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該部所有成員規定辦公時間為每週週六一天,從早上9:00到下午18:00。
2 上午若有部員有重要的事情不能到場,必須親自給部長打電話請假,若沒請假而不去工作,一次給予警告處分,二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三次取消部門評優資格,四次直接開除。下午網路編輯部所有成員必須全部到齊,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不去,不去者處分同上。
3 網路編輯部規定的例會時間為每週的週二大一晚自習下課後,在大一熱二班級開例會,討論部員的想法,和一週的工作計劃。不去者處分同第二條。
4 在週六的工作期間,所有部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帶其他同學去系機房上網,一經發現將其他同學請出機房,本人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5 在週六的工作中,不能保質保量的完成部長所安排的任務者不去者處分同第二條。
6 在系機房不準下載各種大型網路遊戲,一經發現將刪除遊戲,並對本人給予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直接開除。
7 系裡所舉行的活動,需要網路編輯部給予配合,在部長的安排下,部員沒有按時到場工作四次者取消部門評優評先資格,五次開除。
8 對於本部門所舉行的活動,如果不能積極工作而逃避自己應承擔的責任者,二次取消部門評優評先資格,三次直接開除。
9 對於我部所有成員,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大的工作錯誤而導致嚴重後果,首先追究部長責任,並追究責任到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分。
10 不服從部長的工作安排或者頂撞部長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相應處分。
注:1、部長要認真細緻統計好部員的表現情況,做好記錄。
2、部長定期公佈部門工作。
3、部長要對部門部員負責,接受部員的監督。
一、編輯人員工作職責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科技方針和出版發行政策,堅持“雙百”方針。
2.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實事求是,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及對新事物的鑑別能力。
3.工作中要兢兢業業,深入實際,高度負責,密切聯絡作者、審稿者、讀者,虛心聽取大家意見,不斷改進編輯工作。
4.編輯加工稿件時嚴肅認真,做到通讀全文,慎重修改,既要尊重作者的原意,又要保證寫作質量。付印前要仔細的校對清樣,努力做到準確無誤。
5.要掌握出版業務知識及版面編排規則,力求版面美觀大方。
6.刻苦學習編輯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編輯水平。編輯人員應該做到:瞭解全校各專業、學科的概況、現狀和發展趨勢,及時瞭解科技動態;通曉科技論文的寫作方法,掌握基本的漢語文法,掌握編輯規範。
7.要熱愛本職工作,不為名,不為利,有甘為他人作“嫁衣”的精神,甘做鋪路石,反對以權謀私。
8.對待作者不論資排輩,不優親厚友,做一個誠實正直的編輯工作者。
二、稿件審查制度
為了保證文章的質量,對來稿均應進行嚴格的審查,由編輯部所有成員共同把關。
1.審查內容:
2.審查程式:
(1)採編初審:①稿件內容是否符合本刊宗旨。②稿件是否有消極、不健康問題。③書寫格式是否符合本刊徵稿要求。
(2)副部長和部長二審:①凡是符合本刊宗旨的稿件必須經副部長審查、歸類、分出主次。
(3)終審定稿:稿件經二審後上交主席作最終審定,決定採用的稿件編輯發表計劃,交責任編輯進行加工。
3.審稿應遵循的原則:
(1)由編輯部負責選定審稿人,作者自行請人審稿,其意見只作參考,不作依據。
(2)審查時要認真負責,對稿件的內容加強規範。
(3)經審稿人認為確無發表價值的稿件,由編輯部負責退稿。
三、稿件管理及編輯加工
1.稿件登記:
(1)稿件可由作者直接送交編輯部。
(2)來稿由編輯人員初審,凡符合本刊登載內容和稿件要求的均應登記。
2.組稿:
(1)經二審後決定採用的稿件安排刊期計劃。
(2)編輯部提交每期組稿方案,由部長審查後,再交責任編輯進行編輯加工。
(3)本刊為綜合性期刊,每期內容儘量全面照顧到全校各專業學科,同學的需求。
3.編輯加工:
(1)每一期稿件由一名責任編輯,負責全部稿件的編輯加工、插圖改制、校稿、製版,聯絡印刷業務及聯絡作者等,其他人員協助,編輯部主任複審。
(2)嚴格審查排版,達不到要求要重新制作,準確無誤後再送印刷廠製版,準確性要求達到100%。
(3)對稿件進行文字及寫作規範加工,加工後的文章應當是內容重點突出,內容性強,語句通順簡練,結構嚴謹,標點符號正確無錯別字。
(4)學生會主席對等待印刷的稿件從封面到封底的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好最,簽字後送交印刷廠正式排版印刷。
4.稿件存檔:
(1)每期學報印刷完畢,責任編輯將全部底稿及審查意見整理齊全保管。
(2)年終負責將全卷底稿按期整理成冊,統編頁碼(包括審稿意見書)。
一.編輯部的工作實行部長負責副部長實施制。
二.編輯部的工作職責是對協會的會報進行編輯,並保證報紙準時發行,必須保證報紙的質量。
三.編輯部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例會,例會內容包括協會工作任務的安排,讀書心得,學習生活問題的交流。例會每兩週至少一次,每次例會後交一份會議記錄。
四.編輯部內部每學期至少舉辦兩個活動,可與協會其他部門合作。
五. 配合其他部門完成協會的各項工作。
每月的月初末是每個會計最忙的時候,每月的工作結果都要在這幾天歸集,編制報表,進行納稅申報。每一天都在和時間賽跑。充實著自己的工作生活。我喜歡的一句話:服務就是服務於公司、服務於員工、服務於客戶以促進公司開拓市場、增收節支,從而謀取利潤最大化,所以這也是盛華熱力有限公司所以員工共同的目標。在我們各部門用心配合下我們有序地完成了供暖期最後的一個月,為了使財務工作進一步的提高,為了把供暖工作做的更好,月工作做如下簡要回顧和總結。
一、會計基礎工作
(1)做好基礎工作,根據本月發生的業務歸集編制記賬憑證、編制報表、並且申報納稅。
(2)採暖期臨近結束,核對賬目是必做的一項工作,從中找出漏記、多記的錯誤,更好的把賬目核對清楚。
(3)透過給我們帶給熱源的河北盛華化工有限公司核對賬目,我們即時的核對出多記的水費,並開具出熱費專用發票,合理的計入成本。
(4)處理財務有關往來問題,並嚴格對審批單進行復核把關,對不合理的發票即時提出。
二、加強工作水平
(1)認真執行《會計法》,進一步加強對自己財務基礎工作的水平,規範記賬憑證的編制,嚴格對原始憑證的合理性進行稽核,強化會計檔案的管理。
(2)要正確合理的避稅,及時發現違背稅務法規的問題並予以改正,持續與稅務部門的溝通與聯絡,取得他們的支援與指導。
(3)勤於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職業素養與技能,用心響應兩會的指導路線,並且學習領會兩會給我們企業帶來的好政策,領悟兩會的精髓,學習營業稅實行的有關政策,認真學習財經方面的各項規定,自覺按照國家的財經政策和程式辦事。
(4)透過報紙雜誌、電腦網路和電視新聞等媒體,加強政治思想和品德修養。
(5)不斷學習、改變自己、更新知識、轉變觀念、完善自我,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
三、下月計劃
(1)編制報送20xx年度報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
(2)整理20xx—20xx年憑證並裝訂存檔。
(3)採暖期結束歸集整理採暖費記賬收據聯並裝訂。
(4)用心配合各部門工作,提前做好供熱工程的準備工作。
(5)合理的調配和運用資金,使得財務狀況有條不紊的進行。
一、班委會是學校學生的群眾性基層組織。班委會應由三至五人組成。
二、班委會設班長一人,副班長一人(班額在60名以上的可設兩名副班長),學習委員一人,生活委員一人,文體委員一人。班額小的班級班長、副班長可以兼任其他委員。
三、班委會委員應由思想好,學習好,紀律性強,作風正派,熱心為同學服務,被同學所擁護的學生擔任。班委會委員由學生選舉產生或班主任指定。
四、班委會職責是:
1.協助班主任考勤考紀,切實掌握學生的到課率與各科學習成績。督促學生按時交作業,保證教學計劃的順利進行。
2.配合班主任進行法制教育和校風校紀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對違反法紀、規章制度的學生提出批評與處理意見,切實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
3.召開班會,辦好板報、牆報,大力表揚好人好事,開展爭當“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活動。
4.負責安排執勤,組織學生輪流值日,並負責領取、分發教材、資料及辦理有關證件。
5.指導與檢查小組長及宿舍長的工作。
五、班委會應每週由班長召開一次碰頭會,每週召開一次全班大會,表揚先進事蹟,批評不良現象,佈置工作,提出要求,推動全班工作。
六、本規定解釋權在學生管理科。
班委會職責
一、班長
1、主動向班主任請示和彙報工作,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2、主動與團支部書記聯絡,共同建設好班集體。
3、學期初主持制定班計劃,期末總結班委會工作,並交一份書面總結到輔導員處。
4、定期召開班委會,小結班委會工作情況,並向同學彙報。(每週至少進行一次)
5、督促檢查各班委的工作,督促檢查全班同學執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情況。
6、組織本班同學準時參加學院的各項活動,維持本班的紀律。
二、學習委員
1、定期向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2、計劃並組織有關學習的活動,安排各學科學習活動(如科學講座、調查、競賽、經驗交流、補課等)。
3、期中、期末考試後,協助班主任、科任老師登分。
4、督促檢查科代表的工作,協助科代表開展互助互學活。
5、檢查本班同學參加課外活動情況,發動和組織同學撰寫科技論文,各類徵文等,製作科技作品。
6、參與學校評教評學活動。
三、文娛委員
1、組織同學開展文娛和藝術活動,活躍課餘生活。
2、組織影評、劇評、書評、社會熱點評論等活動。
3、負責組織主題班會的節目表演,負責組織重大節日文藝節目及組織同學積極參加“藝術節’等比賽。
四、體育委員
1、校會、年級會或其他活動,組織同學排隊,要求做到快、靜、齊。維持會場秩序。
2、組織好體育活動。
3、對同學進行體育安全教育,注意組織同學做好體育安全保護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六、生活委員
1、負責安排同學搞好課內外衛生和包乾衛生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2、與其他班委協同組織好本班學生週四大掃除工作。
3、本著保護視力和節約用電精神,管好本班的教室燈光,人離開教室及時關燈。
4、加強宣傳教育,防止同學在室內外亂扔亂吐,亂抹亂畫,人人維護環境美。
為了加強客房的工作紀律,提高客房對客服務質量、衛生品質,現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 嚴格按照上班時間上班、簽到,不得早退、遲到,如需請假(休假)需提前告訴領班(經理)。
2. 上班時間按照酒店規定著裝(不得穿高跟皮鞋、有響聲的鞋子)、佩戴工牌。
3. 上班期間不得帶私人包、袋到客房工作區域。
4. 上班期間不的串崗,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進出前臺工作區域).
5. 正確使用對講機(聲音開到適中,不能過大、小),聽到對講機有呼叫時,應及時回覆,不宜在對講機裡講過長的話語,如有需要可致電前臺溝通。
6. 工作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7. 客人的遺留物品要及時的上交到領班(前臺)。不得私自保管,帶走。
8. 在工作區域看到客人要禮貌的打招呼,問好。
9. 如發現客人在酒店吵鬧、生病或醉酒立即通知領班、經理。
10. 不得用客房電話撥打私人電話。
11. 不得向客人或透露無關人員提供酒店管理或其他客人的資訊。
12. 若在客房或公共區域內發現老鼠、蚊蟲及時報告領班、經理(如自己能處理的,及時處理掉)。
13. 服務員在工作中要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努力向客人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務,對客人的正常要求不可拒絕。
14. 嚴格按照酒店標準做好房間、公共區域衛生,如因衛生不達標造成客人投訴所造成的酒店損失,由當班人員負責。
15. 服務員不得把布草當抹布使用,違者全額賠償布草費用。
16. 對客人加借物品要做到登記,如因未登記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由當班人負責全額賠償。
17. 服務員在做房中不得把雜物扔到馬桶、下水道里面。
18. 熟悉酒店客房設施、裝置的使用功能和物品的擺放位置,熟悉酒店周邊的超市、醫院、餐廳、景點具體位置,更好的為客人及時的回答、服務。
19. 愛護酒店公物,不得損壞公物,在保證工作質量下,節約各類材料、物品,降低費用,控制成本。
20. 領班在工作中要做到盡心盡責、現場督導、做好員工的表帥,不得以權謀私、以情違章。
21. 凡在工作中遇到難處、建議應及時向領班、經理彙報。
22. 在工作時間內在酒店任何地方發現垃圾、雜物需及時清理。
23. 服務員在離開工作場所時要及時關燈、設施、裝置。
24. 在酒店內發現任何物品損壞、丟失或其他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領班、經理報告。
25. 工作前、下班後將工作區域清理乾淨、佈置整齊。
26. 客房或領班在接到前臺超常規的要求時,要向經理報告,經經理同意後方可執行。
為加強我省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和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對醫務人員規範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衛辦發〔20xx〕296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素質為目標,以考核記錄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狀況為內容,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改善醫療服務態度、優化醫療環境為重點,強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嚴肅紀律,樹立行業新風,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
二、考評物件及內容
(一)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的醫師、護士及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統稱醫務人員)。
(二)內容:
1、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⑴加強政治理論和職業道德學習,樹立救死扶傷、以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大力弘揚白求恩精神。
⑵增強工作責任心,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2、尊重患者的權利,為患者保守醫療祕密。
⑴對患者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貧富,一律平等對待,不得歧視。
⑵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祕密。
⑶在開展臨床藥物或醫療器械試驗、應用新技術和有創診療活動中,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3、文明禮貌,優質服務,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⑴關心、體貼患者,做到熱心、耐心、愛心、細心。
⑵著裝整齊,舉止端莊,服務用語文明規範,服務態度好,無“生、冷、硬、頂、推、拖”現象。
⑶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和溝通,自覺接受監督,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4、遵紀守法,廉潔行醫。
⑴嚴格遵守衛生法律法規、衛生行政規章制度和醫學倫理道德,嚴格執行各項醫療護理工作制度,堅持依法執業,廉潔行醫,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⑵在醫療服務活動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親友的財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收受藥品、醫用裝置、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給予的財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當利益,不以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和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為由,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
⑷不開具虛假醫學證明,不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不隱匿、偽造或違反規定塗改、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⑸不違反規定外出行醫,不違反規定鑑定胎兒性別。
5、因病施治,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⑴嚴格執行診療規範和用藥指南,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⑵認真落實有關控制醫藥費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不多收、亂收和私自收取費用。
6、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和諧共事。
⑴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援外等醫療活動。
⑵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的關係,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長補短,共同進步。
7、嚴謹求實,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⑴積極參加在職培訓,刻苦鑽研業務技術,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⑵增強責任意識,防範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管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成立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按屬地化管理與行政隸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省衛生廳負責制定全省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工作實施辦法,監督管理直屬醫療機構以及在省衛生廳註冊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醫德考評工作;設區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和完善本轄區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工作實施細則,監督管理直屬醫療以及負責在設區市衛生局註冊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醫德考評工作;縣(市、區)衛生局負責監督管理直屬醫療機構以及負責在縣(市、區)衛生局註冊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醫德考評工作。
各級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實施醫德考評制度,成立由院領導和人事、紀檢監察、醫務、護理、質控、預防保健等有關業務職能部門負責人蔘加的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人事部門為醫德考評工作具體經辦機構,負責擬定醫德考評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紀檢監察組織協調、監督醫德考評工作,確保考評工作公正、公平、公開。
四、考評方法
(一)醫療機構按《江西省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標準(試行)》(詳見附件)的要求對醫務人員醫德評分。評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據”、“扣分依據”計算得分後累加,累計得分高於100分的按滿分100分計算,扣分後低於0分的,按0分計算。根據得分將醫德考評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優秀:得分≥90分,且沒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15分;一般:得分≥60分,且扣分<25分;較差:得分<60分或扣分≥30分或有“一票否決”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醫德考評中“一票否決”:
1、醫療服務態度惡劣,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
2、違反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多記費、多收費或者私自收取費用,被上級有關部門查辦或新聞媒體曝光的科室主任、護士長和當事人;
3、因工作不認真造成醫療事故,負完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當事人;
4、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檔案或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活動的;
5、隱匿、偽造或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6、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製劑、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7、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8、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9、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對胎兒作性別鑑定的;
10、違反《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私自外出行醫的;
11、洩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12、在醫療服務活動中,接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紅包”、物品、宴請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13、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臨床診療活動中,接受醫療器械、藥品、醫用耗材、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當利益的;或為藥品生產、經銷企業或人員登記、統計醫生處方或為此提供方便的;
15、對醫務人員在用藥、檢驗、檢查中提供各種形式開單提成的科室負責人和當事人;
16、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17、不服從組織安排,拒絕參加基層衛生幫扶、衛生對口支援、衛生援外工作的;
18、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19、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的;
20、受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的;
21、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道德的;
22、各單位認定的其他行為。
(三)實行日常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由醫療機構各職能科室按照責任分解,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日常檢查,如病歷、處方、用藥等情況的檢查,收集問卷調查、患者反映、投訴舉報和表揚獎勵等相關資料,為本單位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在年終時對醫務人員進行醫德考評時,提供考評依據。
(四)各醫療機構要將醫德考評納入醫院管理體系,對醫務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醫德考評,按照個人自我評價、科室評價、單位評價程式,最終由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參考個人自我評價和科室評價,結合各職能部門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綜合醫德評價,填寫綜合評語,確定考評結果。
五、考評結果應用
考評結果要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並與醫務人員的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績效工資、定期考核等直接掛鉤。
醫務人員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的人選和任職年度考核為“優秀”等級的人員,必須在醫德考評等級為“優秀”的人員中產生。醫德考評等級確定為一般的人員,當年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必須延遲1年。衛生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數,按照醫德考評的分數進行折算。
醫德考評等級確定為較差的人員,其任職年度考核等級直接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不計算考核年限,當年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晉升薪級工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必須延遲2年。
執業醫師、護士的醫德考評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送執業醫師、護士定期考核機構,同時報送醫師、護士執業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作為醫務人員定期考核中的職業道德評定。考核週期內,連續兩年醫德考評結果為一般或一次醫德考評結果為較差的,認定為執業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各級醫療機構要對醫德考評“較差”等級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對連續兩年被評為“較差”等級的人員,可作緩聘、低聘或解聘處理;有行政職務的醫務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請有關部門免除其行政職務。
六、考評要求
(一)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工作要堅持客觀、科學、民主、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醫德考評與醫務人員的其他考核管理工作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條件、標準和程式進行。
(二)各設區市衛生局和省直醫療機構要將此項工作與醫院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抓好落實。要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具體工作,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針對醫德醫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細化、量化考評內容,增強考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制定本單位具體操作的醫德考評工作方案,並報省衛生廳備案。
(三)各級醫療機構要將醫德考評納入醫院管理體系,每年進行一次醫務人員的醫德考評工作,應當為每位醫務人員建立醫德檔案,在醫德考評制度試行階段可先使用紙質檔案,等條件成熟後開發電子檔案,有條件的醫院可直接試行電子檔案。醫德檔案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保管,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將醫務人員的醫德考評結果報送醫務人員定期考核機構(如執業醫師定期考核機構),同時報送醫師執業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
(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醫德考評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設區市衛生局加強對所轄醫療機構落實醫德考評制度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確保醫德考評工作取得實效。對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過場問題的醫療機構,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不合格、醫院等級評價、評審或複審不合格等處罰,並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各醫療機構職能科室要根據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為年終醫德考評提供準確、詳細、真實的依據,如因職能科室工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年終無法提供本應該提供的日常檢查結果和資料或提供虛假檢查結果和資料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職能科室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經濟處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省衛生廳將對各設區市衛生局和醫療機構貫徹落實《工作方案》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促進工作落實。
為繼續深化機關效能建設,推進作風建設,促進創業創新,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晉中市20xx年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考評辦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我局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考評辦法。
一、 組織領導
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在榆次區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局效能監測點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評原則
效能建設考評工作檢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三、考評物件
安監局全體工作人員。
四、考評方法
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分兩項考核:一是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監督,權重為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的30%。二是效能與作風建設日常工作考評,權重為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的70%。
(一) 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監督
被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查到並被通報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設日常工作考評
1、考評內容
主要考評工作落實情況、執行制度情況、履行工作職責情況、監督網路建設及監督情況、處理群眾投訴情況以及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等情況。
2、考評辦法
對照考評標準自評,由局辦公室組織人員檢查考評和局效能與作風建設領導小組審評的方式進行量化考核。
1、幼兒一日活動必須在保教人員的組織下進行(特別是戶外活動),不能離開孩子聊天或從事其他事務,否則發現一次扣當班人員2分;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2、各班保教人員在組織活動時,先檢查活動場地、所用玩教具是否安全,並向孩子講清注意事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書面上報分管園領導,由分管領導儘快安排處理。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3、嚴格執行持卡接送制度,對不持卡家長(特殊情況)接送幼兒時一定執行簽字、摁手印等要求。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4、每天由當班教師領幼兒到餐廳就餐,嚴禁讓孩子到餐廳亂跑等現象。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5、孩子如生病需要吃藥,值班人員要妥善保管,放在安全的地方,並登記好孩子的姓名、藥品名稱、服藥劑量、服藥時間等,服藥時一定看著孩子服用,避免藥品混用,服藥後藥瓶要及時處理掉,(不定期檢查)不遵循者發現一次扣2分;教師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6、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教幼兒一些自救、自護措施。如:防溺水、觸電、失火、詐騙、搶劫、交通、偷盜、飲食等。抽查孩子如果不瞭解這些知識,分別扣1---3分。
7、各班電器用完後要及時關掉,並切斷電源,以免觸電。違者發現一次扣1分;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8、教師組織孩子有秩序的安靜地上下樓梯,並有序地進行其它室內外活動(如上廁所、洗刷、飲水、午休、用餐、各種遊戲等)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違者發現一次扣1分;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9、幼兒發生摔傷、抓傷、燙傷、破皮、滲血等要及時報告處理,並扣當班教師2分;因不報告處理不好引起家長意見或其他事故者,視情節輕重分別扣6--10分。發生幼兒外傷縫1--3針釦5分、4--6針釦10分、6針以上或骨折等重傷扣20分;擅離職守出現事故者加倍扣分。
10、走失孩子要立即報告,安全找回的扣5分,找回但發生意外的,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6--10分。發生重大事故的,扣當班教師20分。
11、班級用的刀、剪等容易造成幼兒傷害的用具以及熱水、消毒液等在班內,應放在幼兒觸及不到的地方,以防傷害幼兒。發現不按要求一次扣1分;教師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並扣2--10分。
12、各班教師每天負責分管各功能用房的門窗開關,確保室內通風及物資的安全,發現各班有1窗未關,扣當班教師2分,一門未關扣5分。
13、幼兒園值班人員嚴格檢查各室門窗及幼兒園財產並認真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因瀆職出現失盜等現象,上報後聽從處理;扣當事人10分。
第一條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推進行政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xx〕45號)、《南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南政辦字〔20xx〕56號)和《南昌縣民政局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南民字〔20xx〕95號),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是指隨機抽取檢查物件,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對被抽查物件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工作。
第三條 工作原則。對監管物件實施行政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監管、公開透明、公正合理、廉潔高效的原則,充分體現行政監管合法性、公平性、規範性和簡約性,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第四條 工作目標。推進行政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資訊化。運用資訊科技,實現被檢查的監管物件和行政檢查人員隨機產生,檢查結果及時利用通報或網上公開形式對外公開。隨機抽查事項,在20xx年實行全覆蓋。
第五條 制定南昌縣民政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隨機抽查監管物件名錄庫,在“南昌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並進行動態管理。對抽查事項所涉及的監管物件作為隨機抽查物件,通過搖號的方式從監管物件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第六條 建立南昌縣民政局隨機抽查人員名錄庫。在“南昌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並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上級民政部門開展隨機抽查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下級民政部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調執法檢查人員。檢查人員與抽查物件有利害關係的,應依法迴避。
第七條 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要根據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時間、制定抽查標準,每年進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轄區內市場主體的5%,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檢查物件的抽查次數不超過2次,對被投訴舉報較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失信等級高等特殊監管物件,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適時提高抽查頻次。
第八條 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權和監管工作實際,在每年11月份將下一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報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將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備案,並在“南昌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第九條 依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載明的抽查內容及相關要求,採取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方式進行抽查檢查。
第十條 開展檢查工作,由持有執法證的執法人員2人以上組成一組一同進行。抽查時,執法人員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並記錄在案。
第十一條 開展檢查,應當製作相應的檢查文書,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檢查人員開展抽查工作時,現場檢查記錄和現場照片等證據資料須進行記錄備案。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工作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實施步驟、檢查情況、對被檢查人評價,以及處理意見和建議等事項。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要及時做好檢查檔案歸檔並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檢查人員應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式依法辦事。在抽查工作未進行公開之前,檢查人員不得私自或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製作、傳遞、複製相關資料。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涉及抽查資訊。被抽查物件名單要嚴格保密,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失密洩密現象發生。
第十三條 檢查人員要依照法定程式嚴格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從嚴從快處理,該整改的及時責令整改,該移送的要移送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 對於在檢查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查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對於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規定進行整改的檢查物件,應當在網上進行通報處理,並依法追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為加強對直屬單位和代管、掛靠單位幹部的管理,推進幹部制度的改革,使幹部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民政部幹部管理暫行規定》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一、管理體制
(一)單位管理形式
根據不同情況,部所屬單位分為直屬單位、代管單位和掛靠單位三種形式。
1.直屬單位。民政管理幹部學院、中國福利企業總公司、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中國社會報社、中國社會出版社、社會福利與社會進步研究所、北京假肢科學研究所、哈爾濱一○一研究所、檔案資料館、電子計算機中心、天津民政學校、長沙民政學校、重慶民政學校、濟南民政學校、中國假肢技術中等專業學校、承德民政幹部培訓中心、無錫培訓中心、大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院、威海民政職工休養院、全國軍隊離退休幹部廈門接待站、全國軍隊離退休幹部黃山休養所、北京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接待站、鄉鎮論壇雜誌社、老人天地雜誌社。
2.代管單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3.掛靠單位。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
(二)直屬單位內部領導體制
直屬單位內部的領導體制,根據單位不同情況分別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或黨委領導下的領導分工負責制。各單位採取何種領導體制,由部黨組決定。無論是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還是黨委領導下的領導分工負責制,都應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有關人事問題都必須經黨委或黨政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三)直屬單位幹部的任用形式實行任命制或聘任制。今後應創造條件逐步實行聘任制。
二、幹部管理許可權
(一)中央管理的幹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副主席,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
(二)民政部黨組管理的幹部:實行任命制單位的副處以上幹部;實行聘任制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正局級幹部。
(三)各單位管理的幹部:實行任命制單位的科級以下幹部;實行聘任制單位的中層以下幹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副局級以下幹部。根據上述原則,制定《中共民政部黨組管理的直屬單位(含代管、掛靠)領導幹部職務名稱表》(見附表)。
三、幹部任免
(一)領導幹部職數
1.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職數2—4人;中層領導幹部原則上每個部門只設1名,處(室、科)人數超過5人的可以增配1名副職。
2.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的各級領導幹部職數按上級核定的員額配備。
3.黨的領導幹部和行政領導幹部可以交叉兼任。
(二)任免許可權
幹部的任免許可權,同幹部的管理許可權相同。但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部門領導幹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應事先徵得部主管業務部門同意。各單位管理的幹部,在任免(聘任或解聘)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徵求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見。
1.在重大問題上有爭議的;
2.屬於越級提拔的;
3.超過規定職數配備的;
4.超過任職年齡,須繼續留任的;
5.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領導幹部所在單位或系統提升的;
6.有過嚴重錯誤的;
7.民意測驗與組織掌握的情況出入較大的;
(三)選拔領導幹部的條件
選拔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應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物件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道正派、廉潔奉公,維護團結,作風民主,聯絡群眾。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改革創新精神和務實態度。
3.熟悉業務,善於管理,有組織領導能力,會做思想政治工作。
4.具有大專或相當於大專以上文化,具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和一定的基層工作經驗。
5.身體健康。
(四)幹部晉升行政職務的資格條件
幹部晉升職務,除具備擬任職務所需要的政治思想水平、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外,同時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科員:大專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後可定為科員,其餘人員需有二年以上辦事員經歷。
2.副主任科員(副科長):需有兩年以上科員經歷;獲碩士學位者,需有一年以上科員經歷;獲博士學位者,可直接定為副主任科員。
3.主任科員(科長):需有二年以上副主任科員(副科長)工作經歷。
4.副處級:需有三年以上主任科員(科長)工作經歷。
5.正處級:需有三年以上副處級工作經歷。
6.副局級:需有三年以上處長工作經歷。
7.正局級:需有三年以上副局級工作經歷。個別優秀的可不受任職年限限制。
(五)見習制度。實行任命制的直屬單位提任副局級、副處級幹部,實行見習制度,見習期半年至一年。軍隊轉業和從外單位調入的幹部所任職務比原職務低的不需見習。聘任制幹部不實行見習制度。
(六)任免程式
1.呈報。直屬局級單位領導幹部的任免由人事教育司提出意見,經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長同意後報部黨組;直屬處級單位領導幹部的任免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部人事教育司稽核;直屬單位中層幹部的任免由本單位人事部門提出意見,報本單位黨委或行政領導辦公會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幹部的任免由本單位提出意見,按管理許可權呈報。呈報的主要材料有:(1)任免報告;(2)《幹部任免呈報表》;(3)考察材料。
2.考察。部任免的幹部由人事教育司組織考察;各單位任免的幹部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組織考察。
3.審批。部任免的幹部,人事教育司對各單位呈報的任免意見,在考察的基礎上進行稽核,報部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長同意後,提交部黨組審批;各單位任免的幹部,經本單位人事部門考察後,提交單位黨組織或黨政領導集體討論決定。
4.任免。部任免的局級幹部,行政幹部以部的名義發文,黨務幹部以部黨組的名義發文;部任免的處級幹部,行政幹部以人事教育司名義發文,黨務幹部以部黨組名義發文。各單位任免的幹部,行政幹部的任免以行政單位的名義發文,黨務幹部的任免以單位黨組織名義發文。實行聘任制的單位,行政幹部的聘任以行政領導名義發文。
5.存檔。印發任免通知的同時,應將《幹部任免呈報表》裝入被任免幹部的檔案中。
(七)任免工作的一般要求
1.必須堅持幹部的“四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任人為賢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在組織考核的基礎上,還要以適當的方式徵求群眾的意見。
2.黨委或黨政領導集體討論幹部問題,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要儘可能事先徵求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應進一步考核協商,不要急於表決。
3.任免幹部要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不得臨時動議,不得任用未經考核的人選。
4.必須在規定的職數數額內進行。一般應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可越級晉升。
5.領導幹部因職務升降、調換崗位或其它原因職務發生變化時,均應辦理任職或免職手續。
6.經考核,不稱職的幹部,應予以降職,一般每次降低一級。降職後,工資應重新核定。
7.注意保密。任何人都不準將討論幹部情況洩漏,也不得在正式公佈任免決定前透漏人員變動情況。
(八)京外直屬單位黨的領導幹部任免
黨代表會議閉會期間,黨的領導幹部任免和調動時,由人事教育司與地方黨組織協調一致後,報部黨組審批,由人事教育司辦理任免手續。換屆選舉時,由人事教育司同地方黨組織協商確定提出人選,經單位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後,由地方黨組織審批,並辦理任免手續。
四、幹部(行政)聘任
直屬單位行政領導幹部是否實行聘任制,均由人事教育司提出意見,報部黨組審批。
(一)幹部聘任許可權直屬單位幹部的聘任許可權,同幹部管理許可權相同。直屬單位聘任中層幹部,辦理聘任手續後須報人事教育司備案。
(二)聘任程式
1.公佈聘任名額、職位、條件和辦法;
2.政治、業務考核;
3.民主評議;
4.確定聘用人選;
5.辦理聘任手續,簽定聘用合同;
(三)受聘幹部在聘或解聘後的待遇
1.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享受本單位相同級別幹部的待遇。
2.受聘人員在聘期內到退休年齡的,按退休時職務、級別退休和管理。
3.受聘人員在聘用合同終止及被解聘後,即恢復聘用前的身份和待遇。
4.聘任和解聘幹部的具體辦法,由各直屬單位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自行制定。
五、幹部調配
(一)幹部調配的原則和要求
1.各類人員的調配,應嚴格控制在部批准的編制和領導職數限額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編配備。
2.經組織選送參加專門培訓學習的幹部和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本單位工作不滿五年的一般不能調出。
3.幹部調入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對其認真考察把好人員“入口”關。幹部調入、調出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二)幹部調配的審批許可權
幹部調配的審批許可權原則上同幹部的管理許可權相同。但具有高階技術職務幹部的調配,應事先徵求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見。京內直屬單位從京外選調幹部,須事先向部人事教育司提出申請報告,經部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長稽核後報國家人事部審批(具體按人調發[1991]12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調進幹部的一般條件
調進幹部除具備擬任職務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身體條件外,還要具備以下條件:
1.處級以上幹部或具有高階技術職務者50歲以下,科級幹部或具有中級技術職務者40歲以下,一般幹部35歲以下;
2.和本單位的幹部無親屬關係。
3.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職工。特殊情況報部人事教育司批准。
(四)接收大學畢業生和軍隊轉業幹部
1.一般程式
(1)計劃。京內直屬單位接收大學畢業生和軍隊轉業幹部, 應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部人事教育司申報下一年度計劃。
(2)稽核。 人事教育司根據其編制和人員配備情況對京內直屬單位所報接收大學生和轉業幹部計劃,進行稽核,並彙總上報人事部和國務院軍轉辦。
(3)下達指標。 部人事教育司根據人事部和國務院軍轉辦批准的接收大學生和轉業幹部計劃指標通知京內直屬單位。
(4)選調。大學畢業生和軍隊轉業幹部的選調工作, 一般由用人單位根據批准的接收指標和條件自行組織。
(5)辦理手續。接收大學畢業生,有專門人事管理部門的單位, 由本單位在畢業生報到證上簽字蓋章,介紹到具體部門報到,並辦理京內生源畢業的戶口和糧油轉移關係手續(京外生源畢業生的戶口和糧油轉移關係手續,由部人事教育司辦理);沒有專門人事管理部門的單位,則由部人事教育司將報到證轉換為介紹信後到工作單位報到,同時辦理畢業生(含京內、京外)的戶口和糧油轉移關係的手續。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有專門人事管理部門的單位,由本單位辦理手續(不含特批);沒有專門人事管理部門的單位,由部人事教育司辦理手續。
2.一般要求。
(1)接收大學畢業生原則上是以當地生源為主, 同等條件下要當地生源不要外地生源。
(2)接收軍隊轉業幹部,除按照國務院軍隊幹部轉業的有關規定執行外, 應以接收年輕幹部為主,營以下幹部一般不超過35歲,團職幹部一般不超過40歲。
(3)接收大學畢業生和轉業幹部應堅持親屬迴避制度。
(4)接收非統配人員時,工資級別一般只能平級調轉,確需提級的, 要經過部人事教育司研究決定。
(五)京外直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工作應納入當地人事部門的管理範圍。
六、幹部出國政審
幹部因公出國主要是指公派出國留學和出國訪問考察或短期培訓。
1.辦理手續的一般程式
(1)單位申請。根據任務要求, 出國人員所在單位向國際合作司寫出外事計劃報請函。
(2)審批。持經部領導籤批的報請函、邀請信(函) 等有關背景材料到人事教育司辦理出國人員審批手續。首先由出國人員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填寫《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單位黨委負責人在“所在單位審查意見”欄內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然後由部人事教育司辦理出國人員審查批件,審查批件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再次出國,由出國人員所在單位出具《再次出國證明》,報組團單位辦理出國手續,並同時報部人事教育司備案。司、局級以上幹部出國,可與出國任務一起審批,不另辦理出國人員政審手續。但要在出國任務審批後15天內報送部人事教育司備案。
(3)辦理護照和簽證手續。幹部因公出國所需護照和簽證, 由出國幹部所在單位會同部國際合作司按有關規定辦理。
2.幹部因公出國的一般要求
(1)出國人員必須政治可靠,歷史清楚,熱愛祖國,作風正派,遵守紀律。
(2)出國人員必須熟悉本職業務,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能夠完成出國任務。
(3)出國人員所在單位必須如實反映出國人員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現。
(4)跨部門、跨地區組團出國的人員,一般按本人的隸屬關係, 由所在單位辦理審批手續。
(5)離休、退休人員,不再派遣出國執行任務。
(6)辦理審查手續時間:應在出國前一個月到人事教育司辦理審查手續。
其它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規定》( 中辦發[1991]8號)的通知執行。
(二)幹部因私出國
幹部因私出國一般指探親、自費留學、定居、訪友、應聘工作等因私人事務申請的出國。
1.辦理手續的一般程式: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出示有關材料。出國探親,須提交國外親友邀請證明; 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接收學校的入學許可證和必要的經濟擔保證明;
(2)所在單位同意後,京外單位按當地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京內單位, 一般幹部報人事教育司審批,處以上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批准後由所在單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3)填寫《出國人員因私出境申請表》(此表由具有獨立人事部門的單位開具介紹信,到市公安局領取)。出國人員所在單位在認真稽核填表內容是否屬實後, 負責人在“本單位政審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人事教育司負責人在“上級主管單位政審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2.一般要求:
(1)幹部自費出國留學,需辦理停薪留職手續,本人要求退職的可予同意。 凡停薪留職的,自出國的次月起停發工資,保留公職一年,超過一年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具體按國發(1986)107號檔案執行。
(2)自費出國探親,假期一般為三個月,最多的不超過六個月。 前三個月國內照發工資,從第四個月起,停薪留職。從第七個月起,是否保留公職,由所在單位決定。
(3)具有大學以上學歷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幹部因私出國, 要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關於服務期限和償還培養費的有關規定。具體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的補充規定》(教留[1990]014號)執行。
七、幹部考核
幹部的考核工作,在各級的領導下,由幹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一)考核原則: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激勵進取和考任一致。
(二)考核許可權:幹部考核的許可權,原則上同幹部的管理許可權相同,但上級部門可以對下一級部門管理的幹部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幹部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首先考德,重點考績。具體內容如下:
德,指政治立場、道德品質和思想作風。
能,指學識水平、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勤,指事業心、責任感和工作態度。
績,指完成本職工作的數量和質量。學習成績可作為考績的一部分。
(四)考核辦法
幹部考核,一般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
(五)考核種類
1.平時考核。一般是指對幹部日常工作、思想狀況和功過的切實記載。
2.定期考核。是指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對幹部所進行的全面考核。其程式:(1) 個人述職;(2)群眾評議;(3)領導鑑定;(4)情況反饋;(5)填寫《民政部幹部年度工作考核表》;(6)主管部門稽核;
3.屆滿考核、見習期考核。是指領導幹部任期屆滿、見習期滿以後,對其任期內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所作的全面考核,一般由部統一組織。
(六)考核結果的檔次劃分:
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其中,優秀的比例一般不超過被考核人數的百分之十五。
八、幹部培訓
(一)幹部培訓的原則。幹部培訓應堅持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的人才需求,結合幹部隊伍現狀,做到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組織培訓。
(二)組織辦法。幹部培訓,分政治和業務培訓兩種。幹部培訓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分級組織。部人事教育司負責幹部培訓的協調指導工作,重點抓好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三)培訓的主要形式。幹部培訓,可採取實踐鍛鍊、業務自學、崗位培訓、短期脫產培訓和入學深造等多種形式,各單位應鼓勵幹部積極參加各種型別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繼續教育。
(四)幹部培訓後的流動經過單位專門或定向培訓後的幹部,一般不向外單位流動。非流動不可的,應按有關規定交納一定數量的幹部培訓償還費。
九、後備幹部
(一)後備幹部的數量,按本單位領導班子職數的二倍選定。
(二)後備幹部的選拔、調整和補充,要嚴格掌握條件,採取適當形式充分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後備幹部的名單由組織掌握,嚴禁對外公佈。每年年度末,各單位應分別將後備幹部的補充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和具體培訓措施報部人事教育司。
(三)後備幹部的培養。各單位對後備幹部,要因人制宜,實施定向培訓,缺什麼補什麼。有計劃地安排培訓或者到適當崗位上鍛鍊,幫助他們積累經驗,增長才幹。
十、專業技術幹部的管理
(一)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
1.評委會的組建
各單位按照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和人事部規定的組織和工作程式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由部組建,報國家人事部備案。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由各單位組建,報部人事教育司審查批准。
各單位不組建綜合性評審委員會,也不組建非主體系列的評審委員會。非主體系列的評審應委託地方統一組織評審。委託評審的程式是:由本單位提出申請,上報人事、職改部門批准並出具委託評審的證明書。高階職務的委託由部人事、職改部門出具委託書,中初級職務的委託一般應由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出具委託書,個人委託評審無效。
2.評審原則
(1)嚴格掌握思想政治標準,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 著重考慮其本人所具備的專業技術能力、業績、學歷、業務工作經歷和相應的外語水平等基本任職條件。
(2)根據部核定並批准的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和指標進行評審。
(3)對經國家批准的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 符合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35歲以下晉升副教授(含同類人員),40歲以下晉升教授(含同類人員)的,所需職務指標由部專項下達,不佔本單位崗位和指標限額。
3.評審程式
(1)提名。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不搞個人申報,由單位人事、 職改部門根據年終和平時考核結果提名推薦。
(2)呈交專業技術總結報告並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3)考核和考試。主要對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成就、外語水平進行考核, 必要時可組織答辯。
(4)評審。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
(5)審批。由人事或職改部門實施。
(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1.聘任原則
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要嚴格掌握思想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實行擇優聘任,不搞論資排輩。
2.聘任許可權。專業技術人員均由單位聘任,但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幹部在聘任前,須徵得部人事教育司同意。
3.聘任程式與行政幹部聘任程式相同。
4.一般要求
(1)專業技術職務,由各單位根據批准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職數, 從具有相應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中聘任。
(2)專業技術人員的聘期一般為1至3年,也可與一個重大專案(一項課題) 的週期相同。
(3)在聘期內或聘任期滿,經嚴格考核不能履行崗位責任, 不能完成崗位任期目標的人員,應解除聘約,按本人條件和工作需要另行聘任適當職務,享受新任職務待遇。
(4)對解聘、低聘的人員, 可按其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所增加的工資至少降低一級的辦法處理。
(5)行政領導原則上不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確需兼任的, 須事先徵得部人事教育司的同意並必須符合相應的任職條件,履行相應的職責,佔用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數額,按規定的程式評聘。
(三)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和管理
1.選拔範圍和條件:按照中央、國務院和人事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選拔程式:以單位推薦為主,也可由同行專家或學術團體推薦,經黨政領導研究後,將推薦意見及有關材料報部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經考察,並組織有關專家評議通過後,填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呈報表》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呈報表》,經部領導稽核後報國家人事部批准。
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優惠待遇。
十一、幹部獎勵
(一)獎勵原則
幹部獎勵要堅持實事求是、群眾路線、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二)獎勵的種類嘉獎;記功;全國民政系統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孺子牛”獎。受上述獎勵者,可以同時發給獎品、獎金或晉升工資。
(三)獎勵的一般條件
1.忠於職守、鑽研業務,年終考核成績優秀的;
2.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工作效率或經濟效益有顯著提高或有重大科學價值的;
3.勇於改革,大膽創新,對本單位、本行業、本部門的面貌改觀有重大作用的;
4.執行某項重大任務或特殊任務有功績的;
5.在某項國際活動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6.防止或避免事故,使國家、集體或群眾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7.在制訂計劃或執行計劃中為國家或集體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有明顯成效的;
8.同違法亂紀和失職行為作鬥爭,捍衛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維護國家尊嚴有功的;
9.主動放棄優越條件到艱苦地區和崗位工作有較大成績的;
10.舉薦人才有功績的;
11.在培訓和自學中成績特別優秀的;
12.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受到廣大群眾稱讚的;
13.其它方面的事蹟突出,應予以獎勵的。
(四)獎勵報批程式
1.民主評議推薦入選。
2.申報。申報單位需呈報的材料主要有:(1)申請獎勵報告;(2)《幹部獎勵審批表》;(3)事蹟材料;(4)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3.審批。
(五)獎勵審批許可權
1.嘉獎和記功,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
2.全國民政系統勞動模範和“孺子牛”獎,由部長辦公會或部務會審批。
3.其它獎勵,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幹部懲戒
(一)懲戒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群眾路線、思想教育與嚴肅紀律相結合、以思想教育為主的原則。
懲戒幹部,要根據本人所犯錯誤事實、性質、情節和後果,參照本人對所犯錯誤的認識程度,區別對待,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二)懲戒種類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三)懲戒的一般條件
1.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行政管理法規,造成不良影響的;
2.官僚主義、玩忽職守,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3.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的;
4.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錢財、牟取他人成果的。
5.壓制民主、打擊報復或誣陷他人的;
6.貪汙盜竊、走私販私、敲詐勒索、行賄受賄的;
7.揮霍浪費,損害國家或集體財物、侵犯群眾利益的;
8.縱容、包庇違法行為的;
9.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的;
10.喪失國格人格,損害國家尊嚴的;
11.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洩漏國家祕密的;
12.其它方面的錯誤行為,應予以懲戒的。
(四)懲戒的報批程式
1.調查事實,形成書面調查材料。
2.上報。上報的材料主要有:(1)申請懲戒報告;(2)《幹部懲戒審批表》;(3) 調查事實所形成的書面材料;(4)其它需要說明的材料。
3.審批。
4.宣佈、歸檔。
(五)懲戒的審批許可權
幹部的懲戒,原則上與幹部管理許可權相同。
(六)懲戒的有關規定
1.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工資等級。
2.受處分者,如涉及經濟問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同時予以經濟處罰。
3.幹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非重大、特殊貢獻,亦不予獎勵。
4.幹部受警告、記過處分半年後,已經改正錯誤的,應終止處分( 原懲戒材料仍存在檔案中)。
5.幹部受處分終止後,在晉級、晉職、獎勵方面不受影響。
6.幹部在受處分期間,如有特殊貢獻可提前終止處分,但需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
十三、離休、退休
(一)離、退休條件
1.離休條件,按國發(1982)62號檔案規定執行。
2.退休條件,按國發(1987)104號檔案規定執行。
(二)離、退休的審批許可權
幹部離、退休的審批許可權,與幹部的管理許可權相同。但直屬單位管理的幹部,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離、退休時,應事先徵得部人事教育司的同意。
(三)辦理離、退休手續的程式
1.通知本人。幹部離、退休,一般不需本人申請,而由幹部管理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
2.報批。部管理的幹部由部人事教育司報部黨組審批。直屬單位管理的幹部,由人事部門呈報本單位黨組織或行政組織審批。呈報的材料主要有:(1)單位報告;(2)《離休幹部審批表》或《退休幹部審批表》。
3.談話。幹部離、退休通知發出前,應由相應的一級領導找其談話:局級幹部,由部領導談話;處級幹部,由部人事教育司或局級單位領導談話;其它幹部,由本單位領導談話。
4.發文。根據組織決定,起草、列印、下發離、退休通知。
(四)離、退休幹部的管理
1.幹部離、退休後,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管理,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單位負責管理。
2.幹部離、退休,從辦完離、退休手續後的下一個月起改為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
十四、退職、停薪留職
(一)退職
幹部退職,按《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 有關規定執行。
(二)停薪留職
幹部停薪留職,一般只適用於出國學習人員和自費出國探親以及其他因私人事務出國的人員。停薪留職,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前,不得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按自動離職對待。停薪留職時間為一年,超過一年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具體按《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規定》(國發[1986]107號) 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幹部檔案管理
幹部檔案,由各直屬單位人事處、科或辦公室負責,並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幹部檔案的建立、整理、修正、補充、借閱、傳遞和保管,應嚴格按中央組織部頒發的《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執行。
(一)幹部檔案的管理許可權
幹部檔案的管理許可權,原則上與幹部的管理許可權相同。但已故幹部的檔案由人事部門保管五年後移交民政部檔案資料館管理。
(二)幹部檔案必須具備的主要材料
1.履歷材料。包括歷年的幹部履歷表、簡歷表、登記表和屬於反映幹部個人經歷的材料。
2.幹部個人自傳和屬於自傳性的材料。
3.鑑定材料。包括歷年的幹部個人鑑定和組織鑑定材料,以及學校畢業鑑定和其它屬於鑑定性的材料。
4.考核材料。包括組織對幹部的工作、學習等進行考察或考核後形成的評價材料,以及各類專業幹部業務考績的評價材料和科技成果的評價材料。
5.審查材料。包括對幹部個人政治歷史問題的審查、複查和評定的結論、決定、調查或複查報告、上級黨組織批覆、作為結論依據的主要證明材料、本人的檢查交待或對結論、決定的意見和主要申訴材料等。
6.入黨、入團材料。主要是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組織的申請書、志願書、轉正材料和退黨離團材料。
7.獎勵材料。包括授予幹部個人的各種獎勵及其主要先進事蹟材料。
8.處罰材料。包括受黨內、行政處分的調查報告或決定、上級批覆、本人的檢查材料,以及對錯誤事實進行甄別或複查後的結論材料。
9.職務任免、晉升工資級別等辦理呈報手續的材料。包括職務任免呈報表、調整工資呈報表、授予獎勵或晉升技術職稱、評定學位或學銜的審批表,以及黨代會、人代會代表登記表和離退休、退職、辭職、停薪留職的審批表等。
10.其他可供組織上了解和使用幹部的參考材料。如干部本人寫的思想、工作、 學習總結、檢查等。
根據幹部檔案管理和利用的需要,一個幹部的檔案可分別建立一套正本和若干副本。幹部檔案的正本,是一個幹部集中、完整的檔案材料;幹部檔案副本,則是由同幹部檔案正本相重的材料所構成的檔案材料,只能概括地反映一個幹部的歷史情況和現實情況。
(三)幹部檔案的利用範圍
1.組織上考察瞭解幹部;
2.辦理呈報或審批幹部職務任免、工資變動、調動手續;
3.辦理幹部的入黨、入團事宜;
4.辦理呈報或審批幹部的升學、出國手續;
5.呈報或審批幹部的某一問題的結論性報告,審定幹部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和工齡等問題。
6.辦理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的檢查、處理事宜。
7.辦理幹部表彰等事宜;
8.辦理或呈報幹部離退休手續;
9.幹部死亡後撰寫悼詞;
10.其他有關應該查閱的事宜。
(四)幹部檔案查閱的批准許可權
幹部檔案查閱的批准許可權同幹部的管理許可權相同。
(五)查閱檔案的一般程式
1.申請。申請查閱幹部檔案時,本單位人員必須持主管領導籤批的《幹部檔案查閱單》;外單位人員必須持處級以上單位介紹信。
2.審批。按查閱檔案的審批許可權審批。
3.查閱。查閱幹部檔案時,管理人員必須按領導批准指定的查閱內容提供,並實施監查。
(六)幹部檔案的轉遞
1.轉遞手續:在幹部主管單位發生變化後,轉出單位應逐項填寫《轉遞幹部檔案材料通知單》,並在《轉出材料登記簿》上登記,轉入單位應稽核《轉遞幹部檔案材料通知單》及幹部檔案材料的數量,確認無誤後,應在《轉遞幹部檔案材料通知單》的回執上簽字蓋章,並及時轉向寄出單位。
2.轉遞要求:
(1)及時迅速地轉遞幹部檔案材料;
(2)準確書寫接收單位的地址;
(3)按機要檔案轉遞,防止失密、洩密和丟失。
十六、幹部統計
(一)幹部統計的原則幹部統計,按工資關係確定,即幹部工作關係在那個單位,則由那個單位負責。
(二)幹部統計的一般要求
1.客觀性。幹部統計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幹部工作中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
2.科學性。運用科學的方法和制度,把大量複雜的幹部情況,通過資料準確地反映出來。
3.統一性。按照統一規定的統計範圍、統計物件、統計時間和統一的表格,由各填報單位綜合彙總上報,不得自行其是。
(三)幹部統計的種類根據上級機關的要求和直屬單位的實際情況,直屬單位的幹部統計一般有以下兩種:
1.季度統計。是指幹部數量絕對增加和減少的統計,於每年第三季度,即十月十日前報部人事教育司。
2.年度統計。是反映幹部情況的綜合報表,於下一年的一月五日前報送部人事教育司。
十七、人事管理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一)人事管理機構
民政部管理直屬、代管和掛靠單位人事工作的機構為部人事教育司;各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為本單位人事處、科、室。不設人事處、科、室的單位,在辦公室設專職或兼職人事工作幹部。
(二)人事管理機構的任務和職責
人事管理機構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本單位幹部和職工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內容有:
1.幹部和工人的調配工作;
2.幹部的任免與考核工作;
3.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定和崗位聘任工作;
4.幹部和工人離休、退休、退職工作;
5.幹部和工人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6.幹部和工人的工資、福利、津貼和勞動保護工作;
7.幹部和工人的獎懲工作;
8.幹部和工人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
9.涉及人事管理的其它問題。
(三)人事管理幹部的一般要求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堅持原則,嚴守法紀,勇於同一切違法亂紀的行為作鬥爭。
3.聯絡群眾,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
4.熟悉本職業務,按工作程式辦事。
5.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嚴守機密。
6.有較寬的知識面和良好的道德修養。
7.盡職盡責,謙虛謹慎,熱情禮貌,講求工作效率和質量。
十八、附則
(一)直屬單位的工人管理可參照本細則的有關條款執行。
(二)本細則的解釋權屬於人事教育司。
(三)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各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課堂紀律,上課時必須帶教案進教室,圓滿完成40分鐘課堂教學任務,上課前,科任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教室,清點人數,迎接學生。課堂內不準抽菸,講授課不準坐著,不準串崗閒談,不準隨便進出教室,上課時不得接打電話。非考試科目教師必須認真上好每一堂課。教師進教室嚴禁穿奇裝異服,注意教師的儀容儀表。
上課期間,一律按功課表上課,不許自行調課,凡未經學校領導批准擅自調課者,按曠課論處。非考試科目授課一定要按學科常規進行授課,遵守學校上課制度。
A、教師要嚴格按學校安排的功課表進行授課,不得隨意調課,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拖堂,上課時不得擅自離開教室,不得隨意安排學生在操場上自由活動。
B.預備鈴響後,教師要迅速做好上課的一切準備,進入教室,督促學生做好充分的課前準備。
C、教師必須攜帶教案進入教室授課,認真實施擬定的教學計劃,做到目標明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重點突出,難點分散,同時要注意處理好教學中預設和生成的關係。
A、 教師要遵循教學規律和學生的年齡特徵,精心設計教學的各個環節,講解要少而精,合理分配教學時間,留足學生獨立思考與基本練習的時間,充分相信學生,放手發動學生,培養學生濃厚的學習興趣,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以發展的眼光看學生,尊重學生的獨特體驗,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B、 教師要精心設計提問,根據教學內容,有效地利用各種教學手段,創設問題情境,增強教學的直觀性,鼓勵學生質疑問難,對學生的回答要及時評定 ,肯定優點,指出不足,讓學生領略到學習成功的愉悅,提高他們的學習興趣。
C、 抓住“雙基”教學龍頭,採用啟發式,廢除注入式,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使他們在課堂上做到口到、手到、心到,以培養學生的觀察、表達、創新等能力。
D、 充分發揮“達標測評”環節的作用,認真組織好課堂的練習與反饋,及時調控,儘量做到當堂達成擬定的目標,練習要有梯度,有層次,適應絕大部分學生,對學困生要有針對性的佈置,一般每節課用於練習的時間不少於15分鐘。
E、 注重非智力因素的培養,充分發揮興趣、情感、意志等非智力因素對學生學習的促進作用,要注重學生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教育,使學生好讀書、讀好書、活讀書。教師要努力營造民主、平等、和諧、寬鬆的教學氛圍,面向全體,因材施教,特別是要關注中下學生的學習,讓各個層面的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學習活動,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侮辱、訓斥、挖苦、諷刺學生,要結合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做到“教書”與“育人”的有機結合。
G、 教師舉止要端莊,言行要文明,精神要飽滿。使用普通話進行教學,語言簡潔,吐字清楚,不說空話、廢話,無特殊情況不得坐著上課。
H、 板書設計合理,工整明瞭,條理清楚,不寫錯別字。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當前政府資訊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xx﹞7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標準化實施年”活動方案的通知》(皖政務辦﹝20xx﹞7號)、市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滁州市政務公開“標準化實施年”活動方案的通知》(滁政務﹝20xx﹞38號)以及全椒縣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全椒縣政務公開“標準化實施年”活動方案》(全政務﹝20xx﹞17號)檔案要求,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黨的和xx屆二中全會精神的指導下,全面貫徹中央、省、市、縣有關檔案精神,通過政務公開“標準化實施年”活動,以活動為抓手,以標準實施為重點,將“規範”二字貫穿我局全年工作各個方面,從政務公開內容、目錄、流程、制度等入手,確立各項業務標準,不斷提高政務公開規範化水平,推動標準化建設成果在全域性普遍應用,加強我局自身建設和優化社會發展環境,帶動我局政務公開各項工作上臺階、出成效,全面提升環保工作政務度和行政效能。
二、主要任務
按照結構合理、層次清楚、配套完善、簡便適用的要求,建立覆蓋我局政務公開全過程的標準體系。
(一)政務公開標準化
1、完善政務資訊公開基礎標準。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資訊統計、投訴舉報、監督考評、責任追究等機制和工作程式,細化執行標準,落實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責任制,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局辦公室負責進一步梳理近年來我局印發的政務公開相關制度、檔案和政務公開內容,制定縣環保局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規範政務資訊公開行為,建立局政務資訊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提升資訊公開和辦事公開的規範水平。
2、完善政務資訊更新職責分工和保密審查。按照依法公開、分工協作和統一規範的原則編報政務資訊,資訊撰寫部門對資訊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局辦公室負責及時更新市政府資訊公開網相關欄目資訊。局入口網站欄目資訊依據職責分工,按照“誰管理、誰稽核、誰釋出、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更新維護。各部門草擬行政公文時,應根據公文的內容,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要求,在發文單上選擇註明公開屬性,屬於不予公開的,還應選擇註明不予公開的理由,局辦公室負責稽核和保密審查,公文簽發人在簽發公文時最終確定其屬性。各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屬於主動公開的公文,將該資訊通過市政府資訊公開網釋出,對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公文資訊予以報備。
4、完善政務資訊公開網站標準。嚴格按照市政府資訊公開網“統一組織、統一編碼、統一目錄”的“三統一”模式,遵循政府資訊公開基本目錄標準,及時對外發布或補充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行政職權目錄等政務資訊,確保內容全面、分類合理、層級清晰。局辦公室負責建立和完善局入口網站欄目和技術標準,進一步調整優化資訊公開欄目,實現與政府資訊公開網的有效聯接與融合,並負責政務公開相關資訊系統的日常維護和技術支撐,有效提升政府資訊網和局門戶網建設水平。
5、完善行政職權行使規範標準。按照行政職權稽核和確認的結果,規範行政職權名稱,及時對行政職權目錄中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其他行政行為等內容進行補充和更新,推進行政權力執行程式化,促進權力執行過程和結果動態公開。以市政府資訊公開網、市統一政務平臺、局入口網站統為載體,實現環保行政權力網上規範、公開、透明、高效執行,建立結構合理、程式嚴密、執行公開、制約有效的環保行政權力執行機制。
6、完善內部事務公開標準。補充和完善本局內部事務公開形式、公開程式、公開時限、公開載體等方面的標準和制度,在局內公開財務收支、考核獎懲、幹部人事以及局領導點評各部門及人員工作績效結果、每週工作重點、領導班子周值班、環保專案現場實施動態、資訊宣傳任務完成情況等,創新公開形式,深化公開內容,保障本局人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政務服務標準化
1、依申請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現場申請、書面申請和網上申請的方式,需要獲取我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資訊,由局辦公室負責受理,按照政務公開的相關規定和程式進行申請處理,對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資訊,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2、行政服務流程明確、標準、簡化。按照“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接負責制”、“辦理實名制”、“升級督辦制”等原則,建立群眾訴求處理快速化、服務優質化機制,明確分管負責人、工作部門、專兼職人員,完善服務熱線接聽、辦理、答覆、反饋、監督、回訪等工作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制,認真調查處理辦理事項,在規定的時限內反饋,確保群眾合理訴求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
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條例》、《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xx〕37號)等相關檔案,提高對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年”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二)組織修訂、實施階段(8月-10月)
由局辦公室統一組織,按照市公開辦的統一部署,明確政務公開各項工作的推進方法、時間進度和責任分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對不符合當前工作實際的制度和檔案進行修訂,總結政務公開的成果,把符合實際並執行成熟的制度以標準的形式予以固定。本著“有標採標、無標制標、缺標補標”的原則,按照資訊公開目錄標準,對制度、規章、政務資訊等進行歸類,經規定的程式稽核對外發布。
(三)鞏固提高總結階段(11月-12月)
按照“制定一項、實施一項”的原則,用標準規範政務公開。建立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評價標準體系實施效果,及時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部分進行整改。根據工作需要和形勢發展,不斷修訂、完善,將行之有效的服務方式和理念及時轉化為標準,保證標準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先進性。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將“標準化建設年”活動作為年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調整政務資訊公開領導小組成員,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成員為各股室、隊、站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辦公室(簡稱局公開辦),局公開辦設在局辦公室,負責牽頭辦理政務公開日常事務,主任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的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適時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協調和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本局各部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有計劃、按步驟共同推進“標準化實施年”活動深入開展。
2、加強宣傳培訓。將標準化建設工作和活動開展情況作為政務公開宣傳的一項重要內容,局入口網站開闢“標準化實施年”活動專欄,並在本局公共場所利用展板開展集中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工作推進氛圍。積極參加政務公開標準化業務培訓,牢固樹立服務標準化理念。
全椒縣環保局
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
1、負責稽核資金收付憑證;
2、負責編制轉賬憑證;
3、負責賬薄登記工作,並進行賬賬、賬實核對;
4、負責結賬、編制會計報表,安排各項稅費的申報事宜;
5、具體管理公司內部的統計工作,分別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報送統計報表;
6、負責憑證的裝訂及保管;
7、負責公司稅收的相關事宜
8、完成財務部經理臨時佈置的各項任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各級黨委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根據《中共新鄉市委關於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的實施意見》(新發〔20xx〕7號)、《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新鄉市市縣黨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新辦〔20xx〕20號)和《中共獲嘉縣委關於建立縣委巡察制度的實施意見》(獲發〔20xx〕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委實行巡察制度,建立專門巡察工作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察監督。
第三條 巡察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為總引領,深入貫徹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視巡察工作方針,堅持紀在法前,嚴格紀律和規矩,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時發現和解決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中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增強震懾、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聯動的巡察工作格局。
第四條 巡察工作堅持縣委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聚焦問題、注重實效,發揚民主、依靠群眾的原則。
第二章 機構設定和工作職責
第五條 巡察工作實行縣委統一領導、巡察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監督主體和被巡察單位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六條 縣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巡察工作,向縣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七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和階段任務、計劃;
(三)研究確定巡察物件、內容以及巡察組組成人員;
(四)聽取巡察情況彙報,審定巡察報告;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建議;
(六)向縣委和上級巡視巡察機構報告巡察工作;
(七)管理和監督巡察組,向縣委提出對巡察幹部的調配意見;
(八)承辦上級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第八條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巡察辦)。巡察辦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級紀委,設主任、副主任和其他職位。
第九條 巡察辦的職責是:
(一)承擔綜合協調、組織指導、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監督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
(二)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重要工作情況,貫徹落實縣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
(三)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調配、培訓、監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員;
(四)督促檢查上級巡視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五)督促檢查縣委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六)督辦上級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等。
第十條 縣委設立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一條 縣委巡察組設組長、副組長、副科級巡察專員和其他職位。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第三章 巡察範圍和巡察內容
第十二條 縣委巡察組負責對鄉鎮、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開展巡察,做到巡察全覆蓋。
第十三條 縣委巡察組巡察物件與範圍:
(一)縣法院黨組、縣檢察院黨組、縣委各部委、縣直各局(委、辦)黨組(黨委)、縣各人民團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二級機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
(二)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人大主席;
(三)鄉(鎮)直機關辦、所、站、中心主要負責人;
(四)行政村(社群)黨組織、村委會(居委會)主要負責人;
(五)縣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四條 縣委巡察組應著力發現以下問題:
(一)基層四項基礎制度不落實,黨務政務不公開,獨斷專行、我行我素等違反組織紀律問題;
(二)作風霸道、欺壓群眾、處事不公、不作為、亂作為等作風問題;
(三)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貪汙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四)虛報冒領、套取截留私分涉農惠民資金和救災救濟款物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
(五)上級黨委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和移交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問題;
(六)縣委要求瞭解的其他問題。
第四章 工作方法和程式
第十五條 縣委巡察工作採取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以專項巡察為主的方式。常規巡察是根據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關規定和上級要求,按計劃開展的巡察。專項巡察主要是針對一個地方、部門或企(事)業單位的某個方面、某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的巡察,也可以是圍繞一件事、一個人、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專案、一筆專項經費等開展的巡察。
第十六條 縣委巡察工作,在巡察物件每屆任期內至少覆蓋一遍,具體輪(批)次及巡察方式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七條 巡察組開展巡察前,巡察辦應當向縣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和組織、信訪、審計、財政、統計等相關部門瞭解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巡察組組長可以直接同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約談會商。相關部門應當主動配合,如實提供資訊。巡察組應當針對被巡察物件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由巡察辦提前一週將巡察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察物件。
第十八條 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後,應召開動員會議,向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單位中層領導幹部及有關人員通報開展巡察工作的計劃安排和要求。
第十九條 開展巡察工作應當依靠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被巡察單位要通過檔案、內網等向黨內和社會分別公佈巡察工作的監督範圍、時間安排以及巡察組聯絡方式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巡察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開展巡察:
(一)聽取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工作彙報和有關部門專題彙報;
(二)根據需要列席被巡察單位有關會議及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會;
(三)組織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四)與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
(五)召開各類座談會;
(六)受理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七)以適當方式對被巡察單位的下屬單位走訪調研、暗訪;
(八)調閱、複製有關檔案、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九)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
(十)向有關涉案人員瞭解情況;
(十一)專項檢查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十二)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瞭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專業機構協助;
(十三)縣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組對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可以深入瞭解。
巡察組不干預被巡察地方、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第二十一條 巡察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巡察期間,發現被巡察單位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一)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其他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
(二)被巡察單位黨政負責人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嚴重影響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的問題;
(三)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幹部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
(四)巡察組認為應當及時報告的其他事項。
特殊情況下,巡察組可以直接向縣委主要負責人彙報以上情況。
第二十二條 巡察期間,發現被巡察單位存在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並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報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應當及時向被巡察黨組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三條 集中巡察結束後,巡察組應當提交書面巡察報告。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五人小組應當及時聽取彙報,研究決定相關事項。彙報材料和縣委書記聽取彙報時的講話,要在5個工作日內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二十四條 巡察組應當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彙報後的7個工作日內,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向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反饋巡察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五條 被巡察黨組織收到巡察組反饋意見後,應當認真整改落實。自巡察組反饋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相應巡察組,經巡察組組長稽核同意後,正式報巡察辦備案。自整改方案正式報送2個月內向巡察組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抓整改落實情況報告,經巡察組組長稽核同意後,以正式檔案報送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六條 巡察辦應當將被巡察單位的整改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第五章 成果運用
第二十七條 巡察工作結束後,巡察組應當及時提出巡察工作成果運用分類落實建議,由巡察辦分類彙總後,統一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同意,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按照以下途徑移送交辦:
(一)對巡察中瞭解到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或涉及重大政策調整、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縣委、政府相關部門;
(二)對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三)對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縣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四)對巡察中發現的縣委管理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後備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由巡察辦於每年1月底和7月底,報市委巡察辦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有關單位收到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後,應當優先啟動辦理程式,及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每季度向巡察辦反饋一次辦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受紀委或組織部門委託,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可以按規定對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提醒或誡勉談話。
第三十條 紀檢監察機關及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巡察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評價情況,應當作為同級黨委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評價的重要依據;在領導班子調整、幹部選拔任用時,應當注意聽取相關巡察組的意見。
縣紀委對正在接受集中巡察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實施立案審查時,應採取適當方式向巡察組組長或巡察辦通報。
正在接受巡察的單位領導班子原則上不作調整,必須調整的,應當充分聽取巡察組意見。
第三十一條 被巡察單位報告整改結束後,巡察辦應當採取回訪督查、專項督查、定點督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督查,深入瞭解、核實、督促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回訪情況要形成正式報告,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可以直接聽取被巡察單位有關整改情況的彙報。
第三十二條 巡察辦應建立臺帳,負責督辦、催辦下列事項,並將督辦、催辦情況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一)上級和縣委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事項;
(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批示交辦的事項;
(三)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事項;
(四)巡察專報的呈報、批轉和處理結果;
(五)巡察組移交的被巡察單位整改的遺留問題、未辦結的移交事項及回訪督查中新發現的問題和移交事項。
巡察組應當指定專人會同巡察辦負責相關事項的督辦、催辦,促進被巡察單位對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對被巡察單位未能及時辦理或辦理不力的事項要重點督辦。
第三十三條 巡察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向黨內和社會公開。接受黨員幹部和群眾監督。
第三十四條 巡察工作資料立卷歸檔應當制度化、規範化。
第六章 人員管理
第三十五條 巡察機構幹部由縣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縣巡察辦負責。
第三十六條 巡察機構設立黨組織,隸屬縣紀委機關黨組織。巡察機構黨組織應當嚴格組織生活制度,加強對所屬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
第三十七條 巡察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並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
(二)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祕密;
(四)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思想敏銳,有一定的基層工作經驗,熟悉黨務工作和政策法規;
(五)具有較強的調查研究、溝通協調、文字綜合能力;
(六)身體健康,勝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條 選配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標準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整。
巡察工作人員應當按規定輪崗交流。
巡察工作人員實行公務迴避、任職迴避和地域迴避。
第三十九條 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應將巡察機構幹部的教育培訓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計劃。巡察辦和巡察組應加強日常管理,開展學習培訓,著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員的綜合能力素質。巡察辦應按要求組織巡察幹部參加上級巡察機構開展的業務培訓。
第四十條 巡察機構應當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對巡察組和巡察幹部實施年度績效考核。
巡察幹部提任上一級職務時,應當充分聽取巡察辦和相關巡察組的意見。
第七章 責任與紀律
第四十一條 建立巡察工作責任體系。縣委承擔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落實巡察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察組組長是巡察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二條 縣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應切實加強對巡察工作的領導。對巡察工作開展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紀檢監察、政法機關和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應當支援配合巡察工作。對支援配合不力,影響巡察工作開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 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
黨員、幹部有義務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第四十五條 巡察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
(二)不如實報告巡察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洩露、擴散巡察工作祕密的;
(四)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有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六條 被巡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調離崗位、引答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檔案材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察工作,或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群眾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有其他干擾巡察工作行為的。
第四十七條 被巡察單位的幹部群眾發現巡察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六條所列行為的,有權向巡察辦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反映,也可依照有關規定直接向相關部門、組織反映。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為加強資訊分院學生工作規範化、標準化、高效化,增進學生會幹部和各班班委之間的合作,拓寬各班班委更大的工作空間,發揮學生會各部門對相應班委的監督作用,經分院學生會研究決定,作出如下工作細則。
班長配合學生會辦公室
1.積極配合辦公室的各項工作,及時將學生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通知傳達給班級同學,並鼓勵學生積極參加。
2.定期參加班長會議,明確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反映各班學生對學生會的意見或建議,以此實現共同進步。
3.期末,辦公室將對各班班長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學習委員配合學生會學習部
1.積極配合學習部開展學風建設系列活動,及時反映班級學習學風狀況,為分院學風提出合理化建議性的意見。
2.定期參加學習委員會議,明確學習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將學習部蒐集整理各類的學術類考證資料以及學習複習資料轉達到班級學生處,以此提高學生學業成績。
3.積極宣傳由學習部承辦的各項學術競賽及講座,為辯論賽、職業規劃大賽等輸送優秀人才。
4.期末,學習部將對各班學習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生活委員配合學生會宿管部
1.及時轉達學院及分院宿舍管理的相關通知,並配合其定期的衛生檢查工作。
2.定期參加生活委員會議,明確宿管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積極宣傳宿管部承辦的各項活動,如寢室文化節、優秀學風寢室評比等,並鼓勵同學參加,為更好建設寢室文化活動提出合理性建議。
3.落實學校關於學生宿舍用電安全的相關規定,確保班級裡每位同學認識到使用違規電器的嚴重性,杜絕明知故犯事件的發生。
4.期末,宿管部將對各班生活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體育委員配合學生會體育部
1. 積極宣傳體育部承辦的各項體育賽事,為運動會、籃球賽、排球賽、軍訓拔河等輸送優秀人才。
2.定期參加體育委員會議,明確體育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配合其工作開展,為更好建設分院體育文化提出合理化建議性的意見。
3. 期末,體育部將對各班體育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副班長配合學生會自律安全部
1. 及時轉達學院及分院考勤監督的相關通知,並配合其定期的點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不包庇不縱容。
2.定期參加副班長會議,明確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反映班級的學風狀況,為分院學風提出合理化建議性的意見。
3.副班長利用此身份包庇本班學生以及不配合自律安全部工作,學期班委考核將為不合格。
4.期末,自律部將對各班副班長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安全委員配合學生會自律安全部
1. 及時轉達學院及分院學生安全的相關通知。
2.定期參加安全委員會議,明確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反映班級學生存在的安全問題,填寫班級安全資訊彙報表,為建設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提出合理性建議。
3.積極宣傳由自律部承辦的資訊保安月系列活動,並鼓勵班級學生參加。
4.期末,自律部將對各班安全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心理委員配合學生會自律安全部
1. 及時轉達學院及分院學生心理健康的相關通知。
2.定期參加心理委員會議,明確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反映班級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為營造健康、和諧的學生生活氛圍提出合理性建議。
3.期末,自律部將對各班心理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安全委員配合學生會自律安全部
1. 及時轉達學院及分院學生安全的相關通知。
2.定期參加安全委員會議,明確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反映班級學生存在的安全問題,填寫班級安全資訊彙報表,為建設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提出合理性建議。
3.積極宣傳由自律部承辦的資訊保安月系列活動,並鼓勵班級學生參加。
4.期末,自律部將對各班安全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今後學生會各部門須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對接並監督各班班委工作,充分發揮各學生幹部力量,充實每一個學生幹部工作。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1、制定採購計劃
(1)由酒店各部門根據每年物資的消耗率、損耗率和對第二年的預測,在每年年底編制採購計劃和預算報財務部稽核;
(2)計劃外採購或臨時增加的專案,並制定計劃或報告財務部稽核;
(3)採購計劃一式四份,自存一份,其它三份交財務部。
2、審批採購計劃:
(1)財務部將各部門的採購計劃和報告彙總,並進行稽核;
(2)財務部根據酒店本年的營業實績、物資的消耗和損耗率、第二年的營業指標及營業預測做採購物資的預算;
(3)將彙總的採購計劃和預算報總經理審批;
(4)經批准的採購計劃交財務總監監督實施,對計劃外未經批准的採購要求,財務部有權拒絕付款。
3、物資採購:
(1)採購員根據核准的採購計劃,按照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位適時進行採購,以保證及時供應。
(2)大宗用品或長期需用的物資,根據核准的計劃可向有關的工廠、酒店、商店簽訂長期的供貨協議,以保證物品的質量、數量、規格、品種和供貨要求。
(3)餐飲部用的食品、餐料、油味料、酒、飲品等等,由行政總廚、大廚或宴會部下單採購部,採購人員要按計劃或下單進行採購,以保證供應。
(4)計劃外和臨時少量急需品,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有關部門經理批准後可進行採購,以保證需用。
4、物資驗收入庫:
(1)無論是直撥還是入庫的採購物資都必須經倉管員驗收;
(2)倉管員驗收是根據訂貨的樣板,按質按量對發票驗收。驗收完後要在發票上簽名或發給驗收單,然後需直撥的按手續直撥,需入庫的按規定入庫。
5、報銷及付款
(1)付款:
①採購員採購的大宗物資的付款要經財務總監稽核,經確認批准後方可付款;
②支票結帳一般由出納根據採購員提供的準確數字或單據填制支票,若由採購員領空白支票與對方結帳,金額必須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
③按酒店財務制度,付款30元以上者要使用支票或委託銀行付款結款,30元以下者可支付現款。
④超過30元要求付現金者,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或財務總監審查批准後方可付款,但現金必須在一定的範圍內。
(2)報銷:
①採購員報銷必須憑驗收員簽字的發票連同驗收單,經出納稽核是否經批准或在計劃預算內,核准後方可給予報銷。
②採購員若向個體戶購買商品,可通過稅務部門開票,因急需而賣方又無發票者,應由賣方寫出售貨證明並簽名蓋章,有采購員兩人以上的證明,及驗收員的驗收證明,經部門經理或財務總監批准後方可給予報銷。
採購部業務操作制度
1、按使用部門的要求和採購申請表,多方詢價、選擇,填寫價格、質量及供方的調查表;
2、向主管呈報調查表,彙報詢價情況,經稽核後確定最佳採購方案;
3、在主管的安排下,按採購部主任確定的採購方案著手採購;
4、按酒店及本部門制定的工作程式,完成現貨採購和期貨採購;
5、貨物驗收時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即時查清原因,並向主管彙報;
6、貨物驗收後,將貨物送倉庫驗收、入庫,辦理相關的入庫手續。
7、將到貨的品種、數量和付款情況報告給有關部門,同時附上採購申請單或經銷合同;
8、將貨物採購申請單、發票、入庫單或採購合同一併交財務部校對稽核,並辦理報銷或結算手續。
倉庫管理制度
1、倉庫的分類:
酒店的倉庫總的來說有:餐飲部的鮮貨倉、乾貨倉、蔬菜倉、肉食倉、冰果倉、菸酒、飲品倉,商場部的百貨倉、工藝品倉、菸酒倉、食品倉、山貨倉,動力部的油庫、石油氣庫,建築,裝修材料倉,管家部的清潔劑、液、粉、潔具倉,綠化部的花盆、花泥、種子、肥料、殺蟲藥劑倉,機械、汽車零配倉,陶瓷小貨倉,傢俱裝置倉等等。
2、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採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並做到:
①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可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驗收後,要根據發票上列明的物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單位、數量和金額填寫驗收單,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自存,一份留倉庫記賬,一份交採購員報銷,一份交材料會計。
3、入庫存放:
(1)驗收後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2)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3)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4)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餘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保管與抽查:
(1)對庫存物品要勤於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黴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2)抽查:
①倉管員要經常對所管物資進行抽查,檢查實物與卡片或記賬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要及時查對;
②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5、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並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賬;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賬;
④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後進的後發。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②需調出酒店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加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6、盤點:
(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2)將盤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稽核;
(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7、記賬:
(1)設立賬簿和登記賬,賬簿要整齊、全面、一目瞭然;
(2)賬簿要分類設定,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賬戶;
(3)記賬時要先稽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後再入賬,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賬;
(4)稽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後才能入賬,否則要退回倉管員補齊手續後才能入賬;
(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賬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賬;
(7)調出本酒店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衝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衝減費用;
(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賬,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9)對於發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於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衝減估價後,再按實入賬,並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賬;
(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11)與倉管員校對實物賬,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賬,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8、建立檔案制度:
(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賬簿;
(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賬和材料會計報表。
1、建立健全幼兒安全管理網路,成立幼兒園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職責。實行分工合作、責任到人,並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預防異物入耳、鼻及氣管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員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不準吃錯藥。保健室藥品標籤清楚,不得存放、使用過期的藥品,消毒藥品專人管理。
4、認真貫徹衛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5、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各班根據實際通過遊戲、兒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學活動對幼兒進行防拐騙、綁架等自我防護意識的培養,開闢專欄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工作人員進行衛生保健知識的業務學習。每學年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工作,加強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救助培訓及演練(如:消防演練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對場地進行全面考察,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8、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外來人員來訪的一律要求實行登記。堅持規範使用“代接條”,凡幼兒呼不出稱謂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帶幼兒離園。
9、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儲存不超過20xx元。教職員工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班主任量化考核總分100分,分為德、能、勤、績四塊,師德師風(10分)、班級管理能力(55分)、出勤(15分)、班級工作業績(20分)。
一、師德師風(10分)
依據學校師德師風量化評分細則評估打分。(附細則):
西街國小師德師風考核制度及量化評分細則
(一)、師德師風考核制度
1、依法執教。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
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4、嚴謹治學。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作。謙虛謹慎、尊重同志,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絡,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援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
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於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量化評分細則 (基分為10分)
1、教師上課期間發生安全事故,一票否決,當月師德師風分為0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一次扣5分,造成事故者,追究責任,向學生及家長賠情道歉。
3、上課期間使用不文明語言,一次扣2分。
4、教師之間搞不團結,吵架罵人者,一次扣2分,打架者,一次扣5分。
5、不服從領導安排者,當月師德師風分為0分。
(師德師風量化評分一月一公佈)
二、班級常規管理能力(55分)
分為紀律、衛生、學習三項,紀律(25分)衛生(20分)學習(10分)
(一)紀律(25分)
1、一升旗(4分):週一7:30各班學生穿校服,佩戴紅領巾(沒有的一人扣0.1)有秩序地整隊集合,帶到操場,安靜嚴肅地參加升旗儀式,有秩序地帶回,,
一次記1分,一月四周記4分。
2、兩到校(4分):學生到校後積極投入學習或打掃衛生,教室內安靜,井然有序,一天兩查,一次記0.1分一月四周40次記4分。
3、一課間操(10分):每天課二一打下課鈴,各班學生有秩序地整隊集合,帶到操場,整齊規範地做操,聲音洪亮地唱歌,做操完畢,有秩序地帶回,一次記0.5分,一月20次記10分。不上操的班級,學生不得在室外活動,上廁所回來後在教室內安靜地學習,班主任守班,一次記0.5分,一月20次記10分。
4、課堂紀律(3分):政教處不定時檢查各班課堂紀律,課堂紀律良好的記3分,有高聲喧譁的,追逐打鬧,亂跑亂竄的不計分。
5、兩放學(4分):各班體育班長必須組織學生整隊放學,值班領導和紀律督察隊檢查,秩序良好的一次記0.1分,一月40次記4分。(紀律由政教處成立紀律督察隊,每天檢查打分,一月一彙總公佈)
(二)、衛生(20分)
依據衛生評分細則執行。(附:細則)
1、教室(10分)
室內打掃乾淨、整潔(1分)
1) 室內保持無雜物、紙片(2分)
2) 室內每天按時拖地(2分)
3) 門窗擦乾淨,保持無汙(1分)
4) 室內桌椅擺放整齊,無損壞者(1分)
5) 教室四角經常清掃,無塵土(1分)
6) 掃帚、拖把擺放到位,整齊(1分)
7) 學生個人衛生(1分)
2、衛生區(10分)
1) 按時打掃(2分)
2) 衛生區保持拖乾淨(3分)
3) 每天堅持擦瓷磚(2分)
4) 花池內無雜物(1分)
5) 樓梯窗臺扶手保持擦乾淨(2分)
注:(1)1—5片雜物,扣0.1分。6---10片雜物,扣0.2分。
(2)個人衛生1—5人,扣0.1分,6---10人扣0.2分,10人以上扣0.5分。
(3)衛生評比由政教處成立衛生檢查隊,一天兩督促,一檢查打分,一週一大檢查,一週一公佈,一月一彙總評比排隊
(三)、學習(10分)
1、班級學風(6分):班級學風正,學生學習積極性高,學習興趣濃厚,月考核記6分。
2、班級學習紀律(2分):學生進入教室後,安靜、專心學習,不追逐打鬧,不亂跑亂竄,不高聲喧譁,月考核記2分。
3、轉化學困生(2分):建立學困生檔案,制定學困生轉化措施,積極轉化學困生,能落實,有效果,月考核記2分。
三、出勤(15分)
1、升旗(5分):組織學生按時參加升旗儀式,嚴格管理學生,班級秩序井然,一次記1.25分,一月四次記5分。
2、上操:組織學生按時上課間操,嚴格管理學生,班級隊伍整齊,學生動作規範,集合整隊有秩序,一次記0.5分,一月20次記10分。
四、班級工作業績(20分)
1、班主任工作計劃(2分)
2、班主任月工作總結(2分)
3、定期開班會,隊會,有記錄(2分)
4、班級制度健全(2分)
5、班級文化建設(2分)
6、班幹部管理、發揮作用(2分)
7、文藝比賽(2分)
8、體育比賽(2分)
9、其他大型活動(2分)
(注:7、8、9三項都舉行得三項分,如只有一項得三項分)
10、德育滲透,德育經驗材料,德育論文成果(2分)
為了強化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如下考核細則。
一、思想表現(35分)
(一)、師德修養(10分)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按時參加政治學習活動,認真做好學習筆記。(2分)
2、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校規校紀。衣著得體,舉止文明,積極維護教師形象。(2分)
3、支援學校各項工作,及時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4分)
4、尊重學生,平等對待所有學生,不歧視辱罵學生,不允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2分)
(二)、工作紀律(25分)
1、遵守學校請假和出勤考勤制度,具體按制度執行。(15分)
2、遵守辦公紀律,上班時間不幹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3分)
3、按照課程表上課,不準私自調課,上課不準發生接打手機現象。(5分)
4、保持辦公室的衛生,備品擺放整齊,無丟失損壞。(2分)
二、教學工作(50分)
(一)、備課(15分)
1、超前一週做好所任學科的備課工作,教案及時規範。(14分)(教案的具體要求)
2、積極參加集體備課。(1分)
(二)、上課(10分)
1、能夠緊扣教學目標上課,重點、難點突出,在教學中滲透德育教育,所授課程無知識性錯誤。(3分)
2、教學設計條理清晰,結構合理,教學方法、手段先進,體現教師主導、學生主體的原則,板書規範。(4分)
4、教學基本功達標,教學語言準確,教態大方,應變能力強。(3分)
(三)、作業(8分)
1、作業設計精當、適量,書寫工整,作業本整齊。(3分)
2、批改及時、認真、準確、無少批、漏批、錯批等現象發生。(4分)
3、批語等級制,多使用激勵性語言,啟發性標誌。(1分)
(四)、效果(10分)
1、學生喜歡任課教師所教學科,學習積極性普遍較高。(1分)
2、學生全面掌握所學知識,通過學校抽檢學生掌握知識情況確定教學效果。(9分)
(五)、材料上交(7分)
1、按時上交學初各項計劃進度,期末的各項 總結。(1分)
2、聽課筆記符合上級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書寫要規範。(3分)
3、及時上交學校佈置的各項材料。(2分)
4、及時上交突發、臨時性材料。(1分)
三、教研工作(10分)
1、積極參加教研活動,按要求準備充分,質量較高。(2分)
2、按時認真完成教研組佈置的教研任務,每學期撰寫一篇教研論文。(2分)
3、積極參加各種聽評課活動,研討活動,業務學習,並做好記錄。(2分)
4、每學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聽課活動不少於10節。(2分)
5、做好“後進生”轉化工作,分析原因制定對策,工作手冊有體現。(2分)
四、專業發展(5分)
1、學歷達標。(3分)積極參加自學,函授學習,學歷達到上級規定標準,並能逐步提高。
2、繼續教育。(1分)積極參加本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堅持個人自學專業知識與培訓相結合,掌握最新教學方法,在教學方面有創新。
3、教師掌握現代化教學手段,能夠應用多媒體教學。(1分)
五、加分
1、每學期出一節示範課或者觀摩課加1分。
2、期末考試成績及格率達到100%的加2分,較上次期末成績提高的加2分。
3、有科研成果發表、獲獎的,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總局級加1分。
4、獲得本年度林業局級和教育部門先進個人的加1分,管局、總局級的加2分,省級的加3分。
5、為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