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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車補方案最新訊息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7W

【車補標準:中央司局級公務交通月補1300元】

公務員車補方案最新訊息

處級每人每月800元

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取消公車後,各級黨政機關將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指導意見》提出,各級黨政機關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等因素,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於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確定本地區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此次,中央國家機關改革方案中明確了補貼標準,即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指導意見》指出,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適時適度進行調整。允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於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

但各省(區、市)之間補貼標準差距不宜過大,同一省(區、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同一市(地、州、盟)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地方補貼標準層級劃分可不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層級完全對應。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補貼標準按屬地化原則參照所在地區標準執行,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指導意見》強調,對特別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事項,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在應急預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

【我國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

XX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對外公佈,兩個檔案明確了公車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

根據《指導意見》,公車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力爭XX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XX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指導意見》還規定了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確定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妥善安置司勤人員、公開規範處置公務用車的具體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是針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後,對參改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城區)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按照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力爭在XX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公車改革力爭在XX年底前完成。

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用車一直實行實物供給制度,但近年來“車輪上的腐敗”,一直備受公眾指責。在近年來中央部門公佈的“三公經費”中,公車消費佔“三公”支出大頭。據財政部XX年公佈的資料,目前中國每年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在20%以上,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超過千億元。

對於公車使用,曾有人調侃道:三分之一時間公用,三分之一時間領導私用,三分之一時間司機和他人私用。

此次政策明確,改革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訊、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參加改革的人員範圍確定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

同時,規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職務待遇和業務消費,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改革後不得再配備車輛;對保留的必要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經營用車和事業單位業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與年薪制、崗位津貼及國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等統籌考慮、相互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