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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小組加減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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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小組加減分細則該如何公平合理的制定並且進行?下文是小編收集的物理小組加減分細則,歡迎閱讀!

物理小組加減分細則
物理小組加減分細則一

1、比賽或競賽類活動:獎項設一二三等獎,加活動分分別為2、1、0.5。分配比例為:當參賽人數為30人以內,各獎項分配比例為參賽人數的10%、 20%、40%;當參賽人數為30 - 100人之間,各獎項分別佔10%、15%、25%;當參賽人數為100 – 200之間,各獎項分別佔5%、20%、35%;

2、各部門所舉行的活動,活動組織者(主要包括本部門的部長、副部長、幹事等)不予以加分,如果本部門人員與普通同學一樣參加本次活動並且獲獎,可根據所獲獎項予以相應加分;

3、對於日常管理工作,加減分按原來加減分標準執行;

4、有關針對突發性、應急性事件所進行的活動(如滅火、排澇、掃雪、學生工作部臨時任務等),可對在活動中表現突出者,根據事件的重要程度,予以適當加分;

5、針對活動中一些特殊專案加分規定如下:

1) 主持人加1分;

2) 評委加1分(評委人數要小於或等於比賽一等獎人數);

3) 監考員加1分;

4) 批閱試卷加1分;

5) 教練員加1分;

6、針對在校級科技文化藝術節、社會實踐、基層團建、宿舍文化節、助學資助評優、運動會等大型活動中均評選出活動十佳同學(獲十佳的同學須在活動中某方面優秀即有突出的特點,例如在層團建活動中十佳可包括優秀團支部書記、優秀組織者、優秀普通同學合在一起共十名,其他大型活動可根據自己的活動特點選出十佳),給予這些同學加8分;在院級以上所列活動中,獲得上述榮譽同學加4分。

7、學生工作手冊加減分規則:

(1)加分

1)各類競賽活動(包括文娛、體育、課堂單科統考、教師基本功、社會實踐等)獲獎加分。

l 在省級以上(包括省級,下同)競賽活動中獲獎者,個人獎每次加10分,集體將主要成員每人次加5分。

l 在校級競賽活動中獲獎者,個人獎每次加4分,集體獎主要成員要每人次加2分。

l 在院級競賽活動中獲獎者,個人獎每次加2分,集體獎主要成員要每人次加1分。

l 獲第一名或一等獎者分別在以上三個級別加分基礎上加10、4、2分,集體獎減半加分。

l 體育競賽破紀錄者,分別在以上三個級別加分基礎上加10、4、2分,集體獎減半加分。

2)受到通報表揚、被授予榮譽稱號等加分。

l 全校通報表揚者,每人次加4分,全學院通報表揚者,每人次加2分。

l 被授予優秀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或其他榮譽稱號者,省級以上加20分,校級加8分,學院級加4分。

l 校級文明宿舍,舍長加4分,成員加2分;校級衛生先進個人和衛生先進工作個人加4分。學院級減半加分。

3)科研(包括公開發表的論文、文章、文學作品、藝術作品 或經有關部門鑑定的科研成果等)加分。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表學術性論文,視報刊級別與論文質量每篇加10-40分。(參考加分:國家重要學術刊物、核心期刊每篇加35-40分,省級重要學術刊物每片加25-30分,大學學報每篇加20-25分,論文集每篇加10分。集體作品根據合作者的排名按比例加分。

4) 在報刊、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刊登、播發的反映我校學生工作的通訊、報道、圖片等,視報刊和新聞媒體的級別每次加1-30分。(參考加分:國家重要報刊、新聞媒體每篇(次)加30分,省級重要報刊、新聞媒體每篇(次)加20-25分,市(地)級重要報刊、新聞媒體每篇(次)加5-10分,縣(市)級重要報刊、新聞媒體加2-5分,小波啊和校新聞臺每篇(次)加1-2分。)

5)社會工作附加部分

學生幹部(含校、院、系、班四級)視工作效果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決定加分,成績突出者加5分,成績一般者加3分,不履行職責者不加分。

(2)減分

1)受到學院、班點名批評者,每人次減1分。

2)受到通報批評者:校級一次減8分;學院級減4分。

3)受到處分者:警告處分一次減15分;嚴重警告處分一次減20分;記過處分一次減25分;留校察看處分一次減30分。

4)一學期中,曠課1-9學時者,每曠課一學時減1分。

5)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和社團生活等各項集體活動或無故不接受校、學院、班所分配的任務者,每次減1分

6)上課或各項集體活動經常遲到、早退者、酌情減1-5分。

7)負責綜合測評評議、考核、記錄的學生欺騙組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酌情減5-10分。

8)各部門活動審批表在活動舉行以後上交的,對各部門相應活動審批表負責人每次減1分

9)沒有紀檢部和祕書處監督的活動不予以加分

10)各部門加減分表遲發的,對各部門加減分負責人每次減1分,活動舉行兩週以後還沒發的,此活動不再予以加減分

(3)同一專案,一學年內,在不同場合參賽獲獎者,按最高獎加分不重複加分。

1)在綜合測評基礎上獲得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項獎等,在第二學年的綜合測評中不得加分。

2)加減分滿分40分,超過40分以40分計;在加減分鐘出現負分者,從平時表現分中扣除,扣完為止。

3)在實際操作中如出現上述加減分未列款項,可有班評議提出,提交校、學院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記相應的加減分。

物理小組加減分細則二

一、減分細則

A、曠課一節扣0.5分。

B、宿舍並通報批評,舍長扣0.5分,成員扣0.4分。

C、受通報批評處分每次扣1分。

D、受警告及以上處分取消所有綜合素質加分。

E、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記為 0分;

F、無故不參加校、系組織的集體活動者一次扣1分。

二、說明

1、 測評方式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或輔導員(無班主任的班級)主持,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學生代表組成的綜合測評小組,成員不少於 10 人,由測評小組負責本班的評分工作。

2、 智育素質(60分)

(1).成績以學年原始成績為準,不計補考成績。

(2).緩考成績60分以上者,按照60分計算;60分以下者按照實際成績計算。

(3).違紀考生該門成績作0分計算,平均成績中門數不變。

(4).補考成績按照第一次不及格的成績計算。

(5).期會考試空白卷或無故缺考者,綜合測評期末考試成績按照50%計算。

3、 體育素質(10分)

要求必須分等級,有一定的規則和章程,規則與章程由各班測評小組依據《濟寧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制定,不允許統一加一樣的分值。

4、 班委、團支部成員加分由各班測評小組依據《濟寧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制定幹部考核細則,按照考核細則實行分等級加分,不允許統一加一樣的分值。

5、 學生會、團總支成員由團總支依據《濟寧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制定幹部考核細則,按照考核細則實行分等級加分,不允許統一加一樣的分值。

6、 證書界定:市級及以上者按照證書印章分;校級:濟寧學院章、濟寧學院黨委章按照校級計算,其他按照系級計算。

7、 本細則是在《濟寧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基礎上制定的。

8、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物理與資訊工程系負責解釋。

物理小組加減分細則三

為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提高文明素質,特制定本細則。

Ø 一、量化評分程式:

第一條  每學期學生根據本細則中的加減分內容對上一學期本人的行為實事求是地自評,並交予班量化評分小組。

第二條 由班委、團支部有關班團幹部和部分普通同學組成量化評分小組,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基礎上對全班同學進行量化評分,基準分為60分,最後累加不超過100分(即摺合後總分不超過15分),並將評分結果交年級輔導員稽核。

第三條  輔導員稽核後,再將評定結果上報學院和學校。

Ø 二、量化評分適用:

第四條  為學校專項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評定提供基本的參考依據。

第五條  學生思想考核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六條  用於其他獎勵、榮譽評比時參考。

Ø 三、量化評分標準:

n 加分條款:

第七條 參加各級各類比賽競賽等活動者,獲班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5、0.3、0.2分;獲院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8,0.5,0.3分;獲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0.8,0.5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

第八條  期末考試專業排名前3%者加10分,前9%加8分,前18%加6分,前30%加4分,前50%加2分(不兼得)。

第九條 獲全國大學生英語四級、六級證書者,參評學期分別加0.3;0.5分;獲得普通話二級乙等、二級甲等、一級乙等、一級甲等者參評學期分別加0.2,0.5,0.8,1分;獲得國家級(省級)計算機二級、三級、四級證書,參評學期分別加0.2,0.5,0.8分。(加分學期與證書上所寫日期一致)。

第十條  獲得其他類自考證書(如會計證等),參評學期加1分(加分學期與證書上所寫的日期一致)。

第十一條  在院報、校報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並持相關證明者,每人每次分別加0.5、1.0、1.5分。

第十二條 參加院級、校級及以上科研專案並結題,參評學期分別加0.6分,科研專案及成果獲院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5、1、0.6分;獲校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1.5、1分;以此類推。

第十三條 擔任校級副部長及以上職務者加3分;擔任學院學生會主席、分團委副書記職務者加3分;院級副部長及以上職務者加2分;校內其他組織負責人(協會會長)加1分;其他幹事加0.5分。

第十四條  擔任班長、團支書加3分;其他班團幹部(包括寢室長)加2分;擔任各類組長職務每學期加1分。

第十五條  在學院及以上志願者活動中表現突出(如被評為優秀志願者),每人每次加1分。

第十六條 寢室獲得校級“優秀學風寢室”稱號每人每次加1分,“十佳寢室”稱號每人每次加2分;獲得“十佳優良學風班集體”每人加2分;獲“五四紅旗支部”人每人加2分;其他類的班級榮譽稱號(如優秀團支部)每人加1分。

第十七條  寢室內務方面被學院、學校通報表揚每人每次分別加0.5、1分。

第十八條  舉報或制止使用違規電器、打架鬥毆、賭博等違紀違法現象每人每次加1分。

第十九條 班團活動的籌備者每人每次加0.5分,現場積極參加者(如發表感想)每人每次加0.1分,自願寫團活動感想者每人每次加0.2分。

第二十條  代表班、學院、學校參加活動者每人每次分別加0.2,0.3,0.5分;加油助威者每人每次加0.1分。

第二十一條 積極為班集體出謀劃策,組織班級活動並促使班上大部分同學參與活動的組織者,每人每次加1分(正常班團活動中的班幹部除外)。

第二十二條  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等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並持相關證明者,每次加1分。

第二十三條  參加各項社會實踐活動(如支教)且圓滿完成任務,並持有相關證明每人每次加1分。

n 減分條款:

第二十四條  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每人每次減0.2分,曠課每人每次減1分,若有事須有輔導員的簽字假條。

第二十五條  違反課堂紀律,極大地干擾老師上課,嚴重影響同學們聽課,被老師點名批評者每人每次減1分。

第二十六條  班幹部參加班級及以上會議無故缺席每人每次減1分。

第二十七條  工作失職、未按時按質完成任務或由個人原因造成嚴重後果者每人每次減1.5分。

第二十八條  未按時提交工作總結、工作計劃者每人每次減1分。

第二十九條 違反學校規定(校紀校規等)而被學校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者,每次分別減0.8、1、1.5、2、2.5分。

第三十條  酗酒、偷竊、賭博等,起鬨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鬥毆等惡意傷他人者每人每次減2分。

第三十一條  未經學校批准而擅自在校外租房者,每人每次減2分。

第三十二條  晚歸、被查出夜不歸宿且無正當理由者每人每次分別減0.5、1分。

第三十三條  寢室內務衛生被學校通報不合格,寢室成員每人每次減0.3分;被通報最差寢室,寢室成員每人每次減0.5分。

第三十四條  在必須參加的班(團)活動、年級會議中無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減1分,若有事不能參加,須提交書面請假。

Ø 四、適用說明

第三十五條 請各位同學主動向班幹部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各位班幹部在每個月最後一個星期五把加減分情況交至團支書處。最後由團支書負責統計,每月第一個星期一在全班通報一次,並報年級備案。

第三十六條  同次同類別性質的評比不重複加、減分,並以最高分為準進行相應加、減分。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四川師範大學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十八條  所有加、減分必須以客觀的、原始的證明材料為基礎,否則不予認可。相應證明材料儲存期為一年。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從20xx年2月1日開始實施。

第四十條  最終解釋權歸年級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