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重要經濟實體的執行狀況、重大工程的進展情況;

4、反映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亮點、增長點以及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5、貫徹上級重大決策及會議的情況;

6、我區經濟建設及群眾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及政策建議;

7、其他各項專項調查活動開展情況。

三、資訊審批制度。所有向外提供的資訊,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稽核,根分管領導簽發,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局行政印章以示負責。重大資訊及各項主要指標完成情況由分管局長轉主要負責人審批,未經領導簽發的資訊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四、時效制度。本部門彙集的有關重要經濟指標以及全區經濟執行狀況,必須在資料出來的24小時內,形成簡要的資訊快速上報送。街鎮統計站報送局辦公室,同進,報有關專業科室。為保證資訊的價值,凡未經本局形成資訊的重要經濟指標,一般不得立即向外提供,為了使資訊資料快速傳遞,各科室可將有關分析簡縮為資訊,要分析印發關報有關資訊部門。

資訊報送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進一步做好學生安全資訊登記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學校對學生的家長姓名、家庭住址、聯絡方式等各方面情況逐一進行詳細登記,做到學生家庭情況熟,底子說得清。

2、學校對患有先天性疾病和重大疾患的學生,建立檔案,如實記載,並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中進行重點監護,防止學生因參加不適宜的活動而造成意外傷害。

3、做好學生出勤資訊情況登記,對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學生家長應及時填寫書面假條交班主任處,由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學校作出統計。

4、學校將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非正常缺課或擅自離校、以及身體和心理異常情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登記,並將處理資訊做好記錄。

5、學生在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後,學校應及時做好詳實記錄,做好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的儲存工作。

6、做好學生安全資訊登記工作的分析、總結、存檔工作。

資訊報送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學校綜合管理,維護學校穩定安全的局面,同時做好各方面成績的宣傳報道工作,制定資訊報送制度如下:

(一)七年級管理辦公室應對全體七年級教職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如教職工群體中發現不良思想傾向、有違職業道德的個案或發生安全問題,相關職能部門或當事者需及時向學校如實彙報,經七年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討論解決相關問題,由學校視問題輕重向上級主管部門如實彙報。

(二)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各班班主任需層層落實,做好學生思想教育、日常行為規範教育和安全教育。若學生中發生違紀現象,班主任應及時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情節較為嚴重的要及時報送政教處處理,不可私自隱瞞;如學生中發生安全事故或違法事件,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並由班主任向政教處、校長室逐級彙報,不準隱瞞不報,學校將通過七年級管理辦公室會議作討論處理,並視情節輕重向上級主管部門如實彙報。

(三)各班要將發生在校園內外的好人好事及時報七年級管理辦公室表彰。校辦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做好學校新風、教學成效、師生風采等方面的宣傳報道,並將相關資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四)加強網路資訊管理,不準在校園網上張貼不健康的甚至是反動的內容,釋出網上資訊需經史校長室稽核。

資訊報送制度 篇8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做好學校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工作是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環節。要充分認識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建立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制。對未履行報告人職責,造成疫情擴散和危害進一步加大追究其責任。

二、報告的時限和要求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學校的責任報告單位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任報告人是機構指定資訊的資訊報送員。

當發生學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學生異常增加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該及時將情況報告給當地衛生疾控部門;一旦確定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及時填寫相關報告卡。

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2)、發現食物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資訊。

(3)、個別學校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報出相關資訊。

(5)、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範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等)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資訊。提供留樣食物,以便檢驗。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於6小時內上報衛生部,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1)、初次報告。學校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在第一時間(事發後2小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衛生主管部門進行初次報告。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可直接報告省教育廳值班室和體衛藝處。

(2)、程序報告。在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衛生時間處置中,學校應當每天將事件變化情況報告主管教育部門。

(3)結案報告。事件處置結束後,應在一週內將事件處理結果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至省教育廳。

三、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制定適合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必要時組織學校師生按照學校制定的預案進行演練,以保證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資訊報送制度 篇9

為規範資訊傳遞制度,保證傳輸渠道的暢通,對各類隱患,做到早發現、早控制,切實維護學校師生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推動學校的改革與發展,學校特制定以下四團國小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㈠ 實驗室事故處理:

⑴火災事故按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處理:報警、疏散等。

⑵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立即送學校醫務室,若情況嚴重則立即將傷者送醫院或撥打120電話。

⑶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如實告知情況。

⑷保護現場。

⑸報告。一般事故3天內向區教育局、安全辦公室作書面彙報;重大事故必須立即向區教育局辦公室、安全辦公室彙報,先口頭、後書面。

⑹通知上海平安保險公司校方責任險理賠服務部。

⑺進行善後處理,接待學生家長,進行理賠或補償協商。

㈡ 體育活動事故處理:

⑴在場人員發現險情後要及時報告在場老師、保健老師和班主任,緊急或情況複雜時還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有關教師應立即到達現場,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遇到重傷的或不能判斷傷情的,應及時送醫院檢查、急救或打120救護電話。

⑵及時通知家長及其他監護人,以便作出救治決定,並作好安慰工作。

⑶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作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⑷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區教育局辦公室和安全辦公室。

⑸事故發生在課上或因學校設施原因造成傷害的,根據《上海市中國小生學校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中國小校應承擔責任的,必須在第一時間報上海平安保險公司校方責任險理賠服務部。

⑹前往醫院探視,隨時掌握傷者身體康復情況。

㈢ 學校校外集體活動事故處理:

⑴以最快的速度將受傷學生送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並通知家長。

⑵一般事故三天內學校及活動承辦機構書面報告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重大事故及時將情況報告區教育局辦公室和安全辦公室。

⑶一旦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報警,並配合導遊人員、學校教師,根據師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搶救及處理,同時報有關領導。

⑷因駕駛員交通違章造成學生傷害,會同車隊進行處理。

⑸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⑹ 事故責任認定和善後處理。如果事故是由學校管理不當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則參照《上海市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處理,若中國小校因學校管理不當造成傷害的,則在第一時間通知上海平安保險公司校方責任險理賠服務部,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則按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進行處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設施所造成的,則由學校與活動承辦機構、活動場所進行交涉,達成合理的處理意見。

㈣ 學校校車交通事故處理:

⑴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嚴重損傷應立即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商解決者可自行協商解決。

⑵立即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⑶有秩序地指揮學生換乘其它車輛,特別注意換車過程中的學生安全保護。

⑷報區教育局辦公室、安全辦公室。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事後作書面彙報。

⑸通知受傷學生家長。

⑹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

㈤ 校園暴力事件的應急預案:

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發現情況的任何師生應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向學校領導報告,並儘可能做好應急處理。學校在接到情況彙報後立即成立領導小組,一般由校長擔任指揮。特殊情況下保衛處或其他部門負責同志可以臨時擔任指揮。領導小組成員一般由校長、書記和在校的所有中層幹部組成。

㈥ 師生食物中毒事故處理:

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在2小時以內向區教育局、區衛生監督所報告。

⑵學校主要領導應召集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研究情況,並根據情況,制定工作方案,落實人員分工。

⑶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專項登記工作,包括:班級、人數、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區衛生監督所、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區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⑷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絡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⑸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資訊報送制度 篇10

一、 學生日常情況資訊報送的主要方式為班級每日填寫《日常資訊報表》,定期(每週一、四)報送至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週一報表於每週一下午5:00之前報送,週四報表於每週四下午5:00之前報送。

二、資訊報送工作由各班級主要學生幹部承擔,報送資訊內容包括上課情況及晚間情況,各班級須對曠課和晚歸、夜不歸宿等違紀情況加強監督和管理,認真記錄,及時上報。

三、報表上所反映的情況必須確保真實、可靠,凡有請假的需隨報告單附上輔導員或班長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如發現因學生幹部失職導致資訊失真的情況,學院將及時予以批評糾正;如因資訊失真導致學生髮生重大安全及違紀事件或延誤對事件的處理,學生幹部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報表由各年級於每月末彙總,填寫《日常資訊月度彙總表》,次月5日前報送至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凡月曠課累計達8學時的`學生,學院將給予違紀黃牌警示;月累計達12學時者,將受到學院通報批評;月累計達15學時及以上或擅自離校3天以上者,按規定按照有關程式上報,給予紀律處分;對於多次曠課或夜不歸宿的學生,須及時對違紀學生加強教育管理,情節嚴重者給予處分。

五、若發生突發性重大事件,如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因學生糾紛引發的過激行為等,資訊報送則採取急送急報,特事特報,務必保證快速、及時、準確,以便於學院迅速介入,及時處理,將影響和損失降至最低。

六、資訊報送制度是學院瞭解學生遵守日常規範情況的重要途徑,關係到全院學生的基礎文明建設和行為規範教育,是學生安全、健康學習環境的重要保證,各年級、各班級務必高度重視,嚴格執行。

資訊報送制度 篇11

1、學校應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2、學校應將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3、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長。

4、學校因組織活動需要調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長。

5、學校因組織活動需提前或推遲放學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長。

6、學校某部位確有安全隱患的,應有相關部位書面告示,並由教師教育學生不擅入危險區域。

7、學生未正常到校上課的,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瞭解未到校原因。

8、學校建立學生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向學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瞭解學生身體情況,合理安排其活動量。

9、班主任在新學年開始時向監護人瞭解學生是否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應如實說明清楚,並附醫院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提出需要減輕活動量的具體要求,班主任負責做好書面檔案,並書面通知有關課程的老師。

10、各學科老師組織教學中有責任根據學生的健康狀況適當調節和控制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的學生活動量。

11、學生在學校期間出現安全事故時,所有現場或知情教職工和學生都有進行緊急救護和報告學校的責任,第一知情者為第一責任人。

12、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在場的老師和學生應該立即護送被傷害者到就近的醫院,或者撥打120電話求助,同時知情師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導處報告,情況嚴重時立即報告校長室。

13、班主任、教導處、學校領導在接到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後,應該首先安排被傷害學生的救護醫療和通知監護人,然後調查事發的經過和主要原因。教導處負責學生一般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傷害事故校長參與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應該按照國家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進行。

14、學校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協助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資訊報送制度 篇12

為加強扶貧系統資訊報送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報送脫貧攻堅進展資訊,推動資訊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訊報送的管理

綜合科負責資訊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制訂資訊工作計劃,做好資訊的採集、篩選、編排和傳送。各科室負責重點收集本條線上的工作資訊,落實資訊員,及時向綜合科報送書面資訊,重要資訊做到不遲報、不誤報、不漏報。

向上級、以及其他有關平行部門報送的政務資訊,統一歸口綜合科報送管理。未經辦領導批准,其他科室不得以州扶貧辦名義自行報送資訊。如系專項工作所需,須經辦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送,所報資訊交綜合科存檔備案。州直屬各單位向上級單位和領導報送的資訊,應主要限於業務工作進展的動態,不得夾帶請示類事項。

二、資訊採集的範圍

(一) 國家、省、州重要工作部署的實施落實情況。

(二) 脫貧攻堅重要工作進展情況及在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所採取的措施和建議等;對脫貧攻堅工作有參考價值的專題研究材料和綜合統計資料。

(三) 工作中的新思路、新舉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績和經驗。

(四) 調研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工作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措施、建議。

(五) 各條線、各直屬單位發生的重要情況,舉辦的重要會議、大型活動,上級領導指導工作、現場辦公、調查研究時所作的重要指示等。

(六) 需要報知的其他重要資訊。

三、資訊報送要求

(一) 資訊報送要求簡潔精練。資訊內容要緊緊圍繞我委的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避免報送內容一般化的資訊。

(二) 報送資訊要突出新、快、實、精的特點。即資訊(要有新情況、新內容,)內容真實,題材新穎,傳送快捷,文字精練。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須在第一時間內緊急報送。

四、資訊報送的程式

(一) 各科室報送的資訊,將文稿通過書面或電子文件通過內網發至綜合科。

(二) 綜合科負責對各科室、相關單位提供的資訊進行加工、梳理和編排,經分管領導稽核後按規定釋出;對於需報送上級機關的重大資訊,一律由綜合科稽核(後),經分管領導簽發後方可上報。

五、定期報送資訊

(一) 各業務科室要定期報送資訊,確保質量,每月原則不得少於3篇,全年不少於30篇,綜合科將在根據情況向電視臺、電臺、報社等媒體投稿,並在單位入口網站上釋出。

(二) 對外召開的新聞(資訊)釋出會,由辦主要領導或授權分管領導召集。新聞(資訊)釋出會充分做好與公眾媒體間的溝通協調,涉及重大、敏感、熱點資訊由辦領導或新聞發言人負責對外發布。

(三) 各科室要增強做好敏感輿情快速反饋及督促整改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提高正確迴應公眾輿論監督的能力。

資訊報送制度 篇13

為促進學校留守兒童之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留守兒童之家工作資訊報送制度:

1、資訊報送原則:

(1)及時性原則。重要資訊早發現,早收集,早報送。

(2)準確性原則。實事求是,尊重客觀,符合實際,文字表述準確,用詞嚴謹,分析恰當,數字精準。

(3)時效性原則。以推動落實、促進工作為原則,及時提供真實、有用的情況,堅決克服形式主義。

2、資訊上報內容及要求:

圍繞留守兒童工作的部署及貫徹落實情況報送資訊,做到重大活動及時報送,成功做法和經驗隨時報送。學校要有專人負責收集關愛留守兒童的相關資訊及活動圖片,每月25日前至少報送兩條留守兒童之家建設有關資訊到中心學校。上報內容主要包括:

(1)校內留守兒童工作思路、工作情況、進展情況、主要工作完成情況等方面的資訊。

(2)學校召開的留守兒童各項會議的會議圖片及會議主要內容。學校開展各項活動的活動圖片及活動報道。

(3)學校每學期更新後的留守兒童花名冊。

(4)每學期初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擬定工作計劃,期末要將本學期工作的開展情況寫出書面總結。計劃和總結要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中心學校

(5)在堅持上述資訊必報的同時,儘量報送包括調研報告、彙報材料等在內的調研性資訊。

3、報送方法:

(1)文稿採用word文件格式,標題小二黑體,正文三號仿宋,排版整齊。列印後報送。

(2)新聞報道直接上傳橋教育網站。

資訊報送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某供電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電力生產安全資訊報送,明確報送的範圍、程式、時限、內容和方式,及時掌握生產安全資訊,有效應對電力安全突發事件,根據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生產安全資訊報送和處置辦法》、集團公司《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資訊報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系統各單位,公司安監部按照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對生產安全資訊報送工作進行管理。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是生產安全資訊報送的責任主體,應重視資訊報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並結合實際,認真制訂、落實安全資訊報送責任制度。

第二章報送範圍

第四條生產安全資訊報送包括生產安全資訊的報送、生產安全突發事件資訊和自然災害資訊的即時報告。

第五條生產安全資訊的報送範圍:

(一)《集團公司生產安全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二)電力安全事件。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事件)調查規程》,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構成等級的人身、電力安全、裝置事故(事件),以及火災、交通事故。

(三)電力建設事故。在電力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構成等級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構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條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即時報告資訊的主要範圍:

(一)三級以上電力生產人身事件,農村觸電傷亡事故。

(二)三級以上電力生產安全事件、裝置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災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政府要害部門、跨縣域供電、高速公路長隧洞供電、重要客戶等)敏感時間(重大政治會議、活動期間等),或可能演化為電網事故、裝置事故、環境汙染事故和火災事故。

第七條自然災害資訊報送是指單位遭受颱風、洪澇、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災害、地質災害侵襲,並對正常電力生產造成影響時的資訊報送。

第三章報送程式及時限

第八條報送程式及時限

(一)生產安全資訊報送按照“逐級上報”的原則,各縣分公司負責彙總報送所轄供電所、變電站、保線站等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訊。公司本部修試中心、排程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監部報送生產安全資訊。

(二)各單位報送的資訊,應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稽核、簽發,重要資訊(人身事故、大面積停電)應當經主要領導簽發。所報生產安全資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三)生產安全事件發生後,如果不能確定事故等級,須先報告事件情況,待事故定級後再按相應報送條款進行報送。

(四)發生下列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送有關資訊。

1。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裝置被迫停運。

3。火災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及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裝置事故、環境汙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事件。

6。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災害的單位應在每日18時之前報送以下資訊:

1。地震、颱風、洪澇、冰雪等自然災害情況。

2。受損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洪澇、冰雪災害造成的負荷損失情況、各電壓等級線路受損和跳閘情況、變電站停運情況、輸變電裝置受損情況等)。

3。採取預防性應對措施情況。

4。搶修和災後恢復情況。

(六)排程中心應在電網、裝置發生一般事故後立即進行彙報,並形成事故快報,每日9時前將快報和前一日電網、主裝置異常執行日報,報送公司主管領導、生技部、安監部。

第四章報送內容及方式

第九條生產安全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各報送責任單位於每月1日前報送《安全生產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附表一)。以書面郵寄(蓋單位公章)及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第十條生產安全事故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資訊報告的責任單位應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概況、傷亡情況和正在採取的緊急措施等詳細報送,緊急情況可採取先電話即時報告,後書面報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標準按照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執行。

(三)各變電站35kv、10kv線路跳閘情況;10kv線路倒杆、斷線、配變損失、柱上開關損失、電纜(電纜頭)爆炸、線路開關跳閘等配電事故(障礙),實行月報制度,分別填報《某供電分公司35kv變電站開關跳閘月份統計表》(附表二)、《某供電分公司xx縣公司配網事故(障礙)月份明細表》(附表三),於每月2日前,以書面郵寄(蓋單位公章)和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四)排程中心應將月度電網執行分析情況及相關繼電保護動作情況,於次月2日前報送安監部郵箱。

第十一條生產安全突發事件

電力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無論事故責任所屬,必須立即通過電話口頭向公司安監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在10小時內按照《電力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單》(附表四)的有關要求報送書面報告,同時報送《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影響供電情況統計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產安全資訊的處置

第十二條生產安全資訊的處置

(一)電網排程部門接到有關資訊,應按照電網執行資訊釋出制度規定對資訊進行釋出,生技部根據事件型別組織啟動相應的預案,安監部進行調查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公司系統生產單位發生的生產性人身事故,事故責任單位立即報告公司安監部。安監部對重傷及以上事故應及時彙報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對生產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時向某市安監局報告。

(三)電網及35kv輸變電事故(含35kv線路、變電站35kv、10kv母線、主變、開關等主裝置事故),事故單位和公司排程中心要及時上報(書面和電話)公司安監部、生技部,由安監、生技部門彙報主管領導。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安監部對生產安全資訊報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月定期統計、通報生產安全資訊報送情況。對在資訊報送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十四條未按照本規定報送資訊的,由公司安監部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通報或處罰;對遲報、漏報和謊報安全資訊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以及有意瞞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資訊的,依據《某供電分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並納入責任單位(部門)年終目標考評。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某供電分公司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

1:生產安全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2:某供電分公司35kv變電站開關跳閘x月份統計表

3:《某供電分公司xx縣公司配網事故(障礙)x月份明細表》

4:電力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單

5: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影響供電情況統計表

資訊報送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進一步做好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做好學生出勤資訊通報

1、學校應將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非正常缺席或擅自離校、以及身體和心理異常情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共同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

2、每天早讀由班主任負責進行班級學生的晨檢工作,把學生到校情況及時上報學校。上課期間學生出勤情況,由該節課任課教師負責,在規定的考勤表中記載缺勤學生姓名,並在下課時向班主任通報。

3、嚴格學校學生請假制度,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學生或家長應及時書面請假。教師要及時瞭解學生缺勤原因,如沒有書面請假一時聯絡不上,可以先報告學校,由學校安排人員聯絡。學校和班級認真記載,及時彙總,建立檔案。

4、如學生家長電話號碼因變更暫時聯絡不上,可採取與其工作單位、家庭所在地居委會、派出所聯絡等方式,並做好相應記錄,以備將來用作相關依據。

5、如學生在一天內無故不到校,班主任要上報學校。

二、學生事故資訊通報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學校應及時處理和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2、學校應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害學生,同時以最快方式將傷者緊急送至附近醫院救治,並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

3、報告的資訊必須是真實記錄。

4、學校成立調查小組迅速收集有關事故資訊,並做好相應的記錄,注意做好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的儲存工作。

5、做好傷害事故及處理工作的分析、總結、存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