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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一日工作細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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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一日工作細則 篇1

一、德(20分)1.政治態度(5分)按時參加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教研活動和全園教職工大會

幼兒教師一日工作細則(通用5篇)

2.職業道德(5分)尊重幼兒,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現象發生。

3.履行職責(5分)(1)如實準確填寫交接班手冊。

(2)廉潔從教,不找家長辦私事,不接收不當錢物。

(3)節約水電,不開長明燈、長流水。

4.遵紀守法(5分)(1)上主班不離崗、串班、寫材料、看雜誌、打手機或發簡訊,備課時間不上網聊天或打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遵守教師儀表、文明職業要求規定。

(3)亂傳話,造成同事之間矛盾者。

(4)不將幼兒園財物帶出園。

二、能(30分)1.日常教學(10分)(1)按時上交各類計劃、總結及各項活動方案和各類表格。

(2)按時上交備課本,有反思。

(3)按時按要求完成教育筆記。

(4)及時填寫並張貼月計劃、周計劃和作業欄。

(5)按計劃,有準備的進行教學。

(6)教學活動組織有序,層次清晰,重點突出,時間安排合理(7)教學活動幼兒參與率高,課堂氣氛張弛有度,收放自如,注重學習習慣和興趣的培養。(5分)(8)按計劃開展區角活動,並有記錄。

(9)在隨堂聽課中檢查,如課堂教學有質量問題扣除相應分值。

(10)環境佈置抽查內容不豐富或無新內容增加扣,幼兒參與率未達標扣。

2.教學研究(5分)(1)承擔課題或教研活動,按時參加研討、觀摩課、有材料。

(2)參加園內觀摩活動和培訓學習。

(3)每月1次對幼兒進行個案觀察,並進行個案記錄。

(4)每月聽課不少於2次。

(5)外出參觀學習有記錄,有彙報、總結。(此項針對外出學習者)3.保育工作(10分)(1)晨間、離園熱情接待幼兒和家長。

(2)按時開展戶外活動。

(3)幼兒大、小便在身未及時清理處理。

(4)督促幼兒按時喝水,飯前便後洗手,幫幼兒整理衣物和梳頭。

4.家長工作(5分)(1)按時召開家長會,進行家訪;家長助教、家長開放活動有計劃、有材料、有反饋。

(2)家園聯絡欄及時更換,按時張貼,內容適合家長閱讀。

(3)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家長工作,並做好記錄。

(4)家長滿意度為90%。

(5)家聯欄能及時更新。

三、勤(20分)1.出滿勤,無病事假。(15分)2.無遲到早退。(5分)四、安全(30分)全月無安全事故發生。(30分)

幼兒教師一日工作細則 篇2

每月基本工資1000元, 保底工資1200元。

一、 業務教學

1、 每月案頭材料按時完成,分成等次一、二、三等,一等50

元、二等30元、三等10元,完不成並扣50元

2、 班主任費每月50元。

3、 每月對教師各項工作進行考核打分,分數在98分為一等獎

金50元,96分為二等獎金30元,94分為三等獎金為10元,低於94分不拿獎金並在基本工資中扣50元。

二、 教師浮動工資

1、班主任20元/人,副班18元/人。

2、不管孩子多少,根據孩子出勤數來定獎金,出勤滿20天另加獎金50元,滿15天獎金30元,滿10天獎20元(以上計算按平均數)。如出現孩子半月不出勤,是老師導致原因每人次扣50元。

三、 安全衛生獎

1、 安全50元,如本月出現安全事故需要縫合,扣除全部,醫

療費自己承擔。出現一次安全事故扣20元。如是教師導致出現安全事故扣除安全費並扣本月工資50-70%。

2、 衛生50元,衛生一次不達標扣10元,以此類推,如本月

扣成負數在其它扣除相應金額。

四、 全勤獎

1、 全勤50元。扣全勤獎50元,請假一天扣當天工資,以此

類推。

2、 請假教師的代班教師一天多拿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五、 學歷達標

1、 持有教師資格證另加50元。

2、 最低學歷中專,如是中專學前教育專業每月另加20元,專

科學歷學前教育專業每月另加30元,本科學前教育30元,研究生學前教育40元。

七、教齡補貼

在保底工資的基礎上,每幹滿1年以上每月另加教齡30元,以此類推。

六、 獎勵

1、 各項活動獲獎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獲鎮

級獎在園本獎的基礎上加100元,獲區級獎的在原本上加150元,獲市級獎加200元,省級獎加300元。

2、 按年度評出優秀教師100元,一年度一考核教師(不合格

教師下年不以聘用)

七、 加工作量

1. 非工作日加班1天100元,半天50元。

2. 大班老師加工作量200.

幼兒教師一日工作細則 篇3

1.正確使用標準用語,無論園內園外,時時刻刻儀表著裝整潔、文明禮貌,不留披肩發,不留指甲,言談舉止要為幼兒及家長做榜樣。

2.認真履行教師職責:熱愛幼兒、理解幼兒、尊重幼兒、保護幼兒,一日生活,教師始終和幼兒在一起,確保幼兒安全。

3.每日晨檢要求精心到位,必要時彙報園長。

4.根據天氣變化、幼兒體質,提醒家長適當為孩子增減衣服;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5.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互相監督、互相幫助。

6.保護室內、外設施,禁止教師家長乘坐幼兒娛樂設施。有情況立刻反映給園長。

7.上課或活動期間,教師不能接電話。

8.必須瞭解、掌握幼兒過敏的食物、藥物及不良習慣。

9.孩子之間發生衝突或者身體受到傷害,教師應理智對待並妥善處理。

10. 有事想調班的,向園長請示一下便可。有特殊事請假的提前向園長請假。

11.教師有義務為本園做好宣傳工作,爭取超額完成定額任務,為家長、孩子和社會減輕負擔,為文明社會、社會文明做出貢獻。

12.教師積極接待家長,與家長談話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自己的身份。

13.幼兒兩日不入園,積極打電話督促家長送孩子入園。當天沒有來園要知道原由。

14.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建立良好家園關係,杜絕不正常的家園來往,樹立幼兒園及教師的良好形象。

幼兒教師一日工作細則 篇4

目的:科學管理科學育人多勞多得質優多得

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班級管理55分

財務星(10分):

後勤

財務要求:

1、每天關好教室門窗、電腦、電燈、電扇。5分

2、愛護學校的公共財物,無損壞現象。5分

第一項每月超過4次該項不得分,4次以內扣2分;

第二項每月出現1人次該項不得分。

金:10分銀:6——8分銅:5分以下

紀律禮儀星(20分):德育處、值勤隊檢查

1、課間輕聲慢步靠右行;5分

2、見到老師客人主動鞠躬問好;5分

3、不亂扔果皮紙屑;5分

4、不在樓道內、教室內追逐做遊戲;5分

注:每項累計超過10人該項不得分;10人以內每項扣2分;

金:20分銀:15——19分銅:14分以下

衛生星(25分):德育處、衛生室檢查,值勤隊檢查

個人衛生:

1、服裝整潔;3分

2、不染髮、男生不留長髮;3分

3、臉手乾淨,指甲不長,不染色;3分

注:每項不合格人數超過5人該項不得分,5人以內每項扣1分。

室內衛生:

1、地面潔淨,無紙屑雜物;3分

2、課桌椅擺放整齊(三面離牆;前排距黑板2米);3分

3、書箱內無紙團雜物,垃圾桶及時清理;4分

4、門窗、玻璃、黑板、牆壁乾淨;3分

5、清潔工具擺放到指定地點。3分

注:每週每項檢查或抽查不合格超過2次該項不得分。

金:25分銀:18——24分銅:10分以下

(二)常規工作:45分

1、家校聯絡工作:30分

(1)每天用家校通發訓練內容12分,每天0.5分

(2)藉此平臺每月與個別家長溝通交流,將學生情況介紹給家長8分(每月須達到5人次,不足扣4分,一次沒有該項不得分。)

2、材料的上交(晨檢記錄、消毒記錄、因病追蹤記錄、計劃總結、班級低保學生統計表、好人好事記錄。)5分

3、按時參加班主任會議、培訓等活動。5分(班主任與中隊輔導員會無故不請假未參加的每次扣5分。)

4、每學期初第八週、十六週上交各科教案。(教案檢查)5分

5、做好班級學生安全管理與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10分(班內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此項不得分)

(三)跟班:100分(25分/周)

1、晨午檢1分/天

2、每個課間3分/天

3、路隊(無故未請假空崗該項雙倍扣分)1分/天

備註:班主任費每天9元,班主任因公私事等原因不在崗,扣除相應的班主任津貼,由實際擔任代理班主任工作的教師領取。臨時的教師盯班(2天以內)由組長負責安排。2天以上由園長協調,每月組長做好相應的統計工作。

幼兒教師一日工作細則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行為,嚴格行政裁量權,保證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工作質量,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xx年8月27日修訂)第四十五條第四款,結合相關技術規範及審查工作實際,制定此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X市市本級從事和參與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工作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行政許可相對人。

第三條 市水務局負責本級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的審查工作。

第四條 市一級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許可權:

市水務局負責鬧市域內穿越兩個以上縣(市、區)並在X市範圍內河道的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專案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事項。

第二章 審查環節

第五條 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環節: 視窗受理(初審)—轉行政審批辦公室經辦人審查(技術審查、現場勘查)—辦負責人(或主任辦公會)稽核—主管局長審批(重大專案局長辦公會或局務會審定)—視窗送達批覆檔案

第三章 審查內容

第六條 行政審批相對人提出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水工程建設規模、任務符合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的總體要求;

2.符合該流域經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3.建設規模等級(別)和標準符合防洪標準及其他有關技術和管理規定的要求;

4.不影響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響的補救措施。 行政審批相對人應按照上述條件向市水務局駐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審批視窗(以下簡稱“視窗”)提出審查申請。

第七條 行政審批相對人提出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擬報批水工程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3份;

3.水工程所在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及其他專業規劃報告和相關批覆檔案或水工程建設專題論證報告原件和復

印件2份;

4.與第三者利害關係的相關說明原件和影印件2份。

第四章 審查標準和審查要點

第八條 受理(初審)

完成時限:2個工作日。

視窗負責審批事項的受理(初審)工作。

初審內容:

1.申請事項是否屬於行政審批事項;

2.申請事項是否屬於本局職權範圍;

3.申請材料要件是否齊備;

4.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格式;

5.申請材料是否有明顯的列印錯誤、裝訂錯誤或其它錯誤。

視窗經辦人員對上述內容初審後填寫《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初審表》,並針對具體情況做以下處理:

1.受理:對屬於本級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合格的予以受理並向行政審批相對人出具《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

2.補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行政審批相對人。可以當場補充更正的,應當場通知行政審批相對人補充更正。行政審批相對人當場不能進行全部補充更正的,向行政審批相對人出具《申請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將需要補充更正的內容一次性書面告知行政審批相對人,並退回全部申請材料。

3.不予受理:對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行政審批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屬於其它部門受理的,告知受理部門和具體資訊,並向行政審批相對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審批相對人,一份由審批辦(視窗)存檔。正式受理的,視窗將《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附申請材料轉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查(稽核)。

第九條 審查(稽核)

完成時限:11個工作日。

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經初審予以受理的,視窗應及時將受理後的申請材料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申請行政許可材料清單》轉審批辦進行實質性審查。

審批辦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進行審查,並結合不同情況特點確定審查重點。

審查(稽核)方式為現場勘查、技術審查等。

審批辦應對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間做出安排,對需聽證的應依法組織聽證,並將相關內容告知行政審批相對人。

現場勘查、技術審查由審批辦組織,分別填寫《勘驗意見表》、《技術審查意見表》,現場勘查、技術審查人員在表上籤署意見。

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工作採取迴避制度,與該審查事項有利害關係的審查人員應依法迴避。

幾種情況的處理:

1.經現場勘查、技術審查符合規定的,經審批辦負責人核准並在《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相關欄目填寫意見後轉審定環節。

2.經現場勘查、技術審查提出修改意見的,行政審批相對人應根據修改意見整改後提交審批辦審查。經審批辦負責人核准並在《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相關欄目填寫意見後轉審定環節。

3.經現場勘查、技術審查不符合審批要求,經審批辦負責人核准並在《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相關欄目填寫意見後轉審定環節。

第十條 決定

完成時限: 1個工作日。

(一)審查通過的,分下列情況進行審定:

1.授權審批辦的,由審批辦主任(或主任辦公會)審定;

2.局主管領導審定;

3.局長審定,重大專案由局長辦公會或局務會審定;

4.對有重大特殊疑難和法規界定不清有爭議的審批事項,召開聯席會議審定。聯席會議由局領導、審批辦負責人、視窗首席代表等人員組成。

經過審定的,審批辦填寫《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及編制批准檔案,並將批准檔案轉視窗送達行政審批相對人。

(二)審查不通過的

由審定領導在《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相關欄目簽發意見,審批辦制定《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連同申請材料轉視窗送達行政審批相對人。

第十一條 送達和辦結

完成時限:1個工作日。

視窗負責批准檔案的送達和辦結工作。

行權決定作出後,經過公示,視窗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內送達行政審批相對人並填寫《行政許可文書送達回證》和《行政許可辦結報告》。

送達方式以行政審批相對人到視窗領取為主。送達同時視窗將審批事項抄告市水政監察局。

行政審批相對人領取困難的,經行政審批相對人同意,可以採用以下方式送達:

1.由行政審批相對人委託的代理人憑行政審批相對人籤與的委託書及行政審批相對人有效身份證明代為領取;

2.郵寄送達;

3.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採取公告送達。

第十二條 視窗應在送達批准檔案的同時將辦結情況抄送水政監查局。

第十三條 審批辦應在審批辦結後30日內完成審批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第五章 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後果

第十四條 審查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審查工作。

第十五條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查工作的,區分兩種情況處理:

1.因審批機關方面原因。由市水務局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准延長十日。審批辦填寫《延期辦理行政許可通知書》說明延長的理由並經審批辦視窗向送達行政審批相對人。

2.因行政審批相對人方面原因。因行政審批相對人整改等自身情況導致審查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由行政審批相對人出具延誤說明,審批機關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審批。

第十六條 審批環節中無正當理由出現超時辦結、錯件、誤件和漏件等問題,由該環節具體承辦的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或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行政審批相對人、與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其他單位或組織對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有異議並提出複審要求的,審批辦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復審,如確實需要複審的,按照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程式(可簡化不必要的環節)組織複審並提出複審意見。

第十八條 審查人員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後果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並在局內通報批評,情節較重、影響較大的,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手續完備的申請,無故超延法定時

限或拒絕辦理的;

2.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審批過程中,未向行政審批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3.在辦理行政審批事項中,擅自搭車收費或自行提高收費標準的,對已取消的收費專案仍繼續收取或變相收費的,向行政審批相對人提出不正當要求或亂收費的;

4.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5.未履行本機關審批服務承諾,受到行政審批相對人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6.故意刁難行政審批相對人,應作為而不作為以及將即辦件作為承諾件辦理的;

7.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因不作為而影響審批效率,導致嚴重損害審批相對人合法權益的;

8.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的,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不按法律規定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9.因審批行為責任過錯導致行政複議糾錯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10.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對審批相對人態度 “生、冷、硬、撞”的;

11.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向審批相對人索要錢、物、禮品,私自佔用審批和服務物件財物的;

12. 其他影響審查的行為。

第十九條 行政審批相對人提供審查的材料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的,所造成的後果由行政審批相對人負責。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X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 年 月 日起執行。